2020年度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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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章节练习题(完整版)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章节练习题(完整版)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章节练习题(完整版)L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I .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II.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III.公司净资本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规定IV.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A. I、Ik IVb.n、wc.i、nD. I、IIL IV【答案】:A【解析】: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公司净资本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②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③建立健全的尽职调查制度,具备良好的项目风险评估和内核机制;④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⑥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⑦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代销金融产品是指接受()的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介绍金融产品购买人的行为。

[2017年9月真题]A.金融产品托管人B.监管部门C.中介机构D.金融产品发行人【答案】:D【解析】:代销金融产品,是指接受金融产品发行人的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介绍金融产品购买人的行为。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监会的规定,取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

3.下列关于客户身份识别的说话中,正确的有()。

I .证券公司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开展客户身份识别、重新识别和持续识别工作II.单位和个人在与证券公司建立业务关系时一,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III.证券公司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单位和个人不需要提供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IV.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证券公司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可靠和来源独立的证明文件、数据信息和资料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A. I、II、IVb.I、m、ivc.I、IK IIID. Ik IIL IV【答案】:Ain项,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证券公司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证券公司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2021年度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的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2021年度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的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2021年度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1.12.03•【文号】•【施行日期】2021.12.0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告关于2021年度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的公告根据《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工作指引》要求,协会组织实施了2021年度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目前已完成材料接收、材料审阅、得分计算、得分复议等工作。

现公告2021年度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

评价期及类别划分等遵循的评价原则主要包括:一是根据《工作指引》第二十六条,本年度评价期为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是评价涉及的财务数据、业务数据时间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经审计报表及证监会核准信息为准。

其中,项目数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吸收合并项目为准。

三是对于同时涉及购买、出售资产的项目,以二者交易价格孰高原则计算交易金额。

四是配套融资金额均不计入交易金额。

五是在评价期内没有证监会核准项目的、或评价期内有核准项目但未提交评价材料的、或评价期内因财务顾问业务违法违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证券公司为C类。

六是评价期结束后、评价结果公布前,因财务顾问业务违法违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或投行业务风险尚未消除、业务开展受到限制的证券公司不得评为A类。

财务顾问分为A、B、C类,其类别划分仅反映财务顾问执业能力的相对水平。

分类结果主要供证券监管部门使用,证券公司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2021年度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注:本年度评为C类的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均无证监会核准项目。

2020年(并购重组)新三板并购案例

2020年(并购重组)新三板并购案例

(并购重组)新三板并购案例新三板并购重组、借壳及案例分析目录第一章、“新三板”并购、重组法规第二章、IPO“借壳”及并购重组相关法规及操作第三章、新三板公司挂牌案例——亏损并融资案例(430598 众合医药)第四章、IPO、创业板、新三板对比第一章、“新三板”公司相关并购、重组法规1、适用法律法规新三板公司并购及重组,可以适用《非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新修订版2013年1月1日实施)涉及并购及重组相关法条如下:第十五条公众公司实施并购重组行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聘请证券公司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并购重组损害公众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进行公众公司收购,收购人或者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和良好的诚信记录。

收购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被收购公司获得财务资助,不得利用收购活动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公众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十七条公众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重组的相关资产应当权属清晰、定价公允,重组后的公众公司治理机制健全,不得损害公众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公众公司实施并购重组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严格履行公告义务,并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公司通报有关信息,配合公众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

参与并购重组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并购重组的信息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2、新三板挂牌后并购重组的公司案例(1)430133赛孚制药收购公告2014年2月21日赛孚制药——收购河北凤晟纺织品有限公司100%股权,用于生物制药的扩产(2)430214建中医疗器械包装有限公司2013年11月29日整体收购天津康德莱医疗产品有限公司收购目的扩大市场占有率,实现公司转型发展,推进公司自主品牌Mpack 销售。

第二章、IPO“借壳”及并购重组相关法规及操作“借壳”简单定义:控制权变更的情况下,置入资产超过上市公司前一年资产规模(100%)的换股并购。

12个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典型案例【2020年最新】

12个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典型案例【2020年最新】

12个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典型案例一、东方航空吸收合并上海航空东航、上航两个难兄难弟实在有太多的相似点了,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的寒流中都分别披星戴帽,而这两家公司的业务均立足上海,放眼全国,业务上存在颇多重叠之处,重组是个双赢的选择。

但实际中,由于东航属于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企业,上航属于上海国资委下属企业,这两个属于不同娘家的国有企业最后能够走上重组之路,这与上海对局部利益的放弃和打造一个国际航运中心的迫切需求是分不开的。

(一)交易结构1、东航发行股份吸并上航,上航注销法人资格,所有资产和负债人员业务均并入东航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航空有限公司中。

2、双方的换股价格均按照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确定,对接受换股的上海航空股东给予25%的风险溢价作为风险补偿。

3、方案赋予东航和上航的异议股东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提供的现金选择权,包括H股和A 股股东,异议股东可以按照换股价格行使现金选择权,无风险补偿。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要求:①在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②持续持有股票至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实施日。

4、由于国务院国资委等领导要求东航需要非公发行融资,方案采取换股吸收合并和A+H非公开发行两个项目并行操作,且相互独立,不互为条件,达到"一次停牌、同时锁价"的目标(二)几点关注1、上航被吸收合并的资产东航由东航通过其设立全资子公司上航有限来接收原上海航空主业资产及债权债务,并重新领域新的行政许可证照。

上海有限为东航的全资子公司,这我就不理解了,为何不干脆直接采取控股合并上航的方式,反而绕了一圈却需要重新办理几乎所有的经营许可证照?难道是吸收合并有强制换股的味道但控股合并可能不能干干净净的换股,可能个别股东因这那原因不会办理换股手续?这可能也是某一个全面要约案例中的原因,在那个案例中,有部分股东就是没有接受控股股东发出的要约收购,控股股东在要约收购取得90%左右的股权后没有办法,只能将公司注销后重新设立一个公司将相关资产装进去。

证券公司在上市公司并购业务中的优势

证券公司在上市公司并购业务中的优势

证券公司在上市公司并购业务中的优势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证券公司在上市公司并购业务中的优势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并购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商业活动。

在这个过程中,证券公司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证券公司在上市公司并购业务中拥有诸多优势,为企业并购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

本文将探讨证券公司在上市公司并购业务中的优势。

证券公司在上市公司并购中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证券公司是专业从事股票和债券交易的机构,拥有丰富的证券市场经验和专业知识。

他们对市场行情、公司运作、法律法规等方面有着深入的了解,能够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在上市公司并购过程中,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制定详细的并购方案、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开展尽职调查等工作,帮助企业避免风险、提高成功的几率。

证券公司拥有庞大的资金实力。

证券公司经营范围广泛,业务领域涵盖证券投资、资产管理等多个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资金资源。

在上市公司并购业务中,证券公司可以为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实现快速发展。

证券公司还可以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帮助企业筹集资金,并为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应对各种风险提供保障。

证券公司在上市公司并购中还拥有强大的人才队伍。

证券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团队,团队成员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企业提供最适合的并购方案和解决方案。

证券公司的专业团队能够协助企业完成并购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谈判、尽职调查、资产评估等,确保企业顺利完成并购交易。

证券公司在上市公司并购业务中还具有较高的声誉和信誉。

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证券公司重视自身的品牌形象和声誉,秉持着诚信、专业、高效的原则为客户提供服务。

企业在选择合作证券公司时,通常会优先考虑其声誉和信誉,以确保并购交易的合法合规性。

证券公司的良好声誉也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合作机会和资源支持,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证券公司在上市公司并购业务中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庞大的资金实力、强大的人才队伍以及较高的声誉和信誉。

爱尔眼科: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

爱尔眼科: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300015 证券简称:爱尔眼科公告编号:2020-056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15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有条件通过。

根据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及相关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逐项落实,对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并就有关情况做出书面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意见的回复》。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核准文件,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后将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1。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知识点:不得担任财务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形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知识点:不得担任财务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形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知识点:不得担任财务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形(一)财务顾问业务的概念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利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以下简称财务顾问),能够依照规定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财务顾问理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实行尽职调查,对委托人的申报文件实行核查,出具专业意见,并保证其所出具的意见真实、准确、完整。

财务顾问的委托人理应依法承担相对应的责任,配合财务顾问履行职责,并向财务顾问提供相关文件及其他必要的信息,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财务顾问履行职责,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委托人、其他专业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的责任。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对财务顾问实行资格许可管理,对财务顾问及其负责并购重组项目的签名人员(以下简称“财务顾问主办人”)的执业情况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实行自律管理。

(二)证券公司从事财务顾问业务的条件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理应具备下列条件:(1)公司净资本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

(3)建立健全的尽职调查制度,具备良好的项目风险评估和内核机制。

(4)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财务顾问主办人很多于5人。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二科合一)章节题库(证券经营机构管理规范-中)从业人员管理(附答案)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二科合一)章节题库(证券经营机构管理规范-中)从业人员管理(附答案)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二科合一)章节题库【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二章证券经营机构管理规范中第五节从业人员管理一、选择题(以下备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1、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通过机构申请执业证书应当满足最近3年未受到()。

[2017年6月真题]A.治安管理处罚B.刑事处罚C.行政处罚D.行政拘留【答案】B【解析】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通过机构申请执业证书:①已被机构聘用;②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③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的情形;④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⑤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⑥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甲、乙、丙、丁均准备申请成为财务顾问主办人,公司了解到以下情况,甲在1年前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前已经清偿,乙2年前有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丙在2年前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丁在2年前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协会的纪律处分,不符合财务顾问主办人申请条件的人是()。

[2018年4月真题]A.甲B.丙C.丁D.乙【答案】B【解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证券从业资格;②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③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④所任职机构同意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⑤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⑥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⑦最近24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⑧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丙在2年前因执法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不符合条件⑧。

3、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管理办法》,诚信信息中的基本信息的效力期限为()。

[2017年9月真题]A.长期有效B.三年C.十年D.五年【答案】A【解析】诚信信息的效力期限为:①基本信息长期有效;②奖励信息、处罚处分信息效力期限为3年,但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信息,效力期限为5年。

2020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并购重组财务顾问规则

2020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并购重组财务顾问规则

2020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并购重组财务顾问规则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考点: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规则(一)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履行的职责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接受并购重组当事人的委托,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全面评估相关活动所涉及的风险。

(2)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向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帮助委托人分析并购重组相关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提出对策和建议,设计并购重组方案,并指导委托人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制作申报文件。

(3)对委托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使其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4)在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及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

(5)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申报材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组织和协调委托人及其他专业机构进行答复。

(6)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委托人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二)财务顾问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财务顾问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委托人配合财务顾问履行其职责的义务、应提供的材料和责任划分、双方的保密责任等事项做出约定。

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多方当事人委托的,不得存在利益冲突或者潜在的利益冲突。

接受委托的,财务顾问应当指定2名财务顾问主办人负责,同时,可以安排1名项目协办人参与。

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和具体工作规程,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核查委托人提供的为出具专业意见所需的资料,对委托人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断与委托人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在追究证券经纪业务法律责任方面,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制定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经纪业务可分为柜台代理买卖和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两种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的指令具有权威性证券经营机构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证券经纪商与客户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经纪商要严格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办理委托事务,这是证券经纪商对委托人的首要义务证券公司经营经纪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客户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3年。

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者电子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证券公司代理开立证券账户,应当妥善保管相关开户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20年证券公司应当统一组织回访客户,对新开户客户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回访,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不含休眠账户及中止交易账户客户)的10%。

证券营业部的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是防范技术风险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障。

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且该违规人员至少2年内不得转任其他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同等职务及以上管理人员。

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每3年至少强制离岗一次,强制离岗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

非交易过户对于赠与情形,目前仅受理经省级(含)以上民政部门或作为受赠方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向基金会捐赠涉及的过户登记申请客户开立资金账户时,必须签署《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风险揭示书》《买者自负承诺函》(均一式两份),以及《客户资金存管合同》(一式三份)等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审核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更改相应注册资料证券存管,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接受证券公司委托,集中保管证券公司的客户证券和自有证券,并提供代收红利等权益维护服务的行为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委托。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业务许可第六条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公司净资本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二)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三)建立健全的尽职调查制度,具备良好的项目风险评估和内核机制;(四)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六)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二)实缴注册资本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三)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四)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前一年未发生变化,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六)具有2年以上从事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的执业经历,且最近2年每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七)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经验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除应当符合前条第(二)至(四)项及第(七)项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3年以上从事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的执业经历,且最近3年每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从事证券市场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工作5年以上的经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工作指引

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工作指引

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促进证券公司提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能力和执业质量,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专业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定义】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以下简称“财务顾问执业能力专业评价”)是指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业务能力和执业质量对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进行的专业评价。

第三条【适用范围】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应当接受财务顾问执业能力专业评价。

第四条【实施主体】协会负责财务顾问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的组织实施。

财务顾问执业能力专业评价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工作原则】财务顾问执业能力专业评价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

参与财务顾问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的专家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勤勉尽责。

第二章评价指标第六条【指标构成】财务顾问执业能力专业评价指标包括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业务能力和执业质量三类指标。

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指标主要反映财务顾问的风险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合规状况。

业务能力指标主要反映财务顾问的业务规模和市场影响力,包括项目数、交易金额、业务净收入三类指标。

执业质量指标主要反映财务顾问业务运作和业务创新等方面的能力,以及财务顾问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自律规则等方面情况,包括业务质量、诚信状况两类指标。

第七条【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指标依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指标以上一年度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分类结果为依据。

第八条【项目数指标依据】项目数指标以上一年度获得证监会核准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数为依据。

同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获得证监会多项核准的,按1个项目计算。

2020最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实务解析

2020最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实务解析

2020最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实务解析上市公司收购一、基本内容1、收购人收购的含义:取得和巩固公司控制权;收购人范围: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方式:(一)通过直接持股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二)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和其他安排等间接方式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总体来说,现行规定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要求较为宽松。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的其他情形。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2、一致行动人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致行动人:(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三)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四)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五)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六)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七)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八)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九)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十二)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2024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题库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2024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题库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2024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题库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45题)1、下列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说法,正确的是()。

A.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债券发行的计划单位单列市政府)为公益性质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一般地方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B.专项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附息形式C.专项债券发行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等上市交易D.各地应积极扩大专项债券投资者范围,鼓励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资专项债券【答案】 D2、 2017年9月,某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以下构成障碍的是()。

A.Ⅰ、Ⅳ、ⅤB.Ⅱ、Ⅳ、ⅤC.Ⅲ、Ⅳ、ⅤD.Ⅳ、ⅤE.Ⅱ、Ⅲ、Ⅳ、Ⅴ【答案】 C3、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一个议案,甲董事由于出国委托乙董事投票,会议上乙代表甲投了赞成票,并在会议记录上签了乙的名字;丙对该议案表示了质疑或异议,并记录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上,但是丙仍然投了赞成票,并最终形成决议。

最后由于实施该决议给上市公司造成了损失,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与乙需承担赔偿责任,丙不需承担赔偿责任B.乙与丙需承担赔偿责任,甲不需承担赔偿责任C.甲与丙需承担赔偿责任,乙不需承担赔偿责任D.甲、乙、丙均需承担赔偿责任【答案】 D4、根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下列不属于第一类企业条件的是()。

A.最近3个会计年度未发生连续亏损B.最近24个月内无债务融资工具或者其他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C.最近12个月内未被相关主管部门采取限制直接债务融资业务等行政处罚D.最近36个月内累计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不少于3期,公开发行规模不少于100亿元【答案】 A5、以下关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保荐代理人投资银行业务能力-12_真题-无答案

保荐代理人投资银行业务能力-12_真题-无答案

保荐代理人投资银行业务能力-12(总分55,考试时间90分钟)一、判断题1. 公司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支出,可以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 )A. 正确B. 错误2. 在主板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必须做到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 )A. 正确B. 错误3. 上市公司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整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 )A. 正确B. 错误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80%,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36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 )A. 正确B. 错误5. 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内容进行表决,对计划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A. 正确B. 错误6.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公布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将年度报告各两份分别报送公司所在地的证券监管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 )A. 正确B. 错误7. Q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并制定了股权激励计划,近日,公司依此计划为高级管理人员袁某提供了贷款担保。

( )A. 正确B. 错误8. 公司应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掌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动态。

( )A. 正确B. 错误9.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A. 正确B. 错误10. 上交所规定,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营业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其余均视为无效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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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公告及说
2017年度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公告及说明
根据《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工作指引》要求,现公告2017年度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

评价期及所涉及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等遵循的评价原则详见《关于2017年度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的说明》。

财务顾问分为A、B、C类,其类别划分仅反映财务顾问执业能力的相对水平。

分类结果主要供证券监管部门使用,证券公司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2017年度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如下:
序号
证券公司
2017年度分类结果
1
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C
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B
3
1 / 16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C
4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C 5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C 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C 7
国瑞证券有限公司xxC
8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B
9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xxA 10
162/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C
11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
12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C
13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B
14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B
15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
16
东方xx证券有限公司
A
17
3 / 16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B 18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B 19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C 20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B 21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xxxxC 2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 2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 24
4/ 16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B 25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B 2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B 27
28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B
29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C
30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C
31
5 / 1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 3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
33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
3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
35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B 36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C
37
38
6 / 1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C 39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B 40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C 41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C 42
华菁证券有限公司C
43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C 44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B 45
7 / 16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B 4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A 47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C
48
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B
49
证券有限公司xxC
50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B
51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C
52
8 / 16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
53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C
54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B
56
摩根士丹利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A
57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B
5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B
59
9 / 16
瑞信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C
60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A
61
xx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2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
63
xx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A
64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C
65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B
66
10 / 16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C
67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
68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C
69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C
70
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C
71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C
7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C
73
11 / 16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C 74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C
75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C
76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C
7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C
7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B
79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C 80
12 / 1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 8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 82
xx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C 83
xx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A 84
xx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C 85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C 86
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xxC 87
131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B
88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xxC
89
x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C
90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B
9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 9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
93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B 94
/ 1416
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C
95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B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7年12月15日
附件
关于2017年度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的有关安排,促进证券公司提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能力和执业质量,我会2013年9月发布了《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建立了材料接收、材料审阅、得分复议、评价会议、结果公示等一系列完整的工作流程和客观的工作标准,组织完成了2013年度至2016年度的评价工作。

根据《工作指引》规定流程和工作标准,协会组织实施了2017年度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

财务顾问执业能力专业评价是根据财务顾问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业务能力和执业质量,通过计算相关类别的指标获得分值,最终确定财务顾问类别。

专业评价遵循的主要原则包括:一是根据《工作指引》第二十六条,本年度评价期为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

二是评价涉及的财务数据、业务数据时间段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经审计报表及证监会核准信息为准。

15 / 16
其中,项目数以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核准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吸收合并项目为准。

三是对于同时涉及购买、出售资产的项目,以二者交易价格孰
高原则计算交易金额。

四是配套融资金额均不计入交易金额。

五是在评价期内没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项目获得证监会核
准的;或评价期内因财务顾问业务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或评价期内因财务顾问业务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财务顾问为C类。

2017年为协会第五次组织实施此类专业评价工作,协会根据《工作指引》完成了材料接收、材料审阅、得分计算、得分复议等工作。

10月27日,协会组织召开2017年度财务顾问执业能力专业评价工作会议,来自证监会、行业自律组织以及证券行业的专家对财务顾问类别划分方式进行了讨论,并对进一步完善财务顾问执业能力专业评价评价指标和工作机制提出了建议。

今后,协会将根据证监会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及评价机制,积极推动证券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发展。

16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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