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

合集下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8•【字号】杭政办函[2013]188号•【施行日期】2013.11.1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18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杭州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杨戌标副组长:分管城建副市长成员:丁狄刚(市政府)朱云夫(市政府)张文戈(市政府)杨军(市发改委)阳作军(市建委)金翔(市财政局)骆寅(市审计局)郭初民(市物价局)奚素勤(市金融办)范建军(市交通运输局)张勤(市规划局)卢春强(市国土资源局)翁文杰(市城管委)屠辛庚(市国资委)陈瑾(上城区政府)滕勇(江干区政府)朱建明(拱墅区政府)朱党其(西湖区政府)詹敏[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李玲(萧山区政府)朱华(余杭区政府)方毅(桐庐县政府)柴宁宁(淳安县政府)陈震山(建德市政府)黄海峰(富阳市政府)张振丰(临安市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杨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赵金龙(市发改委)、竺豪立(市建委)、谢永(市财政局)、胡斌(市交通运输局)、丁景元(市城管委)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轨道交通领域工作推进小组、公路及综合交通枢纽领域工作推进小组、市政道路及公共停车场(库)领域工作推进小组、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工作推进小组等4个市本级工作推进小组。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18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项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项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考核与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资本项目【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4]153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1.21【实施日期】2014.1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考核与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5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考核与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21日杭州市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考核与奖励实施办法为保持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科学合理增长,有效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根据《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13〕133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200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投资考核(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明确需进行考核的市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1.对各区、县(市)政府和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考核当年度投资增长、投资结构、投资推进工作情况三大类指标。

2.对市政府明确需进行考核的市有关部门,考核当年度投资目标完成情况。

(三)考核办法。

以市政府明确的各地投资目标分解计划、市统计局核定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数据及市发改委掌握的日常工作情况作为考核依据,实行年度考核。

1.对各区、县(市)政府及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有效投资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加分内容为5分,具体按照《杭州市扩大有效投资考核评分标准》执行:(1)投资增长。

基础分值70分,包括年度投资增速(35分)、投资增量占全市投资增量比重(30分)、新开工项目完成投资占本级投资比重(5分)三项指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25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25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2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关于鼓励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关于鼓励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打造“天堂硅谷”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决定》(市委〔2006〕11号)精神,鼓励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加强企业研发机构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对象(一)企业研发机构是指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设立的独立或非独立的具有自主研究开发能力的技术创新组织载体。

企业研发机构是杭州企业技术进步的主要依托力量,也是杭州自主创新载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本办法的实施对象是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经认定的以下7类企业研发机构:1.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国家高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

3.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4.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合作兴建的研发机构。

5.企业参与兴建(投资比例不低于30%)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杭州分支机构。

6.企业与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合作建立,设在企业的中央研究院等研发机构。

7.企业与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设在企业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工业实验室、试验基地、中试基地等研发机构。

除第1、2类为企业内设的研发机构外,其余均为按《公司法》建立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6.19•【字号】杭政办函〔2019〕60号•【施行日期】2019.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6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6月19日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提高我市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促进建筑节能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批复2017年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建办科〔2017〕72号)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央和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能力提升等方面深化我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实现建筑全生命周期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推动。

通过政府引导规范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的节能行为,重点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营造有利于节能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节能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综合考虑全市公共建筑的用能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地域面积,合理制定工作任务,制订政策措施、技术规范、补助标准,出台适宜的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技术产品体系。

(三)示范引领,重点突出。

以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医院、学校、行政中心等公益性建筑为重点,积极推动商场、宾馆、社会写字楼等公共建筑申报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5年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5年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5年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项目实施计划和杭州市2015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5]30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3.25【实施日期】2015.03.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5年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项目实施计划和杭州市2015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3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2015年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项目实施计划》、《杭州市2015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25日杭州市2015年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项目实施计划为落实省委常委会对杭州市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项目各项工作,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总体要求按照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及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扩大有效投资暨重点项目推进大会精神,围绕发展平台、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城乡统筹、生态文明、社会民生等六大板块,以基础性、战略性领域和增后劲、补短板、惠民生项目为重点,切实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

二、主要目标全市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计划完成5696亿元,同比增长15%。

其中工业投资1005亿元,同比增长10%;基础设施投资1156亿元,同比增长15%;房地产开发投资2715亿元,同比增长18%;其他领域投资820亿元,同比增长12%。

(一)大力促进实体经济投资。

制造业投资力争同比增长10%;服务业投资(不含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16%。

(二)积极引导民间投资。

民间投资总额突破3365亿元,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59%左右。

(三)努力提升三区四县(市)投资。

萧山区(含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四县(市)投资占全市的比重提高到55%以上。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23•【字号】杭政办函〔2017〕107号•【施行日期】2017.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0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3日杭州市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项目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5〕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市场运作。

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牢固树立契约理念,坚持平等协商、互利互惠、重诺履约,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权责对等。

通过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更有效地实现公共服务目标,并坚决防止不合理让利或利益输送。

(二)规范透明。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体系,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纳入法制化管理,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融资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9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融资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9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融资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融资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推动全市融资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22号)精神,以及我市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国有与民营互补,服务与监管并重,发展与防风险相结合”的总体思路,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壮大融资担保行业整体实力,形成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发展,融资担保机构、银行机构有效合作,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全市融资担保体系。

到2023年底,争取实现融资担保业务额1000亿元以上,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放大倍数原则上不低于5倍。

二、推动融资担保行业整体提升(一)促进银担合作。

构建银行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险的银担合作机制,明确代偿追偿责任,强化担保贷款风险识别与防控。

银行机构要按照勤勉尽职原则,落实贷前审查和贷中贷后管理责任。

鼓励银行机构在担保放大倍数和风险分担比例等方面对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为主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同等待遇。

完善银行机构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激励机制,将银担合作情况作为评价重要参考指标,并进行定期通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杭政办函[2011]357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5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

市国资委是经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特设机构)。

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一)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有利于提高竞争力、完善投资环境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产业集中。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市属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对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受委托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对区、县(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4•【字号】杭政办函[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四日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市金融办)。

市金融办是负责全市金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服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指导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试点工作以及牵头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申报审核、协调监管和年度评价等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牵头推动地方资本市场建设、推动股权投资业发展,指导股权投资集聚区建设等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牵头对在杭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开展新设立金融机构政策兑现审核以及参与对证券类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信誉评价等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牵头协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职责。

(五)增加参与组织金融人才培训、引进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拟订本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本市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负责建立全市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

负责与在杭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协调沟通工作;负责指导区、县(市)金融工作。

(三)推动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合办关于杭州市2011年推进杭州都市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合办关于杭州市2011年推进杭州都市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合办关于杭州市2011年推进杭州都市经济圈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1]44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2.18【实施日期】2011.02.1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合办关于杭州市2011年推进杭州都市经济圈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4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经合办《关于杭州市2011年推进杭州都市经济圈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关于杭州市2011年推进杭州都市经济圈建设工作的意见(市经合办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杭州都市经济圈(以下简称都市圈)建设,根据都市圈第四次市长联席会议的要求和部署,现就2011年推进都市圈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30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内开放加强国内合作交流的若干意见》(浙委〔2009〕72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内开放加强国内合作交流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14号)等文件精神,坚持“规划共绘、交通共联、市场共构、产业共兴、品牌共推、环境共建、社会共享”的原则(以下简称“七共”),认真实施国务院《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和省政府《杭州都市经济圈发展规划》,努力将都市圈建设成为世界第六大城市群重要板块、亚太国际门户有机组成部分、全国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先行区和浙江创业创新核心区。

二、发展思路坚持“七共”原则,以规划实施为主线,以项目合作为重点,以都市圈的专业委员会建设为抓手,加快节点县(市)的融合,积极推进都市圈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升都市圈经济先行、生活幸福、生态文明的综合效应,打响都市圈品牌,发挥都市圈在打造增长极、发展“金南翼”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7年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7年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7年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13•【字号】杭政办函〔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7年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3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2017年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项目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13日杭州市2017年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项目实施计划2017年是我市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放大G20峰会效应、加快城市国际化的关键之年。

为打好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攻坚战,发挥有效投资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作用,现就我市2017年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项目制定如下计划。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对补短板、调结构、增供给的“一石三鸟”作用,在保持投资合理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投资结构优化和效率提升,按照“保总量、优结构、抓重点、强改革、促发展”的工作要求,在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保、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工业技改领域再发力,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均衡发展提供后劲。

二、年度目标(一)有效投资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2017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为:增长6%以上,完成6200亿元。

(责任主体:市发改委)(二)大力促进实体经济投资。

工业投资完成955亿元,同比增长8%;重点工业技改投资增长15%以上。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主辅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主辅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主辅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3•【字号】杭政办[2009]14号•【施行日期】2009.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主辅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9〕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12号)精神,构建“3+1”现代产业体系,鼓励工业企业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两端拓展延伸,现就推进我市企业主辅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一)企业主体原则。

实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各方协作、市区(县、市)联动”的运作模式。

以企业为主体,在遵循企业意愿和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加强政府政策引导,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二)循序渐进原则。

按照“成熟一家、辅导一家、分离一家”的工作思路,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中率先实施主辅分离。

企业主辅分离的过程和分离后的发展,在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循序渐进、稳步推行。

(三)因地制宜原则。

要结合各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布局特点,立足企业实际,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抓住研发、物流、营销、安装、技术、售后服务等环节,重点在“专业化”、“产业链”、“附加值”、“规模化”发展上下功夫。

(四)注重实效原则。

坚持“企业成长、政府得益、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目标,实现政企双赢。

要让企业在分离过程中减轻负担,推动企业更好发展;要对实施分离工作后地方财政收入情况进行认真测算,确保地方财力有效增长。

同时,要按照“分离是手段,发展是目的”的原则,注重分离后服务性企业的整合培育和整体提升。

(五)内外结合原则。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合和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43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合和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43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合和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合和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4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推进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有效解决部分专项资金“重分配、轻管理,重投入、轻绩效”等问题,更好发挥专项资金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的决定》(市委〔2014〕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清理整合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统一领导、科学设立、分类管理、规范使用、绩效优先、公开透明、跟踪监督的原则,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设立、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等环节顺畅有序、规范有效。

(一)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

集中力量清理整合,健全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盘活存量、优化增量、精准发力、提升绩效。

1.优化增量聚焦重点。

专项资金的政策制定和资金安排使用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政策的导向性和指向性,明确界定受益对象的范围和要求。

建立专项资金和政策清理整合长效机制,将调整整合存量和优化增量相结合,把有限的资金进一步聚焦到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和民生事业发展上。

2.清理整合现有专项资金。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清理整合现行专项资金和政策。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9.07.14•【字号】杭民函〔2019〕105号•【施行日期】2019.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答复杭民函〔2019〕105号张静委员: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发挥公益性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中作用的建议》(28号)收悉。

我局高度重视,并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进行研究。

经我局主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会办,现答复如下: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之一。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

2014年底,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我市社会治理创新的若干意见》(市委﹝2014﹞16号)。

在市各部门和区、县(市)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市社会组织不断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市各类社会组织总数46598家(其中登记注册类社会组织9036,备案类社会组织37562家)。

各类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公益性社会组织。

近几年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全面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深化改革,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先后出台了《关于用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会组织购买公益服务的通知》《杭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管理办法》《杭州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关于大力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和《杭州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有效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积极推进政社分开,2017年起,在全市范围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

到去年底,全市167家行政机关与466家行业协会商会全部脱钩,为行业协会自主发展创造了宽松环境。

推广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杭州实践

推广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杭州实践

推广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模式的杭州实践摘要:杭州创新推广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坚持制度建设先行,创新工作机制,助力重大项目,努力打造落实国家重大创新举措的杭州实践。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在经历快速发展、整顿规范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杭州市PPP模式的推广应用和探索实践走在全国和全省前列。

1.杭州推广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主要经验(一)推广应用PPP模式,制度建设先行。

杭州市将推广应用PPP模式作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机制进行顶层设计,坚持制度先行,构建适宜PPP模式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

2015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5〕111号),对杭州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顶层设计,提出进一步建立健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探索政企合作新模式。

2017年,印发《杭州市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7〕107号),对推行PPP模式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工作机制、操作模式、操作流程、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2017年12月,成立由市长挂帅的PPP工作领导小组。

市PPP中心机构和人员到位。

(二)推广应用PPP模式,创新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统一管理的专业机构(一个机构)。

杭州市率先跨部门建立PPP专业推进机构(PPP中心),实施全市统一的专业化项目管理,支撑市和区县(市)政府PPP项目决策和管理。

二是建立统一技术标准的专业管理平台(一个平台)。

出台全市统一的《PPP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操作流程》》(杭发改办〔2018〕594)号),对全市PPP项目“两评一案”实行统一审查标准,采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对全市PPP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监测管理。

三是定期发布全市PPP项目清单(一张清单)。

从2015年起,连续六年统一发布PPP项目清单,及时公开发布PPP项目信息,积极向社会资本,尤其是向民营企业开放政府投资领域,积极推介项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1•【字号】杭政办函[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2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简称市经合办)。

市经合办是市政府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经市政府授权,负责全市的国内经济合作交流工作。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区域发展、扩大对内开放的战略、方针和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国内经济合作交流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国内招商引资的组织、协调、管理和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国内经济合作工作的调查、统计和信息综合;牵头组织对内资重点合作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协调和服务。

(三)负责对外地来杭投资企业的联系、管理和服务;负责来杭投资企业的认证和投诉受理工作;负责异地在杭商会和杭州在外商会的指导、联络和服务;组织或参与杭州到外地、外地来杭州举办的国内经济合作交流活动;引导和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指导并组织企业参加国内重大经贸合作。

(四)拟订我市三峡库区对口支援和四川贫困地区对口帮扶等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我市援藏、援疆等工作中有关经济合作交流方面事项的协调和服务。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15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15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1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极为关键一年。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站位,强化责任,不折不扣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统筹,第一时间制定有针对性的计划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重点,多措并举,真抓实干,确保2020年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责任分解中,列第一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或汇总单位。

各牵头单位和汇总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

市政府督查室要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督促推进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5月20日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序号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一、刘忻市长牵头重点工作1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整治“文山会海”。

市政府办公厅二、戴建平常务副市长牵头重点工作2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增强法治思维。

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认真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级部分非常设机构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98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级部分非常设机构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98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级部分非常设机构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级部分非常设机构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9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部分市级非常设机构作适当调整。

市级各非常设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规则,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时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协调,推动工作开展;要根据职责分工和成员变动情况,及时对成员单位及办公室人员作相应调整并自行发文,同时将调整情况报市政府。

附件:市级部分非常设机构调整情况二○一○年十月十九日市级部分非常设机构调整情况一、调整非常设机构负责人1.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邵占维第一副主任:沈坚副主任:赵立康、陈伯雄2.杭州市区市场整合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张建庭、刘晓明3.杭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张建庭4.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沈坚5.杭州都市经济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杨戌标、佟桂莉6.杭州市政府与在杭国家级科研院所战略合作委员会主任:邵占维第一副主任:沈坚副主任:许小富、赵立康、楼健人、杨亚军、崔晓文7.杭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第一副组长:沈坚副组长:赵立康、楼健人8.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褚健、杨戌标、沈坚、何关新、佟桂莉、俞志宏9.杭州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沈坚10.杭州市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沈坚、缪承潮、项永丹、许明、蔡仲光、王立华11.杭州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战略合作推进委员会主任:邵占维副主任:沈坚、张海潮12.杭州市钱江通道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常务副组长:沈坚副组长:赵立康、陈伟、盛阅春13.杭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沈坚、佟桂莉14.杭州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张建庭15.杭州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何关新、张建庭16.杭州市大企业推进委员会主任:邵占维副主任:杨戌标、沈坚、何关新、张建庭、XXX、许小富17.杭州市北大桥地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沈坚、张建庭18.中国美术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创意)园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沈坚、郑荣胜、宋建明19.杭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沈坚、邱飞章、张耕20.杭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邵占维副主任:杨戌标、顾树森、俞志宏、董建平21.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杨戌标、俞志宏22.钱江新城与钱江世纪城联席协调会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洪航勇、俞志宏23.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第一副组长:杨戌标副组长:俞志宏、王光荣24.杭州市实施“居者有其屋”工程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杨戌标、俞志宏25.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邵占维副主任:杨戌标、沈坚26.杭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杨戌标27.杭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杨戌标28.杭州市扩权强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杨戌标29.杭州市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杨戌标、沈坚30.杭州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协调领导小组及评审专家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俞志宏、王光荣、阳作军31.杭州市重点工程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俞志宏32.杭州市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主任:杨戌标副主任:陈新华、李震范、柳胜伟33.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孙振洲、陈新华34.杭州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孙振洲、陈新华、郑健波35.杭州市中心镇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孙振洲、何新根、方月仙、周琪36.省级单位在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俞志宏37.杭州市楼宇(总部)经济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常务副组长:佟桂莉、俞志宏副组长:孙振洲、陆瑞芬、董祖德38.杭州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常务副组长:何关新副组长:许保水、邵胜、孟吕岳39.杭州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主任:杨戌标副主任:李大清、程友敏、郑其水、方运平、许保水40.杭州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何关新副组长:刘晓明、朱党其、赵国钦41.杭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何关新、俞志宏副组长:陆瑞芬、杨军、陈祥荣、杨广发42.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组长:何关新副组长:许保水、宋雪娟43.杭州市农业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委员会主任:何关新副主任:赵国钦、张炳新、周军、吴继先、朱时建44.杭州市农业发展项目管理协调小组组长:何关新副组长:赵国钦、林国蛟、金翔45.杭州市农业资源区划委员会(杭州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主任:何关新副主任:赵国钦、林国蛟、孙专、金翔46.农函大杭州市分校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主任:何关新副主任:洪永跃、赵国钦、张贵书、肖峰47.杭州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总召集人:何关新召集人:赵国钦、林国蛟、卢建祥48.杭州市玉皇山南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顾问:马时雍副组长:王光荣、刘晓明、陈红英、缪承潮、阳作军49.杭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刘晓明、王水法、陈锦梅、阳作军、周军福50.杭州市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组委会副主任:叶敏、刘晓明51.杭州市“三绿”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刘晓明、刘庆龙、程春建、潘荣琨、赵国钦、王建华52.杭州市城区绿化养护管理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刘晓明、高小辉52.杭州市发展中介服务业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刘晓明、章建成、邵胜54.杭州市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刘晓明、刘庆龙55.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主任:张建庭副主任:刘晓明、王水法56.杭州市旅游节庆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叶敏、刘晓明、李虹57.杭州市旅游西进暨推进旅游国际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刘晓明、李虹58.杭州市商业特色街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刘晓明、刘庆龙59.杭州市生活必需品(粮食)应急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刘晓明、刘庆龙60.杭州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刘晓明、刘庆龙、赵国钦61.杭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张建庭副主任:刘晓明、方兆康、周东玉、黄海峰、陈端62.杭州市银行卡产业发展与推进工作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刘晓明、高乙梁、奚素勤、李虹、郑家祥63.杭州市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刘晓明、刘庆龙64.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刘晓明65.杭州武林广场地铁车站及地下空间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刘晓明、周和根、丁狄刚、陈玮66.杭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张建庭副主任:刘晓明、杨军、朱党其67.杭州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刘晓明、朱党其68.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常务副组长:陆瑞芬、刘晓明副组长:朱党其、陈祥荣、王杏会69.杭州市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刘晓明、朱党其、杨军、楼健人70.杭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XXX副主任:汪小玫、张连水、陈卫强、王明法、陈祥荣、李琳娜、梁建华、张鸿斌、林国蛟、裘新谷、郭良71.杭氧地区前期开发建设指挥部总指挥:俞志宏副总指挥:王光荣、储根荣、项永丹、赵纪来72.杭州市“十一五”消防规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陆瑞芬、孙专、吴兰冲73.杭州市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俞志宏副主任:陈为邦、赵士修、高汝熹74.杭州市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陆瑞芬、赵立康75.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陆瑞芬、陈祥荣76.杭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及评审专家组组长:俞志宏、徐通副组长:王光荣、阳作军77.杭州市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主任:俞志宏副主任:陆瑞芬、高乙梁、阳作军78.杭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陆瑞芬、储根荣79.杭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俞志宏副主任:陆瑞芬、陈国元80.杭州市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陆瑞芬、杨军、周先木81.杭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陆瑞芬82.杭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俞志宏副总指挥:王光荣、丁狄刚、邵剑明、裘新谷、何明俊、郑鸣潮、周军福、张强、王勇、朱春雷83.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俞志宏协助召集人:陆瑞芬、杨军、胡伟84.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陆瑞芬85.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王光荣、杨军86.杭州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王光荣、杨军87.杭州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联席会议召集人:俞志宏副召集人:陆瑞芬、储根荣88.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和危旧房改善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陆瑞芬、杨军、周先木89.杭州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王光荣、杨军、徐苏宾、汪小玫、李震范90.杭州市区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陆瑞芬、杨军91.杭州市区庭院改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陆瑞芬、陈祥荣、周先木、顾晓奋92.杭州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陆瑞芬、杨军、陈国元、陈伯雄、陈祥荣93.杭州市天然气利用工作协调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陆瑞芬94.杭州市铁路枢纽规划协调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王光荣95.杭州市土地估价委员会主任:俞志宏副主任:陆瑞芬、储根荣96.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王光荣、储根荣97.杭州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主任:俞志宏副主任:陆瑞芬、赵立康、储根荣98.杭州市推广城市绿色汽车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陆瑞芬99.杭州市运河截污纳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100.杭州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陆瑞芬、陈祥荣101.杭州铁路及东站枢纽建设指挥部总指挥:俞志宏第一副总指挥:王光荣副总指挥:施永林、黄瑚、朱少杰102.杭州市城建项目土地报批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王光荣103.杭州市地铁工程安全巡视、督查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王光荣104.市区油库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王光荣、陈述105.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总协调人:俞志宏副总协调人:王光荣106.杭州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陆瑞芬、陈祥荣107.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陆瑞芬108.杭州市居住房屋租赁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陆瑞芬、陈国元、姚官礼109.“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暨网上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锦梅、王刚强、郎文荣、郭理桥110.杭州市就业再就业信息交换和协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许保水副组长:赵国钦、陈旦秋、杨福颂111.杭州市拆迁安置房项目推进联席会议制度总协调人:王光荣副总协调人:周琪112.宁杭铁路客运专线北景园路段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光荣副组长:洪建明、王灵113.杭州市物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组长:陆瑞芬副组长:周先木、周琪114.丁桥新城前期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陆瑞芬常务副组长:储根荣、蔡仲光副组长:陈震山、周琪、卢春强115.杭州市消防战勤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陆瑞芬协助召集人:陈国元116.杭州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陆瑞芬协助召集人:郭建伟117.杭州市推进优秀旅游商品发展协调小组组长:刘晓明副组长:李虹118.杭州市实施“禁燃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晓明副组长:周钢119.杭州市创建饮用水源保护区领导小组组长:刘晓明副组长:周钢、王荣富、王杏会120.杭州市区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刘晓明副组长:朱党其121.杭州市区丁桥大型居住区前期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储根荣副组长:周琪、陈震山、赵春122.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主任:陈新华副主任:刘胜伟二、非常设机构更名及办公室调整1.杭州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杭州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杭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合并为杭州市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张建庭2.沪杭磁浮及杭州铁路枢纽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更名为杭州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杨戌标、俞志宏办公室调整至市发改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14〕16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14〕16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14〕16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深化社会领域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激发经济社会活力,规范和推进我市各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公共服务需求和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导向,以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为着力点,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为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

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共同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二)注重实效,稳步推进。

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以点带面,有计划、有步骤地拓展政府购买服务的领域和范围。

(三)严格程序,竞争择优。

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主体,确保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享有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

(四)监督评价,动态调整。

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7]141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21
【实施日期】2017.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
协调机构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7〕14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杭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杭州市大城北地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

现将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杭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立毅
副组长:戴建平
成员:冯伟(市政府)洪庆华(市发改委)
施永林(市发改委)
孔春浩(市建委)
张鸿斌(市旅委)
毛伟民(市教育局)
阳作军(市科委)
何凌超(市民政局)
金翔(市财政局)
谢建华(市国土资源局)张勤(市规划局)
周琪(市住保房管局)胡斌(市交通运输局)赵国钦(市农业局)
黄健勇(市林水局)
刘晓明(市商务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