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索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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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办法1.目的为维护企业利益,增强各单位索赔意识,确保工程项目收益最大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工作。

3.职责3.1公司成立以主管生产领导为组长,三总师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参加的索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成本管理部,其主要职责是:3.1.1负责制订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办法,并不断完善;3.1.2督促、指导工程项目的施工索赔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收益最大化;3.1.3负责对项目索赔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奖罚。

3.2各项目要以索增效,坚决维护企业利益,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参加的索赔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3.2.1制定索赔计划、目标、方案;3.2.2负责索赔资料的搜集、整理;3.2.3负责索赔工作的实施。

4.工程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其成立的条件为:4.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4.2工期延误事件必须在经批准的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或非关键线路上延误的工期大于总时差;4.3造成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的原因,按照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4.4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5.工程施工索赔的内容工程施工索赔实施中主要是按索赔的目的分类而进行的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或工期费用双索赔。

5.1工期索赔5.1.1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度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从而可能提前工期得到奖励或免除承担拖期违约赔偿风险的索赔。

5.1.2工期索赔事件:下列事件经工程师批准后,可以顺延合同工期。

a.延误发放图纸;b.延误移交施工现场;c.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d.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e.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而对施工进度的干扰;f.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g.发生变更或合同中实际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出现实质性变化;h.施工中遇到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预见的异常不利气候条件影响;i.由于传染病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的延误;j.施工中受到业主或其他承包商的干扰;k.施工涉及有关公共部门原因引起的延误;l.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导致对后续施工的延误;m.非承包商原因使竣工检验不能按计划正常进行;n.后续法规调整引起的延误;o.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p.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q.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项目工期索赔管理办法

项目工期索赔管理办法

项目工期索赔管理办法一、工期索赔管理工期索赔是施工企业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是项目管理的一项复杂而又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工程工期是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主要投诉点,如果我们没有建立工期索赔的管理机制,我们常常会处于被告席位,对我们企业的信誉和经济利益将造成极大的损失,因此,项目建立工期索赔管理制度是保护施工单位权益的有效手段。

对于工期索赔,各项目部由项目总工负责,工期索赔一是要撑握技巧,同时也要把握好有利时机,为此,我们专门制订了《工程施工事实签证单》(见附表),此表可不用填写影响工程的工期和造成经济损失(如果填写影响工程的工期和造成经济损失,可能分承包商或建设监理单位有关人员不会签字,或者拖延了事实签证时间,对事实签证不利);如果分包商或建设监理单位不办理《工程施工事实签证单》,经办人或项目必须认真进行说服工期工作,必要时,项目经理部要把《工程施工事实签证单》的内容,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发送给分包商或建设监理单位,文件发送必须办理签字手续。

如果项目相关人员能直接办理工期延误时间签证,则延误的工期必须事实责任清楚,延误的时间准确;工期延误和造成经济损失在适当时机由项目在办理索赔时统一计算。

项目经理部在对建设监理单位进行工期承诺时,没有权利免除分包商或建设监理单位工期延误责任,项目经理部任何工期承诺必须事先书面报公司批准。

此《工程施工事实签证单》是项目工期索赔的原始依据,希望各项目落实工期索赔的责任,认真贯彻执行。

二、工期索赔责任制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在项目上的代表,代表企业法人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所负于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目标,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总工期目标的控制,负责项目总体工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检查和考核,负责工期索赔的全面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工期索赔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负责对外(含对建设监理单位、分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单位)工期索赔的谈判理赔工作。

施工工程索赔制度

施工工程索赔制度

施工工程索赔制度一、总则1. 本索赔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施工的承包商、分包商以及业主,旨在规范各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索赔行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 索赔行为必须基于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一方提出的索赔请求都应当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3.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管理部门所有,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

二、索赔条件1.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延期或损坏,受影响方有权提出索赔。

2. 因业主要求变更设计或工程量导致成本增加,承包商可提出索赔。

3. 若因材料供应、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相关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索赔程序1. 索赔意向通知:发现可能导致索赔的情况时,受影响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对方发出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

2. 索赔报告提交: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期限内,提出索赔方应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原因、依据、金额及支持性文件。

3. 索赔审查与协商:接收索赔报告的一方应对报告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索赔问题,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四、索赔时效1. 索赔意向通知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__天内提出。

2. 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__天内提交。

3. 索赔审查结果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的__天内给出。

五、其他规定1. 所有索赔相关的文件和通信记录应妥善保存,作为日后可能的仲裁或诉讼的证据。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更新,将另行通知。

六、结语施工工程索赔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工程质量、控制成本和促进合作双方的和谐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解决工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各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行事,共同维护工程的正常秩序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施工单位索赔规章制度模板

施工单位索赔规章制度模板

施工单位索赔规章制度模板
第一条为规范施工单位索赔行为,保障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公平性和工
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施工单位索赔应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特别是适用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提出索
赔申请的施工单位。

第四条对工程相关索赔,施工单位应当提供充分的申请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
工程变更确认书、图纸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文件等。

第五条索赔申请应按照索赔程序进行,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交必
要材料。

第六条申请经审批批准后,应当及时支付索赔金额,确保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七条若因施工单位索赔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申请单位承担责任,双方可协商解决,如
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八条对于恶意索赔行为,施工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相关部门有权取消
其参与工程建设的资格。

第九条对于索赔金额较大的案件,相关部门将会进行审核,并作出具体处理结果。

第十条本规章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规章最终解释权归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规章经过协商讨论并报领导批准,特此制定。

变更、索赔管理制度

变更、索赔管理制度

变更、索赔管理制度为加强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由项目部合同部负责,具体负责变更资料的搜集、整理、汇总、上报,工程部、试验室、测量队、质检部、资料室负责需变更、索赔工作所需资料的完成、整理。

2、项目工程变更、索赔需依据现场实际情况、《招投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相应施工规范的有关条款内容进行变更。

3、项目总工、副经理、工程部长及现场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地方协调人员须熟悉施工设计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对存在的潜在的变更、索赔事项要反应灵敏,及时收集和保留变更索赔的有效证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项目领导,以便领导能及时获悉信息适时作出相应决策。

4、发生变更时,项目须及时与总监办、管理处、项目办沟通,尽快完成四方现场会议,合同部负责签订变更会议纪要、二次会议纪要、变更资料搜集、整理、上报、签证工作,确定变更分类并及时完成网上变更的申报、全程跟踪变更签订,直至变更批复为止。

5、变更索赔批复后,合同部建立会议纪要台账、变更台账、索赔台账,台账要清楚的反映出会议纪要编号、内容摘要、签订日期、变更项目、变更依据、申报情况。

6、变更、索赔注意事项:6.1、现场技术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应根据变更、索赔事项做好详细的试验、测量记录,做好施工日志,同时拍摄现场照片等作为变更资料、变更的有效凭证。

6.2、因现场施工导致当地人民利益受损发生阻工、要求项目部索赔事件时,相关人员需在第一时间记录事发当时的详细情况(可附带有效影像资料),及时上报合同部,合同部做好备案,以备上报工程索赔。

6.3变更程序:项目变更申报审批程序严格按《吉莲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手册》中相关程序执行。

工程变更严格按上图程序执行6.4索赔申报程序、期限:索赔的申报期限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范本的相关条款。

如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条款中任何条款提出任何附加支付的索赔时,应在该索赔事件首次发生的21天之内将其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工程师及业主。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
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工程索赔?工程索赔,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费用增加等问题,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形式补偿的要求。

因此,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范本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这些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前设定解决方案。

我们要了解的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范本应该包含哪些内容?一般来说,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范本应该包括以下几部分:一是索赔条件,即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索赔;二是索赔程序,即进行索赔的具体流程是什么;三是索赔计算方法,即如何计算索赔金额;四是索赔结果的处理方式,即索赔成功后如何处理。

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索赔条件。

在工程项目中,常见的索赔条件包括:工程进度延误、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费用增加等。

对于这些情况,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一旦出现这些情况,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

我们来看看索赔程序。

一般来说,索赔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承包商需要向业主提交书面的索赔通知,说明索赔的原因和预计的索赔金额;业主需要在收到索赔通知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回应;双方通过协商或者仲裁的方式确定最终的索赔金额。

我们再来看一下索赔计算方法。

索赔计算方法通常包括直接成本法、实际成本法和预期成本法等。

其中,直接成本法是根据工程的直接成本来计算索赔金额;实际成本法是根据工程的实际成本来计算索赔金额;预期成本法是根据工程的预期成本来计算索赔金额。

我们来看一下索赔结果的处理方式。

一般来说,索赔成功后,业主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索赔金额。

如果业主拒绝支付,承包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项目工程索赔流程及内容

项目工程索赔流程及内容

工程索赔一、索赔的主要原因1.1业主违约如:业主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提供场地使用权;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预付备料款、工程进度款)或不合理的扣款(扣业主供料款、预付款的抵扣、滞留金扣款。

);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图纸、指令或批复;业主拖延签发各种签证(进度付款签证、移交证书等);业主的不适当决定和苛刻检查;业主提供材料、设备的延误或不符合合同标准等。

1.2合同缺陷一般情况下合同是由业主或委托工程师、咨询单位编写后列入招标文件的,承包商不能过多修改,否则就构成对招标文件有实质上的背离而被业主拒绝。

因此,就难免在合同中存在着缺陷,包括商务条款和技术规范及图纸中的缺陷。

如承包商执行业主的解释就会发生成本的增加或工期的延长,进而引发索赔。

1.3施工条件变化如:基础地质方面出现变化引起的索赔等。

1.4工程变更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小于投标时给定的工程量;工程师发现因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顺序等问题时,增加新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变建筑材料、暂停施工或加速施工等)。

1.5工期拖延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项目可以要求延长工期,同时可以考虑要求经济补偿。

1.5.1引起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有:a工程预付款迟缓支付,施工图纸不能按时提交;b面积增大、结构改变、功能变更;c拖欠工程进度款d材料、设备到位不及时;e监理工程师的无理刁难;f施工停水停电每天八小时以上(含八小时);g不可抗拒力造成的影响;h计划变更;I由于业主指定的其它分包商拖延工期而影响总工期;以上原因应针对工程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考虑。

1.5.2非施工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而引起的费用补偿:a由于费用损失;b由于停工延长施工周期,造成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停置费、三大工具闲置费的增加;c行政管理费的增涨;d拖欠工程进度款的利息。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索赔是多方面的,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着手进行各项具体的索赔工作。

1.6业主指令如: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发出各种指令,承包商执行这些指令(包括错误的指令),势必造成的成本的增加和(或)工期的延长。

索赔与反索赔管理工作指引

索赔与反索赔管理工作指引

XX公司索赔与反索赔管理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集团下属各项目索赔与反索赔管理工作,完善索赔与反索赔管理的职责及流程,增强索赔与反索赔的管理意识,有效预防和处理索赔事项,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集团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所开发项目的索赔与反索赔管理工作。

第三条原则(一)“一把手”负责制各分公司总经理、项目部经理是索赔与反索赔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责任原则索赔发生后,第一时间应明确索赔发生原因,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索赔事项进行合理处理。

(三)预警原则各分公司、区域、项目公司合同执行及管理部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引起索赔的相关问题(如工期延误、停工等)应及时进行预警,并报集团成本合约中心备案。

第四条职责集团成本中心:负责集团索赔与反索赔管理工作指引的制定、修订及解释;各分公司:对所辖范围内的各项目的索赔与反索赔事项进行管理、审核、审批,并严格执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管理工作指引》;分公司、区域、项目工程部:负责与工程有关的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确认,并主导反索赔事项的积极推进,对索赔及反索赔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包括但不限于对工程量/工期数量的准确性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索赔;参与索赔谈判;负责对工程索赔进行编号和档案资料管理;对工程监理的有效管理等。

分公司、区域、项目成本合约部:对索赔的合同依据及经确认的索赔资料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对核定金额的准确性负责。

公司各级法务部提供索赔与反索赔事件的法律意见,协助对索赔和反索赔事件的处理,负责有关工程索赔的诉讼。

第二章索赔与反索赔管理第五条定义1.凡是我司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通知单》等书面指令形式向承包方下发并被执行的情形,均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管理工作指引》执行。

2.凡是我司未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通知单》等相关书面指令的以下情形:非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承包方费用及工期追索;由于发包方违约导致的承包方费用及工期追索;由于合同条款不明晰、双方存在分歧而导致承包方的费用及工期追索等,均按《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管理工作指引》执行。

工程项目结算索赔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结算索赔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结算索赔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结算索赔的程序和管理,保障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工程项目建设的良好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项目结算索赔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施工变更、工程技术变更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结算索赔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各方的权益得到平等的保护和尊重。

第四条工程项目结算索赔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参与建设的主体单位。

第五条工程项目结算索赔的程序应当依法进行,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和解决。

第二章工程变更索赔第六条工程项目发生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当主动向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变更通知,并说明变更原因和内容。

第七条施工单位收到建设单位的变更通知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勘察和评估,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进行施工,同时按照变更内容进行调整索赔申请。

第八条根据工程变更的不同情况,施工单位可提出以下两种索赔方式:(一)直接索赔:根据变更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及变更工程造成的额外工作量和费用,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二)合理索赔:根据变更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及合理计算的额外工作量和费用,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给予施工单位工程变更索赔的款项,并及时审核和确认索赔金额。

第十条工程变更索赔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等方式,争议解决的程序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工程设计变更索赔第十一条工程设计方案发生变更时,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设计变更通知,并说明变更原因和内容。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收到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后,应当主动向施工单位提出变更通知,并协调各方进行设计变更工作。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设计变更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施工方案,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更工程所需费用和工作量,提出合理设计变更索赔申请,并协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工程合同索赔管理

工程合同索赔管理

工程合同索赔管理
一、索赔通知
承包商在发现可能导致索赔的情况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为事件发生后的14天内)书面通知业主,并详细说明索赔的原因、性质和可能涉及的金额。

二、索赔证据
承包商应收集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索赔请求,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工程变更指令、施工现场日志、照片、视频、成本记录、时间记录、专家意见等。

三、索赔报告
在事件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通常为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应提交一份详细的
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计算方法和索赔金额。

四、索赔审查
业主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的合理时间内(通常为收到报告后的28天内)进行审查,并提
出书面意见。

如果业主认为索赔不合理,应提供详细的反驳理由。

五、协商解决
双方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争议。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如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六、索赔决定
在协商或争议解决后,业主应做出最终的索赔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商。

如果索赔成立,
业主应按照决定支付相应的索赔金额。

七、索赔记录
双方应保留所有与索赔相关的文件和记录,以备后续的审计或法律程序之用。

八、其他事项
本范本中未尽事宜,双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

工程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制度

工程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制度

工程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制度一、目的和依据制定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中工期延误的责任认定及索赔处理流程,确保工程进度按计划进行,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合同约定的情形导致工期延误时,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责任认定1. 对于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

2. 若工期延误是由于业主方的原因,如设计变更、资金不到位等,应由业主方承担责任。

3. 若工期延误是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如管理不善、技术问题等,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4. 对于共同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清主次责任,按比例承担。

四、索赔程序1. 发现可能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况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业主方,并说明原因及可能影响的工期。

2. 施工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书面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的理由、依据、工期延误的时间及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3. 业主方收到索赔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4. 双方应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最终的索赔金额和延期时间,必要时可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

5. 达成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明确索赔结果和后续工作安排。

五、其他事项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减少工期延误的发生。

2. 业主方应积极配合施工单位的工作,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六、结语工期索赔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之一。

通过明确的制度规范,可以有效地协调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减少因工期延误带来的争议和损失。

项目部索赔管理办法

项目部索赔管理办法

项目部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项目部索赔计价行为,维护项目部的合法权益,合理清算索赔费用,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第3条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

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索赔工作是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对立。

第二章索赔的原则与分类第4条索赔原则4.1索赔必须以合同约定为依据的原则4.2资料齐全理由充分证据确凿的原则4.3及时递交索赔申请书的时效性原则4.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提前介入的原则第五条索赔的分类5.1按照索赔事件可以分为: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障碍;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等。

5.2按合同类型索赔可以分为: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其他合同索赔。

5.3按索赔要求可以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

5.4按索赔起因可以分为:建设单位违约索赔;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数索赔等。

第三章索赔潜在机遇第6条业主的行为潜在的索赔机遇6.1如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中标施工后突破原标价或合同承包价造成的经济损失。

6.2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理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物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

6.3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6.4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变更索赔实施细则

变更索赔实施细则

变更索赔实施细则变更索赔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加强变更索赔经营创效工作的精神,执行麦麦高铁指挥部把变更索赔工作作为项目部工作重点的要求。

麦麦高铁项目部参考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结合我麦麦高铁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施工过程中有利的工程变更,可以消除设计时的遗漏,修改设计时的错误,使工程设计更科学,施工方法更合理,工程的性价比更高。

项目部通过对利润较高的项目增加工程量、对潜亏项目取消、减少工程量及变更替换成新的工程项目,可以达到增加收入、降低成本、加快进度的目的。

二、工程项目的业主或总包单位(以下简称为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项目的承包人(以下简称为项目部)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项目部要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项目部向发包人索赔,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违约索赔,包括发包人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施工图纸、施工场地、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造成违约;发包人没有按施工合同条件提供应当提供的材料、设备造成违约;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长或延误;监理工程师的错误指令造成违约等。

2.监理工程师工作失误引起的索赔,包括监理工程师对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久拖不定;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纠纷;监理工程师对正常施工工序造成干扰;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苛刻检查等。

3.因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取消某些工作等。

4.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包括发生非项目部的原因,致使工程终止或放弃;物价上涨;货币贬值;国家政策及法规发生变化;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风险;以及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大、时间长、合同履行工程中出现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现场资料,并经过现场调查都无法发现的地下自然或人工障碍,如断层、溶洞、古墓及地下建筑物;其他承包商的干扰等。

浅谈如何做好工程索赔管理

浅谈如何做好工程索赔管理

浅谈如何做好工程索赔管理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很多潜在的索赔机会,这些索赔机会关系是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应当引起施工企业的足够重视。

那就来浅谈如何做好工程索赔管理吧?现在,我就整理出管理工程的相关信息。

(一)索赔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1、索赔与合同这两者是直接联系的,合同是索赔的依据。

索赔是针对不符合或违反合同的事件,并以合同条文作为最终判定的标准。

索赔是合同管理的持续,是解决双方合同争吵的独特方法。

2、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是索赔成功的前提。

索赔以合同条文作为理由和依据,所以索赔的成败、索赔额的大小及解决结果经常取决于合同的完善程度和表达方式。

合同有利,则承包方在工程中处于有利地位,无论进行索赔或反索赔都能得心应手,有理有利。

3、在合同分析、合同监督和跟踪中发现索赔机会。

(1)、在合同签订前和合同实施前,通过对合同的检察和分析可以猜测和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其中,应对工程量变更、价格补偿、工期顺延等条件的可能性和程序等条款予以特别注意和研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员要进行合同监督和跟踪,首先确保承包商全面履行合同,不违约。

并且监督和跟踪对方合同履行状况,一经发现不符合,或出现有争议的问题,应马上进行分析,进行索赔处理。

(3)、合同变更直接作为索赔条件,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合同双方对新的特别问题的协议,会议纪要、修正案等引起合同变更。

合同管理者不仅要落实这些变更,调整合同实施计划,修改原合同规定的责权利关系,而且要分析合同变更造成的工期拖延和费用增加,直接向业主索赔。

(二) 索赔与计划管理的关系。

索赔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后发干扰事件造成施工实际过程与预定计划的差异引起的,而索赔值的大小经常由这个差异议定。

原计划必定是干扰事件影响分析的尺度和索赔值计算的基础。

(三)索赔与成本管理的关系。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成本管理包括工程预算和估价,成本计划、成本核算、成本控制。

它们都与索赔有紧密的联系,通过成本分析可以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

监理工程索赔管理制度内容

监理工程索赔管理制度内容

监理工程索赔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了规范监理工程索赔管理工作,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索赔管理范围监理工程索赔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建设单位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提供必要的设计图纸、资料等;2. 建设单位在验收交付时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3. 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履行监理职责导致工程质量问题;4. 合同变更导致施工单位增加额外费用等。

三、索赔申请流程1. 索赔方向监理单位提交索赔申请,包括索赔事由、索赔金额、相关证据等;2. 监理单位受理索赔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如果符合索赔条件,立即通知建设单位;3. 建设单位对索赔申请进行核实,提供相关证据;4. 监理单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由专业评定机构进行鉴定;5. 根据评定结果,监理单位向双方提出解决方案,并督促双方履行。

四、索赔管理注意事项1. 索赔申请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虚假索赔将受到处罚;2. 双方应当积极配合监理单位进行调解和评定工作,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3. 索赔结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评定结果履行,避免出现二次争议。

五、索赔结果处理1. 如果索赔申请被认可,监理单位应当尽快向索赔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2. 如果索赔申请被否定,监理单位应当向双方解释理由,并协助双方做好相关工作。

六、案例分析1. A公司在建设高铁站时,发现监理单位未进行必要的监理工作,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索赔10万元;2. B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因为设计图纸变更导致额外费用增加,索赔5万元。

七、结语监理工程索赔管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双方合作,共同维护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是索赔管理的核心价值观。

希望本制度能够得到认真执行,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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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项目部索赔计价行为,维护项目部的合法权益,合理清算索赔费用,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第3条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

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索赔工作是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对立。

第二章索赔的原则与分类第4条索赔原则4.1索赔必须以合同约定为依据的原则4.2资料齐全理由充分证据确凿的原则4.3及时递交索赔申请书的时效性原则4.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提前介入的原则第五条索赔的分类5.1按照索赔事件可以分为: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障碍;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等。

5.2按合同类型索赔可以分为: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其他合同索赔。

5.3按索赔要求可以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

5.4按索赔起因可以分为:建设单位违约索赔;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数索赔等。

第三章索赔潜在机遇第6条业主的行为潜在的索赔机遇6.1如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中标施工后突破原标价或合同承包价造成的经济损失。

6.2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理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物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

6.3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6.4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6.5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者提供的数据和现场实际不符。

6.6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批文、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而影响施工。

6.7未及时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商;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未及时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底6.8没有妥善协调处理好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接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而影响施工顺利进行6.9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应由业主提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业主拖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的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商所提问题进行答复等,造成施工延误。

6.10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

6.11业主要求干工;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6.12因业主中途变更建设计划,如工程停建、缓建造成施工人员的调遣、构件物资积压倒运、加工订货成品及半成品的废弃、人员机械窝工、合同工期延长、工程维护保管和现场值勤警卫工作增加、临建设施和用料摊销量加大等造成的经济损失。

6.13因业主供料无质量证明,委托承包商代为检验,或按业主要求对已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构件、已检查合格的隐蔽工程进行复验所发生的费用。

6.14因业主所供材料单价高出投标时的暂估价或数量上亏方、亏吨、亏量;设计模数不符合定点厂家定型产品的几何尺寸,导致施工超耗而增加的量差损失。

6.15因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合同约定地点堆放或供货到现场、由承包商代为卸车堆放所发生的人工和机械台班费。

第7条业主代表的行为潜在的索赔机遇。

7.1业主代表委派的具体管理人员没有按合同规定提前通知承包商,对施工造成影响。

7.2业主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有误。

7.3业主代表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指令、批准、图纸或未履行其他义务;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

7.4业主代表对工程苛刻检查、对同一部位的反复检查、使用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过分频繁的检查、故意不及时检查。

第8条设计变更潜在的索赔机遇。

8.1因设计漏项或变更而造成人力、物资和资金的损失和停工待图、工期延误、返修加固、构件物资积压、改换代用以及连带发生的其他损失。

8.2因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资料与实际不符而影响施工进度或提高原设计标准(如换填、地基加固)等所造成的损失。

8.3按图施工后发现设计错误或缺陷,经业主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技术处理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8.4设计驻工地代表在现场临时决定,但无正式书面手续的某些材料代用,局部修改或其他有关工程的处理事宜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8.5新型、特种材料和新型特种结构的试制、实验所增加的费用等。

第9条合同文件的缺陷潜在的索赔机遇9.1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不够准确。

9.2合同条款存在着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

9.3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双方的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的风险,对单方面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甚至发现某些条文是一种圈套。

第10条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潜在的索赔机遇。

10.1工期提前或加速施工引起劳动力资源、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的增加,各工种交叉作业干扰增大工作量等额外增加的费用。

10.2因场地狭窄、以致场内运输运距增加所发生的超运距费用。

10.3因在特殊环境中(如车站内夜间利用天窗点施工、提速线路封闭等)或恶劣条件下施工发生的降效损失和增加的安全防护、劳动等费用,以上三项索赔成立的条件是招标文件及合同对此几项内容未有预先约定。

10.4在执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引起施工方法的变化所增加的费用。

第11条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潜在索赔机遇。

11.1投标时的材料单价与实际施工时期单价差异大,超出约定值,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来确认。

11.2国家调整关于建设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

11.3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停止使用某种设备、材料的通知,在工程中推广某些设备、施工技术的规定,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

第12条不可抗力事件潜在的索赔机遇。

12.1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因社会动乱、暴乱引起的损失。

12.2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大幅度上涨而增加的费用。

第13条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潜在的索赔机遇。

13.1因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董、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所发生的保护等费用。

13.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已完工程损坏或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的处置费、重新施工费。

第14条分包商违约潜在的索赔机遇。

甲方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多家承包商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干扰引起工效降低所发生的额外支出等。

第三章工程索赔的程序、依据及证据收集第14条工程索赔程序:索赔主要程序是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调查索赔事件,寻找索赔理由和证据,计算索赔值,起草索赔报告,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最终解决索赔争议。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由项目经理部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的有关规定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进行索赔:14.1当索赔事件发生后,由项目经理部主管工程师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一般时限为28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申请书,并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有关单位。

(意见书中应包含索赔项目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

14.2索赔申请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每天均应有记录,并有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

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索赔申请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邀请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一起到现场核对。

14.3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0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

)第15条工程索赔依据: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命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业主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

第16条索赔证据收集的基本要求及种类:索赔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

16.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时效性。

16.2证据的种类包括:(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2)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3)各种会议纪要(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5)施工现场工程文件(6)工程照片(7)气象报告(8)工地交接班记录(9)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10)市场行情记录(11)各种会计核算资料(12)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第四章索赔报告编制第17条索赔报告的内容及格式:索赔报告由项目经理部造价管理人员负责编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7.1总论(说明)部分。

17.1.1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目录、说明;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17.1.2索赔报告内容。

要求先概要地论述索赔事件的发生日期与过程;承包方为该索赔事件所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及具体索赔要求。

最后应附上索赔报告编写组主要人员及审核人员的名单,注明有关人员的职称、职务及施工经验,以表示该索赔报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总论部分的阐述要简明扼要,说明问题。

17.2依据部分。

17.2.1本部分主要是说明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

依据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并参照有关法律(地方政府有关文件)规定。

该部分中应引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说明自己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

17.2.2依据部分的具体内容应随各个索赔事件的特点而不同。

一般地说,依据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索赔申请书的情况;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所附的证据资料。

17.2.3在写法结构上,按照索赔事件发生、发展、处理和最终解决的过程编写,并说明全文引用有关的合同条款,使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能历史地、逻辑地了解索赔事件的始末,并充分认识该项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17.3计算部分。

17.3.1索赔计算的目的,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延长时间。

如果说依据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能否成立,则计算部分的任务就是决定应得到多少索赔款额和工期。

前者是定性的后者是定量的。

17.3.2在款额计算部分,必须阐明下列问题:索赔款的要求总额;各项索赔款的计算,如额外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利润损失,指明各项开支的计算依据及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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