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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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1.注册会计师在审查A公司销售业务时,发现该公司于2006年12月向B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甲产品200件,每件产品成本800元,每件销售1000元。双方约定。2006年12月B公司收到货物时先付货款40%,在以后6个月内再每月付货款的10%。注册会计师在审查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等账户时,发现该公司于12月将销售给B公司的200件甲产品全部确认收入,并同时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要求:指出该公司在销售业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审计意见。

分期收款销售按规定在合同约定日期或收到款项时才以所收款项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该公司于2006年12月将销售给B公司的200件甲产品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是错误的,相应结转产品销售成本也是错误的,这将导致12月份虚增利润,虚增税费,应作调整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12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96 000)

贷:库存商品( 96 000)

2.某企业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以虚增当期利润手段套取承包奖10万元。审计人员在查阅该承包企业账目时,发现12月份“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账户比以往各期发生额大,经查阅明细账,发现“应收账款”明细账未作登记,审计人员怀疑其有虚列收入,套取承包奖的问题。

审计人员根据账薄记录调阅有关凭证,发现12月27日18#凭证内容是:

借:应收账款 1 053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 000

主营业务收入 900 000

12月29日25#凭证内容是:

借:应收账款 702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 000

主营业务收入 600 000

12月30日30#凭证内容是:

借:应收账款(25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 000)

经审查,上述三张记账凭证均未有任何原始凭证,虚列当期收入150万元,三笔业务在“库存商品”明细账和“应收账款”明细账中均未作登记,准备于下年初将上述分录作销售退回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2.处理意见:

(1)将多记的销售收入冲回:

借:应收账款(1 5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 500 000)

(2)收回承包奖

借:其他应收款(1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 000)

(3)对承包人处以罚款并进行批评教育

3.注册会计师于2006年3月1日审查A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账时,发现2005年12月31日B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账有借方余额110 000元,经查证有关凭证,是2002年B公司向A公司购买木料的货款。

要求:说明“应收账款-B公司”明细账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审计意见。

3.“应收账款—B公司”明细账可能存在下列问题:

(1)B公司与该公司在业务上有纠纷,故拒付款项。(2)B公司无力偿还。(3)可能是记账差错。

注册会计师应采用函证的方式进行调查。针对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若是纠纷,则提议双方协商解决;

若无力偿还,则应在审批后确认为坏账;若是记账差错,则要及时加以更正。

4.审计人员在审阅某工业企业2006年的总账时,发现其他业务成本有年末借方余额60 000元,调阅其他业务成本明细账,发现该余额系12月27日包装物销售成本。据此,审计人员怀疑该企业已完成该项包装物的销售,而未结转相应的成本,人为地调增了本年利润。

审计人员从明细帐查得记录12月27日包装物销售业务的凭证号为315号,调阅该凭证,摘要提示为结转包装物销售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成本 60 000

贷:原材料-包装物 60 000

审计人员相应地审查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账,发现12月27日有包装物销售收入225 000元,凭证号为356号,调阅该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55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25 000

根据上述凭证,审计人员认为该企业12月份确认了包装物销售收入,转入本年利润,而没有相应地结转其成本,使“其他业务成本”账户留有不应有的借方余额60 000元,人为地调增了本面利润。审计人员向企业会计主管提出此问题,主管人员调阅凭证后确认属错记。

要求:针对上述查实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审计人员应责成该企业调整有关账薄记录,会计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 000

贷:其他业务成本 60 000

5.审计人员审查美丰公司2006年利润表时,抽查了该公司12月份的销售业务,发现下列问题:

(1)4日送交该公司不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门甲产品600件。产品已收到,账中未作处理;

(2)8日售给前锋工厂甲产品800件,货款已收到并已入账;

(3)12日售给友联工厂已产品1600件,货款收到,未入账;

(4)20日公司托儿所大修理领用乙产品100件,未作销售;

(5)28日前锋工厂退回质量有问题的甲产品400件,产品已收到,账中未作处理;

(6)31日库存商品账中对12日售给友联工厂的乙产品未作结转。

另知,甲产品单位售价为10元,制造成本为7元/件,乙产品单位售价20元,制造成本15元/件。要求:(1)指出该公司在销售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2)计算出应调整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

(3)提出处理意见。

5.(1)应调整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项目有:

12日售给友联工厂的1600件产品,应贷记主营业务收入32 000元;

20日公司托儿所大修理领用乙产品100件,应视同销售,补记销售收入2 000元;应补转销售成本1 500元;

28日前锋工厂退回质量有问题的甲产品400件,应冲销当月销售收入4 000元,应转回已结转销售成本2 800元;

12日售给友联工厂的1600件产品,应结转销售成本24 000元。

因此销售收入应调整增加30 000元,销售成本应调整增加22 700元。

(2)该公司销售业务存在的问题:对销售确认违反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入实现制原则,没有划清各会计期间的收入界限;对销售成本结转违反了配比原则的要求,与销售收入口径不一致,产品存货管理缺乏严格的内部控制,由此造成了利润虚增;对生活福利单位领用的产品,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该公司未作销售处理,属于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上述问题的存在,构成了偷漏销售税金和所得税的违法行为。(3)处理意见;审计人员应提请该公司调整销售收入、销售成本,补交销售税金、所得税及应交滞纳金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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