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坑中心小学小高教师职称聘任推荐方案细化评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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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指导学生参加校内运动会的计分办法:学区运动会按团体计分,在 校运会结束后,评出一、二、三等奖各 1 名,按职称聘任方案的给分标准 给分,有多名指导教师的,按应得分数除以指导教师的人数给分。
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有多名指导教师的,按应得分数除以指 导教师的人数给分。
附件一: 指导学生各种竞赛获奖量化得分累计表
0.15
0.1

4
0.2
0.15
0.1

5
0.2
0.15
0.1

6
0.2
0.15
0.1

7
0.2
0.15
0.1
小计
合计
总合计
根据材料对照量化分在具体栏打“√”累计。
2
教师业务竞赛 对教师参加篮球赛、跳绳、乒乓球赛的认定。篮球赛、乒乓球赛按参 加片区比赛的标准给分,第一、二名为一等奖,第三、四名为二等奖,第 五、六名为三等奖。具体计分办法:县团体赛的分值为 4、3、2(首次), 片区的为 3、2、1(首次),按应实得分数除以参赛人数给分。 教师参加各级各类业务竞赛,如该次竞赛只评优秀奖的,不给予计分, 有分等级和等次的,按职称聘任方案的给分标准给分。
2、竞赛方面 指导学生竞赛
对“县运会按总分计算,第一、二名为一等奖,三、四名为二等奖,五、 六名为三等奖。”县运会团体竞赛且有多名指导教师的具体计分办法:以前 的按应得分数除以指导教师的人数给分,如该次县运会得第二名(即一等 奖),可得 6 分(首次),有 3 名指导教师,每人得 2 分,以此类推。从 09 年秋起,对县运会团体竞赛的计分方法,采用自评公议的办法给分,具体 每位教师得几分,在县运会结束后,马上议出,并写入档案,如 09 年秋的 县运会得第五名(三等奖),指导教师可得 4 分(首次),主教练得 62.5%分, 余下分数由协作训练教师平均得分。
附件二: 教师业务竞赛获奖量化得分累计表
一等 次
二等
三等
非现场赛学 区三等





分值
分值
分值
分值





级1 4
3(0.2)
2(0.1)
及 2 0.3
0.2
0.1
以 3 0.3
0.2
0.1
上 4 0.3
0.2
0.1
竞 5 0.3
0.2
0.1
赛 6 0.3
0.2
0.1
7 0.3
0.2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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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1)
次序
县 1
级 2
及 3
以 4
上 5
竞 6
赛 7
一等
二等
三等
分值 得分 分值 得分 分值 得分
6
5(0.4)
4(0.3)
0.5
0.4
0.3
0.5
0.4
0.3
0.5
0.4
0.3
0.5
0.4
0.3
0.5
0.4
0.3
0.5
0.4
0.3
小计
1
3(0.2)
2(0.15)
1(0.1)
2
0.2
0.15
0.1

3
0.2
3
3、执行教学常规情况(2 分) 在镇级常规检查中,较好者给 2 分,一般者给 1 分,差者不给分。 在上级常规检查中,被通报者,给予扣 2 分。 二、论文(15 分,取两篇计总分) 1、任现职以来在 CN 刊物发表每篇 7.5 分。 2、县论文评选优秀;市级及以上交流并收入汇编每篇为 7 分。 3、论文收入县级汇编每篇为 6.5 分。 4、论文在学区收入汇编每篇 6 分。 对于盗版和非正式出版 CN 刊物论文的认定,按泉教职改[2004]2 号文 执行。 凡推荐者论文弄虚作假者,连续二次不予推荐参聘。 三、荣誉表彰占(15 分) 1、任现职以来,曾获县委、县府综合性表彰一次及以上者 15 分。 2、任现职以来,曾获科级相应部门给予综合性表彰两次及以上者给予 14 分。 3、学区及其它部门表彰两次及以上者 12 分。 四、教龄(18 分) 1、教龄 10 周年以下(含 10 周年)为 14 分。 2、每增加 1 年教龄加 0.2 分,依此计分。 3、30 年及以上教龄为满分。 五、年度考评(15 分) 任现职近五年年度考评需合格以上,合格为 14 分,优秀一次及以上为 满分。 六、学历:第一学历本科毕业加 1.5 分,第一学历专科毕业加 1 分;经教 育主管部门学历更改的第二学历本科(师范类)毕业加 1 分,经教育主管 部门学历更改的第二学历专科(师范类)毕业加 0.5 分。 七、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3 分) 1、被评为省、市、县、学区学科带头人分别加 3、2、1、0.5 分; 2、被评为省、市、县、学区骨干教师分别加 2.5、1.5、0.5、0.25 分。
0.7(0.07)
0.4(0.04)
0.2(0.02)
2 0.1
0.07
0.04
0.02
学 3 0.1
0.07
0.04
0.02
区 4 0.1
0.07
0.04
0.02
性 5 0.1
0.07
0.04
0.02
竞 6 0.1
0.07
0.04
0.02
赛 7 0.1
0.07
0.04
0.02


合计
总合计
根据材料对照量化分具体栏打“√”累计。
4
**中心小学小高教师职称聘任推荐方案细化评分办法
一、教学业绩(30 分) 1、对“学期统考成绩”中的“一学期不达标扣 1 分”的具体计分办法:用
1 分除以该学期所应达标数给予具体计分(如该学期应达三标者,有一标 没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扣 0.33 分;应达两标者,有一标没达到学校规定的 标准扣 0.5 分;应达四标者,有一标没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扣 0.25 分。以 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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