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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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试论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摘要】:中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推行十余年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初步建立了“凡进必考”的进人机制。可是从总体上看,考试录用制度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诸多不足,本文着重对制度层面、执行保证层面、实施层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针对这些问题,借鉴别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从中国公务员考录的具体实践出发,在完善公务员考试立法、健全和完善考试录用制度以及强化硬性约束机制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问题改革和完善
【正文】: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作为中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之一。“为政之要,首在择人”。自1993年国家公务员制度正式实施以来,在经历了10余年的发展之后,中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不但为建设高素质的党政干部队伍提供了重要保证,而且给人事工作注入了正气和公正,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拥护和高度赞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在整个社会转轨的大背景下,各种制度必然会呈现出它的过渡性和渐进性。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只是迈出了初步的步伐,制度的健全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增强现有公务员制度的活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政府治理能力,成为迫切需要关注的问题。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作为公务员制度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诸多不足将使公务员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因而我们需要从中国的具体实践出发,借鉴别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一、中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现状
公务员考试录用作为公务员系统的“入口”,决定着政府部门所选人才的质量和素质,直接关系到政府组织运转的效能和政府组织目标的实现。1994年
6月,国家人事部颁布了《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标志着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正式建立。十年来,这一制度以其广泛的影响力,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经过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大批优秀人才进入各级政府机关,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做出了较大贡献。
(一)、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基本功能:理论层面的认识
1、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内涵
所谓公务员的录用,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法定的程序,经过考试和考核等方法,从社会上选拔优秀人才到政府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并与其建立公务员权利和义务等法律关系的行为。[1]关于国家录用公务员的各种规范和准则的总称即称为公务员录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录用的原则、录用的资格条件、录用的方法和程序、录用工作的组织等。公务员录用与以往干部录用的重大区别在于公务员录用采取了考试的方式,考试成为整个公务员录用工作的中心环节,也是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本质特征。因此,公务员录用制度又称为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有四个重要特点:第一,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国家行政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一种办法。第二,公务员考试录用要有法律、法规的专门规定。第三,公务员录用考试要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录用的标准、条件、方法、程序及结果都要公诸于众。第四,招考对象是国家公务员系统之外的人。
2、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功能
作为筛选、选拔人才充实国家行政机关的一种手段,公务员考试录用具有选才甄别功能、人才调节功能、预测功能、激励功能、反馈功能。[2]一是甄别人才功能。指考试录用能够测量、评价应试者在知识、能力、心理素质、思想品德等方面是否达到了公务员录用的水平和标准。
二是调节人才功能。指考试录用能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公务员录用实行面向社会、公开考试的办法,能根据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需求,有针对性地从社会上挑选合适的优秀人才,从而保证国家公务员队伍数量恰当、质量优秀。同时还能促进各级各类专业人才重新选择能发挥自己专长的单位和专业。
三是预测功能。指考试录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预测应试者的能力倾向和发展潜力,有利于合理安排、使用人才,实现人和职位的最佳配置,做到人事相宜。
四是激励功能。录用考试旨在选拔优秀人才,参与国家行政管理,公务员的大门向社会敞开,给每个符合条件的公民创造了公开、平等、竞争的机会。这就有利于激发青少年的进取心,激励应试者和广大青少年更加努力学习,成为国家、社会的有用人才。
五是反馈功能。经过考试及其对考试结果的分析、评价,一方面能发现考试中存在的问题,从而采取有效的对策;另一方面能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掌握人才资源的分布、结构,为人才的合理流动提供依据,提高整个人事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计划性。
(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实际效能:实践层面的分析
1、中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发展历程
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国家公职人员,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这就是科
举制度。“中国的科举制度始于隋,兴于唐,中经宋的改革,盛于明,衰亡
于清,历时1300多年,主宰封建选官制度。”[3]早在公元6,隋朝就开科取士,特点是由国家定期举行分科考试,以考试成绩的优劣作为选拔各级官吏的主要标准,称为“开科取士”。在以后不断的发展完善过程中,科举制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纵观科举制的演变,尽管存在着得失利弊,但它贯穿着一条重要的精神,即不拘门第、公开考试、择优录用,以考试成绩作
为官员任用与否的标准,摒弃了以出身门第作为选官根据的做法。这对后来西方各国文官制度的建立产生了重要影响。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机关补充人员主要依靠统一的计划分配,经过“统包统配”、“推荐”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选拔。这些选拔方式虽然在一定的历
史时期曾起到过积极作用,可是由于选人范围狭窄,缺乏竞争机制,加上录用人员的方法和程序缺乏科学化法制化,容易产生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因而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各项事业迅速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也提上了议事日程。早在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
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中就指出,要“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并明确指出:“将来很多职务、职称评定,只要考试合格,就应当录取或者授予”,因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干部录用工作进行了一
系列改革,这一系列改革实践的原则精神为建立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奠定了基础。1987年提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录用方法开始逐步实行公开竞争的考试制度。1993年8月,国务院正式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根据《条例》精神,人事部于1994年6月颁布了《国家公
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标志着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正式建立。随后,各地区根据实际又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开始步入制度化的轨道。
2、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取得的成效
公务员考录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之为“公务员制度的一
面旗帜”。考试录用制度推行十余年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初步建立了“凡进必考”的进人机制,形成了涵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监督诸环节的考录
法规体系。公务员考试录用越来越趋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赞誉。中央国家机关从1994年以来,已先后组织了11次公务员录用考试;全国31个省、区、市均实行了公开招考;辽宁、吉林
等大部分省、区、市,都举行了省、地、县、乡四级统考;海南、上海、河北、深圳等省市把选人的目光放到全国,面向全国招考。据不完全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