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民法典对罗马法物权制度的继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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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对罗马法占有制度的继受

我国《物权法》对罗马法占有制度的继受

我国《物权法》对罗马法占有制度的继受作者:廖林华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25期摘要占有制度,发轫于罗马法,是民事法律研究中最繁杂、最具争论性的制度之一。

早在罗马法已就其进行了深度地研究探讨,但并未形成完整或系统的理论。

我国的占有研究,从《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中作为“所有权的一种权能或者对物的控制状态”,到《物权法》被独立成编,足以体现其重要性。

本文通过对罗马法和我国《物权法》在占有制度的研究,对比归纳出我国《物权法》对罗马法占有制度的继受,以期为日后占有制度的研究和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占有制度罗马法继受作者简介:廖林华,华侨大学法学院2010级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司法。

占有,一直以来都是民事法律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占有的研究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

占有在我国的研究,已经从作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或者对物的控制状态,发展到与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地位相等的一项法律制度。

毋庸置疑,我国对占有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继受了罗马法的研究。

一、罗马法中占有制度的考究占有,在罗马法中的表述是“possessio”,是由“posse”和“sedere”组合而成的一个合成词,其中,“posse”的意思是权力、掌握,“sedere”的意思是设立、保持,从词义上来看,占有是对物件设有权力,即对物件享有事实上的支配、管领的权力。

①罗马法中的占有制度,并未形成完整或系统的理论,以致占有成为罗马法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

占有的性质是什么?在古罗马时期就存在分歧,主要有事实说与权利说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

事实说认为,占有的性质是事实,取得是事实行为,其取得、转让不受占有行为的合法与否而受影响,侧重占有行为;权利说认为,占有的性质是权利,占有者可以通过令状保护其物,侧重占有的保护。

然而,占有在罗马法上之所以受令状的保护的原因是,为了制止暴行,维持秩序,占有仅因其特殊地位而受到类似权利的保护而已。

②乌尔比安在《论告示》第69卷(D.43,17,1,2)中,认为发布令状保护占有的理由是,占有与所有权是不同的概念,因为在一个物上,可以在存在所有权人的同时,存在非所有权人的占有人,而占有的保护就是为了保护非所有权人的占有人权益。

民法主体制度的演变

民法主体制度的演变

一、古罗马的 权利主体制度
1、早期 的家族 或家庭主体制度
2、个人主体 观念的逐渐形 成
3、罗马法主体制 度的等级特点 4、罗马法人 (团体人格)制 度的萌芽 5、罗马法个人 主体观念的成因
主体制度趋向个人化,并形成罗马 特色的主体能力等级制度和主体等 级制度。
一、古罗马的 权利主体制度
1、早期 的家族 或家庭主体制度 2、个人主体观 念的逐渐形成
在形式上,主管机关登记。
三、1900年 《德国民法典》 的主体制度
1、1900年《德 国民法典》的思 想背景 2、《德国民法 典》对个人主体 制度的承继
3、法人制度的
在实质上,符合法律设定的组织要素 要求。
并立
至今的争论:
自然人和法人是否是二元结构的主体制度?
萨维尼:法人具有拟制性。 法人在自然人面前并不是具有终极价值,而只 是手段与工具。因此可以说,在文明社会法律 上的真正主体,只能是并且永远是拥有无限丰 富人格的自然人。
一、古罗马的 权利主体制度 在技术上,使用“家父代表”技 术,以家父作为家族代表,在法 律形式上承受这种主体身份。 必须是自由的 必须是“市民” Persona 必须在家族中具有一定地 位,即家长 不一定是罗马人
1、早期 的家 族或家庭主体 制度
2、个人主体观 念的逐渐形成 3、罗马法主体制 度的等级特点 4、罗马法人 (团体人格)制 度的萌芽 5、罗马法个人 主体观念的成因
一、古罗马的 权利主体制度
1、早期 的家族 或家庭主体制度 2、个人主体观 念的逐渐形成
3、罗马法主体制 度的等级特点
4、罗马法人 (团体人格)制 度的萌芽
5、罗马法个 人主体观念的 成因
《法学阶梯》宣示:“正义【法律】就是 一、古罗马的 给每个人以应有权利的稳定而永恒意志”。 权利主体制度

20232024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治与教化 分层练(含解析)

20232024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治与教化 分层练(含解析)

2023-2024学年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第9课近代西方的法治与教化分层练(含解析)【基础达标】1∙(2022∙四川成都高二期中)公元4世纪,罗马法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粗俗化”:如此前所有权与占有之间清晰的概念分界变得模糊不清,甚至连法院办案手册也出现了过于简化的情况。

导致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A.帝国的衰落导致政局动荡B.共和时代贵族再次垄断立法权C.罗马法出现一定程度倒退D.商品经济和海外贸易不断发展【答案】A【详解】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公元4世纪即罗马帝国后期,罗马法的内容和执行遭到破坏,出现“粗俗化",主要原因是帝国衰落和政局动荡,A项正确;公元4世纪是罗马帝国时期而非共和时代,排除B项;罗马法出现一定程度倒退是表现而非原因,排除C项;商品经济和海外贸易的发展是促进而非破坏罗马法发展的原因,排除D项。

故选A项。

2.(2022・四川成都高二期中)如表是不同时期罗马法关于女性继承权的规定,据此可知,该时期()A.女性的法律地位全面提高B.自然法理念有所发展C.罗马的国家版图不断扩大D.万民法日渐发展完善【答案】B【详解】通过阅读表格文字,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帝国时期,法律强调“诸继承人公平分配”,已婚女性最终和男子一样拥有了对原家父财产的平等继承权,体现出自然法理念有所发展,B项正确;女性的法律地位全面提高的说法绝对,且不符合史实.排除A项;罗马版图不断扩大与材料主旨不符,排除C项;仅有女性继承权变化一项,不能说明万民法日渐发展完善,排除D项。

故选B项。

3.(2022・全国•高二课时练习)“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致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这说明两大法系的共同特征是A.突出法官作用B.以成文法为主C,强测法律至上D,以判例法为主【答案】C【详解】依据材料可知,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都是议会制定法律,依法行使行政权、司法权,体现了法律至上,C项正确;突出法官作用和以判例法为主的是英美法系特征,排除AD项;以成文法为主是大陆法系的特征,排除B项。

浅谈罗马法的复兴和继受

浅谈罗马法的复兴和继受

浅谈罗马法的复兴和继受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其由产生之初狭隘的城邦习惯法发展成为万民法,并最终成为第一个具有世界性质的法律制度。

公元12世纪初开始,罗马法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成长而趋于复兴,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对于西方近代法制思想的产生有着重大意义。

本文将从其产生和发展的历程来讲述罗马法复兴之路及其原因,以及其对西方法学发展的意义。

标签:罗马法复兴西欧法治一、罗马法的特性决定了复兴的必然性罗马法是指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从形成到衰亡的整个历史时期的全部法律。

从公元前8世纪到公元6世纪,罗马法经历了一千多年的漫长的发展过程。

罗马国家刚刚建立的时候,出于王政后期的早期奴隶时代,此时习惯法是罗马最早的市民法。

公元前509年,随着罗马进入共和国时期,罗马有一个城邦国家发展成为横跨欧亚非的强国,奴隶制经济的发展使得阶级矛盾尖锐,法律也由不成文法发展成为成文法。

公元前449年颁布的《十二铜表法》不仅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还成为欧洲法学的渊源。

而到了共和国的后期,随着商业贸易的迅速发展,古老的市民法无法解决罗马公民与外邦人之间在适用法律上的尖锐矛盾,因此产生了万民法和市民法两大体系并存的局面。

而在罗马帝国前期,通过大法官的司法活动、法学家的阐述和历代皇帝的敕令,罗马法的内容逐渐充实。

公元3世纪以后,强大的罗马帝国开始衰落,统治者为了维护其统治进行了法典编汇工作,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编纂的《国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法律阶梯》、《学说汇纂》和《新律》四个部分,完整而系统地保留了罗马法的精华,因而成为罗马法典编纂中最有成效和影响最为深远的。

罗马法是古代法律中保护私有制度,反映商品生产最完备、最典型的法律,其相对合理地安排了世俗的生活。

恩格斯说“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的法,但是也包含着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权关系。

”而笔者认为,正是由于罗马法中这些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的因素符合了中世纪欧洲各国的需要,所以在中世纪,私有制进一步发展之后,罗马私法便逐渐复兴起来。

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法理学多选题_3

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法理学多选题_3

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法理学多选题51.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该解释是学理解释B.该解释属于有权解释C.该解释和刑法本身具有同等效力D.该解释所采用的是文理解释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解释的种类和效力。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

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正式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

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这种解释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

本题中的解释是正式解释、有权解释,不是学理解释。

选项C正确。

《立法法》规定,法律解释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选项D正确。

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

这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

该解释只是对“信用卡”下了定义,故是“文理解释”(文义解释)。

52.“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法的移植的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

”据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1804年《法国民法典》是对罗马法制度、原则的继承B.国内法不可以继承国际法C.法的移植不反映时间关系,仅体现空间关系D.法的移植的范围除了制定法,还包括习惯法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核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

选项A正确。

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

法国资产阶级以奴隶制时代的罗马法为基础制定的《法国民法典》体现了法的继承性。

2020-2021学年辽宁省六校协作体高二上学期期中联考历史试题

2020-2021学年辽宁省六校协作体高二上学期期中联考历史试题

辽宁省六校协作体2020-2021学年高二上学期期中联考历史试题命题人:校对人:第Ⅰ卷选择题(共60分)本卷共30小题,每小题2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1.在西周,已见不到有大巫掌管政治大权的事,有关丧葬、祭祀、占卜及文化、教育诸事,在《周礼》中属掌礼机构管理,巫在这一机构中的地位是较低的,史官的地位则有很大提高。

这表明当时A.官僚政治逐渐得到确立B.君主专制削弱政治的神学色彩C.国家治理的专业性提升D.礼乐制度促进重史传统的形成2.“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常其事”(《申子·大体篇》)。

这实质上反映了A.君主专制集权B.君臣共理国政C.君权兼并相权D.君臣分工明确3.史载:“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

汉因循而不革,明简易,随时宜也。

其后颇有所改。

”其中“颇有所改”的是A.设丞相B.设内朝C.设御史大夫D.设三公九卿4.独具时代特色的历史信息在风云流转的时空中,是社会发展的一个个指示性坐标。

下表所列信息,按朝代(周、秦、唐、元)先后排列正确的是①“微子受封”、“妇功”、“市井”、“司南”②政事堂、越窑、夜市、“士大夫画”③“腹里”、木活字、北曲、“赵体”④象郡、“直道”、灵渠、小篆A.①②④③B.①④②③C.③②①④D.④②①③5.在希波战争中,雅典军队列成方阵,这种军阵由十二列步兵密集组成,前面的战士倒下了,后面的就自动补位,直到全部阵亡。

结果此战雅典以一万步兵战胜了十万波斯军队。

从中可以体会到的雅典政治特色是A.法律至上? ?B.直接民主??C.公民意识? ?D.轮番而治6.公元前44年,一场大规模的“刺杀”行动拉开帷幕,有来自西塞罗的共和党阵营,也有来自凯撒阵营,最终凯撒在元老院遇刺身亡。

之后凯撒(Caesar)这个名字成了独裁型或其他类型的统治者头衔的代名词。

由此可以推知当时罗马A.自然法体系高度成熟B.资产阶级共和观念深入人心C.已经废除了共和体制D.专制独裁违背多数人的意愿7.《大宪章》第12条的内容是:如果国王被俘需要赎金,如果国王为长子举行授爵仪式需要花钱,如果国王为长女出嫁准备嫁妆需要费用,在这三种情况下,国王可以向他的直属附庸征收适当的援助金。

自考公共课考试:2022 外国法制史真题及答案(4)

自考公共课考试:2022 外国法制史真题及答案(4)

自考公共课考试:2022 外国法制史真题及答案(4)共134道题1、西欧封建制法的典型是(单选题)A. 英国法B. 瑞士法C. 德国法D. 法国法试题答案:D2、欧洲最早产生的法律文明是(单选题)A. 教会法B. 日耳曼法C. 古罗马法D. 古希腊法试题答案:D3、1946年法国宪法的基本内容特点有 ( )(多选题)A. 责任内阁制B. 各民族一律平等C. 扩张了总统的实际权力D. 恢复和扩大了公民的民主权利E. 赋予国民会议最高、最广泛的权力试题答案:A,B,D,E4、雅典刑事法律制度中一律被判处死刑的重罪是(单选题)A. 破坏家庭罪B. 殴击罪C. 盗窃罪D. 国事罪试题答案:D5、《汉穆拉比法典》规定的婚姻形式是 ( (单选题)A. 抢婚B. 群婚C. 契约婚姻D. 神圣婚姻试题答案:C6、法国法规定,诉讼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时,有权裁决的机构是 ( ) (单选题)A. 国民法庭B. 普通法院C. 行政法院D. 权限争议法庭试题答案:D7、《法国民法典》的多元化渊源中最重要的是(单选题)A. 罗马法B. 日耳曼法C. 习惯法D. 王室法令试题答案:A8、中世纪西欧商法的基本内容有(多选题)A. 城市的工商管理B. 商人及商人组织C. 集市管理D. 票据E. 海事制度试题答案:B,C,D,E9、公元426年罗马皇帝颁布法律规定五大法学家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法律效力,该法律为(单选题)A. 《引证法》B. 《狄奥多西法典》C. 《格利哥里安法典》D. 《优士丁尼法典》试题答案:A10、法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有(多选题)A. 民事权利平等原则B. 天赋人权原则C. 契约自由原则D. 过失责任原则E. 私有财产权无限制和不可侵犯原则试题答案:A,C,D,E11、阿菲埃尔特立法创设的司法制度是 ( (单选题)A. 贝壳放逐制度B. 陪审团制度C. 隋审法院制度D. 以不法申诉制度试题答案:D12、楔形文字的发明人是(单选题)A. 苏美尔人B. 阿卡德人C. 亚述人D. 赫梯人试题答案:A13、教会法的继承制度主要包括(多选题)A. 采用遗嘱继承和无遗嘱继承两种制度B. 教会法的继承只限于动产继承C. 教会法院有权监督遗嘱的执行D. 教会法院有权处理无遗瞩的遗产的分配E. 教会更提倡和维护无遗嘱继承试题答案:A,B,C,D14、《魏玛宪法》“经济生活”章中规定了(多选题)A. 经济自由B. 法官终身制C. 总统共和制D. 知识产权保护E. “社会化”原则试题答案:A,D,E15、开创楔形文字法法典化时代的法典是(单选题)A. 《赫梯法典》B. 《苏美尔法典》C. 《乌尔纳姆法典》D. 《汉穆拉比法典》试题答案:C16、口耳曼法中有权主持王室法院的有 ( )(多选题)A. 国王B. 宫相C. 奴隶D. 自由人E. 国王委任的官员试题答案:A,B,E17、根据教会继承法规定,不属于教会法院权限的是(单选题)A. 监督遗嘱的执行B. 验证继承遗产的遗嘱C. 干涉教徒创立遗嘱D. 处理无遗嘱遗产的分配试题答案:C18、在罗马法的复兴和注释法学派的影响下,德国对罗马法的全面继受始于(单选题)A. 13世纪B. 14世纪C. 15世纪D. 16世纪试题答案:C19、《汉穆拉比法典》规定的最多,处刑最为严厉的犯罪是(单选题)A. 侵犯人身罪B. 侵犯财产罪C. 侵犯家庭罪D. 侵犯王室罪试题答案:B20、1086年威廉在英国编制的土地调査清册又被称为(单选题)A. 末日审判书B. 权利请愿书C. 自由大宪章D. 土地大宪章试题答案:A21、在观念上,日耳曼各王国的成文法被看做是 ( ) (单选题)A. 公约B. 天命C. 神的意旨D. 国王命令试题答案:A22、根据教会继承法规定,不属于教会法院权限的是(单选题)A. 监督遗嘱的执行B. 验证继承遗产的遗嘱C. 干涉教徒创立遗嘱D. 处理无遗嘱遗产的分配试题答案:C23、衡平法的救济方法主要有 ( )(多选题)A. 禁令B. 纠正C. 撤销D. 部分履行E. 特别履行试题答案:A,B,C,D,E24、创制衡平规则,并发展出衡平法体系的英国法院是( ) (单选题)A. 理财法院B. 王座法院C. 大法官法院D. 民事诉讼高等法院试题答案:C25、罗马最高裁判官在司法实践中创立的法律体系是( ) (单选题)A. 公法B. 私法C. 市民法D. 万民法试题答案:D26、罗马最高裁判官在司法实践中创立的法律体系是( ) (单选题)A. 公法B. 私法C. 市民法D. 万民法试题答案:D27、公元843年法兰克帝国分裂为近代(多选题)A. 西班牙的雏形B. 法兰谣的雏形C. 德意志的雏形D. 意大利的雏形E. 荷兰的雏形试题答案:B,C,D28、中世纪西欧城市法中最为首要的内容是(单选题)A. 城市机关B. 城市刑法C. 市民自由权D. 城市自治权试题答案:A29、日耳曼法强调契约形式主义,其表现最为明显的交易标的物是(单选题)A. 武器B. 牲畜C. 奴隶D. 土地试题答案:D30、根据考古发现,公元前20世纪的克里特岛克诺索斯城邦是古希腊法的萌芽地,相传该城邦最早的立法者是(单选题)A. 提秀斯B. 米诺斯D. 阿提卡试题答案:D31、制定《汉穆拉比法典》的背景有(多选题)A. 消除法律的不统一B. 灭除不法邪恶之人C. 调整日益复杂化的财产关系D. 扩大古巴比伦王国影响E. 缓和自由民内部矛盾、稳定社会秩序试题答案:A,C,E32、中世纪早期城市法的唯一渊源是(单选题)A. 城市判例B. 城市习惯法C. 城市立法D. 城市特许状试题答案:B33、罗马法上,能作为客体的只有意大利半岛的土地和法律所限定的动产的所有权是(单选题)A. 外来人所有权B. 市民法所有权C. 最高裁判官所有权D. 外省土地所有权试题答案:B34、与贵族长期斗争,从而推动罗马法发展的社会阶层是( ) (单选题)B. 平民C. 国王D. 外邦人试题答案:B35、日耳曼法形成的时期是 ( ) (单选题)A. 公元前6-7世纪B. 公元1-3世纪C. 公元5-9世纪D. 公元13-16世纪试题答案:C36、中世纪的商法和海商法实际上是一种(单选题)A. 法典B. 制定法C. 习惯法D. 判例法试题答案:C37、罗马法学家根据法律的表现形式对法律的分类是(单选题)A. 公法与私法B. 市民法与长官法C.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D. 市民法和万民法试题答案:C38、教会法的继承制度主要包括(多选题)A. 采用遗嘱继承和无遗嘱继承两种制度B. 教会法的继承只限于动产继承C. 教会法院有权监督遗嘱的执行D. 教会法院有权处理无遗瞩的遗产的分配E. 教会更提倡和维护无遗嘱继承试题答案:A,B,C,D39、西欧中世纪在海商法领域起中心作用的城市有(多选题)A. 阿玛尔菲B. 哥尔琴C. 科隆D. 奥内隆E. 巴塞罗那试题答案:A,D,E40、取消原有的四个氏族部落的雅典执政官是(单选题)A. 德拉古B. 梭伦C. 克里斯提尼D. 伯里克利试题答案:C41、对楔形文字法的发现和认识始于20世纪初成功解读的出土石刻和(单选题)A. 木刻B. 铜器C. 泥版文书D. 纸草文书试题答案:C42、中世纪的商法和海商法实际上是一种(单选题)A. 法典B. 制定法C. 习惯法D. 判例法试题答案:C43、荣获罗马五大法学家盛誉的学者有(多选题)A. 盖尤斯B. 普罗库尔C. 伯比尼安D. 乌尔比安E. 莫迪斯蒂努斯试题答案:A,C,D,E44、巴比伦长期实行土地公有制,法律上国王对全部土地享有最高所有权,实际经济生活中则存在两种土地形式,即(单选题)A. 王室土地和私人土地B. 公社占有土地和私人土地C. 王室土地和私人占有土地D. 王室土地和公社占有土地试题答案:D45、在德国,罗马法的代名词是(单选题)A. 潘德克顿B. 学说汇纂C. 法学阶梯D. 国法大全试题答案:A46、日耳曼法强调契约形式主义,其表现最为明显的交易标的物是(单选题)A. 武器B. 牲畜C. 奴隶D. 土地试题答案:D47、《汉穆拉比法典》规定的最多,处刑最为严厉的犯罪是(单选题)A. 侵犯人身罪B. 侵犯财产罪C. 侵犯家庭罪D. 侵犯王室罪试题答案:B48、《德国商法典》生效的时间是(单选题)A. 1897年B. 1898年C. 1900年D. 1902年试题答案:C49、1810年《法国刑法典》中最轻微的犯罪是(单选题)A. 重罪B. 轻罪D. 违警罪试题答案:D50、5到9世纪最具有权威性且对后世产生广泛影响的“蛮族法典”是(单选题)A. 法兰克王国的《撒利克法典》B. 法兰克王国的《里普利安法典》C. 西哥特王国的《尤列克法典》D. 肯特王国的《埃塞伯特法典》试题答案:A51、制定《汉穆拉比法典》的背景有(多选题)A. 消除法律的不统一B. 灭除不法邪恶之人C. 调整日益复杂化的财产关系D. 扩大古巴比伦王国影响E. 缓和自由民内部矛盾、稳定社会秩序试题答案:A,C,E52、古希腊建立了不法申诉制度的执政官是(单选题)A. 梭伦B. 克里斯提尼C. 阿菲埃尔特D. 伯里克利试题答案:C53、根据考古发现,公元前20世纪的克里特岛克诺索斯城邦是古希腊法的萌芽地,相传该城邦最早的立法者是(单选题)B. 米诺斯C. 哥尔琴D. 阿提卡试题答案:D54、口耳曼法中有权主持王室法院的有 ( )(多选题)A. 国王B. 宫相C. 奴隶D. 自由人E. 国王委任的官员试题答案:A,B,E55、引证法,中确立的、其著作解释效力最高的法学家是( ) (单选题)A. 保罗士B. 乌尔比安C. 伯比尼安D. 莫迪斯蒂努斯试题答案:C56、在世界范围内开创了违宪审查先河的案例是(单选题)A. 罗伊诉韦德案B. 罗伊诉罗伊案C. 马布里诉麦迪逊案D. 马布里诉韦德案试题答案:C57、规定设立宪法委员会并赋予违宪审查职能的法国宪法是(单选题)A. 《l793年宪法》B. 《1875年宪法》C. 《1946年宪法》D. 《1958年宪法》试题答案:D58、《汉穆拉比法典》第1条的规定是(单选题)A. 伤人处罚B. 诬告处罚C. 侵犯财产罪D. 侵犯家庭罪试题答案:B59、罗马法中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为内容所作的分类有(多选题)A. 市民法B. 万民法C. 人法D. 物法E. 诉讼法试题答案:C,D,E60、在观念上,日耳曼各王国的成文法被看做是 ( ) (单选题)A. 公约B. 天命C. 神的意旨D. 国王命令61、英国衡平法产生的原因在于普通法的缺陷,其缺陷否每零(单选题)A. 内容僵化B. 程序繁琐C. 保护范围有限D. 救济方法有限试题答案:B62、雅典法律规定只能通过“保护人”起诉的是(单选题)A. 奴隶B. 女性C. 未成年人D. 异邦人试题答案:D63、日耳曼法上适用属人主义的一般原则是(单选题)A. 以姻亲关系为依据B. 以血亲关系为依据C. 以父系关系为依据D. 以母系关系为依据试题答案:B64、古希腊建立了不法申诉制度的执政官是(单选题)A. 梭伦B. 克里斯提尼C. 阿菲埃尔特D. 伯里克利65、为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奠定理论和体系基础的是(单选题)A. 自然法学派B. 法典编纂派C. 日耳曼法学派D. 潘德克顿法学派试题答案:D66、1946年法国宪法的基本内容特点有 ( )(多选题)A. 责任内阁制B. 各民族一律平等C. 扩张了总统的实际权力D. 恢复和扩大了公民的民主权利E. 赋予国民会议最高、最广泛的权力试题答案:A,B,D,E67、婆罗门教认为从造物神梵天脚下生出的种姓是(单选题)A. 婆罗门B. 刹帝利C. 吠舍D. 首陀罗试题答案:D68、开创楔形文字法法典化时代的法典是(单选题)A. 《赫梯法典》B. 《苏美尔法典》C. 《乌尔纳姆法典》D. 《汉穆拉比法典》试题答案:C69、1810年《法国刑法典》中最轻微的犯罪是(单选题)A. 重罪B. 轻罪C. 治安罪D. 违警罪试题答案:D70、为了调整罗马公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罗马于公元前242年设立了(单选题)A. 保民官B. 内事裁判官C. 执政官D. 外事裁判官试题答案:C71、雅典法中绝对没有诉权的人有(多选题)A. 奴隶B. 女性C. 异邦人D. 未成年人E. 成年男性公民试题答案:A,B,D72、中世纪西欧商法的基本内容有(多选题)A. 城市的工商管理B. 商人及商人组织C. 集市管理D. 票据E. 海事制度试题答案:B,C,D,E73、《乌尔纳姆法典》中记载的内容主要有(多选题)A. 禁止非法侵犯他人田产B. 确认种姓制度C. 对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规定D. 诉讼须由私人提起E. 调整婚姻家庭关系试题答案:A,C,D,E74、公元426年罗马皇帝颁布法律规定五大法学家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法律效力,该法律为(单选题)A. 《引证法》B. 《狄奥多西法典》C. 《格利哥里安法典》D. 《优士丁尼法典》试题答案:A75、5到9世纪最具有权威性且对后世产生广泛影响的“蛮族法典”是(单选题)A. 法兰克王国的《撒利克法典》B. 法兰克王国的《里普利安法典》C. 西哥特王国的《尤列克法典》D. 肯特王国的《埃塞伯特法典》试题答案:A76、《魏玛宪法》“经济生活”章中规定了(多选题)A. 经济自由B. 法官终身制C. 总统共和制D. 知识产权保护E. “社会化”原则试题答案:A,D,E77、公元前462年建立不法申诉制度的雅典执政官是(单选题)A. 梭伦B. 伯里克利C. 阿菲埃尔特D. 克里斯提尼试题答案:C78、1057年最先开始争取城市自治斗争的意大利城市是(单选题)A. 威尼斯B. 米兰C. 热那亚D. 佛罗伦萨试题答案:B79、雅典的契约担保制度采取的方式有(多选题)A. 典当B. 订金C. 抵押D. 人身担保E. 第三人保证试题答案:B,C,D,E80、早期城市法的唯一渊源是 ( ) (单选题)A. 习惯法B. 制定法C. 城市宪章D. 教会教谕试题答案:A81、教会的最高统治者是 ( ) (单选题)A. 神甫B. 教皇C. 主教D. 大主教试题答案:B82、古代两河流城最具典型性的法典是(单选题)A. 《法经》B. 《摩奴法典》C. 《十二铜表法》D. 《汉穆拉比法典》试题答案:D83、被认为是非职业法官组成的法国法院是(单选题)A. 基层法院B. 上诉法院C. 行政法院D. 商事法院试题答案:D84、西欧中世纪在海商法领域起中心作用的城市有(多选题)A. 阿玛尔菲B. 哥尔琴C. 科隆D. 奥内隆E. 巴塞罗那试题答案:A,D,E85、《汉穆拉比法典》规定的犯罪种类主要有(多选题)A. 国事罪B. 侵犯财产罪C. 侵犯家庭罪D. 侵犯人身罪E. 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罪试题答案:B,C,D,E86、中世纪商法的基本内容中不包括(单选题)A. 票据B. 集市管理C. 海事制度D. 立法机关试题答案:D87、中世纪城市法的渊源有(多选题)A. 宪法B. 行会章程C. 城市特许状D. 习惯法和判例E. 城市同盟法令试题答案:B,C,D,E88、其问世标志着罗马法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的法典是(单选题)A. 《国法大全》B. 《教会法大全》C. 《法学阶梯》D. 《引证法》试题答案:A89、中世纪城市法的渊源有(多选题)A. 宪法B. 行会章程C. 城市特许状D. 习惯法和判例E. 城市同盟法令试题答案:B,C,D,E90、西欧封建制法的典型是(单选题)A. 英国法B. 法国法C. 德国法D. 瑞士法试题答案:B91、早期城市法的唯一渊源是 ( ) (单选题)A. 习惯法B. 制定法C. 城市宪章D. 教会教谕试题答案:A92、确立了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对大陆法系各国商事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的是(单选题)A. 1673年《法国商法典》B. 1681年《海商法典》C. 1804年《法国民法典》D. 1807年《法国商法典》试题答案:D93、中世纪西欧城市法院适用的法律主要是(单选题)A. 城市法B. 领主法C. 王室法D. 教会法试题答案:A94、《大宪章》中贵族与国王争夺的权力集中于(单选题)A. 征税权B. 司法权C. 经商权D. 行政管理权试题答案:A95、使用楔形文字法的地城内的主要河流有 ( )(多选题)A. 黄河B. 恒河C. 尼罗河D. 幼发拉底河E. 底格里斯河试题答案:D,E96、中世纪商法的基本内容中不包括(单选题)A. 票据B. 集市管理C. 海事制度D. 立法机关试题答案:D97、中世纪城市法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是(单选题)A. 习惯法的汇编B. 成文法典的编纂C. 城市宪章的颁布D. 城市同盟法的出现试题答案:B98、《汉穆拉比法典》制定于(单选题)A. 公元前20世纪B. 公元前l8世纪C. 公元前l6世纪D. 公元前14世纪试题答案:B99、《汉穆拉比法典》规定的犯罪种类主要有(多选题)A. 国事罪B. 侵犯财产罪C. 侵犯家庭罪D. 侵犯人身罪E. 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罪试题答案:B,C,D,E100、罗马法学家根据法律的表现形式对法律的分类是(单选题)A. 公法与私法B. 市民法与长官法C.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D. 市民法和万民法试题答案:C101、《明治宪法》规定的总揽统治权的机构是 ( ) (单选题)A. 天皇B. 内阁C. 议会D. 国民试题答案:A102、按照教会教阶制度规定,能够成为教皇候补成员的是(单选题)A. 大主教C. 神甫D. 修士试题答案:A103、在德国,罗马法的代名词是(单选题)A. 潘德克顿B. 学说汇纂C. 法学阶梯D. 国法大全试题答案:A104、希腊化时期得到进一步发展的法律规则是(单选题)A. 公法B. 私法C. 经济法D. 冲突法试题答案:D105、日耳曼法强调契约形式主义,其表现最为明显的交易标的物是(单选题)A. 武器B. 牲畜C. 奴隶D. 土地试题答案:D106、《汉穆拉比法典》中以神的名义阐明了法典的立法思想和立法目的的部分是(单选题)B. 正文C. 结语D. 附录试题答案:A107、法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有(多选题)A. 宪法B. 学说C. 行政条例D. 法的一般原则E. 行政法院的判例试题答案:A,C,D,E108、规定了职务犯罪的德国刑事法律是(单选题)A. 《经济犯罪对策法》B. 1871年《德国刑法典》C. 《国社党刑法之觉书》D. 1975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刑法典》试题答案:B109、日耳曼法上适用属人主义的一般原则是(单选题)A. 以姻亲关系为依据B. 以血亲关系为依据C. 以父系关系为依据D. 以母系关系为依据试题答案:B110、5至9世纪蛮族法典的典型代表是(单选题)A. 《尤列克法典》B. 《撒利克法典》C. 《伊尼法典》D. 《裘特法典》试题答案:B111、罗马公民享有的、包括公权和私权的权利是(单选题)A. 自由权B. 市民权C. 家族权D. 人格权试题答案:B112、中世纪城市宪章是城市法律系统中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法律文件,它的产生主要是由(单选题)A. 城市立法机构自行制定B. 国王或大主教颁发C. 市民委员会制定D. 市议会制定试题答案:B113、日耳曼法中规定动产所有人丧失动产后,可以行使的权利是(单选题)A. 求偿权B. 追及权C. 赎回权D. 抵押权试题答案:B114、日耳曼法规定的刑罚方式有(多选题)A. 绞刑B. 活埋C. 体刑D. 宫刑E. 残害肢体试题答案:A,B,C,D,E115、教会的最高统治者是 ( ) (单选题)A. 神甫B. 教皇C. 主教D. 大主教试题答案:B116、规定设立宪法委员会并赋予违宪审查职能的法国宪法是(单选题)A. 《l793年宪法》B. 《1875年宪法》C. 《1946年宪法》D. 《1958年宪法》试题答案:D117、中世纪西欧著名的城市宪章不包括(单选题)A. 《斯拜尔特权宪章》B. 《自由大宪章》C. 《马因斯宪章》D. 《汉萨同盟宪章》试题答案:D118、引证法,中确立的、其著作解释效力最高的法学家是( ) (单选题)A. 保罗士B. 乌尔比安C. 伯比尼安D. 莫迪斯蒂努斯试题答案:C119、《汉穆拉比法典》制定于(单选题)A. 公元前20世纪B. 公元前l8世纪C. 公元前l6世纪D. 公元前14世纪试题答案:B120、《法国民法典》的多元化渊源中最重要的是(单选题)A. 罗马法B. 日耳曼法C. 习惯法D. 王室法令试题答案:A121、中世纪城市法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是(单选题)A. 习惯法的汇编B. 成文法典的编纂C. 城市宪章的颁布D. 城市同盟法的出现试题答案:B122、衡平法的救济方法主要有 ( )(多选题)A. 禁令B. 纠正C. 撤销D. 部分履行E. 特别履行试题答案:A,B,C,D,E123、在罗马法的复兴和注释法学派的影响下,德国对罗马法的全面继受始于(单选题)A. 13世纪B. 14世纪C. 15世纪D. 16世纪试题答案:C124、荣获罗马五大法学家盛誉的学者有(多选题)A. 盖尤斯B. 普罗库尔C. 伯比尼安D. 乌尔比安E. 莫迪斯蒂努斯试题答案:A,C,D,E125、雅典法中绝对没有诉权的人有(多选题)A. 奴隶B. 女性C. 异邦人D. 未成年人E. 成年男性公民试题答案:A,B,D126、1086年威廉在英国编制的土地调査清册又被称为(单选题)A. 末日审判书B. 权利请愿书C. 自由大宪章D. 土地大宪章试题答案:A127、中世纪早期城市法的唯一渊源是(单选题)A. 城市判例B. 城市习惯法C. 城市立法D. 城市特许状试题答案:B128、为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奠定理论和体系基础的是(单选题)A. 自然法学派B. 法典编纂派C. 日耳曼法学派D. 潘德克顿法学派试题答案:D129、罗马私法的主体和核心是(单选题)A. 人法B. 刑法C. 物法D. 诉讼法试题答案:C130、《汉穆拉比法典》第1条的规定是(单选题)A. 伤人处罚B. 诬告处罚C. 侵犯财产罪D. 侵犯家庭罪试题答案:B131、日耳曼法规定转让时要式性最为明显的标的物是( ) (单选题)A. 武器B. 牲畜C. 奴隶D. 土地试题答案:D132、1057年最先开始争取城市自治斗争的意大利城市是(单选题)A. 威尼斯B. 米兰C. 热那亚D. 佛罗伦萨试题答案:B133、罗马法中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为内容所作的分类有(多选题)A. 市民法B. 万民法C. 人法D. 物法E. 诉讼法试题答案:C,D,E134、为了调整罗马公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罗马于公元前242年设立了(单选题)A. 保民官B. 内事裁判官C. 执政官D. 外事裁判官试题答案:C。

管中窥豹――以法国民法典为视角谈罗马法的影响

管中窥豹――以法国民法典为视角谈罗马法的影响

管中窥豹——以法国民法典为视角谈罗马法的影响罗马文明从亚平宁半岛发源,从所取得成就的实际效果及其在政治和生活上的实用价值来看,罗马文明对后世尤其是欧洲大陆的影响非常深远。

在文字、法律、政治、建筑、经济、军事、农业等许多领域里,都不能无视罗马文明的成就,后世往往从参考罗马文明中得到有益的启迪。

当今时代西方国家的政治、军事、法律和社会制度的一些特点,往往可以溯源于罗马时代。

至于世界多种文字的拉丁化发展,更是罗马对世界文明伟大贡献的有力见证。

不过,罗马文明对后世最大的影响,莫过于罗马法。

罗马法是公元前6世纪罗马奴隶制国家建立至东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罗马法律制度的总称。

但后世学者所称的罗马法主要是指优士丁尼《民法大全》而言。

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广泛影响的也是《民法大全》。

罗马法以其法理精深、体系完备享誉世界,对当今法律的影响是任何其他古代法都难以比拟的。

耶林曾感叹:“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则是以法律。

而这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平和、最为持久的征服。

” 美国学者莫里斯也曾评论道:“罗马人用武力征服世界,并没有像他们那种伟大的法学之不朽的力量那样来得大。

”马克思和恩格斯也对罗马法有过高度评价,称罗马法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形式”。

随着罗马帝国的灭亡,罗马法失去了法律效力。

然而,作为人类重要文化遗产之一,它仍然影响着世界法制史发展的进程。

现代西方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均在不同程度上继承借鉴和吸收罗马法的精华。

由于地理方面的原因,罗马法对欧洲大陆的法律影响更为直接,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罗马法对世界的巨大影响。

19世纪初叶,西方民法史上诞生了一部划时代的伟大巨著——《法国民法典》。

它是资本主义社会民法的开篇之作,以其不同寻常的历史地位和历史意义。

成为大陆法系国家为之骄傲的一面旗帜,成为与英美法系具有分水岭性质代表性法典,并引领众多国家随其而行,获得广泛而深远的世界性影响。

罗马法与中国近现代民法

罗马法与中国近现代民法

一、罗马法———近现代中国民法之源罗马法是近代民法三大历史渊源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它是指“公元前6世纪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改革到公元7世纪中叶为止这整个历史时期罗马奴隶制国家所实施的全部法律制度”,其中私法部分最为完备、对后世影响最大。

所以我们通常所称的罗马法是指罗马私法,西方也有人称之为罗马民法。

罗马法既以其完善、发达的私法制度闻名于世,又以其结构严谨却又开放自由的逻辑体系著称。

它既是“古代奴隶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又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罗马法法律体系是自罗马城建立时确立的,从罗马建城开始至今的各个历史时期中不断发展演变而形成的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和。

该法律体系从其确立之日起,即对欧洲大陆大多数国家及后来的民法法系各国私法体系的演进与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确立了“源”与“流”的关系,因此,民法法系在中西方著作中的别称为“罗马———日耳曼法系”。

不仅民法法系是在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就是在英美法系的某些领域中也或多或少的存在罗马法的痕迹。

譬如,“衡平”一词并非英国人的首创,罗马法是“衡平法”的最早实践者,最高裁判官法就是典型的罗马衡平法。

此外,英国的商法、海商法、遗赠、合伙、欺诈、抵押以及未成年和神智丧失者的法律行为能力等,也多渊源于罗马法,或者吸收了罗马法精神以及适用了罗马法的部分原则和制度。

罗马私法的主要制度和法的精神“活”在大陆法系代表性的民法典中,如法、德、日本民法典,而近代以来中国民法的制定基本上是对这些民法典典范的移植、继受与发展。

从这个角度来看,近现代中国民法的形成与发展是建立在对罗马私法精神的传承和对罗马私法原则、概念、制度、体系的继受与发展的基础之上的,罗马法是近现代中国民法之源。

二、罗马法精神在近现代中国民法中的传承与发展(一)承继与发展罗马法的自然法精神古希腊的思想家们奠定了自然法的基础,确定了自然法公平正义有序的基本精神,认为自然法是不变的、永恒的。

罗马法的物权制度

罗马法的物权制度

罗马法的物权制度浅析罗马法的物权制度韦渊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01级本科生)内容摘要:罗马法的物权制度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至约公元前510年的王政时期。

发展于《十二表法》之后的共和时期,并经大法官对《十二表法》之补缺,以及法学家们的努力,市民法与万民法之融合,不断发展完善。

到了帝政时期,罗马国土继续扩张,社会经济生活空前繁荣,尤其的商业与手工业极为兴盛,客观对于法律需求日益高涨,尤其是随着罗马帝国境内不同民族的人日益增多,因此要求法律的统一,地位的平等呼声日高,所以市民法与万民法逐渐融合,物权制度也因此逐渐成熟。

法学家阶层的出现,法学家活动的频繁,更是对罗马物权制度完善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此时期也被称为“法学昌明时期”,到了帝政后期,罗马帝国已分崩离析,物权制度发展也自然受到影响,但此时法典的编纂,却十分的兴盛,尤其是优士丁尼所编的《国法大全》,影响极为深远,直接为中世纪的罗马法复兴,埋下了伏笔。

自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罗马法开始陷入沉寂。

直到11世纪末,罗马法又在欧洲大陆复兴,乃至大陆各国开始了对罗马法的继受,尤其以法德两国为代表,罗马法的物权制度,也因此直接影响着两国,并为近代民法的法典化提供了丰富的养料,同时也为后世各国的物权制度发展、完善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关键字:王政时期的物权制度共和时期的物权制度帝政时期的物权制度近代法德对罗马物权之继受一、古罗马王政时期的习惯法物权制度所谓的古罗马王政时期是指罗马建城(公元前753)至公元前510年的时间。

此时期乃罗马建国早期的奴隶制时代,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大都是些宗教及道德方面的习惯,且这些习惯只适用于罗马市民,非市民一律不适用。

因此这些习惯成了最早的市民法。

由于此时,罗马刚建国,还未有成文法律,因此法律制度也较为凌散,物权制度自然也十分的不完善,并且显得十分狭隘,刻板。

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所有权制度方面(1)享有所有权的主体具有狭隘性,等级观念明显。

法理学——多项选择题

法理学——多项选择题

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2011年)51.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多选第51题)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B.行政法部门就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构成的C.国际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D.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答案】AD【考点】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解析】选项A正确。

《立法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属于地方权力机关,因此,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选项B错误。

行政法部门包括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

选项C错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国内法组成,不包括国际公法。

选项D正确。

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其中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5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2011年卷一多选第52题)A.法国大革命后制定的《法国民法典》B.西周提出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C.中国传统的“和为贵”、“少讼”、“厌讼”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答案】BCD【考点】法律意识的范畴【解析】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

法律意识本身在结构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

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表面的、直观的感性认识和情绪,是法律意识的初级形式和阶段。

法律思想体系是法律意识的高级阶段,它以理性化、理论化、知识化和体系化为特征,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进行理性认识的产物,也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自觉的反映形式。

选项A错误。

《法国民法典》属于法律文件,并非法律意识。

选项B正确。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是西周时期的法治理念与法律指导思想。

2018版高考历史二轮大题规范练:7含解析

2018版高考历史二轮大题规范练:7含解析

大题规范练(七)(分值:37分,建议用时:20分钟)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5分)材料一1903年,清政府特设修订法律馆,力图“参酌各国法律”,订立“务期中外通行”之法律。

此时的民法学以翻译外国民商法及论著为主,少有中国学者独立研究的论著。

民国时期,中国学者民法学研究论著日渐增多,成为这一时期民法学的主体。

同时,由于借鉴了德、日、瑞士等国立法,此时颁行的民法典是当时世界上较为先进的民商法律体系。

新中国成立后,对源于西方的法学理论尤其是私法理论采取了排斥和否定的态度,全盘接受了苏联的社会主义民法学理论,使清末以来的民法学理念中止。

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政治运动不断,社会法制惨遭破坏。

改革开放后,中国法学界对源自西方的公私法理论的态度逐渐变得理性起来,人们开始有意识介绍西方国家公法和私法划分的理论。

1992年以来,民法是私法的观念渐渐得到法学界的认可,身份平等、权利神圣等私法理念备受推崇。

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民法学在重新构建私法理论体系的过程中,顺应了现代民法及民法学的发展趋势,也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摘编自柳经纬《回归传统》《改革开放以来民法学的理论转型》材料二法国民法典对罗马法物权制度的继受内容很多。

在对罗马法的学习、借鉴和取舍中,法国民法典接受了很多罗马法的法律概念,有了自己的高度,同时又进行了丰富与发展。

比如在加工物的归属上,法国民法典就没有机械地照抄罗马法的规定,而是创造出有特色的处理方式,更重视加工人的劳动,也兼顾到原材料所有人的利益,比罗马法要进步。

在使用权上,罗马法将奴隶与兽一起作为役使的客体,奴隶只是物而不是人,法国民法典没有将罗马法中的对奴隶的使用权继承下来,而是在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的指导下将罗马法这种落后的规定弃之不用,彰显了人权精神。

——摘自包娟《法国民法典对罗马法物权制度的继受》(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中国民法建设演变的特点,并分析改革开放后重构民法学体系的意义。

试论罗马法中所有权制度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物权法的影响

试论罗马法中所有权制度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物权法的影响

试论罗马法中所有权制度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物权法的影响第一篇:试论罗马法中所有权制度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物权法的影响试论罗马法中所有权制度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物权法的影响摘要:罗马法是古代社会发展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内容丰富,法理精深,立法技术高超,尤以私法见长。

罗马私法发达,以物法为主体,由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部分组成。

罗马法的物权概念是现代民法物权概念的基础, 罗马法中的所有权更是具备了现代民法中所有权的主要内容,而且罗马法中的所有权制度对我国物权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关键词:所有权万民法所有权市民法所有权物权法财产所有权共有有权是罗马法中的重要部分,它的兴衰演变也反映了时代和思想的变化过程。

而随着历史的不断演进,罗马法中的所有权制度也对我国立法产生了深远持久的影响。

因此,研究其规律对我国的社会现实也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罗马法中的所有权概念所有权一词是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术语。

罗马法中的所有权和家长的物的支配有关,罗马法中的“dominium”除了指家长对财产的支配权以外,还包括家长的一般权利和对于任何主体权利的拥有。

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在罗马帝国的晚期才出现,此时家长的权力日益衰落,“家子”拥有了财产。

于是,开始出现了私法意义上的所有权。

罗马法学者将罗马法上的所有权概念定义为“对物的一般的实际主宰或潜在主宰”,实质上就是对物的完全、绝对的支配权利。

罗马法中的所有权强调对物的支配,即使是有关用益权、地役权等概念,也被罗马法学家认识是对一种特殊的物的权利,虽然这种物和一般的物不同,存在无形的特点,不为人所感知。

因此,罗马法上虽然已经有了所有权的雏形,但是这一概念和现代民法中的所有权相比,还是存在很多区别的。

二、罗马法所有权观念及其演变(一)绝对性、抽象性是罗马法所有权的最大特点罗马法中的所有权体系强调所有权的绝对性,同时这种所有权观念又是抽象的,体现了罗马人的经济生活特点,即存在个人之间的商品交易。

而进行交易的前提之一,就是对所有权的划分,因此,罗马法中的所有权观念的出现是必然的。

我国物权变动对罗马法所有权流转制度的继受

我国物权变动对罗马法所有权流转制度的继受

我国物权变动对罗马法所有权流转制度的继受-----读《罗马法原论》摘要:罗马法是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内容丰富,法理精深,立法技术高超。

罗马法私法方面发达,以物法为主体,由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部分组成。

罗马法物法中关于物权的转让方式经历了要是买卖、拟诉弃权最后统于交付的发展过程。

罗马法是大陆法的代表,大罗法系国家在建立自己私法时多是借鉴了罗马法的精髓,我国也是如此。

物权的流转对于稳定经济社会,保护当事人权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国在物权法方面很好的借鉴了罗马法的传统。

关键词:罗马法物权所有权流转一、引言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施行的法律。

但是,它并不是某一个立法文献的名称,而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总称。

罗马法伴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建立而产生。

它是古代奴隶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也是“商品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①。

罗马法是指“公元前6世纪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改革到公元7世纪为止整个历史时期罗马奴隶制国家所实施的全部法律制度”②。

罗马法私法方面发达,以物法为主体,由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部分组成。

罗马法物法中关于物权的转让方式经历了要是买卖、拟诉弃权最后统于让渡的发展过程。

罗马法是大陆法的代表,大罗法系国家在建立自己私法时多是借鉴了罗马法的精髓,我国也是如此。

物权的流转对于稳定经济社会,保护当事人权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国在物权法方面很好的借鉴了罗马法的传统。

二、罗马法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从整体来看,罗马法所有权转让方式主要经历了三种变化:要式买卖、拟诉弃权和交付。

所有权取得最古老的方式是要式买卖,是罗马市民法上转移所有权的方式。

要式买卖是一种特定的象征性的出卖,它是罗马人特有的法,其方式如下:在不少于五名罗马市民作为证人的情况下,此外还要一名称为“司秤”的成年罗马市民手持铜秤。

要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在手抓物的同时,说道,“我宣布,根据市民法,我应当用铜秤和铜买下此物。

我国物权法第180条第2款的理解与适用

我国物权法第180条第2款的理解与适用

我国《物权法》第180条第2款的理解与适用关键词: 共同抵押权;物上保证人;后顺序抵押权人;第三受让人;代位求偿权内容提要: 我国《物权法》第180条第2款规定的是共同抵押制度而非财团抵押制度。

共同抵押权是为共同担保同一债权而在多项财产上设立的多个抵押权。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共同抵押权人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可就各个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使债权的全部或一部分受清偿。

共同抵押权人同时拍卖共同抵押的全部标的物并分配价金之时,应按其各自抵押财产的价格比例进行其债权负担的分配;在异时拍卖并分配价金之时,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从立法论的角度来看,共同抵押权人应该赋予有利害关系的物上保证人、后顺序抵押权人以及第三受让人以代位求偿权。

一、共同抵押权的法规范及其本质共同抵押权,又称总括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同一主债权而在复数的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或动产上设定的抵押权。

[1]共同抵押权作为特殊的抵押权,是以多项财产担保某个债权。

共同抵押财产的具体范围,由普通抵押权的客体范围决定:有限于不动产或不动产权利之上的,如日本民法;[2]有扩展至交通运输工具甚至其他动产的,如意大利民法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

[3]我国《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规定的抵押权的客体范围非常广泛,因而共同抵押更易产生。

设立共同抵押的抵押人既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既可以是债务人自身,也可以是第三人;既可以同时设立,也可以追加设立。

共同抵押制度源于罗马法时代的清偿代位制度,《法国民法典》继受了这一制度并予以明文规定。

此后,意大利、德国、日本、瑞士、我国台湾地区以及韩国等国家或地区的民法均予以规定。

[4]共同抵押权具有两个作用:其一,担保价值的集聚。

当抵押财产的价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将各个抵押财产集合在一起可以增加担保的价值;其二,分散风险。

当抵押财产因消灭、毁损、价格的下跌等导致价值减少时,或是因为经济上的原因导致拍卖困难时,在数个抵押财产上设立抵押权是预防担保价值降低的有效手段。

从物权保护角度论间接占有及间接占有人侵害物权的责任

从物权保护角度论间接占有及间接占有人侵害物权的责任

从物权保护角度论间接占有及间接占有人侵害物权的责任作者:张国珍来源:《西部学刊》2024年第01期摘要:通说认为,间接占有是一种事实,以占有媒介意思为构成要件。

通过分析间接占有的历史渊源、价值取向、制度功能,认为间接占有并不以占有媒介意思为构成要件。

另外,人们在讨论物权保护时,往往只从被占有物的物权出发考虑如何保护物权,但从间接占有的事实出发分析,在间接占有情形下,间接占有人既可能会损害其间接占有的物的物权,也可能会损害间接占有物之外的物的物权。

但间接占有人究竟应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则根据不同的物权保护制度和间接占有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而有所不同。

关键词:物权保护;间接占有;间接占有人;侵害物权;责任中图分类号:D9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4)01-0082-07On the Indirect Possession and Indirect Possessor’s Liability for Infringement onProperty Righ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Zhang Guozhen(Zhejiang Jiaruicheng Law Firm, Wenzhou 325014)Abstract: The general theory holds that indirect possession is a fact, and indirect possession is constituted by the meaning of the possession medium. By analyzing the historical origin, value orientation and institutional function of indirect possession, this paper argues that indirect possession does not take the meaning of possession medium as the constituent element. In addition,when people discuss the protection of property rights, they often only consider how to protect property righ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property rights of the possessed things, but this article analyzes from the fact of indirect possession and argues that in the case of indirect possession, the indirect possessor may damage the property rights of the things he indirectly occupies, and may also damage the property rights of things other than the indirect possession. However, what kind of tort liability the indirect occupier should bear varies according to different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systems and the subjective fault of the indirect occupier.Keywords: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indirect possession; indirect possessor; infringement on property rights; liability占有制度源于羅马法,是指占有人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支配、管控状态。

试析法国民法对罗马法地役权制度的继受

试析法国民法对罗马法地役权制度的继受

Investigation of the French Civil Law Inheriting the Rome Law on Easement System 作者: 李婧
作者机构: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001
出版物刊名: 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页码: 479-482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4期
主题词: 罗马法 法国民法 地役权 需役地的利益
摘要:以罗马法的地役权制度为基础,梳理法国民法中的地役权制度并与之对比,归纳了法国民法的地役权制度在立法模式、主体、客体、权利义务方面对罗马法既有继受,又有丰富与发展,彰显出合理性、前瞻性与人权精神,在立法方面值得成为各国进行法律继承、移植活动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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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008.1口(下)LegalSystemAndSociety法国民法典对罗马法物权制度的继受包娟摘要法国民法典对罗马法物权制度的继受主要是在所有权和役权两方面。

本文指出在所有权方面,法国民法典承袭了罗马法关于埋藏物的取得、加工物的取得以及孳息的取得这些方面的内容,但又有丰富和发展。

在役权方面,法国民法典也体现了自身的进步性,将对奴隶的使用权排斥在外,体现了时代的精神。

关键词法国民法典所有权役权中图分类号:DgO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0592(2008)lo-37lm2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一部富于资本主义时代精神的法典,但它也吸收了罗马法的精华,尤其是《法学阶梯》。

“罗马法特别是《法学阶梯》,是这部法典重要的材料来源之一,其结构、内容、形式等多为法国民法典所仿效。

’’。

本文试从物权制度的继受层面来探寻罗马法与法国民法典之间的关系。

物权制度的内容有很多,本文试以所有权取得和役权这两方面来对法国民法典与罗马法进行分析。

一、法国民法典对罗马法所有权取得制度的继受在所有权取得方面,法国民法典对罗马法中发现埋藏物、加工物、孳息取得制度都有继受。

(一)法国民法典对罗马法发现埋藏物制度的继受法国民法典关于发现埋藏物的规定,与罗马法既重视发现人又重视土地所有权人有相同之处。

《法学阶梯》第二卷第一篇第39点说:“哈德里安帝,根据自然公平道理,把某人在他自己土地上发现的财物,归发现者所有,他又对于在神圣地或宗教地偶然发现的财物,作出同样的规定。

但若某人在他人土地上,未致力搜寻而偶然发现的财物,他规定把一半归土地所有人,一半归发现者所有。

根据相同原则,在属于公家或国库的地方所发现的,一半归发现者所有,一半归国库或城市所有。

旧这种将在自己土地里偶然发现的财物归发现者所有和在他人土地上偶然发现的财物半数归发现者、半数归土地所有人的处理方法被法国民法典吸收,并适用在对埋藏物所有权归属的处理上。

与罗马法强调“未致力搜寻而偶然发现”相同,法国民法典也强调发现的纯出偶然。

法国民法典第716条:“埋藏物的所有权,属于在自己土地内发现之人;如埋藏物发现于他人土地内时,其半数属于发现人,半数属于土地所有人。

一切埋藏或隐匿的物件,任何人不能证明其所有权,且其发现纯出偶然者,称为埋藏物。

”(二)法国民法典对加工物归属的继受在加工物归属上,法国民法典并非机械的学习罗马法的内容,而是有所发展。

罗马法将加工者用他人的材料制成另一物的情形分为是否可恢复原状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法学阶梯》第二卷第一篇第25点认为若制成的新物能恢复到原先材料的状态,就属于原来材料所有人所有,否则为加工者所有。

法国民法典与罗马法不同,不看新物能否恢复到原材料的状态,而是规定原物所有人只要偿还加工人的代价之后就能拥有新物的所有权。

法国民法典第570条规定加工人以不是自己所有的材料制成新的物体,不管能否回复原状,只要材料所有人偿付工作的代价,就有权取得新物。

法国民法典注重加工的增值,第571条规定当加工物的价值远远大于使用材料的价值,加工应视为主要部分,只要加工入偿还材料的代价,有权保有加工物。

法国民法典灵活地处理了加工物价值明显超过原材料的情形引发的所有权争议,使加工人有机会取得加工物。

对加工者用他人的和自己的材料加工成新物的情形,《法学阶梯》第二卷第一篇第25点以加工者为新物所有人,因为加工者不仅提供劳动,还提供一部分材料,比如用自己的酒和他人的蜜调成的蜜酒。

而法国民法典既考虑到原材料所有人的利益,也考虑到加工人付出的一部分原材料和加工的价值,作出属于双方共有的规定,不像罗马法只顾及加工人的利益。

第572条规定如某人用自己的和他人的部分材料制成新物,而分离两种材料有困难时,加工物归两人共有,一方拥有其所有材料的价值,他方拥有其所有材料的价值和加工的代价。

(三)法国民法典对罗马洼孳息之取得的继受在孳息取得上,所有权人、用益权人和善意占有人都有权收取孳息,但都有各自的界限。

对于所有权人收取孳息,《法学阶梯》第二卷第一篇第19点认为所有权人拥有的小动物所生育的小动物归所有权人。

法国民法典第547条也规定土地产生的天然或人工果实、法定果实以及家畜繁殖的小家畜都依添附权归属于原物所有人,即对物有所有权的人,有权收取物之孳息。

同时法国民法典和罗马法也都认为用益权消灭后,所有权人有权收取孳息。

在用益权人是否享受用益权客体产生的果实这一问题上,罗马法认为拥有土地用益权的人对果实享有所有权。

法学阶梯第二卷第一篇第36点认为动物的孳息,包括幼畜以及乳、鬃和毛。

根据自然法,羔羊、小山羊、牛犊、幼驹于出生时,属于用益权人所有。

法国民法典第582条也规定用益权人就用益权的客体所产生的一切果实,均有享受的权利。

但《法国民法典》颁行的时代是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时代,因此用益权客体产生的果实除了自然果实和人工果实还包括法定果实。

法国民法典第583条对自然果实及人工果实作了界定,第584条规定法定果实为房屋的租金、到期原本的利息、分期支付的定期金以及土地租赁的地租。

第582条明文规定“一切果实”中包括法定果实,比罗马法要进步。

关于善意占有人,罗马法承认善意占有人可取得占有物所生孳息。

《法学阶梯》第二卷第一篇第35点认为善意占有人有权占有土地产生的果实以补偿自己的付出,真正所有人可请求回复土地,但不得请求返还果实;恶意占有人不享有同样权利,除返还土地外,还要返还。

-作者简介:包娟,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06级法律史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外国法制史.371万方数据l理论新探4LegalSystemAndSociety—i籀IJ占缸金己008.1口(下)果实。

对此,法国民法典予以吸收,第549条规定占有人只在善意占有的情形取得占有物的果实:若是恶意占有,占有人须向所有人返还占有物及果实。

第550条认为占有人不知所有权移转行为的瑕疵而根据这种移转以所有人的资格占有物就是善意占有。

但当占有人知悉瑕疵时,善意占有就中止了。

二、法国民法典对罗马法役权制度的继受罗马法上的役权分为人役权和地役权,法国民法典实际继受了人役权方面的内容,却没用人役权这一名词,法国民法典的役权仅指地役权。

这里为分类方便,采用人役权这一名词。

(一)法国民法典对人役权制度的继受人役权又分为用益权、使用权和居住权。

在用益权上,法国民法典吸收了罗马法上用益权的概念、消灭事由以及用益权人应尽义务的内容。

关于用益权的概念,《法学阶梯》第二卷第四篇认为用益权是一种他物权,对他人所有的物享有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法国民法典第578条也规定用益权是对他人所有物。

如同自己所有,享受其使用和收益之权。

罗马法认为用益权因用益权人死亡、用益权人将其权利移转于所有人、不依约定方式和规定期间行使、遭受人格减等而消灭。

罗马法上,只有同时具备自由权、市民权和家族权的人才具备完整人格。

这三种身份权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叫人格减等。

除了人格减等,《法学阶梯》中关于用益权的的消灭事由几乎全部被《法国民法典》第617条所继受下来。

关于用益权人的义务,《法学阶梯》第二卷第一篇第38点认为对羊群有用益权的人,应以所生羔羊补充已死去的羊;对树木有用益权的人应补植己凋谢的葡萄枝和树木。

法国民法典第605条规定用益权人应负担为保存用益权客体必要的修缮义务。

罗马法要求用益权人提供担保:“原则上,用益权人,应于开始行使权利前提供担保。

”法国民法典第601条也认为用益权人应该提供担保,但同时又细致地分清了各种情形,如对于子女财产享有法定用益权的父母,还有保留用益权的出卖人和赠与人就不负提供担保的责任,比罗马法更具人性关怀。

关于使用权和居住权,罗马法和法国民法典都规定使用权及居住权依用益权同一的方法设定与消灭,只是权利范围较用益权为窄。

罗马法认为使用权和居住权人只在自己的日常需要限度内行使权利,转让正在这个限度之外。

《法学阶梯》第二卷第五篇第l点说使用权人可以在土地上居住,但不能把他的权利出卖、出租或无偿让与他人,而用益权人则可以这样做。

第2点说居住权人对房屋的权利只限于他本人居住,不得将权利移转于他人。

法国民法典也承认了使用权和居住权的不可转让性。

第630条规定对不动产果实有使用权之人只在自己及家属需要的限度内要求果实,也只能为自己在使用权设定后所生子女的需要要求果实。

第631条规定使用权人不得出租或出让使用权。

第633条说居住权以居住权人及家属居住的必要为限。

第634条对出让和出租居住权进行了否定。

罗马法上,奴隶是物,是使用权的客体。

《法学阶梯》第二卷第五篇第3点说对于奴隶有使用权的人只有本人有权使用奴隶的劳动力和服务,不准以任何方式转让。

使用奴隶与驭兽的规则一样。

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关于使用权和居住权的大部分内容,但不像罗马法372那样把奴隶当作物,是一个划时代的进步,体现对人权的尊重,也反映了资本主义经济的要求。

(二)法国民法典对罗马法地役权制度的继受查士丁尼《法学阶梯》关于地役权的规定不过六七百字,而法国民法典专设一章规定,分三节,从第637条到710条都是有关地役权的详细规定,大大丰富了地役权的内容。

《法国民法典》对役权的分类与罗马法相似,有继续的或不继续的役权,也有表现的或不表现的役权。

陈朝璧先生曾在《罗马法原理》中认为城市地役权和田野地役权(即城乡地役权)这种分类很少被现代法例采用。

值得一提的是,法国民法典中却还保留了罗马法上就已经有的城市役权和乡村役权的分类。

《法学阶梯》第二卷第三篇第l点说城市不动产的地役权均附属于建筑物。

它们之所以被称为城市不动产地役权,是因为在乡村的建筑也叫城市不动产。

法国民法典第687条规定役权为建筑物或土地的便利而设,前一种不因取得役权利益的房屋在城市还是乡村,都是城市役权,后一种为乡村役权。

地役权有其不可分性,陈朝璧先生在《罗马法原理》中认为罗马法上的地役权所具有的不可分性是它的基本原则,被法国民法典继承下来。

他说:“地役权须有不可分性,此即地役权供需役地全部之便利,亦即供役地全部负担供役之义务是也。

质言之,需役地分割后其各部分所有人,就其所有部分之需要,均得享受原地役权所付与之权利;另一方面,供役地分割后,其各部分所有人,就需役地之需要,亦均负担原地役权所规定之义务,而需役地或供役地之分割,均不影响地役权之范围也。

是项原则,现代法例多采用之,如《民国民法典》第856及第857条、《瑞士民法典》第723及第744条、《德国民法典》第1025条及第1026条、《法国民法典》第700条、《日本民法典》第282条之规定等是。

’’。

法国民法典第700条规定如果享有役权的土地被分割,役权仍旧为各该部分继续存在,只是负担役权的土地的负担,不得因之加重。

例如通行权,一切共有人应就同一路线行使其通行的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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