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5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基站子系统部分)
05版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基站设备安装部分)说明:05版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设备安装部分)内容主要涉及国计民生安全方面的防火、抗震、防雷接地及用电等方面的规范要求。
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一、设计规范部分1.YD/T5003—2005(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6.3.7 电缆孔洞及管井应采用相同耐火极限的防火材料封堵。
通信电缆不应与动力馈电线敷设在同一个走线孔洞(管井)内。
6.10.1 发电机房设计除应满足工艺要求外,还应采取隔声、隔震措施,其噪声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不得超过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的规定。
10.0.1 电信专用机房的防雷、接地、雷电过电压保护应符合YD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10.0.6 电源配电系统的防雷与接地1. 交流供电线路应采用地下电力电缆入局,电力电缆应选用具有金属铠装层的电力电缆或将电力电缆穿钢管埋地引入机房,电缆金属护套两端或者钢管应就近与地网接地体焊接连接。
电力电缆与架空电力线路连接处应设相应等级的电源避雷器。
2. 交流零线在入户处应与联合地网朝变压器方向专门预留的接地端子作重复接地。
楼内交流零线不得再作重复接地。
3. 电力变压器初次级及高压柜(10KV)应安装相应电压电流等级的氧化锌电源避雷器。
低压电力线进入配电设备端口处外侧应安装电源防雷器,通信局(站)电源用防雷器应采用限压型(8/2μS)SPD,通信局(站)不应使用间隙型(开关型)或者间隙组合型防雷器。
电源防雷器最大通流容量应根据通信局(站)类型、所处地理环境、雷暴强度等因素来确定,最大通流容量选择见YD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10.0.7 进出入机房的各类信号线应由地下入局,其信号线金属屏蔽层以及光缆内金属结构均应在成端处就近作保护接地。
金属芯信号线在进入设备端口处应安装符合相应传输指标的防雷器。
(通信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16(通信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目录0 内容简介1..1 通信局(站)选址的规定1..1.1 对环境安全要求的规定........................... 1..1.2 对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的规定 ....2.1.3 对电磁波辐射影响要求的规定.....................2..1.4 对环境干扰要求的规定........................... 3..1.5 与其他设施隔距要求的规定....................... 3..1.6 通信卫星地球站对保证天线电气特性要求的规定 ...... 3.1.7 通信建筑结构安全的规定......................... 3..2 电信设施安全的规定3...2.1 设施安全间距的规定3..2.2 通信线路安全埋深的规定8..2.3 通信线路安全的其他规定1..52.4 电信生产楼安全的规定1..63 邮电建筑设计防火的规定1..6 3.1 耐火等级........................................ 1..6.3.2 防火分区........................................ 1..7.3.3 楼梯间.......................................... 1..7.3.4 孔洞封堵........................................ 1..8.3.5 机房墙体、地面和顶棚装修 ........................ 1..9 3.6 安全出口........................................ 2..0.3.7 供电要求........................................ 2..1.3.8 配电线路敷设.................................... 2..1.3.9 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消防器材 ................ 2. 1 3.10 通信工程验收安全检查 ........................... 2..3 3.11 其他........................................... 2..6.3.12 引用《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文 ............. 2. 74 通信工程抗震的相关规定2..9 4.1 电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 2..9 4.2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要求 ...........................3..14.3 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的规定 .................... 3..75 通信工程防雷接地及强电防护的规定 ................... 4.75.1 通信局(站)防雷接地的基本要求................. 4.7 5.2 通信局(站)的接地系统 ......................... 4..8 5.3 通信局(站)相关线缆布放与接地处理 ............. 4. 9 5.4 过电压保护器的选用和安装 ....................... 5..0 5.5 静电防护5..1.5.6 设备、装置的接地要求5..15.7 通信线路工程的防雷与接地5..35.8 通信线路的强电防护5..45.9 通信系统的防雷接地规定5..46 通信工程环境保护的规定5..66.1 通信工程建设环保通用规定5..66.2 综合布线工程5..7.6.3 移动、卫星无线通信工程5..76.4 电信专用机房5..9.6.5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5.9.7 通信工程相关专业的规定5..97.0 工程建设中各专业通用的强制性规定............... 5. 97.1 通信核心网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1 7.2 通信无线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2 7.3 通信数据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3 7.4 通信传输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4 7.5 通信传输(线路)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6..5..7.6 通信接入网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8 7.7 通信电源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9 7.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7.8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7..2 8.1 基本规定....................................... 7..2.8.2 工器具和仪表................................... 7..3.8.3 器材储运....................................... 7..5.8.4 通信线路工程................................... 7..5.8.5 通信管道工程................................... 7..7.8.6 通信设备工程................................... 7..7.8.7 通信铁塔建设工程................................ 7.7.8.8 通信电源设备工程................................ 7.7.附录:.............................................. 7.8..1 电信专用房屋监理规定............................. 7..82 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规定....................... 8..23 通信钢塔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规定............. 8. 94 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 9..55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 9. 70 内容简介为了便于公司通信业务板块的管理、技术人员更全面地掌握通信信息工程建设领域国家与行业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2014 年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通信类)》。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规范
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实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建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 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通信工程防火
第二节 孔洞封堵、机房墙体、地面和顶棚装修
第二条 电缆井、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通信工程防火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第一条 多层电信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2.3.1 表2.3.1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L/S)
建筑物体积 (m3)
室外消火栓用 水量(L/S)
≤1500 10
1501~5000
5001~20000 20001~50000
>50000
15
20
25
30
——《邮电建筑设计防火标准》YD5002-94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规范
防火、抗震、防雷接地、铁塔
目录
CONTENT
通信工程防火 通信工程防雷接地 通信工程抗震 通信钢塔桅工程
第1页
通信工程防火
通信工程防火常用规范
规范: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 YD 5002-94(2005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第2页
通信工程防火
低于二级。
——《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 YD 5002-94 2.1.2 耐火等级: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它由组成建筑物的构件的燃
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确定。 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实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建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
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第一节 电信枢纽楼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
通信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通信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1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都必须严格执行。
是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一、标准(一)、标准的定义为了取得国民经济的最佳效果,依据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经济技术活动中具有多样性、相关性特征的重复事物,以特定程序和特定形式颁发的统一规定,叫做标准。
(二)、标准的地位和作用1、标准是竞争和协调的产物一方面表现在同一领域不同标准之间的竞争;另一方面也体现了集团内企业标准间的竞争。
2、标准可以规范市场,也可以保护市场。
是促进技术进步,规范市场的有效工具,也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有效技术手段。
3、标准关系到国家和企业利益4、标准已成为各国、各大公司经济利益的争取核心,在一定意义上讲,标准是一个国家的主权在经济领域的延伸。
5、谁拥有标准,谁就掌握了进入市场的主动权。
所谓:超一流企业卖标准;一流企业卖专利;二流企业卖技术;三流企业卖产品。
(三)、标准的分类1、按层级分类: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2、按性质分类强制性标准Q(必须遵守,不得违反);推荐性标准T(自愿采用,一经采用必须遵守)。
3、按属性分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二、通信技术标准1、概念:为了保证通信网的完整性、统一性和先进性,对通信网、通信设备、通信系统在组网、进网、互联、互通中需要共同遵守的技术要求所作的统一规定。
2、特点:通信技术标准具有全程、全网和通用的特点。
3、作用:在进行通信及通信网规划、计划、科研、生产、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时均应遵循通信技术标准才能确保通信畅通和顺利进行。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信息通信部分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目录编制背景编制原则编制说明结束语编制背景1、4月21日,我接到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主管我们单位业务的领导电话,要求我4月28日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信息通信部分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4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组织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及个别设计单位在定额质监中心会议室召开了座谈会。
确定了编制的基本原则。
1.按照投资估算的编制方法。
2.依据工信部规【2008】75号《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的通知》。
《费用定额》《预算定额》《设备、材料价格信息》3、工程取样:敷设48芯光缆、96芯光缆、144芯光缆、288芯光缆、100对对绞电缆及200对对绞电缆工程。
4、工程断面:出入口之内的工程投资估算。
5、施工方式:人工敷设编制说明(3-1)1.本指标仅包含通信工程建设中光(电)缆敷设、光(电)缆接续、中继段测试等相关工作内容。
2.测算模型中光缆盘长按2公里计取,电缆盘长按1公里计取,临时设施距离按35公里计取。
编制说明(3-2)3.本指标的计量单位为:“元/km”,在进行工程造价估算计算时,应使用本指标乘以路由长度。
4.本指标未包含光(电)缆支架、固定与附属设施,光(电)缆的保护与防护措施费,设备及行业特殊要求所形成的安装与材料费,光(电)缆进出管廊的防爆与防火封堵费等费用。
编制说明(3-3)5.本指标中其他材料费包括辅助材料费、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以及运杂费、运保费、保管费等采购材料所发生的费用。
6.本指标中工程建设其他费取费标准: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工程费的1.5%计取;设计费按工程费的4.5%计取;监理费按工程费的3.3%计取;安全生产按工程费的1.5%计取。
(10.8%)结束语1.由于编制时间紧,对《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理解不够,指标中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欢迎大家多提宝贵意见!2.张永红电话:130****7709邮箱:**********************.cn。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通信工程部分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部分1. 规范目的该标准的目的是确保通信工程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以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的通信服务。
2. 术语定义- 通信工程:指涉及电信设备、电信网络和通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程。
- 设计:指通信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工程技术文件的编制。
- 建设:指通信工程的施工和安装、调试。
- 运营:指通信工程的维护、管理和运行。
- 强制性条文:指必须遵守的规范要求。
3. 通信工程设计要求- 设计应符合国家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 设计应考虑通信设备的选择、布局和环境因素,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稳定。
- 设计应满足通信网络的容量、覆盖范围和性能要求,提供高质量的通信服务。
- 设计应考虑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采用节能、环保的技术和设备。
4. 通信工程建设要求- 建设过程应符合国家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 建设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 建设过程应注重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期和成本。
- 建设过程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作安全和环境保护。
5. 通信工程运营要求- 运营应按照国家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 运营应建立健全的运维管理体系,确保通信设备和网络的稳定运行。
- 运营应及时响应用户需求,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
- 运营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性能和安全性。
以上是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的通信工程部分要求。
根据这些要求,通信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营都将在统一的标准下进行,以达到安全、可靠、高效的通信服务目标。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课件
7. 通信工程相关专业
8.
通信工程建设 安全生产
9. 通信工程监理
10. 通信工程计价
第一章 通信网互联互通及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更新为 YD/T 5111-2015
更新为YD 5158-2015
第一章 通信网互联互通及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更新为 YD/T 5110-2015
更新为 YD/T 5111-2015
4.0. 3 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建筑物和 堆积场附近。
4.0.4 局、站址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故河道、有可能塌方、滑坡、泥石流及含氛土壤 的威胁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段,不利地段应采取可靠措施。
4.0.5 局、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场地高程高于计算洪 水水位0. 5 m以上的地方;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符合GB 50201《防洪标准》的要求: 1.城市已有防洪设施,并能保证建筑物的安 全 时 , 可不采取防洪措施,但应防止内涝对 生产的影响。 2.城市没有设防时,通信建筑应采 取 防 洪 措施,洪水计算水位应将浪高及其他原因的壅 水增高考虑在内。 3.洪水频率应按通信建筑的等级确定 :特 别 重 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防洪标准等级为I级, 重现期(年)为100年;其余的通信建筑为I级,重现期(年)为50年。
第一章 通信网互联互通及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更新为 YD/T 5111-2015
更新为GB 8702-2014
第一章 通信网互联互通及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更新为YD 5039-2016
第二章 通信网络及设施安全
第二章 通信网络及设施安全
更新为YD 5115-2015
第二章 通信网络及设施安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部分(2023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部分(2023版)1. 引言本文档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部分的2023版。
其目的是规范通信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保障通信网络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 定义和缩写词在本文档中,以下术语和缩写词具有以下含义:- 通信工程:指涉及通信设备、通信网络和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安装、维护和运营活动。
- 强制性条文:指在通信工程项目中必须遵守的规定和要求。
3. 条文内容本文档的强制性条文部分包括以下内容:3.1 项目可行性研究- 3.1.1 通信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包括技术和经济可行性分析。
- 3.1.2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需求分析、技术方案、投资估算和风险评估等内容。
3.2 设计与规划- 3.2.1 通信工程项目的设计与规划应遵循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 3.2.2 设计与规划应包括通信设备选型、网络拓扑结构、电力供应和数据安全等方面的考虑。
3.3 施工与安装- 3.3.1 通信工程项目的施工与安装应按照设计与规划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 3.3.2 施工过程中应符合相关的职业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3.4 运维与管理- 3.4.1 通信工程项目的运维与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3.4.2 监测和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网络正常运行和故障及时处理。
3.5 技术升级与创新- 3.5.1 通信工程项目应根据技术发展需求进行升级和创新。
- 3.5.2 技术升级和创新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4. 结论本文档规定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部分的要求和规范,为通信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了指导和参考。
以上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部分(2023版)》的简要内容概述。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全文可读
• 3.专用网接入公用网时的中继电路数量应根据 涉及的话务量的大小和第10.0.6条规定中相关的 呼损指标通过计算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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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专用电话网接入公用电话网的规定
• ⑴专用电话网应就近和一个公用的本地网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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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同步基准信号取得的规定
• ⑴我国SDH数字同步网采用等级主从同步方式,必 须按SDH传送网的分层,从省际层、省内层、本地层 单向逐层向下传送,严禁上级同步节点跟踪下层网 络的同步信号(时钟倒挂)。
• ⑵数字同步网中同步基准信号的传送时钟必须从 高于或等于本级时钟的节点取得同步信号,严禁从低 等级节点取得同步定时信号。当有必要从相同等级 的节点取得同步信号时,必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不 会形成定时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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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专用电话网接入公用电话网的规定
• ⑶专用网接入公用网时,局间中继电路应按局 间电路呼损指标计算。避免因中继电路数量不足 形成业务拥塞,导致公用网设备大量无效占用, 或因中继电路配置过多而形成投资浪费。
• 表10.0.6 局间电路呼损指标
电路群类别 本地网内出、入中继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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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利用SDH传送同步基准应遵从的原则规定
• ⒋ SDH网元必须具有同步状态信息(时钟频率 和相位)(SSM)功能。SDH的网元时钟性能应符合 ITU-T G.813;定时功能和SSM功能应符合ITU-T G.781。
• ⒌ SDH定时的网路模型和要求应符合本规范 3.3.2条。(3.3.2条内容见后解释)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公共部分
目录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 (2)2、《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 5047-2010 (2)3、《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 5054-2010 (2)4、《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YD 5184-2009 (3)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 (3)6、《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YD/T 5026-2005 (5)7、《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YD 5191-2009 (5)8、《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YD 5192-2009 (5)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2011 (6)10、《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YD/T 5175-2009 (6)11、《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YD 5039-2009 (7)12、《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 5201-2014 (7)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3.2.2 通信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2.其他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
4.0.3 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4.0.4 局、站址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故河道、有可能塌方、滑坡、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段,不利地段应采取可靠措施。
4.0.5 局、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场地高程高于计算洪水水位0.5m以上的地方;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符合GB 50201《防洪标准》的要求:1.城市已有防洪设施,并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时,可不采取防洪措施,但应防止内涝对生产的影响。
2.城市没有设防时,通信建筑应采取防洪措施,洪水计算水位应将浪高及其他原因的壅水增高考虑在内。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干线管线项目适用,比如省级干线项目塑料管道工程验收规范4.1.1挖掘沟(坑)施工时如发现有埋藏物,特别是文物、古墓等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负责保护现场,且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施工单位严禁在该地段内继续工作。
4.2.1塑料管道埋深应满足YD5025-2005《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2.2.9埋式电缆的埋深,就大于或等于0.8m。
埋式电缆上方应加覆盖物保护,并设标志。
埋式电缆穿越铁路轨道、沟渠、公路时,应设于保护管内。
交越处的埋式电缆穿放在保护管内时,就执行GB50373-2006《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埋式电缆与其他地下设施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2.2.9的规定。
3.2.4光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3.2.4规定。
光缆在承受允许张力或侧压力时,光纤衰减不应变化。
4.2.2埋式光(电)缆线路的防雷保护应选用下列措施:1.防雷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1) 的地段,可不设防雷线;2) 为 的地段,设一条防雷线;3) 的地段,设两条防雷线。
2.防雷线的连续布放长度应不小于2Km。
3.光缆接头处两侧金属构件不作电气连通。
4.雷害严重地段,光缆可采用非金属加强芯或无金属构件的结构形式。
4.2.3光(电)缆线路应尽量绕避雷暴危害严重地段的孤立大树、杆塔、高耸建筑、行道树、树木等易引雷目标。
在无法避开时,就采用消弧线、避雷针等措施对光缆线路进行保护。
4.2.4架空光(电)缆线路除可采用第4.2.2条2、3款措施外,还应选用下列防雷保护措施:1.光(电)缆吊线间隔接地。
2.光(电)缆金属屏蔽层的线路两端必须接地,接地点可在引上杆、终端杆或其附近。
光(电)缆线路进入交接箱时,可与交接箱共用一条地线,接地电阻应满足交接箱接地电阻的要求,单独做金属屏蔽接地时,接地电阻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3.雷害特别严重地段装设架空地线。
2.1.4杆路与电力线交越应符合下列要求:1.杆路与35KV以上电力线应垂直交越,不能垂直交越时,其最小交越角度不得小于45度。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核制度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核制度引言为了确保通信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性,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核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通信工程建设标准的合规性,促进通信设施的规范化、统一化和高效化发展,维护国家通信网络的安全和可靠性。
一、目的和依据1.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的符合性审核流程,确保通信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性。
2.依据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相关通信行业标准、规范和技术规范。
二、审核对象本制度适用于通信工程建设的所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通信基站建设、光缆敷设、室分系统建设等。
三、审核主体和职责1.审核主体本制度的审核主体为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由工程监理机构负责实施。
2.审核职责审核主体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建设要求;准备审核方案、制定审核计划和建立审核档案;审核建设项目的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包括技术规范、工程标准、设计文件等;撰写审核报告,记录审核结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情况;完成其他与审核相关的工作。
四、审核流程1.前期准备审核主体准备审核方案、审核计划和审核档案;与工程建设单位和技术设计单位进行沟通,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建设要求。
2.强制性条文审核审核主体根据审核计划,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核,并记录审核结果;如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情况;审核主体根据审核结果撰写审核报告。
3.整改和复核工程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整改;审核主体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并复核整改结果;若整改结果达到要求,审核主体签发合格证明。
五、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四年;2.本制度解释权归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所有;3.本制度如需修改,须经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批准;4.其他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通信行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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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1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都必须严格执行。
是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一、标准(一)、标准的定义为了取得国民经济的最佳效果,依据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经济技术活动中具有多样性、相关性特征的重复事物,以特定程序和特定形式颁发的统一规定,叫做标准。
(二)、标准的地位和作用1、标准是竞争和协调的产物一方面表现在同一领域不同标准之间的竞争;另一方面也体现了集团内企业标准间的竞争。
2、标准可以规范市场,也可以保护市场。
是促进技术进步,规范市场的有效工具,也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有效技术手段。
3、标准关系到国家和企业利益4、标准已成为各国、各大公司经济利益的争取核心,在一定意义上讲,标准是一个国家的主权在经济领域的延伸。
5、谁拥有标准,谁就掌握了进入市场的主动权。
所谓:超一流企业卖标准;一流企业卖专利;二流企业卖技术;三流企业卖产品。
(三)、标准的分类1、按层级分类: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2、按性质分类强制性标准Q(必须遵守,不得违反);推荐性标准T(自愿采用,一经采用必须遵守)。
3、按属性分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二、通信技术标准1、概念:为了保证通信网的完整性、统一性和先进性,对通信网、通信设备、通信系统在组网、进网、互联、互通中需要共同遵守的技术要求所作的统一规定。
2、特点:通信技术标准具有全程、全网和通用的特点。
3、作用:在进行通信及通信网规划、计划、科研、生产、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时均应遵循通信技术标准才能确保通信畅通和顺利进行。
4、通信技术标准的分类按统一和适用范围以及管理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技术体制和技术规范等。
按应用分为:通信网络和通信系统标准;通信传输媒介和器件标准;通信设备方面的标准;运行维护标准等。
三、通信工程建设标准1、作用是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的重要依据。
对于保证工程质量,2促进技术进步,加快建设速度,提高工程经济效益,保证国家通信网的完整、统一和先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类1、依实施范围和等级地位不同,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按性质不同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目前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主要由信息产业部管理的YD系列通信行业标准。
3、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现行通信工程建设国家和行业标准中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公众利益和保证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的建设标准。
目前施行的是2003年11月发布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信息工程部分)。
4、通信建设推荐性标准是由国家或通信行业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对工程项目倾向性的技术与质量要求。
(三)主要内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规范(包括一部分暂行技术规定)。
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一)地位与作用按政府法规管理。
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有关条款已给予具体明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0、19、56、63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7、12、13、14、55、56、57、58条。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工程建设技术和经验的积累,是勘察、设计工作的技术依据。
只有满足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才能满足工程对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质量要求,因此必须严格执行。
另一方面,强制性标准是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的基础性要求,违反了这类标准,必然会给建设工程带来重大质量隐患。
(二) 主要内容1.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部分主要包括:2. 防洪、防火—建筑及电气;3. 抗震—安装工程加固;4. 交直流供电;5. 防雷—有线、无线及电源系统;6. 接地;7. 路由安全;8. 互联互通;9. 网同步;10. 网络安全。
(三)标准本身具有局限性。
标准是在技术发展和工程实践中产生,标准也存在发展的问题。
建设单位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工程设计中会出现必须超越现行标准制定的前提,从而难免会发生违背现有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突破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应事先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3通信设备安装工程与强制性标准相关的主要方面一、通信建设工程环境保护1、噪音产生较大噪音的机房(例如柴油机房、中央空调机组等)布置在对周围建筑物噪声影响较小的地方,必要时还应采取隔音、消声措施,降低噪声干扰。
其影响不得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2、辐射在布置有电磁辐射的天线时,必须满足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二、通信建设工程防火(一)建筑防火1、机房内全部电缆井、管道井应每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作防火分隔,通过楼板的孔洞,电缆与楼板间的空隙应用非燃烧材料密封。
2、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二)消防及电气防火证电源供电。
消防系统的导线、1、电信建筑的消防用电,由配电室或电力室的保电缆均应采用铜芯阻燃型或耐火型。
2、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用交流电源连接导线,应采用阻燃型或防火型电缆。
3、通信设备安装工程以外的室内电源线布置,应符合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中一类防火设计标准》的规定执行。
三、通信建设工程抗震(一) 建筑抗震(略)(二)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抗震加固1、立架。
通信机房内立架包含的立柱(头柜)上梁、连固铁、列间撑铁、旁侧撑铁、电缆走道、槽道等应组成加固连接网,使之成为一个整体。
立架应通过连固铁及旁侧撑铁与房柱进行加固。
2、通信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
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加固所用膀胀螺栓应加固在垫层下的楼板上。
3、通信设备顶部应与立架上梁加固。
4、走线槽道、走线架使用吊挂加固时,吊挂应尽可能加固在房梁上。
5、走线架、走线槽的加固距离应不大于2米。
在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地区安装650毫米宽及以上主槽道时,加固距离应不大于1.6米。
四、通信建设工程的接地(一)接地的种类和主要作用1) 工作接地:提供工作回路;统一电路参考点;稳定电位;简化电路;减少串杂音等。
2)保护接地:保护人身、设备安全。
3 )防雷接地:防直接雷、感应雷、雷电波侵入的最重要的措施。
4)防静电接地。
(二)接地方式通信工程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以及通信机房建筑的防雷接地应共同合用一组接地装置,称为联合接地方式。
其基本原理是均压、等电位。
1) 联合接地方式由接地体、接地引入线、接地汇集线以及接地线4部分组成。
2) 接地体-接地体是使地线电流汇入大地扩散和均衡电位而设置的土壤物理结4合形成电气接触的金属部件。
接地体由两部分组成:即利用建筑体基础部分混凝土内的钢筋和围绕建筑体四周敷设的环形接地电极相互焊接组成的一个整体(后者经常由通信工程施工时完成)。
3)接地引入线-接地体与接地总汇集线之间相连的连接线称为接地引入线。
接地引入线应作防护处理,以提高使用寿命。
)接地汇集线-分为垂直接地总汇集线和水平分汇集线两部分。
4A. 垂直接地总汇集线-垂直贯穿于通信局站建筑体各层楼的接地用主干线,一端与接地引入线连通,另一端与建筑体内的钢筋相连。
通常30米以上每隔2层应与建筑体钢筋相连接一处。
B. 水平接地分汇集线:分层设置,各通信设备的接地线就近从接地分汇集线上引入。
5)接地线:通信局站内各类需要接地的设备与垂直接地总汇集线和水平接地分汇集线之间的连线。
其截面积应根据可能通过的最大故障电流值确定,一般应不小于35平方毫米。
并不准使用裸导线布放。
(三)接地的各项基本规定1) 为了工作接地的可靠稳定,电力室的直流电源接地线必须从接地总汇集线线上引入,其他机房的直流电源接地线,也可从接地分汇集线上引入。
机房的直流电源接地垂直引线长度超过30米时,从30米开始,应每向上隔一层与接地端子连接一次。
L2绿、红L3、兰N中性2) 引入局站的交流电源线应采用三相五线制〔L1黄、线、黑(黄绿)保护地线PE;N线在开关电源中存在较大的电流,线径与相线一致〕线,严禁采用交流中性线作为交流保护地线。
局(站)因条件限制不能单独设立变压器的,引入部分应采用埋设电力电缆,其金属护套两端应作良好接地。
3) 数字通信设备内的直流电源地线应直接从电源分配端子引入工作接地。
机架外壳应作保护接地,接地线从接地总汇集线或机房内的接地分汇集线上引入。
4) 射频同轴电缆的外导体和屏蔽电缆的屏蔽层两端均应就近良好接地。
为防止干扰,机房内架间布线用槽道、走道也应就近接地。
5) 计算机房、监控机房等下走线方式时,活动地板下方应设2m X 2m左右的金属网格,供活动地板支架作接地用,该地网应有两处以上接地线从接地汇集线上引入。
6)局(站)内所有可能有雷电侵入的接线(电缆、馈线的金属护套、光缆加强芯、屏蔽电缆屏蔽层等)应就近接入接地汇集线,不应经过列头柜或其他端子过渡。
(四)接地电阻值通信局(站)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通信行业标准YD/T1051-2000)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
五、通信建设工程防雷YDT/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设计规范》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应建立在联合接地、均压等电位分区保护的基础上。
工程所选用的电涌保护器SPD(Surge Protective Devices)应符合国家标准及通信行业标准或参照IEC. ITU-T-K系统等国际相关建议,经信息产业部认可的检测部门测试合格的产品。
还应符合国标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及通信行业防雷接地标准。
(一)雷电灾害雷电灾害就是雷电直击击中通信设施(建筑物、天线等)或通过户外线路(通信、电力线路等)侵入设备,使线路、串接或终接的电子设备受到损坏。
雷电灾害分为3种情况。
51、直接雷。
是指雷电直接击中线路或沿线路流过大量的雷电流,持续时间达若干us,也可引起几千伏的过电压直接加到线路装置和设备终端上,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造成实质性的破坏。
2、感应雷。
雷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静电感应(产生高电位)和电磁感应(使附近导体上感应很高的电动势)。
3、雷电波侵入: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雷电波可能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室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
4、地电位升。
雷电流通过接地装置流人大地所引起大地电位的升高称为地电位升,地电位升将有可能危害设备的对地绝缘。
雷击过电压分为纵向过电压和横向过电压两种。
A. 纵向过电压:平衡电路某点对地过电压称为纵向过电压。
地电位升引起的反击,可看作是从地系统侵入的纵向过电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