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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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

中学“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

中学“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一、背景介绍在中学阶段,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表彰综合素质优秀、学业成绩突出、品德高尚的毕业生,进一步激发其学习和成长动力。

为了确保评比公正、公开、科学,制定中学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比标准1. 学业成绩优秀毕业生应具备出色的学业成绩,包括各门学科成绩、排名情况等。

学科成绩应达到一定标准,具体要求根据学校及年级设置而定。

2. 实践能力优秀毕业生应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实践活动,如学术科研、艺术表演、体育竞赛等。

在实践活动中表现出色、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应获得更高评价。

3. 课外活动优秀毕业生应积极参与课外活动,如学生社团、志愿者服务等。

在课外活动中能够发挥个人特长、展示领导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的学生,应受到肯定。

4. 素质表现优秀毕业生应具备良好的品德和积极的学习态度。

良好的品德包括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关爱他人等方面的表现。

积极的学习态度包括积极上进、勤奋学习、乐于助人等。

5. 社会实践优秀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如参与社区服务、践行社会公益等。

通过社会实践能够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对评比具有重要意义。

三、评比流程1. 提名阶段学校组织教师提名学生,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教师提名应详细说明被提名学生的相关优点和亮点。

2. 推荐材料提交被提名学生需要填写个人简历,包括学习情况、实践经验、课外活动情况、社会实践等方面。

学生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成绩单、实践活动证明等。

3. 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组建评审委员会,由教师、学校管理人员、优秀毕业生等多方面成员组成。

评审委员会对据提名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综合评分。

4. 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将在校内网上进行公示,以便学生及家长对结果进行监督和反馈。

公示期一般为一个星期,期间接受意见和申诉。

5. 最终评选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期间的意见和申诉,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最终确定优秀毕业生的名单。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已经成为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衡量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标准。

优秀毕业生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首先,学术成绩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首要标准。

学术成绩是学生在学业方面的表现,是学生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的体现。

优秀毕业生应该有良好的学习态度,能够主动学习,独立思考,并且在各项学科中能够取得优异的成绩。

其次,社会实践能力也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标准之一。

社会实践是学生实践能力的体现,是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生活的能力。

优秀毕业生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能够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并且能够与他人良好地合作。

再次,优秀毕业生应该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创新能力是指学生能够独立思考,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的能力。

实践能力是指学生能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活动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优秀毕业生应该有较强的创新思维和实践意识,能够主动参与各种实践活动,并且能够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创新。

最后,优秀毕业生还应该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团队合作能力。

人际关系和团队合作是学生综合素质的体现,也是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标准之一。

优秀毕业生应该能够与他人良好地沟通和合作,能够有效地与他人协作解决问题,并且能够在团队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总之,评选优秀毕业生应该综合考察学生的学术成绩、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以及人际关系和团队合作能力。

只有具备全面素质的学生才能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绩和发展。

学校评选优秀毕业生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学生自觉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在每年的毕业季,学校都会评选出一批优秀毕业生,以表彰他们在学业和个人发展方面的杰出成就。

本文将介绍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具体办法和标准,以及对于评选结果的公示和奖励措施。

一、评选标准1. 学业表现:优秀毕业生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的要求,如平均绩点在3.5以上。

此外,还应注重对课程的全面掌握和对学科的深入理解。

2. 科研能力:优秀毕业生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能力,表现为主动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或获得专利等。

对于本科生而言,可以要求有一定的科研实践经验。

3. 社会实践:优秀毕业生不仅在学术方面有出色的表现,还应在社会实践中拥有突出的成就。

这包括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获得社会荣誉等。

4. 综合素质:优秀毕业生应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如领导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此外,还应具备较高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二、评选程序1. 报名:学校根据评选时间发布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报名参加。

报名时,学生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如成绩单、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证明等。

2. 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由相关学院的教师和校外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面试:初步筛选出的候选人将参加面试环节。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对申请材料的进一步深入了解和对候选人综合素质的评估。

面试由评审委员会成员负责,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4. 公示与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学校将会给予获选学生相应的荣誉称号,如“优秀毕业生”等,并颁发证书和奖杯作为奖励。

三、公正公平原则在优秀毕业生评选过程中,学校始终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

评选委员会的成员都必须具备专业背景和权威性,确保评选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同时,对于申请材料的保密工作也十分重要,以防止不正当行为和舞弊现象的发生。

四、评选结果的意义和影响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结果对学生个人具有重要意义。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一篇: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6年5月18日第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毕业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毕业生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对象及比例第三条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为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第四条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分为校级和市级,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五条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生活健康向上;校级优秀毕业生审议通过后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符合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条件的,由学生工作部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七天,报北京市教委审定。

第八条学校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材料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九条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若有下列情形之一,撤销其荣誉称号:(一)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二)在毕业离校前因违纪行为受到处分;(三)在就业过程中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就业协议无法履行;(四)其他应当撤销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情形。

第十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诉,经学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中,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精选15篇)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精选15篇)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精选15篇)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篇1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更多、更好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本科生:1.在校期间三次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2.在第四学年达到三好学生标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

3.在校期间未发现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二)专科生:1.在校期间两次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2.在校第三学年达到三好学生标准,毕业设计(实习)成绩优秀。

3.在校期间未发现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1.由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经院(系)研究,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校批准。

2.推荐人数控制在4%以内,优秀毕业生的批准人数控制在3%以内。

3.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批准张榜公布,审批表归入学生档案,发给优秀毕业生证书及奖品。

4.学校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篇2为认真抓好大学生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培育工作,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今年学校继续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毕业生予以表彰。

一、评选条件1、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热心社会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认真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已取得突出的阶段性成绩。

3、坚持锻炼,身体健康,具有坚韧的意志品质和拼搏进取的精神。

4、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5、研究生申报者应具有较好的学术理论基础、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在校期间发表(含录用)的学术论文的数量和影响力应高于本专业学生发表论文的平均水平,博士研究生应取得创新性的成果。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6年河南省优秀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决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6年河南省优秀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决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6年河南省优秀应届大中专
毕业生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6.05.12
•【字号】教学〔2016〕377号
•【施行日期】2016.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6年河南省优秀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的决定
教学〔2016〕377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精神,根据《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在各大中专学校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审核,决定授予任幸丹等15355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毛思雨等1198名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河南省优秀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荣誉称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并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优秀毕业生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各学校要广泛宣传受表彰的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深入开展向优秀毕业生学习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在校大学生以他们为榜样,刻苦学习,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努力为“四个河南”建设,中原经济区、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和郑州航空港区三大国家战
略的实施培养急需人才。

附件:1.2016年河南省优秀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名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2.2016年河南省优秀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名单(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河南省教育厅
2016年5月12日。

海南大学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综合测评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海南大学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综合测评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海南大学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综合测评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做好2016届毕业生综合测评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综合测评工作。

各学院按照《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毕业班学生做好评议及记实工作,并于5月28日前完成毕业生的2015-2016学年度综合测评工作,布置毕业生填写《学年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等档案材料。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各学院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保证质量,所评选的优秀毕业生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毕业生人数的10%,详见《2016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附件1)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各学院根据《海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评选实施细则》(详见《大学生手册》2015年8月版)中的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四、评选工作要求1、在综合测评及评选工作中,必须坚持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经院内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推荐人选。

2、在进行“优秀毕业生”资格审查时,要认真对申报者的全程学习情况、违纪情况、欠费情况等进行审查。

3、获得“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反校纪校规情况,一经发现,除按规定处理外,在离校时撤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4、各学院应以“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为契机,强化毕业生教育管理工作,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表率作用,全面推进毕业生整体工作,确保毕业生顺利完成学业和安全文明离校。

五、材料报送要求1、学院所推荐的人选,须认真填写《海南大学学生评优奖励审批表》(黑色水笔填写,只填写2015-2016学年度的成绩,附件2),并附上佐证材料:全学程成绩单,三好学生、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复印件。

2、学院填报《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附件3),同时以学院名+文件名的形式发送电子版至hdxsc2012@。

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政治上能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党员8分,预备党员5分,入党积极分子1分,上党校2分,上团校1分,党团校以结业证为准。

以上不累加,计最高分。

2、军训优秀学员计3分。

二、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抱负,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个人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集体荣誉感强,大学期间没有受到任何行政处分。

三、学习勤奋努力,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在校期间补考课程不超过两门(包括体育公选等相关科目),最好无挂科。

获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每证记5分。

其他资格证书每证记2分。

四、本科通过国家英语四级及以上,专科通过省三级及以上。

三级记8分,四级记11分,六级记15分,通过公共外语四级口语考试者另记5分。

计算机通过二级记8分,二级以上每提高一级加5分。

可累加。

五、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体育课无挂科。

六、在校期间综合测评名次居班级良好等次及以上。

每获得一次三好学生加15分。

七、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八、在校期间获得年级奖励每次加1分,院级奖励每次加3分,校级奖励每次加5分,校级以上加7分。

九、学生干部职务基础分参照综合测评加分,不累加,只记最高分,一年按10个月算,任职满10个月记全分,不满一年按10个月折算。

无考核分。

十、参与活动而不得奖者不加分。

十一、青年志愿者按主管的一般学生组织加分。

十二、所有加分项必须有相关证书予以证明,无证书不加分,证书以外的材料都不作为加分依据。

2012年6月通过四六级的学生无证书可加分,辅导员处可提供相关名单,但学生本人须在加分申请表中注明。

十三、有未说明项以辅导员解释为准。

十四、优秀毕业生评选由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件包括优秀毕业生加分申请表,在校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在校期间获得各种证书及奖励复印件。

符合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相关材料者不予以参评优秀毕业生。

十五、优秀毕业生评选时间安排:1、11月2日之前,由学生本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通过班级统一上交给辅导员,辅导员不接收学生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作为学校对毕业生进行评选的标准,必须是全面、公正、科学的,以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以下是优秀毕业生评选的标准:一、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首要标准。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所在专业的特点和难易程度,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对学生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在评定学业成绩时,不仅要考虑学生的平均成绩,还要考虑学生在专业课程、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二、科研能力。

优秀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包括科研意识、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学校可以通过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发表科研论文、获得科研奖励等情况来评定学生的科研能力。

三、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标准之一。

学校可以通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成果、社会实践能力等情况来评定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四、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社会责任感等方面。

学校可以通过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社会实践能力等情况来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奖惩情况。

学校可以通过学生的奖励情况和违纪处分情况来评定学生的品德和纪律情况。

奖励情况包括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等,违纪处分情况包括违纪违规、违法犯罪等。

六、个人陈述。

学校可以要求学生提交个人陈述,包括对自己学业、科研、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的自我评价和展望。

个人陈述可以作为评定学生的重要参考。

综上所述,学校在评选优秀毕业生时,应该综合考虑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奖惩情况和个人陈述等方面的情况,制定科学、公正的评选标准,以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同时,学校还应该建立健全的评选机制,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关于评选湖南师范大学2016届省级与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2016

关于评选湖南师范大学2016届省级与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2016

关于评选2016届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优秀毕业生与湖南省优秀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各学院:为激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我学校201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开展评选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学业成绩优秀。

4.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贫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7.省级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2)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9.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根据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时间、规模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二、推荐名额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严格控制在本院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省级从校级人选里再推出,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严格控制在本院毕业生总数的3%以内,省级优秀毕业生同时是校级优秀毕业生。

分配名额见附件1《湖南师范大学2016届省级与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各学院可推荐“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名额最多一人,各学院毕业生总人数以2016届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查数为准。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是学校对毕业生进行评定的一项重要标准,也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科研、实践等方面综合能力的一种充分肯定。

那么,什么样的毕业生才能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首先,学业成绩是评定优秀毕业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直接反映了他们在专业知识学习上的水平和能力。

优秀毕业生应当是在专业课程学习中成绩优异,综合排名靠前的学生。

他们应当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能够熟练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其次,科研能力也是评定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标准之一。

毕业生在校期间是否参与科研项目、是否发表过学术论文、是否获得过科研成果奖励等都是评定科研能力的重要依据。

优秀毕业生应当是在科研方面有所建树,能够独立思考、独立设计实验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此外,实践能力也是评定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标准之一。

毕业生在校期间是否参与过社会实践活动、是否参与过创新创业项目、是否获得过实践成果奖励等都是评定实践能力的重要依据。

优秀毕业生应当是在实践方面有所建树,能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最后,综合素质也是评定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标准之一。

毕业生在校期间是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是否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是否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等都是评定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

优秀毕业生应当是在综合素质方面有所建树,能够在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总之,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评定体系,需要全面考量学生在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表现出色的学生,才能够被评定为优秀毕业生。

希望广大毕业生能够以此为目标,努力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成为社会需要的优秀人才。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努力进取、奋发向上,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该如何制定呢?下文是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欢迎阅读!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一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更多、更好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本科生:1.在校期间三次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2.在第四学年达到三好学生标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

3.在校期间未发现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二)专科生:1.在校期间两次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2.在校第三学年达到三好学生标准,毕业设计(实习)成绩优秀。

3.在校期间未发现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1.由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经院(系)研究,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校批准。

2.推荐人数控制在4%以内,优秀毕业生的批准人数控制在3%以内。

3.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批准张榜公布,审批表归入学生档案,发给优秀毕业生证书及奖品。

4.学校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二为认真抓好大学生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培育工作,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今年学校继续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毕业生予以表彰。

一、评选条件1、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热心社会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认真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已取得突出的阶段性成绩。

3、坚持锻炼,身体健康,具有坚韧的意志品质和拼搏进取的精神。

4、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南华大学关于做好2016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南华大学关于做好2016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南华大学文件南华学…2016‟1 号各学院: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5‟545号)和《南华大学学生手册》奖励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2016届毕业生中开展省级优秀毕业生、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已通过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核的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省级优秀毕业生按各学院毕业生总数的3%推荐,省级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每院可推荐1-2人,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学院毕业生总数3%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不得和校优秀毕业生重复评选。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的推荐条件和办法按湘教通…2015‟545号文件执行。

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2、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四、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根据《南华大学学生手册》(2015年9月版)《南华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如下:1.思想积极上进,政治觉悟高、爱校、爱国、爱党,无违纪、违约记录;2.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所修平均成绩达80分(在学分制管理下的毕业生,所修课程加权平均分达80分以上);3.体育课达标;4.国家英语四级应达到合格水平,非计算机专业理工科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通过二级,文科生、医学生通过一级;5.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团干)至少一次以上,或获得过省级、国家级奖励;6.在同等条件下,对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应予优先。

关于评选2016年优秀毕业生

关于评选2016年优秀毕业生

关于评选2016年“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黄山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文件要求,我校2016年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黄山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第九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二、评选比例和指标分配:按学院毕业生总数10%评选,具体指标
分配如下:
旅游学院44名,文学院13名,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50名,机电工程学院28名,信息工程学院47名,经济管理学院54名,外国语学院15名,化学化工学院50名,艺术学院36名,数学与统计学院14名,教育科学学院21名,体育学院8名,建筑工程学院32名,文化与传播学院27名。

三、工作要求:
1、坚持标准,认真评选。

各学院要召开毕业班辅导员会议,认真部署评选工作,要广泛宣传,动员全体毕业生参与到评选活动中。

在评选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认真审核;严格执行评选程序,层层把关,确保程序公正。

正式推荐名单确定前须在学院内公示三天。

2、具体要求:“优秀毕业生”填写《黄山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各学院填报《黄山学院2016年校级优秀毕业生花名册》并汇总“优秀毕业生”名单。

于4月28日前将“优秀毕业生”名单、审批表、花名册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就业指导中心,同时将“优秀毕业生”名单、花名册电子文档发送saw@。

特此通知
黄山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中学“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

中学“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

中学“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
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业成绩:评比学生的学业成绩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主要指标之一。

可以考虑学生的平均成绩、各科成绩的优异程度、科学竞赛获奖情况等。

2. 综合素质:综合素质包括品德、学业水平、艺术特长、体育素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可以通过考察学生的课外活动情况、学校表彰记录、社会实践经历等来评比。

3. 创新能力:评比学生的创新能力,可以通过查看学生是否参加并发表过科研论文、是否参与过科技创新竞赛、是否有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来进行评估。

4. 社会服务:评比学生的社会服务意识和参与度,可以考虑学生在社区、学校或其他组织中是否担任过义工、是否有过社会公益活动的经历等。

评比的具体办法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形式,将以上几个方面的评价指标量化,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加权,最后综合得出学生的综合评价分数,从而确定优秀毕业生的名单。

同时,可以邀请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评选委员会,由委员会对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查、面试或访谈,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

评选结果应该公开透明,学校可以举行评选的颁奖仪式,并在学校网站或公告栏上发布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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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一、学业成绩优异。

学业成绩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首要标准之一。

优秀毕业生应当在学业上取得优异的成绩,表现出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深刻理解和掌握。

他们应当在各门课程中取得高分,展现出对知识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

此外,他们还应当在学术研究和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如发表优秀的学术论文、参与学术竞赛并获奖等。

二、综合素质突出。

优秀毕业生应当具备较为突出的综合素质,包括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等。

他们应当表现出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和优秀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社会实践经验丰富。

优秀毕业生应当在校园内外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实习实践等。

他们应当在社会实践中展现出较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此外,他们还应当在社会实践中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展现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四、科研能力突出。

优秀毕业生应当在科研方面表现出突出的能力和成就。

他们应当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具备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他们还应当在科研活动中表现出扎实的科学基础知识和较高的科研素养,为科研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五、综合评定。

最终评选优秀毕业生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各项标准,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评选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结果真实可信。

同时,评选工作应当与学校的育人目标和办学特色相结合,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和育人理念。

综上所述,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评定过程,需要全面考量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社会实践经验和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只有全面、公正地评价学生的表现,才能真实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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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要求
1.在校期间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突出,无违纪行为;
2.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3.相关量化指标:
四年制: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市级或两次校级个人荣誉称号,或一次校级个人荣誉称号及一次市级(含)以上奖学金;同时至少获得三次二等及以上校级奖学金;
五年制: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市级或三次校级个人荣誉称号,或两次校级个人荣誉称号及一次市级(含)以上奖学金;同时至少获得四次二等及以上校级奖学金。

市级个人荣誉称号指: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校级个人荣誉称号指:校级优秀大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十佳共青团员。

市级(含)以上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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