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建设函[2002]86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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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 定》),现予发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二OO二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勘察 收费 规定 通知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 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 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 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勘察设计费取费标准(2002)

勘察设计费取费标准(2002)

勘察费总则1.0.1 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2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0.3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1.0.4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3、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4、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1.0.5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1.0.6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

1.0.7 实物工作量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全解

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全解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目录1 总则 (2)2 矿山采选工程设计 (5)3 加工冶炼工程设计 (9)4 石油化工工程设计 (12)5 水利电力工程设计 (14)6 交通运输工程设计 (17)7 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22)8 农业林业工程设计 (26)9 附表 (28)1 总则1.0.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0.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 基本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 其他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新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全解

新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全解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目录1 总则 (2)2 矿山采选工程设计 (5)3 加工冶炼工程设计 (9)4 石油化工工程设计 (12)5 水利电力工程设计 (14)6 交通运输工程设计 (17)7 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22)8 农业林业工程设计 (26)9 附表 (28)1 总则1.0.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0.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 基本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 其他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工程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是整个工程建设的基础和依据。

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保障勘察设计单位和勘察设计人员的合法权益,2002年修订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本文将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相关规定,做好收费工作。

首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对工程勘察设计费的计算方法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勘察设计项目的不同类型和规模,收费标准进行了分类,并对不同类型的项目给出了相应的收费计算方法。

这样可以保证收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也方便了勘察设计单位和勘察设计人员对收费进行核算。

其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还对勘察设计费的支付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项目的进度和完成情况,收费可以分阶段支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同时,对于勘察设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更和增补工作,也给出了相应的支付规定,确保了支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此外,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还对勘察设计费的调整和结算进行了规范。

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出现了工程量的变化或者设计方案的调整,收费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而在勘察设计完成后,需要进行结算,对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核算,确保了收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最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还对收费的监督和管理提出了要求。

相关部门需要对勘察设计收费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收费工作符合规定,避免出现不正当收费和滥用职权的情况。

同时,勘察设计单位和勘察设计人员也需要严格遵守收费标准,不得违规收费,保障收费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总之,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出台,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对于保障勘察设计单位和勘察设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收费秩序,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做好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工作,为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最新工程勘探、设计等收费标准2002版

最新工程勘探、设计等收费标准2002版

最新工程勘探、设计等收费标准2002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目录1 总则 ..................................................................... (2)2 矿山采选工程设计 ..................................................................... ................................... 5 3 加工冶炼工程设计 ..................................................................... .. (9)4 石油化工工程设计 ..................................................................... (12)5 水利电力工程设计 ..................................................................... ................................. 146 交通运输工程设计 ..................................................................... ................................. 17 7 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 ................................. 22 8 农业林业工程设计 ..................................................................... ................................. 26 9 附表 ..................................................................... . (28)1 总则1.0.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二00二年一月七日主题词�勘察收费规定通知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2002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行情制定的,旨在规范勘察设计行业的收费行为,保障勘察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勘察设计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勘察设计项目的收费,包括土地勘察、地质勘察、工程勘察、城市规划设计等。

首先,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确定基本收费。

基本收费应包括项目勘察设计的基本工作量和基本技术要求下的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应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技术难度、工作量大小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其次,针对特殊情况和额外工作,可以进行额外收费。

特殊情况包括项目的环境复杂、技术难度较大、工作量超出基本要求等,额外工作包括项目变更、补充勘察设计等,对于这些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额外收费,但应当合理合法,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最后,对于勘察设计过程中的审查费用,也应当进行明确规定。

审查费用应当根据审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量进行合理确定,不得存在虚报、变相收费等行为。

在制定收费标准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市场行情、成本情况、技术水平、人工成本等因素,确保收费标准合理、公平、透明。

同时,勘察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进行违规收费行为,确保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良好,保障客户和设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总之,2002年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是勘察设计行业的重要规范,对于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勘察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收费合理、公平、透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勘察设计服务,推动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规收费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利益。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勘察设计行业能够健康、持续地发展。

一般桥梁改造、小立交、涵管工程设计费计算办法

一般桥梁改造、小立交、涵管工程设计费计算办法

一般桥梁改造、小立交、涵管工程设计费率计算办法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铁道部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86号)的规定,进行设计费率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工程设计收费标准”9附表一: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200万元以下9万元设计费,换算费率为4.5%,200万元以上按表中各档值内差计算。

2、专业调整系数:查附表二: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第5项,桥梁工程取1.1。

3、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一般桥梁改造、小立交、涵管工程多为不间断行车下的既有线施工,并多采用架空施工等,设计难度大,工艺复杂,故复杂程度等级采用Ⅲ级。

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总则中1.0.9第2项,确定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15。

4、附加调整系数: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总则中1.0.12规定,“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为1.1~1.4”,考虑到铁路既有线行车条件下复杂的情况,取1.4。

5、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总则1.0.16条规定,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10%收取编制费。

故增加1.1的系数。

根据以上规定,200万元及以下一般桥梁改造、小立交、涵管工程设计费率为:工程设计收费=4.5%×1.1×1.15×1.4×1.1=8.77%。

勘察设计费取费标准(2002)

勘察设计费取费标准(2002)

勘察费总则1.0.1 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2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0.3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1.0.4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3、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4、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1.0.5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1.0.6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

1.0.7 实物工作量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全解

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全解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目录1 总则 (2)2 矿山采选工程设计 (5)3 加工冶炼工程设计 (9)4 石油化工工程设计 (12)5 水利电力工程设计 (14)6 交通运输工程设计 (17)7 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22)8 农业林业工程设计 (26)9 附表 (28)1 总则1.0.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0.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 基本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 其他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2002年修订本)精编版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2002年修订本)精编版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铁建设函[2002]86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铁建设函[2002]86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铁建设函[2002]86号)各铁路局、各设计院、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建设开发中心、青藏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将《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铁路勘察设计收费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分别按下表和铁路工程设计收费说明计费:表一:工程类型复杂程度计费单位预可行性研究(万元)可行性研究(万元)新建单线非电气化铁路工程 I 正线公里 0.47 1.17II 0.49 1.22III 0.65 1.61IV 0.81 2.04V 1.01 2.53单线钱路电气化工程电气化公里 0.12 0.33单线铁路通信信号工程电务公里 0.29注:1、预可行性研究收费不增加新建双线、增建二线调整系统。

2、电气化铁路防干扰(前期)按每电气化公里560元计算收费。

表二:铁路枢纽、特大桥、长隧道工作阶段收费标准预可行性研究 0.14%可行性研究 0.36%注:收费基数为批准的投资(预)估算,收费内容同设计收费商总则1.0.8。

二、铁路工程勘察涉及到《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总则1.0.12条款的费用,按下表计费:工作阶段收费单价困难类别I II III IV V初测万元/正线公里 0.28 0.44 0.61 0.83 1.10定测万元/正线公里 0.58 0.71 0.88 1.19 1.34三、单独委托勘察的铁路特大桥、长隧道的工程勘察费按《工程勘察收费标准》的通用勘察收费标准计算,涉及到《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总则1.0.12条款的费用,由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确定。

四、铁道部管理的建设项目,未完成勘察设计工作时,未完部分的勘察设计费按新标准计费。

五、铁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收费实行优质优价,按《铁路勘察设计收费与质量挂钩暂行办法》(铁建设函[2002]85号)实施。

勘察设计费取费标准(2002)

勘察设计费取费标准(2002)

勘察费总则1.0.1 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2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0.3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1.0.4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3、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4、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1.0.5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1.0.6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

1.0.7 实物工作量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2002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精编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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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二OO二年一月七日主题词:勘察收费规定通知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00二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二OO二年一月七日主题词:勘察收费规定通知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 [2002] 10 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 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 375 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 50%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 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二OO二年一月七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化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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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铁建设函[2002]86号)
各铁路局、各设计院、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建设开发中心、青藏铁路公司筹备组:
现将《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铁路勘察设计收费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分别按下表和铁路工程设计收费说明计费:
表一:
工程类型复杂程度计费单位预可行性研究(万元)可行性研究(万元)
新建单线非电气化铁路工程 I 正线公里 0.47 1.17
II 0.49 1.22
III 0.65 1.61
IV 0.81 2.04
V 1.01 2.53
单线钱路
电气化工程电气化公里 0.12 0.33
单线铁路
通信信号工程电务公里 0.29
注:1、预可行性研究收费不增加新建双线、增建二线调整系统。

2、电气化铁路防干扰(前期)按每电气化公里560元计算收费。

表二:铁路枢纽、特大桥、长隧道
工作阶段收费标准
预可行性研究 0.14%
可行性研究 0.36%
注:收费基数为批准的投资(预)估算,收费内容同设计收费商总则
1.0.8。

二、铁路工程勘察涉及到《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总则1.0.12条款的费用,按下表计费:
工作阶段收费单价困难类别
I II III IV V
初测万元/正线公里 0.28 0.44 0.61 0.83 1.10
定测万元/正线公里 0.58 0.71 0.88 1.19 1.34
三、单独委托勘察的铁路特大桥、长隧道的工程勘察费按《工程勘察收费标准》的通用勘察收费标准计算,涉及到《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总则1.0.12条款的费用,由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确定。

四、铁道部管理的建设项目,未完成勘察设计工作时,未完部分的勘察设计费按新标准计费。

五、铁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收费实行优质优价,按《铁路勘察设计收费与质量挂钩暂行办法》(铁建设函[2002]85号)实施。

二OO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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