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客户入网服务协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集团客户入网服务协议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本着为甲方提供“优质、优先、优惠”的信息化服务的宗旨,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使用乙方信息化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业务内容
1、乙方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的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有偿提供集团信息化服务。甲方可自主选择乙方提供的各项标准集团信息化服务,也可根据需要向乙方提出合作意向、由乙方开发研究适用于甲方的新型集团信息化服务。资费标准根据双方具体协议执行。
2、集团信息化服务的对象(以下简称用户)是指在乙方移动信息服务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的由甲方提供服务的用户,此用户应为甲方员工或甲方客户。
3、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服务,根据甲方消费情况为甲方用户提供不定期优惠服务,具体享受优惠的人员由甲方指定。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单位及相关授权人真实有效的证件和资料,如相关业务单据需甲方或甲方用户签署,甲方应保证签章的真实性,以确保业务及时开通。若甲方提供的客户资料发生变更,须及时通知乙方修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授权一名员工作为联系人,负责甲乙双方信息传递、服务实现、业务受理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联系人需提供乙方所需的身份确认资料。联系人如发生变更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相关集团信息化服务时,应遵守对应的业务服务协议及产品使用说明,承诺并保证不利用乙方所提供的集团信息化产品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单方停止甲方所有集团信息化产品的使用并解除本协议,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4、甲方可为其用户申请开通集团信息化服务,但需征得用户的同意,确保用户已知悉并自愿接受本协议内容,且该用户同意授权联系人办理相关手续。用户需以乙方认可的短信、语音、书面签名等形式向乙方确认后才能开通相关服务。否则,由此产生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甲方如需取消或变更用户的集团信息化服务,应将取消或变更的内容及时通知用户,因甲方取消或变更用户集团信息化服务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5、甲方可为用户申请办理个人手机话费报销业务,但需明确报销的额度与项目。如甲方停止为其用户付费或变更为用户付费的额度或项目,应及时通知用户,因甲方停止或变更为其用户付费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6、对于甲方已申请开通的集团信息化服务,甲方允许用户自行向乙方申请相应的个人侧集团信息化服务,并允许其变更、取消相应的套餐。由此产生的纠纷由甲方与用户协调解决。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集团信息化产品及专业优质服务,负责向甲方提供集团信息化服务的业务办理、咨询投诉和故障处理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经理、服务网站、营业厅、服务热线等,并及时处理相关咨询、建议、投诉。
2、乙方为甲方指定的客户经理可凭甲方已签字盖章的业务申请单据代为办理集团信息化业务,甲方承认客户经理在业务受理单据上的签字。
3、乙方应在承诺时限内,根据甲方申请进行集团信息化服务的业务开通、注销或变更(双方另有约定的遵守约定),并将业务办理结果告知甲方。乙方未及时办理的,应根据相关业务资费标准减免相关费用。
4、乙方负责移动通信网络运行正常,保障甲方通信及业务信息的传输稳定性和准确性。对可能因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或其他网络设备进行调试、维护或其他可预见性的原因引起集团信息化业务中断的,应通过相关渠道和形式提前通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通讯传输故障,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由此所引起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对于甲方发送的任何影响乙方网络运行安全的、超负荷的大批量信息,乙方有权限制其传送。
5、乙方有权通过书面、短信或外呼等方式向甲方申请开通集团信息化产品的成员进行确认,在征得其同意后才为其开通业务,不同意者不予开通。若成员在产品使用过程中产生质疑,甲方负责解释和协调处理,协调未果乙方有权根据成员申请为其取消相关业务。
6、协议期内乙方有权依据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乙方上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资费标准或其他重要事宜进行调整,但须以挂号信函或直接与甲方联系人联系的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对变更有异议,须在乙方发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协商解决,否则视为甲方接受变更事项。协商不成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垃圾短信治理约定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集团短信/彩信端口业务时,应当遵守关于垃圾短信治理工作的相关约定:
(1)甲方享有集团短/彩信服务代码的使用权。甲方不得以转售、转租、借用、代发等方式将该端口服务代码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得以相同IP使用多服务代码或账号,不得以任意方式将服务代码提供给与移动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个人或公司使用。如果甲方违反以上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2)甲方须通过指定端口向用户发送信息,并且用户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接收甲方发送的信息。甲方不得向未同意接收信息的用户发送信息,不得向用户发送广告和与其业务无关的信息,不得发送不利于乙方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竞争对手产品的宣传广告信息),不得在夜间(晚上21:00-凌晨08:00)对非内部员工发布信息。乙方通过注册客户名单方式对甲方的发送对象进行管理,甲方应保证其注册客户名单的准确性。由于甲方发送信息范围不当造成的一切用户投诉,以及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和用户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违反本条款规定义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3)甲方应在发送给用户的每条短消息中添加甲方名称缩写,名称缩写必须与甲方注册名称或注册品牌保持理解上的一致,不得使用虚假签名。
(4)甲方承诺遵守《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之规定,对发送给用户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由于甲方的信息错误、信息滞后、响应时间(以送达乙方短信网关为准)超过24小时或其他因甲方的原因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和用户协商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不得发送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法令的信息,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开展业务; 2)提供政治类信息、违法犯罪信息、涉黄信息、SP诱骗定制信息,发送的消息属于信息产业部规定的“九不准信息标准”或公安部(公通字【2005】77号)文件规定严格禁止的五大类信息等; 3)被上级主管部门裁定立即终止经营;4)甲方因违约运营导致重大负面社会影响。5)未经乙方同意,将短信服务代码用作经营性质业务。
五、集团付费号码与费用缴纳
1、甲方初次申请集团业务时,乙方将为甲方配置集团付费号码用于各项集团信息化服务以及个人话费报销的登记、缴费、客户资料查询、话费查询、优惠处理等。该付费号码只提供手机号和业务密码,不提供SIM卡,不具备语音、数据及其他增值业务功能,不提供改号、过户业务,不可与其他品牌互转,无月租费。
2、甲方使用集团信息化服务与个人话费报销业务所产生的费用,以乙方计费系统统计为准,计费周期为自然月。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缴费方式可以是银行托收、银行转账、刮卡充值及现金缴费等。若甲方要求乙方终止提供信息化服务时,应结清所有费用。
3、甲方应保证其集团付费号码账户中有足够的余额用于支付本协议项下的业务使用费。甲方超过约定缴费日未补足费用,乙方有权暂停甲方及其用户的集团业务(以下简称欠费停机),并发送催缴提醒信息到甲方联系人手机,并有权以信函、公告、委托第三方等方式追缴甲方所欠费用;同时,乙方有权停止提供相关业务和服务,并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4、甲方若对集团付费号码上产生的相关费用有异议,须于乙方公布相关费用之日起60日内向乙方提出。
5、乙方根据甲方所使用集团信息化产品特征提供账单及发票凭证。
六、集团V网业务使用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