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收据(法院出具)

合集下载

证据法法条

证据法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0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并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一、当事人举证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3.01.09•【文号】法发[2003]2号•【施行日期】2003.01.09•【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2003年1月9日法发[200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贯彻施行,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2年11月25日第1258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存在问题,望及时报告我院。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目录1.应诉通知书2.举证通知书3.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申请通知书4.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申请通知书5.准许/不予准许变更举证期限申请通知书6.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通知书7.因追加当事人或第三人参加诉讼变更举证期限通知书8.二审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9.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10.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组织证据交换通知书11.人民法院依职权组织交换证据通知书12.不予准许交换证据申请通知书13.准许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通知书14.不予准许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决定书15.复议决定书(驳回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复议申请) 16.复议决定书(撤销原决定)17.证据保全担保通知书18.证据保全裁定书19.驳回证据保全申请通知书20.准许重新鉴定申请通知书21.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申请通知书22.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通知书23.不予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通知书24.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5.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6.人民法院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的申请通知书27.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申请通知书28.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通知书29.对新的证据提出意见或举证通知书30.程序转换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8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8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8调整)【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8.12.16【实施日期】2008.12.3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200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1日以法释〔2001〕33号公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8年12月1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调整)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新旧对照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新旧对照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新旧对照表)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

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

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旧规第二十五条修改)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准许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可以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人民法院在确定鉴定人后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事项、鉴定范围、鉴定目的和鉴定期限。

(旧规第二十六条修改)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如何办理机关单位用收据票据证明手续

如何办理机关单位用收据票据证明手续

如何办理机关单位用收据票据证明手续一、收据票据证明的概念与作用收据票据证明是指机关单位为记录和证明发生的经济交易或接收某项资金而开具的一种书面凭证。

其主要作用是证明资金的来源、转账情况以及明确交易双方的权益关系,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办理机关单位用收据票据证明手续是非常重要的程序,能够保障资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收据票据证明手续的具体步骤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办理机关单位用收据票据证明手续之前,首先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在操作过程中不违反相关规定,确保证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准备相关材料为了顺利办理收据票据证明手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收款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联系方式等;(2) 收款方的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确保资金转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3) 交易金额和交易内容的明细: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4) 相关交易合同、协议或其他相关文件的复印件:作为证明交易的依据。

3. 在指定部门办理手续根据机关单位的规定,找到指定负责办理收据票据证明手续的部门,前往该部门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并按照流程进行相关手续。

4. 缴纳相关费用办理收据票据证明手续可能需要缴纳相关费用,根据机关单位的规定进行交费。

5. 领取收据票据证明完成办理手续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部门领取开具好的收据票据证明。

同时,对领取的证明进行核对,确保无误后妥善保管。

三、办理机关单位用收据票据证明手续的注意事项1. 保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证明的有效性。

2. 在办理过程中要遵守机关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3. 注意办理时间,避免延误资金交易的进程。

4. 注意隐私信息的保护,避免信息外泄。

5. 领取证明后,要妥善保管并及时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四、收据票据证明的其他用途除了记录和证明经济交易的过程和权益关系外,收据票据证明还可以用于其他方面:1. 作为法律进行诉讼时的证据,能够支持事实依据和维权;2. 作为纳税申报的凭据,能够支持纳税人的资金来源;3. 作为申请贷款或参与招投标等交易的凭据,提高可信度和获得资金的几率。

收到收据的法律后果(3篇)

收到收据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摘要:收据作为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凭证,其法律效力不容忽视。

本文从收据的定义、法律效力、收到收据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分析,旨在帮助读者了解收据的法律意义及其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一、引言收据是证明交易、借贷、赠与等法律行为已发生,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已明确的重要凭证。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收据具有特定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本文将从收到收据的法律后果角度,对收据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收据的定义及法律效力1. 收据的定义收据,是指当事人一方在收到对方交付的财物或款项后,向对方出具的证明该法律行为已发生,并确认已收到财物或款项的书面凭证。

2. 收据的法律效力(1)证明效力:收据具有证明交易、借贷、赠与等法律行为已发生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持有收据,即可证明该法律行为已发生。

(2)合同效力:收据可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收据中载明的条款,如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均具有法律效力。

(3)证据效力:收据可以作为诉讼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收到收据的法律后果1. 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收到收据后,债权人可以确认债务人已履行了交付财物或款项的义务,从而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2. 保障自身权益(1)诉讼时效:收到收据后,债权人可以依据收据主张自己的权利。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2)证据保全:收据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

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可以提供收据作为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限制债务人权利收到收据后,债务人不得再以未收到财物或款项为由,拒绝履行债务。

债务人违反收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诉讼时效中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中断。

收到收据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诉讼时效中断。

5. 影响债务履行期限收据中约定的还款期限对债务人具有约束力。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分类模拟4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分类模拟4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分类模拟41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江南博哥)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

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A.吊销B.撤销C.撤回D.注销正确答案:B[考点] 行政许可[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本题中,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甲公司属于违法取得行政许可,因此应当对该许可证予以撤销。

因此B项正确。

2. 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关系是?______A.命令与服从B.平等C.协商D.行政主体享有权利,相对人履行义务正确答案:C[考点] 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解析]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相对人通过达成合意而订立的合同,而并不是基于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政命令权所订立的。

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中享有一定的行政优益权,即对行政合同有履行的监督权、指挥权、单方面变更权和解除权,而相对人不享有这些权利。

这说明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并不是完全平等的,故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关系应是一种协商关系。

因此选C。

3. 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是下列哪一项行政法原则的要求?______A.合理行政B.高效便民C.诚实守信D.程序正当正确答案:C[考点] 行政法概述[解析] 诚实守信原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行政信息真实原则。

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不得捏造。

(二)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依法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的相应财产损失予以补偿。

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是诚实守信原则中的诚实原则的要求,与合理行政、高效便民以及程序正当原则并无本质的内在关联。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分类模拟25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分类模拟25

[模拟]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分类模拟25单项选择题第1题:对于原告在诉讼中的举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原告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可以认定该行政行为合法B.原告逾期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C.原告在一审中没有提供而在二审中提供的证据,法院绝对不予采纳D.对于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原告必须证明自己提出过申请参考答案:B《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因而原告对于被告的行政行为不承担举证责任。

故A项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是错误的。

《行诉解释》第27条第(1)项规定:“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因而原告必须在起诉期限内提供证据,故B项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正确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并没有规定法院绝对不得采纳原告在一审中没有提供而在二审中提供的证据,故C项是错误的。

《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1款规定,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2)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因此,D项说法不确切。

第2题:某区城管执法局以甲工厂的房屋建筑违法为由强行拆除,拆除行为被认定违法后,甲工厂要求某区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后向法院起诉。

甲工厂除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甲工厂工人刘某与当地居民谢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被拆除时,房屋有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未搬出,应予赔偿。

某区城管执法局提交了甲工厂工人李某和执法人员张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内没有物品。

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不能因李某为甲工厂工人而不采信其证言B.法院收到甲工厂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法院印章C.张某的证言优于谢某的证言D.在庭审过程中,甲工厂要求刘某出庭作证,法院应不予准许参考答案:A依据《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43、57、58、63条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并不因为证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而不采信其证言,只是限制其证据的证明力。

人民法院证据收据(刑事案件用)

人民法院证据收据(刑事案件用)

人民法院证据收据(刑事
案件用)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50 人民法院证据收据()刑字第号┌──┬──────┬──────┬
───────┬─────┐│序号│ 证据名称│是否原件│件数、页数│备注│├──┼──────┼──────
┼───────┼─────┤│
│││││├──┼──────┼──────
┼───────┼─────┤│
│││││├──┼──────┼──────
┼───────┼─────┤│
│││││├──┼──────┼──────
┼───────┼─────┤│
│││││├──┼──────┼──────┼───────┼─────┤│
│││││├──┴──────┴──────┴───────┴─────┤│提供上列证据的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收到上列证据的书记员或审判员签名:│├──────────────────────────────┤│收到上列证据的时间:年月日││
│└──────────────────────────────┘
样式150的说明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制订,供人民法院在收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据出具收据时使用。

二、证据收据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卷,一份交给提。

证据材料清单和收据

证据材料清单和收据

证据材料清单和收据
---。

在现代社会,证据材料清单和收据在法律和商业交易中扮演着
非常重要的角色。

它们不仅仅是纸面文件,更是对交易和交易过程
的记录和保障。

以下是一些关于证据材料清单和收据的重要性和作
用的讨论:
1. 法律证据,在法律程序中,证据材料清单和收据是非常重要的。

它们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交易的发生和内容。

例如,在合同纠
纷中,一份清晰的收据可以证明一项交易的发生,而证据材料清单
可以记录相关的文件和证据,为法庭提供必要的信息。

2. 商业交易,在商业交易中,收据是买卖双方交易的记录,可
以作为双方权益的保障。

另一方面,证据材料清单则可以记录交易
中涉及的文件和材料,为双方提供透明的交易过程。

3. 纳税申报,在纳税申报过程中,证据材料清单和收据也起着
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们可以作为纳税人所声明的收入和支出的证明,为税务部门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和依据。

4. 防止纠纷,证据材料清单和收据可以帮助双方在交易中保持透明和诚信,减少潜在的纠纷和误解。

它们记录了交易的细节和过程,为双方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总的来说,证据材料清单和收据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它们不仅为法律程序和商业交易提供了必要的证据,也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保障和信任。

因此,正确地记录和保管证据材料清单和收据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执行法院判决的收款收据通稿

执行法院判决的收款收据通稿

执行法院判决的收款收据通稿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对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本公司已收到
您应支付的款项,并特发此收款收据通稿以作为对款项收取的确认和证明。

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您应支付金额为【具体金额】。

现本公司特向
您确认,收到您支付的金额为【具体金额】,并特发此收款收据通稿以作
为对该支付款项的确认和证明。

我们郑重承诺,您的款项将被妥善保管,恪守合法合规的原则,严格
按照法院的判决结果安排使用。

收款收据通稿详情如下:
收款单位:【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地址】
收款人(单位):【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人(个人):【收款人姓名】
缴费人(单位):【缴费单位名称】
缴费人(个人):【缴费人姓名】
收款事由: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收取【具体款项】。

收款时间:【收款时间】年【收款时间】月【收款时间】日。

收款方式:【具体收款方式】。

收款金额:【具体金额】。

备注:【备注信息】。

本收款收据通稿由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的公章,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
日期:【日期】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收款单位)。

【优质文档】×××人民法院证据收据-word范文模板 (1页)

【优质文档】×××人民法院证据收据-word范文模板 (1页)
一不小心,爱上了文字,将它深深地永存于心底;一不小心,跌落文字的温柔乡,让它吻我千百遍;一不小心,跌落在文字的芬芳里,沉醉不知归路;一不小心,跌落在文字的花海里,看不尽的诗词歌赋,享受不尽的唐风宋雨;一不小心,跌落在文字的故事里,入神地听它讲缠绵悱恻的爱情,听它讲如诗如画的家乡风景。
这个世界,唯文字可与生命相媲美。文字,活色生香,生命,踏过茉莉一样的芳香,遇见一份柔情,辗转一念执着;文字,如梦似幻,生命,跨过童话一般的世界,美妙一份梦幻,陶醉一份温馨;文字,五味人生,生命,尝过酸甜苦辣,遥看一席芳华,落满轻舞飞扬的缤纷枝叶,在风景如画的年华,筑起一份坚强与洒脱,如痴如醉,笑看人生。
以下烟,流年似锦。一份烟火,一度春秋。左手染墨,右手繁华。只言片语,哪能写得尽五味人生?只道是文字如弦,拔动心的音律。用文字记录花的芬芳,美妙心的花朵,绽放楚楚动人的姹紫嫣红,在流年深处,让文字的河流浅浅流淌,流过花朵依然芳香的冬夏,流过灯火阑珊处那个我日夜思念的他,流过绚烂如梦的年华,在心底留下深深浅浅的足迹。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人民法院证据收据
×××人民法院证据收据 (××××)×××字第××号 今收到×××(提交证据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提交的证据……(单一证据可填写证据名称。如证据较多,可表述为“参见附录”)一式××份。 签收人:××× ××××年××月××日 附录: ┌──┬────┬──┬──┬──────┬────┬──┐ │序号│证据名称│份数│页数│原件/复制件│证明目的│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2023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2023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2023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23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2月25日法释〔2023〕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条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第五条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除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的事项外,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视为当事人的自认。

当事人在场对诉讼代理人的自认明确否认的,不视为自认。

第六条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的自认,对作出自认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自认而其他共同诉讼人予以否认的,不发生自认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2年6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4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00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4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21号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期限第一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

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

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第二条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第三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案解读(一)

《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案解读(一)

《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案解读(一)尹志军覃艳霞一、总则(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1、增加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基本原则。

2、扩大了检察院的监督权,检察机关全面介入法院程序。

(二)管辖制度1、扩大协议管辖范围。

2、新增公司诉讼地域管辖规定。

3、严格级别管辖。

上级法院不得随意将应本院管辖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理。

(三)增加了回避事项及方式,明确了回避责任。

1、明确审判人员自行回避责任。

2、扩大当事人申请回避范围。

3、审判人员承担法律责任条款。

4、法律书面用语问题。

(四)新增两类诉讼参加人,严格限制公民代理。

1、新增公益诉讼主体。

2、新增第三人撤销之诉。

3、明确诉讼代理人范围,严格限制公民代理。

(五)证据1、证据种类调、改、增。

2、新增当事人及时举证义务。

但允许有条件逾期举证。

3、提高司法鉴定及专家证人要求。

4、新增法院出具证据收据、证人出庭作证义务、证人费用承担等规定。

(六)期间和送达1、新增诉讼文书送达方式。

2、新民诉法第90条第2款评析。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1、不再单独列明“财产保全”。

2、新增行为保全。

3、延长了诉前保全起诉期限。

(八)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1、增加了对虚假诉讼、逃避执行的处罚规定。

2、不再限定协助调查、执行单位的范围,扩大协助执行事项。

3、大幅提高对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金额。

二、审判程序(一)一审程序1、新增当事人提供详细信息要求。

2、强化被告答辩期限。

3、新增当事人调解选择权。

4、法院必须受理起诉的规定。

5、完善管辖权异议。

6、判决标准提高。

7、简易小额诉讼一审终审。

2013年1月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式施行(以下简称“新民诉法”)。

本次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完善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机制;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完善简易程序;强化法律监督;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完善执行程序。

同时,本次修正案也对此前审判实践中已有探索、实施的行为予以确认。

收据法律规定(3篇)

收据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收据,作为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凭证,用于证明债务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在我国,收据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因此,对收据的法律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收据的定义、种类、法律效力、制作要求、格式规范等方面,对收据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收据的定义收据是指债务人或者代收人向债权人或者委托人出具的一种书面凭证,用以证明债务人已经接受债权人或者委托人交付的款项或者物品。

收据是债务关系的重要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三、收据的种类1. 普通收据:普通收据是债务人或者代收人向债权人或者委托人出具的一种简单凭证,一般包括收据编号、日期、收款人、付款人、款项或物品、金额、用途等内容。

2. 税务收据:税务收据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为纳税人开具的凭证,用以证明纳税人已经履行纳税义务。

3. 财务收据:财务收据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在经济活动中,为证明款项或物品交付而开具的凭证。

4. 借款收据:借款收据是债务人或者代收人向债权人或者委托人出具的一种凭证,用以证明债务人已经从债权人或者委托人处借得款项。

5. 捐赠收据:捐赠收据是捐赠人向受赠人出具的一种凭证,用以证明捐赠人已经向受赠人捐赠款项或物品。

四、收据的法律效力1. 证明效力:收据具有证明债务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效力。

债权人或者委托人持有收据,可以证明债务人已经接受款项或物品。

2. 证据效力:收据可以作为证据,在诉讼中证明债务关系。

3. 承诺效力:债务人或者代收人在出具收据时,对款项或物品的交付作出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收据的制作要求1. 内容完整:收据应包括收据编号、日期、收款人、付款人、款项或物品、金额、用途等内容。

2. 表述清晰:收据内容应表述清晰、准确,避免歧义。

3. 格式规范:收据格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般包括抬头、正文、落款等部分。

4. 签字盖章:债务人或者代收人、收款人、付款人等应在收据上签字或者盖章,以证明其真实意愿。

六、收据的格式规范1. 收据编号:收据编号应具有唯一性,便于管理和查询。

民事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

民事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

民事证据规则的若⼲规定我国的民事诉讼各⾃有各⾃的证据规则,进⾏不同的诉讼就要按照相应的规则来收集证据、然后进⾏质证。

诉讼活动的不同,对于证据的要求和相应的规则也是不同的,例如常见的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证据规则就有不同的明⽂规定。

那么我国关于民事证据规则的若⼲规定是怎样的呢?请跟随店铺⼩编⼀起在下⽂中进⾏具体了解。

民事证据规则的若⼲规定为保证⼈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依法⾏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当事⼈举证第⼀条原告向⼈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条当事⼈对⾃⼰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以证明当事⼈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条⼈民法院应当向当事⼈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证据,可申请⼈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因新产品制造⽅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对其产品制造⽅法不同于专利⽅法承担举证责任;(⼆)⾼度危险作业致⼈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就受害⼈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倒塌、脱落、坠落致⼈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或者管理⼈对其⽆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或者管理⼈就受害⼈有过错或者第三⼈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为致⼈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为的⼈就其⾏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医疗⾏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王丽红、关超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丽红、关超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丽红、关超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6【案件字号】(2020)黑11民终62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树军贺颖仇长城【审理法官】刘树军贺颖仇长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丽红;关超;刘莹;刘焕斌【当事人】王丽红关超刘莹刘焕斌【当事人-个人】王丽红关超刘莹刘焕斌【代理律师/律所】陈志铭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志铭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志铭【代理律所】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王丽红【被告】关超;刘莹;刘焕斌【本院观点】刘莹提交的证据一能够证实其主张,予以采信;证据二能够证实王丽萍共计收到21700元,但不能证实偿还的是借款35000元本金,予以综合采信。

刘莹分三次向王丽红借款100000元、50000元、35000元并出具欠条,刘焕斌作为案涉前二笔借款的保证人,关超作为案涉三笔借款的保证人,故案涉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质证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2019年12月9日,王丽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志铭向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了证据借条三份,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为陈志铭出具了证据收据一份。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刘莹分三次向王丽红借款100000元、50000元、35000元并出具欠条,刘焕斌作为案涉前二笔借款的保证人,关超作为案涉三笔借款的保证人,故案涉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一)关于刘莹借款本金及利息数额认定的问题。

王丽红向刘莹交付第一笔借款100000元时预扣了7200元利息,应认定第一笔借款本金为92800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