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集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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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项目总集成方案

1 总集成方案

1.1 河南省公路超限检测四级联网系统工程概述

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是当前公路头号杀手,大量超过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运输车辆上路,致使公路严重损坏,使用年限大大缩短,且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从2004年6月起,交通部等九部委联合在全国集中展开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2005年6月开始,探索建立治超长效机制成为开展全国治超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建立全国性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又是支撑治超长效机制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手段,因此国务院和交通部近几年下发的治超相关文件中,无一例外强调建设和完善这一网络的重要意义。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中,明确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的超限超载检测站,逐步形成全国性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对超限超载车辆实行长期、有效的监控检测”。2006年2月,交通部下发《关于做好治超检测站规范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46号),为使治超站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网络一体化,治超信息系统应符合《全国治超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标准》。2009年9月,交通部《关于开展全国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8号)中指出:“加快超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省级行政区域(以下简称省)内超限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在此基础上,依托部级数据交换平台,争取在两年内实现部、省、市/县、站四级超限信息系统全国联网,促进全国Ⅰ、Ⅱ类检测站和省级管理中心所有超限信息实现适时交换和全国共享,为加强非法超限运输联动治理、方便公路车辆便捷运输提供综合信息服务”。2011年10月,交通部《关

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577号)中强调:“加快推进本地区治超检测站点的信息系统联网工作,加快推进本地区治超管理信息系统与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与共享,特别是要及时交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有关信息,促进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的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和联防联治。”

为响应国务院、交通部等上级管理的统一要求,从2008年开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08】56号),标志着河南省进入了治超长效机制的逐步建设阶段。2012年,河南省治超办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治超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部署全省区域联合治超,同年河南省出台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行驶公路办法(征求意见稿)》,从而将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在此过程中,河南省的治超工作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并且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管理经验等。但不可否认的是长效机制仍然不够到位,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执法行为不规范、治超检测手段还不够健全,特别是信息手段,这些都阻碍了科技治超的发展。

但由于超限检测站点信息系统未能全面实行联网管理,各地超限管理信息图像、数据和视频格式不统一,未能实现适时交换和共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难以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全过程监控和联防联治。同时,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户外执法使治超执法人员权力过于集中导致以权谋私,车户寻衅滋事、聚众闯关、暴力抗法等案件层出不穷,执法人员操作不规范、人为的填写数据,治超执法过程中人情干扰严重等现象,给治超工作带来很多困扰。为进一步加强河南省超限检测站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改善行业形象,提升全省治超工作科技水平,确保有效治超和公路及桥梁的安全畅通,河南省拟实施超限检测站四级联网系统工程,完成我省超限检测站省—市—站三级联网,并为将来与部级超限信息数据交换平台联网预留接口,以规范、完善和统一市级超限检测信息分中心及

站级超限检测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图像的实时传输和共享。通过建设全省超限检测信息整合平台,包括数据平台和联网监控平台,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超限检测站的规范化管理,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能力,同时为调整和制定政策提供依据,提高决策水平。

1.1.1 工程项目整体概述

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公路超限检测站建设管理的意见》(豫交文【2016】290号)文件,要求“全力推进环豫界公安、交通联合检查站建设”,“按照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原则,公安部门负责在省界收费站广场建设联合检查站主体结构工程、检测车道、大棚等设施;交通运输部门提供收费站广场用地,增加非现场执法系统试点(不停车预检系统)、称重检测系统、超限车辆闯岗抓拍系统、执法信息自动抄告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五项功能,增加交通元素标志牌等”。在现有已完成四级联网(省级平台)建设的基础上,按照我省治超工作的实际需求,进行四级联网系统工程超限检测站治超信息系统建设和重要路段的非现场执法系统试点建设。

进行河南省公路超限检测四级联网系统超限检测站治超信息系统建设,主要内容包括超限检测站点治超信息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执法文书自动抄告系统、超限车辆闯岗抓拍系统、非现场执法系统;配建标志标线及管线等。实现超限检测站内各类治超数据的采集、处理,并上传至省治超管理中心。通过全省治超信息系统规范化建设,最终实现以省级治超管理中心、市县级监管点、超限检测站(检查站)为节点的三级治超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河南省公路治超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堵塞漏洞,加大对超限运输车辆的管理力度。

1.1.2 省级平台建设现状

河南省公路超限检测四级联网系统工程省级平台的主要建设内容是:

1) 搭建我省治超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实现省厅与超限检测站、市/直管县(简称市县)

的网络互联互通,并实现与交通运输部治超网络互联。

2) 建设省级治超硬件平台,实现对全省治超数据的汇总、监控和存储。

3) 建设全省治超信息软件系统,实现对全省治超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处理。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超限检测站的规范化管理,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能力,同时为调整和制定政策提供依据,提高决策水平。

4) 实现与各相关职能部门、交通运输部治超数据的共享。

根据厅行政执法局治超工作的需求,自2015年7月四级联网省级平台试运行开始,开始逐步将具备条件的超限检测站接住至省治超管理中心。截止2016年5月,除了停运、迁址、未建的超限检测站,对已移交新执法机构的超限检测站,具有接入条件的,已全部接入到省级治超平台中。共完成了全省18个市、10个直管县、94个超限检测站的网络连接,其中上传至省厅的超限检测数据有:71个超限检测站视频监控信号接入、89个超限检测站执法信息抄告数据采集、59个超限检测站低速检测数据接采集、3个超限检测站高速预检数据采集。

在四级联网省级平台建设过程中,根据迎国检工作的要求,省厅建立了治超执法与计重收费信息联动机制,通过开发数据处理和接口模块,定期将联网中心高速公路的终端计重数据导入四级联网系统中,纳入治超执法范围。目前,根据执法局工作需要,完成了与联网公司的数据接口开发,可将计重收费信息实时导入至四级联网数据库中。

四级联网省级平台建设还完成了与运政信息系统、与微信公众号、普通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系统、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系统和执法人员及证件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了相关数据共享。同时,实现了与交通运输部的数据对接,预留了公安、工商等治超职能部门的数据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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