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高校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计划的安排教师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编制,切实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
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时,每周5天,每年暂按42周计算,应为1680小时(待校历确定后,按校历周数计算教师全年工作量)。
高等学校应贯彻教学为主的原则。
首先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同时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实验室和教材建设、培养和提高师资等项工作。
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全校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左右。
第二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注:下列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1学时以1小时计。
)1. 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教授、副教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5)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7)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讲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6)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8)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需要助教讲课或助讲,可按讲师工作量的高限计算。
(注:大班讲课超过一百二十人,工作量增加百分之十)文科的某些课程(包括公共政治课),更新内容较多的章节,其教学工作量可按开新课计算。
专任课外辅导工作量=计划学时×3;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班数。
(注:专任课外辅导,是指某些教师只担任课程的辅导工作而不担任讲授工作。
)2. 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班数。
(注: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课外答疑及批改作业。
公共外语课每班为四十人左右)。
3. 体育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
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教师工作量是指教师在教学、科研、管理、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教师的工作负担和工作效率,对于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对于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任务,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学生评价等。
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应该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年级和不同教学形式进行具体规定。
一般来说,中小学教师每周的授课工作量不宜超过20节课,高校教师每周的授课工作量不宜超过16学时。
此外,还应考虑到学生人数、教学内容难易程度、教学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二、科研工作量。
教师的科研工作是提高教学水平和学科建设的重要途径。
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应该考虑到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
一般来说,教师每年的科研工作量不宜超过2项科研项目,每项科研项目不宜超过3篇科研论文。
此外,还应该考虑到学校对科研工作的支持和鼓励程度,以及教师的科研能力和研究方向进行具体评估。
三、管理工作量。
教师的管理工作包括班级管理、学校管理、教研管理等多个方面。
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应该根据学校规模、管理任务和管理效果进行具体规定。
一般来说,教师每周的管理工作量不宜超过8课时,具体管理任务和管理效果应该进行综合评估。
四、教育教学改革工作量。
教育教学改革是教师的重要任务之一,包括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革、教学资源建设等多个方面。
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应该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性和难易程度进行具体规定。
一般来说,教师每学年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量不宜超过2项改革项目,每项改革项目应该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
综上所述,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应该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和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规定,既要考虑到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又要考虑到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才能更好地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国家工程师周工作量标准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国家工程师周工作量标准导言本文档旨在介绍教育部对教师工作量的标准要求,以及国家工程师周的工作量标准。
目的是确保教师工作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并提供为国家工程师周的工作安排指导。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教育部对教师工作量的标准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教学任务:教师按照学校课程设置的要求,完成所负责的教学任务。
具体的工作量标准以学时计算,并根据不同学科的教学特点和学生人数的多少进行相应调整。
2. 科研与学术活动:教师要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科研与学术活动的工作量会根据不同项目和成果的贡献度进行评估。
3. 学生指导与管理:教师要负责指导和管理学生的研究和日常生活。
这包括为学生提供学术指导、参与学生评价和管理等工作。
工作量标准会根据学生人数和指导工作的复杂程度进行调整。
4. 行政任务:教师还需承担一定的行政任务,包括参与学校教务管理、参与各类会议等。
工作量标准以时间单位计算,根据具体行政任务的复杂程度进行调整。
国家工程师周工作量标准国家工程师周是国家重要的科技活动,对工程师的工作量有一定的要求。
具体标准如下:1. 项目准备和规划:工程师需要参与项目的准备和规划工作,包括项目计划的制定、技术方案的设计等。
这些工作对应的工作量将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评估。
2. 项目实施和管理:工程师要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包括协调各方资源、解决技术问题等。
工作量标准会根据项目的进度和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3. 成果评价和报告:工程师需要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价和总结,并撰写相应的报告。
工作量将根据报告的篇幅和质量进行评估。
4. 知识分享和培训:工程师还需参与相关领域的知识分享和培训活动,以提升自身能力并推动行业发展。
知识分享和培训的工作量将根据活动的规模和参与的程度进行评估。
结论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和国家工程师周工作量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工作量的公平合理,并提供指导和标准化的工作安排。
教育部规定教师工作量
教育部规定教师工作量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教师的工作量应该控制在每周40小时左右。
这个工作量主要包括教学工作、备课工作、评价和考试工作、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活动、学生管理和辅导等各项工作。
首先,教师的教学工作是最重要的一项工作。
教师需要为学生上课,讲解知识点,进行互动和讨论,并能根据学生的学情调整教学策略。
这需要教师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备课和课后复习,确保课程的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其次,教师还需要进行评价和考试工作。
这包括给学生进行考试或测验,并对他们的答卷进行评分和分析。
教师还需要为学生提供反馈和建议,帮助他们提高学习成绩和学习能力。
这些工作需要教师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除了教学工作外,教师还需要进行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活动。
教师需要不断学习新的教学理论和方法,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教师还需要参加教学培训和研讨会,与同行交流经验和教育教学心得。
这些活动是教师提高自身专业素养的重要途径。
此外,教师还需要进行学生管理和辅导工作。
教师需要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教师还需要与学生的家长进行沟通和交流,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这是教师的一项重要工作,也需要教师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总之,教育部规定教师的工作量控制在每周40小时左右。
这
个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备课工作、评价和考试工作、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活动、学生管理和辅导等各项工作。
教师需要合理安排时间和精力,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一、岗位基本要求(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及本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二、各级别岗位要求(一)教授二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1.教学工作:(1)聘期内主讲两门及以上课程。
(2)聘期内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 1200 小时。
专业课教师年均课时不低于 100 课时,基础课教师年均课时不低于 160 课时。
(3)聘期内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平均不低于 80 分。
(4)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聘期内须达到下列要求之一:①主持省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含本科教学工程 )1 项。
②参研国家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含本科教学工程 )1 项(限课题组前 3 名)。
③发表教研论文 1 篇(学校职称评审确定的核心期刊记前 2 名,一般期刊记第1名)。
④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额定人员,国家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记前7、5、3 名,省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2、1 名。
2.科研工作:(1)聘期内须达到下列要求之一:①在兑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
②在兑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出版 15 万字以上学术专著 1 部。
③在兑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 1 项。
④在兑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主持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立项课题 1 项(或主持 20 万元及其以上横向科研课题 1 项)。
(2)聘期内累计完成科研工作量不少于 24 分。
(二)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1.教学工作:(1)聘期内主讲两门及以上课程。
(2)聘期内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 1200 小时。
专业课教师年均课时不低于 100 课时,基础课教师年均课时不低于 160 课时。
(3)聘期内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平均不低于 80 分。
(4)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聘期内须达到下列要求之一:①主持省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含本科教学工程 )1 项。
苏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
1:苏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调动和激励广大教师从事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增强队伍活力,提高办学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全校教师都必须承担基本教学工作量、基本科研工作量和社会服务工作量,基本工作量的要求将随着学校事业进行动态调整。
目前,学校对全校教师提出的基本工作量要求见下表:(一)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点的计算办法见《苏州大学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点核算暂行办法》(2).(二)关于社会服务工作量全校教师均有义务承担学校和学院(部)、科研单位规定的各类社会服务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完成社会服务工作量对待。
1.担任区及以上XX代表、、校民主党派各支部主委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校级及以上侨联、台联、归国学者联谊会、无党派联谊会负责人。
2.担任市级以上学会和协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者。
3.担任学校、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者。
4。
担任学院(部)、科研单位党政负责人、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系正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校级以上科研机构主要负责人等岗位.5.担任兼职组织人事秘书、教务秘书、科研秘书、研究生秘书、成教秘书等岗位。
6.担任兼职班主任、辅导员、书院导师、本科生导师(需指导5人及以上)。
7.参加学校各类招标工作、招聘工作、招生宣传工作、评奖评优工作、职称评审工作等满5次及以上.8.由学院(部)、科研单位安排的其他社会服务工作,如负责学科评估材料的XX工作、组织学术会议、开设学术讲座等。
(三)学院(部)、科研单位自行制定本单位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各学院(部)、科研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单位目标,在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要求,自行制定本单位教师的基本工作量要求。
各学院(部)在制定本单位基本工作量时,还应将继续教育学生、留学生、独立学院学生等其他教学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考虑在内。
教师工作量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师工作量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促进教师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工作量制度遵循公平、合理、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工作量的构成第四条教师工作量由基本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社会服务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命题与阅卷、学生管理、班主任工作等。
第六条教学工作量包括:承担课程、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研究、教学质量监控等。
第七条科研工作量包括:承担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参加学术会议、成果转化等。
第八条社会服务工作量包括:参与社会调查、提供咨询服务、开展教育培训、参与政府决策等。
第九条其他工作量包括:承担学校、学院、教研组等集体事务、兼职工作等。
三、工作量的计算第十条教师工作量采用课时制计算。
第十一条基本工作量按实际授课课时计算。
第十二条教学工作量按承担课程、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任务的实际工作量计算。
第十三条科研工作量按承担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等成果的实际工作量计算。
第十四条社会服务工作量按参与服务的时间和质量计算。
第十五条其他工作量按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和贡献计算。
四、工作量的分配第十六条教师工作量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合理,体现教师实际工作贡献;(二)激励与约束并重,调动教师积极性;(三)兼顾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促进全面发展;(四)根据学校、学院、教研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类工作量的比例。
第十七条教师工作量分配由学校、学院、教研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教师工作量分配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教师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实际贡献;(二)课程设置、教学任务和科研项目的需求;(三)社会服务和社会实践的需求;(四)教师个人发展规划和学校、学院、教研组发展需求。
最新 高校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
高等院校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为客观、合理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激发广大教师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增强队伍活力,促进教师成长,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形成推动教师和学校共同发展的有效机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制定原则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规律,科学导向;2.强化基本,突出绩效;3.分类管理,分级考核;4.学校主导,学院主体。
二、考核对象及分类(一)考核对象受聘于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专任教师。
(二)岗位分级学校根据岗位职责、任务的大小,教学科研岗位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四个层次和一至十二级岗位,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为初级岗位。
(三)岗位分类学校对教学科研岗位实行分类管理,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三类。
其中,教学为主型岗位原则上适用于公共课、公共基础课教师,或55岁以上的专业课教师。
学院可根据实际工作,按照不同岗位类别的标准对教师岗位类别进行认定。
三、基本工作量的要求全校专任教师均须承担基本工作量。
基本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社会服务工作量三部分组成。
教学工作量以当量课时为单位进行核算。
当量课时包含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当量课时,涵盖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各个环节。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1、3、5。
科研工作量以业绩点为单位进行核算。
业绩点是对科研工作的具体量化,涵盖科学研究、教学研究。
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2、4、5、6、7。
社会服务工作量以工作时为单位进行核算。
社会服务工作是指关系到学校、学院发展的公共事务工作,涵盖与教学、科研、管理等相关的服务工作。
社会服务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8。
学校对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要求提出指导性标准,具体见下表: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标准备注:1.专任教师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当年岗位类别,学院根据教师选定岗位类别进行评价。
2.专任教师每学年至少独立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且不少于32课时(2个学分)。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国家教师周工作量标准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国家教师周工作量标准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一、指导思想为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进一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现根据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二、考核原则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我校目前所有在编在岗人员。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及发放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奖励性绩效工资在项目设置上设立学校管理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一线骨干教师津贴、工作量奖、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奖、考勤奖、师德奖等项目。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专任教师的周课时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普通高中教师10—14节,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每周14节(中职学校可参照本标准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各学科周课时量标准);初中教师12—16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每周14节,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学科每周16节;小学教师14—18节,语文、数学每周14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18节。
周课时数的下限是以语文、数学课为标准确定的,其他学科教师周课时数折算标准及学校管理人员、职员的工作量由学校根据满负荷原则,结合实际确定;班额较小的村、完小周课时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中小学校长(含党组织负责人)、副校长,内设机构领导原则上要兼课,工作量须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其他管理人员、群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由专任教师兼任,做到一人多岗。
高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河北经贸大学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努力完成教学任务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实行工作量办法的基本依据是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以及我校的具体情况。
第二条教师工作量包括:(1)教学工作量;(2)科研工作量;(3)其它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全年定额为1440小时,[每周4.5个工作日(扣除半天学习,党团活动时间)*全年40 周=1440小时],教学工作量全年定额为1200小时。
第三条教学工作量的内容及计算办法一、教学工作量的内容包括:(1)讲课(含备课和讲授);(2)辅导答疑;(3)批改作业;(4)指导实习;(5)批改学年论文或实习报告;(6)指导毕业论文;(7)考试、考查(含命题、校对、监考、阅卷、登分等);(8)教学研究;(9)经批准编写校内用教学大纲、教材、讲义、习题集(指无稿酬者)等。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一)讲课(含备课、讲课、课外辅导答疑工作量)1、一般课程(指未在以下各项单独列出的课程)首次班课:教授、副教授按讲授学时*5计算;讲师按讲授学时*6计算;助教按讲授学时*7计算。
开新课首次班(指新教师第一次开的课或老教师新开出第二门以上的课。
重复课更换新教材或课程名称改变而讲授内容基本不改变的,不算开新课。
下同。
)教授、副教授按讲授学时*6计算;讲师按讲授学时*7计算;助教按讲授学时*8计算;重复班课(指在同一学期内为不同的班级讲授同一门课程):各级教师均按讲授学时*3*重复班数(不含首次班)计算。
合班课:两个班及其以上的合班课,按单班课工作量每增加一个班增加30%计算。
如同时在两个以上合班任教,第二个以上的合班课应按重复班计算,并增加相应的百分比。
要求:(1)课外辅导每周一次。
(2)有专任辅导老师的,讲课教师按每学期的教学周数*1减记教学工作量。
(3)未完成规定次数的每缺一次扣减1 小时。
2、马列课(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政治经济学、哲学、中国革命史、资本论选读)、德育课、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形势政策课的首次班课按不同职级教师的相应系数分别加1计算;重复班课按讲授学时*3.5*重复班数计算;合班课的算法及要求同一般课程。
高校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
高等院校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为客观、合理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激发广大教师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增强队伍活力,促进教师成长,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形成推动教师和学校共同发展的有效机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制定原则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规律,科学导向;2.强化基本,突出绩效;3.分类管理,分级考核;4.学校主导,学院主体。
二、考核对象及分类(一)考核对象受聘于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专任教师。
(二)岗位分级学校根据岗位职责、任务的大小,教学科研岗位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四个层次和一至十二级岗位,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为初级岗位。
(三)岗位分类学校对教学科研岗位实行分类管理,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三类。
其中,教学为主型岗位原则上适1用于公共课、公共基础课教师,或55岁以上的专业课教师。
学院可根据实际工作,按照不同岗位类别的标准对教师岗位类别进行认定。
三、基本工作量的要求全校专任教师均须承担基本工作量。
基本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社会服务工作量三部分组成。
教学工作量以当量课时为单位进行核算。
当量课时包含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当量课时,涵盖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各个环节。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1、3、5。
科研工作量以业绩点为单位进行核算。
业绩点是对科研工作的具体量化,涵盖科学研究、教学研究。
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2、4、5、6、7。
社会服务工作量以工作时为单位进行核算。
社会服务工作是指关系到学校、学院发展的公共事务工作,涵盖与教学、科研、管理等相关的服务工作。
社会服务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8。
学校对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要求提出指导性标准,具体见下表: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标准岗位类别教学为主型(8:2)教学科研并重型(5:5)科研为主型(2:8)2岗位级别教学当量课时科研业绩点社会服务工作时教学当量课时科研业绩点社会服务工作时教学当量课时科研业绩点社会服务工作时正高二级5286860 33017060 13227260 三级60 150 240四级52 130 208副高五级4804050 30010050 12016050 六级36 90 144七级32 80 128中级八级4322440 2706040 1089640 九级20 50 80十级16 40 64初级十一级1201030十二级 5备注:1.专任教师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当年岗位类别,学院根据教师选定岗位类别进行评价。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81)教干字011号为了加强高等教育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编制,切实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
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时,每周5天,每年暂按42周计算,应为1680小时(待校历待定后,按校历周数计算教师全年工作量)。
高等学校应贯彻教学为主的原则。
首先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同时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实验室和教材建设、培养和提高师资等项工作。
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全校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左右。
第二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注:下列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1学时以1小时计)1、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教授、副教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5)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7)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讲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6)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8)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需要助教讲课或助讲,可按讲师工作量的高限计算。
(注:大班讲课超过一百二十人,工作量增加百分之二十)文科的某些课程(包括公共政治课),更新内容较多的章节,其教学工作量可按开新课计算。
专任课外辅导工作量=计划学时×3,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班数(注:专任课外辅导,是指某些教师只担任课程的辅导工作而不担任讲授工作。
)2、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班数(注: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课外答疑及批改作业。
公共外语课每班为四十人左右)。
3、体育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辅导校体育代表队,每小时以1.5小时计算;辅导群众性体育群众活动,可按核准的实际小时计。
2023年教师工作量标准
2023年教师工作量标准2023年教师工作量标准是教育部根据教师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管理措施,旨在规范教师的工作量,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下面是相关参考内容。
一、教学工作量标准1. 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职责,应占据教师工作总量的重要部分。
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评估学生、课堂管理等工作内容。
根据不同学段和课程设置,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有所差异,但整体上应保证教师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备课和授课。
2. 中小学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应根据每个学段的课时安排而定,如小学一年级教师的平均教学工作量为20课时/周,初中教师为22课时/周,高中教师为24课时/周。
高中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相对更重,因为高中阶段的学科知识更为复杂,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备课和课堂教学。
3. 高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应根据学校的课时安排而定,一般为每周16-18课时。
高校教师的教学任务除了授课外,还包括指导学生的科研和实习工作,因此相对要求较高。
二、科研工作量标准1. 科研工作是教师的重要职责之一,对于高校教师来说尤为重要。
教师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的申报和承担,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
科研工作量包括科研项目的立项、科研成果的产出等。
2. 高校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应根据学校的要求而定,一般要求教师每年至少参与一个科研项目,并有相应的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可以是科研论文的发表、专著的出版、科研报告的获奖等。
三、教育管理工作量标准1. 教育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层和教师都要参与的工作内容,包括班级管理、教材选用、考试组织、家长沟通等。
教师应根据学校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参与相应的管理工作。
2. 教师的管理工作量应合理,不应过重。
管理工作量的分配应根据教师的学术职称和管理经验进行合理安排,避免因过多的管理工作影响到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总之,2023年教师工作量标准应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科研和教育管理工作,在合理安排的基础上,激发教师的创造力和工作积极性,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中学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规定如下(按每学年34周计算)(一)高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数学﹑语文﹑外语(汉语)每周课时10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3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每周课时12-14节;计算机﹑艺术欣赏每周课时14节。
(二)初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数学﹑语文﹑外语(汉语)每周课时12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4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计算机每周课时14节;音乐﹑美术每周课时16节。
小学课堂教学工作量规定如下(按每学年40周计算)小学教师工作量要求教师每周两个班的教学任务;语文每周年一个班的教学任务或课时10节并担任班主任;其他科目每周课时15-18节。
中学(含高中)﹑小学中层领导达到6节以上。
工作量不足,每少一节课扣1分。
(兼任学校两基工作,计为3-4课时;专职普九工作计为满工作量)。
跨科目情况:跨年级同一科目,每周加0.5课时;跨年级不同科目,每周加1课时。
实验室工作:一类实验室:生物1人满工作量,化学1人满工作量,物理1人满工作量;二类实验室:生化1人满工作量,化学1人满工作量,物理1人满工作量。
(中心学校按班级计算6-12个班级计4课时;12-18个班级计5课时;18-24个班级计7课时;24-36个班级需专职一人)。
图书管理员:36个教学班以上配1人,36-24教学班计7课时;24-18教学班计5课时;18-12个教学班计4课时;12个教学班及以下计3课时。
会计满工作量﹑出纳半工作量。
教辅八员:36个教学班以上3人,24个教学班以上2人,16个教学班以上1人,16个教学班以下兼职。
团队工作:36个教学班以上半工作量,35-13个教学班4-3课时,12个教学班以下2课时。
学校领导工作量要求1.教学班在24个以上的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6节,并尽可能兼课,其他行政领导每周代课2-3节。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规定
欢迎阅读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81)教干字011号为了加强高等教育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编制,切实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 1680123、体育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辅导校体育代表队,每小时以1.5小时计算;辅导群众性体育群众活动,可按核准的实际小时计。
4、辅导课、习题课、课堂讨论、批改作业的工作量:辅导课、习题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注:习题课每班学生为四十人左右)课堂讨论工作量=计划学时×5;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注: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听课、课外辅导。
)批改作业的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2~1/4)小时5、实验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5);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组数(注:每组学生十五人左右)批改实验报告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0~1/3)小时6、批改中文、外文写作课作业的工作量=(1/2~1)小时×核准的批改份数7、指导实习、社会调查的工作量=(计划天数+教学准备天数)×(8~9)小时;其中野外作业天数×(9~10)小时(注:指导实习和社会调查的工作量,包括批改实习报告和调查报告。
)8、指导课程设计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5);学年论文的工作量=计划学时×(1/4~1/6)小时×学生人数。
9、制图课讲课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办法第二条第1项计算;其练习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包量。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国家建筑师周工作量标准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国家建筑师周工作
量标准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和国家建筑师周工作量标准,教育
部教师的工作量和国家建筑师的工作量应符合以下要求: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要求
1. 教学工作量:教育部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应根据教师的教学负
责人职务和教授的课程类型来确定。
一般而言,每位教师每周的教
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最低要求。
2. 科研工作量:教育部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包括科研项目的承担、科研成果的发表和科研团队的建设等。
每位教师每周的科研工作量
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要求。
3. 岗位管理工作量:教育部教师的岗位管理工作量包括教研室
的日常管理、学生工作的指导和班级管理等。
每位教师每周的岗位
管理工作量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要求。
国家建筑师周工作量标准要求
1. 设计工作量:国家建筑师的设计工作量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来确定。
一般而言,每位国家建筑师每周的设计工作量应达到国家建筑师协会规定的最低要求。
2. 现场工作量:国家建筑师的现场工作量包括对建筑工地的巡视和建筑质量的监督等。
每位国家建筑师每周的现场工作量应符合国家建筑师协会规定的要求。
3. 技术研究工作量:国家建筑师的技术研究工作量包括对建筑行业的前沿技术进行研究和创新。
每位国家建筑师每周的技术研究工作量应符合国家建筑师协会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教育部教师的工作量和国家建筑师的工作量都有具体的标准要求,教师和建筑师应根据相应的标准来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以确保工作量的正常执行和满足工作要求。
注意:以上为总结内容,具体标准请参考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和国家建筑师周工作量标准的相关文件。
2023年最新款高中教师工作量(班级)核算标准
2023年最新款高中教师工作量(班级)核算
标准
概述
本文档旨在规定2023年高中教师工作量核算标准,以便于制定学校教职工合理分配工作量,提高教师绩效。
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
1. 教师全日制班级工作量为22个课时/周。
2. 实行小班化教学的普通高中,根据参加统考人数确定全日制班级工作量,最高不超过28个课时/周。
3. 实行微格化教学的普通高中,根据发挥所在固定微格教学的原则确定工作量。
4. 实行分层教学的学校,根据不同层次和对象确定工作量。
校内管理工作量核算标准
1. 班主任工作量不超过33人。
2. 德育工作量不超过26人。
3. 竞赛辅导工作量不超过20人或2个项目。
4. 学术科技活动工作量不超过3个或2个项目。
5. 艺术活动工作量不超过3个或2个项目。
6. 其他校内工作量根据情况确定。
总结
以上是2023年最新款高中教师工作量(班级)核算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进行适度变通,但不应超过本文档规定的最大工作量。
目标是通过合理分配教师工作量,提高教师绩效、提高教育质量。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是对教师工作量的量化指标,是教师工作的基本依据。
教师工作量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教师的工作行为,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应当包括教学任务、教学准备、教学研究、学生管理、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教学任务是教师的基本工作,应当是教师工作量标准的核心内容。
教师应当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合理安排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教学准备是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备课、批改作业、准备教学材料等内容。
教学研究是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应当纳入教师工作量标准中。
学生管理和学科建设是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也应当得到相应的工作量标准。
其次,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应当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年级、不同教学形式等因素进行细化。
不同学科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有所差异,教师的工作量也会有所不同。
不同年级的学生特点和学习需求不同,教师的工作量也会有所差异。
不同的教学形式,如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指导等,对教师的工作量也会有不同的要求。
因此,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应当考虑这些因素,进行细化和具体化。
再次,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教师的工作实际和教学质量。
教师的工作实际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面临的具体情况,包括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学资源的情况、学校的教学环境等。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应当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合理确定教师的工作量。
同时,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还应当充分考虑教学质量,保证教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最后,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的实施应当得到学校和社会的支持和监督。
学校应当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任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社会应当关注教师的工作量标准,监督学校和教师的工作情况,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的制定是教师工作的基本依据,对于规范教师的工作行为,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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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高校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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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
为客观、合理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激发广大教师从事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增强队伍活力,促进教师成长,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形成推动教师和学校共同发展的有效机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制定原则
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规律,科学导向;2.强化基本,突出绩效;3.分类管理,分级考核;4.学校主导,学院主体。
二、考核对象及分类(一)考核对象
受聘于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专任教师。
(二)岗位分级
学校根据岗位职责、任务的大小,教学科研岗位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四个层次和一至十二级岗位,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为初级岗位。
(三)岗位分类
学校对教学科研岗位实行分类管理,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三类。
其中,教学为主型岗位原则上适1
用于公共课、公共基础课教师,或55岁以上的专业课教师。
学院可根据实际工作,按照不同岗位类别的标准对教师岗位类别进行认定。
三、基本工作量的要求
全校专任教师均须承担基本工作量。
基本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
科研工作量和社会服务工作量三部分组成。
教学工作量以当量课时为单位进行核算。
当量课时包含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当量课时,涵盖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各个环节。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1、3、5。
科研工作量以业绩点为单位进行核算。
业绩点是对科研工作的具体量化,涵盖科学研究、教学研究。
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2、4、5、6、7。
社会服务工作量以工作时为单位进行核算。
社会服务工作是指关系到学校、学院发展的公共事务工作,涵盖与教学、科研、管理等相关的服务工作。
社会服务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8。
学校对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要求提出指导性标准,具体见下表:
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标准
岗位类别
教学为主型(8:2)教学科研并重型(5:5)2
科研为主型(2:8)岗位级别二级正三级高四级五级副六级高七级八级中九级级十级社会社会社会教学当科研教学当科研教学当科研服务服务服务量课时业绩点量课时业绩点量课时业绩点工作时工作时工作时6852860524804036322420XX6033017015013010090806050401053060 1322722402081601441289680646050300501205043240270120401084
0初十一级级十二级备注:
1.专任教师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当年岗位类别,学院根据教师选定岗位类别进行评价。
2.专任教师每学年至少独立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且不少于32课时(2个学分)。
初级职称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课时。
3.专任教师承担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超出表中要求的部分,可以按照表中相应岗位级别的冲抵比例x(x=“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当量课时/“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业绩点)冲抵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45周岁及以下专任教师(不含公共课教师)可用科研工作量冲抵教学工作量,但不可用教学工作量冲抵科研工作量。
冲抵比例:1个科研业绩点=x个教学当量课时,原则上最多只能冲抵教学工作量的1/2。
?公共课教师、45周岁以上专业课教师可以按1个科研业绩点=x 个教学当量课时进行相互冲抵折算。
4.55周岁及以上的专任教师,可以申请其科研业绩点要求为上表中相应标准的1/2,但须承担指导青年教师及学院分配的其他任务,并不少于科研业绩点1/2相等量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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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工作量的减免
1.各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人员,可以补贴其应完成相应教学工作量标准的1/2;各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
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人员,可以补贴其应完成相应教学工作量标准的1/3。
2.专任教师在经过批准的时间内攻读学位、国内进修学习,第一学年可以补贴其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具体为:在本校攻读学位的补贴标准教学工作量的1/2、在外校攻读学位、进修学习的补贴标准教学工作量的2/3;第二学年起,应正常承担规定教学工作量。
3.参加各类公派出国进修、赴国外攻读学位的专任教师在经过批准的进修时间内不设教学工作量和社会服务工作量要求,回国报到后应正常承担工作量。
4.新进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当年可不设基本工作量要求,主要以听课或科研为主。
5.新引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新转入教学科研岗位的专任教师当年基本工作量按引进(转入)后的月份进行折算考核。
6.当年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原专业技术职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计算。
7.女教师法定产假期间不设基本工作量要求。
8.上半年办理退休手续教师不计算基本工作量;下半年办理退休手续教师按减半计算基本工作量。
9.经批准参加省帮扶工作队、科技镇长团等挂职锻炼(或上级借用)的专任教师,挂职(借用)期间不设基本工作量要求。
五、年度评价与聘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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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采取年度评价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年度评价
学院成立教师基本工作量年度评价领导小组及工作组。
专任教师的年度评价由各学院对照基本工作量要求自行组织实施,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奖励性绩效(职责绩效+业绩绩效)发放及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完成基本工作量要求的教师全额发放职责绩效,未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的教师按完成部分(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社会服务工作量)的比例发放相应的职责绩效,学院将扣减职责绩效的情况公示后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后将扣减的职责绩效返回至学院,由学院进行二次分配。
教师完成基本工作量要求,超额部分的工作量可作为学院业绩绩效分配的依据。
原则上,专任教师未完成年度基本工作量要求的,不得参加业绩绩效分配。
(二)聘期考核
1.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聘期为3年。
聘期考核由各学院根据学校的安排组织实施。
2.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3个等级,具体要求如下:
称职:聘期内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项工作量均达到上表中年度基本要求3倍标准。
基本称职:聘期内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项工作量中有两项达
到上表中年度基本要求3倍标准,另一项达到上表中年度基本要求3倍标准的60%及以上。
不称职:未达到聘期内基本称职标准。
3.为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学院可拟定聘期考核免考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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