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人权的国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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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人权的分类及其基本内容 • 一、人权概念的发展和三代人权的 内容划分
• 二战以前,人权概念主要包括各国国内法 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二战以后, 随着国际人权法的发展,人权概念及内容 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人权概念的发展
• 二战以前,人权概念主要包括各国国内法所规定 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二战以后,随着国际人 权法的发展,人权概念及内容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还规定了经济、社会和 文化权利,突破了西方的传统人权概念。 • 1966年两项人权公约都在第1条规定了人民自决 权,这又一次突破了传统的人权概念。人权作为 全人类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享有和应享有的 权利,不仅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而且包括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仅包括个人人权,而且 包括集体人权。
民族自决权 right of self-determination
• 自主权也称民族自决权,指在外国和殖民统治 下的被压迫民族有决定其政治地位及自由从事 经济、社会与文化的发展,并摆脱殖民统治, 建立民族独立的主权国家的权利。 • 自主权是国际人权概念的组成部分,构成了实 现和享有其他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基础和前 提。它不仅包括尚未独立的国家和民族,而且 也包括已获得独立的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享有平 等权利和按照本国情况进行发展的权利,以及 不受外国侵略和干涉的权利。
• 一战后,曾经在和约中列入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的条款。 在19世纪,欧美一些参与奴隶贸易的国家曾缔结禁止奴 隶贸易的多边条约。1926年在国际联盟主持下定立了废 除奴隶制的国际公约。
• 二战中,法西斯国家大规模蹂躏人权的暴行,震惊了全 人类,促使人们在指定联合国宪章的旧金山会议上对人 权机遇了一定重视。 • 《联合国宪章》中列入了关于人权的条款。宪章规定, 联合国应促进人权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与遵守,会员 国承诺同联合国组织合作,以达成上述人权方面的目标。 • 联合国成立后,在经社理事会之下设立了人权委员会, 该委员会在最初20年中把起草国际性人权文书放在首要 地位。1948年12月10日,联大通过了该委员会起草的 《世界人权宣言》。宣言第一次以国际文件的形式对人 权国际保护的内容作了比较详细的论述,为国际人权活 动提供了一个基础。
第三节 人权的国际保护机制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 人权的国际保护是指国家根据其主权并依据公 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主要通过签定国际条约, 确立各国一般接受的国际人权规则和原则,并 承担予以尊重和履行国际义务,由有关人权公 约所规定的国际机构或法律机制对这些国际义 务的履行实行监督,加以保证。 • 因此,人权的保护应当按照《联合国宪章》及 国际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国家之间签定的有关 人权的公约,是人权的国际保护法律依据,每 一个人权宣言或公约在确认各种权利与自由时, 几乎都有专门条款要求缔约国承担义务。
专门性国际人权文书
• • • • • •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或处罚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 <发展权宣言>
国际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法的实施机构
• 人权保护的主要责任在各国政府,国际人 权法主要依靠各国政府在自己国家予以实 施,一国人权状况的好坏主要取决于该国 国内保护的状况。同时,人权也需要国际 保护,需要设置国际人权机构,需要在国 际社会实施国际人权法,以补充国内的人 权保护。
人权法
• 现代的人权概念具有坚实的法律内核 • 从国际法的角度看,每一个人权条约的缔 约国都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个人和群体的人 权 • 从国内法的角度看,几乎世界各国都在各 个法律层面上保护人权 • 人权法是保护人权的法律规范 • 可以是成文的,也可以是不成文的
人权的国际化阶段
•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人权国际化的萌芽 阶段
人权的概念
• 不存在普遍接受的人权定义 • 人权可以从多个维度进行认识
– 哲学:自由主义与人权 – 道德:自然法与人权 – 历史: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 – 政治:民主与人权 – 法律:实证主义的人权基础;法治与人权
人权思想的流传
• 东方社会的权利意识欠缺
– 人本的思想与人权的思想(民本)
• 西方社会人权概念的产生与发展
– 早期的《大宪章》Magna Carta – 道德宣传 – 规范奠定:避免独裁,建立法治
西方天赋人权思想在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在 一些国家被法律化和规范化. 在美国,在人权宣言中提出的那些权利和自由被 规定在美国国会1790年以宪法修正案形式通过的 《权利法案》。在法国,1791年宪法把1789年人 权宣言作为序言固定下来,1798年宪法中又加以 修改和补充。
1776《独立宣言》
独立宣言
独立宣言在此通过
1790《权利法案》
1789《人权和公民权宣言》 1791年法国宪法
人权的国家化阶段
• 用国内法保护人权,始终是人权保护的最 主要形态 • 各国的法律保护
– 宪法 – 刑法 – 民法 – 诉讼法
人权与法治
• 一个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社会必须是法治的社会;一个法治的 社会必须是以承认和尊重人权为基础的社会 • 具体包括 – 人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CCPR preamble) – 政府、组织、政治团体和个人均应依法办事(CCPR 5) – 国家权利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CCPR 17) – 法律应为国家最高权威(CCPR 4,6,9) – 不利于个人的法律应无溯及力(CCPR 15) – 国家应保障公正裁判(CCPR 9,14) – 国家应提供司法救济手段(CCPR 2) – 法律的透明度
• 三代人权理论(瓦萨克) • 积极权利(肯定性的权利)和消 极权利(否定性的权利) • 可克减的权利(表达自由)和不 可克减的权利(禁止酷刑)
二、人权的基本内容
• 生存权是指人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和人身安全权, 即人民自由自在地生活的权利。生存权在人权中 居于首要地位,常被称为第一人权或者首要人权。 • 《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5条规定: “人人皆有生存权,此种权利受法律保障。” • 《世界人权宣言》第3条规定的“人人有权享有生 命、自由与人身安全”构成了生存权的首要部分。 • 生命权是生存权的基础,保障生命权就是指人的 生命不能被非法剥夺,不受蹂躏,并使人们享有 基本的生活保障。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规定在,世界人权宣言>的 第22条至第27条中,其中第22条首先规定,实现 经济、社会及文化方面的各种权利是享受个人尊 严和人格自由发展所必需的权利;实现这些权利 要通过国家的相应措施与国际合作,同时还要兼 顾各国的资源状况。 • 《宣言》最后宣布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 社会保障权;工作权;同工同酬权;组织和参加 工会权;休息和闲暇权;维持本人及其家庭健康 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权;受教育权以及自由参 加社会文化生活、欣赏艺术、共享科学进步及其 利益的权利等。
• 一般认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第一代人权, 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是第二代人权,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者的贡 献;人民自决权等集体人权,是第三代人权,是 第三世界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贡献。
• 总之,人权概念和理论在以后的二百多年间,经 历了从政治、道德概念到法律意识、法律实践, 从国内法到国际法的演变过程。
人权的代
第一代 公民权、政治 人权 权 第二代 经社文权利 人权 第三代 共同的权利 人权 公正审判、良知自 由、表达自由 工作权、受教育权 和平权、发展权、 环境权 自由 平等 博爱
• 有助于人权的体系化,但无法律上的特定含 义;而且容易产生误导 • 有些权利难于归类:宗教信仰、受教育
人权的种类
– 各国的国际人道主义干涉 – 国际人道主义规范的初成
• 两次世界大战期间:人权国际化的创始阶 段 •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人权国际化的兴盛 阶段
– 联合国宪章;国际人权宣言;国际人权条约
国际规范:国际人权法案
• 1948《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UDHR) • 1966《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CCPR • 1966《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CESCR • CCPR第一任择议定书
国际人权法的主要组成部分
• 世界人权宣言 •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为什么保护人权
• 传统的说法(互相冲突的多种观点中占据主 流的一种)
– 自然权利理论(natural law approach)
• 人的本性 • 原始状态 • 社会契约
– 法律规范理论(normative approach)
• 个人看法
– 权利如交易,乃社会可供资源与个人需求之契合 – 人本主义的内在合理性
• 平等权是指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个 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并履行平等的义务。 •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及 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均规定,对于人人享有的尊 严及平等而且不可割让权利的确认乃是世界自由、 正义与和平的基础。任何国家都不得以种族、肤 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者其他见解、国 籍、财产、出身或其他身份等对人作任何划分。 • 平等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在人权体系中占有重 要地位,主要包括法律上的平等、种族平等、男 女平等。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 公民权利规定在<世界人权宣言>的第3条到第21 条中,包括:生命、自由与人身安全权;禁奴、 禁止酷刑和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被 承认为法律上主体的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的权 利;司法救济的权利;不受任意逮捕、拘禁或放 逐的权利;公正和公平审判的权利;无罪推定和 禁止对溯及既往的法律和处罚的适用;隐私权; 迁徙自由;寻求庇护权;国籍权;婚姻家庭权; 财产所有权;言论、宗教、和平集会和结社权; 参政权及选举权等。
第十一章 人权的国际保护
什么是人权
• 一般的说法
– 每个人所享有的、 不可剥夺、不可 转让的权利 – 人作为人的权利
• 个人认识
– 人:哪些人?
• 所有人? • 个别人?
– 权利:什么是权利?
• 主张? • 资格?
• 普遍的还是相对的?
第一节 概述
• 一、人权的概念及人权保护的发展历史 • 教材定义是: 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 每个人作为人而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 利,或者说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须 的平等、自由等物质和精神发展的基本权 利。
国际规范:全球专门性人权公约
• • • • • • • 如:见教材第三节第二目内容 《儿童权利公约》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二 人权的保护问题
• • • • • • • 目前人权的保护机制: 1、国家保护 2、国际保护 (1)普遍性国际保护机制 A 全球性综合性的国际宣言、国际公约 B 专门领域的国际公约 (2)区域性国际保护机制
发展权
• 发展权是指所有国家和民族都有自由谋求他们 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权利。 • 《联合国宪章》为发展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 础。198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发展权利宣 言》,再次确认了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 权,依此权利,“每个人和所有民族均有权参 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 并在其中充分体现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 因此,发展权既是个人人权,也是集体人权, 不应当被解释为仅仅是个人人权,而不属于国 家和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