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第二章
国际商法 第二章 合同法
2、合同特征 1)双方的法律行为 2)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3)目的是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4)合法行为
3、合同分类(注意分类标准)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1.诺成合同 2.实践合同:(要物合同) 赠与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借用合同、 保管合同
2、当事人须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1)自然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法人的行为能力: 3、合同必须合意且真实 1)错误 :中国法、法国法、德国法、英 国法、美国法 2)诈欺 :中国法、法国法、德国法、英 美法 3)胁迫:中国法、法国法、德国法、英 美法 4)不正当影响:英美法系
4、5、6、
4、合同必须合法 1)中国法2)大陆法3)英美法 5、合同要有对价或约因 1)英美法的对价2)法国法中的约因 6、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1)法国法2)德国法3)英美法 4)中国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 5)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有关合 同形式的规定
评注:不是,它是属于政府订价的合同, 也就是说只要他打上无客牌,它就是一 种要约,它的价格是政府订好的。它是 一个要约行为。要约邀请不用承担责任, 是希望对方提出条件与自己订合同。而 要约是自己提出条件。
3)要约的拘束力 4)要约的消灭 承诺: 1)承诺的定义 2)承诺的有效要件 3)承诺生效的时间 投邮主义(英美法系) 到达主义(大陆法系) 4)承诺的撤回
(三)合同的履行
1、合同的履行的概念及原则
1)合同的履行的概念 2)合同的履行的原则 A.全面履行的原则 B.实际履行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情势变更原则
2、违约的形式及其法律后果
1)违约的概念及其必备条件 A.概念 B.有效要件:行为人有过错;不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 务的行为;财产上的损害事实;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 关系 2)违约的形式 A.英国法: 违反条件、违反担保 B.美国法:重大违约、轻微违约 其他形式---提前违约、履行不可能 C.大陆法:德国:给付不能、给付迟延 D.中国法: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履行迟延、不能履行、 预期违约 E.公约:根本违约、非根本违约、提前违约 例:圣诞节前签定的火鸡买卖合同与普通肉鸡买卖合同
国际商法第二章
第三十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 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 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 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 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 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 准。
“不得自食诺言”原则:如允诺人在作出允 诺时,应当合理地预料到受允诺人会信赖其 允诺而作出某种实质性的行为或者放弃去做 某种行为,并已在事实上引起了这种结果, 只有强制执行该项允诺才能避免产生不公平 的后果,那么,即使该项允诺缺乏对价,亦 应予以强制执行。 例:允诺向教会捐款,教会据此开始筹建新 教堂,则此项允诺即使没有对价仍具有拘束 力。
第二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概述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违约的救济措施
第一节 概述
一、合同及国际商事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指“设立做或不做某一特别事情义 务的协议” (1)两个或多个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合同内容可以是做某特别事情,也可以 是不做某特别事情 (3)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定了义务
二、欺诈
(一)定义和特征 (二)法律后果 1.欺诈性陈述应具备的条件 2.沉默性欺诈的构成条件
欺诈性陈述具备的条件
欺诈性陈述与签订合同具有因果关系 陈述者存在过错并导致了无辜的当事人损 失 受欺诈的当事法律或合同规定有说明义务的当事人沉默 而不披露实情。 沉默与订立合同有因果关系。 凡属诚信合同,如保险合同、公司分派股 票的合同、处理家庭财产的合同等,由于 往往只有一方当事人了解全部事实真相, 所以,该当事人有义务向对方披露真情, 否则即构成欺诈。
国际商法第二章WTO法律制度第三节反补贴规则
国际商法第二章WTO法律制度第三节反补贴规则反补贴规则是WTO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解决成员国之间不公平的贸易补贴问题。
本文将对WTO反补贴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WTO反补贴规则的目的是防止成员国通过补贴措施来干预国际贸易,保护国际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根据WTO的《反补贴协定》,补贴被定义为“指除关税外的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给生产者或出口商的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反补贴规则适用于所有形式的补贴。
首先,WTO反补贴规则要求成员国通过成立“反补贴调查”机构来监测和调查补贴行为。
当一个成员国认为其他成员国的产品受到了不公平的补贴影响时,可以向WTO提交诉讼,并要求成立反补贴调查机构。
通过调查,这个机构将对补贴的性质、规模和对国际市场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做出裁决来修正不公平的补贴行为。
其次,WTO反补贴规则规定了成员国可以采取的反补贴措施。
一旦确认存在不公平的补贴行为,受影响的国家可以采取一系列的反补贴措施来应对,例如征收反补贴关税或实施数量限制。
这些措施旨在抵消补贴给予国的不公平竞争优势,并保护本国产业免受损害。
此外,反补贴规则还规定了调查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要求。
根据WTO的规定,反补贴调查程序应确保受调查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提供充分的听证程序和申诉程序。
同时,调查结果和裁决应向所有成员国公开,以确保程序的透明和公正。
最后,WTO还设立了补贴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执行反补贴规则。
这个机构将定期审查世界各国的补贴政策并发布报告,促使各成员国遵守规则并改善其补贴政策。
此外,补贴监管机构还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帮助发展中国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反补贴规则。
总之,WTO反补贴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和公正至关重要。
通过调查和裁决机制以及反补贴措施的采取,这一规则有效地限制了成员国之间不公平的补贴行为,并促进了国际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同时,反补贴规则也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技术援助和培训,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规则。
国际商法-第二章PPT课件42页PPT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
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
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
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4、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6、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7、实定合同和射幸合同;
8、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
9、明示合同和默示合同;
10、一次性给付和连续给付合同。
主合同和从合同;转移财产的合同、完成工作的合同和提供服务的合同;
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不能强制履行的合同。
一、合同能力
1、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 2、自然人: 解除亲权、禁治产制度。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
能力。 3、法人: 目的范围。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特许经营范围。
二、对价和约因
英美法中的对价是对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的某种回报。待履
行的对价、已履行的对价和过去的对价。
格式条款争议解释:通常理解;歧义解释;矛 盾解释。
检验、不可抗力、法律适用、仲裁条款。
•
结尾:合同所用文字以及各种文字的效力、缔约各方代表签字盖章。
•
标准合同——格式条款:重复使用、预先拟定、未经协商。
(1)公平原则;就免除、限责条款提请注意及应约说明义务。
(2)无效:52-53条;自己免责;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3)模糊条款解释规则。
五、要约
国际商法 第二章
胁迫发生后,受胁迫者以明示或默示方式 放弃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则无权撤销合同。
四、不当影响
一方当事人违背诚信原则,利用对方当事 人的某种依赖关系、缺乏远见、无知、无 经验或缺乏谈判技巧等诱使其签订合同的 行为。
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撤销 主要适用于滥用特殊关系订立合同谋取利
案例2
被告为原告运送一批白糖到甲港,被告没 有按原定航道走,而是绕了个弯,先去了 乙港,再驰往甲港,航期延误10天,白糖 价格猛跌,原告损失4000英镑。
问: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是否承担责任?为 什么?
案例3
加拿大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洽谈出售某初级产 品2000公吨。加方公司发出电报称:确认售与你 方2000公吨,请汇5000英镑。英方公司复电: 确认你方电报的规定已汇交你方银行5000英镑, 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代你方保管,请确认在本电 日期30天内交货。加方未回电,以高价将该产品 售与第三方。
问:我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
案例5
1991年,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购销大米的合同。 合同约定:数量为4万吨,合同总金额125万美元,在中国上 海港交货。由于乙公司货源紧缺,双方约定先交付2万吨,其 余推迟至次年交货。次年恰逢我国发生特大洪涝灾害,于是 乙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但乙公司的要 求遭到甲公司的拒绝,甲公司并称该商品市场价格上涨,由 于乙公司未交货已使其损失40万美元,要求乙公司无偿供应 其他种类粮食以抵偿其损失,乙公司拒绝。对此,甲公司根 据仲裁条款规定向中国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强调乙公司所 称不可抗力的理由不充分,并指出如乙方不愿以其他粮食抵 兑其损失,就坚持索赔损失40万美元。在仲裁机构调解下, 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乙公司赔偿甲公司15万美元告终。 假设你是仲裁员,请判断: (1)乙公司的抗辩事由是否成立?(2)该合同的违约赔偿 额应如何确定?
国际商法第二章WTO法律制度第三节反补贴规则
国际商法第二章WTO法律制度第三节反补贴规则WTO反补贴规则是指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之间制定的一系列规定,用于规范成员国之间的补贴行为。
这些规则旨在保障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防止成员国利用补贴措施对其他成员国的贸易造成负面影响。
反补贴规则的基础是《反补贴协议》(SCM Agreement),该协议于1995年成为WTO的组成部分。
该协议确立了成员国对补贴措施采取的反衍生性措施以及处理补贴争端的程序。
根据反补贴规则,补贴是指国家或政府所实施的财政措施,旨在支持和促进一些行业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这些补贴可以是财政补贴、优惠贷款、税收减免、政府股权投资等形式。
根据WTO规定,只有符合特定条件(如对产业或商品的创新、研发、救助、环境保护等)的补贴才会被允许。
根据《反补贴协议》,当一个国家的产品通过补贴而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时,其他国家可以向WTO申诉,并要求该国停止这种补贴措施。
申诉国必须能够证明被诉国的补贴对其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并由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构进行调查和裁决。
在进行调查时,WTO解决争端机构将根据一系列标准评估补贴的性质和效果。
这些标准包括补贴的性质和目的、补贴金额、补贴对受影响产业的直接和间接影响、补贴导致的损害的严重性等。
WTO解决争端机构将根据这些标准裁决补贴措施是否符合WTO规则,并决定是否需要执行反补贴措施。
根据WTO规则,受到补贴损害的国家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来抵消这种冲击。
这些措施可以是反补贴关税、数量限制、进口许可证等形式。
被诉国可以选择停止补贴措施或通过改变措施使其符合WTO规则,以避免受到反补贴措施的影响。
反补贴规则的实施对于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非常重要。
它旨在防止成员国以补贴形式打破市场规则,扭曲国际贸易的平衡。
然而,补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成员国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的手段。
因此,在权衡国家经济利益和国际贸易公平之间需要找到平衡点,确保反补贴规则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美国
1916年《统一有限合伙法》以及各州公司法,1984年《美国示 范公司法》。
德国
1892年《有限责任公司法》,1897年《德国商法典》,1965年 《股份公司法》。
中国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6年《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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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一)合伙企业的内外部关系
1.合伙企业内部关系 合伙企业内部关系应该区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内部关系和有限合伙 企业内部关系。普通合伙企业内部关系包括以下前三条。 (1)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及决策 (2)合伙人的竞业禁止和自我交易限制 (3)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4)有限合伙企业内部关系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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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及其类别
(一)合伙企业的涵义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于合伙企业的分类差异较大。 大陆法系一般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分别适用民法 典和商法典或有关的商事法,主要区别在于经营的规模化和专门化。 英美法系国家对合伙的规定则有所不同。美国对合伙的规定较为 宽泛。英国限定了合伙企业的地位,强调其仅限于商事合伙,突出了 合伙的团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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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独资企业
一、独资企业的涵义
(二)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1.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的企业。 2.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享有完全的控制权、支配权。 3.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国际商法第二章合同法案例教程
国际商法第二章合同法案例教程详细案例第二章合同法1、要约必须明确艾布拉姆斯诉伊利诺斯足病学院(伊利诺斯州上诉法院,1979年)原告在1973年成为被告学院的学生。
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原告未能通过哲学课程的考试,也未能通过补考;第二学期,原告又有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
因此,1974年6月14日,学院通知他,由于学习成绩太差,他已被学院除名。
原告不服,声称该学院违反了合同,因此对该学院提出这一诉讼,要求继续在学院学习,并由学院向他提供学习上的帮助。
原告的理由是,学院的《学生手册》告诉他,他不用为学习成绩担忧,学院将尽一切努力帮助他,包括为他提供变通的办法,由于学院作了这样的许诺,因此他与学院之间就发生了有约束力的和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口头合同关系。
他的理由成立吗,案例分析1)(本案判决表明,某种意义表示要构成一项要约,必须是十分确定的。
在本案中,该学院并没有向原告说明,在他不能通过考试时,将为他提供什么样的帮助,以及采用什么样的变通办法。
因此,学院答应帮助他的话不能作为一项有约束力的诺言。
2)(本判决还表明,一项意思表示必须包含订立合同的意图,才能成为要约。
而本案中的《学生手册》并不能构成要约,因为它只是表达了该学院的一种愿望。
2、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艾伦?R?克劳斯公司诉福克斯(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1982年)1981年5月27 日,原告通过一个不动产代理人向被告发出一个书面要约,请求以265,000美元的价格购买被告的一片土地。
5月29日,被告通过一个不动产代理人向原告发出一个书面反要约,提出以486,000美元的现金将该土地出售给原告,并要求原告在6月3日下午5时之前作出答复。
同时愿意以5,000美元作为定金,以表明其愿意购买这块土地的意图。
该反要约文件中有一个供承诺人签字的栏目,承诺人一旦签字,就接受了该反要约。
原告在6月3日上午11时58分签署了该反要约。
被告的代理人在当天下午3时左右收到了这份经原告签字的反要约,但他立即通知原告说,被告不打算出售这块土地了。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章合同法
合同的成立
❖ 2)要约的约束力: ❖ 英美法:一般不受约束,有无约束力要视对方有无给付对价
或采取签字蜡封的形式。
❖ 美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无对价的确定的要约,如因信赖要约 而采取行动进行财产上的处置,或有明文确定的期限,受要 约人只要在期限内提供了对价,该要约被视为不可撤销的。 美国《统一商法典》关于成立货物买卖的要约,如果由一个 商人发出,并且是书面的和经要约人签字的,在要约规定的 承诺期内,不得以无对价为理由撤销。该期限任何情况下不 得超过3个月
思表示为要件,区别事实行为) ❖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为目的
❖ 4)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债的相对性):只能发生在 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 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行或提起诉讼;与合同 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 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 应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 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 3)原因不法的合同无效
❖ 总之,对价和约因的相似之处:不轻易让无偿的诺言发生法 律上的强制力
❖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所有合同只须双方同意,无需对价 或约因
第二章合同法
❖ 4、我国法律中的合同概念 ❖ 继受大陆法系的概念:合同在本质上是一种合意或
协议为我国立法确认 ❖ 《合同法》2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第二章合同法
❖ 对价和约因 ❖ (一)英)诺言的回报或诺言的代价,
是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的、与诺言互为交易对象的东 西。有待履行的对价和已履行的对价 ❖ 2、对价的构成:1)对价发生于诺言做出的同时或之后;2) 对价须是诺言的诱因;3)诺言须是对价之诱因;4)对价须 是某种有价值的东西;5)对价与诺言在价值上不一定相称; 6)空洞的诺言不能构成对价;7)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作为 对价;8)既存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国际商法》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胁迫因素存在的合意不真实
第三节 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案例p50
01
原告和被告双方订立造船合同,价格为固定价,分五次付清。当第一笔付款时正值通货膨胀,被告知道原告急需用船,遂要求另加10%款项,原告只好同意。交船后又继续付款至全部付清。后原告要求偿还多付的款项。该案应如何处理?
02
情形:主要指的是乘人之危及显失公平。
合同的效力
免责条款的效力 不可抗力及约定的免责条款。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基本规则: 法定义务规则(全面且合作履行原则)
尽最大努力履行规则(eg:减损义务)
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
03
(见我国合同法第条规定,P56-57)
04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涉及第三人的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转让)
已存在的义务或法律上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比如证人在法庭上作证,当事人事先答应给他一笔钱,后又后悔了,这笔钱是不能执行的,因为证人作证是履行法律上的公共义务,不能成为对价。
对价的适当性由允诺人自己决定 蒙特夫特诉斯考特案(1971) 被告答应以1英镑的价格把房子卖给原告,但后来被告反悔了,声称1英镑是个不充分的对价。法院认为,对价并不要求对等或充分,合同能否执行取决于有没有对价,而不是对价充分与否问题。被告败诉。 但在欺诈、误会、不正当影响等案件中,法院会把对价不充分作为证明欺诈、误会、不正当影响一种证据,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中国规定: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格式条款案例
一书店老板害怕其书籍被水淹,便到保险公司投保,并应保险营业人员指引投了水灾险。投保后一冬日夜晚,书店内水表冻裂,书籍被淹,失去使用价值。书店老板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营业人员告知,老板所投的水灾险的水灾为洪水所引起的灾害,保险协议上白纸黑字非常清楚,所以不予赔偿。
国际商法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PPT课件
9
补充: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1.个人独资企业仅能以个人出资设立; 个体工商户则可以是一个自然人设立, 也可以是家庭出资设立。
2.依据的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 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 户依照《民法通则》、《城镇个体工商 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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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问题 (1)如果杰克将企业委托给布莱克管理时,
仍然盈利,由于布莱克管理不善导致亏损。 企业关闭时不能清偿的债务由谁来承担? (2)2003年10月,布莱克在未经杰克同意 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份金额为3万美元的订货 合同是否有效? (3)2004年1月,布莱克自己注册了一家经 营同类业务企业的行为是否违反其义务?
遵循先例: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 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具有拘束力。
“以相似的方法处理相似的案件,并遵循既定的 法律规则与实践”
(1)欧洲法院在解释欧盟法时所作的判决对所 有英国法院具有拘束力
(2)上议院的判决对所有英国法院具有拘束力。 如果认为有必要,上议院可以违背先前的判决
(3)上诉法院的判决对所有下级法院有拘束力 (4)高等法院的判决对所有下级法院有拘束力,
3.组织形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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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
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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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程序
申请 ——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正式成立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独 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特征: (1)独立的经济组织 (2)盈利为目的 (3)商人的组织表现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章
I. Introduction
Business organization, also called business enterprise, refers to the economic organization that pursues management activities with its own name with certain scale. There are two kinds of meaning with international business organization: one is the organization pursuing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ctivities; and the other is forms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organizations.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 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于1997年2月23日 颁布,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2007年6月1日起施 行。 例外: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 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Hale Waihona Puke 公司企业(Corporation)
II. Partnership Law(合伙法)
1. Definition and Nature of Partnership Partnership is the relation which subsists between persons carrying on a business in common with view of profit. The requirements of a partnership are: two or more persons; carrying out a business; as co-owners; for prof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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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Winding Up:(公司)解散 1. Classification:
1) Compulsory liquidations (voluntary liquidations, members’ liquidation):自愿清算(解散)
2) Creditors’ liquidations:债权人的 清算
2.3.3 Creation of Corporation
4. 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P44)
1) In common law jurisdiction
a. 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公司组织大纲 Regulate the activities with the outside world; Needed to be filed.
2.3.5 Corporate Management
1. Directors:董事
Board of Directors:董事会
Executive directors:执行董事 Non-executive directors:非执行董事 Independent director:独立董事 The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CEO,首席执行官(总裁)
Chapter Two Law of Business Organization
企业组织法
Key Terms:
Business organization:企业组织 Partnership:合伙
Partners’ liability:合伙人责任
Limited partnership:有限合伙 Corporation:公司
general partners:一般合伙人
limited partners:有限责任合伙人
PE: Private Equity Fund: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3 Law of Corporntroduction Company: firm, business, association
b. Legal person (corporation):法人
independent will:独立的意志
independent property:独立的财产 independent liability:独立的责任 limited liability to the shareholders C. Other business organizations: 1) sole proprietorship:个人独资企业 unlimited liability to the proprietor
2.The winding up process:
1)公司通过决议或法院发出命令解散公司; 2)指定清算人并移交公司控制权给清算人; 3)清算人变现所有公司资产,偿付公司债务。 公司资产不足以偿付所有债务时,按债务的 优先顺序清偿; 4)在支付清偿费用和支付所有债务后,如有剩 余公司资产,则根据公司章程将资产分配给 股东; 5)公司注销登记
公司,商行(号),企业
corporation:公司,法人 corporate:法人组织的 incorporated:组成法人组织的 incorporated company:法人公司 incorporation:法人,社团,公司
Corporation:法人,公司
a separate legal person or legal entity: 1) Corporate personality 2) Limited liability to its shareholders Key Legal Features of a Corporation: independent will:独立的意志 independent property:独立的财产 independent liability:独立的责任
Some Basic Civil Law Concepts:
1. Civil fact:民事法律事实 Civil act:民事法律行为 2. Civil legal relation:民事法律关系 3. Civil rights:民事权利 4. Civil liability:民事义务 5. Civil subject:民事主体 Capacity:民事权利能力 Competence:民事行为能力
Civil subjects: 民事主体
a. Natural person:自然人
Adults: full capacity and competence. Minors: full capacity, no or limited competence. Mentally ill person: full capacity, no or limited competence Unlimited liability to his debts or obligations.
2.3.6 Members’ Rights:股东权利
General meeting of stockholders:
股东大会
1) Voting rights:投票权 2) Rights to obtain a dividend:分红权 3) Rights to transfer their shares: 股份转让权 4) Rights to sue:起诉权 5) Rights of inspection:检查权
2) Partnership (firm):合伙企业
unlimited liability to the partners
All partners are liable jointly to all debts or obligations of the partnership.
limited partnership: 有限合伙企业
2.3.4 Corporate Financing:公司的融资
1. Stocks (shares): 股份 ordinary shares:普通股 preference shares:优先股 2. Debt securities: 债券
Both of them are regulated by the Corporation Law and Securities Law
b. The by-law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公司章程(公司组织细则) Regulate the company’s internal affairs
2) In civil law jurisdiction
The charter:公司章程 The company’s constit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