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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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表资料

最新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表资料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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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期间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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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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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项目
复查结论
复查机构
离岗时检查情况
检查日期
结论
检查机构
教育培训情况表
培训日期
放射作人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表
姓名
单位
电话
建档日期
劳动者基本情况表
单位: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日期:家庭地址:
工种:学历:技术职称:
放射工作人员证号:所在作业场所名称:
职业史
既往史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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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表
上岗前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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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培训机构
培训结果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表
作业场所
名称
检测日期
检测结论
检测机构
复测
日期
复测结论
复测
机构
个人剂量监测结果
监测年度
监测单位
第一季度
uGy
第二季度
uGy
第三季度
uGy
第四季度
uGy
合计
mSv/年
职业病诊疗情况表
诊断情况
诊断日期
职业病种类
诊断机构
治疗情况
治疗日期
病情
处方
治疗机构
主治医师

医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

医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

医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保护性法律法规,加强了对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医护人员的关怀和健康保护,加强对病患者的医疗安全保障,以及加强对周围健康人群的保护。

这些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这样,国家从各种的层面规定了医院放射医疗设备建设必须重视环境建设、个人健康。

这些法规的实施,主要体现在相关工作是否开展,相关资料是否收集、整理。

一直以来,我们将加强档案管理与提高设备质量管理结合起来,不断保障医疗安全。

通过建立医疗设备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应遵守相关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从法律法规以及方面符合要求。

同时,通过整理档案,对既往未开展的项目进行反馈,反过来促进了设备质量管理的提升。

例如,我院ECT 开展多年,近期通过对照法规整理档案资料,发现所使用的放射性药品需在环保厅食品药品管理局办理备案,而我院既往尚未解决该问题。

经反映至科室主任后立刻补充办理相关备案,从而及时修漏补缺,防止继发事故的发生。

2专人负责、加强沟通,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与普通医用设备不同,放射诊疗设备在购置、建设及使用过程中,有着较多的管理要求。

例如,国家制订了《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等多个标准及规范来指导具体的建设工作。

因此,设备购置及使用管理体现为多部门管理、多科室参加、时程长等特点。

多部门涉及省卫健委、市卫计局、省市职防院、省市卫生监督所、省市环保厅(局)、政府采购中心等;多科室需涉及医务科、保健科、临床科室、基建科、总务科等多个科室。

相关的资料分散保存,给设备的档案管理带来了难度。

例如,在放射诊疗设备初期,需要进行职业病预评价及环境保护预评价,此部分内容可能有基建科保存。

放射诊疗单位放射卫生管理档案

放射诊疗单位放射卫生管理档案

7
新、改、扩和技改、技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相关材料
有资质的放射卫生 技术服务机构
卫生行政部门 (市政服务中心)
放射诊疗项目卫生许可档案
8
新、改、扩和技改、技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
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通过批复文件
9
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和申报回执
10
放射诊疗许可、变更、校验相关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出具
职业卫生监督管 理部门出具
卫生行政部门 (市政服务中心)
放射卫生管理制度档案
1
放射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
◆ 要求:1、以红头文件形式印发成立院内放射卫生管理小组的通知 2、确保时效性
具体文件模板:
小组组长由法人担任
正式文件需加盖公章
放射卫生管理制度档案
2
放射卫生管理制度一览表
▲ 可参考 表3-1 进行制订
第十一条 安排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 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 在岗期间、离岗前、应急或事故)。
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最新标准:GBZ 130-2013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代替GBZ130-2002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8-2002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
GBZ 235-2011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80-2006 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GBZ/T 181-200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
GB 17589-2011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质量保证检测规范
WS/T 76-1996 医用Χ射线诊断影像质量保证的一般要求 WS/T 389-2012 医学X线检查操作规程 WS/T 391-2012 CT检查操作规程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放射科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达到职业健康标准的才允许上岗工作。

二、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遵循《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三、从事放射操作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个人剂量检测。

四、所有检测结果应存档管理。

五、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工作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工作人员健康资料。

X X X市X X X医院
X X X年X X 月X X 日。

放射卫生监测项目工作填表说明

放射卫生监测项目工作填表说明

附表1放射诊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基本情况表注:该调查表统计的数据应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的数据。

报告单位(签章):报告人及联系电话:报告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此表由各(县、市)疾控中心填写,统计的数据应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的数据。

2.放射诊疗机构数:填写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总数。

3.放射工作人员数:填写辖区内放射工作人员总数。

4.个人剂量监测人数:填写辖区内放射工作人员在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个人剂量监测的数量。

5.个人剂量监测中,省级机构的监测人数:承担个人剂量监测的机构要是省级的;贵港市疾控中心监测的剂量卡是送到自治区疾控中心检测的,属于省级机构监测。

6.辖区内个人剂量监测机构数:填写辖区内的个人剂量监测机构数。

7.其他在辖区内开展个人剂量监测的机构数量:填写贵港以外的机构在本辖区备案开展监测的机构数量。

8.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填写在这个时间段内的体检人数,这个时间段外体检的不计算在内。

9.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中,省级机构年度的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填写在上诉时间段内在省级体检机构体检的人数。

10.其他在辖区内开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数量:填写除贵港以外的在本辖区内开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数量,并在备注里注明体检机构名称。

区职防院包含在内。

11.此表数据可以附表6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报告表中得到。

附表4过量受照人员登记表报告单位(签章):报告人及联系电话:报告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受照时年龄:请注意填写的是受照时的年龄,不是现在的年龄。

2.职业类别与具体职业类别:请按照下表分类填写。

如:医院放射科DR室医师,职业类别填:医学应用,具体职业类别填:诊断放射学(或者2A)。

3.生存状态:填存活或死亡。

4.受照类别:主要为X线和核素(如为核素,应填写何种核素)。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
矿物和矿石处理4E其它4F
5其它
教育5A兽医学5B科学研究5C其它5D
非放射工作职业史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
部门
工种
有害因素种类、名称
防护措施
放射工作职业史
项目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工作单位
部门
工种
放射线种类
每日工作时数或工作量
累积受照剂量
过量照射史
备注
既往患病史(包括职业病史)
编号
疾病名称
诊断日期
铀矿开采1A铀矿水冶1B铀的浓缩和转化1C燃料制造1D
反应堆运行1E燃料后处理1F核燃料循环研究1G
2医学应用
诊断放射学2A牙科放射学2B核医学2C放射治疗2D
介入放射学2E其它2F
3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业应用
工业辐照3A工业探伤3B发光涂料工业3C放射性同位素生产3D
测井3E加速器运行3F其它3G
4天然源
民用航空4A煤矿开采4B其它矿藏开采4C石油和天然气工业4D
诊断单位
治疗经过
转归
月经史
初潮(岁)末次月经或停经年龄:
婚姻史
结婚日期:年月日配偶接触放射线情况:
配偶职业及健康状况:
生育史
孕次:,活产:次,早产:次,死产:次,自然流产:次,
畸胎:次,多胎:次,异位妊娠:次,不孕不育原因:
现有男孩人,出生日期:年月;女孩人,出生日期:年月
子女健康情况:
个人生活史(长期生活地区,饮食习惯,有无地方病流行地区或疫区生活史、药物滥用情况及烟酒嗜好等)
监测结果总评价:
附件:
1、常规监测的方法和历次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GBZ_235-2011_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_235-2011_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主检医师应当向下列放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咨询和医学建议: a) 怀孕或可能怀孕的以及哺乳期的女性放射工作人员; b) 已经或可能受到明显超过个人剂量限值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 c) 可能对自己受到辐射照射的情况感到忧虑的放射工作人员; d) 由于其他原因而要求咨询的放射工作人员。
5.10 在保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广义的职责范围内,必要时,主检医师可以向用人单位建议增加 除国家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之外必要的健康检查项目。
核电厂操纵员的健康标准应符合GBZ 98和GBZ/T 164的要求。 4.9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表》的格式与内容按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5.1 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批准,获得放射工作人 员职业健康检查资格,并在其获批准的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 5.2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91 放射性疾病诊断名词术语
GBZ 215
过量照射人员医学检查与处理原则
GBZ/T 216 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规范
GBZ 219
放射性皮肤癌诊断标准
GB/T 16148 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及内照射剂量估算规范
GB/T 18197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人员的医学处理规范
GB/T 18199 外照射事故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及治疗方案
3 术语和定义
GBZ/T 191和GBZ 2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GBZ 235—2011
3.1
放射工作人员 radiation worker
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接受电离辐射职业照射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95 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GBZ 96 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97 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GBZ 98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Z 99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100 外照射放射性骨损伤诊断标准GBZ 101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GBZ 104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105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106 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GBZ 107 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标准GBZ 11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GBZ 113 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GBZ/T 151 放射事故个人外照射剂量估计原则GBZ/T 163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GBZ/T 164 核电厂操纵员的健康标准和医学监督规定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 191 放射性疾病诊断名词术语GBZ 215 过量照射人员医学检查与处理原则GBZ/T 216 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规范GBZ 219 放射性皮肤癌诊断标准GB/T 16148 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及内照射剂量估算规范GB/T 18197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人员的医学处理规范GB/T 18199 外照射事故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及治疗方案3 术语和定义GBZ/T 191和GBZ 2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放射工作人员 radiation worker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3.2职业健康监护 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为保证放射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及参加工作后都能适任其拟承担或者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而进行的医学检查和评价。

辐射监测人员个人剂量档案表

辐射监测人员个人剂量档案表

辐射监测人员个人剂量档案表
辐射监测人员个人剂量档案表是对辐射监测人员进行剂量监测并记录的一种表格。

该表格用于记录监测人员在接受辐射作业或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所接受的剂量,以便对其辐射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测。

内容
个人剂量档案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
2. 工作岗位及相关职务;
3. 剂量监测仪器的检定、校准和故障排除情况;
4. 监测工作中的影响因素;
5. 剂量监测数据记录和处理方法;
6. 监测人员的剂量限值、剂量管理措施等内容;
7. 充分体现隐私保护原则。

要求
个人剂量档案表的编制按照以下要求:
1. 信息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或误报;
2. 填写应规范、规则,符合规定格式;
3. 档案内容应及时更新,及时反映所监测人员的辐射剂量情况;
4. 档案应进行签名和盖章确认,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
保密性。

结束语
辐射监测人员个人剂量档案表的编制和管理,是保障辐射监测
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保证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全面记录和掌握辐射监测人员的个人
剂量情况,加强辐射安全管理,确保辐射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完整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表

(完整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表
放射工作人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表
姓名
单位
电话
建档日期
放射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
单位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家庭地址
总工龄
放射工龄
学历
技术职称
专业(工种)
职业健康检
查表编号
个人剂量计
放射线接触

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表
上岗前检查情况
检查日期
结论
检查机构
在岗期间检查情况
检查日期
结论
检查机构
复查项目
复查结论
复查机构
离岗时检查情况
检查日期
结论
检查日期
个人剂量检测情况表
检测
年度
检测结果(msv)
异常结果
(msv)
检测机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年剂量值
常异值
复核值
教育培训情况表
培训日期
培训内容
培训机构
放射工作场所检测情况表
工作场所名称
检测日

检测结

检测
机构
复测口

复测结

复测机

放射性疾病诊疗情况表
诊断情况
诊断日期
放射性疾病种类
诊断机构
治疗情况
治疗日期
病情
处方
治疗机构
主治医师

放射卫生管理档案

放射卫生管理档案

放射卫生管理档案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放射诊疗单位放射卫生管理档案单位名称:(盖章)建档日期放射卫生管理档案内容一、放射诊疗许可证档案二、放射卫生管理制度档案三、建设项目档案四、放射诊疗设备档案五、放射工作人员档案六、剂量检测仪器与质量控制设备档案一、放射诊疗许可证档案1、放射诊疗许可证证书、副本复印件2、放射诊疗科目登记证明3、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明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复印件4、放射工作人员工作证或复印件5、放射工作人员大型设备上岗证或复印件二、放射卫生管理制度档案1、放射卫生组织机构2、放射卫生管理制度一览表3、放射卫生监督意见4、放射卫生监督意见落实情况记录表核医学、介入放射学、X射线影象诊断的建设项目及更新上述诊疗设备时的评价。

2、需附预评价报告书、卫生行政部门批复或专家组意见。

3、需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报告书。

4、需附卫生行政部门竣工验收批复或专家组意见。

四、放射诊疗设备档案内容2、放射设备性能检测与放射防护检测评价报告备注:1、新安装设备需附验收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仪器型号要和设备表中所列设备型号一致2、需要调试的设备调试后,需附调试后的检测报告3、设备维修保养记录五、放射工作人员档案2、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及大剂量原因调查报告备注:1、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90日。

每年度4份个人剂量检测报告全部存档。

2、大剂量指的是90日内超过5mSv。

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查体报告备注:需附与职业健康相关查体异常者复查的结果调查与处理报告4、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名单备注:需附培训单位、培训内容、培训合格证等。

六、剂量检测仪器与质量控制设备档案剂量检测仪器与质量控制设备登记表。

放射卫生档案

放射卫生档案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系统单位名称:(盖章)建档日期山东省卫生厅制建档说明一、放射卫生档案的法律地位放射卫生档案是放射诊疗单位依据放射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设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有关资料和采集样品,并具体列出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定期检查放射诊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保证放射诊疗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因此,用人单位在放射诊疗活动中工作中应当做好记录和归档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建立放射卫生档案有关要求1、凡进行放射诊疗活动的单位,均应建立放射卫生档案。

2、放射档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系统一、放射卫生管理制度档案(表1、表2、表3)二、建设项目档案(表4)三、放射诊疗设备档案(表5、表6)四、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表7)五、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表8)六、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档案(表9)七、剂量检测仪器与质量控制设备登记表(表10)表1 放射卫生组织机构表2 放射卫生管理制度一览表表3 放射卫生监督意见和落实情况记录表二、建设项目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一、基本概念
(二)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 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 人员。 (三)职业照射: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 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职业照射是指除了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予 以豁免的实践或源所产生的照射以外,工 作人员在其工作过程中所受的所有照射。
二、接触电离辐射的职业


1.核工业系统: A.核原料的勘探、开采、冶炼与精加工 部门。 B.核燃料及反应堆的生产、使用或研究 部门,核电站等。 2.放射性核素及其制剂的生产、加工和使 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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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触电离辐射的职业

3.生产、使用开放型放射性物质(开放源) 以及含有开放源的产品部门,如夜光粉, 气灯纱罩、核医学诊断用放射性试剂等。
三、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的目的 和原则


(一)目的: 放射卫生医学监护是对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 全面的健康管理,包括常规医学监护(如健康检 查、医学评价和保健等)和异常受照人员的医学 处理及观察等。其目的在于:评价职业人员的健 康状况,保证职业性人员的健康状况在开始就业 时和就业后都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为事故受照 射和职业性疾病诊断时提供健康本底资料。
(四)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



④正常的造血功能,如红系、粒系、巨核细胞系等,均 在正常范围内。 例如外周血: 男 血红蛋白 120-160g/L,红细胞数(4.0-5.5)×1012/L; 女 血红蛋白 110-150g/L,红细胞数(3.5-5.0)×1012/L; 就业前 白细胞总数(4.5-10)×109/L,血小板数(110300)×109/L; 就业后 白细胞总数(4.0-11.0)×109/L,血小板数(90300)×109/L。 高原地区应参照当地正常范围处理。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范本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范本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预防和减少放射性危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核能、医疗、工业等领域。

第三条本制度的监督和管理由企业的职工健康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本制度的实施应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工作岗位分类与风险评估第五条企业应根据岗位的放射性风险级别划分放射工作人员的岗位分类。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将放射工作人员分为甲、乙、丙三类。

第六条企业应对各类放射工作岗位的危险性和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并进行记录。

第三章岗前培训和资格认证第七条放射工作人员在进入岗位之前,应接受岗前培训,并参加由国家指定的考试,取得相应的从业证书。

第八条岗前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放射危害知识、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等。

第九条岗前培训应有专业的培训机构或人员负责,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工作场所管理第十条企业应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防止放射性物质对员工的危害。

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辐射剂量监测,并确保辐射水平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二条企业应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和防护措施,确保放射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封闭、隔离、防护措施完备的放射工作区域,严格控制放射性物质的泄露和扩散。

第五章个人防护第十四条放射工作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护衣、手套、护目镜、防护面具等。

第十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的程序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保护自己的职业健康。

第十六条企业应对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六章健康监测第十七条放射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定期的健康体检,并详细记录和归档。

第十八条企业应根据从业岗位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健康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章应急处置第十九条企业应制定放射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二十条放射工作人员应熟悉相关的应急处置程序,并能够快速正确地做出反应。

放射人员健康监测档案管理制度

放射人员健康监测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放射人员健康管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

2. 档案管理范围包括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个人剂量监测记录、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档案建立与管理1. 档案建立(1)放射工作人员入职时,单位应为其建立健康监测档案。

(2)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个人剂量监测记录、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2. 档案管理(1)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及时。

(2)档案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

(3)档案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30年。

四、职业健康检查1. 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包括:(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2)放射工作人员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3)放射工作人员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2.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在健康监测档案中,并由放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五、个人剂量监测1. 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监测频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在健康监测档案中,并由放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六、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1. 单位应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护培训,提高其职业病防护意识。

2. 单位应确保放射防护设施、设备和用品的完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3. 单位应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确保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七、监督检查1. 单位应定期对放射人员健康监测档案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及时。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接受电离辐射职业照射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95 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GBZ 96 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97 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GBZ 98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Z 99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100 外照射放射性骨损伤诊断标准GBZ 101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GBZ 104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105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106 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GBZ 107 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标准GBZ 11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GBZ 113 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GBZ/T 151 放射事故个人外照射剂量估计原则GBZ/T 163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GBZ/T 164 核电厂操纵员的健康标准和医学监督规定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Z/T 191和 GBZ 2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放射工作人员 radiation worker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职业健康监护 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为保证放射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及参加工作后都能适任其拟承担或者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而 进行的医学检查和评价。

4 总则对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总的原则是, 保证其身体和心理健康以及体质能力足以胜任正常 和异常情况下的工作,不至于引发导致危害工作和公众安全与健康的误操作。

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应以职业医学的一般原则为基础, 主要目的是评价放射工作 人员对于其预期工作的适任和持续适任的程度 , 并为事故照射的医学处理和职业病诊断提 供健康本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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