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保制度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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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分解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经公司安委会研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包保责任制组织体系
(一)安委会是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组织领导机构,安稽科负责包保责任制的实施。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自上而下逐级推行,考核小组由安稽科、办公室、计财科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监督考核。
(二)包保责任实施“业务管理、区域管理”责任体系,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全面覆盖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各岗位应在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同时,履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逐级形成包保责任体系。
(三)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包括岗位责任范,消防及治安,工作流程,设备设施,营运客车、公交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五部分。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分为四级,公司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各分管经理为第二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各岗位员工为第四责任人。
二、包保责任目标
1、考核周期内无轻伤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行车责任事故;
2、考核周期内无轻伤以上厂务责任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火灾,或者两千元以上治安责任事故;
3、考核周期内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实施办法》,被包保责任车辆及驾驶员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4、无因严重安全生产问题被上级部门通报或追究。
三、包保责任职责
第一责任人:(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全面监督落实营运车辆、消防及治安、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履行;(2)监
督各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3)定期召开安全会议,部署关于包保责任落实相关重点工作,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4)监督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安全包保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责任人:(1)对第一责任人负责,负责抓好分管业务内各部门的日常安全工作,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问题,保障安全生产;(2)对所包保责任部门的消防、治安、设备设施、营运车辆及岗位各工作环节的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3)监督分管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4)监督所包保责任部门的消防、治安、设备设施、车辆的安全自纠自查活动;
第三责任人:(1)对第二责任人负责,对所包保责任部门的消防、治安、设备设施、营运车辆及岗位工作环节的包保履行情况负直接管理责任;(2)定期组织开展所负责部门人员开展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及安全专项活动;(3)定期组织开展所负责部门范围内的安全检查活动,消除安全隐患;(4)对本部门包保责任人的包保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责任人:
(一)各科室人员包保职责
(1)安稽科人员:(1)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做好安全资料的管理归档;(2)对公司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安全、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操作以及各安全工作环节实施综合安全监督管理,查处、纠正违章违规行为,及时排查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3)自制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专项活动开展工作;(4)按规定程序办理《驾驶员及时证明》、《安全教育培训卡》,严格对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核;(5)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6)认真做好车辆的入保、续保及事故理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