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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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税种
所得课税
所得课税
一、个人所得税
英国在对个人所得的课税过程中,由于该国对居民与非居民的适用法律不一,因此个人所得税 范围也有所不同,分为对居民的征税范围、旋居国外者的税收、对非居民的税收。

(一)居民与非居民
1. 范围。

居民应就其世界范围所得缴纳所得税而不论其是否汇入英国。

非居民可就其某些境外所得享受优惠待遇。

对英国和其他国家都应课税的所得,英国将单方面或 根据税收协定给予税收抵免。

2.居民的定义。

在一个纳税年度于英国逗留183天(不需要连续)的个人,被视为英国居民。

判断居民或非居民身份 一般以整个纳税年度为基础,但下列情况例外:(1)一个新的永久性居民从其入境之日起即为英国居民;(2)到其他国家永久定居的人从其离开英国之日起即不 再是英国居民;(3)在整个纳税年最,在国外从事全日工作的人,如果他在一个纳税年度回英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或平均每个纳税年度不超过3个月,则从其离 开英国之日起即为非居民。

上述个人从恢复在英国的永久居住之日起又成为英国居民。

3.普通居民的定义。

"普通居所"(ordinary residence)是指纳税人的惯性居所。

正常居住在英国的个人是普通居民,打算在英国居住3年以上的个人,从其入境之日起也是普通居民。

打算在英国短 期停留的个人,以及居留意图尚未清楚的个人在下列年度之初成为普通居民:(1)抵达英国达3周年的那个纳税年度;(2)决定长久定居的那个纳税年度; (3)为在英国居住3年以上而获得居所的那个纳税年度。

4.住所判定。

自然人住所指某人的永久性住所所在地,即使其离开这个家庭一段时间后仍 打算回来的地方。

另外,也有按出生地确定住所的,但若该人永久性地居住在其他国家也可采用自选住所原则。

(二)对居民的征税范围
在英国,对一般所得和资本利得按相同的税率征税。

丈夫和妻子都是独立的纳税人,他们各自进行纳税申报并完税。

子女也有权作为独立的纳税人。

1.应税所得。

年度总所得是把各项所得汇总并扣除一定的可扣除费用得来的,总所得减去个人宽免额即为应税所得,应税所得乘以适用税率便得出个人应纳的所得 税。

1991年一1992年,应税所得在23700英镑以下的适用25%的基本税率,超过部分则按40%的税率征税。

除非个人的应税所得(包括利息及特许 权使用费)适用的税率高于基本税率,而不必将其汇总到应税所得中一同计税。

若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入了应税所得,则纳税人有权就已缴纳的预扣税要求给 予抵免。

2.受雇所得。

受雇所得包括雇主支付的所有现金,如:薪金、分红、佣金、津贴及费用。

另外,对年度现金收入及应税福利收入达8500 英镑的雇员及公司董事,要将其获取的福利折算成现金一同计税。

除另有规定外,应税的福利通常作为雇主的费用支出。

提供给雇员的汽车及油料按一个比率表分别估算征税。

受雇所得包括下列三种情况:(1)普通居民的受雇所得;(2)非居民或非普通
居民的所得;(3)某些国外所得。

3.经营所得。

对英国贸易所得及职业所得的征税类似年公司所得税。

对帐户上反映的利润也采取类似的调整。

4.股息。

英国居民个人从英国公司取得的股息收入可以享受税收抵免优惠,抵免额相当于该公司就这部分利润所支付的预付公司税。

在计算所得税时,股息收受者仍被认为取得了包括股息和抵免额在内的收 入。

5. 资本利得。

资本利得税是对处理固定资产取得的资本利得征收的一种税。

英国居民来源于世界范围的利得都耍纳税,非居民来源于英国境内的利得要纳税,对来源于 境外的利得仅就汇入英国的部分纳税。

利得税按个人边际所得税税率来征收(全权信托为35%)。

6.国外薪金所得。

国外薪金所得是指非定居在英 国的雇员,从非英国居民雇主那里得到的薪金。

7.境外的盈利所得。

英国居民在境外从事交易的所得也要纳税。

在征税时,将上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作 为本年度的所得。

若该居民未定居在英国或虽居住在英国但不是普通居民的,则仅就汇入英国的部分纳税。

(三)旅居国外者的税收
离开 英国到外国去居住或工作的人的纳税义务,主要依其住所以及作为居民或普通居民或非居民的不同身份而有所不同。

(四)对非居民的税收
英国政府对非居民,仅就其来源于英国的所得课征所得税,除非他在英国通过分支机构或代理人从事商业活动,否则对其资本利得不征税。

包括:(1)投资所 得;(2)受雇所得。

二、公司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有五大内容,它们分别是纳税人、征税对象、资本、费用支出、税率和纳税申报。

(一)纳税人
英国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按公司法注册的法人和有经营性收入的非公
司组织。

具体有:(1)按照公司法成立并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2)未经注册但有经营性收入的非公司组织。

英国公司所得税纳税人的判定以在英国是否有住所为准。

凡是在英国有住所的公司 为居民公司,其来源于英国境内外的所得都应纳税;凡是在英国无住所的公司为非居民公司,仅就其来源于英国国内的所得纳税。

(二)征税对象
英国公司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所得和资本利得。

所得分为三类:(1)是积极所得,即直接投资所得,指公司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所得;(2)是消极 所得,即间接投资所得,指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是海外投资所得,此类所得具有积极所得和消极所得的双重性。

资本利得是指资产出售、转让、 赠与等所估算的利得。

(三)资本、费用支出
在英国,公司经营组织的费用开支都按税法的统一规定进行处理。

其日常费用和资本支出的 列支标准为:
1.日常费用支出以与经营活动有关作为标准。

对利息费用,主要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对于不超过一年的短期借贷利息,列入当期费 用,一次性摊销,作为公司的成本列支;二是对于超过一年的长期借贷利息,从利润项目中扣除。

当利息大于利润时,由于扣除出现了亏损,因而还可通过退税或往 后结转来处理。

2.资本支出。

它主要体现在折旧的扣除上。

英国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按固定资产类型的不同分别采用余额递减法和直线折旧法两种。

第一类:对工农业用机器设备(包括计算机、办公设备、汽车、船舶、拖拉机)等,实行余额递减法,每年按25%提取。

第二类:对厂房(包括工厂、码头、 私人用学校、农用牲畜棚)等建筑物,采用直线折旧法,每年按4%提取折旧,但厂房所属的非经营性用房,如商店、房屋等,不计提折旧,其翻修费用作为费用列 支。

(四)税率
英国公司所得税采用三级累进税率,见表1所示。

表1 英国公司所得税税率表
单位:英镑 应 税 所 得 额 税 率(%)
250000以下 25
250000~1250000 35
1250000以上 33
(五)纳税申报 英国公司所得税一般在公司会计年度终了后9个月内申报完毕,当年分四次预缴。

当公司申报不及时或税务部门认为申报不实时,可对公司进行调查,并进行估税。

三、国民保险税
英国的国民保险税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对雇员征收的国民保险税,也是主要的一类保险税;
第二类是向自 营者征收;
第三类是自愿捐款;
第四类也是向自营者征收,但征税对象为自营者的利润。

第一类征税对象是雇员的薪金或工 资,纳税义务人分别为雇主和雇员。

1978年以前,国民保险税为单一税率,雇员税率为工资总额的5.75%,雇主税率为8.75%,最高限额为周工资 105英镑(即年工资5460英镑),超过部分不再征税。

1978年4月,英国政府制定了国家退休金计划,对国民保险税也进行了改革。

从此,雇员分为两部 分:一部分为包括在国家退休金计划之所额内的雇员;一部分为不包括在计划之内的雇员,两部分雇员及其他们的雇主所适用的国民保险税税率备不一样,前者雇员 税率为9%,雇主为10.54%,应税所得最高限额为每周235英镑(全年12220英镑);后者则规定有一个起征点,每周32.5英镑以下免税,超过 32.5英镑到235英镑者,雇员税率为6.85%,雇主为6.35%,超过235英镑不再纳税。

此外,每个雇主还要交纳税率为1.5%的国民保险税附加。

第二类和第四类是向自营者(即个体工商业者)征收。

第二类的征税对象为自营者的各种所得,按固定税额征收,每周征税44.4英镑,起征 点为年自营收入1775英镑。

第四类对自营者的利润征收,起征点为年利润3800英镑,最高限为12000英镑,税率为6.3%。

第三类是自 愿缴纳,可以是失业者缴纳,这些人希望取得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权利;也可以是雇员、雇主和自营者缴纳。

这类保险税按固定税额纳税,每周4.3英镑。

国民保险税与所得税一并缴纳,由雇主从源扣缴,但与所得税不同,实行非累计制,仅按各周实际数纳税,不抵免。

四、石油收益税
英国于1975年制定并颁布了《石油税法》开征了石油收益税,它是对开采石油的公司单独 开征的一个税种。

纳税人为持有政府许可证在英国领土(大陆和领海)开采石油和天然气的公司,包括英国公司和外国公司,征税对象为开采石油和天然气所取得的 利润。

1983年的(财政法)规定,石油收益税的税率为75%,计算应税利润时,下述费用可以从总利润中扣除;(1)特许使用费,指百油公司 因开采石油和天然气而交给政府的准许费,特许权使用费实际上也是一种税,费率为毛收入的12.5%;
(2)营业成本,指在开采石油和天然气中支付的一些必 要费用,如原材料、工资、利息等;(3)其他税款。

石油收益税半年评定一次,为了保证税收收入的经常性,英国还规定石油开采公司必须按毛收入 的15%预缴税款。

石油开采公司除缴纳石油收益税以外,同时还要缴纳公司税,但已缴纳的石油收益税税款和特许费可以在计算公司税应税利润中扣 除。

商品课税
商品课税
一、增值税
(一)纳税义务人及征税范围
英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工商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 的电影、戏剧、音乐等服务,一些进口商品也包括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内。

纳税义务人为提供应税商品或劳务,流转额一季度超过6000英镑或一年 超过18000英镑(1983-1984年度的规定)的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商人。

(二)征税对象
英国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为:除了规定不征增值税的商品、服务以外其余的商品和劳务都征税。

按规定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有:(1)土地买卖;(2)保险服务;
(3)邮政业务;(4)金融业务;(5)教育和健康事业等,还有些商品和行业增值税税率为零,包括食品、燃料、进口产品、建筑、书籍、报纸、药品等。

(三)税率
英国增值税的税率最初为10%,对奢侈品按12.5%征收。

目前,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5%,大多数商品和服务都适用这个税率,对少数必需消费品,则按
12.5%的税率征收。

二、消费税
英国现行的消费税主要包括烟、酒、烃油、机动车、赌博和游艺、火柴和打火机等消费税。

(一)烟消费税
1. 征税对象及计税标准。

英国国内生产和加工的烟、进口烟为烟消费税课税对象,烟的制造、加工、销售和进口者为纳税人。

烟消费税的计税标准是按零售价格和烟的 重量计算。

2.税率。

(1)纸卷烟:按零售价格的21%,或1000支征税11.77英镑;(2)雪茄烟:按每磅征税9.5英镑;(3)手卷烟:按每磅征税9.2英镑;(4)其他烟制品:按每磅征税7.3英镑;(5)出口用烟可以享受退税。

(二)酒消费税
酒消费税的征 税范围包括啤酒、烈酒和果酒。

啤酒税是对啤酒制造商征收的一种消费税,按生产啤酒的未发酵麦芽汁的比重计算。

麦芽汁比重为1030度以下的, 每桶(36加仑)征税17.424英镑;超过1030度以上,每超过一度加税0.5808英镑。

啤酒税征税对象只限于为销售而生产的啤酒,自制自用啤酒不 征税,黑啤酒免税,用于出口的啤酒,已纳税款可退税。

烈酒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为烈酒的制造业者、蒸馏业者。

烈酒按其含酒精浓度计算税额,按含量计算为含酒精57.1%。

烈酒的税率为:储存3年以上酿制而成的烈酒每加仑27.09英镑,储存3年以下酿制而成的烈酒每加仑征税27.165英镑。

果酒包括苹果酒、梨酒、葡萄酒等。

纳税义务人为果酒的制造业者和加工业者,按制造厂和加工厂出厂的数量征收。

(三)烃油税
税义 务人为国内原油加工业者和油类加工业者;征税对象为各类烃油、重油、燃料泊等。

税率为每加仑30便士,但重油(除用作公路机动车的燃料油外)税率轻一些。

救生艇用油、渔船用油、炼油厂燃料油等,免征烃油税。

(四)机动车税
凡拥有各类机动车的个人、公司、组织均为机动车税的纳税义 务人。

驾驶机动车者,必须要有英国政府的许可证方可驾驶,许可证原则上每年更换一次,机动车拥有者在领取许可证时同时缴纳机动车税,根据机动车类型不同, 确定不同年税额。

(五)赌博和游艺税
赌博和游艺税是对赌博活动和游艺活动、向参加赌博和举办游艺活动的人开征的一种税。

l.赌博税。

征税对象为各种赌博的赌金和赌博者取得的赌金(包括彩票),税率为40%;赌博业者也要缴纳赌博税。

分两种情况:按规定举办的各种形式的赌博,由赌金登记员或管理员按赌金的4%缴纳税款,不按规定办的赌博,按赌金的7.5%纳税。

2.游艺税。

征税对象为游艺场所的房屋、设备,按 游艺台数计征。

游艺房屋、设备按其估算价值计算每台(桌)的税额。

三、关税
从1973年起,英国加入了欧洲经济共同体,实行共同 关乱即保护关税税率分阶段降低:从4月1日起,工业品的关税税率降低20%,从7月1日起,农产品的关税税率也降低20%,以后逐年降低工业品、农业品和 工艺品的税率,基本上按照共同体的共同关税税法调整了所有关税税率。

此后,英国则按照共同关税税法征收关税。

四、印花税
印花税是 对证明某些财产转移的文件征收的一种税。

通常对在英国生效的文件以及与英国的财产、交易有关的文件都应纳税,其以贴花表示完税。

印花税由国税 局的印花税办公室征收。

税率依交易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在0.5%-1.5%之间。

某些交易如赠与等,按固定税额征收,通常为50便士。

财产课税
财产课税
一、资本转移税
(一)纳税义务人
资本转移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资产的赠与者或受赠者。

如果是赠 与者承担纳税义务,应纳税额要加进他所转移的资产的价值中去,再接资产的总价值征税,如果是受赠人承担,就按转移资产的价值征税。

(二)征税 对象
征税范围包括英国籍公民的所有转移财产,不论此财产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非英国籍公民,就其在英国境内转移财产征税。

英国籍公民的财产发 生转移,己缴纳的税款可予以抵免,资本转移税的计税依据为转移财产的价值。

财产的价值按当时一般的市场价格计算,没有相应的价格可依的话,由税务部门对此 财产进行估价,按估价纳税。

(三)税率
英国的资本转移税,依转移资产的价值高低不同,实行累进税率,而且生前转移和死后转移的税 率各不相同,生前转移按低税率纳税,死后转移适用高税率。

税率如表2所示。

表2 英国资本转移税率表
单位:英镑 生前转移死后转移转移 额
(%)(%)1984.4.13-1985.4.5从1985.4.6起
0 0 0-64000 0-67000
1530 64001-85000 67001-89000
17.53585001-116000 89001-122000
20 40 116001-148000 122001-155000
22.545148001-185000 155001-194000
2550 185001-232000 194001-243000
27.555232001-285000 243001-299000
30 60 285000以上 299000以下
(四)免税项目
1. 夫妻之间的赠与。

如果捐赠人居住在英国,受赠人居住在国外,那么,这一免税项目限于5000英镑之内。

2.来源于所得的赠与。

3.维持家庭生活的赠与。

如向前妻的赠与,向18岁以下子女或18岁以上但仍在上学的子女的赠与。

4. 向任何一个受赠人的赠与,一年最多可达250英镑。

5. 父母赠送的5000英镑以内的结婚礼物,远亲赠送的2500英镑以内的结婚礼物,任何一个其他人赠送的1000英镑以内的结婚礼物。

6.向慈善机构、政党和某些公共团体的赠与(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对遗产要征税)。

(五)纳税日期
资本转移税的纳税日期:生前转移为转移的第六个月结束时,如果是在某一年的4月5日至10月1日间发生的转移,纳税日期为次年的4月30日;死亡
转移为死者死后6个月结束时,逾期不纳税者,不论是 生前转移还是死亡转移,均按章缴纳滞纳金。

二、资本利得税
(一)纳税义务人
资本利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居住在或经常居 住在英国的个人和非公司性质的合伙企业。

对于企业控制权在外国,但有部分合伙者居住在英国的合伙企业,就整个企业来说,视如非居住在英国的企业,而居住在 英国的那部分合伙者则视同经常居住者,也有缴纳资本利得税的义务。

(二)征税对象及征税范围
资本利得税的征税对象为各种资产取得 的利得。

只要资产所有者处理自己的财产,如出售、赠与等,此财产就是应税资产。

资本利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1)资产;(2)债券;(3)通货(不包括英 国本国通货);(4)不劳而获的财产。

另外,供自己个人居住的房子、摩托车、赌博所赢得的彩金应当被看作非资本,不征资本利得税。

(三)税率
资本利得税的税率为30%。

应税利得的第一个5300英镑免税(1983-1984年度),这是考虑有通货膨胀的因素。

从1982年4月起,免税额已指 数化,即按价格指数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以后每年的免税额是不一样的。

三、住房财产税
1993年8月1日起,英国政府经过几年的评估,确定以住房财产税(直译为地方议会税)取代人头税。

(一)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住房财产税纳税人为年满18罗的住房所有者或住房 出租者,包括完全保有地产者、住房租借人、法定的房客、领有住房许可证者、居民以及住房所有者六类。

倘若一处住房为多人所有或为最人居住,那么,这些人共 同为纳税人。

而居住旅馆或住宅为卧呈兼起居室(带厨房或卫生间)者以及居住在雇主家作家庭
服务者,则为非纳税人。

住房财产税的征税对象为住 房,包括楼房、平房、公寓、出租的房屋、活动房以及可供居住的船只。

(二)计税依据和税率
住房财产税以1991年8月1日预计的 住房价值及1991年8月l日至四93年8月1日期间住房价值发生的变化情况为计税依据。

根据价值评估机构的评估,英国环境部将应缴住房财产税的住房价值划分为八档:
40000(含)英镑以下
40000-52000英镑
2000-68000英镑
68000-88000英镑
88000-120000英镑
120000-160000英镑
160000-320000英镑
320000英镑以上
上述八档的适用税率为累计税率,具体各档税率为多少,环境部并不作统一规 定,而是由各地议会根据地方政府开支情况以及从其他渠道可获得收入的差额来确定。

(三)减免政策
住房财产税的减免政策主要有折 扣、优惠、伤残减免和过渡减免四类。


体如下:
1. 折扣。

包含三种:(1)对只有一处住房,且居住者中只有一位是成年人的,可享受住房价值额1/4的税收折扣;(2)对有两处以上住房、居住者中只有一位是 成年人的,可享受住房价值额1/2的税收折扣;(3)对学生、医士、学徒、受培训的年青人以及人头税豁免着,免除居民住房税,并规定某一成年人与医士居住 在一起,可享受住房价值额1/4的税收折扣。

2.优惠。

最高可达100%。

没有收入支持或低收入的纳税人,获得多少优惠取决于纳税人的收入、 储蓄和个人境况。

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应在征税之前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请。

已获得住房福利和人头税优惠的纳税人,则无需再另外提出申请。

3. 伤残减免。

对某些伤残者因特殊情况而需要更大减免的,在征税时,可以降低其住房价值应纳税的档次,而给予适当减税照顾。

但如其住房价值属于第一档,则无法 再提供减免。

4.过渡减免。

住房财产税取代人头税的过渡时期,若住房应纳税款增加过大,可以给予适当减免。

(四)申报与缴纳
住房财产税,一般由纳税人向地方政府的专门机构自动申报,经审查确定后,可以在10个月之内分期支付或按当地政府要求的方式支付。

若纳税人不按时申报或 提供虚假资料,则将被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四、企业财产税
企业财产税是地方为中央代征的税种。

它是对企业财产征收的,由专门设置的评估单位对企业财产按视同出租的租金收入进行确定,随后按全国每年确定的税率(1991年为3.84%)由地方政府派员征收,全额上交中央。

然后,由中 央再作为财政拨款拨入地方,计划不足的由中央给予补足。

英国税收制度概述
英国税收制度概述
一、英国税制特点
(一)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
英国税制由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石油税、资本转移税、印花税、土地开发税,以及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等组成。

所得税在其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0%以上。

1991年包括所得税在内的直接税收入 占全部税收总额的67.3%。

间接税在英国税制中处于辅助地位,其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较低。

1991年,英国间接税收入占当年全部税收 总额的32.7%,低于直接税所占的比重。

(二)税收收入和权限高度集中
英国是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国家,税收收入和权限高度集中于 中央。

英国税收分为国税和地方税。

国税由中央政府掌握,占全国税收收入的90%左右,是中央财政最主要的来源。

地方税由地方政府负责,占全国税收收入的 10%左右,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但不是主要来源。

构成地方财政主要财源的是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补助。

与税收收入划分相适应,英国的税收权限 也高度集中于中央。

全国的税收
立法权由中央掌握,地方只对属于本级政府的地方税才享有征收权及适当的税率调整权和减免权等。

但这些权限也受到中央的限制, 如80年代英国颁布的地方税收额封顶法就是显著一例。

二、英国税制的演变
英国的税收制度,经历过相当长的历史发展阶段。

在垄断 资本主义以前,英国税制就较之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完善,并首创了所得税,但此时是以间接税为主。

1799年英国政府废除了具有所得税性质的"三级联合税"法 案,正式颁布所得税法。

第一次世界大战,同样是英国税制改变的契机,大战前的l911年,英国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仅为20%,而大战后的1922年, 就达45.1%。

"二战"后,英国政府取消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时设置的一些临时税制,开征了一些新税种。

1973年英国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后,税收制度进行 了重大改革,具体包括:①完善所得税制,将两种独立的所得税,即基本所得税和附加所得税合并,实行统一所得税,并统一使用累进税率;②引进增值税,取代了购买税,即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时实行的包罗万象的消费税和选择职业税;③降低关税税率,在与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贸易中,将关税税率降低20%,这对其经济 的发展起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尽管英国仍是一个比较保守的国家,但在税制改革方面也多受外国的影响和推动。

80年代以来,英国有了一套完整的税 收制度,所得税是英国税制中的核心税种。

但是,英国经济仍不能逃脱"滞胀"的命运。

为鼓励投资,刺激经济增长,税制改革成为政府的一个重要目标。

其改革措施主要有:
1.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提高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最高由原来的83%降为60%;基本税率由原来的33%降为30%,1988年以 来降为27%,最后预定降为25%。

同时,税率档次由原来的11级降为6级,1988年又进一步规范化为25%和40%两级。

2.调整公司所 得税税率,鼓励投资。

公司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52%降为1986年的35%。

废止对机械设备及生产性建筑物的特别折旧和库存转换制,以扩大税基。

取消国民 保险附加税和投资所得附加税,减轻企业负担。

3.改革流转税制度,积极推行增值税。

将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8%分期提高到12.5%和15%, 并扩大了增值税税基。

上述逐步改革,形成了英国的现行税制。

三、英国税制结构
英国的税制由直接税和间接税构成。

1. 直接税。

主要有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及公司税。

个人、合伙企业及信托要缴纳所得税,并就其资产处置所获资本利得缴纳资本利得税。

公司就其利润及资本利得缴纳 公司税。

此外,英国还开征遗产税及赠与税。

2.间接税。

主要包括增值税、关税、消费税、印花税。

四、英国税法的表现形式
英国并无独立的税收法典。

当涉及某一领域的法规数量太多时,都会汇编统一的法案。

另外,还有如下主要的税收法律:
1891年的印花税法
1970年的税收管理法
1975年的石油税法
1983年的增值税法
1984年的遗产税法
1988年的 公司所得税法
1990年的资本折扣法
除上述法律外,法庭判决(即案例法)也起着补充性作用,不过,它只是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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