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人事管理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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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后厨管理规章制度

酒店后厨管理规章制度

酒店后厨管理规章制度酒店后厨管理规章制度1一、人事管理制度为使本酒店厨房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化、制度化、统一化,使公司厨房员工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增加责任心和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1、厨房人员编制:行政总厨1名中餐厨师长1名炒锅5名上杂1名面点5名凉菜4名打荷4名切配5名洗碗3名水台1名择菜2名火锅厨师长1名火锅主管1名锅房2名配菜4名刨肉2名后厨合计:41人2、员工招聘程序:1、申请:厨房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招聘新员工,必须先申请,在得到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批准后,方可进行招聘计划。

2、要求: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尚未恢复者;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吸毒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患有精神病体检不合格者;⑥其它本公司认定不合格者。

3、面试:新招人员首先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进入试工期,试工期3天。

4、试工期间如工作欠佳、表现不好、品德不良者,可随时停止试工予以辞退。

5、试工合格后由行政总厨签字,正式录用(需交身份证复印件1张,1寸照片2张),并由办公室主任建好档案备案。

:3、员工薪资福利:1,员工录用后,食宿由公司免费提供,意外伤害险免费办理。

2,中小工工作满半年可以参加晋级比赛(一年2次晋级比赛100元―150元不等),合格者纳入基本工资。

勤杂工不享受此项考核。

3,本月没有迟到早退旷工事假记录者,当月可享受50元全勤奖。

4,每月评选优秀员工中餐火锅各1名(含100元奖金),先进班组每人(含30元奖金)卫生标兵组每人(含20元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先进小组以及卫生标兵。

5、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可享受50元的工龄工资,每多一年工龄工资在50元基础上翻一翻。

6、连续工作满一年可享受5天年假,连续两年者可享受7天年假,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者可享受10天年假。

另外每年除夕在岗人员可享受三天双薪。

7、主管以上人员工作满一年,主管以下人员工作满两年者可以免费入三险(意外伤害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8、后厨低值消耗品为3000元,流水在80―100万低值消耗品为5000元,没超出规定的范围内节省的余款,每人可享受同样的生活用品,例如(牙膏、牙刷、毛巾、香皂等物品)4、员工离职1,提前1个月向部门厨师长写书面申请,交行政总厨。

餐饮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模板

餐饮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模板

餐饮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模板1. 规章制度1.1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所有员工需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并且严禁迟到和早退。

•员工应提前请假并经上级批准后方可休假。

•请假未经批准或请假期满未按时归岗的员工将视为违规行为。

1.2 安全生产制度•员工在工作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和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发现任何安全问题或事故都应立即上报,并配合公司进行处理和调查。

1.3 仪容仪表规范•员工应穿戴整洁,着装得体,不得穿着过于暴露或不符合职业规范的服装。

•需要佩带工作证件和身份证,以便公司进行核对身份。

1.4 团队合作和行为准则•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与同事和睦相处,互相帮助。

•严禁在工作场所进行搞笑、恶作剧等妨碍工作秩序的行为。

•不得在工作期间私自聚餐、聊天、上网、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2. 员工管理条例2.1 招聘与录用•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资质的应聘者,经过面试与考核后,可被录用为公司员工。

•严禁招聘和录用未满法定就业年龄的人员。

2.2 员工考核•全公司将定期进行员工绩效评估,以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

•表现优秀的员工将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绩效评估结果不理想的员工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以帮助他们提高工作能力。

2.3 岗位培训与晋升•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岗位培训机会,以帮助他们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

•在员工达到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能力水平时,公司将根据员工表现和需要考虑晋升机会。

2.4 员工补偿与福利•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职位级别提供相应的薪资和福利。

•员工享受的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带薪年假和加班补助等。

•公司将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和业绩等因素适时调整薪资和福利待遇。

2.5 纪律与处分•公司要求员工遵守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且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有损公司声誉的行为。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的员工,公司将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和开除等。

餐饮劳动保障人事规章制度

餐饮劳动保障人事规章制度

餐饮劳动保障人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行业劳动保障工作,切实维护餐饮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餐饮企业的所有员工,包括厨师、服务员、清洁工和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餐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四条餐饮企业招聘员工应当依法进行,遵守就业歧视禁止原则,不得因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等因素歧视或排斥任何求职者。

第五条餐饮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当明确规定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相关事项。

第六条餐饮企业招聘员工时应进行面试和体检,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符合从事该岗位的要求。

第七条餐饮企业应当为员工购买劳动保险,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或者患病时的权益。

第八条餐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确保员工的基本权益。

第三章劳动条件第九条餐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卫生。

第十条餐饮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餐饮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危害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员工因工作环境原因导致的职业病发生。

第十二条餐饮企业应当安排员工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专业水平。

第四章劳动时间和休息第十三条餐饮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时间和休息制度,不得强迫员工加班或者超时工作。

第十四条餐饮企业应当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益。

第十五条餐饮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带薪年休假,确保员工享受到法定的休息权益。

第十六条餐饮企业应当制定管理规章,规范员工的请假和调休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工资福利第十七条餐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拖欠员工工资。

第十八条餐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福利制度,为员工提供医疗保险、年终奖金、节日福利等福利待遇。

菜馆员工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菜馆员工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菜馆员工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菜馆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经营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菜馆内所有员工,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

第三条菜馆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菜馆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准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菜馆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菜馆员工分为服务员、厨师、清洁工等岗位,各岗位职责如下:(一)服务员:负责为客人提供就餐服务,接待客人、引导客人入座、点餐、上菜、清理餐桌等工作;(二)厨师:负责烹饪、烧烤等食材制作,保证菜品质量和口味;(三)清洁工:负责菜馆卫生清洁工作,包括清洁卫生间、地面、餐具等;第五条菜馆员工应做好本职工作,服从管理安排,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条菜馆员工应保证工作期间的手机静音,不得私下接打电话、聊天等影响工作。

第七条菜馆员工应遵守菜馆的工作时间安排,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须提前向领导请假并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八条菜馆员工应遵守如下工作纪律:(一)服从管理安排,听从领导指挥,不得违抗指挥;(二)服从工作时间安排,不得迟到早退;(三)着装整洁,不得穿拖鞋、露脚趾等不符合菜馆形象的服装;(四)严禁违反食品安全卫生制度,如擅自调换食材、不洗手制作食品等行为;(五)严禁擅自与客人发生争执,对客人要有礼貌,热情服务;(六)严禁泄露菜馆商业机密,不得私自带走餐馆财物。

第九条菜馆员工在工作期间如有不适应或者冲突可以向领导反映,不得私自离岗或者闹事。

第十条菜馆员工应保护菜馆的财产和设施,不得私自使用或占用。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一条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如员工月度最佳服务员、最佳厨师等称号,并发放奖金或者奖品。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甚至解雇处理。

第十三条菜馆员工在工作期间如有不适应或者冲突可以向领导反映,不得私自离岗或者闹事。

餐饮小店员工管理制度(通用8篇)

餐饮小店员工管理制度(通用8篇)

餐饮小店员工管理制度餐饮小店员工管理制度(通用8篇)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餐饮小店员工管理制度(通用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餐饮小店员工管理制度11、员工制度1)店长迟到罚款20元、员工迟到罚款10元2)如不佩带胸牌、头花者罚款5元3)不可佩带过多的首饰4)工装要整齐,脏了就要洗5)老员工要带新近的员工2、员工准则1)员工应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观念,以自身的良好表现来建立品牌的形象2)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遵守店铺的管理制度,及其安排3)如遇不明事项应遵从领导,同事之间要和睦相处,要对新近员工以友善的态度4)员工应爱惜公司的财务5)员工要对待工作要有满腔的热情,对顾客要以友善的态度,不可以对顾客提出的要求刻意刁难3、员工的仪容仪表1)头发要整齐、清洁、头饰要与工服、发型搭配得当。

2)要按公司化妆标准化妆,不可留长指甲,涂重颜色指甲。

3)制服要干净、整洁,不能有异味。

4)店员不能穿拖鞋。

4、工装、工牌佩带情况1)工服是公司的形象,是店铺的形象。

在规定穿工服的时间内,员工必须统一穿工服。

2)工作时间内必须佩带工牌,要注意个人的仪容仪表。

3)凡利用工牌在外做不正当的事,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4)未按公司或店铺要求穿着工服的,罚款5元5、店铺卫生1)橱窗、通道、展厅需打扫干净2)试衣间、镜框、模特、地面、挂钩、椅子均需打扫6、店铺制度1)工作时需严格遵守公司仪容仪表着穿规定,提供优良的服务,以客为先。

2)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如需请假,须提前一天向店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3)工作时,要保持口腔卫生,不准喝酒和吃有异味的食物,营业中不准吸烟、吃零食。

4)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必须尊重上司。

5)工作时间严禁在工作场所说笑、打闹、争吵、赌博、吸咽、酗酒、追逐、大声渲哗、当堂整理着装、化妆及一切有损公司或店铺形象的行为。

餐饮业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

餐饮业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

餐饮业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一、人事管理概述在餐饮行业的公司中,人事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合理的人事管理规章可以有效地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

餐饮业某公司的人事管理规章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制定的,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规章的具体内容。

二、岗位设置1.公司设有各类岗位,包括厨师、服务员、收银员、清洁工等。

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职责和要求,员工在入职时需明确所属的岗位并签署相关文件。

2.岗位设置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和人力资源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公司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三、员工招聘与录用1.招聘广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招聘信息,不得含有虚假宣传或引诱性陈述。

2.参与招聘的面试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平和透明。

3.入职员工需提交完整的个人材料,如身份证、学历证明等,公司将保密存档。

四、员工培训与考核1.公司定期进行员工培训,包括产品知识、服务技能、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工作能力。

2.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对表现优异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指导和培训。

公司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五、工资福利及考勤制度1.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员工工资,并确保工资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公司建立健全的福利制度,包括员工的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年终奖金等福利待遇。

3.员工需按规定打卡上班,迟到早退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惩罚。

六、员工休假管理1.根据公司的规定,员工可以享受带薪休假和年假等假期。

员工需提前申请休假并经批准。

2.对于长期无故缺勤或违规休假的员工,公司将视情况进行处理,包括扣减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七、员工纪律与处罚1.公司建立严格的员工纪律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举止,确保工作场所的秩序。

2.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批评教育、停薪留职、辞退等处理。

八、员工安全与环境保护1.公司要求员工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工作安全。

餐厅劳动保障人事规章制度

餐厅劳动保障人事规章制度

餐厅劳动保障人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餐厅的劳动保障制度,保障员工的权益,维护餐厅的正常运营,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餐厅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外包员工。

第三条餐厅员工应当遵守本规章的规定,履行劳动保障的义务,维护餐厅的利益。

第四条餐厅劳动保障人事规章制度是餐厅管理的基本政策,员工必须遵守。

第五条餐厅对员工的劳动保障制度有补充规定的,应当依法向劳动者作出书面通知,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员工有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员工有参加劳动保障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员工有保护个人信息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员工应当遵守餐厅的职业规范和制度,服从管理。

第十条员工应当保护餐厅的商业机密和企业形象。

第三章工资和福利第十一条餐厅员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工资,并享受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餐厅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福利和奖励制度,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

第十三条餐厅应当按照规定向员工支付应发工资,并保障提供工资结算单据。

第十四条餐厅应当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并合法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

第四章劳动纪律第十五条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餐厅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员工不得擅自离岗、翘班、旷工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十七条员工不得泄露餐厅的商业机密和企业信息。

第十八条员工不得在餐厅工作期间私自经营其他生意。

第十九条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借款或挪用公款。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餐厅员工如果有不满或者建议,应当通过正规渠道反映和解决,不能擅自进行组织抗议或者罢工。

第二十一条餐厅内部人事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不能随意起诉或仲裁。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由餐厅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以上为餐厅劳动保障人事规章制度,如有违反,餐厅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以上内容仅为模拟,如需真实规章制度,请与专业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餐饮店员工规章制度管理范本(7篇)

餐饮店员工规章制度管理范本(7篇)

餐饮店员工规章制度管理范本(7篇)餐饮店员工规章制度管理范本(7篇)餐饮店指的是早餐店,馄饨饺子店,馒头包子店,快餐店等,是向消费者专门提供各种酒水、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

以下是小编准备的餐饮店员工规章制度管理范文,欢迎借鉴参考。

餐饮店员工规章制度管理精选篇1一、行为规范1、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和旷工。

2、及时打扫卫生,保持店内清洁。

3、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着装,整齐干净,不得戴首饰,不浓妆艳抹,指甲不可过长。

4、站位端正,不可背靠墙或家私柜,不得私自窜岗、打闹、争吵、不得跑、大声喧哗。

5、要时刻用好礼貌用语必须‘请’字当头‘谢’字不离口,如遇客人要主动打招呼。

6、不得擅自接触客人的随身物品不得与客人带的小孩嬉戏玩耍7、熟悉本店现阶段供应的酒水和价格。

8、禁止偷吃偷喝,偷拿店内财务,违者重罚,情节严重者将转交司法部门处理。

9、内部员工的私用物品不可乱放,统一放在箱内。

10、下班时必须检查好等、门窗、排风、水电及卫生11、员工用餐时不可倒饭倒菜禁止浪费。

12、工作期间不要咀嚼口香糖不要吃零食在任何时候都要维护自身的形象不要发脾气,严禁在店内外打架斗殴,违者重罚。

二、工作纪律1、按工作时间到岗,工作时间无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2、每日准时考勤迟到10分钟以内的扣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提前下班视为早退,未请假未来上班的员工按旷工处理,一天扣三天工资。

3、上班时间为早9::3——14:00,晚17:00——21:30不在工作期间之内,店员工的任何安全问题均与众友靓厨餐饮有限公司无关。

4、本店服务员、服务生工资均为底薪三千元包吃不包住。

5、员工不办理请假手续或已办但未获批准而不上班或请假获得批准但不按期回来上班者,均作旷工论处,员工不得无故旷工,旷工累计三次者视为自动离职押金工资一律不予发放。

6、工作期间,不在岗位的扣10元。

7、工作餐用餐时间为20分钟所有员工必须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文明用餐。

2024年餐厅员工管理制度

2024年餐厅员工管理制度

2024年餐厅员工管理制度餐厅员工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食堂的管理,使公司食堂更方便职工,为职工提供优质、卫生的工作餐。

确保食堂经济、安全、卫生,不断提高饭菜质量,给就餐人员营造一个干净、舒适、有序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

第三条管理职责行政人事部负责协调相关事宜,并监督食堂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细则第一条员工餐标准1、酒店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和行业标准,特规定中餐和晚餐标准为4元/餐,早餐为2元/餐。

2、员工餐的费用标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于每年年底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当地消费水平、物价水平,并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调整方案,经相关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

第二条用餐时间早餐:07:30——08:30中餐:10:30——12:00晚餐:16:30——18:00办公室人员中餐和晚餐的就餐时间分别是:11:30和17:30。

3、凡酒店员工亲属需在员工食堂就餐的,每餐按照5元计算(用餐前到行政人事部备案、缴费)第三条食堂工作人员要求1、上班时间食堂工作人员须穿着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及防滑平底鞋。

2、食堂工作人员须保持头发干净整齐,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得吸烟,不得与人闲聊。

3、食堂工作人员对待员工应热情周到,彬彬有礼,一视同仁,严禁与员工争吵,虚心听取员工意见。

4、工作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掌握消防器材使用规定。

5、下班前要锁好柜子,关闭门窗,检查火种是否熄灭,关闭燃气、电源。

6、食堂员工应每年检查一次身体健康状况,确保餐饮的卫生。

第四条食堂卫生要求1、食堂内物品要摆放整齐,及时清理垃圾,严禁随地乱摆放东西,保证通道畅通。

2、食堂内的食品要做到生、熟食分开摆放,购买的蔬菜要分拈腐叶并清洗干净,气温超过22℃未经冷柜保管的熟食隔夜后,不得食用。

3、食堂内必须做到门窗明亮,墙面无污渍、无蜘蛛网、无蚊蝇、无烟尘,工作台面干净、整洁。

4、食堂内部地面、工作台面每天清洗并保持清洁。

餐饮业人事规章制度

餐饮业人事规章制度

餐饮业人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餐饮业人事管理,建立健全的人事制度,确保员工的权益及公司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旗下所有门店的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及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人事管理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员工成长及公司发展。

第四条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人事管理,对员工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人事部门是公司的管理核心,负责统一监督、协调和服务各个部门的人事工作。

第二章招聘与面试第六条公司将按照业务需求和发展计划,以公开的招聘方式招聘员工。

第七条招聘流程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简历筛选、面试、录取等环节。

第八条所有应聘者必须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录用资格。

第九条面试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面试,评估应聘者的能力及适应度。

第十条公司将对录取的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和工作流程。

第三章岗位定级及工资福利第十一条公司将员工按照工作经验、能力、学历等因素划分为不同岗位等级。

第十二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岗位等级制定相应的薪酬政策,保障员工的合理收入。

第十三条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健康保险、意外保险、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带薪年假、节假日福利等。

第十五条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培训、晋升机会,帮助其提升能力和发展事业。

第四章劳动保护与安全第十六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劳动保护制度,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十七条公司将定期进行职业危害评估,加强安全教育,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公司将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提供必要的卫生条件,保障员工的健康。

第十九条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心理健康管理,及时解决员工的工作和生活问题。

第五章人事管理与激励机制第二十条公司将建立员工档案,对员工进行全面的管理和评估。

第二十一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采取激励措施,奖励表现优异的员工。

第二十二条公司将建立员工晋升制度,为优秀员工提供晋升机会。

餐饮业人事管理规章

餐饮业人事管理规章

餐饮业人事管理规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1.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2.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3.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第三条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第四条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第二章雇用及解雇第五条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第六条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第七条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第八条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第九条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第十条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1.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2.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3.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第十一条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a)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b)员工调查表二份;c)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d)保证书一份;1.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2.2寸半身照片七张;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第十二条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1.有犯罪行为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2.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3.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4.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5.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第十三条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第十四条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第三章保证第十六条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第十七条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第十八条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书格式另定;第十九条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第二十条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第二十一条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第二十三条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第四章工作时间及加工第二十四条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第二十五条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第二十六条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第二十七条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第二十八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6小时;第二十九条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令员工加工,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第三十条员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无法进行时,应即报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缩短加工时间,不得故意稽延;第三十一条员工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督进行;工作完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间后,加班员工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员,加注出公司时间,转送劳务主管单位查核登记;第三十二条例假日、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员工出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员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员工名单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第三十三条员工加工时间至40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通知其所属单位调节控制;第五章差假第三十四条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后,交劳务主管单位登记;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由呈请补准;第三十五条员工于星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第三十六条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假期内除予医疗外并给予半数工资,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照给;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8日,子女得丧假6日;假期内工资照给;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8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四星期,其不足三个月者每少一月递减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内工资照给但到工不足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第三十七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第三十八条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第三十九条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前项休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给30%抚恤津贴,休假治疗超过六个月者,超过期间给50%抚恤津贴;第四十条员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假,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一参加政府举行的考试或训练;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习、点名等召集;三担任村里邻长民意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练;四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会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五参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六应召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第四十一条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第四十二条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以不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代理;第四十三条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第四十四条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留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工资一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第四十五条年中到工的员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例核给;第四十六条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第四十七条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第四十八条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交由劳务主管商同所属产业工会排定;前项特别休假,如员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产需要中途通知销假者,应加给该未休假期内的工资;第四十九条员工特别休假时效应继续累计,凡排定特别休假日程内,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规定的纪念日均不补假;第五十条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学校及幼儿园的员工不予特别休假;第六章工资第五十二条员工工资均按日给制支给,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第五十三条新进员工工资,由所属主管单位按教育、经验、智识、责任、技能、体能、环境、危害、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前项工资不得高于同一单位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工资;第五十四条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第五十五条员工加工,得按每小时计给工资;第七章奖惩第五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一全年请假包括与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公假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二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三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第五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功:一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二技术精进对本位工作有良好贡献者;三爱护公物,卓有成绩者;四尽忠职守、工作努力、有事实举证者;五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六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其价值相当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下者;第五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功:一消灭临时的重大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二防杜未发生的重大灾害,减免公司损失者;三爱护公物,显着效果者;四对于增产及技术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五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因而减少重大损失,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上者;第五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从优晋级,优先转类并报本公司叙奖:一记大功积计三次者;二合于第五十八条各项情形之一并经会议评议,认为特具功劳者;第六十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申诫:一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二因过失损坏公物,情节轻微其价值在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下者;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第六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过:一在公司内斗殴者;二因过失致损坏公物,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上者;三故意拖延工作时间者;四工作疏忽贻误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损失者;五不爱惜公物,浪费原物料者;六工作时间内睡觉者;七在指定吸烟处以外之处所吸烟者;八不注重环境卫生随地便溺者;第六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过:一在公司内殴人、赌博、或饮酒者;二不服从指挥情节重大者;三发现机件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者;四侮辱主管负责职员或领班者;五疏忽职务致损坏公物,或伤害他人身体者;六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七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八捏名诬控同事者;九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第六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会议推派代表调查属实者应予开革:一借端聚众罢工、怠工煽动工潮者;二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三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四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五窃取公物者;六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七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八在公司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九威胁主管及负责职员或领班者;第六十四条未经列举而与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三条各条情节相当者,比照予以奖励或惩罚,但比照第六十三条规定应予开革者,应提经会议通过;第六十五条员工奖惩应由业务主管或警卫主管单位签拟意见,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第六十六条员工犯有过失情节重大者,在未确定惩罚前得先行予以停职;第六十七条检举舞弊及盗窃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组长为之;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守秘密;第六十八条员工功过的积计,均以同一年度者为限,在同一年度内功过相当者,得互相抵消;第八章考绩第六十九条员工考绩应于每年年终举行一次,其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参加;第七十条年终考绩应由所属主管单位按员工工作、品行、学识三项秉公考评,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考评项目内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学识15分、合计100分为满分;第七十一条员工年终考绩等第、分数,规定如下:一特等:90分以上者;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满60分者;六戊等:未满50分者;前项列特等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2%,列甲等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30%;第七十二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从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绩总分数五分;请假在三日内者增加其总分数二分;全年请假积计超过15日未满30日者,减总分数二分;30日以上未满60日者,减总分数五分;60日以上者考绩列特等时,得晋一级,列其余等级者均不得晋级;第七十三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旷工半日以上者,每满半日减考绩总分数二分;超过二日者不得晋级;第七十四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奖惩者,依下列规定加减其考绩总分数,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按其功过事实加减分数者,不在此限:一记大功一次加15分,记大过一次减15分;二记功一次加5分,记过一次减5分;三嘉奖一次加2分,申诫一次减2分;第七十五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惩诫处分而经奖励抵消后,仍留存记过一次以上的处分者,不得晋级;第七十六条员工年终考绩奖惩标准规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应予限制奖励者,从其规定;一特等:晋三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之一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二甲等:晋二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计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的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三乙等:晋一级,但已支最高年功级者,改发相当晋一级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四丙等:仍支原级;五丁等:降一级;六戊等:降二级或提工厂会议通过予以开革;第七十七条员工考绩列甲等以上,其晋级后已达最高年功级,或现任领班职务,已达一等一级工资者,遇高一类有缺得举办转类考试,就考试成绩70分上者,按成绩依序录取转类至额满为止;第七十八条前条所列员工至当年年终考绩连续三年成绩列特等者,得免参加转类考试,并优先予以转类;第七十九条员工经转类后,依照原支工资改叙转升工类的等级;第八十条员工年终考绩分数,转类考试成绩分数,或免除参加转类的考试之资格条件相等,而编制工级不敷分配时,以年资较深者为优先;第八十一条转类考试于每年年终考绩完毕后,视实际需要举办;第八十二条举办员工转类考试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为委员,组织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负责办理;第八十三条举办员工转类考试,应将考试日期、参加考试员工姓名、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事项于考试十日前公告;第八十四条员工参加转类考试的顺序另订;第八十五条员工转类考试科目如下:一一般学科30分:分为1.国文;2.数学;3.常识各占10分;二本业智能70分;前项考试程度,职员按高中毕业,其余按毕业程度为准,但遇有特殊情形时得酌情提高或降低;第八十六条转类考试试题,由员工转类考试委员会确定;第八十七条转类考试成绩,由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评定呈经主管核定后公布;第八十八条员工应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终考绩俟退伍返公司复职后补行办理;第八十九条员工年终考绩与转类考试成绩以及其奖惩情形,最迟应于次年3月15日前呈报本公司核备,并于当次年1月1日起生效;第九章福利及卫生第九十条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得视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讲习及教育,员工无故不得拒绝参加;第九十一条为增进员工福利及提倡员工正当娱乐,公司得由职工福利委员会举办各项福利设施及康乐活动;第九十二条本公司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健康;第九十三条为增进员工健康,公司应设医务室为员工治疗疾病;第九十四条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第十章抚恤退休及保险第九十五条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第九十六条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第九十七条员工保险,依劳工保险条例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第十一章附则第九十八条为适应实际需要各部门得另订单行补充办法,呈报本公司及主管机构核准后施行;第九十九条本规则自呈奉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餐饮人事制度包括哪些

餐饮人事制度包括哪些

餐饮人事制度包括哪些餐饮人事制度是指餐饮企业根据自身运营需求和员工管理需要所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政策,旨在规范员工行为、提高管理效能、增强员工满意度和凝聚力。

下面是一个包括了各项常见餐饮人事制度的示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岗位设置与招聘- 岗位职责和需求: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需求,以确保员工能够胜任工作。

- 招聘程序:规定招聘程序和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地选拔最合适的候选人。

- 员工入职:规定员工入职手续和流程,包括签订劳动合同、人事档案建立等。

2. 薪酬与福利- 薪酬制度:确定薪资结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确保员工薪酬公平合理。

- 福利待遇:包括员工医疗保险、住房补贴、加班补贴、年终奖金等福利待遇,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3. 员工培训与发展- 岗位培训:针对不同岗位和层级的员工,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知识学习。

- 继续教育:鼓励员工参与继续教育和学习,提供相关的培训机会和福利支持。

- 职业发展:规划员工职业发展路径和晋升机会,提供发展规划和培训支持。

4. 员工评估与激励- 绩效考核:制定绩效评估标准和程序,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和反馈。

- 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如晋升、加薪、奖金等,鼓励员工积极工作和提高业绩。

- 员工表彰:设立员工表彰制度,对优秀员工进行表扬和奖励。

5.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工作时间:规定工作时间、加班制度和弹性工作制度,确保员工工作时间合理安排。

- 休假制度:规定员工休假制度和流程,包括带薪假、病假、产假等。

6. 员工关系与纪律- 员工沟通渠道:建立员工沟通渠道,如员工意见箱、定期讨论会等,促进员工参与和沟通。

- 纪律管理: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实施纪律处分,维护组织秩序。

以上仅为餐饮人事制度的示例,不同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还可以制定其他的人事制度。

对于餐饮企业来说,制定和执行完善的人事制度对于提高员工积极性、增强企业竞争力至关重要。

餐饮员工管理规章制度条例(10篇)

餐饮员工管理规章制度条例(10篇)

餐饮员工管理规章制度条例(10篇)为了培育餐饮员工的良好素养,规范餐饮员工的行为,更好地适应公司的良性进展,特制定公司餐饮员工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一切条文,适用于本公司的全部管理人员及餐饮员工;除部分条文外,也适用于本公司的全部临时工。

第一条人事政策1. 建立并维护公司与餐饮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

2. 使每位餐饮员工对公司的政策、服务和进展感到骄傲。

3. 敬重每位餐饮员工,维护其尊严,注意其进展。

4. 选择优秀餐饮员工担当各级管理职务。

5. 为每位餐饮员工支配完善的培训,以提高其技能和效率。

6. 确保公司餐饮员工在平安、干净、舒适的环境中工作。

7. 赐予每位餐饮员工合理的酬劳和嘉奖。

8. 为餐饮员工服务、解决餐饮员工的后顾之忧。

其次条工作规章1. 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是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各分店领班级以上的干部负责任制。

2. 建立一个结构合理、职责分明组织,并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适当的人支配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人才吸引和餐饮员工激励机制是本公司的人事工作原则:一. 更衣柜制度:1. 每位餐饮员工配有一个更衣柜,由餐饮员工使用。

2. 衣柜钥匙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如丢失不得擅自更换锁,统一由人事部支配并照价赔偿。

3. 个人物品一律存入更衣柜,不得带入工作区。

4. 不得将钱财及其它珍贵物品存放在衣柜内,若发生遗失,公司概不负责。

5. 不得与他人私自更换更衣柜。

6. 保持更衣室清洁。

破坏更衣柜或更衣室内其它设施的,照价赔偿。

7. 离店时应将衣柜钥匙交还公司。

二. 出入通道制度:1. 餐饮员工上、下班必需走餐饮员工通道。

2. 非工作需要不得乘坐客用电梯。

3. 不得在来宾活动区域随便来往。

4. 不得在来宾活动区域休息和睡觉。

三. 用餐制度:1. 公司实行定额工作餐制度,人事部每月制作与发放餐饮员工餐券。

2. 工作餐用餐时间为30分钟,全部餐饮员工必需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文明用餐。

饭店人事管理制度

饭店人事管理制度

饭店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饭店人事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饭店工作的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

第三条饭店人事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激励和约束的原则,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和饭店的正常运营。

第四条饭店人事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政策,保护员工权益,维护饭店形象。

第五条饭店应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流程,设立专门的人事部门负责人事管理工作。

第六条饭店应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岗位要求制定相应的薪酬标准和福利待遇。

第七条饭店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饭店应建立员工奖惩机制,根据员工的表现和贡献奖励并严格管理不良行为。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九条饭店应根据业务需要和人员上岗的要求,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标准。

第十条饭店招聘员工应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不得搞拉票拉票,充要求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饭店应通过网络招聘、招聘会、校园招聘等多种方式吸引优秀人才。

第十二条饭店应全面了解应聘者的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和能力素质,不得歧视任何应聘者。

第十三条饭店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面试、考核、体检等环节,确保招聘的员工符合岗位要求。

第十四条饭店应向录用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适应期,帮助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和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饭店应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薪酬和提供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饭店应建立员工档案,妥善保管员工的个人信息和工作档案。

第三章职务与晋升第十七条饭店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管理需要制定职务设置和晋升机制。

第十八条饭店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和表现确定职务级别和薪酬待遇。

第十九条饭店应定期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员工的职务岗位和晋升机会。

第二十条饭店应根据员工的实际需要和公司发展情况提供晋升、培训和发展机会。

第二十一条饭店应建立员工职业发展规划,帮助员工明确职业目标和发展方向。

西餐厅人事规章制度

西餐厅人事规章制度

西餐厅人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西餐厅的人事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西餐厅的人事管理工作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进行,严格执行,公平公正。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西餐厅的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等。

第四条: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共同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西餐厅的人事部门。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六条:西餐厅招聘员工应综合考虑应聘者的学历、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因素,确保招聘到符合要求的人才。

第七条:录用员工需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录用新员工应进行适当的培训,使其快速适应工作环境。

第三章工作岗位及职责第九条:西餐厅设立不同的工作岗位,员工应根据自身能力和特长被分配到适当的岗位。

第十条:员工在任职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遵守工作纪律,发挥个人专长,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员工进行定期评估和奖惩。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二条:西餐厅发放工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享受工伤保险、健康保险等相关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公司每年度组织员工进行体检,提供健康管理和咨询服务。

第五章升迁与调整第十五条:员工升迁应根据岗位需要和个人业绩进行评定,合理调整薪酬待遇。

第十六条: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员工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组织结构,重新分配工作岗位。

第六章离职与开除第十七条:员工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离职,经公司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公司可根据员工不遵守公司规定、工作不力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通知员工和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员工离职后需交还公司的工作证件、工作设备等物品,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离开。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需经公司人事部门审核批准。

私房菜馆人员管理制度

私房菜馆人员管理制度

私房菜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房菜馆人员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食品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私房菜馆的所有员工,包括厨师、服务员、清洁人员等。

第三条私房菜馆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私房菜馆的员工应遵守劳动纪律,热爱本职工作,维护私房菜馆的形象和声誉。

第五条私房菜馆应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职责第六条私房菜馆应根据经营情况和人员需要设定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私房菜馆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厨师、服务员、清洁人员、收银员等。

第八条厨师主要负责菜品的烹饪,根据菜单要求制作美味的私房菜。

第九条服务员主要负责接待顾客,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协助顾客点菜、上菜、结账等。

第十条清洁人员主要负责私房菜馆的环境卫生和设备清洁,保持场所整洁。

第十一条收银员主要负责收银结账,清点现金,保证账目准确无误。

第三章招聘及入职第十二条私房菜馆在招聘过程中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和流程。

第十三条招聘应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存在任何歧视现象。

第十四条候选人应提交个人简历、相关证书及材料,通过面试、试用等程序选拔合适人员。

第十五条入职前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入职后,私房菜馆应对新员工进行培训,掌握相关操作流程和规章制度。

第四章培训及考核第十七条私房菜馆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包括产品知识、服务技能、卫生安全等方面。

第十八条员工培训可以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师徒传承等形式进行。

第十九条员工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评价,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员工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工作规范第二十一条私房菜馆员工应遵守工作规范,包括但不限于:1. 准时上班,不迟到早退;2. 热情接待顾客,礼貌用语,不得发生冲突;3. 严格按照操作流程,保证餐品质量;4. 维护私房菜馆的形象,保持工作环境整洁;5. 遵守食品安全卫生规定,确保食品安全。

餐饮人员管理方案

餐饮人员管理方案
2.招聘渠道:通过多元化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包括行业招聘网站、社交媒体、专业人才市场等。
3.招聘标准:设定具体的岗位资格条件,包括基本学历、专业技能、工作经验及个人素质等。
4.选拔流程:实施多轮选拔,包括简历筛选、面试评估、实操测试等,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5.录用通知:对通过选拔的候选人发出正式录用通知,明确入职流程和所需材料。
3.隐私保护:加强员工个人信息保护,遵守数据安全法律法规。
4.风险预防:建立风险预防机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定应急预案。
八、结语
本餐饮人员管理方案旨在为企业提供一个系统、合规的人员管理框架,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和优化方案内容,不断提升人员管理水平,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招聘标准:根据岗位需求,制定详细的招聘标准,包括年龄、学历、技能、工作经验等。
3.面试与选拔:设立专业的面试团队,采用结构化面试、实操考核等方式,全面评估应聘者的综合素质。
4.录用与培训:对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熟悉岗位职责、服务流程及企业规章制度。
5.人员配置:根据员工能力、特长及企业需求,合理配置人员,实现人力资源优化。
五、员工关系管理
1.信息沟通:建立有效的员工沟通渠道,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及时反馈。
2.团队建设:组织团队活动,加强员工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团队凝聚力。
3.员工关怀:关注员工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关怀和支持,如员工辅导计划、健康体检等。
4.劳动关系:遵循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预防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第2篇
餐饮人员管理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
随着餐饮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人员管理成为餐饮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本方案旨在建立一套全面、科学、合规的餐饮人员管理体系,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员工满意度,增强企业竞争力。

公司餐饮业人事管理制度规章

公司餐饮业人事管理制度规章

公司餐饮业人事管理制度规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餐饮业的人事管理,规范人事管理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餐饮业的人事管理,包括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薪酬、福利、离职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餐饮业人事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员工个人发展与公司发展的结合,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第四条公司餐饮业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餐饮业的人事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不断完善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五条公司餐饮业招聘员工应根据公司的业务需要和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进行招聘信息的发布和宣传。

第六条公司餐饮业招聘员工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公司餐饮业选拔员工应根据岗位需求和员工的能力、素质、经验等方面进行评估,采取面试、考核、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公司餐饮业选拔员工应注重员工的综合素质,包括专业技能、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九条公司餐饮业应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第十条公司餐饮业应根据员工的岗位需求和个人意愿,制定员工的培训计划,并进行培训效果的评估。

第十一条公司餐饮业应鼓励员工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学历教育,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十二条公司餐饮业应建立员工职业发展通道,为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三条公司餐饮业应建立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四条公司餐饮业应根据员工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措施,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第十五条公司餐饮业应建立员工评价机制,鼓励员工之间的相互评价和反馈,促进员工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第五章薪酬与福利第十六条公司餐饮业应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保证员工的薪酬与工作绩效挂钩,公平合理。

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一、引言餐饮服务行业是一个人力密集型的行业,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餐饮从业人员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餐饮企业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进行介绍和分析。

二、考勤管理1. 上下班时间:餐饮企业应规定具体的上下班时间,并要求从业人员按时到岗上班,不得早退、迟到或无故缺勤。

2. 请假制度:从业人员如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主管进行请假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请假理由。

餐饮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三、岗位培训和考核1. 岗位培训:餐饮企业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包括操作技能、服务礼仪等方面的培训,以提升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2. 考核评估:餐饮企业应根据工作内容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估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制定相应的激励或处罚措施。

四、行为规范1. 服装要求:餐饮从业人员应统一着装,穿戴整齐、干净,穿工作制服或制定的工作服,不得擅自更换或随意搭配服装。

2. 严禁吸烟:餐饮场所应严禁吸烟,从业人员不得在工作场所内吸烟,严禁在食品加工区域吸烟,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

五、奖惩制度1. 激励措施:餐饮企业应建立激励机制,如年度优秀员工评选、员工表彰等,以激发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2. 处罚措施:对于从业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餐饮企业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警告、罚款、停职等,并记录在案。

六、安全与卫生管理1. 食品安全:餐饮从业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2. 厨房安全:餐饮企业应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进行相关培训,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厨房的安全隐患,防止火灾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七、员工福利1. 社会保险:餐饮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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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人事管理规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1.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

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二章雇用及解雇第五条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

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1.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2.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3.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

第十一条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a)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

b)员工调查表二份。

c)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

d)保证书一份。

1.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

2.2寸半身照片七张。

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

第十二条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1.有犯罪行为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2.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3.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4.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

5.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

第十三条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

第十四条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

第三章保证第十六条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

(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

(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

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第十七条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

第十八条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

保证书格式另定。

第十九条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

第二十条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

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

第二十三条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加工第二十四条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

(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

第二十六条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

第二十七条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

第二十八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6小时。

第二十九条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令员工加工,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

第三十条员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无法进行时,应即报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缩短加工时间,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条员工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督进行。

工作完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间后,加班员工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员,加注出公司时间,转送劳务主管单位查核登记。

第三十二条例假日、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员工出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员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员工名单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

第三十三条员工加工时间至40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通知其所属单位调节控制。

第五章差假第三十四条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后,交劳务主管单位登记。

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由呈请补准。

第三十五条员工于星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

第三十六条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假期内除予医疗外并给予半数工资,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

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8日,子女得丧假6日。

假期内工资照给。

(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8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四星期,其不足三个月者每少一月递减休假一星期。

上列假期内工资照给但到工不足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

(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

第三十七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

第三十八条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

第三十九条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

前项休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给30%抚恤津贴,休假治疗超过六个月者,超过期间给50%抚恤津贴。

第四十条员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假,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一)参加政府举行的考试或训练。

(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习、点名等召集。

(三)担任村里邻长民意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练。

(四)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会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

(五)参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

(六)应召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

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条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第四十二条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以不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代理。

第四十三条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

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条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留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工资一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条年中到工的员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例核给。

第四十六条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

第四十七条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四十八条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交由劳务主管商同所属产业工会排定。

前项特别休假,如员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产需要中途通知销假者,应加给该未休假期内的工资。

第四十九条员工特别休假时效应继续累计,凡排定特别休假日程内,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规定的纪念日均不补假。

第五十条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学校及幼儿园的员工不予特别休假。

第六章工资第五十二条员工工资均按日给制支给,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新进员工工资,由所属主管单位按教育、经验、智识、责任、技能、体能、环境、危害、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前项工资不得高于同一单位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工资。

第五十四条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

第五十五条员工加工,得按每小时计给工资。

第七章奖惩第五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一)全年请假(包括与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公假)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

(三)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

第五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功:(一)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

(二)技术精进对本位工作有良好贡献者。

(三)爱护公物,卓有成绩者。

(四)尽忠职守、工作努力、有事实举证者。

(五)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

(六)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其价值相当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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