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司考真题解析每日一练(.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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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复习题及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复习题及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复习题及答案2017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复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出租车司机甲因疲劳驾驶,不慎驾车将乙停在餐馆门外的山地车撞坏,为损坏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议,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因撞坏山地车而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600元。

在这一诉讼中,诉讼标的是A.被撞坏的山地车B.乙提出的让胡开赔偿损失600元的请求C.因甲驾车撞坏乙山地车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关系D.侵权损害纠纷案件正确答案:C2、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

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

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

王大不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关系。

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A.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B.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C.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D.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成之诉正确答案:C3、陈国忠在安定在有5间瓦房,陈国忠的儿子陈良在外地工作,1998年陈国忠去世,陈国忠的5间瓦房由其侄子陈治一家暂住。

1999年陈治未经陈良同意,将房子卖给了同村的胡双龙,陈良听说后立即将陈治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治将卖房所得款项全部返还陈良,陈治不服提起上诉。

在上诉审过程中,陈治提出反诉,要求陈良返还其对房屋的修缮金。

问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陈治的反诉?A.应当将反诉与本诉一并审理、判决B.直接将案件发回重审C.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D.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陈治另行起诉正确答案:D4、王大明将房子租给刘大壮居住,月租金1200元。

现王大明因刘大壮拖欠了5个月的房租未交,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大壮给付6000元房租。

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A.王大明租给刘大壮的房子和刘大壮欠王大明的6000元钱B.王大明要求刘大壮支付的6000元租金C.王大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大明与刘大壮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D.王大明、刘大壮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正确答案:C5、张兰起诉陈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平均分割双方的共有财产(共有房屋4间,共有存款10000元)。

司法考试卷三考点习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卷三考点习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卷三考点习题及答案2017司法考试卷三考点习题及答案成绩的取得,当然离不开自己的刻苦努力,但也离不开好的学习方法。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2017司法考试卷三考点习题及答案,希望能够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1.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甲供给乙狐皮围脖200条,总价6万元,但合同未规定狐皮围脖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未封存样品。

甲如期发货,乙验收后支付了货款。

后乙因有20条围脖未能销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其诉讼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又主张合同无效。

本案中,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未成立B 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无效C 合同有效,但甲应承担违约责任D 合同有效,甲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见《合同法》第12条和第15条的规定。

2.某甲出海打鱼三年未能回家,他的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对其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法院判决宣告某甲失踪的同时指定其妻子为某甲的财产代管人。

判决作出之后,某甲的妻子将某甲的财产搬到姘夫家中供他使用。

某甲的弟弟有些不服,向法院申请变更代管人,其应当以( )为被告,运用( )程序。

A 某甲的妻子、特别B 某甲的妻子及其姘夫、特别C 某甲的妻子、普通D 某甲的妻子及其姘夫、普通【正确答案】:C【解析】:《民诉意见》第195条规定:"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本题中某甲的弟弟为其他利害关系人,某甲的妻子为指定的财产代管人。

3.中国学者吉利在法国完成一项产品发明。

1992年12月3日,吉利在我国国务院举办的科技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他的这项发明成果。

1993年6月16日,出席过这次研讨会的某研究所工程师凯斯,将这项成果作为他自己的非职务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1993年5月5日,吉利以这项成果在法国提出专利申请。

司法考试卷三参考答案

司法考试卷三参考答案

司法考试卷三参考答案司法考试卷三参考答案司法考试是一项重要的选拔和评估法律人才的考试,被广泛认可为法律从业者的入行门槛。

而其中的卷三是司法考试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考察考生对法律实务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本文将就司法考试卷三的一些典型题目进行分析和给出参考答案,供考生参考。

一、刑事辩护策略刑事辩护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辩护律师的策略和技巧直接关系到被告的权益和案件的结果。

在刑事辩护中,律师应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

比如,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认罪辩护策略,争取较轻的刑罚;而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否认犯罪或质疑证据的策略,争取无罪判决。

此外,律师还可以通过调查取证、辩论等手段来强化辩护策略。

二、民事赔偿标准民事赔偿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内容,涉及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确定民事赔偿标准时,应该根据损失的具体情况、责任的大小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一般来说,民事赔偿包括经济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

在经济损失赔偿方面,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计算;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痛苦程度和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适当赔偿。

三、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和法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之前的一种救济方式。

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申请人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机关应该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复议,并作出复议决定。

如果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程序的目的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

四、证据收集与保全证据是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结果。

在证据收集和保全过程中,应该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在刑事诉讼中,可以通过调查取证、询问犯罪嫌疑人、搜查等方式收集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通过举证、调查取证等方式收集证据。

此外,为了保全证据,可以采取封存、扣押等措施,防止证据被破坏或篡改。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919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919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919 单项选择题第1题:必成公司与明合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必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明合公司赔偿因提供不合格质量设备给自己造成的原材料损失90万元。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明合公司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有关法院已受理对明合公司的破产案件。

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A.诉讼终结B.缺席判决C.延期审理D.中止诉讼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受理法院应先等待有关法院对明合公司的破产案件作出判决后,再继续审理,故应先中止诉讼。

第2题:以下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公司章程中应当写明实际控制人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是公司的股东C.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D.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以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实际控制人《公司法》没有规定公司章程必须写明实际控制人,因此A不对;《公司法》第217条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因此B正确;第16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C正确;《公司法》只规定了高级管理人员的消极任职资格,没有规定实际控制人不能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因此D正确。

第3题:李某与沈某经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李某欲提起上诉,遂向律师咨询,律师的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A.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是不能上诉的B.如果要上诉应当在法庭宣判后15日内提起C.提起上诉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上诉状D.如果你在接到判决书时已经明确表示上诉,并在送达回证上予以记载,即已经提起上诉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上诉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司法考试卷三练习题及答案详解.doc

司法考试卷三练习题及答案详解.doc

司法考试卷三练习题及答案详解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练习题及答案详解1.对于调解,下列哪种理解是正确的?A调解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B调解可以适用于任何民事案件C离婚案件当事人因本人不能表达意志而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D离婚案件调解书送达并签收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就离婚问题申请再审:D:本题考点是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据此,调解是在自愿和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同意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法院不能强迫其进行调解。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因此,调解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故A选项不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

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所以,调解并非可以适用于任何民事案件,B选项不正确。

《民事诉讼意见》第93条第2款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根据此款,若离婚案件当事人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则不需要出具书面意见。

因此,C选项不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的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第9题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第9题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第9题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重要资料,俗话说“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未来真题”,对于司法考试历年真题需要引起⾼度重视。

店铺为考⽣整理了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详细解析,供⼤家复习参考。

欢迎阅读了解。

9、甲、⼄就⼄⼿中的⼀枚宝⽯戒指的归属发⽣争议。

甲称该戒指是其在2015年10⽉1⽇外出旅游时让⼄保管,属甲所有,现要求⼄返还。

⼄称该戒指为⾃⼰所有,拒绝返还。

甲⽆法证明对该戒指拥有所有权,但能够证明在2015年10⽉1⽇前⼀直合法占有该戒指,⼄则拒绝提供⾃2015年10⽉1⽇后从甲处合法取得戒指的任何证据。

对此,下列哪⼀说法是正确的?()
A.应推定⼄对戒指享有合法权利,因占有具有权利公⽰性
B.应当认定甲对戒指享有合法权利,因其证明了⾃⼰的先前占有
C.应当由甲、⼄证明⾃⼰拥有所有权,否则应判决归国家所有
D.应当认定由甲、⼄共同共有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占有制度的⽬的,在于通过对外形的占有事实的保护,确保交易安全。

因此,占有的效⼒必有权利的推定,即推定占有⼈对占有物⾏使的权利合法。

受权利推定的占有⼈,⼀般免除举证责任,即在其有⽆实体权利争议时,占有⼈可以直接援⽤该推定对抗相对⼈,⽆须证明⾃⼰是权利⼈。

但相对⼈提出反证时,占有⼈为推翻该反证,仍须举证。

本案中,甲、⼄均主张⾃⼰为宝⽯戒指的所有⼈,甲能够证明其在2015年10⽉1⽇前⼀直合法占有该戒指,⼄则拒绝提供⾃2015年10⽉1⽇后从甲处合法取得戒指的任何证据。

因甲证明了其先前占有的合法性,⽽⼄没有证明其现在占有的合法性,故推定甲对戒指享有合法权利,即戒指的所有权归甲享有。

历司考真题解析每日一练(2024

历司考真题解析每日一练(2024

历司考真题解析每日一练(2024.1.2)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赵某从某商场购买了某厂生产的高压锅,烹饪时邻居钱某到其厨房闲聊,高压锅爆炸致2人受伤。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钱某不得依据《消费者权益爱护法》恳求赔偿B.如高压锅被认定为缺陷产品,赵某可向该厂也可向该商场恳求赔偿C.如高压锅未被认定为缺陷产品则该厂不担当赔偿责任D.如该商场证明目前科技水平尚不能发觉缺陷存在则不担当赔偿责任单选题【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应当依据《侵权责任法》和《产品质量法》要求经营者担当责任。

选项B、C说法正确。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选项D说法错误。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其次款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担当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觉缺陷的存在的。

据此可知,这里应为“投入流通时”而非“损害发生时”。

2、赵某从某商场购买了某厂生产的高压锅,烹饪时邻居钱某到其厨房闲聊,高压锅爆炸致2人受伤。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钱某不得依据《消费者权益爱护法》恳求赔偿B.如高压锅被认定为缺陷产品,赵某可向该厂也可向该商场恳求赔偿C.如高压锅未被认定为缺陷产品则该厂不担当赔偿责任D.如该商场证明目前科技水平尚不能发觉缺陷存在则不担当赔偿责任单选题【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应当依据《侵权责任法》和《产品质量法》要求经营者担当责任。

历司考真题解析每日一练(2014.3.9)

历司考真题解析每日一练(2014.3.9)

历司考真题解析每日一练(2014.3.9)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为大力发展交通,某市出资设立了某高速公路投资公司。

该市审计局欲对其实施年度审计监督。

关于审计事宜,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公司既非政府机关也非事业单位,审计局无权审计B.审计局应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该公司送达审计通知书C.审计局欲查询该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应经局长批准并委托该市法院查询D.审计局欲检查该公司与财政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应委托该市税务局检查单选题【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审计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本案中,高速公路投资公司属于国有企业,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

选项B正确。

根据《审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选项C错误。

《审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

选项D错误。

《审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2、某公司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仍未动工,市政府决定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该公司认为,当年交付的土地一直未完成征地拆迁,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项目迟迟不能动工。

为此,该公司提出两项请求,一是撤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二是赔偿公司因工程延误所受的损失。

2009司考卷三详细解析

2009司考卷三详细解析

2009司考卷三详细解析(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一、单项选择题(共15题,每题2分,共30分)1. 法律法规的效力层级问题,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2分)2. 关于刑法中的犯罪构成,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2分)3. 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种情况可以提起再审?(2分)4. 下列哪种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分)5. 关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2分)6. 在行政法中,下列哪种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分)7. 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下列哪一项说法是错误的?(2分)8. 在我国,下列哪种情形不适用仲裁解决?(2分)9.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2分)10. 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哪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2分)11.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管辖,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2分)12. 在我国,下列哪种税收可以由地方政府决定征收?(2分)13. 关于宪法中的公民基本权利,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2分)14. 在行政诉讼中,下列哪种情况下原告可以撤诉?(2分)15. 关于律师职业道德,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2分)二、多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3分,共30分)1. 下列哪些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3分)2. 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证据属于非法证据?(3分)3. 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3分)4. 关于公司合并,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3分)5. 在我国,下列哪些权利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3分)6. 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3分)7. 关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3分)8. 在行政法中,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3分)9. 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3分)10. 在我国,下列哪些税收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3分)三、简答题(共3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模拟试题及答案(9)【3】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模拟试题及答案(9)【3】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模拟试题及答案(9)【3】21.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

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B.“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C.“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D.“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参考答案】 B D【参考解析】证据分类本证是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而反证则是对该事实不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反驳对方主张的证据。

本题中原告和被告的借据与收据都是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即都是本证。

直接证据是指不需借助其他证据即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本题中“借据”与“收据”都是直接证据,故本题答案为BD项。

22.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公告是必经的程序?A.甲在车祸中导致精神失常,其妻向法院申请要求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2005年1月乙被冲人大海后一直杳无音信,2007年3月其妻向法院申请宣告乙死亡C.丙拿一张5万元的支票到银行兑现,途中遗失,丙向银行所在地的区法院提出申请公示催告D.某施工单位施工时挖出一个密封的金属盒,内藏一本宋代经书,该施工单位向法院申请认定经书及盒子为无主财产【参考答案】 BCD【参考解析】特别程序依据《民诉意见》第228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发出的受理申请的公告,应写明以下内容:(1)公示催告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2)票据的种类、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3)申报权利的期间;(4)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利害关系人不申报的法律后果。

”第229条规定:“公告应张贴于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并在有关报纸或其他宣传媒介上刊登;人民法院所在地有证券交易所的,还应张贴于该交易所。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和仲裁异同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6—卷三—35,单)A.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一般不能制作判决书,而仲裁机构调解达成协议可以制作裁决书B.从理论上说,诉讼当事人无权确定法院审理和判决的范围,仲裁当事人有权确定仲裁机构审理和裁决的范围C.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有权上诉或申请再审,对于仲裁机构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仲裁D.当事人对于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都有权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与仲裁。

(1)关于调解中调解书是否能换成判决书或者裁决书的问题,《法院调解规定》第18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而据《仲裁法》第51条的规定,仲裁调解中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据此,A项正确。

(2)关于审理和裁决的范围,民事诉讼与仲裁都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就民事诉讼而言其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的处分原则。

据此,B项错误。

(3)关于救济途径,根据《仲裁法》第9条规定,可知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并不能申请重新仲裁。

因此C项错误。

但相关法条对于重新仲裁的规定确实存在:一是根据《仲裁法》第6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二是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78条的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即只有在此两种情形下,才可能重新仲裁。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918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918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918 单项选择题第1题:甲将祖传的一件古董出卖给乙,约定甲先交付古董,乙取得古董时支付一半的价款,余者在2个月内付清,付清前甲保留该古董的所有权。

此后半个月,甲因向丙借款,以该古董做抵押,对丙说乙是自己的亲戚,借古董用来临摹。

丙知道甲的古董是祖传的,于是同意借款,双方还签订了抵押合同。

乙在同朋友丁观赏古董时,丁失手打碎古董。

乙见古董已碎,不再打算支付剩下的价金。

此时甲无力还款,丙欲行使抵押权引起纠纷。

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甲将古董抵押于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B.丙有权对古董的赔偿款主张抵押权C.甲有权请求丁赔偿古董的损失D.古董损毁的风险由乙承担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甲乙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在乙付清全款前甲乙之间所有权没有转移,甲作为所有人,将古董抵押的行为不属于无权处分,A选项错误。

丙能取得古董的抵押权,在古董损毁的情况下,有权对赔偿款主张抵押权,B选项正确。

甲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丁赔偿自己的损失,C选项正确。

买卖合同的风险自标的物交付之日其转移,在甲乙之间,由于古董已经交付给乙,因此风险由乙承担,D选项正确,故本题应选A选项。

第2题: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人的民事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54条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3题:下列关于证人及证人证言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B.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C.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D.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证人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1题题)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正确答案:C解析: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是由行为或事件等民事法律事实所引起的。

也就是说,民事法律关系除了由当事人自主设立之外,还可能由当事人意志之外的事件所引起,比如自然灾害、人的出生和死亡、时间的流逝等。

故A选项错误。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除了自然人和法人之外,还包括国家、合伙等民事主体,故B 选项错误。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的是由法律规定,如侵权赔偿关系;有的则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合同关系。

故D选项错误。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知识产品和人身利益等,其中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故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C选项正确。

2.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

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2题题)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正确答案:B解析:法人的独立责任是指法人以自己所有的或所经营管理的财产独立负担由自己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583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583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583 单项选择题第1题:9月9日,甲、乙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能顺利出国就将房屋卖给乙并于出国前办理过户登记,并约定好了价格。

由于甲的出国手续还未办妥,所以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由甲协助乙先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9月11日两人在登记部门办理了预告登记。

11月15日甲办妥出国续后,遇到高中同学丙,丙知道甲要出国当即出了比乙更高的价格要买甲的房子,二人一拍即合,当天就去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乙对此不知情。

则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如果11月15日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B.即使11月15日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丙也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C.预告登记已经失效,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D.乙只能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请求甲交付房屋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依据《物权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预告登记后,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可见,在本案中,预告登记还没有失效,甲、丙之间的行为不能产生物权效力。

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乙有权请求甲交付房屋。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第2题:精神病患者甲在妻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乙前来挑逗,甲受刺激追赶。

甲妻见状,竭力阻拦无效。

甲将乙头打破。

乙的医药费如何承担?A.完全由甲妻承担B.主要由甲妻承担,但乙的监护人也应适当承担C.完全由乙的监护人承担D.主要由乙的监护人承担,甲妻也应适当承担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本题中精神病患者甲的妻子确实尽到了监护责任。

但是,要注意法条中“适当减轻”的含义,是指在原本监护人要承担全部责任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减轻”,那么被“适当减轻”后的责任当然仍然是主要责任。

本题中作为受害人顽童乙的监护人之所以也要对乙承担适当的责任,事实依据就是没有尽到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的管教职责,存有过错;法律依据为《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乙公司设立了质权。

10日后,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甲公司将机器设备又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40万元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同时,丙公司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余60万元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20日后,甲将机器设备再抵押给丁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

丙公司届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8题) A.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应先拍卖房产实现抵押权B.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可选择拍卖房产或者机器设备实现抵押权C.乙公司的质权优先于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D.丁公司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优先于乙公司的质权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特殊抵押中的共同抵押、担保物权的竞合。

本题中,甲与银行约定以其机器设备担保40万贷款,丙与银行约定以其自有房产担保其余60万元贷款,前者属于动产抵押,抵押权的设立不以登记为要件,后者属于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要件。

根据题目可知,两个抵押权均已依法设立,且当事人之间关于担保份额的约定是有效的,成立按份共同抵押。

所以银行要想实现全部债权,只能按照约定份额分别去主张抵押权,而非选择其一实现,并且两个抵押权的实现无先后顺序的要求,故A、B选项错误。

当未登记的动产抵押和质权并存时,由于动产抵押未登记,没有公示,相对于质权而言,质权人应优先于动产抵押权人受偿,故C项正确。

《担保法解释》第79条第1款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直接依据这一条的规定,D选项也应当是正确的,但是,对于登记的动产抵押和质权而言,由于两者同样都存在公示,动产抵押是登记公示,质权是交付公示,此时,理论上认为,既然都有公示,应当按照成立的时间先后优先受偿更具合理性。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889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889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889 单项选择题第1题: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物权人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不需要证明该行为具有违法性B.物权人行使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需要证明自己受有损失C.物权人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D.占有人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一年内行使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

物权人请求排除妨害物权的行为应是违法行为,对于他人合法行为产生的妨碍不得请求排除。

据此A选项的表述错误。

物权人对尚未发生但确有发生危险的妨碍也可以请求有关的当事人采取预防措施加以防止。

据此B选项的表述正确。

物上请求权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权、对世权,可以对抗任何人而发生的法律效力。

它赋予物权人各种请求权,以排除对物权的享有与行使造成的各种妨害,从而恢复物权人对其标的物的原有的支配状态。

因此,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C选项的表述正确。

《物权法》第245条第2款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据此,D选项的表述正确。

第2题:根据我国诉讼费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状告同事侵犯其名誉权,法院因甲主张的事实证据不足,作出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

法院应退还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B.乙因一起债务纠纷案,二审败诉,想申请再审,某律师告诉他,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一律不需要交纳受理费C.丙向法院起诉与丁离婚。

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而结案,法院应当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D.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受理赞、申请费应退还给当事人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依据《诉讼赞用交纳办法》第2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赞。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926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926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926 单项选择题第1题:于昂因借款合同以张意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后来于昂与张意达成和解,遂决定撤诉,以下于昂可以达到撤诉目的的是:A.于昂在判决书送达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B.于昂请求法院制作和解协议书C.张意经传票传唤,认为已经自己和解,没有出庭D.于昂经传票传唤,认为已经自己和解,没有出庭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撤诉。

《民事诉讼法》第129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130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由此,C项错误,而D项正确。

第131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由此,A项时间上错误。

B项没有法律依据。

第2题:张平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金地”肉制品加工厂。

2011年5月,因瘦肉精事件影响,张平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张平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公司B.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金地”C.张平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须一次足额缴纳其全部出资额D.如张平未将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公司法》第59条第1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由此可知C选项的表述正确。

《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知,D选项的表述正确。

本题中“金地”肉制品加工厂由个人独资企业转换成一人有限公司,不是简单的企业变更,是企业性质的彻底改变,这一过程实际包括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加工厂的解散和设立一个新的一人公司两个问题。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39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39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39单项选择题第1题:张三为骗取李四的钱财,临摹李四的笔迹伪造了一份署名李四内容为“今借张三人民币捌万元”的假借条,并盗用李四的私章加盖,并向某法院民庭起诉要求还款,在诉讼过程中还指使同事王五作伪证证明李四曾向张三借款。

一审法院判决李四限期归还张三借款,二审法院经再次笔迹鉴定判决张三败诉,遂案发。

则张三的行为构成( )A.诈骗罪B.伪证罪C.伪造有价票证罪D.妨害作证罪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07条第 l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直接适用此司法解释,可以选出D项。

第2题:甲、乙集资3万元做收购羊皮的生意,由乙带上钱与丙一同下乡收购。

丙见乙身带巨款,遂产生抢劫之念。

当行至一涵洞处,趁乙不备用石头将其头部击伤(轻伤)。

乙急忙逃走,丙紧迫不舍,乙见状便仍掉钱兜说:“你不是要钱吗?给你!”继续跑。

丙知道钱在兜里,但为杀人灭口,仍追上乙并将乙按倒在地。

乙见状说:“甲知道我们一起出来的,打死我你也跑不了!”丙听后,停止暴力行为,拿上钱兜走了。

其实钱捆在乙的腰上,不在兜里。

丙的行为属于( )A.抢劫罪未遂和故意杀人罪中止B.抢劫罪既遂和故意杀人罪中止C.抢劫罪未遂和故意杀人罪未遂D.抢劫罪未遂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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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司考真题解析每日一练(2014.3.9)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为大力发展交通,某市出资设立了某高速公路投资公司。

该市审计局欲对其实施年度审计监督。

关于审计事宜,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公司既非政府机关也非事业单位,审计局无权审计B.审计局应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该公司送达审计通知书C.审计局欲查询该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应经局长批准并委托该市法院查询D.审计局欲检查该公司与财政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应委托该市税务局检查单选题【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审计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本案中,高速公路投资公司属于国有企业,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

选项B正确。

根据《审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选项C错误。

《审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

选项D错误。

《审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2、某公司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仍未动工,市政府决定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该公司认为,当年交付的土地一直未完成征地拆迁,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项目迟迟不能动工。

为此,该公司提出两项请求,一是撤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二是赔偿公司因工程延误所受的损失。

对这两项请求,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第一项请求属于行政争议B.第二项请求属于民事争议C.第一项请求须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D.第二项请求须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市政府收回土地,行使的是行政权力,行政相对方不服,要求撤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第一项请求属于行政争议。

选项B正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据此可知,土地出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作为出让方的国家(由市政府为代表)如果不能按合同履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二项请求属于民事争议。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第一项行政争议实质上属于土地的使用权确权纠纷。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3、某省天洋市滨海区一石油企业位于海边的油库爆炸,泄漏的石油严重污染了近海生态环境。

下列哪一主体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其中所列组织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A.受损海产养殖户推选的代表赵某B.依法在滨海区民政局登记的“海蓝志愿者”组织C.依法在邻省的省民政厅登记的环境保护基金会D.在国外设立但未在我国民政部门登记的“海洋之友”团体单选题【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本案中,选项C中的环境保护基金会是在邻省的省民政厅登记,属于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组织,有权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4、孙某从某超市买回的跑步机在使用中出现故障并致其受伤。

经查询得知,该型号跑步机数年前已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超市从总经销商煌煌商贸公司依正规渠道进货。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孙某有权向该跑步机生产商索赔B.孙某有权向煌煌商贸公司、超市索赔C.超市向孙某赔偿后,有权向该跑步机生产商索赔D.超市向孙某赔偿后,有权向煌煌商贸公司索赔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产品缺陷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本案中,孙某可以基于侵权向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包括经销商商贸公司和直接销售商超市)主张权利,超市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追偿。

5、某县“大队长酒楼”自创品牌后声名渐隆,妇孺皆知。

同县的“牛记酒楼”经暗访发现,“大队长酒楼”经营特色是,服务员统一着上世纪60年代服装,播放该年代歌曲,店堂装修、菜名等也具有时代印记。

“牛记酒楼”遂改名为“老社长酒楼”,服装、歌曲、装修、菜名等一应照搬。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牛记酒楼”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行为?()A.正当的竞争行为B.侵犯商业秘密行为C.混淆行为D.虚假宣传行为单选题【答案解析】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据此可知,“老社长酒楼”的服装、歌曲、装修、菜名等“一应照搬”的行为构成混淆行为,属于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竞争。

6、某公司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仍未动工,市政府决定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该公司认为,当年交付的土地一直未完成征地拆迁,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项目迟迟不能动工。

为此,该公司提出两项请求,一是撤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二是赔偿公司因工程延误所受的损失。

对这两项请求,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第一项请求属于行政争议B.第二项请求属于民事争议C.第一项请求须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D.第二项请求须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市政府收回土地,行使的是行政权力,行政相对方不服,要求撤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第一项请求属于行政争议。

选项B正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据此可知,土地出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作为出让方的国家(由市政府为代表)如果不能按合同履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二项请求属于民事争议。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第一项行政争议实质上属于土地的使用权确权纠纷。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7、某品牌白酒市场份额较大且知名度较高,因销量急剧下滑,生产商召集经销商开会,令其不得低于限价进行销售,对违反者将扣除保证金、减少销售配额直至取消销售资格。

关于该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维护品牌形象的正当行为B.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C.价格同盟行为D.纵向垄断协议行为单选题【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生产商对经销商限定对第三人的最低价格属于纵向垄断协议。

8、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的设立和变更,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在法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商业银行设立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B.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C.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不适用《公司法》D.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多选题【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

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选项B正确。

《商业银行法》第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可以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适用前款规定的日期由国务院规定。

选项C错误。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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