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研究生须知(教学管理)
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_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为提高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水平,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设置要求第一条研究生课程应严格按照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关于课程设置的要求安排。
第二条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要有一定的深度与广度,应在更高层次上反映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最新进展,而不应是本科生课程内容的简单重复。
第三条根据学科发展及人才培养要求的变化而开设的新课程,必须先由主讲教师拟定课程教学大纲,由所在单位论证通过,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后,方可正第二章课程教学的组织与实施第四条研究生公共课的教学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专业课的教学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安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由研究生院统一协调。
第五条研究生院于每学期结束前两个月在“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预先安排下一学期的公共课课程表,各培养单位根据公共课表的安排,排定各自的专业课课程表,由研究生院统筹安排教室,并于学期结束前印发各单位。
课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六条研究生课程一般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主讲教师,其中,博士研究生课程一般应由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担任主讲教师。
第七条主讲教师必须按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时数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进行调整,须事前由主讲教师或教研室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
未能按教学大纲规定完成教学任务的,该课程的教学工作量及成绩不予承认。
第八条各培养单位应经常到课堂检查本单位研究生课程的教学情况。
研究生院应做好全过程的教学检查工作,不定期检查各单位的课堂教学,对查明未能按时开课的单位,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第九条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开设的每一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研究生课程考核一般采用考试方式,社会调查、教学实践、专题讨论、文献综述等教学环节以及一部分实验课、选修课、补修课可以采用考查方式。
2012武汉大学教育管理复试细则
教育科学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2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12]13号)要求,结合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实际,制定教育科学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复试工作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复试组织工作(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其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负责教育科学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合理,提高招生工作质量,保障优秀人才的选拔和录取。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程斯辉副组长:郭建中、黄明东成员:胥青山、邓和平、李保强、蒲蕊、高新发、祝梅秘书:吴北阳(二)复试小组学院成立两个综合面试复试小组和一个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复试小组。
三、复试条件及招生人数以招生指标为依据,按教育学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确定基本分数线。
研究生院下达给本院的招生指标数为50名(1.学术型35名:其中,推免生2名,统考生33名;2.全日制专业学位15名)。
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确定复试录取分数线。
考生复试条件为: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总成绩≥300分;单科成绩: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170分,政治≥50分、外语≥50分。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硕士(教育管理)考生复试分数线:总成绩≥290分;单科成绩:专业课1≥90分,专业课2≥90分,政治≥50分、外语≥40分。
3.本院确定参加复试考生比例为120%(不包括推免生)。
四、确定奖学金岗位数根据学校下达的2012年招生指标,本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拟按学校规定的比例执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属于自筹经费研究生,收费标准及其他奖助政策按武汉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武汉大学文学院研究生课程论文、学位论文管理规则【模板】
****大学文学院
研究生课程论文、学位论文管理规则
为了规范我院研究生课程论文和学位论文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一、课程论文
1.研究生必须认真、及时完成课程论文,每年上学期的课程论文必须在暑假结束后半个月内提交,下学期的课程论文必须在寒假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2.建立课代表制度,每门课程由任课教师确定一名课代表,协助任课教师做好日常教学工作,并负责收取该门课程的课程论文,收齐后交给任课教师。
3.任课教师在收到课代表交来的课程论文后,必须在一周内评出成绩,将成绩单提交给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二、学位论文
1.研究生必须高质量地完成学位论文,确保论文符合学术规范,具有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2.研究生必须抓紧时间,学位论文的各个环节必须有序进行,按时完成。
(1)开题报告:硕士生必须在第二学期末举行开题报告会;博士生在第三学期末、至迟在第四学期初举行开题报告会。
(2)论文初稿:硕士生和博士生均须在寒假前完成初稿,交给指导教师审阅。
(3)论文成品:博士生必须在4月底之前将论文成品提交给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硕士生必须在5月10日之前将论文成品提交给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逾期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拒绝受理,答辩延至下一学期。
(4)答辩在5月底、至迟在6月1日前完成。
3.指导教师必须关心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撰写工作,加强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对各个环节未能按期完成的研究生责令延期毕业。
研究生必须培养良好的学风,对课程论文和毕业论文有抄袭行为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大学文学院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 - 厦门大学医学院
厦门大学医学院文件厦大医教[2008] 11号厦门大学医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课程教学水平,优化课程体系,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参照《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基本教学规范(试行)》(厦大研字[2005]30号),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任课基本条件第一条研究生课程(包括全校性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和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必须是教学、科研经验较丰富的高级职称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
第二条对连续两年研究生反映教学水平低、质量不高的教师,学院将停止安排其担任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
二、课程设置要求第三条研究生课程应严格按照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关于课程设置的要求进行安排。
第四条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安排应在兼顾不同教育层次(本科、硕士、博士)教学衔接性的同时,体现不同教育层次的特点与要求。
同时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要有一定的深度与广度,应在更高层次上反应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最新进展,而不应是本科生课程内容的简单重复。
第五条专业学位课程与选修课程的设置,需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每门研究生课程的简介都必须录入研究生院在线办公系统。
第六条研究生课程必须由主讲老师按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相对稳定和较为详细、系统的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
由所在培养单位论证通过后,报学院审核,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方可正式开课。
第七条教学大纲内容应包括:1、课程名称(中英文)、课程编号;2、开课对象;3、课程目标;4、章节内容提要;5、教材及主要参考书;6、授课周学时、总学时、课程学分;7、先修课程或预备知识要求。
第八条教学计划内容应包括:1、课程名称(中英文)、课程编号;2、开课时间;3、授课周学时、总学时、学分;4、教学方式、考核方式;5、教学进度。
第九条研究生专业课的教学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安排,并于每学期结束前2个月将新学期开课计划报学院研究生秘书处,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召开会议统一协调。
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第一篇: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由于2006年研究生院正式启用新开发的“研究生管理软件”,学生必须上网提交个人信息、电子相片和学位申请,导师必须进行审核,方能答辩。
请各位导师于学生答辩完毕三天内完成网上审核及相关信息的提交工作,否则将影响学生的无法如期获得学位。
具体操作如下:二、帐号:导师代码(直接与导师联系)三、初使密码:导师出生日期,格式如:19800701(若无法登陆,请与研究生办公室联系)四、成功进入管理系统后,点击在页面的左边的“学位申请审核”栏目(对于其他栏目导师不需点击)后,在弹出的菜单中单击“硕士学生申请审核”,页面将显示导师的硕士生提出学位申请的情况,针对具体的学生进行具体审核及相关信息提交,步骤如下:1、选择需要审核的学生,单击“查看申请”可以查看当前学生的申请报告。
查看信息完毕后,单击“返回”按钮退出页面。
、导师审核学位申请选择需要审核的学生,单击“审核申请”按钮,进入审核页面,输入审核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单击“修改意见”完成审核,根据系统的提示进行确认。
、添加论文评阅人和评阅结果选择需要审核的学生,单击“指定评阅人”,进入页面后,先选择学院下拉框中的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或医学院),从姓名下拉框中选择校内评阅人(如系统内无所选的评阅人请与研究生办公室联系)。
接着添加校外专家,如果需要添加的校外专家在列表中没有找到,单击“添加新的校外专家”评阅人添加完毕后,根据评阅结果输入校内评阅人的意见和校外专家的评阅意见。
(注意网上提交的评阅人必须是2名,校内、校外专家各1名)。
确认所有的信息无误后单击“确定”按钮,完成论文评阅。
、指定答辩委员名单选择需要审核的学生,单击“指定答辩委员”按钮,系统将进入添加答辩委员页面。
若主席为校外专家,从姓名下拉框中选择校外专家,如下拉框中无该专家,点击“添加新校外专家”按钮,进入添加页面后,输入专家的完整信息,提交后将出现在校外专家列表中,然后再在校外专家下拉框中选择;若主席为校内专家,先选择学院下拉框中的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或医学院),从姓名下拉框中选择校内专家(如系统内无所指定的专家请与研究生办公室联系)答辩其他委员的指定操作步骤同主席的指定选择答辩委员会主席(只能1名)和答辩委员(5-7名),填写“答辩秘书姓名”,添加完毕后单击“确定”按钮退出页面。
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草案-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研究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培养研究生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武大学字[2017]3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新生入学时,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入学者,应持有关证明请假,假期不能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期满逾两周未入学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录取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六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六条新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保留一年;(二)参加团中央批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支教生等项目保留一年、国防生按规定到部队工作保留一至两年;(三)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四)其他正当理由保留一年。
(培养与教学)武汉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说明
武汉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入学与注册新生入学时,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到校注册;未经请假或请假期满逾2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2周及以上不注册者,作退学处理。
1、受理时间:每学期开学第1-2周2、受理单位:各学院研究生管理教学办公室新生报到注册后,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网址:http://202.114.74.22/, 帐号为学号,初始密码为出生日期.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复学、恢复入学资格、退学1、受理单位:研究生院培养处学籍管理办公室2、办理程序:(1)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因经济困难、生病、工作需要、支教、国防生或其他特殊原因,当年不能到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2年,当年不予注册。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
新生于当年8月底下载并填写《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生病附医院证明等),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研究生院籍管理办公室办理。
(2)休学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的需休学,下载并填写《研究生休学申请表》,经导师、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后到研究生学籍管理办公室办理。
(3)复学或恢复入学资格学生下载并填写《研究生复学申请表》或者《研究生恢复入学资格申请表》,因病休学者还需到校医院开具病愈证明,经学院主管院长盖章后到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办理。
(4)退学个人申请退学:学生本人下载并填写《研究生退学申请表》,经导师、学院签署意见后到研究生学籍管理办公室办理。
予以退学:因为未按时到校注册、长期不在校学习、违纪处分等,学院提出报告、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学籍管理办公室,经核实后报学校校长办公室审批,学校行文予以退学。
学校行文退学后,学生到研究生院培养处领取退学文件,并到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档案室办理转档案手续,到校保卫部办理转户口手续。
以上表格的下载网址:/ziye/download/download.htm转专业1、申请条件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1)具备特殊才能,经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研究,认为变动专业或转学确实更有利于因材施教和人才成长;(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研究生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专业学习;(3)因专业调整或导师变动,影响继续培养;(4)研究生有特殊困难,经研究生院认定不能在本专业继续学习。
武汉大学2019级研究生新生入学注意事项
武汉大学2019级研究生新生入学注意事项一、入学准备事项1.人事档案、户口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需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相应培养单位,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交工资关系转移证明;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户口和工资关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按《定向协议书》要求办理)。
安全提示①请注意来校旅途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请注意个人及家庭信息的安全,不要透露给陌生人。
②办理入学手续时,请本人或家长亲自办理,谨防非法人员以代办名义实施诈骗。
学校未设任何代办点,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有关手续。
学校各迎新接待站及工作人员(包括车辆)均佩有武汉大学标志,请注意查看。
③谨防有人以借用手机、银行卡、电话欠费、网络中奖等手段进行诈骗,尤其要注意防范以办理义务教育退费、网购、邮包涉案、导师借款、网络借贷等名义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④注意寝室安全。
出门时应切断电源并锁门关窗,钥匙要随身携带。
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学校和寝室。
⑤注意用电安全。
在寝室内禁止使用违规电器,请勿私接乱拉电线,谨防火灾事故发生。
⑥学校校园面积较大,依山傍水,地形较复杂,新生报到后请不要单独外出,有事最好结伴同行或告诉同寝室同学自己的去向。
更不要去学校周边的池塘湖泊游泳,以免发生意外。
⑦因报到期间校内及周边将会实行交通管制,请考生及家长尽量不要开车到校报到。
⑧如遇异常情况请及时与学校保卫部联系。
校园110(24小时)报警救助电话:户口迁移及身份证、居住证的办理①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户口如不迁入学校,可能会出现限制在武汉市购房等问题;如迁入学校,也可能出现家庭房屋拆迁补偿、土地权益丧失等问题。
请慎重考虑。
户口迁入校的中途不可以回迁。
②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的,请按下列要求办理户口迁移:●办理户口迁移必须使用公安部统一印制的(2015版)带有防伪标志的《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一致。
武汉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有效发挥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多渠道、多模式地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复合型、创新性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我校积极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工作,并已形成较大规模。
为实现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可持续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包括“博士研究生班”、“硕士研究生班”、“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班”、“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5种(不包含短期培训进修生和课程旁听生)。
其中,“博士研究生班”、“硕士研究生班”属于学历教育和学位教育;“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班”属于学位教育,包含“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和“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两种类型;“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适应各类大学本科毕业人员提高知识水平、业务能力而采取的一种本科后继续教育形式,不属于学历教育或学位教育。
第三条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由研究生院管理,全校后本科教育的各类办班都必须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接受研究生院的检查评估。
第四条各培养单位在学校设有研究院的省(市)开办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原则上由研究院统一组织生源,培养单位组织教学,日常管理由研究院具体负责,其管理工作须遵1守学校有关规定和制度。
办班条件和申报程序第五条举办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要依据社会需求,遵循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不得影响校内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培养质量,树立“质量是生命线”的品牌意识,维护武汉大学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班”、“硕士研究生班”和“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班”的办班审批由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办班审批由研究生院培养处负责。
第七条举办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专业应具备较强的教学力量,所在一级学科有一个博士点或二个硕士点,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研究生;有完备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有较好的社会需求和生源条件,有必需的教学条件。
武汉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改革的实施办法_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武汉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改革的实施办法为了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要,适应硕士研究生教育从培养单一的学术性人才向培养多样化人才转变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更好地与国际硕士研究生教育接轨,同时,也为了充分利用学校教学资源,进一步优化培养过程,提高办学效益,调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主观能动性,形成多出人才、早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的有效机制,全面提高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综合实力,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培养目标第一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坚持以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并重的原则,按照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类人才”标准,通过培养,使硕士研究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并达到以下要求:•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
•应能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教学、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与管理工作的能力。
•应能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运用该门外国语听、说、读、写和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身心健康。
二、学制与学分制第二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以二年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并按二年制确定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有效期为5年。
第四条学校按二年制标准确定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及有关待遇,相应的实施办法由研究生院另行修订。
三、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第五条各学位授权点原则上应以二年制为基础修订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六条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既要不拘泥于二级学科的界限,也要尊重和把握各学科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在突出学科特点的同时,优化学科结构和课程体系。
第七条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内容应具备可操作性,同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应尽量反映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趋势和本学科的发展走向。
第八条在修订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过程中应赋予研究生指导教师更充分的自主权和研究生施展个人特长和才能更大的空间,为研究生从事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研究创造条件。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2-03-17 23:04:51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08]3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学位是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为硕士和博士两级,各级专业学位与对应的我国现行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
第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分为两种。
毕业后同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称为学历学位教育研究生;仅取得学位证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称为学位教育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位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历学位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仍按全日制研究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专业学位成立相应的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组织和协调与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活动,包括审定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组织课程、教材和案例库的建设,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为学校制定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提供建议和咨询等。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处负责协调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各学院主要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优质生源的组织,课程、教材和案例库的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学位论文选题、开题、答辩以及学位授予审核等工作,同时抓好学风建设。
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质量监督、培养目标管理及学位授予等工作。
凡涉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单位,应严格履行职责,规范管理,做好单位之间的协调合作,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六条取得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每年4-6月到相关学院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学习资格。
逾期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各学院须于7月10日前将新生入学注册情况报研究生院,并认真做好研究生入学教育,落实各项教学和管理工作。
学院应将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发给每位专业学位新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2-03-17 23:04:51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08]3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学位是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为硕士和博士两级,各级专业学位与对应的我国现行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
第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分为两种。
毕业后同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称为学历学位教育研究生;仅取得学位证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称为学位教育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位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历学位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仍按全日制研究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专业学位成立相应的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组织和协调与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活动,包括审定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组织课程、教材和案例库的建设,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为学校制定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提供建议和咨询等。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处负责协调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各学院主要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优质生源的组织,课程、教材和案例库的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学位论文选题、开题、答辩以及学位授予审核等工作,同时抓好学风建设。
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质量监督、培养目标管理及学位授予等工作。
凡涉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单位,应严格履行职责,规范管理,做好单位之间的协调合作,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六条取得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每年4-6月到相关学院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学习资格。
逾期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各学院须于7月10日前将新生入学注册情况报研究生院,并认真做好研究生入学教育,落实各项教学和管理工作。
学院应将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发给每位专业学位新生。
湖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模板】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校风校纪,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和《**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字﹝2013﹞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新生入学时持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持有关证明提前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报到后,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不论入学时间长短,立即取消学籍。
情节恶劣者,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回家治疗,医疗费用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应于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并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经学校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条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未经研究生院批准入学,不得注册。
第七条研究生在校期间,姓名、证件号码、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者,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学籍信息修改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