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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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职业打假人投诉程序

处理职业打假人投诉程序

处理职业打假人投诉规定
为了防止和纠正在处理职业打假人投诉中的不当行为,正确实施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接到职业打假人投诉后,制作《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或《不予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五日内告知投诉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

《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或《不予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应当直接送达或者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必须向邮局要回执。

二、受理投诉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五日内制作《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送达方式应当直接送达或者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必须向邮局要回执。

三、职业打假人的投诉应在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调解终结;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

四、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制作《终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终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应当在五日内直接送达或者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送达双方当事人。

邮寄送达的必须向邮局要回执。

五、对职业打假人投诉中的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处理,自收到投诉材料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的投诉经局长批准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

立案查处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移送其他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直接送达或者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送达投诉人,邮寄送达的必须向邮局要回执。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文书式样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文书式样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文书式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目录1. 消费者投诉登记表(文书式样一)2. 消费者投诉转办通知书(文书式样二)3. 消费者投诉分送情况告知书(文书式样三)4. 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文书式样四)5. 不予受理(终止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文书式样五)6. 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通知书(文书式样六)7. 终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文书式样七)8. 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书(文书式样八)9. 处理消费者投诉情况报告书(文书式样九)10. 消费者投诉(举报)一次性告知书(文书式样十)11. 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笔录(文书式样十一)12. 消费者投诉撤回书(文书式样十二)13.消费者举报登记表(文书式样十三)14.消费者举报转办通知书(文书式样十四)15.消费者举报不予立案通知书(文书式样十五)16.消费者举报立案告知书(文书式样十六)17. 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督办通知书(文书式样十七)18. 授权委托书(文书式样十八)19. 鉴定委托书(文书式样十九)消费者投诉登记表注:1.本表格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消费者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提起投诉的登记,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的登记;2.消费者通过非现场方式提出投诉的,无须在投诉人一栏签字;3.投诉事实应当包括: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消费日期、消费涉及金额等具体情况。

消费者投诉转办通知书工商﹝﹞第号工商行政管理局(所):现转去于年月日关于的投诉。

请你局(所)对投诉反映问题调查核实,依法予以处理。

并将处理情况于年月日前及时报告(回复)我局。

附:相关材料份,共页。

年月日(印章)注:本通知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将收到的消费者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处理。

消费者投诉分送情况告知书工商﹝﹞第号: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你关于的投诉。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文书式样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文书式样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文书式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2019年12月目录1. 投诉登记表文书式样一2. 举报登记表文书式样二3. 投诉/举报转办通知书文书式样三4. 投诉/举报分送情况告知书文书式样四5. 投诉受理决定书文书式样五6. 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文书式样六7. 投诉调解通知书文书式样七8. 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文书式样八9. 投诉调解书文书式样九10. 举报立案告知书文书式样十11. 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文书式样十一12. 投诉/举报处理结果报告书文书式样十二文书式样一投诉登记表注:1.本表格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消费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上门等方式提起投诉的登记;2.消费者通过非现场方式提起投诉的,无须在投诉人一栏签字;3.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应当包括: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内容、时间、地点、涉及金额、争议情况等具体事实;4.投诉请求应当包括:消费者主张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具体请求;文书式样二举报登记表注:1.本表格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公众通过电话、传真、信函、上门等方式提起举报的登记;2. 举报人可以匿名举报,应当提供具体涉嫌违法线索,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通过非现场方式提出举报的,无须在举报人一栏签字;文书式样三投诉/举报转办通知书市场监管﹝﹞第号市场监督管理局所:现转去于年月日关于的投诉/举报;请你局所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年月日前及时报告我局;附:相关材料份,共页;年月日印章注:本通知书适用于省级或者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立的12315投诉举报中心将收到的投诉/举报分送有处理权限/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处理;文书式样四投诉/举报分送情况告知书市场监管﹝﹞第号: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你关于的投诉/举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已将你的投诉/举报分送至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管管理局所处理;联系人:,联系电话:特此告知;年月日印章注:1.本告知书适用于省级或者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立的12315投诉举报中心将收到的投诉/举报依法分送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告知投诉人分送情况;2.本告知书中“联系人”、“联系电话”指有处理权限/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处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话;3.本告知书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告知;文书式样五投诉受理决定书市场监管〔〕第号:我局所于年月日收到你关于的投诉,经审查,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我局所决定受理;联系人:,联系电话:特此告知;年月日印章注:1.本决定书适用于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投诉作出受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受理情况;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受理决定的,使用派出机构印章;3.本决定书中“联系人”、“联系电话”指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话;4.本决定书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告知;文书式样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市场监管〔〕第号:我局所于年月日收到你关于的投诉;经审查,属以下第〔〕项情形,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所决定不予受理;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五未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投诉的其他情形;特此告知;年月日印章注:1.本决定书适用于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投诉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情况;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使用派出机构印章;3.本决定书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告知;文书式样七投诉调解通知书市场监管﹝﹞第号:关于的投诉,我局所已经受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请于年月日时到参加调解;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我局所将依法终止调解;调解人员:;联系电话:特此通知;年月日印章注:1.本通知书适用于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参加现场调解;2.本通知书中“调解人员”、“联系电话”指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主持调解的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话;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组织调解的,使用派出机构印章;4.本通知书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告知;文书式样八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市场监管〔〕第号:经审查,关于投诉的调解过程中出现以下第〔〕项情形,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所决定终止调解;一投诉人撤回投诉或者双方自行和解的;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对委托承担检定、检验、检测、鉴定工作的技术机构或者费用承担无法协商一致的;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四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五自投诉受理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发现存在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终止调解的其他情形;特此告知;年月日印章注:1.本决定书适用于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投诉作出终止调解决定,并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终止调解决定的,使用派出机构印章;3.本决定书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告知;文书式样九投诉调解书市场监管〔〕第号投诉人:电话:住址:单位:委托代理人:电话:被投诉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地址经营场所:委托代理人:电话: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本局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调解书生效后无法执行的,投诉人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投诉人签名:被投诉人签名:调解人员签名:年月日印章注:1.本调解书适用于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现场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或者双方同意不制作调解书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调解记录备查;2.本调解书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印章,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各执一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留存一份归档;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组织调解的,使用派出机构印章;4.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委托他人参加调解的,被委托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应当由委托人本人签名;文书式样十举报立案告知书市场监管〔〕第号: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你关于的举报,经核查,我局决定予以立案;特此告知;年月日印章注:1.本告知书适用于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实名举报人立案情况;2.本告知书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告知;文书式样十一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市场监管〔〕第号: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你关于的举报,经核查,我局决定不予立案;特此告知;年月日印章注:1.本告知书适用于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实名举报人不予立案情况;2.本告知书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告知;文书式样十二投诉/举报处理结果报告书市场监管﹝﹞第号市场监督管理局:我局所于年月日收到你局分送的关于的投诉/举报,现将处理结果报告如下:经办人:;联系电话:附:相关材料份,共页;年月日印章注:1.本报告书适用于有处理权限/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向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投诉举报中心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结果;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处理投诉/举报的,使用派出机构印章;3.本报告书应当按照时限要求,通过电子文书或者纸质文书形式及时反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文书式样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文书式样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文书式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2019年12月目录1. 投诉登记表(文书式样一)2. 举报登记表(文书式样二)3. 投诉/举报转办通知书(文书式样三)4. 投诉/举报分送情况告知书(文书式样四)5. 投诉受理决定书(文书式样五)6. 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文书式样六)7. 投诉调解通知书(文书式样七)8. 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文书式样八)9. 投诉调解书(文书式样九)10. 举报立案告知书(文书式样十)11. 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文书式样十一)12. 投诉/举报处理结果报告书(文书式样十二)文书式样一投诉登记表登记单位:编号:注:1.本表格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消费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上门等方式提起投诉的登记。

2.消费者通过非现场方式提起投诉的,无须在投诉人一栏签字。

3.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应当包括: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内容、时间、地点、涉及金额、争议情况等具体事实。

4.投诉请求应当包括:消费者主张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具体请求。

文书式样二举报登记表登记单位:编号:注:1.本表格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公众通过电话、传真、信函、上门等方式提起举报的登记。

2. 举报人可以匿名举报,应当提供具体涉嫌违法线索,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通过非现场方式提出举报的,无须在举报人一栏签字。

文书式样三投诉/举报转办通知书市场监管﹝﹞第号市场监督管理局(所):现转去于年月日关于的投诉/举报。

请你局(所)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年月日前及时报告我局。

附:相关材料份,共页。

年月日(印章)注:本通知书适用于省级或者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立的12315投诉举报中心将收到的投诉/举报分送有处理权限/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处理。

上海┊发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通用文书样式

上海┊发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通用文书样式

上海┊发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通⽤⽂书样式
近⽇,上海市⼯商⾏政管理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物
价局印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通⽤⽂书样式》,配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
举报处理程序规定》(<>使⽤,统⼀投诉举报处理⽂书,有利于规范处理市场监管相关举报投
诉。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通⽤⽂书样式
⽬录
1.消费者投诉信息登记表(⽂书样式⼀)
2.受理消费者投诉决定告知书(⽂书样式⼆)
3.不予受理消费者投诉决定告知书(⽂书样式三)
4.投诉移交告知书:对投诉⼈(⽂书样式四)
5.投诉移交书:对接受移交单位(⽂书样式五)
6.终⽌处理消费者投诉决定告知书(⽂书样式六)
7.投诉调解通知书(⽂书样式七)
8.调解回避申请审批单(⽂书样式⼋)
9.委托检测鉴定单(⽂书样式九)
10.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记录(⽂书样式⼗)
11.终⽌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决定告知书(⽂书样式⼗⼀)
12.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书(⽂书样式⼗⼆)
13.举报信息登记表(⽂书样式⼗三)
14.举报处理情况告知书(⽂书样式⼗四)
15.举报移交告知书:对举报⼈(⽂书样式⼗五)
16.举报移交书:对接受移交单位(⽂书样式⼗六)
17.送达回证(⽂书样式⼗七)
18.投诉举报⾏政约谈通知书(⽂书样式⼗⼋)
(具体⽂书样式请见附件)。

不予受理(终止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范本)

不予受理(终止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范本)

不予受理(终‎止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
不予受理(‎终止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
不予受‎理(终止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
工商‎〔〕第号‎


我局(所‎)于‎201X年X‎月X日收到你‎关于
的投诉‎材料。

经审查‎,属以下第〔‎〕项所指情‎形,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的‎规定,我局(‎所)决定不予‎受理(终
止受‎理)。

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特此告知。

‎2‎01X年X月‎X日(印章)‎
注:


1.‎本告知书适‎用于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情况。

‎本告知‎书由有管辖权‎的工商由:.‎L Wlm.O‎M行政管理部‎门加盖印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处‎理投诉的,使‎用派出机构印‎
章。

3‎.本告知书‎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传真或者信‎函等便捷方式‎告知投诉人。

‎‎。

保险消费投诉告知书

保险消费投诉告知书

保险消费投诉告知书保险消费投诉告知书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扩大和保险消费者数量的增长,保险投诉也日渐增多。

对于消费者而言,了解自己的权利和维护自己的利益是非常重要的。

保险消费投诉告知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具备给予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性质。

本文主要讲解保险消费投诉告知书的目的、用途以及注意事项。

一、保险消费投诉告知书的目的保险消费投诉告知书是保险消费者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一份重要文献,其目的在于:明确消费者投诉的相关事宜,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进一步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当消费者要进行保险消费投诉时,根据保险消费投诉告知书,可以更加清晰地描述问题,更加明确地阐明自己的诉求,更加明确地说明对方应承担的责任。

保险消费投诉告知书是消费者和保险公司交流的桥梁,也是解决投诉问题的重要手段。

二、保险消费投诉告知书的用途保险消费投诉告知书是在保险消费者进行保险投诉时所需填写的一份文件,具体的用途如下:1、明确事实和诉求保险消费投诉告知书需要消费者详细说明投诉事宜,包括投诉的是哪家保险公司、具体投诉内容、投诉的时间、地点等等。

同时,也需要明确自己的诉求,包括索赔金额、退还保费等等,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2、规范投诉行为在消费者进行投诉时,需要通过保险消费投诉告知书明确投诉内容、诉求,如此一来,不仅可以规范消费者的投诉行为,同时也让保险公司了解到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更容易寻找到问题的根源。

3、促进投诉解决投诉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保险消费投诉告知书的作用就在于促进投诉解决。

当消费者向保险公司递交投诉告知书后,保险公司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审核,据此确定下一步工作,更有力地推动投诉的解决。

三、填写保险消费投诉告知书的注意事项填写保险消费投诉告知书时,因为其涉及到双方利益,因此有一些注意事项如下:1、投诉内容要清晰明了在填写保险消费投诉告知书时,需要将自己的投诉内容明确表述,描述问题时要客观公正,避免过于主观化和情绪化的表述,以此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消极情绪和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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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到职业打假人投诉后,制作《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或《不予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五日内告知投诉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

《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或《不予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应当直接送达或者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必须向邮局要回执。

二、受理投诉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五日内制作《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送达方式应当直接送达或者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必须向邮局要回执。

三、职业打假人的投诉应在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调解终结;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

四、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制作《终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终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应当在五日内直接送达或者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送达双方当事人。

邮寄送达的必须向邮局要回执。

五、对职业打假人投诉中的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处理,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的投诉经局长批准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

立案查处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移送其他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直接送达或者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送达投诉人,邮寄送达的必须向邮局要回执。

篇二:C05P02文书处理管理程序B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文件名稱:文書處理管理程序文件編號:C05P02 制定部門:文書組制定日期:88.4.30C05P01-02B一、目的:為有效處理本校公文,管制公文流程,提高公文品質,參照本校文書處理辦法制定本程序,作為文書處理之依據。

消费者投诉分送情况告知书

消费者投诉分送情况告知书

消费者投诉分送情况告知书
花费者投诉分送状况见告书
花费者投诉分送状况见告书
工商()第号____________:
我局于 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你对于 ____________的投诉。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花费者投诉方法》有关规定,我局已
将你反应的问题分送至经营者所在地(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工商行
政管理局(所)检查办理(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见告。

____年____月____日
(印章)
注:
1.本见告书合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
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建立的12315花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将收到的花费者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许
其派出机构办理后,见告投诉人分送状况;
2.本见告书中“联系人”、“联系电话”指有管辖权工商部门或许其派出机构负责办理花费者投诉有关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话;
3.本见告书能够经过电话、短信、邮件、传真或许信件等便
捷方式见告投诉人。

邓循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回复及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

邓循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回复及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

邓循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回复及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06【案件字号】(2021)渝05行终1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应禧龙晓波张华荣【审理法官】应禧龙晓波张华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邓循;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静;不认可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邓循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静不认可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个人】邓循黄静【当事人-公司】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认可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代理律师/律所】迟晓婕重庆法缘律师事务所;谢徐杰重庆乾乙律师事务所;廖栋重庆乾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迟晓婕重庆法缘律师事务所谢徐杰重庆乾乙律师事务所廖栋重庆乾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迟晓婕谢徐杰廖栋【代理律所】重庆法缘律师事务所重庆乾乙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邓循;不认可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静【本院观点】上诉人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的287号回复函中不予处罚的错误决定,要求对红星美凯龙及黄静依法进行处罚,支持其赔偿请求,南岸区市场监管局处理本案超过法定时限,依法追究责任。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一般程序合法性审查管辖第三人复议机关调取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自由裁量权【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因机构改革更名为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邓循与唐城系夫妻关系。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的287号回复函中不予处罚的错误决定,要求对红星美凯龙及黄静依法进行处罚,支持其赔偿请求,南岸区市场监管局处理本案超过法定时限,依法追究责任。

霍宇佳、怀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霍宇佳、怀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霍宇佳、怀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行政监察【审理法院】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1【案件字号】(2020)冀07行终3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立新岳丽媛王瑞良【审理法官】李立新岳丽媛王瑞良【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霍宇佳;怀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霍宇佳怀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个人】霍宇佳【当事人-公司】怀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理律师/律所】郭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李慧君河北范春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郭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李慧君河北范春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郭杨李慧君【代理律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河北范春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霍宇佳【被告】怀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院观点】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四条,被上诉人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负责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的职权,其执法主体资格,本院予以确认。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听证程序现场笔录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改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8日上诉人向被上诉人递交《投诉信》。

怀来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官厅所于2018年1月25日作出怀食市监(2018)第8-001号《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于2018年3月8日向上诉人作出怀食市监(2018)第8-001号《终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并向被上诉人作出《处理消费者投诉情况报告书》。

同日,怀来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诉人作出怀食市监终调(2018)8-001号《12315消费者申诉案件终止调解书》,载明:“……经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终止调解。

你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文书式样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文书式样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文书式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2019年12月目录1. 投诉登记表(文书式样一)2. 举报登记表(文书式样二)3. 投诉/举报转办通知书(文书式样三)4. 投诉/举报分送情况告知书(文书式样四)5. 投诉受理决定书(文书式样五)6. 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文书式样六)7. 投诉调解通知书(文书式样七)8. 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文书式样八)9. 投诉调解书(文书式样九)10. 举报立案告知书(文书式样十)11. 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文书式样十一)12. 投诉/举报处理结果报告书(文书式样十二)文书式样一投诉登记表注:1.本表格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消费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上门等方式提起投诉的登记。

2.消费者通过非现场方式提起投诉的,无须在投诉人一栏签字。

3.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应当包括: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内容、时间、地点、涉及金额、争议情况等具体事实。

4.投诉请求应当包括:消费者主张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具体请求。

文书式样二举报登记表注:1.本表格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公众通过电话、传真、信函、上门等方式提起举报的登记。

2. 举报人可以匿名举报,应当提供具体涉嫌违法线索,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通过非现场方式提出举报的,无须在举报人一栏签字。

文书式样三投诉/举报转办通知书市场监管﹝﹞第号市场监督管理局(所):现转去于年月日关于的投诉/举报。

请你局(所)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年月日前及时报告我局。

附:相关材料份,共页。

年月日(印章)注:本通知书适用于省级或者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立的12315投诉举报中心将收到的投诉/举报分送有处理权限/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处理。

文书式样四投诉/举报分送情况告知书市场监管﹝﹞第号: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你关于的投诉/举报。

餐厅遭投诉罚款通知范文

餐厅遭投诉罚款通知范文

餐厅遭投诉罚款通知范文
您好!我代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您的餐厅近期收到的消费者投诉一事与您联系。

根据投诉反映,消费者在您的餐厅就餐时,发现餐具卫生情况较差,部分菜品质量问题较明显。

我们派出食品监督抽查人员对此进行了调查,确认上述问题属实。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餐饮服务企业应当保证提供的餐具、服务设施等符合卫生要求,菜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因此,我们决定对您的餐厅进行并罚款。

罚款金额为元人民币,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足额缴纳罚款并向我们提供缴费凭证。

我们要求您必须立即整改餐具卫生和菜品质量问题,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

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到位或再次出现类似问题,我们将会采取更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请您务必高度重视并积极改进。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特此通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举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举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举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7.29•【字号】沪工商消〔2015〕149号•【施行日期】2015.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举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工商消〔2015〕149号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检查总队:现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举报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7月29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举报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提高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工商部门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要求工商部门对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工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

工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举报,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调查处理。

第四条工商部门应当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推动经营者建立、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负责和赔偿先付制度,指导消费维权联络点(站)和“绿色通道”企业的投诉处理工作,推动消费争议和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五条“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负责“12315”热线接听,解答消费咨询,接待、登记各种途径的投诉、举报,并将相关信息录入“12315”系统;负责对投诉、举报、咨询等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

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精选3篇

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精选3篇

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工商〔〕第号:我局(所)于年月日收到你关于的投诉材料,经审查,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我局(所)决定受理。

联系人:,联系电话:。

特此告知。

年月日(印章)注:1. 本告知书适用于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决定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告知投诉人受理情况;2. 本告知书中“联系人”、“联系电话”指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工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相关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话;3. 本告知书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盖印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处理投诉的,使用派出机构印章;4. 本告知书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传真或者信函等便捷方式告知投诉人。

消费者投诉分送情况告知书消费者投诉分送情况告知书工商﹝﹞第号: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你关于的投诉。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已将你反映的问题分送至经营者所在地(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所)调查处理(联系人:,联系电话:)。

特此告知。

年月日(印章)注:1. 本告知书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将收到的消费者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处理后,告知投诉人分送情况;2. 本告知书中“联系人”、“联系电话”指有管辖权工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相关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话;3. 本告知书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传真或者信函等便捷方式告知投诉人。

消费者投诉状范例关于购买假玉米种子的投诉状投诉人: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乡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张________,男,45岁,汉族,系_______乡乡长。

住_______乡______村。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被投诉人:_______县_______种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_______,男,40岁,系_______县________种子公司经理。

银行保险消费投诉告知书

银行保险消费投诉告知书

银行保险消费投诉告知书尊敬的客户: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维护稳定有序的金融市场,贵行特别制定了《银行保险消费投诉告知书》,以告知您在消费过程中的权益和义务,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使用我们的银行和保险产品。

一、投诉渠道和方式在您使用银行和保险产品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疑问、异议或投诉,请您及时联系贵行客服热线(95568)或到业务网点咨询、投诉。

同时,为便于您的投诉处理,贵行还开通了网上投诉平台,您可以通过网站或APP直接提交投诉,我们会在第一时间为您处理解决。

二、投诉受理和处理在收到您的投诉后,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回复您并告知投诉受理进展情况。

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您的情况,我们将安排专人与您充分沟通,尽快妥善处理您的投诉。

我们将采取公正、客观的态度,充分尊重您的投诉权利,通过调查、核实和处理,给予您恰当和合理的答复和解决方案。

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我们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规定,确保投诉处理结果公正、公平、透明。

三、投诉结果通知和申诉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告知您投诉结果,并给出处理意见及时作出反馈。

如果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您可以通过客服电话、业务网点或网上投诉平台提出申诉,我们会再次进行认真核查和处理。

四、投诉记录保存和公示为了增强服务透明度,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贵行将对所有投诉进行记录保存,并在公司网站及门店公示,供您查询和监督。

同时,我们还定期进行投诉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投诉处理时限我们承诺,对于平台受理的投诉,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电话回复,对于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投诉,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于情况复杂的投诉,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如果无法如期处理,我们将给予书面说明和承诺。

最后,我们诚挚地提醒您,在使用银行和保险产品的过程中,应按照产品说明、合同约定、适当性原则以及诚信原则,在合法、合规、透明的前提下合理使用,不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机关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规程的通知-银监办发〔2018〕13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机关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规程的通知-银监办发〔2018〕13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机关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规程的通知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机关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规程的通知银监办发〔2018〕13号现将银监会机关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银监局应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实施细则。

请各银监局将此件转发至辖内银行业第三方调解机构。

附件:1.银行业消费者投诉事项补正告知书2.银监会机关银行业消费者投诉转办单3.银监会机关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受理登记表4.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受理告知书5.银行业消费者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6.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办理告知书7.银行业消费者投诉事项回复函8.银监会机关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置结果登记表2018年1月19日银监会机关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程所称银行业消费者指购买或接受银行业金融机构产品或服务的自然人,以下简称“消费者”。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投诉,是指消费者因购买银行业金融机构产品或接受其服务,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银行业从业人员发生业务纠纷或服务纠纷,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银监会反映情况、主张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规范、合理处理消费者投诉的第一责任主体。

消费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产品或服务不满,原则上应首先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投诉。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明确统一的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处理消费者投诉,并完善相应的投诉处理流程,负责对包括银监会转办投诉在内的所有消费者投诉进行妥善处理。

第四条投诉处理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多元化解的原则。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处理消费者投诉规程(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处理消费者投诉规程(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处理消费者投诉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7.13•【字号】京工商发〔2015〕37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处理消费者投诉规程(试行)的通知京工商发〔2015〕37号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现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消费者投诉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消费者投诉分送情况告知书2.消费者投诉登记表3.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4.不予受理(终止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5.消费者投诉处理记录6.消费者权益争议行政调解知情书7.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通知书8.调解笔录9.终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10.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书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7月13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消费者投诉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局处理消费者投诉程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向本局投诉的,依照本规程执行。

本规程所称的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第三条对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公正合理地处理。

消费者投诉原则上由工商所负责具体处理。

第二章管辖第四条消费者投诉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分局管辖。

有管辖权的分局可以授权其工商所,处理工商所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机关指定管辖。

市局对各分局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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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
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
工商( )第号
____________:
我局(所)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你关于____________的投诉材料,经审查,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我局(所)决定受理。
联系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4.本告知书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传真或者信函等便捷方式告知投诉人。
特此告知。
____年____月_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决定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告知投诉人受理情况;
2.本告知书中“联系人”、“联系电话”指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工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相关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话;
3.本告知书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盖印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处理投诉的,使用派出机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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