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地板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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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地板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国家相关法律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为依据,经友好协商,就强化复合地板供货安装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二、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强化复合地板制作、安装。工程造价:

按照甲方要求的结构、材质、数量要求,本工程造价为:

以上价格包含木地板制作材料、辅料不含踢脚线、安装不含踢脚线安装、运输费用。不含税金、不含押款。

三、工程期限要求:

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订金开始备货,备货时间为日,开始进场施工,面板安装视天气、通风等外部条件而定,计划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以款项实际到账日为准。

四、施工要求与变更:

㎜以上,找平费用含材料费、工费等由甲方负责。

2、具备施工条件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工如因天灾或不可抗拒原因被迫停工除外。

3、乙方货到现场后,必须经过甲方签字验收,同意乙方进场安装施工,乙方按双方确定的施工方案进行安装完成后,甲方若提出异议,乙方不承担责任。

4、如甲方提出计划变更或更改设计,不能继续施工,应写出书面材料经双方签字后方可更改计划。

5、乙方货到现场后,如不能确保用电及其它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施工,耽误工期,由甲方自行负责。

6、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施工中如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窝工、返工、材料积压浪费等损失,由甲方承担经济责任。

五、工程款结算:

1、甲方应按期腾空场地,水泥地面须保证1m范围内水平误差不超过1㎜,如平整度超过

2、合同自签定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1日内支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元大写:。

3、地板制作完工后,面板及铺料进场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元大写:不含预付款。甲方如不按期付款视为违约。

六、验收与保证:

相关规格标准进行验收。

2、乙方保证施工材料、工艺等方面与本合同相关内容一致,工程达到优良标准。

3、在一年保修期内,乙方原因地板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非乙方原因出现地板量问题,由甲方承担材料费和运费、工费等,乙方可协助维修。

七、工程管理:

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和其他相关事宜。

2、乙方负责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相关进场费用。

3、甲方负责为施工现场配备消防灭火器材,防火防盗及产品保全工作,。

八、其它约定:

能按期完工,由甲方负责。

2、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按违约款额的双倍赔偿给另一方。

3、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结清尾款后失效。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

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地点

1.1、工程名称:上海“××国际大厦”公寓楼地面木地板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上海市闸北区×××路×××号

1.3、工程规模:约×万平方米。

1.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第二条工程内容

公寓楼7-26层楼地面铺设复合地板厚12mm及PVC踢脚线工程,甲方已售出的45套

毛坯房及25层已装修的7套样板间除外。

第三条工程总价

人民币暂定为××万元整RMB:××万元。

第四条工程结算

4.1、工程造价的计价标准,公寓楼室内房间地面复合地板的铺设含PVC踢脚线、收

边条以实铺楼地面面积每平方米68.00元,一次性包死;工程竣工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

结算;即:实铺面积×68.00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

5.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的工程定金;

5.2、当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3、乙方全部工程完工,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4、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结算报告且工程交付甲方后,双方进行结算,工程结算值确定后十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款结算值的97%;

5.5、余款3%即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如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在一

年后无息付清。

5.6、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和其他在施工中所发生的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检测、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协助、配合等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工程期限

6.1、开工日期:××××年11月10日;

竣工日期:××××年12月31日;

工期天数:51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和配合施工等待时间。

6.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停工或无法正常施工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七条项目设计方案、施工要求及方案

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施工,乙方在此基础上,合同签定后2日内,乙方可

向甲方提供其他方案的合理建议;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但甲方的确认并不视为对

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材料设备

8.1、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负责供应,乙方应根据甲方以确认的材料及合同文件、采购计划等规定进行采购;

8.2、对于乙方使用的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

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进场后调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调整时,对于使用

的材料以甲方确认的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8.3、材料要求

8.3.1、乙方在签订材料供货合同前,无偿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注明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及材料质保书、产品合格证书、环保认证书,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以

作规范及竣工结算标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8.3.2、材料规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后发现不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或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时,乙方必须免费

更换其他由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并不得延长工期期限。

8.3.3、材料试验、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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