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法对照记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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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比较记忆

三大诉讼法比较记忆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二审审限2个月,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1、不服判决,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报请本院院长批准;2、不服裁定,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没有特殊情况延长的规定。

1、上诉、抗诉案件两个月内审结;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诉法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

二审范围对原审法院的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第二审审理应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除外。

二审法院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二审判决原则 应当对原审法院法院的裁决和被诉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限制对上诉请求的有关法律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1、二审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和抗诉范的限制;2、上诉不加刑(检察院抗诉、自诉人上诉除外)。

二审维持原判的形式裁决 裁决裁定再审审限按一审程序审理的,3个月作出裁判,由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

按二审程序审理的,2个月作出裁判,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

再审是一审终结的用一审程序,原是二审终结的,用二审程序,提审的,按二审程序。

三个月审结,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

不予受理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 可以对同一请求再次起诉。

三大诉讼法比较图表(民诉,行诉,刑诉)

三大诉讼法比较图表(民诉,行诉,刑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收到决定后 5 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不是向上级)
回避的 复议
回避效 果
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对于不属于法定情形,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应当在 3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除需要采取紧急措施
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其他法院的可以)
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
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法官、检察官离任两年后
离任后不得在原单位担任 配偶、子女不得在本单位担任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或其 所在单位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代表人诉讼中的代表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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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 诉 讼 参 与 人
诉 人讼
参 与
当事人 法定代理 人
近 亲 属
可 以 做 的 人
行政诉讼法
①法定诉讼代理人 ②委托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当事人
①法定代理人 ②诉讼代理人(原告)
勘验人
辩护人(被告)
鉴定人、证人、翻译人员
原告、被告、共同诉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原则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涉外诉讼中适用我国诉讼法的原则
司法协助原则和同等、对等原则
处分原则
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原

辩论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
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支持起诉原则
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期限表格比较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期限表格比较
3.公示催告期满,申请作除权判决的期限,过期终结
4.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收到受理、应诉通知书次日起,但双方同意可
5.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裁定
6.特别程序,立案之日起/公告期满后审结,院长可延30日,选民资格在选举日前审结
7.针对裁定的二审审限为30日,不可延长
8.因新证人、证据及申请鉴定、勘验而延期1个月以内的期限不计入审限
民事诉讼法
合同/侵权/海事及其他纠纷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地域管辖
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
2.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
对域外居住或下落不明/宣告失踪人提出身份关系的诉讼;对劳教、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追索赡养费的几个被告不在同一管辖区;夫妻一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1.行政机关接到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60日内不履行,法院应接受当事人起诉
2.赔偿义务机关自接到赔偿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决定
3.上诉法院自接到上诉状之日起,审结
1.复议申请的时限,只能多不能少;复议机关受理后作决定的时限,可以少于,复杂案可由负责人批准延期少于30日;
2.接受转送处理具体行为依据违法的机关,60日内处理
1.检院收到公安对不起诉决定的复议申请,应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上级检院30日内作复核决定。
2.补充侦查1个月内完,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3.审查起诉1个月,重大复杂可延长半个月
4.一审公诉案件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二审上诉、抗诉审结期相同。四类案经省直高法,各再延长1个月;
5.需要指令下级再审的,自接到抗诉之日起1个月内做出决定
10.共同海损由最先到达、共同海损理算或者航程终止地管辖

司法考试诉讼法知识点归类对比记忆

司法考试诉讼法知识点归类对比记忆

司法考试诉讼法知识点归类对比记忆第一大重点比较:基本原则和制度一、三大诉讼法的原则与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存在于三大诉讼之中,是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而三大诉讼法特有的原则制度是考试的重点。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和制度(1)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2)举证责任。

(l)调解原则;(2)处分原则;(3)支持起诉原则;(4)辩论原则;(5)财产保全;(6)先予执行;(7)诉讼费用。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2)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3)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4)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5)辩护制度。

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6)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强制措施,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相关法条:《行政诉讼法》第5、32条。

《刑事诉讼法》第3、6、7、12条。

《民事诉讼法》第85、92、93、98条二、调解原则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即调解的进行,应当是在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基础上,调解程序应当合法,调解的协议也应合法。

若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及时判决,不应久调不决。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1)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

(可以——选择)(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应当)(3)下列简单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对刑诉法第170条前两项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可调解;(3)对公诉、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三大诉讼法对比记忆法

三大诉讼法对比记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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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对比记忆
行政诉讼: 无明确规定。 (十四)中止审理的情形 刑事诉讼: 审判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受理后被告人脱逃;其他原因。 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须以另一案审理结果为依据,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 (十五)终止审理的情形 刑事诉讼: 1.已过追诉时效的; 2.经特赦免除刑罚; 3.告诉才处理,没告诉或撤回告诉;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其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民事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 行政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 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 3.原告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法人终止90日无人继续诉讼。 (十六)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刑事诉讼: 1.同时具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 议;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管、单处罚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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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对比记忆
刑事诉讼: 1.公诉案被告人不构成犯罪; 2.公诉案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3.公诉案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犯罪事实; 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5.其他。 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 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并组织合议庭对案件 进行审理,同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算。 行政诉讼:无。 (十八)上诉主体 刑事诉讼: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 3.附民诉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对附民诉部分有上诉权;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刑事 判决不服,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 民事诉讼: 1.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2.诉讼代表人;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行政诉讼: 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十九)上诉期限 刑事诉讼: 判决:10天(被害人5日内请检察院抗诉);裁定:5天; 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上诉期限按刑事部分确定期限;原审附民事另行审判的,上诉期 限按民诉规定。 民事诉讼: 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 起诉”3种特定的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行政诉讼: 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 起诉”3种特定的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二十)二审审判原则 刑事诉讼: 1.二审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

三大诉讼法对照记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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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限制可以提起上诉、抗诉的刑事裁定的种类。
二审审限
2个月,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
1、不服判决: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报请本院院长批准;
2、不服裁定: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没有特殊情况延长的规定。
1、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1、二审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限制;
2、上诉不加刑(检察院抗诉、自诉人上诉除外)。
二审维持原判的形式
判决
判决
裁判
当事人提起再审
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法律对申诉和提起再审没有期限规定
再审审限
按一审程序审理的,3个月作出裁判,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
(同行诉法)
判决:10天(被害人5日内请检察院抗诉);裁定:5天;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上诉期限按刑事部分确定期限;原审附民事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按民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1、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2、诉讼代表人;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特别程序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最长不超过6个月,还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立案之日起3个月,不得申请延长。
发回重审和再审不得适用
30日,从立案之日或公告期满之日
选民资格案除外
A:公诉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广,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规定的情形,经高院批准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B: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 三大诉讼法审理期限对比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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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考点:三大诉讼法审理期限对比记忆三大诉讼法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这三大程序法内容较为繁杂,且诉讼期限容易记混,现将其总结归纳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1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例题: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 )。

A.六个月B.八个月C.三个月D.两个月答案:D。

2、关于诉讼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民事诉讼法的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三个月B、刑事诉讼一审期限比民事诉讼一审期限长C、行政诉讼一审期限与民事诉讼一审期限时间一致D、行政诉讼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两个月答案:C。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三大诉讼对比表最终版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三大诉讼对比表最终版

法考三大诉讼重点对比说明:1、三大诉讼法相关重点我们都在这里进行编写和讲授,包括易混淆的知识点和重点。

2、对比记忆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没有混淆不需要对比,分开记忆即可,可以跟着学下重点知识。

3、已经记混的,必须对比记忆,学完后自己笔记多抄抄,找人抽问一下,尤其这个课程涉及的点,基本每年都爱考,务必区分清楚!4、部分重要的知识点课程提示的,虽然没有在对比的范围内,但一定要去结合之前讲义复习。

5、不是为了对比而对比,是为了考试而对比,所以有些知识点虽然可以对比,但不考,就没有列进去。

6、行政法部分知识点法条没有的,和民诉是一样的,这些也不会考,不需要刻意的去记。

第一部分:基本制度一、公开制度刑诉民诉行政诉讼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审判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岁案件【区分:未成年不属于中院管辖,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相对不公开(经申请不公开)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离婚案件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对比】1.政府信息公开中,相对不公开的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行政许可中,准予许可的应公开决定,公众有权查阅(不予许可的不需要公开)。

注意无论是否公开审理的案件,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宣判一律公开二、陪审员1.一审可以有陪审员,包括重审、再审按照一审【对比:简易程序和独任庭只有第一审可以适用,发回重审和再审按照一审程序不能适用简易程序】2.二审、最高院一审不可以有陪审员1.陪审员可以参加3人庭(比例不限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2.陪审员可参加7人庭(3个审判员4个陪审员),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3.陪审员不可以参加5人庭刑诉民诉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可能是合议庭,可能有陪审员非诉、简易程序不适用陪审员简易程序只能是审判员独任庭,不适用陪审员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应当适用陪审员7人庭公益诉讼,应当适用陪审员7人庭公益诉讼,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应当适用陪审员7人庭三、独任庭(只能是审判员独任)刑诉民诉行政诉讼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第一审的刑事案件,可以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发回重审、再审不可以】【注意】三年以下可以独任,可以合议庭三年以上必须合议庭1.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适用独任庭2.在特别程序中,原则上用独任庭【例外:选民资格、重大疑难、担保财产超基层管辖范围必须是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3.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庭,除权判决阶段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4.督促程序适用独任庭简易程序就适用独任庭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不限于基层法院3四、回避刑诉民诉法定事由有可能影响公正的(不限于近亲属)如果不属于法定事由,可以当庭驳回,口头驳回,没有救济适用对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以及其他参与刑事诉讼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注意:刑诉专门知识的人适用回避,民诉不适用回避的决定1.法院:(1)院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2)其他人员——由院长决定2.检察院:(1)检察长——由检察委员会决定(2)其他人——一律由检察长决定3.公安:(1)公安机关负责人——由同级检察委员会决定(2)其他人员——均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注意】法院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总结:长由委员会决定,其他由长决定1.院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2.审判人员——由院长决定3.其他人员——由审判长决定书记员有争议,但实践和大部分老师都认为属于其他人员,由审判长决定回避的效果1.审查期间原则上程序停止;但侦查人员例外2.复议期间不停止1.当事人申请后,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人要暂停本案工作,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2.复议期间不停止回避的效力回避后,侦查人员的先前行为的效力如何——效力待定谁决定回避,谁决定效力1.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回避并不影响先前诉讼程序的效力2.仲裁——效力待定(仲裁庭决定)4第二部分:管辖一、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刑诉民诉行政诉讼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死刑缓刑期间故意犯罪)3.违法所得没收程序4.缺席审判【没有未成年、没有黑社会】1.重大涉外案件、重大涉港澳台案件;2.海事、海商案件;3.公益诉讼案件;4.知产纠纷案件(知产可能是最高院确定的基层、中院或者知产法院管辖);5.仲裁相关: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涉外仲裁裁决的财产、证据保全;6.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国内仲裁保全在基层,其他仲裁全中院】【口诀】重大涉外港澳台,海产(海事、知产)公益和仲裁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国务院部门为被告2.海关处理的案件、证交所为被告或第三人3.重大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4.涉港澳台、涉外案件(含国际贸易案件、部分反倾销案件、部分反补贴案件)(复议维持、共同被告、级别就低)地域管辖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原则:原告就被告(经常居住地优先)例外:被告就原告(双方情况一样回到原则)1.不动产专属2.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3.原告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原告所在地和被告所在地都可以)注意:限于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只有拘留,没有强制措施不可以原告所在地)4.经过复议的复议机关和原机关所在地法院都可以管(无论复议维持还是改变)5二、管辖的特殊情况刑诉民诉行政诉讼共同管辖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必要时才在主要犯罪地)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上下级法院的管辖转移只能上,不能下原则:级别管辖不可违背,只要有可能归上级法院管辖,就应当全案移送到上级法院例外:共同犯罪中一人可能归中院管辖,应该全案移送,但是共同犯罪案件,如果被告人中有未成年被分案起诉,审判时,有可能未成年人不会和其他被告人一并移送上级法院管辖,由基层少年法庭继续审理【涉及的真题:140266】能上能下(管辖权的转移)“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只能上,不能下上级法院不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

三大诉讼法知识比较(表格版)

三大诉讼法知识比较(表格版)

第一大重点比较:基本原则和制度 一、三大诉讼法的原则与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存在于三大诉讼之中,是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而三大诉讼法特有的原则制度是考试的重点。

相关法条:《行政诉讼法》第5、32条。

《刑事诉讼法》第3、6、7、12条。

《民事诉讼法》第85、92、93、98条二、调解原则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即调解的进行,应当是在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基础上,调解程序应当合法,调解的协议也应合法。

若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及时判决,不应久调不决。

三、合议制度审判组织的组成是每年考试的重点内容,虽然这部分内容比较简单,但是大家不能掉以轻心,因为09年的真题中就考到了“两审终审”制度,所以并不能排除对简单内容的考查。

四、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第二大比较重点:管辖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分工,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

管辖包括:(1)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是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

(3)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来确定案件的管辖。

民事诉讼的管辖部分司法解释繁多,冲突也多,考点十分丰富,重复率较低,考生一定要理顺法条之间的关系,根据本书确定处识别管辖法院的步骤。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司法考试中较易混淆也是常考查的部分。

尤其是一般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是每年的必考点。

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包括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

刑事诉讼的管辖为司法考试的传统考点。

在级别管辖中,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一样要注意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还要注意级别管辖的变通,在地域管辖上,既要掌握两个原则(犯罪地为主、最先受理的法院为主),还要掌握若干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形。

就专门管辖而言,考生们要注意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此点几乎每年必考。

2013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针对新刑诉、新民诉修改).

2013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针对新刑诉、新民诉修改).

基本原则以下为三大诉讼法共有的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际法律监督原则具体地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但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除:1)对“显失公正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为合理性审查;2)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3、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的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检察监督原则(①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②监督生效判决、裁定)7、支持起诉原则(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不含个人))对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8、诚实信用原则(新)1、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严格遵守法律秩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5、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8、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9、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10、★具体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3经特赦免除刑事处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如果能够证明不构成犯罪,且被告人在宣告前死亡的,应当判决宣告其无罪;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已追究的处理:公诉自诉立案不立案决定法院不应受理侦查撤销N/A审查起诉不起诉决定N/A审判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其他裁定终止审理同公诉11、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只能实际合议制;由审判员组成或者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3人以上的单数;2、回避制度:同民事。

三大诉讼法知识点对照表格

三大诉讼法知识点对照表格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驳回:不符合起诉条件 起诉不作为 理由不成 立; 合法但不合理; 法律政策变更问题;行政复议驳回: 不符合起诉条件; 申请不作为理由不成立;行政诉讼不保护的案件:①国家行为(战争、外交等);②抽象行 政行为;③内部行为:④行政复议终局行为; ⑤刑事司法行为:公安、安全、海关、监狱管 理机关;⑥行政调解(公安机关的调解);⑦ 劳动仲裁;⑧行政指导:无强制力的;⑨驳回 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只能告原决定);⑩ 对 公民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行政检 查等自诉案:(说服撤诉或驳回) ① 不符合自诉案起诉条件的 ② 证据不充分的;③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④ 被告人死亡的; ⑤ 被告人下落不明的;⑥ 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 同一事实又告诉的;⑦ 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 实再行告诉的行政复议不保护的案件:① 内部行为;②行政调解;③行政仲裁起诉 条件 1、 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被告;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 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据。

自诉:1、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2、 有明确的被告人、3、 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4、 属于本院管辖的;5、 属于“三类自诉案”的案件;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 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按审判管辖规定,向法 院提起公诉。

调解 案的再受 理 撤诉 (视为撤 诉)案的 再受理 基层管辖行政复议受理 行政诉讼受理 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诉的不受理。

比较复杂,一审、二审、再审都可以 调解,调解好撤诉又再诉的,不受理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诉的不受理。

(但离婚和好与维持收养关系无新 情况在6个月内不得再起诉。

)一般的一审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的 受理(协议违背真实 意思除外)自诉案、公诉案: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诉的不 受理。

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口诀法记忆

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口诀法记忆

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口诀记忆重点内容行政诉讼法:一、受理范围口诀:英法制护发雾抚恤他表面意思:拿英法联合生产的护发雾剂抚恤他对应法条英:即营,认为侵犯自己经营自主权的法:即罚,对处罚行为不服的制:对人身或财产的强制措施不服的护: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义务发:对应发给自己的证照未发或不予答复的雾:即务,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抚恤:认为行政机关没发给抚恤金的他: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附行政处罚类型:小(销)刘(留)收款亭(停)二、不受理范围口诀(1):终归国内表面意思:终于回到了国内对应法条终: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归:行政法规、规章或机关制定发布的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国:国家行为(国防、外交等)内:机关内部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口诀(2):应只调回全才表面意思:应该只把全才类人物调整回来对应法条英,即影,对权利义务没有影响的只,即指,行政指导行为调,调解行为回,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全,即权,公安等依刑诉法授权的行为才,即裁,法定仲裁行为三、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口诀(1):大海不省砖表面意思:向大海填砖会填很多砖对应法条大:本辖区重大、复杂的案件海:海关处理的案件不:即部,针对国务院各部门的行为提起的诉讼省:针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行为提起的诉讼砖:即专,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口诀(2):他先攻外(语)表面意思:准备考试他先复习外语对应法条他:其他重大复杂案件先:即县,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且基层法院不宜审理的攻:即共,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体诉讼案件外:重大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四、其他可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情形口诀:更夫领进小孩对应法条更:与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即复,与被诉复议决定由法律利害关系或为复议程序的第三人领:通邻,被诉行为涉及相邻权的进:通竞,被诉行为涉及公平竞争权的小:即销,与撤销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孩:即害,要求机关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五、法院可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情形口诀:力避剪指甲对应法条力:即利,涉及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避:涉及回避事项的剪:通结,涉及诉讼终结事项的指:即止,涉及诉讼中止事项的甲:即加,涉及追加当事人的六、判决撤销的案件情形口诀:滥惩罚超不足表面意思:胡乱惩罚总是有不足之处对应法条滥:滥用职权惩:即程,程序违法罚:即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超:超越职权不足:主要证据不足行政处罚法:一、行政处罚行为不能成立的情形口诀:据书辩事理对应法条据:未依法告知处罚依据书:即述,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辩:拒绝听取当事人申辩事:未依告知处罚事实理:未依法告知处罚理由二、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采取的措施口诀:划牌三法表面意思:划分纸牌的三种方法对应法条划: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牌:即拍,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三:按每日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国家赔偿法一、赔偿后应当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的情形口诀:务必写重大事宜对应法条务:即污,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必:即逼,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暴力致伤致死写:即械,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重大事:即重大失,有重大过失的行为宜:即意,有故意的行为二、行政机关因人身损害而赔偿的情形口诀:气流致他尽打哆嗦对应法条气:即器,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流:即留,违法拘留致:即制,违法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他:其他违法行为尽:即禁,非法拘禁打:以殴打等暴力行为致伤致死哆:即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嗦:即唆,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致伤致死三、行政机关因财产损害而赔偿的情形口诀:指派他征伐对应法条指:即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派:违反规定摊派费用的他:其他违法行为征:违反规定征收财物的伐:即罚,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附(1):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表现:全(权)程管其(期)对象附(2):违反征收摊派费用的表现:全(权)程正(征)视(事)数据四、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口诀:究他自个行为对应法条究:刑诉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自:因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损个:工作人员个人行为行:即刑,刑法规定不负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为:即伪,因公民自己虚伪供述或伪造证据被羁押或判刑的五、判断是否个人行为的因素口诀:刚值时令表面意思:刚赶上时令对应法条刚:即岗,岗位值:即职,职责时:时间令:命令行政复议法: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的机关的行为口诀:容海安睡会对应法条容:即融,金融海:海关安:国家安全机关睡:即税,国税会:即汇,外汇。

司法考试 三大诉讼法 重点归类记

司法考试 三大诉讼法 重点归类记

三大诉讼法知识点归类记
重点归纳(不全,但简练,只8页,适合冲刺阶段看)
完整版本可在百度文库搜索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知识点归类对比记忆(72页)
有关证据:
现场笔录:(1)行政诉讼所特有的证据种类。

(2)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对现场情况所作的书面记录。

还应载明制作现场笔录的时间、地点和事件内容。

(3)通常在事后难以取证或证据难保全的情况下使用。

(4)制作规则:①应当现场制作,不能事后补作;
②应当有执行职务人、当事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三诉法易混淆对比表

三诉法易混淆对比表

三大诉讼法比拟
一、回避
1《民诉法》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因此2015・2019年法考的官方教材“四大本”都是认为书记员、执行员都属于“其他人员”,应当由审判长决定。

但是2020法考官方教材“四大本”对上面内容进行了修改「书记员、执行员由院长决定',其依据可能是《民诉解释》第四十九条“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所以,书记员和执行员参照审判员,由院长决定。

我们认为司法解释是不应该修改法律的规定的,但是2020官方教材作出了不同的理解,建议大家按官方教材掌握。

二、管辖(-)级别管辖
(-)管辖权移转
三、诉讼参加人 (-)概况(三)共同管辖
四、证据(-)证据的分类
(-)基本制度1、审判组织
2、开庭审理和公开审判
2《刑事诉讼法》第296条: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297条: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简易程序Is适用前提
2、适用条件
3、程序转换。

三大诉讼法易混淆知识点一表清

三大诉讼法易混淆知识点一表清

三大诉讼法易混淆知识点一表清一.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四.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中的近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解释规定,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的其中一条是:申请人须是中国人的近亲属,这里包括:父母、子女、配偶、亲生兄弟姐妹、爷爷奶奶。

【刑事诉讼范围+爷爷奶奶】二、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刑事诉讼范围+祖父母、外祖父母肓子女、外孙子女】三、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民诉范围+其他亲属】证人:刑事诉讼中只能是自然人;民事诉讼中,包括单位和自然人。

民事诉讼统一为2年;行政诉讼法中,(1)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期限是1年。

(2)申请人是行政机关的,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管辖异议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岀管辖权向下转移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能。

起诉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能。

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不能。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记忆版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记忆版

基本制度刑诉民诉行政诉讼公开审判制度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区分:未成年不属于中院管辖,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离婚案件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区分】行政公开行政公开只有国家秘密不公开。

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可以公开。

陪审员一审可以有陪审员(包括重审、再审按照一审),二审不可以(刑诉简易程序可以有陪审员、特别程序可以有)一审“普通争诉”可以有陪审员(包括重审、再审按照一审)。

二审不可以简易程序不可以、特别程序不可以独任庭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第一审的刑事案件,可以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

【发回重审、再审不可以】【注意】三年以下可以独任,可以合议庭三年以上必须合议庭(1)简易程序中,适用审判员独任审理。

(2)在特别程序中,一般适用审判员独任。

【注意】选民资格、重大疑难、担保财产超基层管辖范围必须是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3)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审理阶段适用独任。

(4)督促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记忆版调解、和解刑诉民诉行政诉讼调解仅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和自诉案件中可以调解【注意】公诉案件不能调解,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调解(可以和解)。

【注意】附带民诉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也可能出现调解,调解也具有法律终结力。

【注意】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和解协议可以分期履行。

但刑诉的和解程序,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不可以分期履行,需要立即履行。

详见2015卷二75题。

民事诉讼中的一审、二审、再审一、不可以调解的:1.特别程序案件、2.督促程序案件、3.公示催告案件、4.破产还债程序5.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关系案件,6执行阶段二、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1、离婚案件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6类案件: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司法考试诉讼法知识点归类对比记忆

司法考试诉讼法知识点归类对比记忆

司法考试诉讼法知识点归类对比记忆第一大重点比较:基本原则和制度 一、三大诉讼法的原则与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存在于三大诉讼之中,是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而三大诉讼法特有的原则制度是考试的重点。

相关法条:《行政诉讼法》第5、32条。

《刑事诉讼法》第3、6、7、12条。

《民事诉讼法》第85、92、93、98条 二、调解原则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即调解的进行,应当是在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基础上,调解程序应当合法,调解的协议也应合法。

若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及时判决,不应久调不决。

三、合议制度审判组织的组成是每年考试的重点内容,虽然这部分内容比较简单,但是大家不能掉以轻心,因为09年的真题中就考到了“两审终审”制度,所以并不能排除对简单内容的考查。

四、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第二大比较重点:管辖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分工,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

管辖包括:(1)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是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

(3)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来确定案件的管辖。

民事诉讼的管辖部分司法解释繁多,冲突也多,考点十分丰富,重复率较低,考生一定要理顺法条之间的关系,根据本书确定处识别管辖法院的步骤。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司法考试中较易混淆也是常考查的部分。

尤其是一般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是每年的必考点。

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包括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

刑事诉讼的管辖为司法考试的传统考点。

在级别管辖中,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一样要注意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还要注意级别管辖的变通,在地域管辖上,既要掌握两个原则(犯罪地为主、最先受理的法院为主),还要掌握若干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形。

民诉、刑诉法记忆口诀

民诉、刑诉法记忆口诀

刑法刑诉法考试轻松记忆口诀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缓刑、假释和管制、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口诀、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告诉才处理的5罪1、取保候审:拘传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传讯时到案,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2、监视居住:拘传见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指住的居住地,传讯到案,未经许可,不得会见他人,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3、缓刑、假释和管制:客居发报。

即: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遵守法律,向考察(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另外,管制的加上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六大权利受限制,需经执行机关批准才可以行使。

4、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口诀主犯累犯,致死流窜,盗窃金融特款,严重影响生产。

5、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口诀:发人抗贡检止。

说明:重大发明、舍已救人、抗洪救灾中重大立功的、作出其它重大贡献的、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查证属实的、制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6、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善哉,新婚以为之,人身财产三年下。

善,即伤:故意伤害案(轻伤)哉,即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新,即信:妨害通信自由案婚:重婚案遗:以,即遗:遗弃案为,即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之,即知:侵犯知识产权案人身财产三年下: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可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二、监外执行的情形有期徒刑和拘役,严重疾病需就医;怀孕哺乳婴儿女,生活无着难自理。

出去危害大社会,自伤自害不能医。

理解:1、先决条件:只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才可以监外执行;2、附加条件有四者之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暂予保外就医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3、排除条件: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罪犯;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三、永远记住“应当与可以”应当与可以顺口溜一、应当、可以从轻或减轻应当从轻或减轻,遗憾你我不年轻(14—18岁的人犯罪,这个待遇我们都无法享受了,哈哈)可以从轻或减轻,自首立功样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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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两页清
三大诉讼两页清【司考冲刺必备】,是将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的三大诉讼法进行比较,并制作成表格,方便记忆,实在是备战司考冲刺必备资料啊!
下,不分单位和个人
单位
1000—
30000
元间

、拘
留、逮捕
止。

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
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
1000元以下罚款(不分单位个
人)或者15日以下拘留。

注:
这是刑诉法中的司法拘留,而
非刑事拘留。

决定再审的
案件是否停
止原裁判的
执行
裁定再审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情况紧急时,口
头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

不停止。

拘传的适用
条件
无1、拘传属于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2、适用对象:只能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人;
或者必须到庭的,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
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3、必须
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的;4、法律没有规定拘传可以持续的最长
时间,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不得
超过24小时(只适用于执行中)
1、拘传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2、公检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在
必要时决定适用拘传,不以经过传唤为
要件;
3、一次拘传持续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2
个小时。

拘留、逮捕
负责通知家
属的部门
谁决定、谁讯问;谁讯问、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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