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调价:发改委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1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0.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善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决定废止《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等85件价格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3月12日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文号1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 号2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2〕价费字496号3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土地管理系统部分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597 号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交通系统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1993〕价费字17号5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放灭火器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238 号6 国家计委关于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计价格〔1995〕2165 号7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1122 号8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资产评估”是否属于“价格行为”有关问题的复函计办价调〔1998〕 154 号9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二滩水电站电价及川渝地区销售电价安排问题的补充报告计办价格〔2000〕 181 号10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药品价格监测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2185 号11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成品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 712 号1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1226 号13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734 号1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98 号15 国家计委关于南方电网西电东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781 号16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无线电管理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格〔2002〕 682 号17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 2353 号18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出口行业协调是否适用《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4〕 199 号1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西气东输至河南发电用气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4〕 1964 号20 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 309 号21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 405 号2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对农网还贷资金等18项政府性基金政策到期后有关问题的意见发改办价格〔2005〕 2251 号2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修订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 2447号2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物价系统廉政建设规范价格行政审批行为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 471 号2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 9 号2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江苏田湾核电站1号、2号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发改价格〔2007〕 274 号2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 703 号28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禁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 773 号2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原料药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07〕 1131 号3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目录(修订)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 2746 号3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代办因私签证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90号3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 1828 号3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 268 号3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优惠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 555 号3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川气东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 1604 号36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 1729 号3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短期培训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 2292号3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福建和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09〕 2871 号39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 3212 号4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0〕 856 号4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 789 号4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授权广东省物价局发布广东市场和行业分类价格指数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0〕 1711 号4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宁波市不锈钢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0〕 1927 号4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农机产品测试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 2363 号4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榆林一济南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批复发改价格〔2010〕 2780 号4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秦皇岛一沈阳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批复发改价格〔2011〕 665 号4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有关电价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 1002 号4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 2403 号4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核定国内学历认证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 2607 号5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工发改办价格作的通知〔2012〕 693 号5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暂停对进出口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加倍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 1894 号5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云南电网丰枯季节电价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2〕 3031 号5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 3882 号5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脱硝电价政策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 4095 号5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适用电价问题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3〕 62 号5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价格监测系统干部能力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发改办价监测〔2013〕 190 号5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东、河北等省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有关电价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13〕 267 号58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煤制气项目天然气价格协调的会议纪要发改办价格〔2013〕 1997 号5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蔬菜冷库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3〕 2135 号6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四川雅安实施留存电量价格政策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3〕 3154 号61 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 886 号6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陕西神木送河北南网500千伏输电工程输电价格的批复发改价格〔2014〕 1292 号6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北和内蒙古大豆市场价格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监测〔2014〕 1648号6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广东省向深圳市下放部分价格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4〕 2294 号6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哈密南?郑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输电价格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4〕 2555 号6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和放开部分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 2739 号6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西部电网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4〕 3052 号6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742 号6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 1237 号7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的批复发改价格〔2015〕 1182 号7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南省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标杆电价的批复发改价格〔2015〕 1234 号7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电网企业配合做好输配电价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 1849 号7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供热价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 1977 号74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185 号75 关于公布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301 号76 关于公布201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 223 号7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 498 号78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核发中央管理的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 820 号7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 2018 号80 关于公布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 2207 号8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食盐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监测〔2016〕 2498 号8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 2711 号83 关于公布201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 307 号8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 1232 号8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 1581 号。
国家发改委称将严查医保新药突击涨价行为
的 药 品 , 由所 在 省 制 定 指 导 价 格 ; 余 的 药 品 , 则 其 按
照 市 场 状 况 自主 定 价 。
漏 洞
目 前 药 价 形 成 机 制 存 在 漏 洞 . 国 家 医 保 目 录 的
制 定 在 人 社 部 , 价 格 制 定 , 国 家 发 改 委 。 国 家 但 在 在 医 保 目 录 公 布 新 品 种 时 , 发 改 委 并 不 能 立 刻 制 定 出
热 点 关 田
国家 技改 委 称 将严 查 医保新 药 突击 涨价行为
有 媒 体 6月 中 旬 报 道 ,部 分 药 品 在 新 国 家 医 保 目 录 公 布 前 后 , 幅 涨 价 。 6月 中 旬 , 改 委 紧 急 回 大 发 应 称 , 前 , 改 委 已启 动 对 新 进 入 2 0 目 发 0 9版 国 家 医 保 目 录药 品 的 价 格 核 定 工作 ,正 在 进 行 成 本 和 价 格
发改 委价 格 司负责 人解 释说 . 现 行法律 法 规 , 按 药 品进 入 国 家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目 录 后 , 将 从 企 业 自主 定 价 转 为 由价 格 主 管 部 门定 价 ,按 规 定 程 序 核 定 最 高零售 限价 。
政 府 定 价 前 涨 价 将 责 令 恢 复 原 价
相 应 的 价 格 . 是 要 在 各 省 进 行 价 格 调 研 后 , 能 拿 而 才
出政 府 定 价 。
举 措
执 行 .这 位 负 责 人 同 时 强 调 : ( 期 间 ) 得 随 意 涨 ” “此 不
发 改 委 : 研 究 办 法 防 药 品 涨 价 正
药 品 进 入 医 保 目录 , 业 将 获 得 大 量, 要 是 “ 涨 价 ” 目 前 , 在 研 究 制 定 新 的 主 防 。 正 药 品 价 格 管 理 办 法 , 控 制 涨 价 的 同 时 , 配 合 招 标 在 将
浙江医改最新消息:浙江医改5年政策回顾
浙江医改5年政策回顾浙江医改5年,哪些政策在医改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前,浙江省卫⽣计⽣委副主任马伟杭总结道,公⽴医院药品零差率、分级诊疗、社区全科医师签约服务等⼗⼤举措在浙江医改⽣涯中扮演着重要⾓⾊。
⼀是以实⾏药品零差率为切⼊点的公⽴医院综合改⾰系列政策作为全国县级公⽴医院改⾰的领头⽺,2011年12⽉,浙江省启动以实⾏药品零差率为切⼊点的县级公⽴医院综合改⾰。
2012年9⽉,浙江省在绍兴市开启城市公⽴医院改⾰,仍旧以推⾏药品零差率为切⼊点。
2014年4⽉1⽇,浙江省城市公⽴医院改⾰实现全覆盖,开始推⾏省级公⽴医院改⾰。
全⾯实⾏药品零差率后,浙江公⽴医院受到哪些影响呢?⽇前,在健康界的调查中发现,实⾏药品零差率后,浙江综合性医院压⼒更加沉重,相对⽽⾔,专科医院显得较为从容。
部分综合医院在运营中尝试摆脱对药品的过度依赖,借助精益管理控制成本,提⾼效率。
实⾏药品零差率后,浙江省公⽴医院院长普遍认为⽬前的医疗服务价格仍然严重背离医务⼯作者的实际价值,集体呼吁医疗服务价格再调整。
⼆是"双下沉、两提升"系列政策为有效破解城乡医疗卫⽣资源分布不均顽疾,2013年1⽉,浙江省决定实施"双下沉、两提升"⼯程。
所谓双下沉,即引导医学院校毕业⽣到基层⼯作的"⼈才下沉"和推动省级医院与市县级医院合作的"资源下沉"。
两提升则指通过⼈才、资源双下沉实现浙江省基层医疗卫⽣机构服务能⼒得以提升,服务效率得以提升。
据浙江省2014年卫⽣计⽣委总结,2014年浙江省47家县级医院与省、市级三甲公⽴医院建⽴紧密型合作关系。
800余名年轻医⽣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进驻到县、乡级医疗机构。
三是分级诊疗试点系列政策浙江省实⾏分级诊疗思路独树⼀帜,该省认为只有基层医疗卫⽣机构医疗资源优势得以提升,实⾏分级诊疗的步伐才能得以迈进。
2014年9⽉,相关媒体报道浙江省将试点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图实现基层⾸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的。
国家计委关于完善药品价格政策改进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计价格[1998]2196号
国家计委关于完善药品价格政策改进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关于完善药品价格政策改进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日计价格〔1998〕2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为进一步推进药品价格整改工作,遵照国务院的要求,现将完善价格政策、改进药品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放宽部分药品销售利润率为鼓励企业研制开发新药、促进技术进步和调整产品结构,适当放宽《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部分药品销售利润率的规定。
(一)列入新药分类管理范围的一、二类药品,自国家批准正式生产之日起,前3年销售利润率从宽掌握。
在国内首家生产但未列入新药分类管理范围的普通药品,在明显低于同种进口药品或进口分包装药品价格的前提下,前3年销售利润率从宽掌握。
上述两类药品。
从第4年起,要按国家规定的销售利润率作价。
(二)列入国家新药管理范围的药品,在国家新药保护期不变的情况下,新药保护期结束后5年内仍可执行原利润率规定,即一、二、三、四、五类新药自国家批准正式生产之日起分别在13年、11年、9年、8年、8年内仍可按新药分类利润率作价。
期满后,按普通药品利润率的规定执行。
(三)国外已批准生产但未列入一国药典、处在原发明国专利保护期内的原料药及其制剂,属卫生部批准进口在国内使用并按四类新药批准生产的,化学药品原料药销售利率率为30%,其制剂销售利润率为20%。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成药制剂销售利润率为20%,生物制品销售利润率为35%。
已超过原发明国专利保护期的,按四类新药销售利润率执行。
(四)已达到GMP标准并取得中国药品认证委员会认证证书的企业生产的普通化学药品、生物化学药品的销售利润率,原料药为15%,制剂为11%;普通生物制品和中成药销售利润率分别为23%和1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05•【文号】发改价格[2010]429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4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我委2005年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发改价格[2005]1205号),对合理划分药品定价权限,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9年11月,我委会同卫生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09]2844 号),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重新修订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根据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我委重新调整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增进入200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药品通用名称项下的所有处方药剂型,以及所有国家基本药物,增补进入我委定价药品目录。
退出《医保目录》的药品(以通用名称划分),从我委定价药品目录中删除。
我委定价的药品价格管理形式和内容,按发改价格[2005]120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从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由我委制定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列入我委定价范围的具体药品或种类,见本通知所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
二、退出我委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目录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制定价格;未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目录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制定价格。
三、列入我委定价范围的药品,已上市销售但我委尚未制定价格的,暂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现行市场情况自行制定价格;在国内首次上市销售的品种,生产(进口代理)企业应在上市销售前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制定临时价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临时价格后应及时抄送我委(价格司及药品价格评审中心)。
2015年6月1日起取消药品政府定价
2015年6月1日起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日发布公告称,发改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担心:机制不健全导致药价上涨药价究竟该由谁来决定?有人说计划好,有人说市场好,但无论计划还是市场,都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网友“髦吉吉”认为,取消政府定价,很有可能出现漫天要价的现象。
而网友“风轻云淡湘满楼”担心,放手让市场去竞争会导致恶性竞争,到头来买单的还是消费者。
网友“江干区摄影师”则是担心一些百姓常用的便宜药,会不会随着市场竞争逐渐消失。
“中国的市场从来都不是真正的买卖双方的市场,公权力不干预医药市场,必将使得私权力更加疯狂地干预医药市场。
”网友“非典型elite”似乎一下就点明了以上这些担忧的症结所在。
不可否认的是,目前药品行业的市场机制还不健全,网友们所担心的问题确实有可能出现。
“药品价格的根本问题是中间环节加价太多、回扣太多。
取消政府定价不是什么难事,难的是如何把关中间环节,做好市场监管。
”网友“理想的味道”表示。
中经网友“和路雪”也认为,“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定价方式,监管体系一定不能少。
当初制定政府指导价格的出发点是在保障普通百姓看得起病和医药医疗体系取得合理利润之间取得平衡,现在要取消政府定价,如果监管体系随之崩溃,那后果不堪设想。
”网友“千奇不怪”则建议,“政府应严格控制和规范药品流通环节和从严药品经营资质,规范流通领域”。
发改委回应:绝大部分药价不会上涨对于网友们的种种担心,国家发改委第一时间作出了回应。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绝大部分药价不会上涨。
这无疑是给存在种种担忧的网友吃了一颗定心丸。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进行药品价格改革的时机已成熟。
我国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药价的监管。
我国药品价格管理
抚松县人民医院
抚松县
2016-05
注射用血塞通(冻 干) 五加生化胶囊 维C银翘片 麻杏止咳片 金水宝胶囊 百令胶囊 艾迪注射液 拉米夫定 颈复康颗粒 云南白药气雾剂 红药片
中药其他 中药其他 中药其他 中药其他 中药其他 中药其他 中药其他 中药其他 内服药 外用药 内服药
注射剂 胶囊剂 片剂 片剂 胶囊剂
更细致的内容是,药品被分成5种情况,不同 的药有不同的定价机制。简单来说就是,除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还实施政府最高定 价外,其他药品都靠市场机制决定:医保药品 由医保机构探索合理的价格机制;专利药靠多 方谈判;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疫苗等通过 招标采购或谈判定价。
我国药品管理现状
• 2000年,《药品定价办法》的出台,对药品实行3 种定价形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药 品及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实行政府 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中,由财政购买免费向特 定人群发放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目前约有100 种,占已批准上市药品数量的0.8%;其他药品实 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形式为最高零售限价,约 2600种,占22%左右;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以 外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由企业自主定价,占 77%左右。
吉林省药品价格现状
•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 安全,其价格也是百姓关注的焦点。然而看似明码标价的 药品,真的就已经做到了实价销售了吗?9日,吉林省物 价局公布了一批医药价格信息违法案例。让我们明白了一 个道理,明码背后的实价的确值得商榷。 •
案例一:同种药品 医院售价高出药店7倍 同厂家、同规格、同品名,唯一不同的就是价格。 看到这样的事情您第一个反应是什么?不理解?不可能?还是不 相信。无论是那种答案,现在可以告诉您,这是真的,这就是发生在 你我身边的事实。 2013年9月,长春市李大爷,到吉林省物价局反映 情况,称到某医院看病,院方给李大爷共开了三种药,分别是肤痒颗 粒、皮肤血清丸、联苯苄唑凝胶,价格共计361元,觉得药品价格很 贵,无法承受。随后,李大爷到其他零售药店查价格,发现在其他药 店价格合计却是50元左右,价格竟高了7倍还多,价格差距比较大。
中考社会模拟试卷:杭州市保俶塔申花实验学校2021学年第一学期秋假作业检测
2021学年第一学期 10月独立作业九年级社会出卷人:九年级社会组审核人:保实九年级社会组考生须知:1.本科目为开卷考试。
答题时可查阅课本及其他材料,但必须独立答题,不能交流材料、讨论问题。
2.本试卷分试题卷和答题卷两部分。
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3.答题前,必须在答题卷的密封区内填写校名、姓名和准考证号码。
4.所有答案都必须做在答题卷标定的位置上,务必注意试题序号和答题序号相对应。
5.考试结束后,上交试题卷和答题卷。
试题卷一、判断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题1分,共6分。
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正确的请写T,错误的请写F)1.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中学生要增强宪法意识,加强宪法监督。
()2.人身自由是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
()3.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执政议政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职能。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职权有任免权、荣典权、决定权。
()5.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6.遇到不公平的行为时,我们要坚守原则和立场,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谋求绝对的公平。
()二、选择题(本大题有24小题,每小题2分,共48分。
请选出各题中一个最符合题意的正确选项,不选、多选、错选均不给分)7. 1905 年,我国第一个全国规模的、统一的资产阶级革命政党成立了,其名称是()A.华兴会B.光复会C.同盟会D. 兴中会8.中国近代史上曾有一个政权在其国歌中写道:“……揖美追欧,旧邦新造……”下列叙述,能体现该政权“旧邦新造”的是()A.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B.迈开了中国近代化的第一步C.创办新式学堂废除八股取士D.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9.孙中山先生是中国近代民主革命的伟大先行者,其丰功伟绩有()①建立黄埔军校②领导北伐战争③指挥南昌起义④创立中华民国A.①②B.①④C.②③D.②④10.有一位新国民,戴一顶自由帽,穿一套文明装,着一双进步靴,走过了交通路,来到了模范街,踏进了公益会,说几句义务话。
政府为何要取消药品价格管制
进, 除极少数 大宗 药物继续 执行三级价 段。2 0 1 5年 5月 , 国家发改委发 布《 关 等问题并无决定权 。 格管理外 , 绝大部分药品价格完全放开。 于 印 发 推进 药 品价 格 改 革 意见 的通 2 0世纪 9 0年 代后 期进 入 药价 管 知》 , 要求 自 2 0 1 5年 6月 1日起 , 取 消
药品成本应 以社会平均成本为依据 , 但 是 关 键 。 社会平均成本极难确认 , 政府 只是依靠 部分价格 倒挂 、 供需失衡 以及 被人
在发达 国家 的药品定价体系 中 , 药 为严 重压 低价格 的药品 , 在市场机制 下
企业 自行 申报 ,企业 为了获得 较高定 品价格管理 的范 围、 形式都 与医保 体制 将 出现价格 的 回归 , 也 就是所 谓 的“ 涨 价, 往往虚报成本 ; 三是药品的“ 优 质优 密切相关 。 虽然 国际上大多数 国家药品 价” 。绝大部分药品 由于 同质化现象严 价” 原则难 以体 现 , 此 前政府 指导零售 价格都 由政府进行定价 , 但 发达国家纷 重 , 且 存在 多家企业共 同生产 , 在价格 价是按照药品的名称 、 类别进行统一定 纷采用 的是药 品的价值定价法 , 价格制 放开以后 , 并不会出现价格 的上涨 。对 价 ,但 由于生产 企业原 材料采 购 的质 定 的依据来源于药物经济学报告 , 而非 于一些独 家药 品 , 尤其是具有较强市场 量、 生产技术 、 工艺和过 程控 制不同 , 导 传统 的成本加成法 。 致产 品的质量 、 疗效和副作用存在一定 议价 能力 的药 品 , 如果招标机构不能够 我 国尚未制定药物经济学指南 , 发 对此进行严格 控制 的话 , 将有可能 出现
E A z H A N ・ S H I D l A N
国家为何取消药品最高限价
国家为何取消药品最高限价院系:经济管理系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学生姓名:刘柄成学号:15991068任课教师:李菁2016年 5月 25日关键词:低价药品;取消最高零售价;低价药品清单一、国家取消药品最高限价的背景原因国内许多低价药接连出现了“一药难求”的局面,低价药现状令人担忧,其导致原因诸多,如原材料产量减少、原料药供应不足,临床用药更新换代等原因均对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质量标准的提升和原材料、人工等价格的不断上涨,制药企业生产成本逐年上升,但在招标压价以及零售价格不能灵活上调的影响下,导致部分药品价格有少许虚低,甚至出现“中标死”等现象,在社会以及人民群众中引起了较为广的泛关注自去年 8 月广东公示基药低价目录,国家发改委紧随其后,发布了《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显示,发改委在酝酿制定低价药品的明细目录,试图取消原定最高零售价,改为在“日使用费用范围”内由生产企业自主定价。
该文件一共列出 890 个品种剂型纳入低价药品清单,原定于去年底发布目录清单,但一直都被群众戏称为“传说”。
于是,在今年三月份举办的的两会期间,低价药备受关注,有代表建议,对临床常用且价格低廉的基本药物,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国家实行“由四统一”管理,即统一目录、统一价格、统一定点生产或招标生产、统一配送的管理,实行医保全额报销使用。
4 月,洛阳会议传出消息,国家卫计委欲缩减低价药目录品种,多数与会代表认为890 个品种剂型太多、“化药 3 元、中药5 元”的标准过高。
紧接着,8部门突发《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
《意见》对包括一批经典老药在内的常用低价药品从改进价格管理、完善采购办法、建立短缺药品储备、加大政策扶持等方面明确了保障常用低价药品生产供应的政策措施,但备受业界关注的目录清单和价格管理办法并没有出台。
日前,低价药目录终于在众人的翘首期盼中揭开了神秘的面纱。
国家计委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
国家计委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正文:---------------------------------------------------------------------------------------------------------------------------------------------------- 国家计委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2000年7月20日)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促进药品市场竞争,降低医药费用,让患者享受到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药品,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改革药品价格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调整药品价格管理形式。
根据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仅限于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及其他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少量特殊药品(包括国家计划生产供应的精神、麻醉、预防免疫、计划生育等药品)。
政府定价以外的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取消流通差率控制,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法律法规逐步完善,要逐步减少政府定价的种类、数量的,进一步扩大市场调节价的范围,以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二、药品价格管理要引进市场竞争机制。
政府定价原则上要按社会平均成本制定,对供大于求的药品,要按社会先进成本定价。
要规范销售费用率和销售利润率,使经营者能够合理补偿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
流通环节的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合并计算,实行差别差率,并逐步调整流通差率总水平。
政府定价药品,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格。
药品零售单位(含医疗机构)在不突破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制定实际销售价格。
市场调节价药品,由生产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制定零售价。
药品批发、零售单位(含医疗机构)要在不超过生产企业制定的零售价格的前提下,制定药品实际销售价格。
三、建立药品价格管理的灵敏反应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1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精神,我委对此前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公布废止部分药品价格文件。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自2015年6月1日起,附件《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中所列文件一律废止。
该目录之外的药品价格文件,凡不涉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的同时废止。
附件: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5月4日附件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1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避孕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管[1996]2255号)2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部分生物制品价格的通知(计价管[1996]2684号)3 国家计委关于颁布第一批中央管理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管[1997]1770号)4 国家计委关于对13家企业生产的第一批公布价格的中央管理药品实行单独定价的通知(计价管[1997]2592号)5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用机采血浆生产的人血白蛋白、低PH静脉注射丙种球蛋白价格的批复(计办价管[1997]628号)6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水痘减毒活疫苗(冻干)国内销售价格的批复(计办价管[1997]648号)7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卡力等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批复(计办价管[1997]661号)8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司巴乐等进口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管[1997]662号)9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国家免费发放橡胶避孕套(精装)产品出厂价格的批复(计办价管[1997]672号)10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风疹疫苗(护贝法)等进口生物制品销售价格的批复(计办价管[1997]701号)11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冻干低PH静注丙种球蛋白及机采血浆人血白蛋白价格的批复(计办价管[1997]831号)12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进口分包装罗氏芬等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管[1997]850号)13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爱可松等150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管[1997]918号)14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颁布第二批中央管理的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管[1998]676号)15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导升明等10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8]556号)16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依诺沙星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8]557号)17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克拉维酸钾/羟氨苄青霉素(安奇)等三种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8]558号)18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对壬苯醇醚栓和拉西地平片两种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8]663号)19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舒贝洛等16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8]665号)20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射用人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特尔立)等两种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8]708号)21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安贺拉等52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8]711号)22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尼美舒利等48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8]712号)23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奥扎格雷钠等5种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8]731号)24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用机采血浆生产的人血白蛋白等血液制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8]734号)25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对双氯芬酸纳缓释片和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片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8]757号)26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新山地明等15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8]783号)27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冻干风疹活疫苗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8]800号)28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氟伐他汀(来适可)等20种进口分包装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8]801号)29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冻干低PH静脉注射丙种球蛋白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8]816号)30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人血丙种球蛋白等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8]853号)31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单磷酸阿糖腺苷等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8]951号)32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更昔洛韦、复合乳酸菌等两种新药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8]965号)33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泰斯德等11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8]966号)34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机采人血白蛋白等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8]968号)35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瑞宁得等37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8]993号)36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尼莫地平等15种进口分包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8]996号)37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等10家通过GMP认证(达标)企业生产的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8]1476号)38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昆明贝克诺顿制药有限公司等5家通过GMP认证(达标)企业生产的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8]1804号)39 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通过GMP认证(达标)企业生产的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1999]80号)40 国家计委关于审定公布脂肪乳注射液价格的通知(计价格[1999]166号)41 国家计委关于重新审定头孢类等部分中央管理的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1999]403号)42 国家计委关于降低西力欣等114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1999]617号)43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常规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12号)44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中管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64号)45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昆明积大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中管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65号)46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中管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66号)47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青岛第二制药厂生产的部分中管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67号)48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生产的部分中管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68号)49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浙江迪耳药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生产的部分中管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69号)50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哈尔滨制药三厂生产的部分中管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70号)51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射用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华北吉姆欣、格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86号)52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91号)53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对盐酸恩丹西酮等4种新药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99号)54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金葡液等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100号)55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青霉素V钾干糖浆等27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111号)56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头孢拉定胶囊等14种进口(进口分包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138号)57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2b(安达芬)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144号)58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半乳糖-棕榈酸等20种进口(进口分包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202号)59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注射液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236号)60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培菲康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248号)61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机采人血白蛋白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266号)62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对硫酸依替米星等新药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278号)63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注射液(洁欣)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288号)64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托吡脂片销售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305号)65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黄体酮等10种进口(进口分包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311号)66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胞必佳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341号)67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康达明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384号)68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审定硝苯地平缓释片等5种中管药品新剂型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451号)69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法斯通等17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480号)70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佐米格等45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483号)71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沙丁胺醇气雾剂等17种中管国产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582号)72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降低降纤酶等2种生化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622号)73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重组人干扰素幔?2a栓等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648号)74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等2种计划生育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677号)75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爱巴苏等27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683号)76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萘普生等22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726号)77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吗氯贝氨等11种中管国产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795号)78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奥贝等4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796号)79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枯草芽孢杆菌活菌制剂等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812号)80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盐酸万拉法新等10种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896号)81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必需磷脂等11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914号)82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假单胞菌注射液等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947号)83 国家计委关于降低机采人血白蛋白等部分生物制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0]5号)84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头孢拉定等9种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0]855号)85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氨苄青霉素等部分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0]1787号)86 国家计委关于公布38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2661号)87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乌司他丁等11种中管国产药品的零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19号)88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瑞格列奈等23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5号)89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乌灵等10种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76号)90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人用精制狂犬病疫苗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2000]131号)91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流行性出血热灭活疫苗(双价)等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2000]153号)92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东莨菪碱等14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154号)93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阿托伐他汀钙等8种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31号)94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地奥司明等15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37号)95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米托蒽醌等17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359号)96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审定喷昔洛韦等部分中管国产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401号)97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吲达帕胺等10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98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盐酸氨溴索等23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631号)99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肤疡散等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641号)100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硫酸茆地那韦等14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05号)101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白芍总甙胶囊等7种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06号)102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雷米普利等53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983号)103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来氟米特等部分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984号)104 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632号)105 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49种中成药零售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193号)106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人用精制狂犬病疫苗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2001]602号)107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雷替斯等12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620号)108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促肝细胞生长素注射液零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688号)109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1028号)110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流行性出血热双价疫苗等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1123号)111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4种抗感染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1491号)112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30种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价方案(暂行)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1492号)113 国家计委关于公布199种西药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2]2822号)114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降低佳息患等3种进口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2]133号)115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制定公布262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2]625号)116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对计办价格[2002]62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计办价格[2002]825号)117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阿司匹林等部分药品单独定价方案(暂行)的通知(计办价格[2002]1636号)118 国家计委关于公布267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3]107号)11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公布107种中成药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236号)120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暂停执行我委制定的蜜炼川贝枇杷膏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12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18种药品单独定价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4]1207号)12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人血白蛋白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4]2457号)12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计划免疫药品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20号)12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762号)12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重组集成干扰素峒鄹裎侍獾母春?(发改办价格[2005]496号)126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红霉素肠溶胶囊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5]1071号)127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黄体酮等药品价格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05]2250号)128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15种药品单独定价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2373号)129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塑料安瓿包装小容量注射液价格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05]2410号)13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阿霉素等抗肿瘤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90号)13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青霉素等99种抗微生物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542号)13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华蟾素注射液等32种中成药肿瘤用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337号)13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奥美拉唑注射剂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530号)13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精氨酸等35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989号)13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酮康唑洗剂价格管理权限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1307号)136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价格核定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6]1949号)137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九味羌活颗粒等278种中成药内科用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12号)13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追风透骨片等188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45号)13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吡喹酮等260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51号)14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进口西吡氯铵含片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046号)14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粘菌素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405号)14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含天然麝香药品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346号)14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对乙酰氨基酚分散片等部分药品定价权限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667号)14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榄香烯注射液纳入专利药品定价范围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809号)14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专利药品银杏叶注射液(舒血宁注射液)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930号)146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裹金衣安宫牛黄丸和热淋清颗粒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1232号)147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1421号)148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2098号)149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醒脑静注射液优质优价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2783号)150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广东降低氯唑西林等部分药品零售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8]1207号)15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分装头孢地尼胶囊及杭州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银杏叶胶囊价格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8]1303号)15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89号)15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标注内容变更等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471号)15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差比价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751号)15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执行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1239号)156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制定重组乙型肝炎疫苗等14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1612号)157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执行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2760号)15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头孢曲松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829号)159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结合雌激素等产品价格问题的复函 (发改办价格[2010]2253号)16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40号)16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670号)16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消化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790号)16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2]2938号)16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4134号)16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2]85号)166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结合雌激素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4]554号) ——结束——。
药品定价
而招标价是否越低越好?
最低价中标规则以及一些地方的“二次议价”政策,使部分药企面临巨大 压力。一些企业为了打压竞争对手,盲目压低价格,有的报价竟然低于成 本价。 各地还普遍存在“二次议价”的情况,药品价格在中标价的基础上一降再 降,导致药企没有合理利润空间。有些药企中标后,要么亏本生产,要么
无货可供,还有的甚至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降低成本,严重扰乱市场秩
政府定价:政府定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的主体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
部门。政府定价具有强制性。调整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必须严格按定价权限
和定价程序,由价格主管部门或有定价权的业务部门依据《价格法》制定。凡实行政府定 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不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 人都无权变动。否则,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最高零售价:近年来,国家为了平稳药品价格,设立了药品最高零售价,指的是相同成分 ,相同规格,相同剂型,相同含量,相同包装标准,相同厂家类型的药品最高可以在药房 或医院可以出售的价格。任何零售商不得超过此价格出售,并在药品标签上注明该价格。 违反该规定会处以相应的处罚。
量更具保障性
节约采购成本。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最后,不得不提及,当行业走近(走进)新格局后,所引发的必然是生态 链条上的连锁反应——假设“招标”采购方式成为行业共同选择,那么, 处于供应链条上游的企业将被倒逼改变终端策略,也许,“把鸡蛋放在一 个篮子里”会是明智的选择。对上游企业来讲,面对呼应趋势的行业变化 ,莫要进行无谓的阻止,相反要主动拥抱,提前因应变化设定全新的工商 合作模型,远比杞人忧天或是怨天尤人更有意义。
如何管理?
我国药品定价分析
揭秘药价虚高背后的利益链 20130329 现场快报_高清.mp4
三、药价改革
政策一览: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和最高零售价管理外,其他药品政府 定价均予以取消,这部分药品约为2700余种。同时,自1996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出台的166个药品定调价文件被一举废止。
药价为何如此混乱?
1、药品加价率管制政策: 顺价加价15%政策 零差率政策
3、最高零售限价
2、禁止二次议价
药品加价率管制政策
顺价加价15%
是指医院的药品销售只能在购进价的基 础上加价15%
供货价 甲 乙 丙 10 20 30
15%加价收益 1.5 3 4.5
毛利空间 1 11 21
甲乙丙的生产成本都为9元
最高零售限价
含义: • 指的是相同成分,相同规格,相同剂型, 相同含量,相同包装标准,相同厂家类型 的药品最高可以在药房或医院可以出售的 价格 缺陷: • 一是药价只降不升,多数廉价药短缺 • 二是最高零售价处理不好药品价格与质 量的问题 • 三是定价政策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供求状 态,与药品集中招标价格重叠,定价方 法不够科学合理 • 四是单靠发改委有限的人力资源,很难 获悉药品的真正成本 • 五是政府定价容易导致寻租空间
•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批 发价格、零售价格
• 医院制剂、《医保目录》所列 民族药和中药饮片
二、药价虚高虚低
一类是药品价格虚高型 主要销售在县级及县级以上的 公立医院 基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制度后开始 迅速向基层蔓延,造成对患者的过度用药、滥 用药,导致看病费用难以有效降低,过度浪费 有限的医保费用。 企业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给医生、医疗机构、 招标采购部门等相关环节高额回扣。 在医院销售的药品主要是这种价格虚高药 品,根据调研,在二三级医院,销售额最大的 前三十种药品基本全部是这种药品,而且前三 十种药品的销售额能够占到三甲医院总药品销 售额的一半以上,县级医院这个比重甚至超过 60%; 一类是药品价格虚低型 在很多地方“唯低价是取”的招标政策下中 标价虚低,其他药企无法与之进行价格竞争,其 产品主要销售在基层市场,消费对象为处于弱势 群体的社会底层百姓,即使产品有质量隐患对患 者造成伤害,这类消费者大多也基本无力无法申 诉。 相反,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质量标准等 相关政策的规范企业,生存状况却不容乐观,发 展越发艰难。 政府的药价管制已经使得价格竞争机制完全 失灵,导致中国的医药工商行业无法实现优胜劣 汰,效率高、质量好、成本低的企业无法通过公 平竞争做大做强,而正如上述的两类企业却能够 依存于现行扭曲的市场环境生存下来。
大二轮高考总复习政治文档:考点强化练6 市场调节与调控 含解析
考点强化练六市场调节与调控1.我国的药品价格管制政策曾几经变迁。
现在,国家发改委取消绝大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
政府采取的这一举措()①表明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必须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作用②表明药品实际交易价格完全由市场竞争形成③使药品价格能够准确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变化④会导致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的全面上涨A.①②B.②④C.①③D.③④解析:材料中“国家发改委取消绝大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的作用,体现了药品价格改革必须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作用,①正确;②错误,药品因为其特殊性,所以其价格不能完全由市场形成;③正确,发改委此举能使药品价格能够准确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变化;④错误,政府的这一举措更好地发挥市场的作用,价格会受供求关系影响或下降或上涨。
故选C项。
答案:C2.着力化解过剩产能,重点抓好钢铁、煤炭等困难行业去产能,坚持市场倒逼,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通过市场倒逼来化解过剩产能,其传导路径是()A.价值决定价格→供需失衡→价格下跌→政府调控→缩减产能B.市场形成价格→成本上升→效益降低→获利减少→企业转产C.价值决定价格→权衡成本→竞争弱化→企业亏损→转产或退出D.市场供过于求→产品积压→开工不足→战略调整→转产或退出解析:价值决定价格,供需失衡,但价格不一定下跌,A项是错误的;市场形成价格,但成本不一定上升,B项是错误的;价值决定价格,权衡成本,但竞争不一定弱化,C项是错误的;市场供过于求,产品积压,价格变动影响生产,这导致开工不足,促进战略调整,促使企业转产或退出,化解过剩产能,D项符合题意。
答案:D3.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央定价目录》把中央定价的种类减少约46%,具体项目减少约80%,只保留了天然气、水利工程供水、电力、重要交通运输服务、特殊药品及血液等7种(类)。
之所以保留极少数政府定价项目,是因为()①价格能够灵敏地反映供求关系变化并引导资源配置②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③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供给方面存在市场失灵④定向精准调控有利于引导市场行为和社会心理预期A.①②B.③④C.①④D.②③解析:政府定价属于国家的宏观调控,之所以保留极少数这些项目,是因为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供给方面存在市场失灵,同时定向精准调控有利于引导市场行为和社会心理预期,③④当选;①②都强调市场调节的原因,不符合题意。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03年5月6日发改价格[2003]21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申请调整药品检验收费标准的函》(国药监办[2002]10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近几年由于药品检验技术改进等原因,药品检验成本增加的情况,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促进药检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药品检验收费行为,经研究,同意调整药品检验收费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检验包括药品的注册检验、进口药品的口岸检验和委托检验。
药品检验收费标准实行中央一级审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统一制定。
药品检验收费标准按附件《药品检验收费标准》执行。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品抽查检验,不得收费。
二、新增药品检验项目的收费标准,由药品检验机构按补偿检验成本并兼顾缴费者承受能力的原则,参照同类药品检验项目的收费标准自行制定,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报中央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新增药品检验项目收费标准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变更《收费许可证》,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四、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18轮_调价令_能否拯救廉价_老药_由4元一支环磷酰胺北京_断货_引发的
2006.9.NO.11932的环磷酰胺,不得不停止一天化疗。
她的经治医生想尽办法,为她找到6支药,6月10日,她得以继续维持治疗。
她含着泪告诉记者,如果下个月还找不到这种“救命药”,她可能不得不放弃治疗。
肿瘤患者苦寻廉价“救命药”6月9日上午,记者在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采访妇科肿瘤专家吴爱茹教授时,她治疗过的一位患者郭春音(化名)和她现在的经治医生,从外院打来电话告诉吴教授,她为这位患者确定的化疗方案,上个月是第一个疗程,很短时间内方案就见效了,这个月该第二疗程了,却发现找不到其中的关键性药物—环磷酰胺,他们非常焦急。
吴教授告诉他们,先尽量找到该药,实在找不到,可能就得换方案了。
听到这个消息后,记者当天下午赶到这位患者所在的北京南洋肿瘤医院,不巧患者外出买药了。
记者只好在10日上午,又一次来到该院,才见到吴教授提到的郭春音。
正在和病友聊一直受到社会关注的国家发改委第18轮药品降价方案6月1日出台。
此次主要降低了67种抗肿瘤药品的零售价格,共涉及3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23%,最大降幅57%,降价金额23亿元。
在这次价格调整中,对于个别临床急需、价格低廉、疗效确切,但市场短缺或断货的品种,适当提高了价格,以鼓励企业恢复生产和保证市场供应。
但是到了6月9日,北京的肿瘤患者郭春音由于找不到此次调价目录内文/金 虹—由4元一支环磷酰胺北京“断货”引发的第18轮“调价令”能否拯救廉价“老药”332006.9.NO.119天的郭大姐听到记者是了解她断药的问题,就站在走廊激动地讲述起她的“找药经过”。
快人快语的郭大姐说,她患卵巢癌7年了,已经病退在家好几年了,他爱人没工作,全家靠她每个月800多元的养老金生活。
她是医保患者,因为家里经济紧张,她只能用医保目录内的化疗药物。
“医保能报销的治卵巢癌药我基本上都用过了,但是没有效果,肿瘤标志物的指标一直是190多,就是降不下去,我又找到吴教授,她考虑我只能用医保报销的药,仔仔细细研究了我的两大摞病历,最后给我定下来现在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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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各有关部门将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确保市场基本平稳。价格主管部门将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研究制定药品价格行为规则,指导生产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信息透明。重点做好竞争不充分药品出厂(口岸)价格、实际购销价格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引导药商和群众预期。对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或者与国际价格、同类品种价格以及不同地区间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要及时研究分析,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三是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维护药品市场正常竞争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在近期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检查对象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单位,检查重点是竞争不充分药品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检查内容是上述单位是否存在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58全国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机制,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
问:此次药品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根据价格改革和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2年即开始研究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思路和方案。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地方和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最终形成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
药品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具体分为五类情况:一是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二是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三是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四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考虑到此类药品目前实行严格的生产流通管制、临床使用规范、价格和市场稳定,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五是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药品,仍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摘自腾讯大渝网)
问:药品价格改革后,价格主管部门主要监管哪些价格违法行为?
答: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主要包括:(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四)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五)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行为;(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行为;(七)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的行为;(八)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的行为;(九)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十)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
我国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药价的监管。有关部门将充分借鉴国际经验,采取综合监管措施,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一是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充分调动多方参与积极性,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二是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医保部门要研究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做好医保、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配合,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合理确定采购价格。三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控制不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四是强化价格行为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重点监测竞争不充分药品的价格行为,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按照“统筹考虑、稳步推进”的要求,《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同时提出了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和价格行为监管的具体措施,以引导药品市场价格合理形成,进一步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问: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是否意味着政府完全放开了药品价格的管理?
答:从国外情况看,绝大部分国家对药品价格都进行不同方式的管理。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限制市场销售价格,采取这类方式的主要是社会医保体系尚不成熟的国家或没有实行单一社会医保体系的国家。另一类是不直接限制市场交易价格,通过强化医保、采购和价格行为等综合监管,引导药品市场价格合理形成,采取这类方式的主要是社会医保体系相对成熟统一的国家和地区。这价格[2015]9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财政厅(局)、商务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评估机制,密切关注改革后药品价格和医药费用变化情况,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发改委就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答记者问
问:为什么选择这个时机进行药品价格改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药品价格管理面临的体制机制环境已经发生深刻变化,药品市场充分竞争,公立医院销售药品价格全部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确定,医保控费能力和药品价格市场监管能力也明显增强。这些变化,为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创造了条件。从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方式本身来看,也存在明显不适应形势变化的地方:一是不能及时反映和引导市场供求;二是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功能重叠;三是对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的拉低作用越来越弱。因此,加快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管理,建立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势在必行,时机也已经成熟。
一、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二、此前有关药品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废止,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三、各地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问:为什么在取消药品政府定价的同时,要同步部署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
答:药品价格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药品价格改革必须坚持放管结合,在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促进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取消政府定价不是一放了之,不等于放任不管,而是表明政府的职能重心从事前定价加快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工作重点从监管价格水平加快向监管价格行为转移。部署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是切实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药品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的迫切需要,也是切实推进价格职能转变和工作重心转移的必然要求。
《通知》强调,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有关部门都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要做好与药品采购、医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衔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监管。按照“统筹考虑、稳步推进”的要求,《通知》重点从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等方面,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以促进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并调动多方参与积极性,促进市场竞争,合理确定药品采购价格;同时加强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监管,控制不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过度检查和治疗。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做好医保、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配合,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价格主管部门要健全价格监测体系,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答:2000年以来,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对医保目录内药品和目录外特殊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零售限价)管理。在当时医疗保险制度、药品招标采购政策尚未健全的情况下,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方式与同期卫生、医保制度以及药品市场发育程度是适应的,体现了政府调控与市场竞争相结合的原则。在初始阶段,采取略低于市场价格制定最高零售限价并逐步降低的办法,十多年来开展多次降价行动,对遏制药价不合理上涨发挥了积极作用。
问: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药品价格会不会出现大幅上涨?
答:推进药品价格改革,要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价格、医保、招标政策间的衔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同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有效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会保持基本稳定。但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会有所变动。总体上看,由于有招标采购和医保控费机制的综合制约,加之对市场交易价格监测监管工作的强化,将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因此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同时,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对市场交易价格将发挥较强的引导作用,特别是加强医保和招标采购政策衔接,将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经过几轮调整后,就可以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使药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
问:价格主管部门对扰乱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等价格违法行为将如何加大处罚力度?
答:价格主管部门将严格依法行政,依据《行政处罚法》、《价格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对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特别是哄抬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建立信用奖惩机制,把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列入价格诚信记录,并根据相关规定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严重违法行为列入药品集中采购不良记录,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取消相关企业产品入围资格,两年内不接受该企业任何产品集中采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