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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持久地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持久地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

实用标准文案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2012年版)一、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起病突然或缓渐,以阳性症状或/和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者同时存在情感症状。

2.病程至少1个月。

3.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策略。

2.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3.对伴有兴奋、冲动、自伤、伤人、外逃、自杀观念和行为木僵、拒食等症状的患者,为迅速控制病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以下治疗方法:改良的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氟哌啶醇短期肌内注射疗法),联合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肌肉注射或口服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等药物);电抽搐治疗(ECT)。

4.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4)心理测查: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精神科临床路径

精神科临床路径

精神科临床路径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精神科临床路径一、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且为急性发作期,排除慢性退缩病人。

(二)诊断依据根据《精神病学第5版》(沈渔邨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2001年)相关指南1.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2项,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1)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2)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或思维内容贫乏(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妄想(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7)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9)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2.严重标准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3.病程标准(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个月,单纯型另有规定(2)若同时符合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症状标准,当情感症状减轻到不能满足情感性精神障碍症状标准时,分裂症状需继续满足分裂症的症状标准至少2周以上,方可诊断为分裂症4.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尚未缓解的分裂症病人,若又罹患本项中前述两类疾病,应并列诊断5.临床类型(1)偏执型分裂症()符合分裂症诊断标准,以妄想为主,常伴有幻觉,以听幻觉较多见(2)青春型(瓦解型)分裂症()符合分裂症诊断,常在青年期起病,以思维、情感、行为障碍或紊乱为主。

例如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情感倒错、行为怪异(3)紧张型分裂症()符合分裂症诊断标准,以紧张综合征为主,其中以紧张性木僵较常见(4)未定型分裂症()又名混合型或未分型①符合分裂症诊断标准,有明显阳性症状②不符合上述亚型的诊断标准,或为偏执型、青春型,或紧张型的混合形式(三)治疗方案的选择及依据根据《精神病学第5版》(沈渔邨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着,人民军医出版社,2006年)、《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着,舒良主编,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7年)等相关指南1.药物治疗根据病情选择典型抗精神病药物、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对症治疗药物2.合并其他合适的非药物治疗如:MECT;rTMS治疗;心理治疗;胰岛素低血糖和休克治疗;脑电治疗;生物反馈治疗;作业治疗;音乐治疗及其他康复治疗。

重性精神疾病临床路径及诊疗规范

重性精神疾病临床路径及诊疗规范

重性精神疾病临床路径及诊疗规范一、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临床路径及诊疗规范(一)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分裂型障碍(ICD-10:F21)、妄想性障碍(ICD-10;F22)。

(二)诊断依据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起病突然或缓渐,以阳性症状和(或)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以古怪行为以及异常思维和情感为特征。

2.病程至少1个月。

3.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依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选择治疗方案。

(四)进入路径标准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精神分裂症(ICD-10:F20)、分裂型障碍(ICD-10:F21)、妄想性障碍(ICD-10:F22)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五)住院期间的检查项目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

(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梅毒、艾滋病等)。

(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

(4)心理测查: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患者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2.根据患者病情进行选择的检查项目血脂、心肌酶、超声心动图、腹部B超、颅脑CT或MRI、内分泌检查、凝血功能检查、抗“O”检测、抗核抗体检测、人格和情绪的评估量表等。

(六)治疗方案与药物选择治疗方案(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订治疗策略。

(2)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3)对伴有兴奋、冲动、自伤、伤人、外逃、自杀观念和行为木僵、拒食等症状的患者,为迅速控制病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以下治疗方法:改良的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氟哌啶醇短期肌内注射疗法),联合苯二氮草类药物治疗(肌内注射或口服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等药物),改良的无抽搐电休克治疗(MECT)。

5个重性精神病临床路径表单

5个重性精神病临床路径表单

((《 (双相情感障碍临床路径(2012 年版)一、双相情感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ICD-10:F31)。

(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 10 版》 人民卫生出版社)。

1.反复(至少两次)出现心境和活动水平明显紊乱的发作。

心境和活动水平紊乱有时表现为心境高涨、精力和活动增加(躁狂或轻躁狂),有时表现为心境低落、精力降低和活动减少(抑郁)。

2.发作间期通常以完全缓解为特征。

3.躁狂发作通常起病突然,持续时间 2 周至 4、5 个月不等(中数约 4 个月);抑郁持续时间较长(中数约 6 个月);除在老年期外,均很少超过 1 年。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 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双相障碍诊疗指南》 中华医学会编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方案。

2.药物治疗:一般遵循联合用药的原则,以心境稳定剂作为基础性治疗,再根据不同的临床相可分别联合使用抗精神病药物、抗抑郁药物或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

3.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F31双相情感障碍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4)心理测查:杨氏躁狂评定量表(YMRS)、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2.根据患者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血脂、心肌酶、超声心动图、腹部B超、头颅CT、内分泌检查、凝血功能、抗“O”、抗核抗体等。

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2012年版)一、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起病突然或缓渐,以阳性症状或/和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者同时存在情感症状。

2.病程至少1个月。

3.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着,人民卫生出版社)、《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着)。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策略。

2.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3.对伴有兴奋、冲动、自伤、伤人、外逃、自杀观念和行为木僵、拒食等症状的患者,为迅速控制病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以下治疗方法:改良的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氟哌啶醇短期肌内注射疗法),联合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肌肉注射或口服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等药物);电抽搐治疗(ECT)。

4.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4)心理测查: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一、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起病突然或缓渐,以阳性症状或/和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者同时存在情感症状。

2.病程至少1个月。

3.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策略。

2.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3.对伴有兴奋、冲动、自伤、伤人、外逃、自杀观念和行为木僵、拒食等症状的患者,为迅速控制病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以下治疗方法:改良的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氟哌啶醇短期肌内注射疗法),联合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肌肉注射或口服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等药物);电抽搐治疗(ECT)。

4.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2)肝功能、肾功能(3)心电图、脑电图;(4)心理测查: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七)选择用药。

精神科临床路径

精神科临床路径

精神科临床路径一、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20。

0/20.1/20。

2/20.3),且为急性发作期,排除慢性退缩病人.(二)诊断依据根据《精神病学第5版》(沈渔邨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2001年)相关指南1。

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2项,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1)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2)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或思维内容贫乏(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妄想(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7)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9)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2.严重标准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3.病程标准(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个月,单纯型另有规定(2)若同时符合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症状标准,当情感症状减轻到不能满足情感性精神障碍症状标准时,分裂症状需继续满足分裂症的症状标准至少2周以上,方可诊断为分裂症4。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尚未缓解的分裂症病人,若又罹患本项中前述两类疾病,应并列诊断5.临床类型(1)偏执型分裂症(F20.0)符合分裂症诊断标准,以妄想为主,常伴有幻觉,以听幻觉较多见(2)青春型(瓦解型)分裂症(F20.1)符合分裂症诊断,常在青年期起病,以思维、情感、行为障碍或紊乱为主。

例如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情感倒错、行为怪异(3)紧张型分裂症(F20.2)符合分裂症诊断标准,以紧张综合征为主,其中以紧张性木僵较常见(4)未定型分裂症(F20。

3)又名混合型或未分型①符合分裂症诊断标准,有明显阳性症状②不符合上述亚型的诊断标准,或为偏执型、青春型,或紧张型的混合形式(三)治疗方案的选择及依据根据《精神病学第5版》(沈渔邨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2006年)、《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舒良主编,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7年)等相关指南1.药物治疗根据病情选择典型抗精神病药物、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对症治疗药物2.合并其他合适的非药物治疗如:MECT;rTMS治疗;心理治疗;胰岛素低血糖和休克治疗;脑电治疗;生物反馈治疗;作业治疗;音乐治疗及其他康复治疗。

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2020版)

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2020版)

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2012年版)一、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起病突然或缓渐,以阳性症状或/和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者同时存在情感症状。

2.病程至少1个月。

3.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策略。

2.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3.对伴有兴奋、冲动、自伤、伤人、外逃、自杀观念和行为木僵、拒食等症状的患者,为迅速控制病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以下治疗方法:改良的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氟哌啶醇短期肌内注射疗法),联合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肌肉注射或口服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等药物);电抽搐治疗(ECT)。

4.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4)心理测查: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抑郁症、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

抑郁症、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
续治疗方案。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辅助检查异常,需要复查和明确异常原因,导致住院
治疗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2.住院期间病情加重,或出现并发症,需要进一步诊治,
导致住院治疗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3.既往合并有其他精神或躯体疾病,抑郁症等精神病性
障碍可能导致合并疾病加重而需要治疗,从而延长治疗时间 和增加住院费用。
(四)标准住院日为≤56 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 ICD-10:F32 抑郁发作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 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 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 (4)心理测查: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攻击 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 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 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2.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血脂、心肌酶、超 声心动图、腹部 B 超、头颅 CT、内分泌检查、凝血功能、抗 “O”、抗核抗体等。 (七)选择用药。 1.选择原则: 总原则是根据病情,结合备选药物的安全性、耐受性、 有效性、经济性和服用的简易性进行选择。即遵循 STEPS 原 则: Safety(安全性)、Tolerability(耐受性)、Efficacy
□ 初始访谈 □ 收集患者资料
□ 上级医师查房 □ 明确诊断 □ 确定治疗方案 □ 药物副反应评估 □ 风险评估 □ 完成病程记录
长期医嘱: □ 护理 □ 饮食 □ 药物治疗 □ 心理、康复治疗 临时医嘱: □ 复查异常化验 □ 对症处理药物副作用 □ 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攻击风

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持久得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2012年版)一、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得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 (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起病突然或缓渐,以阳性症状或/与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者同时存在情感症状。

2、病程至少1个月。

3、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4、无器质性疾病得证据。

(三)治疗方案得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1、进行系统得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策略.2、抗精神病药物治疗.3、对伴有兴奋、冲动、自伤、伤人、外逃、自杀观念与行为木僵、拒食等症状得患者,为迅速控制病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以下治疗方法:改良得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氟哌啶醇短期肌内注射疗法),联合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肌肉注射或口服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等药物);电抽搐治疗(ECT)。

4、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与康复治疗.(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得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她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得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得检查项目.1、必需得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4)心理测查:阳性与阴性症状量表(PAN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得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精神科疾病临床路径汇总

精神科疾病临床路径汇总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35 天
时间
主 要 诊 疗 工 作
重 点 医 嘱
住院第 1 天
住院第 2 天
□ 病史采集,体格检查, □ 上级医师查房
精神检查
□ 明确诊断
□ 开立医嘱
□ 确定治疗方案
□ 化验检查(包括尿检)、 □ 药物副反应评估
(NOSIE) □ TESS 量表 □ 自杀风险因素评估
表、攻击风险因素评 估表 □ 处理药物副作用 临时医嘱: □ 复查异常化验 □ 依据病情需要下达
住院第 1 周 □ 临床评估 □ 药物副反应评估 □ 风险评估 □ 确认检查结果完整
并录 □ 完成病程记录
长期医嘱: □ 护理常规 □ 饮食 □ 无抽搐电休克治疗 □ 药物治疗 □ 心理、康复治疗 □ 无抽电休克护理记
物理检查
□ 风险评估
□ 临床评估、风险评估、 □ 完成病程记录
□ 心理测查
□ 生活功能评估
□ 初步诊断和治疗方案
□ 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病
情、知情同意
□ 完成入院病历
长期医嘱: □ 护理常规 □ 饮食 □ 环境管理 □ 药物治疗 □ 心理、康复治疗 □ 护士观察量表(NOSIE) □ 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
(NOSIE) □ TESS 量表 □ 自杀风险因素评估
表攻击风险因素评 估表 临时医嘱: □ 复查异常化验 □ 对症处理药物副作 用
住院第 3 天 □ 上级医师查房 □ 确定诊断 □ 确定治疗方案 □ 药物副反应评估 □ 风险评估 □ 完成病程记录
长期医嘱: □ 护理 □ 饮食 □ 药物治疗 □ 心理、康复治疗 □ 护士观察量表

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

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

---------------------考试---------------------------学资学习网---------------------押题------------------------------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年版)(2012一、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F25()、分裂情感性障碍 ICD-10F22(ICD-10:(二)诊断依据。

(人民卫生出版社)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1.起病突然或缓渐,以阳性症状或/和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者同时存在情感症状。

个月。

12.病程至少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3.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4.(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

(中华医学会编著)生出版社)、《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策略。

xxxx、治疗1.进行系统的病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2.3.对伴有兴奋、冲动、自伤、伤人、外逃、自杀观念和行为木僵、拒食等症状的患者,为迅速控制病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以下治疗方法:改良的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氟哌啶醇短期肌内注射疗法),联合苯二氮xx类药物治疗(肌肉注射或口服氯硝西xx、xx、劳xxxx、。

)唑仑等药物);电抽搐治疗(ECTxx治疗。

xx4.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天。

(四)标准住院日为≤56(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疾病编码。

:F25ICD-10: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必需的检查项目:1.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1((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胸片、心电图、脑电图;3((4)心理测查: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

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临床路径一、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偏执性精神病(ICD-10:F22)。

(二)诊断依据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十版》(世界卫生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1.以阳性症状或/和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者同时存在情感症状;2.病程至少1个月;3.社会功能明显受损;4.无明确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根据《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1.进行系统的病史采集、精神检查、体格检查及相关辅助检查,制定治疗策略。

2.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3.对伴有兴奋、冲动、伤人、外跑、自伤、自杀、木僵、拒食等症状的患者,为迅速控制病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以下治疗方法:改良的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小剂量氟哌啶醇短期肌内注射疗法);合并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肌内注射或口服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等药物。

4.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必要时合并MECT。

(四)标准住院日:49-60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精神分裂症(ICD-10:F20);偏执性精神病(ICD-10:F22)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凝血功能、心肌酶、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等);(3)胸片、心电图、脑电地形图。

2.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心脏B超、腹部B超、头颅CT、头颅MRI、眼动监测、脑功能分析、MMPI、甲状腺功能(T3、T4等)、抗链“O”、抗核抗体,尿妊娠试验,梅毒、艾滋病等其他感染性疾病筛查。

(七)选择用药1. 选择原则:(1)根据患者年龄、性别、起病形式、临床症状的特征、既往用药史(品种、疗效、不良反应等)、以及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结合备选的抗精神药物的受体药理学、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征,遵循个体化原则,选择适合于患者的抗精神病药物;(2)既往所用药物的疗效好,只因中断用药或减药过快所致病情恶化的再住院者,原则上仍使用原药、恢复原有效剂量继续治疗;(3)遵循单一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原则,除难治性病例外禁止合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精神病药物(抗精神病药物更换治疗期间的短期交叉状态除外)。

常见精神疾病临床路径

常见精神疾病临床路径
安全风险评估
评估项目:自杀风险、攻击冲动风险、跌倒风险、噎食风险等风险评估
评估时间:1、自杀风险、攻击冲动风险入院后前7天每天评估1次,以后每周 复查1次,视情况和增加评估指数;出院前评估1次;2、跌倒风险、噎食风险 结合临床随时评估
实验室、电生理检查及影像学检查
检查项目:1、血细胞分析、尿液检查、粪常规检查;2、血生化检查;3、内 分泌检查;4、感染性疾病筛查;5、电生理检查;6、影像学检查
某些地区住院治疗费用可能超出当地医保支付的额度

慢性疾病需长期服药门诊药费不报销,延长住院日
精神疾病本身的特殊性对临床路径实施的影响
临床症状丰富 诊断没有客观的金标准 临床转归的多样性 影响病情发展的因素多样性 患者自知力的多变性 精神疾病与躯体疾病共存
现有精神专科医院诊疗现况对临床路径实施的影响
标准住院日
≦42天
参考费用标准
一般1.5万~2.2万元
复发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变异及原因分析
在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不符合路径的情况,但其发生有 一定的合理性,可以缩短住院天数,使患者在路径规定的时间内提前 完成路径,或是可以减少住院费用,属于临床路径的正变异,实施中 需要另做记录,作为改进参考。以下是需要进一步分析改进的负变异
选查的项目 依据病情确定选查项目
实验室及影像学检查
心理测查及相关检查
有临床意义的异常项目:结合临床随时复查
复发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治疗方案
精神科管理
重视患者及家属关注的问题,建立治疗联盟,进行相关指导
入院前3天:1、详细了解患者及家属最关注问题,建立治疗联盟;2、进行全 面系统规范的病情评估,风险评估,确定治疗方案;3、向患者及其家属交代 病情,完成“医患沟通表”,完善相关知情同意书;4、进行入院指导,完成首 次入院心理咨询与治疗 住院期:1、定期的病情评估、风险及疗效评估,调整治疗方案;2、每周至 少3~5次的健康宣教;3、诊疗过程中遇到特殊的问题及时进行医患沟通并完 成“医患沟通表”;4、及时了解患者及其家属关注的问题,提高、巩固患者及 家属治疗的依从性 出院时:1、制定出院治疗计划,进行出院指导,巩固治疗联盟,完成出院心 理咨询与治疗;2、入门诊/社区随访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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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相情感障碍临床路径一、双相情感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ICD-10:F31)。

(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反复(至少两次)出现心境和活动水平明显紊乱的发作。

心境和活动水平紊乱有时表现为心境高涨、精力和活动增加(躁狂或轻躁狂),有时表现为心境低落、精力降低和活动减少(抑郁)。

2.发作间期通常以完全缓解为特征。

3.躁狂发作通常起病突然,持续时间2周至4、5个月不等(中数约4个月);抑郁持续时间较长(中数约6个月);除在老年期外,均很少超过1年。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双相障碍诊疗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方案。

2.药物治疗:一般遵循联合用药的原则,以心境稳定剂作为基础性治疗,再根据不同的临床相可分别联合使用抗精神病药物、抗抑郁药物或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

3.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F31双相情感障碍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4)心理测查:杨氏躁狂评定量表(YMRS)、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2.根据患者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血脂、心肌酶、超声心动图、腹部B超、头颅CT、内分泌检查、凝血功能、抗“O”、抗核抗体等。

(七)选择用药。

1.选择原则:(1)根据双相情感障碍患者的起病形式、临床症状的特征、既往用药史(品种、疗效、不良反应等)以及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结合心境稳定剂、抗精神病药物和抗抑郁药物的受体药理学、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征,遵循个体化原则,选择最适合患者的药物。

(2)联合使用抗抑郁药物以及苯二氮类药物时,在患者病情稳定后(即抑郁症状、兴奋症状被控制后),应缓慢减药直至停药,继续以心境稳定剂或联合第二代抗精神病药巩固和维持治疗,以免诱发临床转相、快速循环或混合发作等不良后果。

(3)对于既往所用药物的疗效好,因中断用药或减药过快所致病情恶化的再住院患者,原则上仍使用原药、恢复原有效剂量继续治疗。

2.药物种类:包括心境稳定剂、第二代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物和苯二氮卓类药物。

(1)心境稳定剂包括:锂盐、丙戊酸盐、卡马西平、拉莫三嗪等。

(2)第二代抗精神病药:作为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联合用药。

为避免药源性转郁发生,原则上不选用第一代抗精神病药,首选药源性转郁几率较低的第二代抗精神病药。

(3)抗抑郁药物:首选药源性转躁几率较低的抗抑郁剂,如选择性五羟色胺再摄取阻滞剂(SSRIs)类药物,尽量避免使用三环类抗抑郁药(TCAs)等类药物。

(4)苯二氮卓类药物:主要用于急性躁狂发作,以及伴有焦虑和严重睡眠障碍的重度抑郁患者,通过药物的镇静催眠作用控制患者的兴奋状态,改善睡眠和焦虑抑郁症状。

常可选用氯硝西泮、劳拉西泮、地西泮等。

3.药物剂量调节:(1)遵循个体化原则。

原则上在治疗开始后的一周内将所选用的药物剂量快速增至推荐的有效治疗剂量。

症状控制后的巩固治疗期,原则上应继续维持急性期的有效治疗剂量,巩固疗效,避免症状复发或病情反复。

对于使用剂量较大的患者,在完成快速综合治疗方案,病情稳定后,确定最佳有效剂量。

(2)碳酸锂的常规剂量一般在500~1500mg/日以内,应以锂盐治疗过程中的不良反应和血锂浓度(0.4~1.2mmol/L)作为调整剂量和判断锂中毒的依据。

(3)双相抑郁发作病情稳定后,应适时停用抗抑郁药物,以免引发药源性转相或循环加速。

(4)凡采用药物联合治疗已取得预期疗效、需要减药或停药时,应首先缓慢减低或渐停非心境稳定剂,继续以心境稳定剂进行维持治疗,以巩固疗效,防止复发。

(八)出院标准。

1.双相躁狂发作杨氏躁狂评定量表(YMRS)评分与基线相比,减分率≥50%。

2.双相抑郁发作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评分与基线相比,减分率≥50%。

3.双相混合发作与双相快速循环发作同时使用YMRS和HAMD-17量表评分,总减分率与基线相比应≥50%。

4.自知力开始恢复。

5.配合医疗护理,生活能自理(病前生活不能自理者除外)。

6.能主动或被动依从服药,患者家属能积极配合实施继续治疗方案。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辅助检查异常,需要复查和明确异常原因,导致住院治疗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2.住院期间病情加重,或出现并发症,需要进一步诊治,导致住院治疗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3.既往合并有其他精神或躯体疾病,双相情感障碍等精神病性障碍可能导致合并疾病加重而需要治疗,从而延长治疗时间和增加住院费用。

(十)参考费用标准。

约10000-22000元。

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2012年版)一、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起病突然或缓渐,以阳性症状或/和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者同时存在情感症状。

2.病程至少1个月。

3.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策略。

2.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3.对伴有兴奋、冲动、自伤、伤人、外逃、自杀观念和行为木僵、拒食等症状的患者,为迅速控制病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以下治疗方法:改良的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氟哌啶醇短期肌内注射疗法),联合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肌肉注射或口服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等药物);电抽搐治疗(ECT)。

4.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4)心理测查: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2.根据患者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血脂、心肌酶、超声心动图、腹部B超、头颅CT、内分泌检查、凝血功能、抗“O”、抗核抗体等。

(七)选择用药。

1.选择原则:(1)根据精神分裂症患者起病形式、临床症状的特征、既往用药史(品种、疗效、不良反应等)以及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结合抗精神病药物的受体药理学、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征,遵循个体化原则,选择最适合患者的抗精神病药物。

(2)对于既往所用药物的疗效好,因中断用药或减药过快所致病情恶化的再住院患者,原则上仍使用原药、恢复原有效剂量继续治疗。

(3)遵循单一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原则。

除难治性病例外,原则上不联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精神病药物(抗精神病药物更换治疗期间的短期交叉状态除外),急性期可短期联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精神病药物。

(4)必要时可联合使用情感稳定剂和/或抗抑郁药。

2.药物种类:优先选用第二代(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常用的第一代抗精神病药也可作为一线用药。

氯氮平和硫利哒嗪为二线用药。

3.药物剂量调节:遵循个体化原则。

在治疗开始后的一至二周内,将所用药物剂量增至有效治疗剂量。

症状控制后的巩固治疗期,原则上应继续维持急性期的有效治疗剂量,巩固疗效,避免症状复发或病情反复。

病情稳定后,确定最佳有效剂量。

(八)出院标准。

1.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量表)评分与基线相比,减分率≥50%。

2.配合医疗护理,生活能自理(病前生活不能自理者除外)。

3.能主动或被动依从服药,患者家属能积极配合实施继续治疗方案。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辅助检查异常,需要复查和明确异常原因,导致住院治疗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2.住院期间病情加重,或出现并发症,需要进一步诊治,导致住院治疗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3.既往合并有其他精神或躯体疾病,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可能导致合并疾病加重而需要治疗,从而延长治疗时间和增加住院费用。

(十)参考费用标准。

约10000-22000元。

抑郁症临床路径(2012年版)一、抑郁症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抑郁发作(ICD-10:F32)。

(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主要症状为心境低落,兴趣和愉快感丧失,导致劳累感增加和活动减少的精力降低。

常见的症状还包括稍做事情即觉明显的倦怠。

2.病程2周以上。

3.常反复发作。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抑郁障碍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方案。

2.系统的抗抑郁药物治疗。

3.系统的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F32抑郁发作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

(4)心理测查: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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