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之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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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之星计划对紧凑型荧光灯成员义务的要求
有效组织:
紧凑型荧光灯(CFL)的厂商和销售商
约定
以下是能源之星成员协议之条款,适用于能源之星认可的紧凑型荧光灯的生产和销售。能源之星的成员必须遵守下面的要求:
●遵守现行能源之星合格标准,定义在紧凑型荧光灯上使用能源之星标志和指定紧凑型荧
光灯测试标准时必须要达到的性能标准。能源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被指定为能源之星的产品进行测试。这些产品可以从开放的市场得到,也可以应能源部的要求由成员主提供
●.遵守现行能源之星标记使用指南,描述能源之星的标记和名称如何使用.成员有责任遵守
这些指南并保证其授权的代表,比如广告代理,中间人,和零售商也遵守.
●在参与本协议紧凑型荧光灯部分的一年内至少应有一种在质量和标贴上符合能源之星
的紧凑型荧光灯.当成员使产品符合能源之星时,必须和当时有效的规格相符.
●提供能源之星认可的紧凑型荧光灯的清晰一致的标贴.在成员的互联网站上如有能源之
星认可的产品被展示,能源之星的标贴必须清楚地显示于产品包装和介绍上(即用户手册,产品规格书等).—
●向能源部或者其下属能源之星CFL组织合同商,提供一份更新的能源之星认可的紧凑
型荧光灯的型号表.如果一些已经认可的CFL型号要更换最新的检测数据和报告,成员必须通知能源之星CFL组织合同商,包括修订的产品型号和零售的生产号码,否则将会被停止或定向的终止,并且被限定时间。为使自己的名字能在能源之星的生产商的列表中续存,成员必须持续更新灯型表.
●如果一些有资格私人标示的CFL更换了指定的新的供应商,必须在30天内通报能源之
星CFL组织合同商,成员需要提交书面最新的签署限定,包括用来鉴别的最新的原形设备,精确模型和其他包装信息。
●对于每个认可的CFL型号,要向能源部提供保证符合要求的安全和测试的合格的测试
数据.
●对于每个认可的CFL型号,为了保证灯符合包装要求,要向能源部提供产品包装样品
(每个指定产品电子版或硬拷贝).能源部只会把那些经过复查并承认测试结果和生产的灯型列入其能源之星的产品表中.
●如果成员的产品被选取在第三部分测试室和认证组织中测试,成员有责任承担所有联合
财务费用。能源之星需要成员参加组织,否则会开除成员。能源之星CFL合同商向能源部在双边协议上提供,有资格或能源之星的CFL的单位出货量,成员必须提交获取能源之星的CFL的所有数据:模型型号,功率,并且有可能还需要生产批号。模型规格有如下统计分类:
☐裸灯:迷你-螺旋型,螺旋型,2-D,环型,2-U,3-U,4-U
☐带罩型:灯管型,子弹型,蜡烛型,POST
☐球型:G-25,G-30,G-40
☐反射灯:R-20,R-30,R-40,PAR38
●每半年向能源部提供单位发货数据或其他的市场指数以协助测定能源之星CFL的市场
渗透率.特别强调,成员必须(以灯型为单位)提供附和能源之星的所有已出运灯数量或事先由能源部和成员协商同意的其它相当的计量方式.也鼓励成员提供以有意义的产品特性(如灯泡类型,风格)划分的单位出货数量,其生产线上每种灯型的总出运量和符合能源之星的出运量占单位总出运量的百分比.每半年应不迟于3月31日(后半年)或7月31号(前半年)将数据递交能源部,最好以电子版的形式,可由成员直接或通过第三方提交.这些数据能源部只能用作能源之星的评价,并受到严格保护.如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信息自由条例(FOIA)为名索求,能源部将说明这些数据是豁免的.任何被采用的数据将由能源部密封以保护成员的机密.
●如果成员公司中指定负责紧凑型荧光灯的组织或联系人变更,请在30天内通知能源部.
可采取的特殊方案
能源之星成员为从能源部以自己的努力赢得更好的承认和支持,能源之星成员可以考虑采用以下自愿的方式,并应在这些努力实施的过程中让能源部保持了解:
●考虑公司设备的能源效率的改进,使建筑物也符合能源之星的要求。
●购买带能源之星标记的产品。修改公司产品采购或置办规格以包括能源之星。把置办
官员的的联系信息提交给能源部用于定期更新和调节。宣传能源之星认可商品的通用信息以使雇员在为其家庭购买这些产品时采用。
●保证公司设备中所有在用的能源之星认可的监控器都具备电源管理功能,尤其是进行
安装时和售后服务时。
●对那些工作与公司现有能源之星认可产品类型的开发、营销、销售和服务相关的雇员
提供能源之星计划的通用信息。
●在成员自己的网站和其他宣传资料上使用能源之星的标记。如果成员的网站上提供与
能源之星有关的信息,能源部可以提供与此成员网站相关的链接。
●提供一份简洁的计划给能源部,大致说明成员计划执行的比以上的能源之星计划所列
诸项要求更高的方案。这样做是为了能源部可以适当地协调、交流和(或)促进成员的活动,委派一名能源部的代表,或在能源之星的官方网站的邮件新闻中报道相关事件的消息等。这份计划可以简洁得只是提供一份成员希望能源部了解的活动清单或规
1)为符合能源之星的指导方针, 通过在两年
2)通过一年两次的专门而有准备的展示来示范能源效率的经济和环境效益。(3)(通过网站和用户手册)为用户提供能源之星认可产品的节能特征和操作特性。(4)通过和能源部合作一次印刷品广告或一次宣传活动来树立能源之星成员的身份意识和品牌识别。
●季度性地给能源部提供书面的更新材料,以介绍成员为增加能源之星认可产品的易购
得性和促进能源之星和其信息的知名度所付出的努力。
能源之星计划对紧凑型荧光灯的要求
能源之星的合格标准
能效标准—4.0版
以下是为能源之星认证的紧凑型荧光灯(CFL)设计的产品规格—4.0版。如果生产商和经销商想在其产品上使用能源之星的标记,其产品必须达到所有以下的各种标准。
1)范围:本能源之星紧凑型荧光灯的规格包括对自镇流器,转换灯头,螺旋灯头的紧凑型荧
光灯和要求,包括:
A.双管、三管、四管、或多翼结构单端内置电子镇流器的紧凑型荧光灯;
B.最大直径9英寸,最大边长度为8英寸的圆形灯管和方形灯管,应和带中型螺纹灯头的电子镇流器,灯管一起测试和包装。
C.自镇流并在荧光灯裸管外罩半透明护罩的带转换灯头紧凑型荧光灯,外罩可以是球形、子弹形、梨形,筒形或其他形状。
D.自镇流并有开放式或关闭式反光器的带转换灯头的紧凑型荧光灯,该灯主要用于替代散光式反射型白炽灯。
本能源之星计划的目的就是使消费者从使用日光灯转向能源效率高的紧凑型荧光照明器具。能源之星认可的紧凑型荧光灯主要用于家居照明。
2)定义:
A、自镇流紧凑型荧光灯(self-ballasted compact fluorescent lamp):紧凑型荧光
灯具单元永久包含并由所有该灯启动和稳定运行所必须的元件构成,不包括任何
可替换或可内部替换部件。
B、额定电压(rated voltage):灯具上标明的电压。
C、额定功率(rated wattage):灯具上标明的功率。
D、额定供电频率(rated supply frequency):灯具上标明的频率。
E、初始性能值(initial performance values):100小时老练末期的光度和电子特性。
除非生产商另有规定,当测量初始性能值时,灯的测试位置应为5只座朝上5只
座朝下。
F、额定光通量或输出光通量(rated luminous flux or lumen output):生产商宣称
的初始流明率(100h)。
G、流明维持率(lumen maintenance):灯的寿命期内某一给定时刻的光通量或输出光
通量,表达为初始光能量的百分比。
H、平均额定寿命(average rated lamp life):生产商宣称的时间长,在这段时间内
(测试所用的)某一相当数量的灯的50%寿命终止。
I、灯色(lamp color):通过光的外观和显色定义的灯的颜色特性。
J、色表(color appearance):灯的实际色彩称作色观表是参照CIE(德国国际电工委员会)1995年13.3号出版物的推荐根据三基色光谱值(色坐标)定义的。接近黑
体位置的颜色坐标,相关色温可用于定义颜色外观。
K、显色指数(color rendition):灯具发射的灯光的色谱特性在由该灯光照亮的物体上的色彩外观的效果称作显色。显色性是参照CIE 13.2号出版物的建议根据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