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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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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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06]1号)文件精神,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和村庄治理,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促进城乡统筹,科学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特制定《南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用范围及编制要求
1.2.1 本《导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
1.2.2 鼓励村庄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单独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建设,不能单独编制规划的村庄按照本《导则》进行规划建设。
1.2.3 村庄是否单独编制建设规划应由县(市、区)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有关乡镇规划
的要求,根据村庄的具体情况确定。规划撤并的村庄不需编制村庄规划,有条件的可编制村庄撤并计划。
1.2.4 村庄规划设计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村民意见,设计方案完成后应向村民公示并通过专家审议,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1.2.5 本《导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此外还必须执行国家其他相关技术法规、规范。
1.3 基本任务
村庄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在乡(镇)总体规划(含乡镇域规划)所确定的村庄规划建设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行政村域内村庄建设的规模、范围和界限,对村庄建设进行综合布局和规划协调,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1.4 规划依据
1.4.1 县(市)域城镇村庄布局规划;
1.4.2 乡镇总体规划(含乡镇域规划);
1.4.3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4.4 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4.5 《村镇规划标准》;
1.4.6 《河南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
1.4.7 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5 规划范围
村庄建设规划宜以行政村范围进行,若是多村并一村的,宜以规划高速后的行政村范围为规划范围。
1.6 村庄建设规划原则
1.6.1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1.6.2 积极引导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人口在村庄集中居住,积极鼓励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进城、进镇居住,提倡“迁村并点”,推进“空心村”整治。
1.6.3 以规模大、区位好、基础设施配套的现有村庄进行整治、扩建为主,以新建村庄为辅。所有集中改建和新建的村庄应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1.6.4 村庄建设应结合本地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本着“量力而行、规模适度、经济适用、适当超前”的原则进行,要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
1.6.5 村庄建设要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集约发展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地政策和标准,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
1.6.6 村庄建设用地应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宜选择有良好的自然环境,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和建设条件适宜的荒山、岗地、坡地及其他非耕地,避免铁路、重要公路和高压输电线路穿越,严禁沿路展开布局,并应避开自然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
1.6.7 充分考虑丘陵、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的要求,因地制宜,灵活布置,突出地方特色。
1.6.8 公共设施集中布局,基础设施满足农民生生活需要。
1.6.9 住宅建筑应尊重地方民俗风情和生产生活习惯。
第二章村庄布局
2.1 村庄布点原则
2.1.1 村庄建设要规划先行。依据乡镇域村镇体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城镇发展、产业布局,编制村庄布点规划。合理确定新建、保留、撤并和整治的村庄数量、职能和规模,界定村庄建设范围,落实乡镇域村镇体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的要求。
2.1.2 符合乡镇域规划的村庄布点要求。
2.1.3 有利于现代农业生产的组织、方便农民小康或现代化生活的需求。
2.1.4 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有利农业生产发展,与当地基础设施条件、农业机械化水平相适应、耕作半径合理。
2.1.5 村庄应集中建设,每个行政村原则上不超过3个。村庄人口规模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大型村不低于2000人,中型村1000-2000人,小型500-1000人,山区不低于200人。
2.1.6 在地理条件、产业发展、文化保护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可根据特殊需要适当增加村庄的布点数量,但仍要体现集聚发展的本质要求。
2.2 村庄建设规划分类
根据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村民的生活习惯、现有建设基础、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规划分为改建扩建型村庄规划和新型村庄规划两大类型。
2.2.1改建扩建村庄选择原则:应重点选择位置适当、规模适度、交通方便、生产基础和绿化环境较好、文化底蕴丰厚、发展潜力较大的村庄,且村庄周边用地能够满足改建扩建需求。
2.2.2 新建村庄选址原则:参照1.6条、2.1条要求和2.2.1款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