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收费标准(2014年8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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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2•【字号】杭政办函[2014]101号•【施行日期】2014.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0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物价局拟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2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市物价局2014年5月6日)为积极发挥价格杠杆的导向和调节作用,引导市民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机动车合理分流,切实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的机动车停放收费及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收费是指为机动车提供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二、机动车停放收费定价形式机动车停放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一)下列机动车停放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1.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2.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收费,包括公共城市广场、市民中心、车站、码头及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收费,交通事故(故障)、违法车辆等在指定停车场停车的收费;3.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收费,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所)、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单位的配套停车场收费;4.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收费;5.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小区内公共停车场所(含小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

停车场收费标准

停车场收费标准

停车场收费标准
停车场收费标准通常由停车场管理部门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制定,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停车场类型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停车场常见的收费标准:
1. 按时间收费:根据停车的时间长短计算费用。

通常以小时为单位计费,例如每小时10元。

2. 按固定时间段收费:停车场会将24小时分为几个不同的时
间段,每个时间段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例如,白天时间段
(7:00-18:00)每小时10元,晚上时间段(18:00-次日7:00)
每小时5元等。

3. 按次数收费:停车场可以提供一定的停车次数,例如一天内可停车3次,超过次数则额外收费。

4. 按车型收费:不同车型可能有不同的收费标准,例如小型车收费较低,大型车辆(如SUV或卡车)收费较高。

5. 按月租收费:停车场可以提供月租服务,按月收费。

月租费用可能因停车场位置、设施、停车位数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6. 免费停车:某些商场或超市可能为顾客提供免费停车。

这通常是为了吸引顾客并促进购物。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具体费用还需要根据当地停车场的具体政策和收费规定而定。

因此,在进入停车场之前,最好先查看停车场的公告或询问停车场工作人员,以了解具体的收费标准。

柳州调整优化城道路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14问答

柳州调整优化城道路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14问答

柳州市调整优化城市道路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14问答一、什么是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对不同区域,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可实行低收费。

对同一区域,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

二、为什么我市要调整优化城市道路差别化停车收费?一是国家政策要求。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近期工作要点与任务分工的通知》均明确要求:各地要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并于2017年12月前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二是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呈持续快速增长态势,市区特别是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状况日趋严重,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现行停车收费政策难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猛,停车泊位严重不足。

截止2016年底,柳州市区小汽车保有量30.4万辆。

2006-2016年市区小汽车保有量十年来增长近6倍,小汽车年均增长23.93%。

但目前柳州市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总数约为15.9万个,理论测算存在17.5万个泊位缺口,特别是中心城区由于历史规划等原因,机动车停车泊位供给严重不足。

2.道路停车泊位使用基本处于饱和状态。

柳州市中心城区现有路内停车泊位13992个(包括建筑退距内停车)。

路内停车以城中区分布最为密集。

2015年,我市道路停车泊位利用率为1.10,泊位周转率为 6.3次/泊位.日,路内停车泊位使用已处于饱和状态,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停车需求。

8月起执行新物管收费标准车位管理费上限120元

8月起执行新物管收费标准车位管理费上限120元

限价2.8元/平⽅⽶/⽉,超过标准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前,⼴州市物价局、国⼟房管局联合出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新规,明确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应执⾏政府指导价规定,收费标准为2.8元/平⽅⽶。

⽉,超过此标准须报主管部门审批,新政将于8⽉1⽇起实施。

政府指导价⼗年未调整⼴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表⽰,1999年~2003年住宅的⼆级物业服务限价为1.95元/平⽅⽶。

⽉(⼀级物业服务依申请另⾏核定),2004~2008年住宅⼀级物业服务限价为1.96元/平⽅⽶。

⽉,“政府指导价10年来基本未作调整,在⼀定程度上已滞后于近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该负责⼈表⽰。

“另⼀⽅⾯,物业服务收费超限⽽需单独审批的新建⾼档住宅楼盘越来越多。

据统计,2007年3⽉~2009年7⽉,提出单独核定收费标准的楼盘有108个,在这些楼盘中,收费在2元~2.8元/平⽅⽶。

⽉的占65%,2.8元以上的占35%.”提⾼上限的标准是否太⾼了?满堂红研究部主任沈瑞培表⽰,物管费应根据服务拉开差距,⾼不⾼要针对物业的服务⽔平,如果是⼀般⼩区,这个价格当然⾼;但如果是⼀些酒店式服务,就不算⾼。

车位管理费上限达120元对于业主⾃有产权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问题,新政⾸次做出明确规定:按不⾼于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30%的原则,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场经营者)约定。

同⼀停车场的车位物业服务费应执⾏统⼀标准,按现⾏规定计算,住宅⼩区室内停车场⼩车的停车费标准为每车每⽉400元,则车位物业服务费不得超过每⽉每车120元。

记者调查发现,⼴州市区楼盘的车位基本都将管理费定在标准——120元。

这让不少有车⼀族感叹,买车位不如租车位。

家住海珠区某⼤型⼩区的罗⼩姐去年花20万元买下⼀个地下停车位,“其他不少车主租车位也不过400元,其中包括了管理费。

这样算下来,停车费只需280元/⽉,20万元可停车近60年了,”如果车位不紧张的⼩区,买车位真的不划算。

“不会引发物管费涨价潮⼴州市物价局表⽰,新政只对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作出调整,不会直接影响现⾏的具体收费标准。

停车场一般怎么收费停车收费

停车场一般怎么收费停车收费

停车场一般怎么收费停车收费一、停车费收取标准是什么停车费收取标准是什么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

其中,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和停放服务供求关系确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停车场一般怎么收费法律常识:停车场收费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内部车辆。

这种多出现在小区内部车辆,主要分为月卡、次数卡、年费卡和免费卡等。

月卡车即车主交钱后该月可以自由进出停车场停车;次数卡则是缴完费用之后享有的停车次数事先设定的卡;年费卡类似于月卡;免费卡则是内部人员享有的一种停车卡;第二种则是即时收费。

车辆进场之前取走相关的停车凭证,出场的时候,通过人工进行即时收费,这种收费方广泛应用于多种停车场。

目前,停车场系统的收费方式很少单独使用以上两种方式之一,而更多的是将这两种方式进行灵活地结合,以满足同时具有两种需求的停车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停车场收费管理的条例》第三十四条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部门根据使用时间和所在区域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收取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的,应当明示标志。

三、在小区内停车收费合法吗一、在小区内停车收费合法吗是否合法要分情形,具体分析如下: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

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

1、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车位管理方案(最新)

车位管理方案(最新)

车位管理方案随着XXXX小区业主入住户数的增加,小区内的机动车辆也日趋增多。

为妥善缓解小区内机动车位紧缺问题,最大限度提高车位利用率,实现业主车辆有序停放,给业主营造一个温馨、优美的居住环境,特制定如下停车方案。

一、停车管理方式(一)停车方式:以现有地面停车场划分的车位为基础,实行“固定车位和非固定车位”的管理方式,本着先来先到、先到先签的车辆管理原则进行有序管理。

若小区内车辆未停满,由秩序人员进行调节,发放临时停车卡。

(二)进出方式:业主车辆实行刷卡进出,按照“一户一车位、一车一卡”的方式办理停车卡。

(三)收费标准:1、地面固定车位80元/位,地面非固定车位(道路停车)50元/位,(按照洛发改收费【20XX】40号文件执行),签定“车位服务协议”时缴纳停车使用费。

停车卡工本费押金30元/张,如停车卡丢失后请业主及时挂失并进行补办,补办时业主需缴纳停车卡工本费。

2、对于小区内业主临时来访客户的车辆如需进入小区进行停放,经小区服务人员确认后,方可进入小区,物业公司将按照洛阳市停车管理规定,向临时进出小区的业主(未办理停车卡)或来访客户收取停车费。

临时车辆进入小区90分钟以内不收费,超过90分钟的按照2元/辆一次收费,临时过夜车辆收费加倍。

(四)车位使用办理方式:鉴于本小区目前的实际停车情况,服务中心将在去年办理车位卡的基础上,优先为常住业主办理车位使用登记手续,采用先到先得的方式办理车辆登记手续,未办理停车卡的业主经确认进入小区后,应服从物业公司统一车辆引导,按要求有序停放,并按《洛阳市物业管理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交费。

办理车位租赁登记手续时请所需注意事项:1、业主需携带产权人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办理车位的登记手续。

2、业主不在,须由受托人携带产权人身份证和受托人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办理车位的登记手续。

二、停车管理制度(一)小区进出车辆应遵守物业服务人员统一指挥管理,车辆进出小区和使用停车位时,实行刷卡进入,对于没有停车卡的车辆根据园区车位使用情况领取临时停车卡。

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20201111152048)

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20201111152048)

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经营性停车场(库)的管理,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市政府1993年第33号令发布的《上海市道路、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收费管理的规定,对本市收费停车场(库)的计费作如下规定(暂行):一、凡持有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经营道路外机动车停放业务的企业和个体户,包括宾馆、饭店。

商住楼的配建停车场(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的经营性停车场(库),提供停车服务的收费均按本规定执行。

二、经营性停车场(库)按其所在地的地段,共分六级:I级地段:沿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金陵东路、河南南路、河南中路、北京东路所构成的区域。

I【级地段:I级地段,沿复兴东路、西藏南路、肇周路、徐家汇路、肇嘉浜路、华山路、愚园路、江苏路、长寿路、天目西路、共和新路、虬江路、宝山路、四川北路、江湾路、大连西路、欧阳路、四平路、湧阳路、沿江口港至黄浦江所构成的区域。

另外包括徐家汇、曹家渡、提蓝桥、老西门地区。

III级地段:II级地段以外,沿腾越路、隆昌路、营口路、松花江路、中山北二路、广中路、共和新路、灵石路、岚皋路、中山北路、中上西路、龙华西路、龙吴路、至徐汇区原上海县交界处及黄浦江边所构成的区域,还包括原浦东的市区部分,以及内环线以内的地区。

IV级地段:III级地段以外的原市区部分,浦东新区的川沙镇、高桥镇、北蔡镇等重点开发城镇。

V级地段:闵行区、宝山路、嘉定区、浦东新区原市区外地区,以及卫星城镇(如朱泾、安亭等)。

VI级地段:V级地段以外本市的其他地区。

三、经营性停车场(库)按设施、设备状况共分六等:I等停车库:高密度立体停车库。

配备电子或机械定位装置,电视监控、磁卡收费、温控式自动报警装置、消防拴、移动式灭火等先进设施、设备。

II等停车库:自行式单层、多层停车库。

进、岀口分门(道),配备温控式自动报警、喷淋式自动灭火装置、消防栓、移动式灭火机等较完善的设施、设备。

娄底市物业管理办法

娄底市物业管理办法

娄底市物业管理办法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娄底市物业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5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享受小微型企业在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三条物业管理实行政府引导、业主自主管理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化、市场化管理体制,遵循公开公平、诚实守信、市场竞争和服务规范的原则。

构建以市、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的三级监管机制,工作重心下移。

第四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协调、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经费。

人社部门负责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享受政府补贴的培训人员给予培训补贴。

住建部门负责对房屋建筑保修期内各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强化房屋施工中、竣工后的检查措施,将房屋质量隐患等问题及时解决在物业交付使用前;对在房屋装饰装修中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而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擅自拆改、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予以查处。

地下停车场启动方案

地下停车场启动方案

地下停车场启动方案一、启动的背景1、交易楼、三产等商家自有车辆数量剧增。

为满足客户的正常合理的停车需求,落实并完善基地的地下停车规划。

2、商家数量增多。

随着商铺出租率的增加,目前地上停车位出现供小于求的局面。

3、地上停车场处于交易楼四周,所以该区域车流量,人流量都较多。

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二、启动的目的1、通过启用,满足需求。

目前地上停车场出现供小于求,通过地下停车场的启用,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

2、规范停车。

因地上停车位的不足,造成很多车辆在地上乱停乱放,地下停车场的启用不仅能减少车辆停放在地上造成的交通堵塞,而且能避免车辆的乱停乱放现象。

3、规避安全问题。

目前大部分车辆都停在地上停车位上,地上停车位早已处于供小于求的状态。

且地上停车位区域位置的原因,因此存在车多人多隐患多的现象。

4、全面规划,分布实施。

全面对停车场进行规划,分步实施以确保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

三、方案内容1、交易楼北门划车位线。

规范车辆的停放,车辆必须井然地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营造一个良好的停车秩序。

2、基本功能完善,阻车杆、反光条、指示牌、道闸系统。

为地下停车场的启动做好准备。

(6月30日前完成)。

3、现场警员应积极引导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

(7月1日启动,7月1日-7月31日期间免费)4、收费后人员配置:(1)收费人员配置:从收费亭出入口共抽7人,每班2人,其中1人换休。

纳入收费组管理。

(2)现场管理人员配置:停车场管理员配置3人。

实行3班3倒,其中1班1人。

纳入安保部交易楼班组管理。

5、8月1日起,实施收费管理。

收费标准:每8小时4元钱,不足8小时按8小时计算。

6、非机动车管理:(1)制作围栏。

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制作围栏,所有非机动车辆都必须依次、有序地停放在围栏内,规范非机动车辆管理的停放。

有效提升停放的数量,着力营造井然的秩序。

(2)制作车辆号牌,一对一组。

车子一块,车主保存一块,凭牌取车。

(3)7月1日开始收费,收费标准:(4)人员配置:现有2人,增加1人后,实行3班3到。

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

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

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经营性停车场(库)的管理,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市政府1993年第33号令发布的《上海市道路、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收费管理的规定,对本市收费停车场(库)的计费作如下规定(暂行):一、凡持有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经营道路外机动车停放业务的企业和个体户,包括宾馆、饭店。

商住楼的配建停车场(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的经营性停车场(库),提供停车服务的收费均按本规定执行。

二、经营性停车场(库)按其所在地的地段,共分六级:Ⅰ级地段:沿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金陵东路、河南南路、河南中路、北京东路所构成的区域。

Ⅱ级地段:Ⅰ级地段,沿复兴东路、西藏南路、肇周路、徐家汇路、肇嘉浜路、华山路、愚园路、江苏路、长寿路、天目西路、共和新路、虬江路、宝山路、四川北路、江湾路、大连西路、欧阳路、四平路、溧阳路、沿江口港至黄浦江所构成的区域。

另外包括徐家汇、曹家渡、提蓝桥、老西门地区。

Ⅲ级地段:Ⅱ级地段以外,沿腾越路、隆昌路、营口路、松花江路、中山北二路、广中路、共和新路、灵石路、岚皋路、中山北路、中上西路、龙华西路、龙吴路、至徐汇区原上海县交界处及黄浦江边所构成的区域,还包括原浦东的市区部分,以及内环线以内的地区。

Ⅳ级地段:Ⅲ级地段以外的原市区部分,浦东新区的川沙镇、高桥镇、北蔡镇等重点开发城镇。

Ⅴ级地段:闵行区、宝山路、嘉定区、浦东新区原市区外地区,以及卫星城镇(如朱泾、安亭等)。

Ⅵ级地段:Ⅴ级地段以外本市的其他地区。

输管理处和所在地物价局(委)备案,并至少保持一年的稳定,不得随意变动。

实行长包车位的计费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按签订的合同执行。

八、收费停车场(库)经营者,须在车辆进口处悬挂停车场(库)的等级标牌,公布停车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停车收费必须使用《上海市道路停车场(库)统一发票》。

关于车辆出入停车收费的通知

关于车辆出入停车收费的通知

关于车辆出入停车收费的通知温馨提示:1、本停车场不对外开放,停车场只提供车辆停放不负责车辆保管,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或带回家。

2、本停车场内发生刮擦事件,请及时联系物业服务中心以及拨打122报警处理1、小区业主及住户车辆月停费用50元/月2、外来车辆按临时计费收取3、军警、急救、抢修车辆免费云祥山庄停车场车辆及财产防盗守则一、车主锁好车门后仔细检查车门及车窗是否关好。

二、下车前将随身携带的重要物品,如现金、票据、合同、公章等不要放置在车内,最好随身携带三、上车前检查车辆是否有异常,上车后立即锁好车门,以防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四、如停车到后备厢里拿东西时,应先熄火锁车后再去取东西,不法分子趁您注意力集中在后备厢时,拉开车门拿走您的财务,更有甚者直接开走您的爱车。

五、不要把车停放到禁停区域,乱停车会吸引不法分子前来作案六、停车尽量找靠近有监控探头的地方停车。

监控探头对不法分子是一种震慑,不法分子一般会躲开监控摄像头,找寻偏僻角落的车辆下手。

为了您的车辆安全,最好将车停到监控范围内,作案难度比较大,相对比较安全。

七、停车时最好采取车头朝外的方式,后备厢尽量贴近墙面,不给窃贼作案的空间。

通过专用的作案工具,开启后备厢仅仅需要几十秒钟左右的时间;并且这种工具在网络上十分泛滥,防不胜防。

云祥山庄物业服务中心 2020年7月云祥山庄停车场使用规定为规范本小区的交通管理,维护小区内部的停车秩序,保证车辆的交通安全、停车安全,为业户提供安全、便捷的车辆管理服务,现制定停车场管理制度如下:一、本车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提供24小时停车管理服务。

二、本车场为内部停车场,只为小区的业户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外部车辆禁止入内。

三、临时停放车辆实行计时收费,按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四、凡在本车场停放车辆的业户,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五、为保证您的车辆安全,凡在本车场停放的车辆必须关好车门窗,请勿将贵重物品留置在车内,以防止丢失。

2020年整理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doc

2020年整理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doc

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经营性停车场(库)的管理,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市政府1993年第33号令发布的《上海市道路、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收费管理的规定,对本市收费停车场(库)的计费作如下规定(暂行):一、凡持有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经营道路外机动车停放业务的企业和个体户,包括宾馆、饭店。

商住楼的配建停车场(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的经营性停车场(库),提供停车服务的收费均按本规定执行。

二、经营性停车场(库)按其所在地的地段,共分六级:Ⅰ级地段:沿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金陵东路、河南南路、河南中路、北京东路所构成的区域。

Ⅱ级地段:Ⅰ级地段,沿复兴东路、西藏南路、肇周路、徐家汇路、肇嘉浜路、华山路、愚园路、江苏路、长寿路、天目西路、共和新路、虬江路、宝山路、四川北路、江湾路、大连西路、欧阳路、四平路、溧阳路、沿江口港至黄浦江所构成的区域。

另外包括徐家汇、曹家渡、提蓝桥、老西门地区。

Ⅲ级地段:Ⅱ级地段以外,沿腾越路、隆昌路、营口路、松花江路、中山北二路、广中路、共和新路、灵石路、岚皋路、中山北路、中上西路、龙华西路、龙吴路、至徐汇区原上海县交界处及黄浦江边所构成的区域,还包括原浦东的市区部分,以及内环线以内的地区。

Ⅳ级地段:Ⅲ级地段以外的原市区部分,浦东新区的川沙镇、高桥镇、北蔡镇等重点开发城镇。

Ⅴ级地段:闵行区、宝山路、嘉定区、浦东新区原市区外地区,以及卫星城镇(如朱泾、安亭等)。

Ⅵ级地段:Ⅴ级地段以外本市的其他地区。

三、经营性停车场(库)按设施、设备状况共分六等:Ⅰ等停车库:高密度立体停车库。

配备电子或机械定位装置,电视监控、磁卡收费、温控式自动报警装置、消防拴、移动式灭火等先进设施、设备。

Ⅱ等停车库:自行式单层、多层停车库。

进、出口分门(道),配备温控式自动报警、喷淋式自动灭火装置、消防栓、移动式灭火机等较完善的设施、设备。

8月1日施行新规汇总

8月1日施行新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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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新规:(1)跨行转账单笔最高收费50元根据《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在个人跨行转账汇款,即通过柜台将各人客户的资金从本行账户(不含信用卡)转移到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方面,银行的手续费将分为2元、5元、10元、15元以及最高不超过50元等几个等级。

对于银行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

(2)银行设银行短信提醒、未签约不得收费新规要求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并收费的,应事先通过网点或电子渠道等与银行客户签约,未与银行客户签约的不得收费。

还要求商业立新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收费项目,应当至少于实行前3个月按照规定公示。

(3)银行应为客户提供一个免收费账户个人账户管理费和年费也是群众反映比较多的收费问题。

8月1日以后,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

(4)不准强制客户接受服务并强制扣费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代缴代扣代收代付业务手续费问题,《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要求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收取委托业务相关手续费,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委托业务相关手续费,同时对强制客户接受服务并强制扣费行为做出禁止性规定,基本覆盖了目前投诉反映较多的问题。

(5)银行要涨价需至少提前3个月公示在规范价格信息披露方面,商业银行制定和提高实行市场调节服务价格,应当至少于执行前3个月按规定方式进行公示。

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

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

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经营性停车场(库)的管理,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市政府1993年第33号令发布的《上海市道路、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收费管理的规定,对本市收费停车场(库)的计费作如下规定(暂行):一、凡持有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经营道路外机动车停放业务的企业和个体户,包括宾馆、饭店。

商住楼的配建停车场(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的经营性停车场(库),提供停车服务的收费均按本规定执行。

二、经营性停车场(库)按其所在地的地段,共分六级:Ⅰ级地段:沿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金陵东路、河南南路、河南中路、北京东路所构成的区域。

Ⅱ级地段:Ⅰ级地段,沿复兴东路、西藏南路、肇周路、徐家汇路、肇嘉浜路、华山路、愚园路、江苏路、长寿路、天目西路、共和新路、虬江路、宝山路、四川北路、江湾路、大连西路、欧阳路、四平路、溧阳路、沿江口港至黄浦江所构成的区域。

另外包括徐家汇、曹家渡、提蓝桥、老西门地区。

Ⅲ级地段:Ⅱ级地段以外,沿腾越路、隆昌路、营口路、松花江路、中山北二路、广中路、共和新路、灵石路、岚皋路、中山北路、中上西路、龙华西路、龙吴路、至徐汇区原上海县交界处及黄浦江边所构成的区域,还包括原浦东的市区部分,以及内环线以内的地区。

Ⅳ级地段:Ⅲ级地段以外的原市区部分,浦东新区的川沙镇、高桥镇、北蔡镇等重点开发城镇。

Ⅴ级地段:闵行区、宝山路、嘉定区、浦东新区原市区外地区,以及卫星城镇(如朱泾、安亭等)。

Ⅵ级地段:Ⅴ级地段以外本市的其他地区。

三、经营性停车场(库)按设施、设备状况共分六等:Ⅰ等停车库:高密度立体停车库。

配备电子或机械定位装置,电视监控、磁卡收费、温控式自动报警装置、消防拴、移动式灭火等先进设施、设备。

Ⅱ等停车库:自行式单层、多层停车库。

进、出口分门(道),配备温控式自动报警、喷淋式自动灭火装置、消防栓、移动式灭火机等较完善的设施、设备。

柳价格(2014)102号文

柳价格(2014)102号文

柳价格(2014)102号文我市8月1日起实施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历时一年多的调研、制定、征求意见,市物价局、市住建委联合发布的新的《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出台。

新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一费制”,较原标准有所提高,适用于8月1日之后交付并完成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备案的小区。

该细则同时明确了IC卡工本费、装修垃圾清运费、临时停车收费等,一小时内所有车辆免费停放,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今年3月底,市物价局、市住建委向市民公布了关于《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广泛征求市民、物业、房开等意见。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实际情况及群众意见,最终出台了《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柳价格〔2014〕99号)、《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柳价格〔2014〕100号)、《柳州市住宅小区车辆停车收费指导标准》(柳价格〔2014〕101号)、《关于柳州市住宅小区装修垃圾清运和IC卡出入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柳价格〔2014〕102号)。

物业收费新标准实行“一费制”物业服务收费分为物业服务费(公共性服务费)、专项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类型、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费(公共性服务费)是指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前期物业管理费用。

收费计价单位为:元/平方米.月,计费面积为房屋建筑面积。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共五个等级)。

此次调整物业服务费,不再区分路灯费、电梯电费、维护费等,而是将所有公共部分全部纳入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包括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绿化日常养护服务、电梯升降系统(运行及维护)、供水系统等。

调整后最低一级基准价无电梯房从原来0.34元/平方米调整到0.47元/平方米,有电梯物业服务费从原来的0.64元/平方米调整到0.92元/平方米;最高级别五级服务费无电梯从1.16元/平方米调整到1.5元/平方米,有电梯从1.46元/平方米调整到1.92元/平方米。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省中医院等六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省中医院等六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省中医院等六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4.07.28•【字号】鄂价工服函[2014]66号•【施行日期】201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省中医院等六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工服函〔2014〕66号)省中医院、省中山医院、省新华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武汉大学口腔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61医院:你们分别报来的关于申请正式停车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

鉴于试行停车服务收费以来,对规范医院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控制社会车辆进入,缓解医院停车矛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经研究,现就省中医院、省中山医院、省新华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口腔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61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停车场停车服务实行计时收费。

车辆进入医院停车场30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就医车辆和非就医车辆执行不同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为:(一)非就医车辆:中、小型车辆每小时收费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额度不得超过30元。

(二)就医车辆:凭当日就诊收费收据,中、小型车辆每小时收费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额度不得超过20元。

三、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及市政工程抢险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四、实施收费前,应到省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监审证》,亮证收费,并在收费地点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于2014年8月1日起执行。

鄂价工服规[2013]50号、[2013]51号、[2013]54号同时废止。

湖北省物价局2014年7月28日。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包公园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合价服函[2014]8号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包公园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合价服函[2014]8号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包公园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正文:
----------------------------------------------------------------------------------------------------------------------------------------------------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包公园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服函〔2014〕8号)
合肥市包公园管理处:
你处《关于调整包公园停车场为计时收费的请示》(合包园〔2013〕54号)收悉。

根据市物价局《合肥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合价服〔2013〕50 号)规定,经研究,现就你处管理的包公祠和清风阁两处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计费时间:7时30分至22时。

二、停车场收费标准:小型车5元/首小时,首小时后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大型车10元/首小时,首小时后每小时加收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收费时段连继停放的机动车累计计算。

当日累计收费,按小型车最高不超过20元,大型车最高不超过40元收费。

小型车是指:7座(含)以下客车或蓝色牌照的机动车;大型车是指:除小型车以外其他车型,主要指黄色牌照的机动车。

三、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指导价,执行中不得突破,可适当下浮。

请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实行亮证收费,明码标价,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此批复自2014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期满前2个月按程序重新申请审核。

2014年1月27日
——结束——。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我市机动车道路停放及公共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我市机动车道路停放及公共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我市机动车道路停放及公共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福州市市区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办法》,为保障我市中心城区车、人流畅通,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我市机动车道路停放及公共停车收费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统一实行自动计费。

根据福州市交巡警支队划分的不同路段等级(具体路段等级划分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另行公布),核定具体占道停车收费标准:一级繁华路段:白天(7:00—23:00)每车位每30分钟4元(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下同);一级路段及二级繁华路段:白天(7:30-22:30)每车位每30分钟收费3元;二级及二级以下繁华路段:白天(8:00-22:00)每车位每30分钟收费2元;对20座以上(含20座)客车、核定载重量2吨(含2吨)以上货车按占用两个车位计费。

夜间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收费。

二、非占道类公共停车收费标准:1、占用经政府或职能部门动员并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许可划定的地面建筑规划红线内(含与城市道路规划红线相交部分)具社会公共停车性质的停车泊位或占用已规划为社会公共停车场地面车位停放车辆的,白天停放每辆次5元,夜间(22:00-次日8:00)停放每辆次10元;2、占用对外开放兼具公共停车场性质的地下车位停放车辆的,收费标准为一小时以内(含一小时)每辆次3元,超过1小时的按每辆次5元收费,夜间(22:00至次日8:00)按每辆次10元收费。

3、上述地面、地下停车,跨白天、夜间两个时段停放车辆,已收取夜间停车费的,不得再收取白天的停车费;跨白天、夜间三个时间段的,最高不得超过两个连续时间段相加的标准收费,并以此类推。

三、行收费的道路泊位停车及公共停车场所应按照福州市物价局榕价服[2003]59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在停车场地的入口处或醒目位置公布停车服务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监制单位等内容,以便于社会各方监督。

停车场收费标准规定

停车场收费标准规定

停车场收费标准规定停车场收费标准是指对停车场内车辆停放时间进行计费的规定,是管理停车场秩序、合理利用停车资源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保障车主合法权益,制定本收费标准。

一、计费方式。

停车场收费按照车辆停放时间计费,计费方式分为按时计费和按次计费两种。

1. 按时计费,根据车辆停放时间长短,按照不同的时间段进行计费。

通常以每小时为单位,如停车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按实际停车时间计费。

2. 按次计费,根据车辆进入停车场的次数进行计费,无论停放时间长短,每次进入停车场都需支付固定费用。

二、收费标准。

1. 小型车辆(轿车、小型SUV等),按时计费,首小时收费10元,之后每小时加收5元,最高收费50元;按次计费,每次进入收费20元。

2. 大型车辆(客车、货车等),按时计费,首小时收费20元,之后每小时加收10元,最高收费100元;按次计费,每次进入收费40元。

3. 免费停车时间,对于部分特定车辆(如残疾人车辆、政府专用车辆等),在停车场内停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可免费停车。

三、支付方式。

停车场收费可以采用现金支付、移动支付、停车卡支付等多种方式,方便车主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进行缴费。

1. 现金支付,车主可在停车场出口处现金支付停车费用,收费员会为车主提供相应的发票。

2. 移动支付,车主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平台进行停车费用的支付,无需现金交易,方便快捷。

3. 停车卡支付,车主可以购买停车卡,预存一定金额,进入停车场时刷卡支付停车费用,方便快捷。

四、其他规定。

1. 超时收费,对于超过规定停车时间的车辆,将按照超出时间段进行额外收费,以维护停车场秩序。

2. 临时停车,对于临时停车的车辆,停车时间不满30分钟可免费停放,超过30分钟按照正常收费标准计费。

3. 特殊时段收费,在特殊时段(如节假日、活动期间)停车场收费标准可能有所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停车场公告为准。

以上就是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希望广大车主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停车场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停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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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收费标准(2014年8月1日起实行)
(一)商业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
商业配套停车场指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商住两用停车场按照商住比例分配停车场车位数),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商业配套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元/辆
时段地区
白天夜晚
24小时最
高限价
(元)收费时段
收费标
准(元
/15分钟)
收费时段
收费标准
(元/15分
钟)
最高
限价(元)
一类8:00-22:00422:00-次日
8:00
110
128
二类
8:00-19:00319:00-次日
8:00
96
三类132说明: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以下调。

2.大车、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3.停放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及市政工程和
抢修车辆免费。

4.连续停放超过15分钟的车辆,其计费时段中不足15分钟的部分按15分钟计
算。

5.商业配套停车场月保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每天收费标准的30天之和。

6.24小时最高限价为车辆连续停放8小时的收费标准。

(二)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
公共停车场包括咪表、换乘、非建筑物配套及内街内巷停车场。

1.咪表停车场收费标准
咪表停车场指设置了咪表计费设施的路内停车场,其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市物价局、市交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与交通运行状况挂钩的咪表停车场收费标准联动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未完成咪表设置的人工收费路内停车场,按咪表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咪表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元/辆
时段地区
白天夜晚
24小时最
高限价
(元)收费时段
收费标
准(元
/15分钟)
收费时段
收费标准
(元/15分
钟)
最高
限价(元)
一类8:00-22:00422:00-次日
8:00
110
128
二类
8:00-19:00319:00-次日
8:00
96
三类132说明:1.大车、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2.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及市政工程和抢修车辆免费。

3.计费时段中不足15分钟的部分按15分钟计算。

4.24小时最高限价为车辆连续停放8小时的收费标准。

2.换乘停车场收费标准
换乘停车场指在公交枢纽站及地铁换乘站设置,供车主(司机)换乘公共交通工具的停车场,其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换乘停车场的设置应与公交、地铁、公共自行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方式相配套。

换乘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元/辆
车型时间地区
小车摩托车
每小时12小时限价月保
按次收费(12小
时)
月保
一类
26300150
二类
三类
说明:1.大车、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2.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
及市政工程和抢修车辆免费。

3.连续停放超过15分钟的车辆,其计费时段中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

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限价计算,连续停放超过
12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3.非建筑物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
非建筑物配套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非建筑物配套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元/辆
车型时间地区
小车摩托车
每小时12 小时限价按次收费(12小时)月保
一类515
————二类39
三类26150
说明: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以下调。

2.大车、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3.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
及市政工程和抢修车辆免费。

4.连续停放超过15分钟的车辆,其计费时段中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

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限价计算,连续停放超过
12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5.非建筑物配套停车场月保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每天收费标准的30天之和。

4.内街内巷停车场收费标准
内街内巷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内街内巷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元/辆
车型时间地区
小车摩托车
每半小时12小时限价月保
按次收费
(12小时)
月保
一类212450
————二类 1.59300
三类16200140
说明: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以下调。

2.大车、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3.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
及市政工程和抢修车辆免费。

4.连续停放超过15分钟的车辆,其计费时段中不足半小时的部分按半小时计算。

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限价计算,连续停放超过
12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三)住宅区停车收费标准
住宅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住宅区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元/辆
车型时间地区
小车摩托车
每小时
12小时限

月保
按次计费(12小
时)
月保
一类室内412500
————露天26200
二、三类
室内 2.57.5400
260
露天13150
说明: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以下调。

2.大车、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3.停车不超过半小时的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及
市政工程和抢修车辆免费。

4.连续停放超过半小时的车辆,其计费时段中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

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限价计算,连续停放超过12
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5.住宅小区业主自有产权车位的物业服务费,按不高于该自有产权车位所在停车场小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月保)30%的原则,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停车场经营者)约定,按每月每车位计收。

(四)室内专业停车场收费标准
室内专业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的除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室内专业停车场是指由以提供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经营者,设置在建筑物内,但非建筑物配套,具有独立产权,所有停车位均有顶盖遮拦,具备防晒、防雨
功能的停车场。

(五)其他停车场收费标准
机场、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博物馆、物流园区、旅游景点、交通事故和违法车辆等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收费原则上单独审批。

其中,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对服务对象开放的内设停车场,原则上应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为合理调节停车服务资源的利用或弥补正常服务费用支出而确需收费的,按照优先满足服务
对象停车需求的原则从低制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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