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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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专项应急预案

放射源是采用放射性物质制成的辐射源的通称。放射源按所释放射线的类型可分为α 放射源、β放射源、γ放射源和中子源等;按照放射源的封装方式可分为密封放射源(放射性物质密封在符合一定要求的包壳中)和非密封放射源(没有包壳的放射性物质)绝大多数工、农和医用放射源是密封放射源,例如:工农业生产中应用的料位计、探伤机等使用的都是密封源,如钴-60、铯-137、铱-192等。

国际原子能机构根据放射源对人体可能的伤害程度,将放射源分为5类:Ⅰ类放射源属极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Ⅱ类放射源属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以致人死亡。Ⅲ类放射源属中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上述三类放射源为危险放射源。Ⅳ类放射源属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Ⅴ类放射源属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在我国被盗或失控的放射源多数属于Ⅳ类放射源或Ⅴ类放射源。

三德特钢数控系统使用的就是铯-137,属于Ⅳ、Ⅴ类密封放射源。

1.1放射源识别

三德特钢购置17枚V类放射源(Cs-137)和5枚Ⅳ类放射源(Cs-137)用于料位计和液位计,为密封类放射源。放射源137Cs内层采用铅材料屏蔽,外层罩上了加厚钢板,设备有较好的电器自控系统,采用全自动及紧急手动控制,控制室设有监视系统。用于生产时,源注和接收器左右安装在结晶器水箱内,137Cs源发射的射线通过水套和铜管射到接收器上,产生电脉冲,电脉冲通过屏蔽电缆输入到二次仪表,经放大、分析后送到主机,形成脉冲计数,用以反映液面或料位高度变化。

表1.1 放射源(CS-137)情况表

1.2 辐射安全防护

防止或减少放射源发出的射线对人体的伤害,主要有以下三种防护手段:一、距离防护;距离放射源越远,接触的射线就越少,受到伤害也越小;二、屏蔽防护:选取适当的屏蔽材料(如混凝土、铁或铅等)做成屏蔽体遮挡放射源发出的射线;三、时间防护:尽可能减少与放射源的接触时间。在实际工作中,通常将上述三种防护手段组合应用。

三德特钢辐射安全防护事项如下:

1、人员配备情况:公司目前共有7名维护人员,其中4人已取得辐射安全培训证。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将辐射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培训范围,提高工作人员的安

全能力。

2.防护检测设备情况:公司严格按照要求配备辐射工作防护设备,目前配备防护服两套(铅服、手套、帽子、护膝、眼镜)且完好,个人剂量报警仪两套,辐射巡检仪一套。工作现场新配备了在线辐射检测报警系统,实时监控现场辐射数量。

3.辐射环境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1)建立了全防护管理机构。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与罗庄区环保分局签订了《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明确了责任人,成立了以炼钢厂长为组长的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统领辐射安全工作,组织对射线装置使用、应急处理、辐射工作人员培训教育、宣传辐射防护知识等工作,确保辐射安全工作做好做实。

(2)管理规章制度。公司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全面的安全和辐射防护管理制度。包括:《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设备管理制度》、《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辐射培训制度》、《自行检查制度和年度评估制度》、《放射事故报告制度》、《订购、运输及退役处理制度》等。

(3)从事射线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公司现有7名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其中有2人经过山东省环保部门组织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知识培训并通过了考核,并颁发上

岗证;有2人经过市环保部门组织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知识培训并通过了考核,并颁发上岗证。

(4)个人剂量管理和职业健康检查。我公司为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了DP802i型x-γ个人剂量仪和DH6000 型的射线巡检仪,确保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5)我公司在竣工环保验收时,对辐射工作环境进行了监测。其中委托济南丹波尔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我单位辐射工作环境进行了检测。另外,公司每年根据自己制定的“辐射环境监测计划”进行定期检测。

表1.2 连铸车间操作防护一览表

1.3 放射源外露及丢失应急处置

Ⅳ、Ⅴ类放射源属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核辐射源铯(CS137),放射性强度很小,一般在30毫居里以下,所以一般不需要特别的保护。“杀伤”距离在一米

左右,受过量 Cs-137的照射会增加患癌的机会,会引起细胞组织的基因异变,如白血病等癌症。放射性核素铯-137对人体造血系统、骨骼、和生殖系统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严重的可直接致人死亡。操作过程中加强防护,加强员工安全培训。

车间所用放射源为Ⅳ、Ⅴ类源,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规定,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2 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 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4 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

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1.3.1放射源事故报告程序

1.3.1.1 发生放射源事故后,在15分钟内向车间放射源防护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

1.3.1.2 车间负责人在确认放射源事故后的30分钟内,向公司安全保卫部主任及公司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成员报告;

1.3.1.3 最迟在事故发生后的2小时内,公司向当地环保、公安部门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1.3.1.4 任何个人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不得隐瞒事故,不得拖延不报或者谎报;

1.3.1.5 发生放射源事故后,由“车间放射防护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查、处理工作;

1.3.1.6 车间积极配合环保、公安、卫生部门的调查分析处理。

1.3.2 应急处置通用措施

1.3.

2.1 发生放射源事故时,当事人首先疏散与事故处理无关的全部人员,封锁事故区域,禁止人员进入。

1.3.

2.2 车间意见,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会议、网络,说明射源特性、危害、防护处置知识,通报事故的大致区域、时间,由金属检测部负责人及安保负责人组织污染场所全体员工迅速按指定路径疏散、撤离工作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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