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通知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通知各位教师:为了科学合理地衡量教师的工作负荷,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效率,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学工作量计算1、理论课程教学备课:每门课程备课时间按照课程学时数乘以 15 小时计算。
授课:课堂授课学时数按照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批改作业:根据课程作业量和批改难度,每门课程每学期批改作业工作量按授课学时数的 05 倍计算。
辅导答疑:每周安排的辅导答疑时间,每 2 小时折合 1 个工作量。
2、实践课程教学实验课程:准备实验每次计 2 个工作量,指导实验课按实际授课学时数计算。
实习课程:指导校外实习每天计 6 个工作量,指导校内实习每天计5 个工作量。
课程设计:指导课程设计每天计 5 个工作量。
二、教学管理工作量计算1、班主任工作担任班主任,按照所带班级学生人数和管理难度,每学期计 10 20 个工作量。
2、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学生社团、学科竞赛等课外活动,根据活动时长和效果,每次计 2 5 个工作量。
三、科研工作量计算1、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 10 个工作量,在一般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 5 个工作量。
2、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每项计 50 个工作量,省部级科研项目每项计30 个工作量,校级科研项目每项计 10 个工作量。
3、学术著作出版学术专著每部计 30 个工作量,编著教材每部计 15 个工作量。
四、其他工作量计算1、参加学校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每次计 2 个工作量。
2、参与学校公共事务,如招生宣传、监考等,根据工作时长和任务量,每次计 2 5 个工作量。
五、工作量的核算与审核1、教师应在每学期末如实填写《教师工作量申报表》,并提交所在学院(系)。
2、学院(系)成立工作量审核小组,对教师提交的申报表进行审核。
审核小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核算,确保工作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审核结果在学院(系)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宁夏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
宁夏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管理工作,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部分 课程教学工作量第一条 基本原则1.课程教学工作量是学校对各教学和教辅单位(院、系、部、室)教学工作的量化核算,按学年统计、分学期核算,它是作为学校对各教学单位进行年度教学工作总量考核和定编的主要依据。
2.每个自然班计为一个标准班(原则上每个教学班级人数不得低于25人),以标准工作量为计算单位。
不同类型的课程(或环节)、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折算为标准工作量。
3.开课单位为教学计划中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非开课单位人员兼课均要挂靠到开课单位,其课程教学工作量均纳入到开课单位。
非教学单位管理人员每学年兼课教学时数不得超过204学时(即每学期按17周计算,平均每周不超过6学时),开课单位管理人员每学年授课教学时数不得超过340学时(即每学期按17周计算,平均每周不超过10学时),超课时工作不计课时津贴。
以上工作量仅指承担本专科学生的教学工作量,兼任研究生教学工作量除外。
4.根据学校现有专业建制数和在编教师数以及近几年教学工作津贴总量实际情况,在保持现有课时津贴标准及学年课时津贴总量的基础上,不同职称教师的基本工作量(G)按照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8/12/14/16学时/周标准核算(折算为学年教学工作量时分别为:1360/2448/3332/4352),超额数按照超工作量(OG)计算。
5.教学工作量指所有涉及人才培养工作中的教育教学工作,包括:理论课教学、实践教学、学科竞赛指导、教学研究、教学建设、实验室建设、实验人员培训、教学法活动等。
第二条 教学工作量标准为科学核准学时与教学工作量个数的比例关系,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全校教学编制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如下:1.教学工作量(G)= 计划学时(课程/实践)×R[职称系数:R1或R2或R3或R4]2.职称系数(R):教授=5(R1);副教授=6(R2);讲师=7(R3);助教=8(R4)。
XX电子科技大学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XX电子科技大学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一、本科课堂教学标准课时数(A1)的核算A1=H〃K1〃K2其中:H—课程的计划学时数K1—课程类别系数K2—教学班规模系数(一)课程类别系数(K1):类实验。
2、必修项目是: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军事理论。
3、非语言类专业课程采用双语教学的分为三类:A类:采用全外语教学。
B类:使用外文教材,板书、课件、布置的作业、考试命题及答题全部使用外文,课堂教学语言中外语比例达到50%以上。
C类:使用外文教材,板书、课件、布置的作业、考试命题及答题全部使用外文,课堂教学语言中外语比例不到50%。
采用双语教学的课程必须在每学期确定开课目录时先行申报审批,并在开课计划中加以标注。
周末单独开班的重修课程,工作量另行计算。
4、教授单独授课,工作量系数乘1.3。
副教授单独授课,工作量系数乘1.15。
(二)教学班规模系数(K2):计算基数。
2、外语、体育课教学班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0人。
3、实验课要求每个教学班(A类20人、B类40人)配备1名指导教师,教学班规模超标、教师配备达不到要求的按不达要求的比例减少相应的工作量。
二、本科实践教学标准课时数(A2)的核算三、本科其他教学工作量A3的计算(一)硕士课程教学工作量A = F〃H〃K1〃K2 〃K3其中:A为每学期课程教学工作量;F为硕士研究生课程权重因子,F=1.2;H为课程计划学时数;K1为课程类别系数;K2为教学班规模系数;K3 为教师职称系数(教授单独全校选修课教学班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0人。
②英语课教学班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0人,英语听说课教学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
③专业学位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0人。
④新增专业中新开课程,在相应的课程系数上增加0.1。
⑤非语言类专业课程采用双语教学的分为三类:A类:采用全外语教学。
B 类:使用外文教材,板书、课件、布置的作业、考试命题及答题全部使用外文,课堂教学语言中外语比例达到50%以上。
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法-武汉理工大学
附件一武汉理工大学学院(部)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按学校二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各学院(部)本、专教学教学工作总量由教务处按教学环节核算,学院(部)根据本院(部)的教学特点和教学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院(部)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和津贴发放标准。
学院(部)本、专科总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如下:一、核算标准教学工作量按教学任务折算为标准课时 B,一位教师面对一个自然班(35人左右)学生讲授一般课程一节课,并负责批改这些学生的所有作业、辅导答疑、考试(考查)命题、监考及阅卷,计教学工作量为 1 标准课时。
据此,各类教学任务的标准课时计算办法如下。
(一)理论教学B(标准学时 )=授课学时×合班系数合班系数如下:1、普通课程单班二合班三合班四合班五合班六合班一般课系数1 1.35 1.65 1.95 2.20 2.45重点基础课系数1 1.45 1.80 2.15 2.50 2.75·除外语、制图、体育、部分艺术类和建筑学类专业课以外,同专业的同一课程要求合班上课(由教务处根据每学期的班级执行计划和学校的教学资源确定各门课程的合班),自行要求分成单班或小班上课的仍按合班标准计算教学工作量。
·重点基础课: { 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与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数学分析、高等代数、大学物理、量子力学、电动力学、物理光学、工程力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电工学(电工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基础(各种语言)、基础化学、机械设计(机械零件、机械原理)、互换性与测量技术、电路(数电、模电) }·原则上教务处不安排六合班以上的课程。
当修课人数少于20人时,合班系数取 0.85。
专业选修课人数少于 15 人时,原则上不开课。
2、公共选修课、文化素质教育课、军事理论课合班系数 =1+(修课人数 -70) /100·公共选修课人数少于70 人时按 70 人计,报名人数少于 50 人的原则上不开课。
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学工作状况的基础数据,是学校定编及分配的重要依据。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本着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教学质量,相对合理、易于操作,有利于扩大二级学院自主权,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积极性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原则1.本办法仅用于学校对二级学院教学工作总量的核算,是学校定编和年终绩效分配的基本依据。
2.本着提高效率、相对合理、易于二级管理的原则,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不宜过细。
本办法既考虑到当前教学运行的具体状况,又注重对今后教学工作规范的引导。
3.根据课程类型特点,在核算中附加不同系数,力求科学客观地体现各课程教学工作量。
4.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以培养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为依据。
二、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一个“标准课时”是指承担一个计划授课学时的全部教学环节,并满足教学工作规范要求的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下达的教学工作任务以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计算。
没有经过学校批准而增加的课程、环节或课时不予计算工作量。
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定额是取得奖励性绩效的前提条件之一,当年未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的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折算成标准课时为每周10标准课时,每学期按照16周计算,全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为320标准课时(教授工作量定额为280标准课时)。
新进教师第一年不作定额教学工作量考核。
“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工作量补贴等按照学校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外聘教师需经教务处审核、人事处备案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实际学时乘以学生人数系数,不考虑其他系数。
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酬金(税前)按照正高120元,副高100元,中级80元标准执行,其教学工作量由聘用单位计算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统一制单发放。
教学工作量含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两类。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1.理论课:
普通本、专科生的选修课,选修学生在40人以下、41-80、81-120、121-160和161以上分别按1、2、3、4和5个自然班计算。
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M*D
D为教学难度系数,从事本专科理论教学、研究生基础课教学、研究生专题讲座和留学生理论教学难度系数分别为1.0、1.25、1.5、1.5。
U为合班授课的自然班数,M为容量系数,数值见下表:
2.实验课:
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P*G*D
D为教学难度系数,G为带教教师承担的一个自然班的实验小班数(原则上按自然班上
3.毕业论文指导:
指导一个本科生计10标准学时,每增加一人加8标准学时。
硕士研究生第一导师指导硕士生按3学年制计算,每生每年36标准学时;本校教师辅助校外导师指导研究生任第二导师的,每生每年12标准学时。
湖北经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为了更好地配合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绩效津贴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原则1.有依据。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严格来源于专业培养方案。
凡未列入培养方案的课外教学活动而产生的工作量不计入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
2.可考核。
各环节的教学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并结合落实情况按照科学量化的原则进行核算。
二、教学工作量的核算范围1.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直接面向学生授课和指导学生实践教学活动而产生的工作量。
教师教学工作量由两部分构成:课堂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均以课时反映。
2.教师岗位人员基本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在每年度内应当完成的最低教学工作量。
教师岗位人员基本教学工作量由学校统一规定。
三、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核算方法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单位为课时。
课时由两部分构成:标准课时和折算课时。
考核教师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和折算课时的实际完成情况为依据。
即标准课时与折算课时相加之和已经达到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的,按聘任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核发基本岗位津贴,超过部分按学校统一规定的标准发放超课时酬金;不能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再加计科研工作量折算课时,仍不达标的,按学校文件规定处理。
四、标准课时的核算方法1.1个教学班(不管是自然班还是合班)45分钟课堂教学时间内教师所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计1个标准课时;2.教师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每篇计5个标准课时;3.教师指导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每篇计2个标准课时;4.教师指导本科生中期论文(设计),每篇计2个标准课时;5.教师在校外指导学生专业实训、实习,每天计2个标准课时;6.教师指导硕士论文,每篇计8个标准课时;7.硕士生指导老师,每生每年计20个标准课时;各类课程落实教学安排、分解课时任务时,要统筹兼顾学校教学资源分布情况,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合班规则。
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一、概述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是一种定量测算教师教学工作负荷的方法。
它通过统计教师在课堂教学、备课、批改试卷、指导学生等方面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以及对学生实际学习成果的考核,来确定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指标1. 课时课时是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中重要的指标之一。
教师每周上课的总课时数可以作为其教学工作的基本量化。
2. 准备时间准备时间是教师备课和教学准备所需的时间。
教师在每周的备课时间和课堂外的教案编写、教材选用等工作都需要纳入核算范畴。
3. 批改时间批改时间包括对学生试卷、作业等进行批改的时间。
教师需要根据学生提交的作业和考试试卷进行批改和评分,这也是教学工作中重要的环节。
4. 学生指导时间学生指导时间是指教师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答疑解惑等的时间。
教师需根据学生的学习状况给予相应的指导和帮助,这也是教学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三、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方法1. 时长测算法时长测算法是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的一种常见方法。
通过统计教师在课堂上的时间,以及备课、批改试卷等工作所需的时间,来计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2. 学生实际学习成果测算法学生实际学习成果测算法是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来评估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将与学生的学习成果相关联,这样能更加客观地评估教师的工作负荷。
四、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的优势1. 公平、公正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能客观测量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负荷,不同教师之间的工作量可以准确比较,提高了公平性和公正性。
2. 合理分配资源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的结果可以用作分配教学资源的依据,使得资源更加合理地分配到各个学科和教师之间,提高了教学质量。
五、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中存在的问题1. 核算标准不明确目前,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的标准和指标尚不完善,缺乏统一规范,容易导致评价结果不准确和公正。
2. 高负荷压力一些教师因为工作量过大,长时间的备课和批改试卷等工作导致工作压力过大,对教师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2023年最新款高中教师工作量(班级)核算标准
2023年最新款高中教师工作量(班级)核算
标准
概述
本文档旨在规定2023年高中教师工作量核算标准,以便于制定学校教职工合理分配工作量,提高教师绩效。
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
1. 教师全日制班级工作量为22个课时/周。
2. 实行小班化教学的普通高中,根据参加统考人数确定全日制班级工作量,最高不超过28个课时/周。
3. 实行微格化教学的普通高中,根据发挥所在固定微格教学的原则确定工作量。
4. 实行分层教学的学校,根据不同层次和对象确定工作量。
校内管理工作量核算标准
1. 班主任工作量不超过33人。
2. 德育工作量不超过26人。
3. 竞赛辅导工作量不超过20人或2个项目。
4. 学术科技活动工作量不超过3个或2个项目。
5. 艺术活动工作量不超过3个或2个项目。
6. 其他校内工作量根据情况确定。
总结
以上是2023年最新款高中教师工作量(班级)核算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进行适度变通,但不应超过本文档规定的最大工作量。
目标是通过合理分配教师工作量,提高教师绩效、提高教育质量。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n为组数,实验分组以实验室容量和实验计划安排为依据。
(2)实践教学环节
①实习指导。含毕业实习、教学实习(含金工实习、野外实习、校
外写生和专业认识实习)等各类实习教学。
任务含量:联系实习、实习准备、指导实习、学生管理、批改实习
报告、实习考核等。
计算公式:标准课时数=实习天数×2×N×K1 N为学生数系数,学生数系数的确定见下表:
1、每个报表每年度仅需且只允许填报一次,数据有问题,可以在填报以后进行多次修改 2、理论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以“核定学时”为基础数据,蓝色字体不能修改,红色字体对工作量有 关键作用 3、工作量报表数据有改动后,请及时修改并保存“学院汇总(工作量变化后需重新修改并保
存)”报表,否则会导致查询类报表数据不准确 4、查询类报表数据来源于“学院汇总”,在查询前需对此表进行填报并保存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类别
立项
验收通 过
立项
验收 通过
立项
验收通 过
课时
200 100 100 50
20
20
注:1、未验收年得分=立项得分/建设年限 验收合格年得分=立项得分/建设年限+验收合格得分
2、重复立项工作量依就高原则。 3、在平台建设中已经给予奖励的不重复计算。
(5)实验室(本科教学)项目建设
6、教师承担独立学院课程教学任务、全校通识选修课、辅修专 业、课程重修、预科学院和成人教育等教学任务,由学院计入教师本人 工作量,但不作为所在单位核定人员编制和教学绩效津贴的依据,酬金 从学校相关专项经费中支出。
二、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一)课程教学工作量 1、理论教学
任务含量: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按教学大纲布置作 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某些课程只能部分批改时,批改量不得少于总 量的三分之一)、考试命题(A、B卷)、阅卷评阅、成绩登录等工作。
师范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师范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原则1.凡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设定的课程类别和教学环节,均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的基础依据是各学院按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提交的各学期课程表。
2.课堂讨论、课外活动、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评卷、登录成绩等均属于每门课程教学工作量之内的教学任务,计算教学工作量时不再另行计算这部分的教学工作量。
3.教学工作量有两种表示方法,即实际课时和标准课时,本计算办法按标准课时计算。
标准课时通过实际课时按照不同换算系数计算得出。
4.教学工作量实行两级核算,学校负责核算各教学单位的总教学工作量。
5.纳入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前提,必须是学生评教和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教达到规定标准的课程。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1.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公式:标准课时=实际课时×班级人数系数×课程类别系数×职称系数(1)班级人数系数:班级人数系数规定美术、音乐、体育专业技能课一个教学班起点15人,实验技能课一个教学班起点20人,外语专业课一个教学班起点为30人,公共体育课、公共外语课程一个教学班起点为45人,其他课程一个教学班起点为60人,对应的班级人数系数均为1.0。
工科大型仪器的大循环实验,因设备和实验场地的原因造成一个教学班起点人数达不到10人的,教学班起点按10人计算。
若班级人数增加,每增加1人,换算系数增加0.01。
公共课的班级人数系数最高不超过3,专业课的班级人数系数最高不超过2。
同一教学单位开设的同一课程,需要多个教学班上课的,若只有一个教学班班级人数达不到教学班起点人数的,按起点人数计;若有两个及以上重复班人数低于起点班人数的,每减少1人,换算系数减少0.01,班级人数系数最低不小于0.5。
(2)课程类别系数:(3)主讲教师职称系数中级职称及以下教师职称系数为1,副高级职称教师职称系数为1.1,正高级职称教师职称系数为1.2。
教师工作量核算方案
教师工作量核算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教育的发展,教师的工作量核算成为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一环。
教师工作量的合理核算,不仅能够对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还能为学校提供合理的教学资源分配依据。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教师工作量核算方案,对于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本方案的主要目的是制定一套全面、公正、科学的教师工作量核算方案,以保障教师工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为学校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三、核算范围本方案所涉及的教师工作量核算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教学任务:包括课程设置、授课时间、教学方法等;2. 教学辅助工作:包括备课、批改作业、考试组织等;3. 教学研究:包括教学论文、教材研发、教学项目等;4. 学生指导:包括学生咨询、辅导、指导、班主任工作等;5. 学校管理工作:包括行政工作、教研活动组织、教研成果鉴定等。
四、核算原则1. 公平原则: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教师工作量的核算过程透明、公正;2. 先进性原则: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使方案适应时代的需求与发展;3. 简便性原则:制定简单、易行、实用的核算方法,减轻教师工作负担;4. 可行性原则:确保核算方案的可操作性,注重实际效果的评估。
五、核算方法1. 教学任务核算教学任务核算以课程为单位,根据每门课程的学时和学生人数进行核算。
其中,理论课以每学期每周学时为基本单位,实践课以每学期实践活动总学时为基本单位。
核算公式为:教学任务工作量= 课程学时×学生人数2. 教学辅助工作核算教学辅助工作核算以教学任务为基础,包括备课、批改作业、考试组织等。
根据每门课的学时和具体教学特点,分别确定各项辅助工作所占工作量的比例,并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加权核算。
3. 教学研究核算教学研究核算以教学研究项目为基础,包括教学论文、教材研发、教学项目等。
根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难度和学术价值,确定每项教学研究工作所占工作量的比例,并进行加权核算。
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为充分调动教师从事研究生教学工作和指导论文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原则1.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课程教学、学位论文指导、学术讲座、指导专业实践和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等。
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开设的课程教学及其它培养环节均计入工作量;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与讨论、批改作业、命题、考试、评卷;学位论文指导工作量包括文献阅读指导、学位论文开题、论文指导、论文答辩。
2.课程教学工作量依据各学院按照培养方案提交的各学期课程表计算,学位论文指导的工作量依据当年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人数计算。
3.课程教学工作量有实际工作量和标准工作量两种,本办法按照标准工作量计算。
标准工作量由实际工作量按照不同的换算系数计算得出。
学位论文指导的工作量按标准工作量计算。
4.工作量实行两级核算,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公修课的核算,各教学单位负责专业课的核算和学位论文指导工作量的核算。
各单位核算的工作量经主管部门认定后,由主管部门汇总、统计各教学单位的总工作量。
纳入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前提必须是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教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的课程。
5.本办法只适用于计算全日制研究生的教学工作量。
二、课程教学1.计算公式标准课时=实际课时×班级人数系数×课程类别系数×职称系数2.换算系数(1)班级人数系数:博士研究生:公共外语课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上课人数10人以下(含10人),班级人数系数为1。
若超过10人,每增加1人,换算系数增加0.02;专业课程上课人数5人以下(含5人),班级人数系数为1。
若超过5人,每增加1人,换算系数增加0.05。
硕士研究生:公共外语课上课人数30人以下(含30人)、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上课人数40人以下(含40人),班级人数系数为1。
若上课人数增加,每增加1人,换算系数增加0.01;专业课程上课人数5-15人,课程系数为1。
湖北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湖北医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为准确核算我院教师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科学制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标准,激发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基本依据(一)依据学校批准的本(专)科各专业培养计划或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教学任务,其它任何形式的教学工作任务均不得纳入核算范围;(二)依据《湖北医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达到教学要求的教学任务计算教学工作量;对因教学不认真、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等原因致使教学重新进行的教学任务,只核算重新进行的工作量;(三)依据教学任务的性质和教学过程的各环节因素,力求科学、合理、公正、公平并兼顾效益;(四)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
不同类型的课程(或环节)、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折算为标准学时。
二、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具体办法教师教学工作量分为课内教学工作量和课外教学工作量两部分,前者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见习教学和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后者包括编写教学文件、教材及教学资料,从事教学研究等相关教学工作。
(一)课内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课内教学分为讲授课、实践课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三种类型。
1、讲授课教学工作量:以每学期下达的教学任务书,进入课表的教学安排为核算依据。
工作内容包括:备课、讲课、课外辅导、答疑、测验、考试命题、阅卷、评定成绩、补考等。
讲授课工作量=计划学时×综合系数k综合系数k=k1+ k2,k1为课程系数,k2为效益系数。
注:(1)课程系数k1取值:一般课程取;外语、体育;双语教学(非外文类课程外语讲授比例达到50%时可视为双语教学,必须在开课前书面报教务处核查)k1取。
(2)效益系数k2取值:以学生人数60人为一个教学班基数,除部分专业班级规模不足60人,以60人计算外,班级规模不足或超过60人时,k2按以下公式计算:k2=×(班级学生人数-60)/60体育课以学生人数35人为一个教学班基数,k2按以下公式计算:k2=×(班级学生人数-35)/352、实践课教学工作量实践课包括实验、见习和上机,教学中一名教师一般同时只能指导一个班组,若因教学需要需由多名老师同时指导,应按贡献大小分配工作量,不得每人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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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一、理论课教学
任务含量: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按教学大纲布置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某些课程只能部分批改时,批改量不得少于总量的三分之一)、考试命题(A、B卷)、阅卷评阅、成绩登录等工作。
公共选修课按学生选修人数确定系数。
50人为一个标准班,选修人数在50人以上150人以内的,每班每超20人系数增加0.1;选修人数在150人的基础上每班每超10人,系数增加0.1,200人及以上的系数为2.0;低于50人的按1个标准班计算,系数为1.0。
公选课系数
额定工作量
二、实验、实践教学环节
1.实验教学
任务含量:备课、准备实验、讲解指导实验过程、辅导答疑、批改实验报告、考核等工作。
计算公式:标准课时数=计划学时+计划学时×(n-1)×0.7
n为组数,实验室能同时容纳的人数最大值为一组。
2.实践教学环节
(1)实习指导。
含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教学见习(含野外见习、校外写生和专业见习)等各类实践教学。
任务含量:联系实习、实习准备、指导实习、学生管理、批改实习报告、实习考核等。
1(备注:指导顶岗实习的天数按18周每周7天计算,指导长沙以外地区的实习按每周7天计算,市内按每周5天计算。
)3.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①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任务含量:毕业设计或论文准备、拟题、开题、集中讲授、指导、评阅设计或论文答辩、成绩评定等工作。
计算公式:
文科:标准课时数=学生人数×8
理工科(无实验的理工科论文):标准课时数=学生人数×8
理工科(有实验的理工科论文):标准课时数=学生人数×10
②专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任务含量:专科毕业论文一般为调查报告。
其任务含量包括调查对象确定、调查内容设计、调查报告撰写等方面的指导及调查报告的批阅、成绩评定等工作。
计算公式:
标准课时数=学生人数×2
注:第一,抽查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不计算工作量;第二,不同职称的教师指导本科毕业论文数的最高值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执行。
(3)指导体育比赛及训练工作量
①带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的教师,按实际比赛天数计算,外地比赛每人每天按3标准课时计算,市内比赛每人每天按2标准课时计算。
带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须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正式通知,方可计算其教学工作量。
学院另有专项补助的则不计算其教学工作量。
凡带队参加上述省级以上体育比赛,须在比赛计划下达后将带队教师名单、时间连同比赛依据一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②指导训练高水平运动队的教师,周一至周五指导训练的,按实际指导训练天数每天按1标准课时计算;双休日指导训练的,每天按2标准课时计算(每学期不超过17周);利用节假日或寒暑假指导训练的,按实际指导训练天数每天按2标准课时计
算。
指导训练高水平运动队的工作计划(包括项目、指导教师、指导课时等),须在每学期排课时报经教务处审批。
(4)指导学生参加有关学科竞赛活动工作量
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有关学科竞赛活动的教师,根据实际指导天数,周一至周五指导的,每天按1标准课时计算;双休日指导的,按实际指导天数每天按2标准课时计算(每学期不超过17周);利用节假日或寒暑假指导的,根据实际指导天数,每天按2标准课时计算。
学院另有专项补助的则不计算其教学工作量。
指导学生参加有关学科竞赛的计划(包括竞赛的项目、指导教师人数、所需指导天数等),须经教务处审批。
指导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其工作量按校级5标准课时、省级10标准课时、国家级15标准课时计算(只算立项当年)。
(5)由教师个人申请,经教务处或科研处审批的未列入计划的教学、学术讲座,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工作量:
标准课时数=实际讲座学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