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意见】芜湖市关于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72cef8e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b0.png)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31•【字号】芜政办〔2016〕9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芜湖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2016年3月18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31日芜湖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35号),推动我市科技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省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战略部署,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为目标,以激发各类科技主体活力、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统筹科技资源,完善政策环境,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延伸科技创新服务链,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为我市加快实施人才主战略,打造经济和城市两个升级版,推进人才结构高端化、产业层次高端化、城市品质高端化提供服务支撑。
(二)发展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加强政府对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引导、扶持和调控,营造科技服务业发展良好环境;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推动产业做大做强。
——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属省级以上开发区赋权清单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属省级以上开发区赋权清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766bc04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c5.png)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属省级以上开发区赋权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5•【字号】芜政秘〔2020〕103号•【施行日期】2020.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规定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属省级以上开发区赋权清单的通知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98号)精神,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开发区行政管理效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布市属省级以上开发区赋权清单,依法赋予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部分经济管理权限,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赋权清单,切实做好赋权事项的衔接相关工作,不得截留赋权事项,确保相关权力事项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环节依法赋权到位;加强跟踪指导和服务,及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赋权工作顺利开展。
市属省级以上开发区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主动接受市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确保赋权事项运行顺畅高效;要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1.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赋权清单(49项)2.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赋权清单(55项)3.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17项)4.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清单(17项)2020年12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赋权清单(49项)附件2附件3。
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9940731a1eb91a37f1115c7d.png)
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优化园区功能布局(一)准确把握功能定位。
园区坚持以产业发展为核心,注重提升质量效益,优化营商服务环境,走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道路。
国家级园区突出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附加值加工贸易、保税物流等产业,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色品牌园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示范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率先实现转型升级。
省级园区要充分发挥产业基础优势,大力开展精准产业招商,整合产业链,建设专业化、特色化产业聚集区。
到2020年,全省国家级园区达到25家左右,千亿园区达到20家左右。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长沙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园区优化整合。
坚持“一县一园区”,鼓励以国家级或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园区为主体,整合区位相邻、相近的园区,对小而散的各类园区进行清理、整合、撤销,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被整合园区的地区生产总值可按属地原则进行分成。
财政收入仍按现行财政体制进行统计,财力可由园区双方进行协商分享。
对位于中心城区、工业比重低的园区,积极推动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
(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编办、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合理控制园区规模。
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园区开发面积和开发强度,园区建设用地不得突破城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建设区范围。
禁止开发区域不得设立园区;限制开发区域原则上不得新设园区,现有园区要严格控制开发面积。
科学划定园区功能分区和拓展空间,合理确定园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居住和生态用地比例。
鼓励园区建设用地的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按照规划建设时序进行一体化整体开发。
《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解读
![《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7f4be681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fc.png)
《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安徽省政府•【公布日期】2015.03.23•【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解读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
现就文件有关情况解读如下:1.《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
201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对全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对发挥全省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2.制定《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
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后,全省开发区的外部发展环境和内在发展要求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制定出台促进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开发区明确新时期开发区发展方向和战略定位,积极把握长江经济带建设、新型城镇化试点、产业转型升级等重大战略机遇,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效益,推动绿色集约特色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3.《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一是衔接紧密。
《实施意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细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若干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政策措施,体现新时期开发区转型升级发展方向。
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对省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转型发展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2012〕110号)进行了回头看,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保持了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连续性。
二是分类指导。
按经济工作项目化的要求,提出了对国家级开发区、实力较强的省级开发区、发展初期开发区的分类指导,并从开发区的平均规模、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经济外向度等方面提出到“十三五”末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目标。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ecee48e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6e.png)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21•【字号】芜政〔2016〕88号•【施行日期】2016.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规定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芜政〔2016〕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芜湖市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2016年7月30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6年9月21日芜湖市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合芜蚌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精神和《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关于自主创新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把创新作为最大政策,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到各个领域、各个行业。
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力军,以芜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为主阵地,以各类创新平台为重要载体,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不懈推进创新资源集聚、创新能力建设和创新成果转化,为打造经济和城市两个升级版提供强大科技支撑,建设国内一流的自主创新示范区。
二、战略定位着力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加快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将芜湖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产业创新中心。
——科技体制改革试验区。
围绕创新驱动发展的迫切需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全面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方面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努力创造可复制的经验。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05c2b57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22.png)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31•【字号】芜政办〔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芜政办〔2017〕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31日芜湖市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规定为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政府性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我市制造业提质增效,现提出以下若干政策。
一、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信息化企业(不含采矿业和电力、电热、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
2.对新引进重大项目建设、存量企业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芜湖市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执行。
二、扶持政策3.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
对符合《芜湖市投资导向目录》的新引进工业项目,根据项目对区域的带动作用、技术先进性、管理水平、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可给予项目单位不超过投资额5%的投资补助支持,较大的项目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10%。
补助资金分级负担,市属项目由市本级承担,其它项目由引进项目的载体单位承担。
4.支持创建国家级智能工厂和绿色工厂。
对经认定列入创建计划的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5%以“贷转补”方式给予补助。
5.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对符合产业政策通过并购方式重组我市企业,且项目实施地在本市的,经审核认定后,对重组企业按被重组企业重组净资产的5%给予补助;对本市企业实施境外企业并购,其获取的新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在市内转化投资新建项目的,按并购标的额的5%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进行补助,特别重大项目不超过6000万元,其境内投资项目不再享受其它政策。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97a21e0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ed570aa.png)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28•【字号】芜政〔2020〕46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现将《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扶持方式第三章申报兑现第四章管理职责第五章风险控制第六章附则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为统一规范全市产业扶持政策资金投入、运作和管理,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我市产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体要求(一)我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及其配套政策的制定均遵循本规定。
(二)产业扶持资金投入方式上应按照“由引进资本向引进人才、技术、项目并重转变,由事后为主向事前、事中介入并重转变,由分散使用向统筹使用转变,由无偿使用向阶段扶持、全程服务并重转变,由直补企业向创造外部环境并重转变”的思路,实现“拨款变投资、资金变基金”,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投入结构,撬动社会资本,放大资金效应。
(三)产业政策突出资金使用集中效应,市级与省政策衔接,突出重点,集中投入,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公共研发平台、人才优先发展和工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县(市)区、开发区联动,立足自身实际对市级政策进行有效的跟进补充,形成精准性、持续性、成长性和叠加性的政策体系。
(四)产业政策实行动态调整,依据经济发展形势和产业发展状况,每年视产业政策实施效果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加快推进5G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芜政办〔2020〕26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加快推进5G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芜政办〔2020〕26号](https://img.taocdn.com/s3/m/963326c9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78.png)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加快推进5G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加快推进5G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芜湖市加快推进5G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正文2664字)芜湖市加快推进5G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强国”和市委、市政府“数字芜湖”建设战略部署,抢抓5G发展机遇,加快5G基础设施建设,推进5G产业发展,充分发挥5G对芜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驱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进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一)简化基站建设审批流程。
进一步简化与5G网络建设相关的铁塔、基站、管线、机房等设施建设审批流程,建立绿色通道,对 5G 建设中涉及到规划、审批、备案等事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除基站供电改造施工手续在 5 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外,其他审批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批前公示时间除外)。
对5G基站等设施占地按照公共设施占地处理。
对纳入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存量设施,在符合办理条件的基础上,可按照审批流程补办相关建设手续。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中国铁塔芜湖分公司〕(二)推进社会公共资源开放。
积极推动住宅区、商务办公楼宇、风景区、游乐园向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开放,协调相关单位免费开放学校、展览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和机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港口、航道、铁路车站、公路客运站、公路服务区、水上服务区、市政绿化区、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区域,推动市政路灯杆、公安监控杆、城管监控杆等杆塔资源向5G网络设施开放。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5〕18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5〕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05bf6ba8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6ff420c.png)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5〕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为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28号)(以下分别简称《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意义1.生产性服务业涉及工业、农业的多个环节,具有专业性强、创新活跃、产业融合度高、带动作用显著等特点,是公认的全球产业竞争战略制高点,是吸纳城乡人口就业的重要领域,是提升产业价值链的有效途径。
我市正处于跨江发展、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重要阶段,也处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带动我市服务业快速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和打造“经济和城市两个升级版”的必然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拓宽思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加速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2.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经济升级版”决策部署,实施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战略,依托我市产业基础、交通区位、自然资源等优势,坚持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方向,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信息消费、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研发及工业设计、商务咨询及售后服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等10大类生产性服务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转型发展指导意见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转型发展指导意见和](https://img.taocdn.com/s3/m/950242e5da38376baf1fae89.png)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转型发展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皖政[2012]110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10.16【实施日期】2012.10.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转型发展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2012〕11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2年10月16日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发区是我省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载体,是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是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大力推进开发区转型发展,有利于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实现“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战略目标。
为科学引导开发区走转型发展之路,充分发挥开发区对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支撑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1.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按照“高起点规划、高品质建设、高水平承接、高强度投入、高效率服务、高效益产出”的转型发展理念,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园区整合升级;引导产业升级,打造特色产业集群;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动力增强活力,努力实现开发区从投资拉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从粗放发展向集约发展转变。
2. 基本原则。
突出创新,跨越发展。
坚持以创新促发展,着力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
突出开放,引领发展。
发挥开发区在对外开放和区域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坚持在承接中转型、在转型中发展,实现以开发促开放、以开放促发展。
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5e80570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4a.png)
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31•【字号】芜政〔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规定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芜政〔2017〕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现将《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31日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国内一流的自主创新示范区,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1.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以上),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2.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具有芜湖特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
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省科技项目。
支持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单独或联合申报争取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对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给予国家、省拨款额20%的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配套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对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单位,给予项目研发投入不超过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配套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4.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建设。
对企业为主体实施的为国际、国内最新技术、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对全市经济拉动性强的重大科技项目,经专家论证、集体决策程序,可由项目载体给予实施单位最高不超过研发投入40%的补贴。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扩区的批复-皖政秘[2013]21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扩区的批复-皖政秘[2013]2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44f20952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e7.png)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扩区的批复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扩区的批复(皖政秘〔2013〕218号)芜湖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批准新芜经济开发区扩区的请示》(芜政〔2012〕22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面积由3.2平方公里扩大至8.5平方公里。
将不在城市(镇)总体规划范围内的11.5平方公里作为控制区域,为发展预留空间。
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核定,另行报批。
二、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做好与芜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
同时,要科学编制控制性详规,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要按照产城一体、城乡统筹、节约用地、优化生态、以人为本、宜居宜业的要求,建设成为产业特色鲜明、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开发开放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以及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新城区。
开发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及汽车零部件、电子电器、新能源、新材料等主导产业。
四、芜湖市和芜湖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扩区工作的领导,帮助开发区依法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农民搬迁补偿等工作,集约节约用地,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开发区扩区工作顺利推进。
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提质提效有关要求,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3年11月18日——结束——。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芜政〔2016〕11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芜政〔2016〕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30e20c15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bd.png)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芜政〔2016〕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6〕1号),深入实施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着力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努力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1.加强企业帮扶。
坚持和完善“一企一组一策”企业帮扶工作机制,建立市领导、各县区、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联系企业制度,实现帮扶工作常态化、问题收集信息化、服务流程规范化、调度督查制度化,定期开展企业帮扶的实施、反馈、调度、通报、督查工作,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
深化“易企网”综合服务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全面落实各项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切实帮扶企业排忧解难。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涉企资金要尽快落实并拨付到企业。
市级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支付,要分别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30日内和60日内正式下达。
市财政收到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要在30日内全部分解下达到市本级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
建立存量资金和预算安排挂钩制度,对盘活存量资金不力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约谈。
各级财政停止对“僵尸企业”的财政补贴,妥善做好职工安置等工作。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5c3b53e1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23.png)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05•【字号】芜政办〔2015〕12号•【施行日期】2015.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5〕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皖政办〔2015〕7号),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明确发展定位1.明确发展定位。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学习借鉴自贸区改革的理念,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和区域共同发展战略的主要载体,成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成为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区,成为企业国际化、城市国际化和人才国际化的先行区,在打造经济升级版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进开发区发展迈上新台阶。
2.转变发展方式。
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在发展理念、办区模式、管理方式等方面加快转型,努力实现由追求速度向追求质量转变,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发展转变,由硬环境见长向软环境取胜转变。
推进市场化改革,减少行政干预,打破制约开发区发展的深层次障碍,增强开发区发展的内生动力。
开发区管委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建章立制、市场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上,引导民营资本参与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建设,逐步把开发区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及开发区服务委托给专业化运营公司管理。
3.探索动态管理。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芜湖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的意见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芜湖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16d1bd35c281e53a5802ffac.png)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芜湖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的意见【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发文字号】芜政办[2014]7号【发布部门】芜湖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2.28【实施日期】2014.0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芜湖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的意见(芜政办〔201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为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打造全市新的经济增长点,经2014年2月19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加快芜湖循环经济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园区组织领导。
成立芜湖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市政府秘书长为园区建设总协调人,负责园区建设日常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建设办公室和协调推进办公室。
项目建设办公室设在繁昌县政府,负责园区规划、建设、管理、招商引资等工作;协调推进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政策争取、项目申报等工作。
二、高标准编制园区各类规划。
繁昌县政府作为建设主体,要坚持国际眼光,注重前瞻性、导向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高起点编制建设发展规划,力争走在全国前列;市各有关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帮助指导园区编制各专项规划,并做到各专项规划相互衔接、有机统一,引导园区加快协调发展。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依据园区规划,科学合理安排建设时序,高标准推动园区道路、供水、供电、电信网络、土地平整、堤防加固等基础设施和污水处理厂建设。
加快园区对外公路桥梁、港口公用码头和货运铁路等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论证和建设工作。
四、推进循环经济类产业集中布局。
强化产业规划布局,今后本市新建循环经济产业类项目一律统一规划布局入园。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市区工业地产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5〕4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市区工业地产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5〕4号](https://img.taocdn.com/s3/m/477139de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dc.png)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市区工业地产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正文:----------------------------------------------------------------------------------------------------------------------------------------------------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市区工业地产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为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社会资本开发工业(含生产性服务业,下同)地产项目,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市区工业用地开发利用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工业地产用地出让管理。
工业地产项目用地选址范围限于国家、省级开发区内,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明确工业地产用地布局和结构,做好具体地块的选址论证。
拟出让的工业地产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途,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拟定项目用地出让方案,经市国土局审核,由市国土局、城乡规划局、住建委和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共同签署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后,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工业地产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系数不低于40%,行政生活配套设施用地不超过7%(其中生产性服务业地产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6,建筑系数不低于30%)。
单幅土地出让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0亩。
对工业地产项目用地实行弹性出让,出让年期视项目情况设定为20年、30年、40年或50年,出让起始价按所在地区域的工业地价的年期修正系数评估确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发改意见】芜湖市关于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
展的实施意见
芜湖市关于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
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皖政办〔2015〕7号),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发展定位
1.明确发展定位。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学习借鉴自贸区改革的理念,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和区域共同发展战略的主要载体,成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成为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区,成为企业国际化、城市国际化和人才国际化的先行区,在打造经济升级版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进开发区发展迈上新台阶。
2.转变发展方式。
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在发展理念、办区模式、管理方式等方面加快转型,努力实现由追求速度向追求质量转变,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发展转变,由硬环境见长向软环境取胜转变。
推进市场化改革,减少行政干预,打破制约开发区发展的深层次障
碍,增强开发区发展的内生动力。
开发区管委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建章立制、市场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上,引导民营资本参与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建设,逐步把开发区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及开发区服务委托给专业化运营公司管理。
3.探索动态管理。
各县区、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强化约束和倒逼机制,逐步实现“有升有退”的动态管理。
在控制新增数量、提升发展质量的前提下,支持开发区以一区多园、合作共建等形式,整合周边乡镇工业集中区。
鼓励开发区打造特色园区、产业配套园区。
对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发展长期滞后的开发区,予以警告、通报、限期整改、退出或由相关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对其进行整合或托管。
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按程序申报扩区或调整区位。
鼓励综合实力强、产业特色明显、发展质量好的省级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
4.发展具体目标。
“15511”工程,即“十三五”期间围绕15个开发区为载体,培育支持50个领军企业,到2020年开发区实现进出口总额100亿美元以上,经营(销售)收入10000亿元以上。
——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到2020年力争实现高新技术产值6000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700家以上。
——产业集聚程度明显提升。
打造四个千亿级的产业,培育若干个主业突出、综合研发能力较强、配套体系完整的产业集群。
千亿元级开发区达3家以上。
——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
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开发区基本实现“七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水、通讯、通邮、通气、排污及土地平整);力争4个省级筹建开发区去筹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