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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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考点

2015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考点

2015二级法规1、p1,民法商法P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属于民法商法。

2、p2,经济法……属于经济法,社会法……属于社会法。

3、P3,宪法;法律,法律是指由……法律文件;法的形式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等;4、P3,行政法规;p4,(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举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

5、P4,国务院各部......部门规章规定......和“实施细则”等;6、P5,(六)、地方政府规章....《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7、P6谁制定谁修改谁裁定:地方性法规、规章......(1)....由制定机关裁决。

.......由国务院裁决。

8、P7,2Z201021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分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

9、P10,一、代理的法律特征10、P11,(二)......一般的代理行为可以由..........(1).......(2).....(3)....及有关...的公民;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民法通则》规定,.........(1)........(5).....法人终止。

11、P15,物权包括..和保物权;财产所有权的权使,.......处分权。

(人生权>物权>债权)12、P16,用益物权是.....和继投权。

;(三)担保物权(抵押,留置)13、P17,(三),地役权14、P18,地役权的变动..........建设.......约束力。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物权的保护15、P19,债是按照合同的约....的规定履行义务。

16、P20,(三)无因管理.........为无因管理之债。

(四)不当得利;二、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一)施工合同债(二)买卖合同债(三)债权之债P2117、P2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一、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二、专有性;三、地域性;四、期限性18、P30,一,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一)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2015二建法规知识点法规

2015二建法规知识点法规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条例”)(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7)国际条约注: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2、法的效力等级。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3)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4)特殊情况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人大与政府相互制约)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6)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5)备案和审查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1、法人成立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法人与其他组织最主要的区别)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律或法人章程行使职权法人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2、法人的分类1)企业法人:工商部门登记之日成立2)非企业法人:机关(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注:教材错误地称为“社团法人”)(不需要登记的:成立之日;需要登记的:登记之日(二)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1、法人是建设工程在的基本主体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三)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法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3、项目经理是委托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4、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法律特征1、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注:代理人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不是使者。

二级建造师2015年法规重点资料大全

二级建造师2015年法规重点资料大全

备考二级建造师2015年法规重点资料大全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二)掌握注册管理1、注意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

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

有效期3年。

3、因变更注册不及时损失由聘用企业负责。

(三)掌握执业管理1、执业范围:考核认定或通过全国统考取得资质证书并经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2、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四)掌握执业工程规模标准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大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中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二级小型工程:无限制(五)掌握监督管理1、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2、相互告知: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报告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将注册信息告知建设主管部门。

(六)掌握信用档案管理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一)掌握法律体系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1、重点掌握一些容易混淆的法的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二)熟悉法的形式法律形式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

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

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

三、宪法(一)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6、文化教育权利7、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获得赔偿权原因: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

2015年二建法规知识点

2015年二建法规知识点

二建法规知识点P2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P3-4法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P6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P7法人是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法人成立的时间。

P11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P13表见代理(虽无权但有效)构成要件:(1)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本人存在过失(3)相对人为善意P16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P18不动产物权的设立: 1.登记时发生效力2.物权变动的基础合同关系3.自合同成立时有效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1.交付时发生效力2.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P20建设工程债的产生:1.合同2.侵权3.无因管理(损己利人)4.不当得利(损人利己)P21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P22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P23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申请日起计算。

商标有效期为10年,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P24著作权主体:1.单位作品:著作权归单位(招标、投标文件)2.职务作品:使用公司物质:自己署名,归公司所有(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3.委托作品:有约按约定,无约归受托(勘察设计文件)P30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保证人。

P31保证期间,债权转让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

P32不得抵押、抵押设立P33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要转移对质物的占有。

留置要转移占有财产,因保管、运输、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有留置权。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总结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法律法规是重要的科目之一,对于考生能否顺利通过考试起着关键作用。

以下是对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部分的考点总结,希望能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律体系要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的制定主体和效力层级。

2、法人制度掌握法人的分类,特别是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的区别。

理解法人成立的条件,以及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3、代理制度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要清晰。

重点掌握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4、物权制度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要明白它们的概念和特点,比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的相关规定。

5、债权制度债权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要牢记。

同时,注意区分债的相对性。

6、知识产权制度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保护对象、保护期限以及侵权责任等是重要考点。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如已经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取得规划许可证等)要逐一掌握。

2、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包括有效期的时长,以及延期的规定。

3、开工报告制度理解开工报告与施工许可证的区别。

4、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熟悉施工企业资质的分类,以及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等规定。

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招标投标制度招标的范围和方式、招标程序(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是重点。

同时,要掌握投标的禁止性规定,以及招投标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2、承包制度了解总承包、共同承包和分包的相关规定,特别是违法分包和转包的情形。

3、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知道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的构成和管理。

四、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勘察、设计、施工等合同)、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等要熟悉。

重点掌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民法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财、物、行为、智力成果2、民事法律行为主体成立的要件:a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b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c行为内容合法 d行为形式合法3、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4、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的其他发生根据5、债的消灭:因履行、抵消、提存、混同、免除、当事人死亡而消灭6、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为职务发明,专利权属于该单位7、诉讼时效的种类:a普通诉讼时效 b短期诉讼时效 c特殊诉讼时效8、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限为2年9、短期诉讼时效的期限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活毁损的10、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拒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1、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为诉讼时效中断12、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13、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4、用益物权是指当事人依法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15、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物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16、建设用地义务包括:履约的义务、支付出让金的义务、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的义务、登记的义务17、建设用地的权利:a对建设用地上的物享有所有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权 c获得赔偿的权利 d住宅用地期满续期的权利建筑法1、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A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首席 B已经取得所在规划区的规划许可证 C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D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E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及技术资料 F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G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A将被责令整改 B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进行罚款(没有说必须罚款) C对于符合开工条件的不需要停工,也不可以罚款3、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A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30万以下,300平米以内) B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 C抢险救灾工程 D临时性建筑 E均用房屋建筑 F根据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4、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对工程维护和管理5、施工合同无效:A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B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他人资质的 C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而没有招标的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违法分包界定如下:A 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 B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将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C总包将工程的主体结构分包给其他单位 D分包单位进行再分包的7、当工程出现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问题时,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总包合同向总包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分包单位不得拒绝8、工程监理的依据:A法律法规 B有关的技术标准 C设计文件 D建设工程承包合同9、工程监理的内容:进度、质量、成本的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的管理和沟通协调10、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设计不合格,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院改正。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二建法规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二级注册建造师考试的法规部分内容,考生需要掌握的相关知识点,下面是二建法规必背的知识点大全。

一、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主要规定了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责任、程序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主要规定了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编制、实施、管理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工资、休假等劳动用工的相关法律法规。

6.《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法》:主要规定了房屋所有权及相关纠纷的法律处理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主要规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管理办法等内容。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质量检测、验收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条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安全条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验收标准等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方法等内容。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要规定了水土保持工作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要规定了消防安全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三、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除与补偿条例》:主要规定了城市房屋拆除与补偿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必押考点(考前必看)

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必押考点(考前必看)

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必押考点专家预测,考前必备。

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必押考点一、代理的法律特征及种类1.代理:指代理人在被授予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2.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权限范围、被代理人名义、具有法律意义行为、后果归属被代理人3.代理的主要种类:委托代理(如律师)、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2岁小朋友)、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指定)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法律关系1.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1)不得委托代理: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全部转包、禁止全部肢解转包),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另外,结婚不可代理(2)须取得法定资格:招标代理机构(营业场所、资金、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评标的专家库),其资格有国务院或省建设行政主管认定。

委托监理、招标代理机构(有钱、有人、有技术)(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书(代理人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委托代理终止:代理届满、事务完成、取消委托或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者的法人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有如下:(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涉及到违约责任)(3)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取消指定、监护关系消失、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两层法律关系:一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二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1)转托他人代理需被代理人同意:选任他人代理称为复代理,复代理基于代理称为本代理,本代理中的代理人转托的代理人称为复代理人(2)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不具有代理权(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如被代理人对行为追认,则无权代理转为有权代理,如不追认,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代理人承担损失。

2015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内容解析总结

2015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内容解析总结

2015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内容解析总结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真题、模拟题尽收其中,诸多业界权威名师精心解析,精细化试题分析、完美解析更多精品备考资料及资讯好学-二级建造师交流群:421349720阴阳合同问题1.阴阳合同的本质开标前,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都是保密的,这就使得中标人的中标价可能会高于招标人的心理期望值。

而建设单位为了降低工程成本,总是希望能将承包商的中标价格压至最低。

于是就出现了阴阳合同问题。

所谓的阴阳合同问题就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合同后另行订立了一个背离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而引发的问题。

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在以哪个合同结算上面。

《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可见,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我国关于合同备案的相关规定《招标投标法》第47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5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前款所称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招标范围;(2)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5)中标结果。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也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精选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必考知识点总结汇集

精选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必考知识点总结汇集

法规重点2Z2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Z201010 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人事部、建设部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经注册,方能担任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

2Z201011了解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1、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

2、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

(1)“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监督管理;(2)国务院各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3)各省建设厅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3、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遵循“分级别、分专业”的原则。

一级设置10个专业,二级6个。

4、注册建造师制度体系由“1+6”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5、执业制度体系由“1+3”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3”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和《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

6、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六大标准:职业实践核准(含职业道德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

2Z201012 掌握考试管理1、一级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2、二级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省组织命题考试。

同时,考生也可选全国统一考试。

2Z201013掌握注册管理1、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2、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延续注册的,也为3年。

3、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执业、致项目损失,由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2Z201014掌握执业管理1、一建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建造师名义执业。

二建师可在全国以二级建造师名义执业。

2、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由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考点复习材料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考点复习材料

1、民法商法:《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 P22、行政法:《建筑法》、《城乡规划法》、《环境影响评价法》 P23、经济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P24、社会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 P25、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可以无数次提出续展申请,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可以有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P236、抵押权不转移抵押物占有质权转移占有(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留置,占有债务人的动产P337、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P338、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P419、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7年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P42 10、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P4211、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7年有期徒刑。

P421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法规科目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涵盖了众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下面为大家详细归纳一些重要的知识点。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宪法及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二)法的形式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三)法人制度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法定代表人。

(四)代理制度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包括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等。

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包括总承包、共同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等。

2015二级陕西省建造师法规重点资料考试技巧重点

2015二级陕西省建造师法规重点资料考试技巧重点

1、建设工程信息分类方法中,按设计准备、设计、招投标和施工过程等进行信息分类是属于按( )的划分方式。

A.项目管理工作过程B.项目管理的任务C.项目实施的工作过程D.项目管理工作任务2、由企业的最高领导者所发布的一个企业的质量宗旨和质量方向是指()。

A.质量目标B.质量方针C.质量战略D.质量体系3、对各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商负有( )的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A.管理和控制B.管理和协调C.管理和监督D.管理和指挥4、国际上把建设( )单位所提供的服务归为工程咨询服务。

A.设计B.施工C.监理D.承包5、建筑产品的单件性要求,每一个建筑产品都要根据其特定要求进行施工,其表现包括( )。

A.不能使用同一施工队伍、同一施工工艺、同一生产设备、同一家承包商进行生产B.施工生产组织及机构变动频繁,生产经营的“随机性”特征特别突出C.生产过程中试验性研究课题多,给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带来不少难题D.对于同一地区的不同建设工程项目;可以制定相同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计划6、劳务分包合同中,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 )天内进行核实。

A.14B.28C.21D.77、针对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编制( )等层次的施工进度计划。

A.控制性、实施性B.指导性C.指导性、控制性D.控制性、指导性、实施性8、对各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商负有( )的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A.管理和控制B.管理和协调C.管理和监督D.管理和指挥9、下列施工质量事故处理方式中,()是指经过适当的加固补强、修复缺陷,自检合格后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A.返工处理B.返修处理C.让步处理D.降级处理10、在施工成本控制的步骤中,通过检杳,可以估算整个项目完成时的( ),为决策提供支持。

A.施工成本B.报价成本C.直接成本D.合同成本11、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控制中,要求对危险源进行分类,“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的载体或危险物质”,称作( )危险源。

二级建造师中的法律法规知识点

二级建造师中的法律法规知识点

二级建造师中的法律法规知识点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法律法规是一个重要的考察内容。

合格的二级建造师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能够灵活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本文将详细介绍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法律法规知识点。

一、劳动法律法规建筑行业作为一个劳动密集型行业,必须遵守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

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会涉及以下内容: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时休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包括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程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建筑工程质量是二级建造师工作的核心内容,因此熟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十分重要。

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会涉及以下内容: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包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竣工验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包括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监督、验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

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是二级建造师职责之一,为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非常重要。

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会涉及以下内容: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报告、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包括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设备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

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二级建造师在工程项目中需要关注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低。

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会涉及以下内容: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

2015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资料

2015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资料

法规总结 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序号法律部门 包括的主要法律(特征:“法”) 制定机关 1宪法 选举法、国籍法、组织法、区域自治法 全国人大2民法商法 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投标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 行政处罚、复议、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法等 4经济法 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 5社会法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矿山安全法 6刑法 刑法 7 诉讼与非诉讼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 2 行政法规:(授权)国务院(“条例”) 《×××管理条例》 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 地方性法规:1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实施、2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省人大常委批准后实施。

(省人民政府所在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特征:《××市×××××管理条例》 例如《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自治区不选 4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办法”、“规定”)5 地方规章:省政府、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市(××省)×××管理规定(办法)》6 法的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国务院裁决)省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大于行政区内较大市政府制定的规章授权制定的法规(行政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裁决 法律之间:新法与特别(法)规定不一致(人大常委);行政法规之间(国务院)7 不得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

(四荒地除外:荒山、荒沟、荒地、荒滩使用权可抵)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教育、医疗等公益设施 (校办、医办企业除外)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的争议财产5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8 刑法附加刑:1罚金2没收财产(行政处罚:没收非法财物)3驱逐出境4剥夺政治权利9 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建筑工程规划两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易考考点汇总

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易考考点汇总

1.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提醒:易考单选】2.发现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4.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5.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①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②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试用期中,除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6.一般劳动纠纷,仲裁时效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时效可以中止、中断。

拖欠劳动报酬的纠纷不受仲裁时效限制,但最迟应在离职之日起1年内提出。

7.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的,承揽人也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8.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9.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提醒:易考多选】10.任何情况下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总共四级)、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未成年人是考试常客】。

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考点总结打印版口袋书

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考点总结打印版口袋书

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考点总结打印版口袋书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办法/规定/实施细则属于规章;条例属于法规(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除外)2、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具体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4、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5、物权人的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解决问题的途径就是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6、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是绝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

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7、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有:【美/图/文/模/建】美术作品、图形作品、文字作品、模型作品、建筑作品。

8、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创造专利权,并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9、《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0、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11、不动产(自登记时设立),动产(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常见的抵押物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属不动产登记,动产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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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一、注册管理概念:注册建造师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 _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相关考题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C)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 B )A、备案B、注册C、审批D、认证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C)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

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

则张某(D)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D、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规定:①初始注册申请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②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2、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3年)后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3、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4、增项注册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规定申请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前提:须在同一单位内申请注册。

PS :以上注册需提交的材料见书P2 —P3 ,其间只有变更注册需要提交执业印章例题:1、以下建造师注册手续中应当提交执业印章的是()。

A、初始注册B、延续注册C、变更注册D、增项注册2、工程师李某经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工作单位变动,通过新聘用单位进行的注册属于(A )。

A、初始注册B、延续注册C、变更注册D、增项注册3、工程师肖某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因故没能在3年内申请注册,3年后必须(B )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A、重新取得执业资格B、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C、提供新的业绩证明D、符合继续执业的条件4、注册建造师延续执业,应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B )年。

A、2B、3C、4D、55、注册建造师卫某2006年1月办理了延续注册,2007年1月因工作调动而办理了变更注册,变更后他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在(A。

年内有效。

A、2B、3C、4D、5解题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由于已经办理过延续注册,并且已经过了一年,总有效期3年减去一年还有二年,,所以选A答案。

.................................................6、•(多选题)申请建造师初始注册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A、B、D、E )A、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书B、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C、填写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注意:这是注册时提交的资料)D、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E、没有明确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行(二)不予注册重点:见本笔记本P 对比表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2个或2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出发尚未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6、因第5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法执行完毕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3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PS:.记忆方法:.关键词关系例:因执业活动受刑罚执行完不满5年其他原因受刑罚执行完不满3年吊销注册证书不不予注册满2年注册之日前3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2015年一二级建造师授课视频课件法规、管理、实务。

陈明,肖国祥,陈印,王树京,朱红,侯杏莉名师坐阵,课件更新中(送2014全套)链接:http://www.dwzQ n/G0eWN (敬请收藏,以备不时之需)(三)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 1、 聘用单位破产的;2、 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 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4、 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5、 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6、 年龄超过65周岁的;7、 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 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消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 和执业印章作废:1、 规定的印章失效的情形发生:既(三)的 8个情形2、 依法被撤销注册的;3、 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4、 受到刑事处罚的;5、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例题:1、某2007年取得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2008年赵某所在单位因违法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和 资质证书,主管部门应对赵某作出( D )的决定。

A 、不予注册 B 、撤消注册 C 、吊销注册 D 、注销注册A 、2B 、3C 、4 考点:.受刑罚处罚的二个年限,一是因执业受刑罚满 5年;.其它原因受刑罚则(是满3年 3、注册建造师王某2006年3月1日,因违规被吊销注册证书,正常情况下他只能在(B )后再申请注册。

A 、2007年3月1日 C 、2009年3月1日B 、2008年3月1日D 、2011年3月1日考点:.吊销注册证书后的申请年限为 2年。

.4、赵某于2006年9月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但他在 2004年3月担任项目经理时所负责的工程曾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则他只有在( A )后才能申请注册。

A 、2007 年 3 月 B 、2007 年 9 月 C 、2009 年 3 月 D 、2009 年 9 月二、执业管理1、执业范围原则性规定:① 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② 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③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级建造师可以担任在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这些情行都将被注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四)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又称:注销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2、因执业活动受到刑罚处罚的人员,处罚完毕满(D )年,才能申请建造师注册具体规定:①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③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2、注册建造师的权利与义务:(书P4-P5阅读了解即可).权利与义务中都有的一条是:接受继续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有关练习题: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 D )资质的企业。

A、特级B、一级C、甲级D、建设工程服务2、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B )。

A、施工单位的注册建造师,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二个项目施工的负责人。

B、可以从事项目总承包管理、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咨询。

C、经受聘单位同意,临时出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D、在保证执业成果质量的前提下,以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第二职业。

3、注册建造师有权(D )0A、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B、在二个或二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C、允许信得过的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D、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解。

4、建造师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相关工作连续二年以上的,应(?)注册。

A、中止B、变更C、重新D、注销4、吴某通过考试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后,可以受聘到建设工程(A、B、C、D)单位。

A、勘察B、设计C、施工监理D、招标代理E、材料供应注意:.材料供应不属于建设工程单位,.所以E答案是错的°。

6、(多选题)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造师的职业范围包括(B、C、D )°A、担任工商管理工作。

B、担任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C、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D、法律、建设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E、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需要规定的其他业务。

7、(多选题)下列选项中(A、B、D )是注册建造师享有的权利。

A、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B、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C、在执业范围外从事相关的执业活动。

.(不允许).D、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E、介入与自己有厉害关系的商务。

•(不允许).8、(多选题)下列选项中(A、B、D )是注册建造师享有的义务。

A、遵守法律、规范和有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B、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章。

C、能力较强者应担任二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负责人。

(不允许)(D、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及他人的商业秘密。

E、对本人活动进行解释和辩解。

•(这条是权利).PS :多选题的计分是每选对一个给0.5分,选错全部没分,所以当已经有把握选对了二个,第三和第四个答案宁可放弃,除非你有全部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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