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学(4.1.2)--国际贸易支付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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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支付工具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
;汇付;托收;信用证。
买方和卖方可以根据其交易的需要,在合同中规定出 不同的支付时间。一般地,依照支付时间的不同,可 以将支付分为预付、同期支付、后付、分期支付等。
二、支付货币
国际贸易的主要支付工具是货币和 票据。由于支付货币即不方便,也 不安全,因此很少使用,更多地是 使用票据进行支付。
(3)支票的特点
支票的出票人一定是银行存款客户,付款人一定 是其开户行。
支票都是即期的,不需要经过承兑。 银行对支票可以保付。
出票人可以向付款银行发出办理支票止付手续的 通知。
支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 支票只能开出一张。
练习一
关于汇票的背书,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哪些?( ) A.背书分为记名背书和空白背书,前者背书持票人须在汇票背
(6)汇票的贴现
商人以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兑换现款,银行在付款时预 先扣除利息,这种金融交易行为就称为贴现。
汇票的贴现主要是针对远期汇票的,在付款人付款前要 获得票面金额时可以在远期汇票经承兑后,通过背书方 式转让给贴现公司。
最终获得的金额=票面金额-贴现息
(7) 拒付(Dishonour)
拒付又叫“退票”,是在汇票提示付款和提示承 兑时作出的不同意或拒绝的意思表示。包括拒绝 付款(Dishonour by non-payment)和拒绝承兑 (Dishonour by non-acceptance)。
除受票人明确表示拒绝付款和承兑外,受票人避 而不见、死亡或宣告破产等均可称为拒付。
本票有由工商企业签发的商业本票和由银行签发 的银行本票两种。商业本票有即期与远期之分。 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本 票大多是银行本票。
2、本票的基本内容
我国《票据法》第76条规定,本票必须记载下列 事项: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与方式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与方式

汇票使用过程
六、贴现 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者贴 现公司从票面金额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 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并获得汇票。 一般要求是银行承兑汇票。
贴现银行取得汇票后,可以向中央银行办 理再贴现,也可以等票据到期后要求付款 人付款。
本票
• 定义:出票人签发的,保证在见票时或在将来可以 确定的时间,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 额的书面保证。也叫期票。
Endorsee 被背书人
Endorser 背书人
A (签章)
Date 日期
2009.9.10
2009.9.13
2009.9.15
注意:中国《票据法》不承认空白背书汇票的效力
汇票经过背书转让之后,“前手”对“后 手”均有保证汇票会被承兑或付款的担保 责任,当出现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付的时 候,后手可以找任一前手以及出票人行使 追索权。
• 保付支票:付款银行在支票上加注“保付 (Certified to Pay)”字样并签字的支 票。——保付支票的出票人和所有背书人均 免除责任
• 空白支票:票据上有一项或几项应当记载的 事项是空白,授权收款人根据授权范围自行 补记的票据。例如票据金额、收款人、出票 日期等
• 空头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 款时在付款银行实有的存款金额。包括事前 空头和事后空头。为我国法律所禁止。
• 出票人(付款人) 收款人 持票人 • 本票无须承兑! • 我国只有银行有资格发行本票,且仅有经过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的银行或金融机构才有资格发行本票 (为什么?) •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本票持 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 的前手的追索权 • 本票可以分为即期本票和远期本票(银行本票一定 是即期本票)、现金本票和转账本票、定额本票和 不定额本票等

国际经济法学(4.2.1)--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国际经济法学(4.2.1)--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3 、托收的当事人 (URC522 第 3 条)
委托人 (principle) :开立商业汇票委托银行 代其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人,亦即货物的卖方 。
托收银行 (remitting bank) :接受委托人的 委托,并通常转委托其他银行代为收款的银行 。
代收银行 (collecting bank) :除托收银行 以外的、参与办理托收指示的任何银行。
(二)汇付
1 、汇付的概念
汇付即指买方将货款通过银行付与卖方的支付方 式。一般是买方(汇款人)委托当地银行(汇出 行)向卖方(收款人)付款,汇出行再委托卖方 所在地银行(汇入行)向卖方付款。
这种方式虽然直接、省钱,但只有买方信任卖方 时才采用,多用于小额尾款的支付,有的也同信 用证结合起来支付。
(D/A)
提示

付款交单
(D/P)
进口商 (付款人/受票人)
5 、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6 、托收的类型
( 1) 光票托收( Clean collection )
即指仅凭委托人开立的商业汇票,由托收银行代委托人 收取商业汇票项下款项。商业汇票仅附诸如收款清单或 发票等资金单据的托收,亦视为光票托收。光票托收的 特点是凭以收取款项的商业汇票无需附与货物物权相关 的任何单证。
修帕公司与维塞公司签订了出口 200 吨农产品的合同, 付款采用托收方式。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 后经检验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维塞公司拒绝 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该批农产品全部变质。根据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A .如代收行未执行托收行的指示,托收行应对因此造成 的损失对修帕公司承担责任
在现代国际货物贸易中,现金支付仅是小额的、非经常 的支付方式,例如在边境贸易中,即经常采取现金支付 的方式。

国际贸易支付--司法考试辅导《国际经济法》第三章讲义

国际贸易支付--司法考试辅导《国际经济法》第三章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国际经济法》第三章讲义第三部分 国际贸易支付一、支付工具和三大传统支付方式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主要有汇付、托收、信用证三种,其中信用证是司法考试每年必考的内容,应重点掌握。

二、汇付:电汇、信汇和票汇(顺汇)汇付是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买方委托银行主动将货款支付给卖方的结算方式。

1.汇付的流程2.汇付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买方、卖方、汇出行、汇入行买卖双方是买卖合同关系;买方与汇出行之间是委托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是委托关系;汇入行与卖方没有直接委托关系。

3.汇付的种类(1)电汇:指汇出行受汇款人的委托,以电报或电传通知汇入行向收款人解付汇款的汇付方式。

(2)信汇:是指汇出行受汇款人的委托,用邮寄信汇委托授权汇入行向收款人解付汇款的汇付方式。

(3)票汇:是指汇出行受汇款人的委托,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由汇款人自行寄交收款人以向汇入行提取汇款的汇付方式。

三、★★★★★托收(逆汇)——商业信用?1.种类——光票托收、跟单托收(包括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1)光票托收,指委托人开立不附货运单据的汇票,仅凭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托收方式。

(2)跟单托收,指委托人开立附商业单据的汇票,凭跟单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托收方式,或不使用汇票的商业单据托收方式。

2.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一个买卖两个委托)托收当事人之间存在三种法律关系:买卖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卖方与托收行之间的委托关系;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的委托关系;代收行和买方之间、卖方与代收行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3.银行之责任和免责。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

防范措施
选择可靠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确保支付安 全和合法性;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支付 文化和习惯,提高对市场差异的认知;加 强内部管理和员工培训,提高对支付风险 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类型
可分为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 付款保函等。
备用信用证
定义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信用证,其功 能与保函相似,但运作方式有所不同。
特点
备用信用证通常用于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也可以用 于其他目的,如为债券发行提供担保。
运作方式
备用信用证通常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具 ,承诺在借款人违约时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 额。
托收
托收定义与性质
托收是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开立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买 方收取货款的支付方式。它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之一。
托收种类与特点
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光票托收是指卖方仅凭汇票收取货款的方式,跟单托 收是指卖方将提单等单据附在汇票上,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买方收取货款的方式。 跟单托收通常比光票托收更为安全可靠。
本票种类与特点
本票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银行本票由银行签发,商 业本票由企业或个人签发。本票的特点是付款期限较短, 通常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付款。
使用场景
本票常用于小型贸易和零售交易等场合,也可作为国际支 付工具。
支票定义与性质
支票是一种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的书面指示,授权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书面指示。 它是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的支付工具。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但存在一些欺诈风险,如虚假单据、伪造单据、单据不符等。
防范措施
选择信誉良好的银行作为开证行,确保单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核实受益人的信誉和经营状况,避免 受到欺诈;严格审查单据内容,确保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

国际贸易法 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法

国际贸易法 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法

4.2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4.2.1 概述 4.2.2 汇付
1.汇付的概念 2.汇付的当事人 3.汇付的种类
案例分析4-2
4.2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2000年10月8日,A公司为缓解资金短缺的困难,在无货可供的情况下, 与外地的B公司签定了一份购销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供应价款为200万元 的优质钢材,交货期限为4个月,B公司交付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为6个 月。
4.2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2001年4月13日,乙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拒付,理由有二 :1、该汇票所依据的交易合同是虚构的;2、乙银行明知A 公司无供货发票,仍然为其办理了贴现,具有重大过失。 于是,乙银行以甲银行、B公司、A公司为被告起诉至法院 ,请求三方支付汇票金额及利息。
4.2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引导案例
同年5月28日,中国光大银行收到韩国CNK株式会社提交的单据,经审 单发现单据上显示的金额和数量信息都符合修改后的信用证的规定,但 货物名称仍然是“阿拉斯加青鳕鱼”,不符合修改后的信用证中所要求 的“青鳕鱼”。因此,中国光大银行于6月9日(需要说明的是,5月29 日到6月9日期间有5个公休日)发出拒付通知。
请问:A公司是否有义务支付货款?
4.2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4. 托收中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
案例分析4-4
某年年初,国内A公司与印度B公司签订价值50万美元的男装出口合 同,合同约定货物分9 批出运,支付方式为D/P90 天。A公司根据合同 约定发运货物后,于9月收到第一笔货款2万美元,此后再未收到余款 。由于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A公司遂将上述逾期应收账款委托保险 公司进行海外追偿。经信保公司海外调查发现,A公司未能如期收汇 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印度的代收行违规操作,D/P 支付条件项下未收款 就擅自放单。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在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支付方式有现金支付、电汇、信用证和托收等。

首先,现金支付是最简单直接的支付方式。

双方直接以现金的形式进行支付,特别适用于小额交易和紧急交易。

然而,由于现金支付存在安全隐患和运输成本高等问题,因此在大多数国际贸易活动中逐渐被其他支付工具所取代。

其次,电汇是一种通过银行执行的跨境支付方式。

在电汇支付中,买方将货款汇入卖方的银行账户,从而实现款项的划转。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快速、安全,适用于中小额交易和信任度高的交易。

然而,电汇支付的缺点是手续费较高,并且买卖双方必须拥有银行账户才能进行操作。

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开具的保障买卖双方利益的支付工具。

在信用证交易中,买方的银行在收到现金或担保后,向卖方的银行出具信用证,保证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支付货款。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确保双方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并且使买卖双方更容易获得融资。

然而,信用证交易的缺点是手续繁琐、费用高昂,并且在信用证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纠纷。

最后,托收是一种由银行代理收款和付款的支付方式。

在托收支付中,买方的银行在收到款项后通知卖方进行货物发运,再由卖方的银行收到发票和其他货运单据后,向买方的银行提出索取付款。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相对灵活,成本较低,并且可以对商品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查后再付款。

缺点是周期较长,可能会延迟货物的发运和收款。

除了上述常见的支付方式外,还有一些新的国际贸易支付工具正在发展中。

例如,电子货币和区块链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支付中。

电子货币是一种基于互联网的数字货币,通过密码学技术实现安全支付。

区块链技术则是一种分布式账本技术,通过多节点验证和去中心化的方式确保支付的安全和透明。

总的来说,国际贸易支付工具的发展为跨境交易提供了更多选择和便利。

不同的支付方式和工具适用于不同的交易规模和风险程度。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全球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国际贸易支付工具也将不断创新和完善,为全球跨境交易提供更加高效、安全的支付方式。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在国际贸易中,作为支付工具的主要有货币和票据。

(一)货币货币在国际贸易中可作为计价、结算和支付的手段。

但是在国际贸易中以货币作为支付工具的情形,却不多见。

因为以货币清偿国际债权债务,不仅涉及到直接运送大量现金所引起的各种危险和不便,而且产生资金周转的缓慢。

所以,现代国际贸易的结算,以货币作为支付工具的情形,可说是例外。

(二)票据票据(bills)是指以支付一定金额为标的,而依票据法发行的,可以转让流通的证券(transferable and negotiable instrument),即指汇票、本票及支票而言。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一般都使用一定的票据作为支付工具,透过银行进行非现金的结算。

票据固然具有代替现金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作用,但它本身毕竟不是货币。

票据与法定货币的主要区别在于票据所凭借的是发票人、承兑人或背书人的私人信用,它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强制通用效力。

因此,当债务人以法定货币清偿债务时,在法律上称为法偿(legaltender),债权人必须予以接受。

但如债务人拟以票据清偿债务时,则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或在契约一.汇票(一)汇票的含义根据1995年5月1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9条规定:汇票(Bill of exchange)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有3个当事人,即出票人(Drawer)、受票人(Drawee)或付款人(payer)和收款人(payee)。

(二)汇票的基本内容各国票据法对汇票内容的规定不同,一般认为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①注明“汇票”字样;②无条件的支付命令;③汇票金额;④出票日期和地点;⑤收款人姓名和商号;⑥付款地点;⑦付款期限;⑧付款人姓名和商号;⑨出票人签字。

(三)汇票的种类1.按出票人(drawer)的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banking bill)和商业汇票(commercial bill)。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三)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三)

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主要内容: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

支付工具有关的内容主要是:汇票和票据行为。

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汇票是债权人支付的。

第一节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一、汇票(一)汇票的概念: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书面支付命令。

(二)汇票的当事人1.出票人2.付款人3.受款人如果汇票命令付款人向出票人自己付款,出票人本身就是受票人。

如果汇票是命令出票人向第三方付款,则这个第三方就是受票人。

(三)汇票的分类1.依付款的时间不同,可将汇票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前者指规定在持票人提示时或于付款人见票时应立即付款的汇票,后者指汇票上记载了付款人于将来一定日期或特定的日期付款的汇票。

2.依出票是否附有交易,可将汇票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前者指出具汇票时未附有提单等货运单据的汇票,后者指出具汇票时带有提单、保险单、发票等货运单据的汇票。

3.依出票人的不同可将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前者指由银行作为出票人的汇票(异地结算),后者指由工商企业或个人作为出票人的汇票。

(四)票据行为票据行为的构成1.出票指的是出票人开立汇票的行为。

出票有两个行为:一是制作,二是把汇票交给受款人。

该行为发生后,就产生一些法律的效果:出票人成为票据的第二债务人,而付款人才是第一债务人;如果汇票被拒绝,那么出票人就要对持票人和受款人承担责任。

如果是一远期汇票,付款人一旦承兑,就有义务付款。

2.背书是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名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

(1)背书的种类(2)背书的效力背书人一旦背书,把汇票转给受让人,那么他对受让人承担一个责任:保证付款人付款。

3.提示提示通常是法定的时间和法定的期限。

持票人必须在法定的日期内作出提示,否则,出票人就解除责任了。

4.承兑是付款人表示接受出票人的付款指示,同意承担付款义务而将此意思记载于汇票上的行为。

付款人一旦承兑,跟持票人之间就有了一个法律上认可的固定的法律关系。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ppt课件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ppt课件
• 1、信用证的当事人,包括开证申请人、 开证行、通知行和受益人的名称及地址, 有的信用证还指定议付行或付款行。
• 2、信用证的种类和号码开证日期,主要 载明信用证是否可撤销,或者是否保兑, 并注明信用证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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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信用证的金额,主要规定该信用证 项下的最高金额,一般多规定受益人 有权按信用证金额的百分之百开立汇 票,有时也可以规定受益人只能按信 用证金额的百分之若干开立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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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信用证的八大当事人:
• ①开证申请人 • ②开证银行 • ③受益人 • ④通知行 • ⑤议付行(又称购票行、押汇行和贴现行;
一般就是通知行) • ⑥保兑银行(可有可无) • ⑦付款银行 • ⑧代付银行(偿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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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 信用证虽然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其主要 内容是相同的,主要包括以下一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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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汇:买方提出申请并交款付费给本地银行→银 行开具付款委托书,通过邮政寄交卖方银行, 委托其向卖方付款,信汇费用低,速度慢
☆票汇通常称D/D
买方向当地银行购买即期汇票,自行寄给 卖方,由卖方或其指定人持汇票向卖方所在地 的有关银行取款
即债务人或买方填写票汇申请书,将款项 缴本地银行,即汇出行,由该行签发一张以债 权人(卖方)所在地的该行总分支行或代理行, 即汇入行或解付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交给 债务人(买方)后,由其寄给卖方凭票向付款 银行兑款的结算方式。
• (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 即期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 ,假远期信用证
•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 为: 可转让信用证 ,不可转让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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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对外开立信用证一般须经过以下几个环节:
• (1)买卖双方就交易的商品签定正式的买卖合同, 并在合同中注明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 (2)进口方根据合同规定填写开证申请书,连同 合同副本及“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提交当地 外汇指定银行,同时将信用证项下所须对外支付的 资金足额存入银行的保证金帐户中,向银行提出对 外开立信用证的申请; (3)如只能存入部分保证金,不足部分可向银行 申请办理备用贷款;与银行签订备用贷款合同; (4)开证行根据申请书的内容,开立正式信用证, 并通过合适的国外代理行,将信用证正本通知给出 口商,同时将一份信用证副本交给进口方; (5)银行根据信用证的金额和期限向开证申请人 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
一般分别以汇票上所列的出票人和 受票人的所在地表示。根据有的国 家法律的解释,受票人对未注明付 款地的汇票可提出付款地点。 ❖(五)出票人签字
书山有路勤为径, 学海无涯苦作舟
书山有路勤为径, 学海无涯苦作舟
书山有路勤为径, 学海无涯苦作舟
三、汇票的种类
❖ (一)商业汇票(CommerciaI Draft)和 银行汇票(Banker’s Bill)
书山有路勤为径, 学海无涯苦作舟
❖(三)付款时间 ❖汇票还需规定明确的付款时间,如
”见票即付”、“见票后30 天付款” 等等。根据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的规 定,付款日期不肯定的汇票不是汇 票。例如,在汇票上规定“见票后” 或者“船只到达××时”付款,都是 无效的。
书山有路勤为径, 学海无涯苦作舟
❖(四)出票和付款地点 ❖汇票一般应注明开票和付款地点。
❖ 由银行开立的汇票,即为银行汇票,它一 般是银行应汇款人的要求,开立以汇人行 为付款人的汇票,这种汇票一般由汇款人 直接寄交收款人,凭票向汇人行取款。在 国际贸易中,凡由出口商签发,向进口商 或银行收取货款或其他款项的汇票,都属 商业汇票。
书山有路勤为径, 学海无涯苦作舟
❖(二)光票(Clean Bill)和跟单汇票 (Documentary Draft)
书山有路勤为径, 学海无涯苦作舟
第二节 汇票
书山有路勤为径, 学海无涯苦作舟
一、汇票的涵义
汇票(Bill of Exchange或Draft) 是一种债权证书,它是由一个人向 另一个人签发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 命令。它要求对方立即或者在一定 时间之内,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 持票人,支付一定的金额。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
书山有路勤为径, 学海无涯苦作舟

国际经济法04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

国际经济法04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

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国际贸易支付主要涉及支付的工具与支付的方式两方面的内容,国际支付除电子转账外,多使用票据代替现金流通、结算。

国际支付也可以不使用票据,如汇款中的信汇、电汇。

有的支付方式既可使用票据,也可不使用票据,如信用证支付。

依我国《票提法》,票据是一种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可以流通的有价证券,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

在国际支付中使用最多的票据是汇票。

使用票据的好处是使收款人多了一项票据上的权利,可以利用票据贴现、偿付等,为收款人提供了方便。

票据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其一,结算作用,即票据代替现金结算,是一种结算工具;其二,信用作用,即使用票据可提供一定期限的信用,但支票例外,支票见票即付,不具有信用作用;其三,流通作用,票据按照一定的方式可以流通转让。

国际贸易支付的方式包括汇付、托收、信用证和国际保理。

其中汇付、托收和国际保理属于商业信用,而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

第一节汇付与托收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主要有汇付、银行托收和银行信用证三种方式,其中使用最多的是银行信用证方式。

一、汇付(一)汇付的概念汇付是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买方委托银行主动将货款支付给卖方的结算方式。

在此种支付方式下,信用工具的传递与资金的转移方向是相同的,因此也称为顺汇法。

汇付是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的,即完全建立在双方相互信赖的基础上,是否付款取决于进口商,付款没有保证。

从付款时间上可以分为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

但元论是哪一种,对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来讲都有风险。

买方不愿先付款,卖方不愿先交货。

因此对双方均具有一定的商业风险。

仅凭商业信用进行国际贸易的风险很大,在国际贸易中付款有预付和到付两种,如约定预付,则买方要承担卖方不交货、迟交货等风险,如约定到付,则卖方要承担买方拒付货款的风险。

因此,汇付在国际贸易中主要是用于样品、杂费等小额费用的结算,或者买卖双方有某种关系,如跨国公司的关联公司,此外,一般很少使用。

(二)汇付的种类汇付依使用的信用工具不同可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方式。

国际贸易付款方式之支付工具(PPT 37页)

国际贸易付款方式之支付工具(PPT 37页)

具• 狭义上的票据是一个专用名词,专指票据法
所规定的汇票、本票和支票等票据。
青岛滨海学院
——
国 际 商
票据


证 精 品

二、票据的作用
课 • 结算作用:属于非现金结算,起到货币支
国 付功能和结算作用

货 款

信用作用: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
结 算

流通作用:可以经过背书进行流通转让





青岛滨海学院

4.
受票人(Drawee)=付款人:即接受支付命
货 款
令付款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进口
结 算
人或其指定的银行。(并非持票人)
之 支

5.
受款人(Payee)。即受领汇票所规定金额
付 工
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人或其
具 指定的银行。
• 6. 出票日期和地点。
• 7. 出票人(Drawer)签字。 青岛滨海学院

含义
汇票是无条件支付命令;



款 结
本票两个当事人(出票人和收款),

之 支
当事人

汇票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
工 具
收款人);
青岛滨海学院
——


商 务 单
责任 本票出票人是主要债务人,

汇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要债务人,

品 课
承兑后,承兑人是主要债务人;
国 际 货
份数 本票只能开出一张,
Bill of

小写(in figures)
Exchange

国际贸易货款支付工具

国际贸易货款支付工具

国际贸易货款支付工具 国际进出口贸易中使用的支付工具主要就是票据(BILL),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使用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以汇票使用最广泛,我们这里只讲汇票,其他的这里一带而过。

一:汇票(DRAFT,BILL OF EXCHANGE):是出票人(DRAWER)签发给受票人(DRAWEE),也就是付款人的一张无条件书面支付的命令,要求付款人在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票面金额将款项付给指定的受款人或持票人。

1.汇票涉及的当事人有: 出票人 DRAWER:就是签发汇票的人; 受票人 DRAWEE:就是汇票的付款人; 收款人 PAYEE:就是受领汇票金额的人; 背书人 ENDORSER:背书是由持票人(BEARER)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盖章,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

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

受让人或被背书人(ENDFORSEE):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盖章,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

这里的汇票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

2.汇票的主要内容: 1)汇票上必须写明“汇票”字样。

2)必须有大写和小写的货币金额。

3)写明出票时间和地点。

4)必须有文字表明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5)必须写明付款期限。

6)写上付款人的名称,地址。

7)写明受款人的名称。

8)要有出票人的名称和签字。

3.汇票的种类: 1)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 就是汇票附带货运单据或者说装船单据的汇票。

2)光票(CLEAN BILL)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的汇票。

3)即期汇票(SIGHT BILL):出票人指示付款人见票即支付的汇票。

AT SIGHT OR ON DEMAND PAY TO THE ORDER OF SOMEBODY. 4)远期汇票(TIME BILL, USANCE BILL):指出票人指示付款人在一定时间支付款项给受款人的汇票。

4.汇票的使用环节: 一般汇票的使用要经过出票(DRAW),提示(PRESENTATION),承兑(ACCEPTANCE),和付款(PAYMENT)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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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1.下列哪项是提供银行信用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C)A.银行托收B.买方直接付款C.信用证D.票汇2.在国际贸易支付中,以一般的商业信用为基础,收款人以自己的名义开出汇票为凭证,委托第三者(银行)代为向在外国的付款人收款的支付方式被称为(C)。

A.票汇B.电汇C.托收D.信用证3.下列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中,(C)对从事国际货物买卖的卖方风险最大。

A.订货付现(汇付)B.付款交单(托收)C.承兑交单(托收)D.信用证4.鉴于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已经得到广泛的使用,为了统一各国对跟单信用证条款的解释,明确各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A)于1930年制订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供各国银行和银行公会自愿采用。

A.国际商会B.联合国贸发会C.国际私法协会D.经合组织5.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况发生时,银行得拒绝付款?(B)A.买卖双方还有其他债务未结清B.发票与提单不符C.货物的质量与买卖合同的规定不一致D.货物的数量与买卖合同的规定不符6.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一切信用证均应注明是可撤销的还是不可撤销的,未加注明的视为下列哪种信用证?(A)A.不可撤销信用证B.有条件的可撤销信用证C.可撤销信用证D.不一定7.UCP500第13、14条对开证行通知行的审单和拒收单据义务作了规定,根据规定,开证行或通知行应于自收到单据翌日起(A)内决定拒收或接受单据。

A.7个工作日B.5个工作日C.10个工作日D.3个工作日8.下列哪种信用证最适合于一些定期分批均衡供应、分批结汇的长年供货合同?(D)A.保兑信用证B.对开信用证C.备用信用证D.循环信用证9.根据《托收统一惯例》的规定,(B)不是办理托收业务的当事人。

A.委托人B.受票人C.托收银行D.代收银行10.法国和德国的法律认为,票据应包括以下哪几种?(B)A.汇票、本票、支票B.汇票、本票、不包括支票C.汇票、支票、不包括本票D.国际汇票、国际本票多项选择题1.合法完成的汇票出票行为会产生下列哪些效果?(ABC)A.出票使出票人成了票据的第二债务人,如果票据被拒绝承兑或拒付, 则出票人必须对受款人及其他正当持票人承担支付汇票金额的义务B. 出票使受款人得到汇票的权利,他可以要求支付汇票金额,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还可以将汇票转让C.在票据的原始当事人之间,买卖合同中买方的支付义务暂时停止履行, 将由汇票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替代,在汇票到期时才履行D.对受票人产生汇票上的约束力,受票人有义务付款,无论他是否承兑了汇票2.汇票按受款人的不同,可分为(BCD)。

A.商业承兑汇票B.记名汇票C.不记名汇票D.指示汇票3.下列关于汇票承兑的表述正确的是(AC)。

A.承兑的作用在于确定付款人对汇票的付款义务B.付款人承兑汇票以前,他已经是汇票的债务人,要承担按汇票金额付款的义务C.按照各国的法律,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而出票人和背书人只是从债务人D.如果承兑人到期拒绝付款,持票人就可以直接对他起诉。

所以,付款人承兑汇票就意味着解除了出票人和背书人对汇票的责任4.在汇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就获得了向哪些人追索的权利?(ABCD)A.持票人的前手背书人B.出票人C.承兑人D.担保人5.汇票的当事人一般包括(ABC)。

A.出票人B.受票人C.受款人D.出款人6.本票按出票人不同,可分为(CD)本票。

A.记名本票B.不记名本票C.商业本票D.银行本票7.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中的买方直接付款包括下列哪几项?(ABD) A.信汇B.电汇C.托收D.票汇8.按照各国的法律和惯例,下列关于不可撤销信用证的说法正确的是(ABCD)。

A.不可撤销信用证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一项独立的合同, 它既独立于买卖双方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也独立于买方与开证行之间根据开证申请书成立的合同。

B.开证行应按照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承担付款义务,不受买卖合同或其它合同的影响。

C.开证行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卖方)付款后, 即使开证申请人(买方)破产或由于其它原因拒绝付款赎单,开证行也不能对受益人(卖方)行使追索权追回已付的款项。

D.开证行在不可撤销信用证中已向受益人作出保证, 只要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就必须付款。

9.《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适用于以下哪几种信用证?(ACD)A.不保兑信用证B.光票信用证C.备用信用证D.自由议付信用证1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对银行的免责做了规定,下列哪几项表述是正确的?(ABCD)A.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 以及对单据上所载的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B.银行对由于任何消息、信函或单据在传递过程中发生延误及/或遗失而引起的后果, 或任何电讯在传递过程中发生延误、残缺或其他错误,概不负责C.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或本身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 或任何罢工或停工而中断营业所引起的后果,概不负责D.银行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或影响,不负责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及买卖当事人的资信等11.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有下列哪几个?(ABC)A.开证行B.开证申请人C.通知行D.代收行三、简答题1、支票有哪些特征?支票是以银行为受票人的见票即付的汇票,是一种特殊的汇票。

支票与一般汇票的区别,或者说支票的特征有以下几点:(1)票据法对支票付款人的资格有严格限制,仅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能是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而汇票的受票人不限于银行,可以是公司、个人等。

(2)支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不像汇票、本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但支票只能是即期的,因为支票是支付证券,其主要功能在于代替现金进行支付。

(3)支票不必经过承兑,不存在承兑行为。

而汇票在出票时或者出票后必须经过承兑。

(4)支票的无因性受到一定限制。

(5)使用支票则需要满足下列条件:出票人在银行有存款,与银行订有使用支票的协议,不得透支,所以支票在国际贸易中不常用。

2、信用证的特征信用证是银行信用,银行是买卖双方的保证人,承担保证付款和审单的责任。

信用证的特点是“一个原则,两个凭证”。

“一个原则”就是单证严格相符的原则,“两个凭证”就是指银行只凭信用证.不问合同,只凭单据,不管货物。

信用证的主要特点有:(1)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凭证。

信用证是以买卖合同为基础,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开证行只对信用证负责,只要卖方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且单单一致、单证相符,银行必须议付货款,对基础合同的任何瑕疵概不负责。

(2)信用证是一项纯单据文件。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审查收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

重要收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

进口人也应接受单据并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而具体货物的完好与否,则与银行无关。

进口方可凭有关的单据和合同向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3)信用证是一种担保文件。

银行在信用证条件下的担保责任与其他担保文件不同,信用证是由银行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行对之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即使付款人破产、倒闭或死亡,受益人仍有权向开证行索款,而其他担保文件中的担保人承担的是第二责任。

四、论述试诉《托收统一规则》对银行的免责情况是怎样规定的?作为一种重要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托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银行的地位严格地限于作为代理人,它对货款能否支付不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因此从信用性质上说,托收是属于商业信用,而不是银行信用,卖方能否收回货款全赖于买方。

鉴于此,《托收统一规则》规定了许多银行不承担责任的情况,包括:(1)银行只需核实单据在表面上与托收指示书一致,除此之外没有进一步检验单据的义务。

代收行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或签名人是否有签署承兑的权限概不负责。

(2)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对电报、电传、电子传送系统在传送中发生延误、残缺和其他错误,或对专门性术语在翻译上和解释上的错误,概不承担义务或责任。

(3)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或银行本身无法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或对由于罢工或停工致使银行营业间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不承担义务和责任。

(4)除非事先征得银行同意,货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否则银行无义务提取货物。

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

然而,无论是否得到指示,如银行对货物采取了保护措施,它们不对货物的状况负责,也不对任何受委托看管和保护货物的第三者的行为和不行为负责,但代收行应立即就采取的措施发出通知。

(5)在汇票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若托收指示书上无特别指示,银行没有作出拒绝证书的义务。

五、案例分析美国某进出口A公司与德国B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汽车零部件的合同,依合同规定,美方A公司开出了以德国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总金额为1000万美元,价格条件是FO B汉堡,由英国C公司承运,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

2000年1月货物装船后,B公司持提单在汉堡议付了货款。

货到目的港后,A公司发现,该批汽车零部件有严重的质量问题,立即请商检部门进行了检验,证实该批零部件确实有质量问题,与合同不符。

A公司于是持商检证明要求银行追回已付款项,否则将拒绝向银行付款。

请问:(1)银行能否拒绝A公司提出的追回已付款项的要求?为什么?(2)A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向银行付款,为什么?(1)银行有权拒绝A公司提出的追回已付款项的要求。

因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的规定,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的要求表面相符,即符合单证一致原则,开证行就必须对受益人承担信用证中的付款责任。

(2)A公司无权拒绝向银行付款。

因为A公司作为开证申请人,如果开证行在单单一致,单证相符的情况下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则负有向开证行偿还信用证款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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