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是一套用于监管和管理放射性药品的法规和规定。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的要求:
1. 许可和注册:放射性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或注册。
这些机构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设施来处理放射性药品。
2. 库存管理:放射性药品的库存必须定期进行盘点和记录,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只有经过许可的医疗机构才能存放和使用放射性药品。
3. 标识和包装:放射性药品的标识和包装必须符合规定标准,以确保正确识别和使用。
标签上必须清楚地注明放射性物质的种类、剂量和使用方法。
4. 使用和处置:医务人员在使用放射性药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剂量进行操作,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风险。
放射性药品的废弃物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和处置,以防止对环境和公众造成危害。
5. 培训和监督:医务人员需要接受相关的培训,掌握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巧。
相关部门将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规性。
总之,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并减少对环境和公众的风险。
这个制度是保障放射性药品合理使用和管理的重要措施。
2024年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1、必须在所取得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购买和使用放射性药物。
2、放射性药物操作人员应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
3、定货须慎重考虑,妥善安排,经科主任批准决定。
4、及时了解到货日期,做好使用安排,争取充分利用不浪费。
5、放射源到货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到货日期、核素种类及活度等。
6、贮存使用放射源的场所,须配备防护措施,入口处设置醒目辐射标志及必要的报警装置。
7、放射源容器须贴标签,标明核素种类、日期、比活度等,妥善保管。
8、记录使用情况,包括用量、余量及使用日期等。
9、每月清点放射源,核实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用完后应有注销、容器回收等记录。
10、对贮源室定期进行剂量监测,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2024年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二)核医学是一种利用放射性药品进行疾病诊断和治疗的医学领域。
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对医学诊断和治疗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因此,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核医学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2024年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展开,介绍其主要内容和实施细则。
一、背景与目的核医学科是一个特殊的医学领域,它涉及到对人体进行放射性药品的诊断和治疗。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保证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
2024年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证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的合理使用,确保患者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 法律法规制定:2024年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应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的使用范围、使用条件和使用要求,规范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2. 人员培训与认证:核医学科的医务人员应接受专业的放射性药品安全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获得相应的认证。
医务人员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合理使用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确保安全使用。
医院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根据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放射性药品,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主要包括裂变制品、堆照制品、加速器制品、放射性同位素发生器及其配套药盒、放射免疫分析药盒等。
(二)药品管理
1.医疗行政部门会同药学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放射性药品采购保管、使用等工作。
2.医院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取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5年,期满前6个月向省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换证。
3.放射产品必须从生产企业直接采购,不得经过任何中介单位和个人。
4.放射性药品的质量检查验收,不良反应收集由核医学科负责,并定期向药事委员会报告。
(三)药品使用
1.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科室为核医学科,其他科室禁止使用。
核医学科必须具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
2.放射性药品的采购由科室根据实践用量自行采购,由医院采购部门统一报销。
3.放射性药品应存放于指定的活性实验室内,并有安全防护措施。
4.放射性药品使用后废物(包括患者排泄物)应分类处理,并按照国家环保和辐射防护的有关规定处置。
5.医院对违规使用毒性药品行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或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罚。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放射性药品是一类用于诊断和治疗的特殊药品,具有放射性核素,因此对其管理具有特殊的要求和严格的规定。
为了确保医院内放射性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医院应建立一套完善的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内放射性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配送第二条医院内放射性药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进行公开招标,并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药品供应商,采购具备合规的放射性药品。
第三条医院内放射性药品的配送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药品存储与保管第四条医院应建立专门的放射性药品存储区域,存储区域应符合相关的防护要求,确保药品不受到污染或损坏。
第五条放射性药品的存储、保管、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相关的操作规程,并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证书。
第六条放射性药品的存储应进行分类管理,不同品种的药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感染和交叉污染的发生。
第四章药品使用与消耗第七条医院应制定严格的放射性药品使用程序,明确使用时的操作流程。
第八条使用放射性药品的医生和技师应具备相应的职业培训和证书,熟悉放射性药品的使用注意事项,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第九条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应在特定的工作区域进行,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不会接触到放射性药品。
第十条使用完放射性药品后,残余药品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混入一般垃圾。
第五章废弃药品处理第十一条废弃放射性药品的处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处理或外泄。
第十二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废弃药品存放区域,以确保废弃药品的安全和防止环境污染。
第十三条废弃放射性药品的处理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确保废弃药品的封存、标识和运输符合相关要求。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医院应定期进行对放射性药品管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引言:放射性药品是一类具有放射能、用于医疗和诊断的特殊药品。
由于其潜在的放射危险性,对其管理需严格规范,以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本文将介绍医院中放射性药品的管理制度,并阐述其重要性和具体实施方法。
一、管理目标放射性药品管理的核心目标是保证放射性药品在临床使用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医院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放射性药品的购买、存储、使用和销毁等环节。
二、管理要求1. 购买与验收医院购买放射性药品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并与合法的供应商签订合同。
购买的药品应具备正规的注册证书,并经过国家监管机构的批准。
同时,在验收放射性药品时,医院应对药品的包装完整性、标签清晰度、有效期等进行检查。
如发现问题,需及时向供应商反馈并妥善处理。
2. 存储与分配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放射性药品储存区域,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如防护柜、铅板等。
同时,也需要保证储存区域的清洁和通风,并定期检测放射性药品的存储条件,如温度和湿度等,以确保药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在放射性药品的分配过程中,医院应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流程,并确保分配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避免错误发生。
3. 使用与监测医院中使用放射性药品的操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的资质和培训,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同时,医院应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考核和培训,以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在使用放射性药品期间,医院应加强对患者和操作人员的辐射防护措施,并监测辐射剂量,以确保其不超过国家和国际标准限制。
对于患者,医院应建立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制度,并记录患者的详细信息、计量以及出院处理等。
同时,也要对放射性药品的追踪和管理进行规范,确保合理使用和控制药品的剂量。
4. 废弃物处理医院应建立放射性药品废弃物的处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废弃物应在经过辐射安全监测并得到确认后,采取安全、环保的处置方式。
定期对废弃物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相关的信息和数据。
三甲医院PET-CT中心放射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PET-CT中心放射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 为了加强医院放射性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我中心放射性药物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其标记药物。
本中心主要是加速器制品。
3.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的有关规定,并有相应行政部门核发相应等级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许可证则不得使用放射性药品。
4.严把放射性药品制备关,降低管理风险。
采取按需制备,所有放射性药品均由专用通道运输,实现放射性药品零库存,确保放射性药品运输、保管的安全性。
5.收到放射性药品时,应认真核对名称、制备日期和时间、总体积、总活度、溶液的酸碱度及物理性状等,检查药瓶有无渗漏、破损。
做好放射性药品使用记录。
6.放射性药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放射性药物使用登记册,使用时认真逐项填写,并做永久保存。
7.放射性药品应放在铅罐里,置于贮源柜内,专人负责保管,严防丢失。
当日用的放射性核素放置在通风橱铅罐内,标志鲜明,防止发生差错。
8.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包括患者排泄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固体废物待其自然衰变后当做非放射性废物处理,液体废物排入衰变池贮存10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
9.本中心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核医学专业的培训方能上岗,应有高度的责任心,熟悉和掌握放射性核素的基本知识并严格遵守放射性药品的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
医院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放射性药品是一种特殊的药品,具有辐射性和放射性的特点。
为保障医院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安全,维护医院设施的完好,制定本制度。
二、放射性药品管理人员1.医院应指定专职的放射性药品管理人员,负责放射性药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和退还等工作。
放射性药品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资质,并接受过相关培训。
2.医院应定期对放射性药品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科学合理管理放射性药品的能力。
三、放射性药品采购1.医院放射性药品采购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严格遵守安全控制和国家、地方的监管要求。
2.放射性药品采购需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售后服务和质量标准等内容,并保留原始采购资料。
四、放射性药品存储1.放射性药品存放区域和设施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监管要求,如安全室、防护设备、辐射警告标识等。
2.放射性药品存储区域应专门指定,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措施,保证放射性药品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辐射伤害。
3.放射性药品应进行分类存放,不同种类的药品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五、放射性药品使用1.每次使用放射性药品前,必须核对药品的名称、剂量和有效期,并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
2.使用放射性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和考核,并持有相应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放射性药品的使用人员在操作时应佩戴防护设备,如手套、面罩和防护胶衣等,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4.操作人员使用过的放射性药品包装物和废弃物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六、放射性药品退还1.放射性药品超过有效期限或未使用完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监管要求进行退还。
2.放射性药品退还前,应进行必要的核查和记录,并确保包装完好无损。
3.放射性药品退还后,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和他人造成辐射伤害。
七、事故应急处理1.医院应制定相应的放射性药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熟悉应急处理流程。
2.发生放射性药品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安全机构。
医院放射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院放射性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和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二、药学部、放射科按国务院关于《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精神对放射性药品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
三、放射性药品只限于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之用,严禁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
四、医院必须严格按照“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使用放射性药品。
五、放射科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
非核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
六、由放射科科主任及科主任授权的专人负责订货,严格按有关规定向有资质的厂商订购有批准文号的放射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到货后应查看其有效期,及时登记(出厂日期、批号、比活度、总活度、生产厂商、到货日期)。
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放射性药品(有的需冷藏),以防变质,每次使用应有记录(使用量、剩余量)。
治疗剂量应有专人核对、复测放射性活度并做好记录,用完或过期失效处理应有注销记录。
药学部负责放射性药品相关信息的维护。
七、放射科按以下要求使用放射性药品。
1放射性药品使用目的和途径。
(1)给药目的分为:诊断用药或治疗用药;(2)给药途径分为:静脉注射、口服、腔内注射或植入,此外还有介入方法给药,宜仔细区别,切勿搞错!2.遇危重患者、儿童或其他特殊患者应及时与主管医师联系。
3.放射性药品注射室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1)首先查对放射性药品的品名(中英文名称)、活度、注射或口服用途、标定日期。
(2)其次查对申请单: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室、床号、住院(门诊)号、显院级药事管理145像项目、应用药物名称、活度、用药途径(静脉注射或口服)、医师签名等。
(3)给药(静脉注射或口服)时再次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室、床号、住院(门诊)号、申请项目与放射性药品及活度是否相符。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放射性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药品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放射性药品采购、储存、使用、废液处理等各个环节。
三、职责分工1. 药剂科负责放射性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液处理等管理工作。
2. 医生负责放射性药品的处方、使用、观察等医疗工作。
3. 技术人员负责放射性药品的配制、质控、记录等工作。
4.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放射性药品的储存安全。
四、管理制度1. 采购管理(1)采购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优先采购国家批准的生产企业的产品。
(2)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了解放射性药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
(3)采购放射性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2. 储存管理(1)储存放射性药品的仓库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辐射、防泄漏等设施。
(2)放射性药品应按照国家规定分类存放,实行专柜、专人、专账管理。
(3)储存放射性药品的仓库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储存安全。
3. 使用管理(1)医生开具放射性药品处方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实际情况进行。
(2)使用放射性药品前,医生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使用目的、剂量、可能的风险等。
(3)使用放射性药品时,应由具备资质的技术人员操作。
4. 废液处理(1)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液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
(2)废液处理应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负责,确保废液处理达标。
5. 培训与考核(1)药剂科、医生、技术人员等人员应定期参加放射性药品相关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药剂科对放射性药品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
五、监督检查1. 药剂科对放射性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液处理等环节进行定期检查。
2. 安全保卫部门对放射性药品的储存安全进行定期检查。
3. 上级主管部门对放射性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法律责任1. 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分。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3篇)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1.根据____《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订本管理制度。
2.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主要包括裂变制品、推照制品、加速器制品、放射性同位素发生器及其配套药盒、放射免疫分析药盒等。
3.医院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取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____年,期满前____个月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换证。
4.放射产品必须从生产企业直接采购,不得经过任何中介单位和个人。
5.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科室为核医学科。
核医学科必须具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
6.放射性药品的采购有使用科室至少提前____周提出《放射性药品领药计划单》,药剂科采购人员复核后交药剂科主任、分管院长审批,定点采购。
7.放射性药品的应存放于指定的活性实验室内,并有安全防护措施。
8.放射性药品的质量检查验收,不良反应收集由核医学科负责。
9.放射性药品使用后废物(包括患者排出物)应分类处理,并按照国家环保和辐射防护的有关规定处置。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2)是指对具有放射性元素的药品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以保护患者、医务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安全。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许可制度:对使用放射性药品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许可管理。
只有获得相应的许可资格,才能合法使用放射性药品。
2. 购买和采购管理:对放射性药品的购买和采购过程进行管理,包括合法供应商的选择、购买程序的规定等,确保药品的来源可靠。
3. 存储和运输管理:对放射性药品的存储和运输进行管理,确保药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被泄漏,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4. 标签和追踪管理:对放射性药品进行标签管理,确保药品的标签信息准确可靠。
同时对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追踪和记录,以便随时进行监督和审核。
5. 使用和处置管理:对放射性药品的使用过程进行管理,包括使用前的准备、使用时的操作规范、使用后的处置等。
医疗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1]
医疗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医疗放射性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和人员的安全,规范医疗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操作,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放射线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医疗机构内所有医疗放射性药品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1.医疗放射性药品:指用于医疗目的的放射性核素及其制剂,包括放射性示踪剂和放射性治疗剂。
2.医疗机构:指本企业内的医疗机构或部门。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采购与验收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采购部门负责医疗放射性药品的采购工作。
2.采购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定合格的供应商,并建立供应商档案。
3.采购部门应当对所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并记录验收情况。
第五条储存与保管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药品储存区域,药品储存区域应当满足防射线的要求,药品应当按照放射性分级分区存放。
2.药品储存区域应当建立进出记录和管理制度,进出记录应当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3.药品储存区域应当定期进行环境监测,保证药品存放环境符合要求。
第六条移交与使用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放射性药品移交和使用的记录制度,记录移交和使用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2.医疗放射性药品的移交和使用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和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
3.使用医疗放射性药品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第七条废弃与处理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放射性药品的废弃与处理制度。
2.废弃的医疗放射性药品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销毁。
3.废弃的医疗放射性药品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处理,记录处理过程。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八条监督与检查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定期的医疗放射性药品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制度。
2.监督与检查应当包括对医疗放射性药品的采购、储存、移交、使用、废弃等环节的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九条培训与考核1.医疗机构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医疗放射性药品管理的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放射性药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其标记化合物的药品,主要用于临床诊断和治疗。
由于其具有放射性,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害,因此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
本制度旨在规范放射性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
一、放射性药品的研制1. 放射性新药的研制和审批放射性新药是指我国首次生产的放射性药品。
研制单位在制定新药工艺路线的同时,必须研究该药的理化性能、纯度及检验方法、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放射性比活度、剂量、剂型、稳定性等。
研制单位研制的新药,在进行临床试验或者验证前,应当向卫生部提出申请,按新药审批办法的规定报送资料及样品,经卫生部审批同意后,在卫生部指定的医院进行临床研究。
研制单位在临床研究结束后,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发给新药证书。
放射性新药投入生产,生产单位应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由卫生部审核后发给批准文号。
2. 放射性药品的生产和经营开办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符合国家的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并履行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手续,经卫生部审核批准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放射性药品的采购和储存1. 放射性药品的采购放射性药品的采购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确保采购的放射性药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确保采购的放射性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 放射性药品的储存放射性药品应存放在专门的储存设施内,确保其放射性剂量处于安全范围内。
储存设施应具备防潮、防盗、防辐射等功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放射性药品的储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储存。
三、放射性药品的使用1. 放射性药品的使用范围和对象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应严格限制在临床诊断和治疗范围内,不得用于非医疗目的。
使用放射性药品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核医学科是医院中使用放射性药品进行诊断和治疗的重要部门。
为了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保障医护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二、放射性药品的定义和分类放射性药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其标记化合物的药物,用于诊断或治疗疾病。
根据放射性核素的性质和用途,放射性药品分为诊断用放射性药品和治疗用放射性药品。
三、放射性药品的采购和验收1. 放射性药品的采购应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使用许可证的规定进行。
采购前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比较,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信誉的供应商。
2. 采购时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的种类、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和质量要求等。
合同应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批。
3. 放射性药品的验收应由专人负责,核对药品的种类、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等,确保与采购合同和药品使用许可证的规定相符。
验收合格后,应在药品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四、放射性药品的储存和保管1. 放射性药品应根据其放射性剂量和性质,置于相适应的防护装置内,确保对人和环境无影响。
储存场所应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和报警装置。
2. 放射性药品的存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过期药品的误用。
药品的存放应分类、分区域,避免混淆和误用。
3. 放射性药品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剂量监测,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放射性药品知识和安全防护技能。
五、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处方1. 使用放射性药品的医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熟悉药品的性质和用法。
使用前应详细询问患者的病史和过敏史,确保患者的安全和适应性。
2. 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应遵循药品使用许可证的规定,不得超范围和超剂量使用。
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确保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3. 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开具,处方应注明药品的种类、规格、剂量、用法和疗程等。
医院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一、使用许可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获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并按期申请审核换证。
必须按照持有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类别所许可的范围使用放射性药品,不得超范围使用。
二、人员资质核医学科医护1人员需取得《放射性工作人员证》。
非核医学科专业技术人员或未经培训、批准者,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
三、规章制度使用放射性药品的科室需建立健全保证放射性药品安全使用的相关规章制度。
四、设备设施使用放射性药品的科室需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设施设备。
五、采购与使用(一)医院必须向持有《营业执照》《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单位购买放射性药品。
(二)药学部采购员按照《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审核经医院批准的放射性药品供应商和生产企业的证照。
审核无误后,资料在药学部和核医学科各保存一份。
(三)经医院批准的放射性药品的日常购用由核医学科根据治疗需要向医院的合同供应商采购。
(四)按照规范使用放射性药品并进行详细登记,登记记录至少保存2年。
六、保管对于暂时不使用的放射性药品,要妥善保管,避免药品造成环境污染或丢失。
七、不良反应放射性药品使用中如出现不良反应,使用科室应及时处理、记录,并按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进行报告。
八、安全防护(一)使用放射性药品时,必须符合国家放射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使用科室须根据放射性药品的放射性剂量和射线能量等情况,将放射性药品存放于相适应的防护装置内,以确保对人和环境的安全。
(二)放射工作人员需定期体检。
(三)在临床工作中,对受检者及患者严格执行防护制度,避免不必要的辐射损伤。
九、督查药学部每月按照《放射性药品使用专项检查表》的内容对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的管理进行督查。
十、各种原因造成放射性药品内在质量(变质、失效、过期等)或外观质量(外包装严重破坏、破损、字迹不清等)发生变化,不能再继续使用者应按放射性废物处理。
十一、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包括患者排泄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医院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放射性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合理、有效使用,预防和减少放射性药品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放射性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处理等各个环节。
三、管理职责1. 医院药剂科负责放射性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调配、发放、使用和废弃处理等工作。
2. 核医学科负责放射性药品的临床应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3.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放射性药品使用过程中的感染防控工作。
4. 医院安全管理科负责放射性药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四、管理制度1. 采购管理(1)采购员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要求,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
(2)采购放射性药品时,应索取相关资质证明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采购计划由药剂科提出,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2. 验收管理(1)验收员应严格按照药品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药品不予入库。
(2)验收完毕后,应填写验收记录,并由验收员和采购员签字确认。
3. 储存管理(1)放射性药品应储存在专用储存柜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光。
(2)储存柜应定期检查,确保密封良好,防止放射性物质泄漏。
4. 调配管理(1)调配员应严格按照医嘱进行调配,确保药品剂量准确。
(2)调配过程中,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防护用品。
5. 发放管理(1)发放员应按照医嘱要求,将放射性药品发放给核医学科。
(2)发放过程中,应核对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等信息。
6. 使用管理(1)核医学科在使用放射性药品前,应进行相关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掌握操作技能。
(2)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7. 废弃处理管理(1)废弃放射性药品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
(2)废弃放射性药品的处理应由专业机构进行,确保环境安全。
五、流程1. 采购流程:采购计划提出→药剂科主任审核→分管院长批准→采购员执行→验收员验收→入库。
医院放射性药物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放射性药物的管理,确保放射性药物的安全、有效使用,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根据《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医院医务科负责制定放射性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医院药剂科负责放射性药物的采购、验收、储存、配制、分发、回收等工作。
3. 使用放射性药物的科室负责放射性药物的使用、观察、记录和报告等工作。
4. 医院保卫科负责放射性药物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采购与验收1. 药剂科根据临床科室需求,制定放射性药物采购计划,经医务科审批后,由药剂科负责采购。
2. 采购的放射性药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取得相关资质。
3. 药剂科对采购的放射性药物进行验收,包括品种、规格、数量、有效期、批号、生产厂家等信息,确保无误后入库。
四、储存与保管1. 放射性药物应储存在专用储存柜内,由专人负责管理。
2. 储存柜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
3. 放射性药物应按类别、规格、有效期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4. 定期检查储存柜的温湿度,确保符合储存要求。
五、配制与分发1. 配制放射性药物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负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2. 配制后的放射性药物应立即分发至使用科室,并做好记录。
3. 分发过程中,应确保放射性药物的安全,避免泄露。
六、使用与观察1. 使用放射性药物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熟悉放射性药物的性质和使用方法。
2. 使用放射性药物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做好观察和记录。
3. 使用放射性药物后,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如有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
七、不良反应处理与报告1. 使用放射性药物后,如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
2. 及时向医务科和药剂科报告不良反应,并做好记录。
3. 对严重的不良反应,应立即上报医院有关部门,并采取紧急救治措施。
八、档案管理1. 药剂科应建立放射性药物采购、验收、储存、配制、分发、回收等档案,并做好归档工作。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一、放射性药品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含有放射性核素的药品和制品,包括用于制备放射性药品的放射性核素,植入体内的放射性制品及体外放射免疫试剂盒等。
二、医院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获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并按期申请审核换证。
医院必须按照持有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类别所许可的范围使用放射性药品,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三、使用放射性药品的科室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房屋设施,有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经过专业培训和有取得《放射性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
非核医学科专业技术人员或未经培训、批准,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
四、使用放射性药品的科室应具有保证放射性药品安全使用规则制度,必须对购买,使用放射性药品情况进行详细登记,登记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五、医院必须向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和《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单位购买放射性药品。
六、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单位必须根据放射性药品的放射性剂量和射线能量等情况,将放射性药品存放于相适应的防护装置内,以确保对人和环境的安全。
七、制备放射性药品的医疗单位必须对所制备的放射性药品进行质量检测,并有原始资料记录,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八、对于暂时不适用的放射性药品,要妥善保管,避免药品造成环境污染或丢失。
九、使用单位必须注意收集所使用的放射性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
放射性药品使用中如出现不良反应,使用单位应及时处理,记录,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十、各种原因造成放射性药品内在质量(变质,失效,过期等)或外观质量(外包装严重破坏,破损,字迹不清等)发生变化,不能再继续使用者按放射性废物处理。
十一、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包括患者排泄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放射性药品的管理,保障医院工作人员和患者的人身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放射性药品的医院,包括医院内放射治疗和核医学诊断。
第三条医院应设立放射性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制定和更新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医院应设立放射性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放射性药品管理工作和随访。
第五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放射性药品储存区域,并设置专门的放射性药品管理人员。
第二章放射性药品的分类、加工和盘点第六条医院应根据放射性药品的性质和用途,对放射性药品进行分类管理,包括核素、剂量、类别等。
第七条医院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放射性药品进行加工和配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医院应定期进行放射性药品的盘点,确保库存量的准确性,同时记录药品的使用情况和药品残留情况。
第三章放射性药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置第九条医院应根据药品的特点和要求,设立符合安全规范的放射性药品储存区域,并设置相关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
第十条医院应制定放射性药品的使用标准和使用流程,确保药品的合理用量和正确使用。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放射性药品使用记录,包括药品名称、剂量、使用人员和患者等信息,确保药品使用的追溯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医院应制定放射性药品的废弃物处理制度,明确药品的分类和处理方式,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置。
第四章员工培训和安全防护第十三条医院应对相关人员进行放射性药品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包括药品的安全使用、事故处理和防护措施等。
第十四条医院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人员防护、环境防护和事故应急预案等,确保放射性药品的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人身和环境造成伤害。
第十五条医院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放射性药品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第十六条医院应配备放射性药品质控人员,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放射性药品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控制体系、检测方法和质保体系等,确保药品的质量稳定和可追溯。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防止辐射危害及事故的发生。
适用于所有使用放射性药品的单位。
二、定义1. 放射性药品:指含有放射性核素的药品,用于检查、诊断、治疗和研究。
2. 放射性核素:指具有放射性的同位素或同素异能素。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安全是放射性药品管理的首要原则,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是最重要的。
2. 零容忍原则:对于任何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都将被严肃处理,包括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3. 严格监管原则:通过完善的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合理运用和安全使用。
四、放射性药品管理责任1. 领导责任:单位领导对放射性药品管理负总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管理制度。
2. 责任分工:各级管理人员应依据职责划定,明确各自的管理责任和权限。
3. 人员培训:对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 监督检查:设立专门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放射性药品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放射性药品的采购和配送1. 采购途径:单位应从正规渠道采购放射性药品,确保产品的质量可靠。
2. 采购审批:放射性药品的采购需经过审批程序,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3. 配送控制:放射性药品的配送必须由专门人员负责,并记录相关信息,确保追溯和管理。
六、放射性药品的存储和使用1. 存储条件:放射性药品必须进行专门的存储,满足相关的辐射安全要求。
2. 使用控制: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操作,并遵循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七、辐射监测和安全防护1. 辐射监测:对放射性药品使用过程中的辐射剂量进行监测,确保不超过国家标准限值。
2. 安全防护:在使用放射性药品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辐射对人体造成危害。
八、事故应急处置1. 事故预防:单位应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和培训,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 事故应急:一旦发生放射性药品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
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放射性药品是指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药品,易造成辐射危害,因此在使用时需要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下面介绍放射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和规定1.合理使用:放射性药品应当按照临床需要合理使用,尽量避免使用过多或不必要的放射性药品。
2. 危险预防:在使用放射性药品过程中,需要进行辐射防护,遵循“时间、距离、屏蔽”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危害。
3. 安全保障:使用放射性药品时,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放射性药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和管控,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二、操作流程和要求1.储存管理:对于放射性药品,需要建立特定的放射性药品储存室,要求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水、防火、防盗,室内温度、湿度等环境要符合要求。
同时,需要对放射性药品进行分类管理,储存期限到期的药品要及时处理,严格禁止超期使用。
2.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放射性药品使用程序,确保每次使用按照要求进行。
医务人员需要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始可使用放射性药品。
在使用放射性药品时,应根据药品的种类、剂量、接触方式等实施辐射防护措施,防止辐射危害的出现。
3.废物处理:放射性药品使用后,需要对废弃物和残余药品进行专门处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废物应当储存于封闭的容器中,以免辐射泄漏。
废物的处理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分类、储存、运输和清理。
三、管理制度的完善为建立更加健全的放射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制定,规范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2.设立辐射医学部门,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应对辐射的能力;3.建立放射性药品使用的档案,记录每次使用的药品种类、剂量、使用方法等信息;4.建议实行双人制度,即在使用和运输放射性药品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操作,确保安全;5.强化监管和监督,加强对放射性药品的质量控制,确保放射性药品的质量安全。
总之,放射性药品是强电离辐射危害物质,管理起来需要特别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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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放射性药品的管理。
2.范围:放射性药品管理、采购、储存、使用部门。
3.定义: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4.权责
4.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特殊药品管理工作组:负责统筹全院放射性药品的管理工作。
4.2医务部:根据诊疗需要申报放射性药品许可。
4.3药学部:负责定期对放射性药品的管理进行督查。
4.4核医学科:日常管理工作由核医学科落实。
负责放射性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及安全管理等。
5.制度内容
5.1使用许可: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获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并按期申请审核换证。
必须按照持有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类别所许可的范围使用放射性药品,不得超范围使用。
5.2人员资质:核医学科医护人员需取得《放射性工作人员证》。
非核医学科专业技术人员或未经培训、批准者,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
5.3规章制度:使用放射性药品的科室需建立健全保证放射性药品安全使用的相关规章制度。
5.4设备设施:使用放射性药品的科室需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设施设备。
5.5采购与使用
5.5.1医院必须向持有《营业执照》《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单位购买放射性药品。
5.5.2药学部采购员按照《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审核经医院批准的放射性药品供应商和生产企业的证照。
审核无误后,资料在药学部和核医学科各保存一份。
5.5.3经医院批准的放射性药品的日常购用由核医学科根据治疗需要向医院的合同供应商采购。
5.5.4按照规范使用放射性药品并进行详细登记,登记记录至少保存2年。
5.6保管:对于暂时不使用的放射性药品,要妥善保管,避免药品造成环境污染或丢失。
5.7不良反应:放射性药品使用中如出现不良反应,使用科室应及时处理、记录,并按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进行报告。
5.8安全防护
5.8.1使用放射性药品时,必须符合国家放射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使用科室须根据放射性药品的放射性剂量和射线能量等情况,将放射性药品存放于相适应的防护装置内,以确保对人和环境的安全。
5.8.2放射工作人员需定期体检。
5.8.3在临床工作中,对受检者及患者严格执行防护制度,避免不必要的辐射损伤。
5.9督查:药学部每月按照《放射性药品使用专项检查表》的内容对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的管理进行督查。
5.10各种原因造成放射性药品内在质量(变质、失效、过期等)或外观质量(外包装严重破坏、破损、字迹不清等)发生变化,不能再继续使用者应按放射性废物处理。
5.11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包括患者排泄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5.12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科室和个人,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