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合肥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肥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要求和规定,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结合机械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

第四条根据《细则》规定,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资料审查、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院学术(教授)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组成,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章评选范围与参评条件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不包括委培和在职研究生。

(二)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

(五)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合肥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一)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二)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学院及以上单位处分者;

(三)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未按规定时间注册者;

第八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可多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已在往年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材料不能重复使用。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九条按照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和学院评审的程序进行:

(一)本人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填写初评计分表,从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活动三个方面进行计分(计分细则见附件1、初评计

分表见学院评选通知);申请者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经本人签字确认和导师签字审核后交至学院审定。

(二) 导师推荐。

导师给出推荐意见,对申请者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研究能力、学术潜质、工作态度及研究课题性质和水平等给出评价。

(三)学院评审。

学院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社会活动项计分进行核实认定,根据初选计分高低进行排序,报学院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对全部提交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后根据初选计分排名按照1:1.5的比例进入答辩评审;答辩评审会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主要考察学生成果和综合表现,由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候选名单。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情况下考虑学院的学科方向均衡。

(四)公示上报。

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第十条如申请者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公示后被发现存在有不实之处,均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对公示的申请材料或信息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材料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反映,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查证并予以答复。

第十一条加强获奖者后续管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获奖者应加强自我管理,充分发挥自身的模范引领作用,要求获奖者必须在当年至少公开做一次学术报告,服务学院人才培养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相关材料如在评定后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除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及荣誉证书外,还将依据校规校纪给予纪律处分。取消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第十三条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解决。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机械工程学院

2017年1月13日

附件1

合肥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

总分 = 学习成绩A*30%+科研成果B*50%+社会活动C*20%

一、学习成绩(A )计分方法

计算公式为:仅限学位课,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成绩=学位课学分乘以相应课程原始成绩的总和/ 课程学分的总和

二、科研成果(B )计分方法:

类 别

备注

加分值 备注

论 文

ESI 高被引期刊论文 100

SCI 源期刊论文

60 校定核心期刊论文 30 EI 源期刊论文

30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最新版)

10 此项20分封顶

专利和标准

获批国家标准

30 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30

国家发明专利实审 10

此两项40分封顶

授权软件著作权

10

科 研 成果奖

国家级

150 有本人姓名的获奖证

省部级

一等奖 100 二等奖 60 三等奖 20

科技竞

赛成果奖

国家A 类竞赛-国赛

一等奖

50、40、30、20、10(排

名得分,下同) 二等奖

40、30、20、10 三等奖 30、20、10 国家B 类竞赛-国赛

一等奖

40、30、20、10 二等奖 30、20、10 三等奖

20、10 国家A 类竞赛-省赛

一等奖 20、10 、1 二等奖

10

说明:

1. 所有成果第一作者(完成)单位必须是合肥工业大学。

2. 对论文、专利与标准,本人应为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且本人为第二作者 ,视为第一作者。

3. 同一项科研成果,按照最高分计,且不累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