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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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SA8000/BSCI/ICTI/RBA6.0)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工作,保护员工与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全体员工。
3.0名词解释
本规定中所指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及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书是处理劳动关系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4.0机构职责
人力资源部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劳动合同纠纷处理。
5.0管理内容
5.1劳动合同的订立及履行
5.1.1凡与公司已确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公司及员工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公司和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或延迟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管理人员及技术、财务职系三级以上
人员需签订保密协议书。
5.1.2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5.1.3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书》及其附件组成,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书包含《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条款及公司与员工协商约定的条款;劳动合同附件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各项专项协议。
5.1.4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5.1.5职级在三级及以下的岗位(含驾驶员)首签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职级三级以上岗位首签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职级在三级及以下的技术工种首签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待职级晋升至四级及以上的技术工种须将原合同期限变更为五年;外聘的带技术进厂的人员及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进入技术岗位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
5.1.6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填写内容须真实、有效,填写内容应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5.1.7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两份,经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
5.2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5.2.1员工因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外派培训等原因,须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由人力资源部依据相关制度规定,与员工履行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5.2.2员工及公司可依据《员工离职管理规定》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自离职手续办理完后,双方劳动关系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即行废止。
5.3劳动合同的续订
5.3.1劳动合同到期通知单的下达
5.3.1.1职级在五级(含)以上及财务、技术职系在四级以上的员工:人力资源部门必须提前60天下达《合同到期通知单》(详见附件1),续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员工本人及所在部门领导必须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在接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单7日内反馈至人力资源部门,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合同续签意向,并整理、汇总报送总裁。
5.3.1.2职级在五级以下及财务、技术职系在四级(含)以下员工:人力资源部门必须提前30天下达《合同到期通知单》,员工本人及所在部门领导必须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在接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单7日内反馈至人力资源部门。
5.3.2员工合同到期谈话
5.3.2.1各部门主管与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合同到期前谈话,并将谈话记录表(详见附件2)反馈至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5.3.2.2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总部、财务与技术职系四级及以上员工的合同到期前谈话,并整理书面谈话记录。
5.3.2.3谈话的内容包含续签意向、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对公司管理与发展的建议等。
5.3.3合同到期续签审批
5.3.3.1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须及时整理、汇总合同到期员工续签意向及其所在部门主管意见,履行合同续签审批手续。
5.3.3.2凡职级在五级及以上的员工,由所在单位第一负责人审批后(总部以
分管总监审批为准),人力资源部门可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
5.3.3.3七级及以上(财务、技术四级及以上)员工,经集团总裁审批后,人力资源部门方可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
5.4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
5.4.1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实行分级负责制,各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门须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不得推诿。
5.4.2员工与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方面存在的分歧应通过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向工会申请调解,由工会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理。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4.3人力资源部门、工会、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须认真做好处理劳动争议的各项应急准备,因调解不力、失职渎职未能及时化解劳资纠纷且对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者,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4.4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出现重大异常情况的,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向上级主管汇报,确保争议得到妥善解决。
5.5劳动合同的管理
5.5.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依法为员工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终止、解除以及其他相关手续。
5.5.2人力资源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的程序、台帐。
5.5.3劳动合同与人事档案同时同期保管,劳动合同的销毁参照《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5.5.4劳动合同的审核与盖章申请: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须每周六将上一周订立、变更或续订的劳动合同审核完毕,并报集团申请盖章。
5.5.5已盖章的劳动合同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归入员工档案,及时通知员工领取本人劳动合同,并要求员工在《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帐》上签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