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金融法、证券法[56页]
金融法与证券法的主要法律制度
各类金融机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如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 结算等。
金融机构监管制度
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包括市场准入、业务运营、 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监管措施,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
金融机构的退出与破产制度
金融机构退出机制
当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需要退出市场时,应按照 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注销等退出操作。
金融市场准入制度
金融机构设立条件
包括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资格、 内部管理制度等要求,确保金融 机构具备从事金融业务的资质和
能力。
业务许可制度
金融机构需取得相应业务许可,方 可从事特定金融业务,如银行、证 券、保险等。
外资准入限制
对外资进入金融市场设定一定条件 ,如持股比例、投资额度等,以保 护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 金融法的作用:首先,金融法具有宏观调控的作用。市场有自身的盲目性,因 此,政府需要参与和监管,实施宏观调控。其次,金融法具有资源优化的作用 。金融法通过市场准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促进资源向优势方位流动。最 后,金融法具有预防风险的作用。具体表现为,金融监管制度通过禁止性规定 和监管措施来实施对金融市场的监管;通过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 来防控金融风险;通过金融同业自律组织来预防风险;通过事后救济制度来消 化金融风险。
金融法与证券法的主 要法律制度
目录
• 金融法概述 • 证券法概述 • 金融市场法律制度 • 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 证券发行与交易法律制度 • 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
01
金融法概述
金融法的定义与作用
• 金融法的定义:金融法是指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称。金融关系包括金融监管 关系与金融交易关系。所谓“金融监管关系”,主要是指政府金融主管机关对 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及金融交易的监督管理的关系。所谓“金融交 易关系”,主要是指在货币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和外汇市场等各种金融 市场,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大众之间,大众之间进行的各种金融交易的 关系。
证券法课件
监管效果评估
评估指标
包括市场秩序、投资者信心、企业融资质量等方面。
评估方法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定期发布监管报告和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
04 证券投资者保护
CHAPTER
投资者权益保护
知情权
确保投资者获得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的信 息,以便做出明智的投
资决策。
交易权
确保投资者能够自由买 卖证券,不受不正当的
操纵证券市场罪
通过控制市场价格、交易量等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情节严重的行为。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违背上市公司利益,实施背信行为,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责任与制裁
01
02
03
民事责任
投资者因证券违法行为遭 受损失的,可以向违法行 为人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
违法行为人将面临行政处 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 所得、市场禁入等措施。
证券法课件
目录
CONTENTS
• 证券法概述 • 证券发行与交易 • 证券市场监管 • 证券投资者保护 • 证券违法与犯罪 • 国际证券法发展动态
01 证券法概述
CHAPTER
证券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证券法的定义、特点
详细描述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及证券监管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二是维护市场秩序,促进 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三是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防范市场风险。
证券交易监管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 者利益,证券交易受到监管机
构的监管。
证券上市
证券上市概述
证券上市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
证券上市流程
第八章第二节 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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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实质条件
公司发起设立1年以后申请: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1种,同股同权;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比例不少于35%; 发起人认购的最低资本金额不少于3000万; 向社会公众发行的最低股本比例不少于25%;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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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累计发行的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总额的40 %;
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 利息;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限定的利率水平。
基金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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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发行和交易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
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适用本法。政府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证券 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 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证券法的原则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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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实行这种制度的前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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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制度——核准制
指发行人在发行证券的时候,不仅要公开公司的 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一系列实ຫໍສະໝຸດ 性条件、遵 守比较严格的程序规定。
在这一制度下,主管机关审核的发行要素主要有: 发行公司的营业性质和业绩、发行公司的资本结 构和股份分布情况、发行公司的信息是否真实等。
土地评估机构负责对股份公司涉及的土地进行价 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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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 证券法-文档资料
美国的证券立法是从各州开始的,继而发展 到联邦立法。1852年美国的马萨诸塞州通 过了证券立法。1938年美国通过了《证券 法》,1934年通过了《证券交易法》,除 此之外,又通过了一系列法律。美国的证券 立法形成了在政府监督下的自律管理,从体 系上形成了联邦立法、州立法和自律机构制 定规则的三足鼎立的局面。
系;也包括证券监管机关因监督管理证券市场参与者
所产生的证券监管关系。
三、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自愿有偿诚信原则
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
在合法的证券交易所交易原则
效率与安全兼顾原则
三公(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证券的公开原则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证券发行人应及时、充分和完整地向社会公开能够影响投资 人的一切信息;
第八讲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 月29日颁布,2019年7月1日施行,共12 章214条。 2019年10月27日修改,共12 章240条。
第一章
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第一节 证券与证券市场概述
第二节 证券法概述
第一节
证券与证券市场概述
一、证券的概念和分类 (一)证券的概念 证券是指用以表明各类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的书 面凭证。 (二)证券的分类
证券是指用以表明各类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的书 面凭证.
(二)证券法上的证券的特征 法律特征、书面特征
第二节
证券法概述
一、证券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证券法的概念
(二)证券法的特征
是指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市 场经济发展的法律。
1、证券法规范主要是强制性规范。 2、证券法具有较强的技术性。 3、证券法是公法与私法的结合。 4、证券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5、证券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法律规范。
第八章金融法-精品.ppt
• (2)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
和其他政府债券。
• (3)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
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 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 4.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
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 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三)证券发行的监督管理机构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
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它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 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
• 1.吸收公众存款; •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 3.办理国内外结算; •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 5.发行金融债券; •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 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 8.从事同业拆借; •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 10.从事银行卡业务; • 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 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 13.提供保管箱服务; • 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节 证券法
• 一、证券法概述 • (一)证券和证券法概念 • (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 1.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
• 2.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 3.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
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
2024版金融法与证券法的核心概念解析
在国际金融合作与协调不断加强的背景下,未来金融法与证 券法将更加注重国际金融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推动建立更加 公正、合理的国际金融秩序。
THANKS.
为往往需要通过合同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合同法在证券交易
中也有一定的适用空间。
03
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当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触犯刑法时,
将受到刑法的制裁,因此刑法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
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金融法与证券法的核
03
心概念
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
金融市场
金融法与证券法的核心 概念解析
contents
目录
• 金融法概述 • 证券法概述 • 金融法与证券法的核心概念 • 金融法与证券法的实践应用 • 金融法与证券法的挑战与前景
金融法概述
01
金融法的定义与作用
金融法的定义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称。金融关系包括金融 监管关系与金融交易关系。所谓“金融监管关系”,主 要是指政府金融主管机关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 产品及金融交易的监督管理的关系。所谓“金融交易关 系”,主要是指在货币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和外 汇市场等各种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大 众之间,大众之间进行的各种金融交易的关系。
监管措施的实施与效果
探讨监管机构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采取的具体监
管措施,并分析这些措施的实施效果
及存在的问题。
金融产品创新案例分析
金融产品的创新类型
介绍金融产品创新的主要类型,如资产证券化、结构性产品、互 联网金融产品等,并分析其特点、优势及风险。
创新产品的合规性问题
探讨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合规性问题,如是否违反法律 法规、是否损害投资者利益等。
第八章 证券法
第八章 证券法
(三)证券上市的程序 1.上市申请 2.核准程序 3.上市协议程序 ⒋ 安排上市 ⒌ 公告有关
第八章 证券法
㈣持续信息公开制度 持续信息公开制度又称持续信 息披露制度,是指申请证券上市的证 券发行人,在证券上市的证券发行人, 在证券上市前后依法将其经营和财务 信息予以充分、完整、准确、及时地 披露,以供证券投资者作投资决策的 制度。
[案例]总值的75%用于股 票、债券的投资。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 安全,其投资于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将不 超过自身资产净值的15%。 ⑷ D基金的托管人拟由A证券公司担任, 基金管理人拟由B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如 果D基金不能在批准的规模内募集到法定 的资金,将不能成立。基金发起人必须 将已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募集费用之后的 余款退还基金认购人。 要求:按顺序分别指出其中的不符之 处,并说明理由。
第八章 证券法
⒈持续信息公开的内容 ⑴上市报告 ⑵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 ⑶临时报告 ⒉持续信息公开的要求
第八章 证券法
四、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 1.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 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尚未公开的影响 证券价格的重要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以获取利益或减少经济损失的行为。 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上一种不公平竞 争。
㈡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⒈持股披露制度 ⑴持有一定股份的披露 ⑵持股比例增减的披露
⒉要约收购制度 报送收购报告书→ 公告收购要约 → 进行收购→ 报告收购情况,→并予以 公告 ⒊协议收购制度 签定收购协议→进行收购(托管 股票,存入资金)→ 报告与公告
六 、证券机构 (一)证券交易所 ⒈证券交易所的竟价交易规则 ⑴进场交易的主体。 ⑵投资者委托交易。 ⑶交易申报的规则。 ⑷进行清算交割。
金融法证券法
维护市场秩序
促进经济发展
证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证券法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直接融资的 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发展。
证券法通过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防止 市场操纵和过度投机,维护市场秩序, 保障市场正常运行。
证券法的历史与发展
01
起源与发展
证券法起源于17世纪的欧洲,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完善。各
金融法的重要性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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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金融市场秩序
金融法通过规范市场主体 的行为,保障金融市场的 公平、透明和有序。
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金融市场的稳定直接关系 到国家经济的稳定,金融 法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方 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保护投资者利益
金融法通过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 心,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 发展。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包括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风 险的机制。
定期进行风险压力测试
评估金融机构在极端情况下的抗 风险能力。
金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金融机构因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需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
金融机构或相关责任人因触犯刑法, 需承担刑事责任,如有期徒刑、罚金
等。
行政责任
金融机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需接 受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
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投资者 可以随时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固定,投资者不 能随时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通常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与监管
运作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通常由基金管理公司或团队负责管理和运作,包括投资 决策、资产配置、风险控制等方面。
第八章 证券法
体系。
2、证券法的宗旨
(1)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4)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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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政府统一监管与自律性管理相结合原则
一、概述
1、概念:投资者依法购买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以达 到对该公司控股或取得控制权的目的
2、目的:保持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并利用该宝贵 的壳资源从事资本运作以获得发展,是收购的终极 目的
3、收购方式
(1)要约收购:收购方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 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进行的收购
(2)协议收购:收购方通过与目标公司的股票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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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投资基金
集聚具有相同投资目标的众多投资者 的资金,由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机构管理运 营,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分担风 险的基金。
1、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
2、公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契约型证券投 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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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第八章 证券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概述 证券发行 证券交易 上市公司收购 证券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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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 述
一、证券法
(一)证券法的概念与立法宗旨
1、证券法的概念
证券法是指专门对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管
理及相关行为进行法律调整,并由此形成的法律规范
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
经济法第八版课件第八章证券法(已修改)
第二节 证券机构
❖ 一、证券交易所 ❖ (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
❖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 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有公司制和会员制之分。我国的证券 交易所实行会员制。
❖ (二)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 依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具有以下职能: ❖ (1)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实时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
第二节 证券机构
❖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 (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概述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且不以
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应具备
下列条件:(1)自有资金不少于2亿元;(2)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 所必需的场所和设施;(3)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4)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能:(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2)证 券的存管和过户;(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 的清算和交收;(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 关的查询、信息服务;(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节 证券机构
❖ (4)对证券交易进行风险监测,出现重大异常波动的,证券交易所可以按 照业务规则采取限制交易、强制停牌等处置措施,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 则采取临时停市等处置措施并公告。
❖ (5)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 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 《证券法》的适用对象范围,按《证券法》第2条的规定,包括在中国境内, 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以及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证券法》未规定的,适 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 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
20190716金融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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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技术上而言,公司的股份增加了, 即意味着公司从社会上获得了一定的 融资。因为公司从社会直接融资关系 到社会资金供求关系,所以,公司从 社会上获得直接融资必须要取得有关 部门的批准,如果属于非上市公司, 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须经国务院 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如 果属于上市公司,公司向原股东配售 股份,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股票、公司债券、企业证券、金
融债券和政府债券等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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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证券法]规定所调整的证券对象只 有股票和公司债券,非公司企业发行的债券 可以比照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证券发行审批程序 1.审批机关。 股份有限公司及
国有股份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股票、公司债券,必须依照公司法 的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审查批准。
监会的批准,在经过批准程序的阶段,
由于批准机关对情况的了解不足,或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虚假成份没有被
发现,遂做出了批准发行的决定。命
令发行人立即停止发行,通知准备购
买者不要购买;对已经发行的证券,
则采取财产返还(还本付息)的方式,
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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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公告 1、招股说明书。根据公司法和有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 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 上市条件的,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 金不按照审批用途适用的,未按照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的,公 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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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票上市的暂停或终止。证券法第 49条规定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 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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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法》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8) 对
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Fra bibliotek精品ppt
(二)操纵市场
又称操纵行情,是指操纵人利用 掌握的资金、信息等优势,采用 不正当手段,人为地制造证券行 情,操纵或影响证券市场价格, 以诱导证券投资者盲目进行证券 买卖,从而为自己谋取利益或者 转嫁风险的行为。
(2)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卖给外汇指 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 立外汇账户;
(3)经常项目用汇,持有效凭证和商业 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
(4)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应当办理核
销手续。
精品ppt
3.对外国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 的外汇管理
(1)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的合法人民币 收入,需要汇出境外的,可以持有关证 明材料和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2) 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由境外汇入或者携 带入境的外汇,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存 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 持有效凭证汇出或者携带出境。
精品ppt
(四)欺诈客户
是指在证券交易中,证券公 司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受托人 的地位,进行损害投资者利 益或者诱使投资者进行证券 买卖而从中获利的行为。
精品ppt
欺诈客户的行为
(1)违背指令,即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按时提供成交文件,即不在规定时间内向 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3)挪用证券、 资金,即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 帐户上的资金。(4)私自买卖、假借名义买卖, 即私自买卖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 的名义买卖证券。(5)诱导不必要的交易,即为 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 卖。(6)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 利益的行为,如混合操作、保证收益或弥补损 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8.12.29•【文号】主席令[第十二号]•【施行日期】1999.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8月28日实施日期:2004年8月28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证券发行第三章证券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证券上市第三节持续信息公开第四节禁止的交易行为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购第五章证券交易所第六章证券公司第七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八章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第九章证券业协会第十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
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三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经济法-第八章 金融法之证券法
2、证券发行
• 1.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 ①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 ②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 ③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并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 ④其他
2、证券发行
• 【例题】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 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核准。()(2007年)
2、证券发行
• A、公司的股票被收购人收购达到该公 司股本总额的70%
• B、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 C、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 D、公司发生重大诉讼
2、证券发行
• 5、终止上市条件 • ①股本总额、股权分布——发生变化——
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 ②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 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 每股股票——代表股东对企业——拥 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
• 股票——可转让、买卖or作价抵押— —资金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
2、证券发行
股票的特征 1.稳定性 ——一种没有期限的长期投资 一经买入——只要股票发行公司存在——
任何股票持有者——都不能退股 持有者——股票交易市场——股份转让给
其他投资者
2、证券发行
• A、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 B、上市公司董事会 • C、上市公司监事会 • D、中国证监会
பைடு நூலகம்
2、证券发行
• 3、上市条件 • ①股票——已公开发行 • ②股本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 • ③公开发行的股份≥25% • 公司股本总额≥人民币4亿元——≥10% • ④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
金融法(第八章)
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证监会是全国证券市场的最高监督机构, 负责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核准和监督,监督管 理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 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 构以及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
第五节 法律责任
证券法律责任是证券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证 券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 后果。根据证券违法行为的性质,证券法律 责任可分为证券民事责任、证券刑事责任和 证券行政责任。按照证券违法行为发生的阶 段性标准,可分为违反发行规范的法律责任 和违反交易规范的法律责任。按照行为主体 标准又可分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各 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
三、证券市场与证券法
证券市场是直接融通资金的金融市场。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以及相关 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金融法律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 证券法具有规范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行为, 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 公共利益的功能。
证券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证券法》。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修订后的《证券法》共十二章, 二百四十条,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四、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合法原则。
4.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第二节 证券发行
一、证券发行的概念 证券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按照法定条件和程 序出售证券并由投资人认购的法律行为。
二、证券发行的制度
1.预披露制度。《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均确定 了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制度。 2.保荐人制度。《证券法》第十一条规定,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 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3.审核制度。《证券法》所确定的股票发行 核准主体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立的发 行审核委员会。
金融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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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法 1、证券法的概念。证券法是调
整我国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及 其相关的行为的基本法律,也是规 范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 证券业协会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 主体的法律地位及行为能力的基本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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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券法的原则。我国的证 券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公开原 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保 护投资者合法利益,自愿、有 偿、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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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机构的名称、承销方式与承销数量; 发行的对象、时间、地点及股票认购和股款 缴纳的方式;所筹资金的运用计划及收益、 风险预测;公司最近发展规划和经注册会计 师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的公司下一年的盈利 预测文件;重要的合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 讼事项;公司董事、监事名单及其简历,包 括学历、资历和业务履历;公司近三年以来 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有关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 等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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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 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其他许多 法律共同具备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个 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进行民事行为是必 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承认并 尊重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以利充分体 现各自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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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时间优先原则。这是指在证券 交易过程中,如果有多个投资主体以 相同的价格委托买进或卖出同一个股, 则以委托者进入电脑中的先后顺序为 准,先入者优先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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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须提交 的文件。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必须 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公司法 规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规定的有关文件,包括地方政府或 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申请的文件, 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发行授 权文件等。
经济学第八章证券法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 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 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 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内幕信息: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 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为内幕信息。 包括:1、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 的决定;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 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 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证券管理 特有原则
交易标的 购买目的 流动性 定价依据
风险性 资源配置
证券市场
一般商品市场
股票、债券
实物商品
获取股息、利息和资本增值
消费(使用价值)
流动性强
流动性较小
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 社会生产成本和一定利
社会政治、经济、心理等
润
较强
较弱
证券属于虚拟资本,不直接参与 是产业资本中的一个阶
社会资本的循环,但其运行可以 段,能够实现商品的价
引导社会资本流向经济效率高的 值,使社会资本不断循
企业、行业或部门,实现社会资 环下去,使社会经济不
源优化配置,加快经济发展
断增长
第二节 股票
一、股票的概念与特征 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用以筹集资金而 发行的,证明持有人投资的股份和金额的 一种有价证券。 所有权 收益权 剩余财产权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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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证券是资本性的权利凭证。证券作为资本权 利发挥信用职能,但并非真实的资本,而是“虚 拟资本”。
③证券是要式性权利凭证。 ④证券是占有性的权利凭证。 ⑤证券是流通性的权利凭证。 ⑥证券是收益性的权利凭证。
金融、证券和票据法律制度
1、按发行主体的不同,可以将证券分为政府 证券、金融证券和公司证券;
二、金融法的渊源
所谓金融法的渊源,是指金融法律规范的表现 形式。
(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 规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市的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或者本市的 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地方性金融法规。地方 政府规章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市的 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金融规章。地方性法规和 地方政府规章仅在制定机关所辖区域内有效。
金融、证券和票据法律制度
一、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金融关系。 (1)金融调控关系,即国家以及有关的国家机关以稳 定金融市场、引导资金流向、控制信用规模为目的,对有 关的金融变量实行调节和控制而产生的关系。 (2)金融交易关系,即社会经济成分之间因存款、贷 款、同业拆解、票据贴现、银行结算、证券买卖、金融信 托、金融租赁、外汇买卖、保险等而发生的关系。 (3)金融监管关系,即国家以及有关的国家机关对金 融市场、金融市场主体以及金融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 实施监督管理而产生的关系。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制定的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是金融法的主要渊 源。但作为金融法渊源的,并不以专门金融法律为 限,其他如《刑法》关于金融犯罪及其形式处罚的 规定,也是金融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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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法的渊源
所谓金融法的渊源,是指金融法律规范的表现 形式。
(3)行政法规。国务院为了执行法律或者履 行宪法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或者根据全国人民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制定和发布的行政 法规,是金融法的重要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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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法的渊源
所谓金融法的渊源,是指金融法律规范的表现 形式。
(4)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进入 那个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 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 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和发 布的金融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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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升级阶段。从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党的 十四大召开至1995年
(4)充实阶段。从1996年至2001年 (5)完善阶段。从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 贸易组织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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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的金融法体系
金融法体系是指在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指导下, 调整金融关系不同侧面的金融法律、法规、规章等 金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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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法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后至1978年以前,我国大陆由于不 存在证券市场,也无所谓证券立法的问题。改革开放 以后的1981年,颁布了《国库券条例》,对国债发行 的相关问题做出了相应的规定;1987年,国务院发布 了《关于加强股票、债券管理的通知》,对股票发行、 债券发行作出了规定。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证券 立法进入了大发展阶段,在股票、债券的发行主体、 发行方法和交易形式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及规章。1993年,我国颁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 暂行条例》。199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通过,自199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5年10 月27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2006 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证
2、按债券是否上市可以将证券分为上市证券 和非上市证券;
3、按证券的功能可将证券分为股票、债券和 投资基金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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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法的发展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证券立法的国家, 于1697年颁布了《抑制不正当证券买卖防 止投资风潮》法案,这是世界上最早的证 券法草案。
中国的证券立法是随着外国资本主义的 入侵而形成的。1914年,北洋政府制定了 工作哦历史上第一部《证券交易法》。国 民党政府1929年对北洋政府的立法进行了 第一次修订,1935年又对其进行了第二次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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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法的渊源
所谓金融法的渊源,是指金融法律规范的表现 形式。
(6)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 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就法院审判工作、检察院检查 工作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所作的法律解释。
(7)国际条约。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金融有 关的国际条约,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构成我 国金融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具有优先于国内法的效 力。
金融、证券和票据法律制度
金融、证券和票据法律制度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一、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一)金融法的概念 金融活动室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关 的经济活动的总称。金融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的,用以确定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 并调整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监督管理关系和 金融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领导、 组织管理金融业和保障金融秩序的基本手段和基 本方法,是国家宏观调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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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法的渊源
所谓金融法的渊源,是指金融法律规范的表现 形式。
(1)宪法。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关于社 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规定,是对金融关系进行法律调 整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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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法的渊源
所谓金融法的渊源,是指金融法律规范的表现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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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1.稳定货币,促进经济发展 2. 保护投资者利益 3.兼顾金融效率与安全 4.与国际惯例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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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的金融法
(一)我国的金融立法概况
(1)初创阶段。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1983年 底
(2)成长阶段。从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 银行职能到1992年,为金融立法的成长时期。
我国金融法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①银行法; ②证券法;③票据法;④保险法;⑤信托法;⑥外 汇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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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证券法
一、证券法概述
(一)证券的概念和分类 证券是证明持有者享有一定权益的凭证的通称, 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者按其所载取得相应权益的 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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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作为一种权利凭证,具有以下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