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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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的内容如下:
第四十六条被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享有下列权益:(一)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长短和受教育程度等情况,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福利待遇:劳动者在本单位享受的福利待遇,根据单位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仍应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三)就业优先权: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享有就业优先权。

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或者职业培训机会。

(四)其他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其他权益。

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享受经济补偿、应继续享受福利待遇、具有就业优先权以及享有其他权益等。

具体的经济补偿标准和福利待遇的具体内容可能需要根据各地政策和法律法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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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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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系甲方正式员工,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入职,工作岗位是__________,月薪__________元, 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共在职__________年__________个月。
现甲方乙方经友好协商办理辞退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 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之规定依法给乙方补偿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以 __________作价_______元补偿,差价__________元以现金支付。个人所得税按法律规定为__________元,由财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 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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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更多关于辞退员工的相关内容跟着店铺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3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3年。

这一规定对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约束力。

首先,该规定保护了劳动者的就业权益。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不得随意延长劳动合同的期限,从而使劳动者的就业情况不稳定。

劳动合同的期限明确且有限,有效避免了用工单位过度依赖劳动者的情况,同时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工作机会和就业选择。

其次,该规定也为用工单位提供了合理的用工期限安排。

用工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方面需根据实际用工需求,确定合理的劳动合同期限;另一方面,也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这一规定能够平衡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和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相对平衡。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该规定也可以有例外。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超过3年。

例如,在某些工程项目合同、研究项目合同等需要较长时间的工作中,双方可以协商延长劳动合同的期限。

总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期限的上限,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益和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平衡发展。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适当延长劳动合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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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6条47条的规定是什么?
小编希望劳动合同法第46条47条的规定是什么?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法律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基本保障,只有在法律的约束下维护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超出法律范围的自由会危及社会安定。

劳动合同法是维护普通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了解最基本的劳动合同法有助于劳动者维权,那么劳动合同法第46条47条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46条47条的规定是什么?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

劳动合同法第46条

劳动合同法第46条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是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依据,劳动者以此,向公司申请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经济补偿具体条款规定: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属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条款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但是提高了劳动合同的条件(比如原要求高中学历,续签时要求大学本科学历),劳动者可以拒绝签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不应该超出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超出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可以依本发条拒绝,不按照正常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不支付补偿金进行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意思是:因“不同意续订”解除了合同,则不予补偿,同意续订了,就不存在补偿问题了,属于违约金条款2,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刘某已在结业后服务了一年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即6000《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3,得不到支持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并与单位协商解除合同的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所以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以前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了)但是劳动者不愿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是中国劳动法中的一条重要条款,它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方式和标准。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该条款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工资的支付方式《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一般应当以月为单位支付,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工资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是以月为单位支付。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能以实物或其他方式代替工资支付。

二、工资的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还规定了工资的标准。

具体规定如下: 1. 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量、质量、技能等情况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工资应当及时支付,不得拖欠。

3. 工资应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补贴等内容。

4. 工资应当依法纳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这些规定对用人单位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量、质量、技能等情况确定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压低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实际表现给予相应的报酬。

其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用人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

另外,工资应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补贴等内容,这些都应当纳入工资总额中。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依法纳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为劳动者提供更全面的社会保障。

三、工资的调整和支付周期《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还规定了工资的调整和支付周期。

具体规定如下:1. 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2. 工资的调整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和劳动者的表现等因素确定。

3. 工资调整应当经过协商一致后执行。

这些规定对用人单位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下列情形给予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辞退或者解雇的,给予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并经过劳动者同意的,不给予经济补偿;
(三)劳动者提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经过协商给予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经过协商给予经济补偿,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或者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致使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说明有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约定的通知期限内不履行通知义务的,用人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

以上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

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同时给予对方应有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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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46条辞职赔偿

劳动法第46条辞职赔偿

劳动法第46条辞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有义务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权进行改造、调解,但应免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处分或组织调整,并加以补偿。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按期履行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最高赔偿金等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从事劳动期间应当取得的劳动报酬一个月工资额。

按期履行未履行的劳动合同,除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另有约定外,其劳动报酬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其未参加职工福利的部分,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但其补偿金额不能超过劳动者按照同等条件享受的福利总额的10%。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取得的劳动报酬,补偿劳动者因提前终止劳动而致使的劳动合同期内尚未发放的日常薪酬、加班费、节假日加班费等,以及企业对劳动者在期间内发放的社会保险押金。

用人单位采取强制性措施阻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另行按劳动者实际取得的劳动报酬,另行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条内容: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种引导用人单位的有效手段,是一类与劳动者密切相关的重大经济利益。

在制定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围绕着经济补偿问题各种观点激烈交锋。

根据常委会委员和各方面意见,本法对经济补偿做了明确规定。

一、经济补偿的性质各方面对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的性质争议较大。

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经济补偿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

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

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

这种社会责任,国家承担的多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少一点,国家承担的少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多一点。

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以往为用人单位做出贡献的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和成果的肯定。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贡献不完全体现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中,用人单位的经营效益、持续发展能力和资产的积累都有劳动者的贡献。

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一、法律背景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是其中的一条重要条款,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的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订立以工龄作为解雇劳动者的依据的劳动合同。

即,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者的工龄长短来决定是否解雇该劳动者。

三、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的意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体现了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原则,保护了劳动者在劳动市场上的权益。

这一条款的出台,有效地防止了用人单位以工龄长短作为解雇劳动者的依据,使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不因工龄问题而受到不公平待遇。

四、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适用于我国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必须遵守这一条款的规定。

同时,这一条款也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等。

五、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的争议与解决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具体执行可能会引发一些争议。

一方面,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其他理由解雇劳动者,并声称与其工龄无关;另一方面,劳动者可能会以工龄为依据主张自己的权益。

对于这些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渠道来解决。

六、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的启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出台,对于劳动关系的平衡发展和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它提醒用人单位要公正对待劳动者,不以工龄作为解雇劳动者的依据,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益。

同时,劳动者也应该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对于自己的权益有所了解和保护。

七、结语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出台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该遵守这一条款的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只有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劳动者才能获得应有的权益,用人单位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解读(二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解读(二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解读《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第四十六条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下面将对该条进行详细解读。

一、第四十六条的基本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二是符合法定解除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双方自愿解除:双方均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解除的情况。

2. 符合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没有一方强迫另一方进行解除的情况。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一般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应当签署解除协议,并注明解除原因和解除的具体时间。

解除协议应当经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确保劳动者的自愿性。

三、法定解除条件和程序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法定解除条件指的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其他条款,劳动合同可以因以下原因被法定解除:1.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期满就业不适宜的。

3.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职业道德。

4. 劳动者被刑事处罚。

5.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

6.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一般为以下几个步骤:1.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说明解除的原因和依据的法律法规。

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提出异议。

2. 劳动者在接到解除通知后,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3. 如果劳动者不申请仲裁或者仲裁确认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或者仲裁结果确认了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劳动关系即告终止。

四、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与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书法46条

劳动合同书法4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一、工资支付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产假、护理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工资。

3.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者加班加点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工资:(1)工作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2)休息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3)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

4.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当实行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或者其他形式替代。

5.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6.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二、最低工资标准1.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规定的最低工资支付水平。

2. 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3.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工资支付记录1.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工资的方式以及有关的证明资料。

2.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工资单,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制自己的工资支付记录。

3. 用人单位不得删除、篡改劳动者工资支付记录。

劳动合同法46条

劳动合同法46条

劳动合同法46条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劳动者辞职的程序和要求。

下面将对该法条进行详细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46条全文如下:第四十六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赔偿;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的,应当依法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确有合理理由的。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扣除赔偿金,不计入劳动者工资总额。

劳动者按照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订立的不竞业限制协议仍然有效。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动权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

劳动者在根据合同规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如果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也就是说,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需要提前通知或支付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

但是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不属于这四项规定范围内,劳动者则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确有合理理由。

合理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未支付、劳动条件恶劣、工作强度过大等。

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或没有合理理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扣除赔偿金,不计入劳动者的工资总额。

这意味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时,这部分赔偿金额不作为工资的计算依据。

最后,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已经订立的不竞业限制协议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是劳动法的重要条款之一,主要规定了劳动者因工作岗位变动引起的合同解除和终止问题。

这一条款的出现,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具体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当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的需要,需要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

协议达成后,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也不能降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降低合同所约定的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出台,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实中,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可能发生变动。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相关法律条款的保护,劳动者可能会面临被随意解雇、工资待遇受损等问题,造成他们的艰难困境。

通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岗位变动时,有了明确的权利保障,可以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犯。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也为其提供了一定的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需要与劳动者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

这一要求,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一个严格的约束,不能轻易擅自解除合同,降低劳动者的报酬或者劳动条件。

这样的规定,一方面可以确保用人单位在变动工作岗位时,合法合规地进行操作,避免激化劳动纠纷与矛盾。

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用人单位充分了解劳动者的工作和合同变动的可能影响,更好地管理与调动人力资源,提高生产效益。

然而,在实践中,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具体执行情况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由于劳动纠纷的特殊性,很难完全避免衡量标准的主观性和主管部门的裁定过程。

更有甚者,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以各种手段绕开合同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另一方面,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等和个人资源有限等原因,可能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

面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劳动法退休返聘加班工资

劳动法退休返聘加班工资

劳动法退休返聘加班工资
根据中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退休后再次返聘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关于返聘期间的加班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安排正常工作时间,并支付劳动报酬。

如果劳动者超过正常工作时间从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加班工作时间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如果退休返聘的劳动者在返聘期间进行加班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具体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可以参考国家相关规定或该地区的劳动部门制定的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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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篇一:如何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八十七条?如何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八十七条?一、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6、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7、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区别1、“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行使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既为“补偿”,就不具有惩罚性质,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根据四十七条的规定。

2、“经济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须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的赔偿金,这是针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所作的一种具有惩罚性的经济制裁。

二者区别主要是:A、一是前提不同,补偿金的前提是合法解除;赔偿金的前提是违法解除。

B、二是法律后果不尽相同: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不享有选择权即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是接受补偿金;而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具有二者的选择权,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C、三是计算标准不同,补偿金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工作年限来计算;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D、四是范围不同。

不论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除本法特别规定的除外,用人单位均需支付补偿金,而经济赔偿金只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之一,合法解除不能要求二倍的赔偿。

三、本法生效之前的实际操作1、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关于经济补偿金支付的规定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和第十条,而在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中,只要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均是裁判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是赔偿金,而对于赔偿金问题,基本上没有涉及。

新的劳动合同法将二者作了明显的区别,完善了这一规定。

2、在实际中,劳动者被解雇,首先要分清楚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如果是合法解除,则只可要求经济补偿金,不能要求赔偿金或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是违法解除,则可以既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也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或者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且在实际案例中,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均会事先行使释明权。

篇二:《劳动合同法》解读第46到54条《劳动合同法》解读(七)第46到54条劳动合同法解读四十六:经济补偿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读」本条是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种引导用人单位的有效手段,是一类与劳动者密切相关的重大经济利益。

在制定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围绕着经济补偿各种观点激烈交锋。

最后劳动合同法根据常委会委员和各方面意见,对经济补偿作了明确规定。

一、经济补偿的性质各方面对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的性质争议较大。

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经济补偿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

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一种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责任。

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

这种社会责任国家承担的多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少一点,国家承担的少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多一点。

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以往为用人单位作出贡献的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和成果的肯定。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贡献不完全体现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中,用人单位的经营效益、持续发展能力和资产的积累都有劳动者的贡献。

经研究,比较认同对经济补偿性质的第二种观点。

经济补偿是一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过程中,经济补偿可以有效缓减失业者的焦虑情绪和生活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形成社会互助的良好社会氛围。

经济补偿不同于经济赔偿,不是一种惩罚手段。

我国实行按劳分配制度,劳动者付出劳动得到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基本能体现劳动者的贡献。

另外,经济补偿是国家调节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长期使用劳动者,谨慎行使解除权利和终止权利。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避免支付经济补偿,就不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从而达到稳定劳动关系的目的。

劳动合同法基本延续了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同时增加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这一增加规定有利于解决短期劳动合同普遍化的问题。

实践中,短期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情况比较普遍,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通过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待劳动合同终止时,再结束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通过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可以防止用人单位钻法律的空子,按照企业实际需求,签订劳动合同。

二、经济补偿的范围(一)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行为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取得经济补偿。

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增加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用人单位有违约、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的违约、违法行为有: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中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一定限制。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在劳动者有一定不足,用人单位没有过错,且作了一些补救措施,但劳动者仍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为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

本项经济补偿与劳动法的规定一致。

(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中,劳动者没有任何过错,用人单位也是迫于无奈,为了企业的发展和大部分劳动者的权益,解除一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为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经济性裁员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本项经济补偿与劳动法的规定一致。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根据本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本项规定引起了较大的争议。

有的意见认为,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对这种情况劳动者有明确的预期,因此用人单位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有的意见认为,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的青春期,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年龄和身体对再次求职已有很大影响,此时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是合理的。

有些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较长时间,这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给经济补偿不合情理。

为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在保留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给经济补偿的规定外,也作了一定限制。

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是增加规定。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清偿顺序中第一项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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