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项目的规范
土地整理工程管理制度
土地整理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整理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土地资源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土地整理工程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实施、验收交付及运行维护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以土地整理工程管理制度为基础,结合实际工作特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和工作职责,细化工作程序和办事流程。
第四条土地整理工程管理涉及土地用途管制、土地调查评价、规划设计、土地开发、土地征收、土地平整改良、土地复垦治理、土地监测调度等工作。
第五条土地整理工程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行政、创新机制、依法办事的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土地整理工程的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设立土地整理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土地整理工程计划、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工作,监督检查土地整理工程管理现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第七条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整理工程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推广,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制、遵守规范、注重效率、关注生态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规划设计第八条土地整理工程规划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区域环境、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建立完善的信息数据库和分析评估体系,明确项目的规划目标、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第九条土地整理工程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政策和城乡规划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实施性和可持续性。
第十条土地整理工程规划设计应当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有序、高效。
第十一条土地整理工程规划设计应当在设计阶段明确施工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划分工作范围,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标准和监督考核机制,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土地整理工程规划设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施工进度、工期和进度监督措施,确保规划设计的严格执行和规定标准的达标。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管理资料]
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目录1 范围2 引用标准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总则规划编制程序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土地开发项目规划土地复垦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规划成果4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设计基本规定农田平整工程设计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排灌电气工程设计农村道路工程设计农田生态防护林设计园地整理工程设计牧草地整理工程设计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工程设计林地整理工程设计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城市、村镇用地整理工程设计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土地开发工程设计设计成果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条目说明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土地整理规范
土地整理规范土地整理规范是指在土地利用、土地交易和土地管理等方面,对土地进行规范化处理,以保障土地利用的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下面是一个关于土地整理规范的1000字的说明。
一、土地整理目标1.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2. 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土地利用结构;3. 完善土地市场体系,促进土地交易的公平和透明;4. 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农民和土地权益;5. 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整理原则1. 综合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2. 遵循合理、公平、公正和法律、法规的原则;3. 尊重农民和土地农民的权益;4. 尊重土地整理的自愿性原则;5. 强调可持续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
三、土地整理规范内容1. 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分户规划,明确土地用途和规模;2. 实施土地平整、水利设施配套和交通路网建设,提升土地利用效果;3. 加强土地调查和评估,确保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4. 健全土地市场体系,完善土地交易的规范和透明;5. 强化土地管理,加强土地维护和保护工作;6. 推动土地逐步集约化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7. 加强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维护农民和土地农民的权益;8. 推动土地整合和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9. 加强农村土地规划和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农村发展;10. 促进土地开发和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四、土地整理实施步骤1. 制定土地整理计划,明确整理目标和任务;2. 开展土地调查和评估,了解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3. 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分户规划,明确土地用途和规模;4. 组织土地利用调整和整合,促进土地集约利用;5. 实施土地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土地利用效果;6. 推动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7. 加强土地管理和维护,保障土地农民的权益;8. 完善土地市场体系,推动土地交易的公平和透明;9. 加强土地开发和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目录1 范围2 引用标准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 总则3.2 规划编制程序3.3 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3.4 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3.5 土地开发项目规划3.6 土地复垦项目规划3.7 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3.8 规划成果4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设计4.1 基本规定4.2 农田平整工程设计4.3 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4.4 排灌电气工程设计4.5 农村道路工程设计4.6 农田生态防护林设计4.7 园地整理工程设计4.8 牧草地整理工程设计4.9 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工程设计4.10 林地整理工程设计4.11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4.12 城市、村镇用地整理工程设计4.13 土地复垦工程设计4.14 土地开发工程设计4.15 设计成果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条目说明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土地整理项目施工组织的设计规范
土地整理项目施工组织的设计规范一、引言二、施工组织的目标1.项目进度:合理安排施工流程,确保项目能按时完成,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时间浪费。
2.质量控制:通过合理的施工组织,保证施工质量,提高项目的整体品质。
3.安全保障: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三、施工组织设计规范1.施工流程的合理安排根据土地整理项目的特点,合理划分施工工序,明确各个工序的任务和进度要求。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施工流程的高效顺畅。
2.资源的合理配置要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施工进度,合理配置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整体施工效率。
3.施工的分段实施4.施工工艺和技术的选用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要求,选择适合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手段。
同时,加强与相关专业单位的合作,借鉴先进的技术和经验,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5.安全管理和措施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6.环境保护和治理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环境的监测和治理,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7.施工质量的监控和保证通过建立完善的施工质量监控体系,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8.施工组织与其他专业的协调四、结论土地整理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证至关重要。
本文从施工流程、资源配置、分段实施、工艺技术、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质量监控和协调沟通等方面提出了一些设计规范的参考。
希望能为相关从业人员在土地整理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面提供一些借鉴和指导。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3.1.3 水利工程项目规划主要包括排灌工程系统规划、喷滴灌工程规划、竖井工程规划和排灌电气工程规划四部分。
A)排灌工程系统规划1)骨干沟渠是指干、支级灌排沟渠。
─灌溉干渠尽可能布置在灌区的最高地段,其他各级主要渠道应沿地形较高地段布置,以便控制最大的自流灌溉面积。
排水干沟应布置在地形最低的地段,或利用天然的沟道,以便承泄上一级沟道来水时,不发生壅水现象,并能自流泄入承泄区。
但运用这一原则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地形条件有时必须放弃高地的高地的自流灌溉面积而改为提水灌溉,或是适当提高排水沟的位置,局部低地咳采用机电抽排。
─渠系布置要求总的工程量和工程费用最小,并且工程安全可靠。
例如当渠线遇到沟谷时,可采用绕行与直穿两种方式。
绕行即渠道沿等高线随弯就弯;直穿就是做填方渠道或虹吸管、渡槽等建筑物横过沟谷。
采用何种措施,要从各方案的工程量、水头和水量损失等方面进行比较确定。
─为了减少渠道输水损失,防止渠道坍塌,保证工程安全,选择渠线时,还要充分注意渠道沿线的地质情况,尽量避免通过风化岩层和节理发育的破碎带一以及透水性较强的地带。
─为了防止渠道由于超过允许最高水位而酿成决堤事故,保证渠道和渠系建筑物的安全,灌溉渠系上必须修建泄水建筑物。
泄水建筑物一般修在容易发生事故和需要特别加以保护的关键渠段,如渠首闸下游、引水渠末端、有大量坡地径流汇入渠段的下端以及渡槽、倒虹吸、大填方渠段等重要工程的上游。
具体位置最好设在能够利用天然河沟洼谷作为泄水道的地方,以减少开挖泄水道的工程量。
─对于灌溉渠系,上级渠道的布置应为下级渠道创造条件较好的分水点位置,应注意利用灌区内原有的小型排灌系统和水井以及塘堰、水库和抽水站,组成井渠结合,蓄、引、提结合的灌溉系统。
─对于排水沟道,则下级沟道的规划布置应为上级沟道创造良好的排水条件,不发生壅水。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按照规划要求,确定项目的范围、目标、内容、周期等,并报云南省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实力,能够独立承担项目管理的责任。
第五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六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项目的环境评估和社会影响评价,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和补偿办法。
第七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与项目参与方的沟通和协调,保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八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和完善项目的监察机制,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符合要求。
第九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定期向云南省土地管理部门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规划要求,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第十一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的档案和资料管理制度,保护和保存项目的相关资料。
第二章项目立项和备案第十二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在确定项目的范围、目标、内容、周期后,向云南省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立项。
第十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向云南省土地管理部门提供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计划书、环境评估报告、社会影响评价报告等。
第十四条云南省土地管理部门应在收到项目立项申请后,进行审核,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五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在获得项目立项批准后,将批准决定书和相关文件报送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六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单位应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整理项目的管理,提高效益,保障质量,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土地整理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验收等,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第三条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高效管理”的原则,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取得良好效果。
第四条土地整理项目管理中的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土地管理部门、规划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协同配合,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项目建设管理第五条土地整理项目管理的第一步是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应符合国家政策和法规,明确项目的任务目标、工作内容、执行周期等,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条项目立项应按照审批程序逐级推进,保障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和科学性,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取得预期效果。
第七条项目建设应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八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或变更需求,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按程序调整方案,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完成。
第九条项目建设完工后,应进行验收验收,验收验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果,合格后方可正式启用。
第十条项目建设后的维护和管理应由相关部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项目的长期使用和效益。
第三章监督检查管理第十一条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和高效管理。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主要针对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应有关主管部门直接领导,确保监督检查的效果和质量。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应坚持监督检查和管理有关程序和要求,不得随意变更和擅自处理,确保监督检查的公正和公正性。
第十四条如果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或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建立相应的台账和记录,以便后续处理。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地整治政策,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单位和从事土地整治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应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注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细施工、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决策、依法治理、公开透明、协调推进的原则,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良好效果。
第五条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应当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确保项目利益最大化和农村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六条土地整治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立项管理,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审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社会效益,并出具严格审核意见。
第七条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建设地点、工期要求、项目责任单位等内容,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
第八条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文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九条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文件应当报批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相应的批复文件后方可实施,未取得批复擅自开工的项目,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文件应当建立档案并归档保存,确保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十一条土地整治项目应当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规定进行实施,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内容、调整建设规模和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土地整治项目应当按照项目管理责任单位的统一指挥、协调和监督进行组织实施,明确分工,建立健全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施工监理,保障施工质量,确保项目的安全、环保和可持续性。
第十四条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资金监管,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防止挪用、侵占和浪费。
第十五条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进度控制,确保项目的按时按质完成,如遇不可抗力导致进度延误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提出整改方案。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是指对土地资源进行综合改造,使其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的居住、工作和生活需要。
为了保障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制订规范的项目规划设计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将从项目规划设计的背景、目标、内容和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项目规划设计的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利用效率的低下逐渐凸显。
为了解决土地资源浪费和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的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制订规范的项目规划设计,对于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规划设计的目标项目规划设计的目标是将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利用,使其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居住需求。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优化土地的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2.实现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城市更加宜居;3.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对自然资源的破坏;4.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三、项目规划设计的内容项目规划设计的内容包括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指标、方案和实施计划等。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明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发展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具体措施和步骤。
2.土地利用指标:根据土地资源的特点和现状,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指标,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整理的效果。
3.规划方案:编制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划方案,包括土地的空间布局、道路交通、城市绿化、水利设施等,确保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4.实施计划:制定明确的实施计划,包括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表和责任分工,确保项目的有序进行和顺利完成。
四、项目规划设计的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应符合以下几个基本要求:1.科学性和合理性:规划方案应基于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以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可持续性:规划方案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保障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长期发展。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土地平整、田间道路、林网工程)
农田林网工程(3)
• 护路护沟林 • 项目区内田间道和斗渠(沟)两侧宜栽植护路 护沟林;单侧栽植时宜栽植在沟、渠、路的南 侧或西侧。 • 护路护沟林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 田间道路护路林单侧宽度一般不得大于3m,一 级田间道可适当放宽。 • 护路护沟林的树种应适地适树,符合植物间伴 生的生态习性。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土地平整工程、 田间道路工程、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主讲人: 主讲人:新疆大学 高敏华
土地平整工程(1)
• 基本要求: • 1 土地平整工程应达到保水、保土、保 肥,保证农作物生产。 • 2 通过土地平整工程要达到田块规整, 便于耕作,形成标准化的条田。 • 3 土地平整工程应与灌排水、道路、防 护林等基础设施相协调。
田间道路布置
• 与田块规划衔接 • 方便农业生产与生活、有利于机械化耕 作和节省道路占地 • 各级道路形成网络 • 道路路网密度应满足:田间道应不超过 3.0 km/km2,生产路应不超过7.0 km/km2。
田间道 、 生产路
道路等级 田间道 路面宽度 ( m ) 6.0~8.0 路肩宽度 ( m ) 0.5 路基宽度 ( m ) 7.0~9.0 生产路 ≤4.5 0.25 ≤5.0
防护林设计实例图
堤岸防护工程(1)
• 护堤 • 1 在土地开发整理中,为保护耕地建设护堤工程的防洪标准不能 低于10年一遇。 • 2 在护堤工程建设中必须综合考虑上、下游工程,左、右岸,工 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统筹综合考虑。 • 3 堤防工程的安全加高值不能小于0.5m,。 • 4 堤防工程的型式,根据堤段所在的地理位置、重要程度、堤址 地质、筑堤材料、水流及风浪特性、施工条件、运用和管理要求、 环境景观、工程造价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 • 5 堤身应依据堤基条件、筑堤材料及运行要求分段进行,堤身各 部位的结构与尺寸应经稳定计算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 6 土堤堤身断面布置、填筑标准、堤顶高程、堤顶结构、堤坡与 戗台护坡与坡面排水、防渗与排水设施应满足稳定要求。堤顶宽 度不小于3m。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两篇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两篇篇一: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审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及管理等工作,根据《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XX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XX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方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XX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省使用中央或地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省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入库、实施、竣工验收等行政管理工作。
所属土地整理机构具体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受委托进行项目踏勘复核、入库材料和规划设计初审、项目实施监督及成果初验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督管理,所属相关事业单位负责项目踏勘、材料初审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所属土地开发整理机构是项目实施的承担单位。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等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服务,对拟上报的基本农田面积、灌溉水田面积、项目资金安排明细等有关情况进行核查。
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在省级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解决,按不超过当年国家和省级项目投资预算的2%安排,不得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
第五条项目管理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四)、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行业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1范围1.1本规程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成果等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
在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7929—199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GB/T7829—1995;GB/T5791—93地形图图式1:20001:5000,1:10000GB50188-93村镇规划标准GB/T16543.1—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54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16543.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JTJ021-89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GB/T50265-97泵站设计规范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GBJ7—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SL73—9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L YJ002—87林业工程制图标准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SL/T18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72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总则3.1.1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含土地复垦)。
3.1.2规划的基本原则a)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土地整理项目的规范标准
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1范围1.1本规程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成果等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
在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7929-199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GB/T7829-1995;GB/T5791-93地形图图式1:20001:5000,1:10000GB50188-93村镇规划标准GB/T16543.1-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54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16543.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JTJ021-89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GB/T50265-97泵站设计规范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GBJ7-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SL73-9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LYJ002-87林业工程制图标准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SL/T18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72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总则3.1.1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含土地复垦)。
3.1.2规划的基本原则a)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管理制度一、项目背景土地整理是指利用现有土地资源,通过规划设计和土地开发整理来整合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土地利用环境,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开发,提高土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一种综合性规划管理措施。
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管理行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项目组织结构1. 项目部门设置(1)项目领导组:项目领导组设立项目领导人员,负责项目的决策、指导和协调工作。
(2)项目管理组:项目管理组设立项目经理,负责具体的项目管理工作。
(3)项目技术组:项目技术组设立规划师、设计师等相关技术人员,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2. 项目协调机制为了保证项目工作的协调进行,项目组织结构还应明确协调机制,包括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建立项目汇报机制,建立项目信息共享平台等。
三、项目实施流程1. 项目立项阶段(1)项目确定:确定项目范围、规模、目标等,编制项目立项报告。
(2)项目审批:进行项目立项审批,获得相关审批文件。
2. 项目准备阶段(1)项目规划:编制项目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
(2)项目设计:设计项目方案、施工图等。
3. 项目实施阶段(1)项目招标:进行项目招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
(2)项目施工:监督施工单位开展施工工作,确保按质按量完成。
4. 项目验收阶段(1)项目验收: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颁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2)项目交付:将项目正式交付使用。
四、项目管理制度1. 质量管理制度(1)项目质量目标:明确项目质量目标,制定质量管理计划。
(2)监督检查: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责任:明确项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2)安全培训:对项目参与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进度管理制度(1)进度计划:制定项目施工进度计划,跟踪项目进度情况。
(2)进度管控:及时发现进度偏差,采取相应措施调整。
4. 成本管理制度(1)成本控制:制定项目预算,控制项目成本。
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高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加强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并规定了其组织管理、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督检查、资金管理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管理以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前提,依法合规开展工作,确保项目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选址、统一管理、分类实施、持续监管、综合评估”的原则,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管理。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照计划有序进行,保障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六条本制度由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建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和监督机构共同遵守,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并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和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
第八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土地整治工程项目进行统一规划和策划,组织项目的立项评审、设计施工、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项目承建单位应严格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项目的设计施工任务,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十条设计施工单位应遵循相关规定,保证项目设计合理、施工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监督机构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项目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十二条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需求和目标,制定项目规划和方案,并进行立项评审。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评审应进行科学论证,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查明项目的实施条件和风险因素。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评审应对项目的必要性、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环保要求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立项备案,并向有关部门报批,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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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1范围1.1本规程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成果等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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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7929-199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GB/T7829-1995;GB/T5791-93地形图图式1:20001:5000,1:10000GB50188-93村镇规划标准GB/T16543.1-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54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16543.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JTJ021-89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GB/T50265-97泵站设计规范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GBJ7-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SL73-9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LYJ002-87林业工程制图标准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SL/T18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72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总则3.1.1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含土地复垦)。
3.1.2规划的基本原则a)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b)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c)可持续发展。
d)因地制宜。
3.1.3规划的内容a)确定项目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b)评价土地资源的适宜性。
c)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d)配置工程设施和提出保护生态环境的生物工程措施e)项目规划的可行性论证f)项目规划方案的实施计划和措施3.1.4规划的依据根据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在该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
3.1.5项目规划用地分类以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类为基础。
3.1.6项目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2规划编制程序3.2.1规划准备规划准备指在项目规划前期所要进行的工作。
包括制订工作计划、成立领导小组、成立规划工作小组、收集整理资料等。
3.2.1.1制订工作计划根据项目任务书制定。
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工作步骤与方法、日程安排、人员组成与分工、工作经费预算等。
3.2.1.2成立领导小组项目规划在专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领导小组确定工作计划,协调部门关系,研究解决规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查确定规划方案,并以领导小组的名义上报规划。
3.2.1.3成立规划工作小组规划工作小组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工作。
3.2.1.4搜集整理资料资料要求具备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具有法律效力。
(1)项目规划应搜集以下资料:a)项目区基本概况。
行政辖区、地理位置、四至、总面积、区内人口等。
b)自然条件。
包括项目区地形、地貌、土壤、水文、气候、地质、植被、自然灾害等情况。
c)自然资源。
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光热资源、矿产资源等。
d)社会经济条件。
包括经济状况、市场状况、基础设施、人民生活水平、民族、文化、地方风俗习惯等。
e)土地利用现状。
包括各类用地的数量、布局、土地利用的有利及不利因素、土地权属状况等。
f)土地利用潜力状况。
包括待开发整理土地的数量、质量、生产潜力、开发整理潜力及布局等。
g)土地政策、法规及相关的规定、标准等资料。
包括涉及土地利用的有关各业规划资料,涉及城建、林业、环保、水利、交通、能源、牧业、水产、工业等的规定和标准。
(2)资料分析整理a)原始资料审核。
应审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可靠性、计量单位的规范性等。
b)对原始资料按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土地利用等分类分组。
c)数据资料初步计算、整理、汇总。
3.2.2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及评价对确定为开发整理项目区的土地进行现状分析,并确定土地的适宜用途和适宜程度。
3.2.3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根据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及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条件、土地质量、社会需求、经济建设需要、经济发展水平、技术水平等,确定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3.2.4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总体布局根据项目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社会经济条件、交通水利设施状况以及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确定土地的适宜性用途及其总体布局、主干交通线路和水利干渠等重点开发整理工程设施的位置和规模、村镇的位置和发展方向。
3.2.5规划编制根据项目目标,当地的社会、经济、自然和技术条件,以及土地适宜用途和总体布局,合理确定各业用地的数量、各项工程设施及生物工程措施的布置和用地规模,并将其落实到具体地块。
3.2.6规划方案评价与确定3.2.6.1技术可行性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包括项目规划的技术可行性和实施项目规划拟采用的技术可行性的分析。
a)规划技术可行性分析。
对规划所采用的各项技术参数和指标是否准确可靠,规划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要求以及规划方案是否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和要求等方面进行分析。
b)实施项目规划拟采用的技术可行性分析。
分析在土地开发整理中投入的人力、物力和技术保障体系(如道路修筑、土地平整、表土处理、排灌工程及其建筑物修筑、生物工程等),对项目规划目标实现的保障程度。
3.2.6.2社会效益评价评价项目规划对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效益指标为:农产品人均占有量、农产品商品率、城乡居住就业条件、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改善程度、每亩耕地供养人数等。
3.2.6.3经济效益评价分析物质技术要素组合和利用的经济性,分析可能实现的经济目标和实效性。
效益指标为:土地利用率、投入产出率、集约度、技术措施增产率等。
3.2.6.4生态效益评价评价项目规划对生态环境的改善作用。
效益指标为:森林覆盖率、水土流失防治、土地污染治理、土地质量提高、人均绿地面积等。
3.2.6.5规划方案确定组织有关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论证修改,确定最佳规划方案,提交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和附件。
3.2.7上报审批与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应由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批准权的单位审查批准。
经批准后的项目规划方可按照规划要求对项目组织实施。
项目规划的实施应有利于保证工程安全,降低工程成本,优先安排保证防洪、排涝等对生产建设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工程和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工程。
农用地开发整理项目应注意不违农时,优先安排不影响农作物生长或影响不大的工程,其他工程尽量安排在农闲季节。
3.3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农用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对农用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整、整治和改造,改善农用地质量,增加土地有效供给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过程。
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的目标是:a)提高农田集约化、机械化、水利化水平。
b)提高农村人口聚居程度。
c)完善给排水、通电、通路等配套设施。
d)增加有效耕地数量。
e)提高土地质量。
f)增加耕地收益。
g)提高土地利用率。
h)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农用地整理根据整理后土地的主导用途分为耕地整理、园地整理、林地整理、牧草地整理和养殖水面用地整理。
重点是耕地整理。
3.3.1耕地整理项目规划耕地整理项目规划是指对以耕地为主导用途的项目区,采用一定的工程措施,进行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与改造,完善或配套基础设施,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所作的安排和布局。
3.3.1.1目标确定根据社会需求、经济建设需要、项目区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土地的适宜用途,确定耕地整理项目规划的具体目标。
3.3.1.2项目总体布局a)原则1)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
2)经济发展需要及社会需求相结合。
3)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力。
4)工程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b)总体布局1)根据项目区的地形条件、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社会经济综合发展及农业现代化的要求,确定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水面的布局及分布范围。
2)根据项目区及其外围的水文条件和水资源状况及已有的水利设施,确定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及其数量、等级、位置。
3)根据项目区外围已有交通设施状况和区内地形、水利干、支沟渠布局情况,确定项目区内交通线路的类型和位置。
4)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主导风向和风的强度,确定生态防护林的布局、规模、结构、树种和数量。
5)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村镇用地及工矿用地的数量、规模、位置、发展方向。
3.3.1.3水利工程项目规划水利工程项目规划是指在对洪、旱、涝、渍、盐、碱等进行综合治理及水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下,对水土资源、灌排渠系及其建(构)筑物等进行的统筹安排。
a)排灌工程系统规划排灌工程系统规划的内容是确定排灌沟渠的规划布局和用地数量。
1)骨干沟渠规划布置--对沟渠的自流排水与灌溉面积、渠线、工程量、输水损失、设施安全等进行综合考虑和规划布置,同时应考虑上下级渠系协调配套。
--骨干沟渠用地指标。
干支渠长度与水源有关,干支沟渠占地宽度参见附录A表A1。
2)田间排灌沟渠布置--平原区田间沟渠系,可依条件分别采用灌排相邻、灌排相间、灌排兼用布置。
-- 丘陵山区田间沟渠系、岗田间农渠垂直于等高线沿土旁田短边布置,可为双向控制或灌排两用。
冲田沟渠系布置随地形在山坡来水较大的一侧沿山脚布置排水沟,山坡来水较小、地势较高一侧,布置灌排两用渠,兼排山坡或土旁田来水。
在开阔的冲田地区,可在两侧土旁脚布置排水沟,在冲田中间布置排灌两用渠,控制两侧冲田。
--田间排灌沟渠用地指标。
斗渠、农渠及排水沟用地面积按其控制范围及占地宽度来确定(参见附录A表A2、附录A表A3、附录A表A4)。
3)地下排灌工程应考虑渠(管)首(泵站)位置,渠(管)线最短;干支沟渠互相垂直,各级排灌设施配套;渠(管)线沿高地布置,路渠(管)结合。
布置形式根据地形可分为:两边分水式、一边分水式。
4)排灌系统的其他工程规划--排灌系统的其他工程规划要求。
满足渠系输水、分水、蓄水、泄水、排水及防洪等要求,保证渠系正常运行;建(构)筑物数量、类型在满足安全运行,便于管理的条件下,做到数量少、工程量省,应尽量采用联合布置形式;应使流态稳定、水头损失小,能控制较大自流灌溉面积;保证灌区交通顺畅,满足生产、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