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人权入宪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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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权入宪的意义

一、人权

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主要的含义: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在当今的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是否合乎保障人权的要求已成为评判一个集体优劣的重要标准。人权的旗帜是最先被资产阶级举起来的,相对于封建专制,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比较完备的人权保障机制的确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其中有许多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

人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内容和进阶内容。

其基本内容包括:生命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如果无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权,那么一切其它权利都是空中楼阁。无端剥夺人的生命,或者肆意对人施加恐吓、虐待和折磨,就是用一种非人权的待人方式;自由权这个混合体词语不应存在,“权”已经是个包含了具体的规范,有容许和禁止的条文,而“自由”是含有无限制无约束性的主观感性概念性形容词,把无限局限于规范性“权”之内是�合逻辑的表达;财产权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延伸。如果一个人要生存下去、要有能力选择他喜欢的方式生存下去,一定要有物质作为支持,那么,对自我劳动的所得进行排他性的占有,就是生命权与自由权必不可少的保障;获助权常常和

“人道主义”联系在一起,出现于天灾、人祸之后;公正权是为了将人权平等的扩展到每一个人身上。公正权不仅是人权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它也是人权中其它部分的必要条件。

其进阶内容包括:发展权以及民族自决权。

二、人权入宪前的我国宪法

当年我国宪法对于保障人权的规范,并未选择直接将人权这一概念写入宪法中,而是依据我国当时的具体国情及社会体制,提出了“人民主权”这一概念。1982年宪法第二条开门见山地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条被普遍认为规定了中国宪法的“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最终来自“人民”,“人民”通过全国和地方人大行使国家权力。在最近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1982年宪法也发生了多达31处修改。“人民主权”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保障的是人民这一抽象的概念的权利。细化到人民个人,保障的对象是毫无问题的,并且符合当时我国强调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真实情况的。

三、人权入宪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向世界庄严宣示: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这是中国现行宪法自颁行2

2年来的第四次修改,也是第一次将“人权”这个词写入国家的根本大法。经由此次修宪,“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由党和国家的政策上升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原则,由执政理念上升为国家建设和发展的理念,为保护人权提供了强有力的宪法保障。

四、人权入宪的意义

(一)对于保障人权事业的意义

人权入宪,是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以宪法这样的根本大法形式来明文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宣布这些权利保障不受侵犯,是防范国家机关的越权、滥权、专横的有效措施之一。这是必须通过宪法这样的根本法对其加以明示的宣布和规定的。总之,人权入宪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二)对于民主宪政的意义

人权概念入宪,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写进宪法,是中国寻求实行宪政以来的第一次,是当代中国民主宪政的最新发展,其意义十分重大。尊重和保障人权将成为国家的基本工作准则,从观念到制度、到立法的指导思想等都将随之改变,这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人权保障的法律体系将更加完善,可以预见,随着人权概念入宪,相关法律将作相应的修改和完善,同时还

将增加一些新的法律、法规。与人权有关的社会问题将得到更为妥善的处理,国家和全社会将从维护、贯彻根本大法的高度,积极妥善处理社会焦点、热点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人权保障的相关机构将逐步设立和加强,使人权发展有组织保障。国家将不断提高全民族的人权素质,全民人权意识将进一步增强,维权活动将促进人权发展。

(三)对于司法、执法实践的意义

人权概念入宪,对司法工作尤其是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必须坚持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的观念,严格遵循“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的各项规定,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侵犯诉讼当事人权利的行为予以纠正。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职务犯罪,切实维护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维护宪法的尊严。

(四)对于社会发展的意义

人权入宪,符合中国当代的实际和世界发展的潮流。能够充分的享有人权是社会进步、文明的一个重大标志,同样是我国建

设、改革、发展的重要目标。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反应了当前国家改革、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可以说知道人权入宪,中国的宪法才真正意义上得到了全面的完善,“人权”也终于从“主义”的神坛上走了下来,成为了根本大法中的一部分,成为了我们触手可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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