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印染废水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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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时间:2004-5-13 17:50:31

水再生利用的工业用水用于循环补充水(GB/T19923-2005),相关指标如下:

pH:6.5~8.5,NH3-N:<10mg/L,COD:<60mg/L,BOD5:<10mg/L,浊度:<5NTU,Cl-:<250mg/L,TP:1.0mg/L。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dyeing and finishing of textile industry

(GB4287-82 1992-05-18实施)

本标准按照纺织染整企业的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水量。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洗毛、麻脱胶、煮茧和化纤原料蒸煮等工序所产生的废水。

代替GB 4287-84及GB 8978-88纺织印染工业部分(1992年5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92年7月1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纺织染整行业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纺织染整企业的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洗毛、麻脱胶、煮茧和化纤原料蒸煮等工序所产生的废水。

2 引用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7467 水质六价格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81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1903水质色度的测定法

GB11914水质化纤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3 术语

3.1染整DYEING AND FINISHING

对纺织材料(纤维、纱、线和织物)进行以化学处理为主的工艺过程。染整包括预处理、染色、印花和整理。俗称印染。

3.2纺织品TEXTILE

纺织工业产品,包括各类机织物、无纺织布、各种缝纫包装用线、绣花线、绒线以及绳类、带类等。

4 技术内容

4.1标准分级

本标准分三级:

4.1.1排入GB3838中III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GB3097中二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排入GB3838中IV、V类水域,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GB3838中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中的水体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4.2标准值

本标准按照不同年限分别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水量。

4.2.1 1989年1月1日之前立项的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1执行。

表1

分级最高允许排水量m3/100米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L

生化需氧量(BOD5) 化学需氧量(CODcr) 色度(稀释倍数) pH值悬浮物氨氮硫化物六价铬铜苯胺类

Ⅰ级60 180 80 6~9 100 25 1.0 0.5 0.5 2.0

Ⅱ级 2.5 80 240 160 6~9 150 40 2.0 0.5 1.0 3.0

Ⅲ级300 500 6~9 400 2.0 0.5 2.0 5.0

4.2.2 1989年1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之间立项的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2执行

表2

分级最高允许排水量m3/100米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L

生化需氧量(BOD5) 化学需氧量(CODcr) 色度(稀释倍数) pH值悬浮物氨氮硫化物六价铬铜苯胺类

Ⅰ级30 100 50 6~9 70 15 1.0 0.5 0.5 1.0

Ⅱ级 2.5 60 180 100 6~9 150 25 1.0 0.5 1.0 2.0

Ⅲ级300 500 6~9 400 2.0 0.5 2.0 5.0

4.2.3 1992年7月1日起立项的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3执行。

表3

分级最高允许排水量m3/100米布1)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L

缺水区丰水区2) 生化需氧量(BOD5) 化学需氧量(CODcr) 色度(稀释倍数) pH值悬浮物氨氮

硫化物六价铬铜苯胺类二氧化氯

Ⅰ级25 100 40 6~9 70 15 1.0 0.5 0.5 1.0 0.5

Ⅱ级 2.2 2.5 40 180 80 6~9 100 25 1.0 0.5 1.0 2.0 0.5

Ⅲ级300 500 6~9 400 2.0 0.5 2.0 5.0 0.5

注: 1)100米布排水量的布幅以914mm计; 宽幅布按比例折算。

2)水源取自长江、黄河、珠江、湘江、松花江等大江、大河为丰水区; 取用水库、地下水及国家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缺水区的地区为缺水区。

5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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