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专科《监督学》期末总复习(名词解释)(按字母排序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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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电大专科《监督学》期末总复习(名词解释)(按字母排序便查)
谏诤(jian zheng)C:
层级监督:是基于行政系统上下级隶属关系而实行的自上而下的监督,这是行政监督中最经常、最主要、最有力的监督形式。
D:
督察院:明清两代的中央检查机关。明代督察院与六科给事中两个系统并立。都察院设左、右都御使各一人,为都察院长官,其下设督察御史,负责各方面监察事物。清代将六科给事中隶于都察院,
实行单一的监察体系。
党员监督:党员监督是指共产党员按照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其他党内规章制度、党纪党规的要求,对党的领导干部和其他党务工作者以及党的组织所进行的评议、批评、检
举、控告等制约、督促和控制活动。党员监督是党内监督的最基本形式。
党内监督:指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专门的监督机关和党员,按照宪法、法律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进行的监督。
E:
二审监督制度:指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根据上诉、抗诉,对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第二次审理的法律监督制度。
F:
腐败:是一个政治性概念,专指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各种行为或
者活动。无论腐败行为表现为何种形式,其实质都是滥用公共权力谋求私人利益,简言之就是以权谋私。法治主义监督思想:认为,法律至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而不能享有特权;通过制定宪法、法律为权力行使划定明
确边界,并保护和扩大个人的自由权利;防止腐败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而以法律制
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形式。法治主义监督思想是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的
重要思想来源,是西方各国监督制度的重要思想基础。
分权制衡理论:认为,一切握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所以立法、行政、司法等三种权力必须分别交由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机构来行使。防止权力滥用的途径就是使每个人和每个机构掌握的权力都
有一定的界限,使权力的运用到此必须停止。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G:
干部谈话制度:干部谈话制度,是指党的纪律检察机关对有关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调查性谈话和劝告性谈话的制度。谈话制度是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方法。
国民请求监察制度:为了加强国民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韩国实行了国民请求监察制度,凡公共机关的事务处理因违法或腐败行为,对公共利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时,20岁以上的国民可以联名向监察院申请检察。
公共权力:是社会中至高无上的、公认的和法定的权力,它以权力机关为载体,并以其特有的普遍权威性对全社会实施管理或者控制。
公民监督:是指公民基于宪法赋予的权利,通过批评、建议、举报、申诉、控告等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和个人品性所作的监督,这种监督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社会主人”对
“社会公仆”的监督。
J:
监督:监督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法定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实施检查、督导和惩戒的活动。
监督功能:监督的功能是指再监督过程中,监督本身所具有的、普遍存在并起决定作用的惩戒、制约、参与、预防、促进和反馈等功能。在监督过程中,各项功能共同发挥着作用,形成功能体系,
有效地发挥监督的作用。
监督学:是以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综合性、应用性社会科学学科。监督学研究国家公权力监督的基本理论和重要制度,揭示监督工作的一般规律,提供监督的基本方法;其目的
是指导监督实践,并在全社会建立起对公权力的监督屏障。
监督思想:是人们在长期的监督实践中,通过对监督活动的观察和思考而产生的有关监督的主张与观点;
监督理论:是监督思想不断发展、完善的结果,是相关观点与主张经过长期论证、推理、演绎、归纳后所形成的有关监督活动的基本的、系统化的原理。监督理论可以用来解释和指导监督实践。
谏诤:谏诤制度是指对君主言行违失的直言批评,规劝其改正错误,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谏诤制度是监督君主决策缺失的重要机制,是中国古代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谏诤制度:是指对君主言行违失的直言批评,规劝其改正错误,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
谏诤制度是监督君主决策缺失的重要机制,是中国古代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L:
廉政监督:廉政监督是指监督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否廉洁从政所实施的全面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的活动。
廉政监察:廉政监察是指行政检察机关对监察对象在从事行政公务活动中是否廉洁奉公,有无利用行政职权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M:
美国独立检察官:美国的独立检察官是专门对某一高级行政官员的贪污受贿或其他违法失职行为进行调查起诉的临时性官员,其起诉对象包括总统、副总统等。为了保证独立检察官充分履
行职责,法律赋予独立检察官很大的权利,包括人事权、调查权、传讯权、汇报权和
起诉权。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实施大大加强了对政府高级官员的调查监督力度。
民主党派监督: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与党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情况、制定和贯彻执政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民主党派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的具体体现。
R:
人民主权理论:人民主权理论是指在自然法与社会契约的基础上,国家是人民让渡自己的权利交由国家统一行使而产生的,因此国家只是人民主权的委托管理者,人民拥有最高主权并通过立
法权来表达“公意”,对国家管理权利的行使进行监督与制约。
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宪法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必要时,可以
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使人大监督更加经常化、制度化、
法制化和科学化。常设性专门委员会使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的经常性工作机构,临时性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人大临时性工作的工作机构。
人大代表质询: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国务院各部委的质询案,一个代表团或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即可书面提出质询案,在全国人大审议
议案时,代表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质询;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地方各级人大开
会期间,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的质询。受质询的机关必须在会议中负责答复。
人民政协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指政协组织及其成员对党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的、有组织的
监督。它是政协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外部监督,是推进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更是国家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
的作用。
人大监督:亦称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下级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以及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所采取的了解、审议、
督促和处置的行为。
人大工作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常务委员会、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对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
人大执法检查: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促进法律的贯彻执行,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活动。
人大特定问题调查: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查证某个重大问题而依照法定程序成立专门的
调查委员会开展调查,并作出调查报告。特定问题调查是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监督
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法定的调查方式,它一般针对重大决策失误、司法腐败和
在社会上产生了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进行。
S:三权分立理论:三权分立理论简单而言就是为了防止专制和权利被滥用,在政体组成要素职能分工基础上,建立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理论。三
权分立理论对于监督实践的重要意义在于确立了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机制。
审计:审计是指专门审计机关和其他受委托的人员对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核检查,以判断其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有关经济资料的真实、公允的经济监
督、评价和鉴证活动。
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的财务收支情况所进行的一种专门稽查、审核活动,目的是严肃财
经纪律,预防和纠正违法犯罪。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