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顶板管理的若干规定(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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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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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顶板管理的若干规定(新版)

煤矿顶板管理的若干规定(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总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煤矿顶板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顶板管理、防止冒顶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和煤矿企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二)顶板管理工作必须纳入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矿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贯穿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在安全监管和煤矿生产规划、实施、检查过程中,必须同时规划、实施、检查煤矿顶板管理工作。各煤矿必须成立以矿长为首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顶板管理工作目标和实现计划,推广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提高顶板控制技术水平。

二、顶板管理责任制

(一)矿长(业主)对本矿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及时作出加强顶板管理工作的决策和决定,全面落实好顶板管理工作的人、

财、物。

(二)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的技术责任。负责对顶板管理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贯彻和补充完善,并组织研究先进的顶板管理方法,积极推广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

(三)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对全矿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顶板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负责顶板管理措施的现场落实。

(四)采掘队长(班组长)对本队(班组)工作头面管辖区域的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和顶板管理的有关技术政策和技术措施,及时处理现场安全隐患,全面落实上级的顶板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和指令。

三、强化矿井技术管理工作

(一)确保《作业规程》合格、管理制度有效。

一是《作业规程》的编制能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结合实际选择先进适用的采、掘、支等技术,能有效指导现场生产(施工)作业,确保生产(施工)作业人员安全。

二是有健全的编制、审批和贯彻《作业规程》的管理制度,矿总

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作业规程》复查,形成复查结论性意见。

三是《作业规程》应结合矿压观测及地质资料(地质说明书),对支护进行设计。支护方式、支护强度的选择要有科学依据(已经核准施工的煤矿建设项目的巷道支护按已批准的《安全专篇》进行设计),支架的性能应满足支得起、护得好、稳得住。

(二)过老巷、过采空区、过煤柱、过地质构造带、跨巷、巷道贯通、工作面(头)初采初放(开口)、工作面收尾、过(维修)垮冒区等,必须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对每根进行压力试验。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仍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有压力试验、检修记录。

(四)生产矿井新的开拓、准备巷道和建设项目的所有开拓、准备巷道布置在稳定的岩体中。

(五)锚喷支护巷道的锚杆的布置形式、锚杆(锚索)、锚梁、金属网及配件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抗拔力)、结构、水泥卷、树脂卷和浆液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喷射砼所用水泥、水、骨

料、外加剂质量、喷射砼混合比、外加剂掺和量、喷射砼强度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六)煤矿企业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的维修,保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的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回风巷失修率不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报废巷道和井筒必须按规定封闭。

(七)失修巷道维修必须制定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的专项安全技措施。

四、现场管理

(一)各矿要坚持开展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评比竞赛工作,落实奖惩。制定和落实矿井、班组两级质量验收考核制度,不断提高采掘工程质量,改善顶板安全环境。

(二)矿井采掘头面实行允许开工作业牌制度,每个采掘工作头(面)必须在工作点附近明显位置挂上允许开工作业牌,开工作业前由当班负责人检查作业头(面)安全情况,确认无安全隐患后,由当班负责人在允许开工作业牌上填写“允许作业”字样并签名,否则按违章作业进行处理。

(三)实行井巷掘进开口备案制度和回采工作面竣工验收制度。巷道开口必须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填制开口通知书(填制开口通知书时,必须核实有无施工设计、规程措施及学习贯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防突措施的编制和贯彻学习、煤层残存瓦斯压力和残存瓦斯含量的测定,井下现场的各种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安设到位并能正常使用等),由矿长签字报区、镇煤矿监管部门核查,同意备案后交队(班组),队(班组)在接到正式开口通知书后才能实施开口作业,无通知书严禁开口作业。巷道开口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队(班组)作为开口依据,一份交矿调度室备查。巷道开口位置必须选定煤层(岩石)稳定和技护完好的地点,并由矿级管理人员现场确定标记,开口前在开口位置前后5米范围必须采用抬棚进行加固支护,并加固特殊支护,保证开口支护完好并牢固可靠。各矿采煤工作面至切割形成后,在完善相关安全设施设备后,书面提请区、镇煤矿监管部门现场复核验收,验收同意后方可进行采煤作业。无开口通知书而进行开口作业和未经区煤管局验收同意就进行工作面采煤的,一律视为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要追究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巷道掘进必须选取合理的支护方式,其支架选型和材料规格、支护间距等技术参数必须在施工设计和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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