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论述题】

合集下载

(完整word版)行政法论述题

(完整word版)行政法论述题

五、论述题1、试述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及适用条件。

答: 1.决定维持。

即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决定限期履行。

即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取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决定撤消、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即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消、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适用依据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决定撤消,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

2、简述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公正原则的保障制度。

1回避制度2合议制度3听证制度4调查制度。

二,相对方参与的原则的保障制度。

1表明身份程序2行政相对方有了解行政行为内容并要求说明理由的权利3听证程序和调查程序4行政相对方享有知道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如何采取救济途径的权利。

三,效率原则的保障制度。

1时效限制的规定2行为方式在时间上有先后顺序的规定3简易程序的适用3、简述行政法的特点。

(一)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二)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1.行政法的内容广泛2.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易于变动 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共存在与一个法律文件中。

4、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答:一类原则是政治原则和宪法原则。

另一类是一般的行政法原则。

再一类是行政法的特别原则。

对行政主题的要求可概括为依法行政,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

5、论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

《行政法学》简答题、论述题参考答案

《行政法学》简答题、论述题参考答案

《行政法学》简答题、论述题参考答案四、简答题1、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有何特点?答: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以下特点:①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②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③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

④行政法渊源的复杂性。

2、什么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有何特征?答: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如下特征:①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②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③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3、如何理解行政行为的概念?答: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①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即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实施的行为。

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③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4、简述地方政府的立法权限。

答: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①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②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5、如何理解行政处理的涵义?答:行政处理,是指行政主体针对具体事件行使行政职权,单方面作出的对外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①行政处理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

②行政处理是法律行为。

③行政处理是行政权主体所实施的单方行为。

④行政处理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⑤行政处理是行政主体实施的具体行为。

⑥行政处理是对外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6、实施行政可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实施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①依法实施原则。

②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③效率和便民原则。

④监督与责任的原则。

7、简述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联系和区别。

答: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

(一)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联系。

其联系体现在:①确认与许可常常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是确认在前,许可在后。

行政法论述题

行政法论述题

行政法论述题1.简述行政法的特点。

(一)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二)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1.行政法的内容广泛2.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易于变动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共存在与一个法律文件中。

2.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宪法的核心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所以宪法规范主要有两部分,其一为国家权力的划分和国家机构的设置,其二为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对于国家权力的限制,主要是对行政权力的限制,对于司法权力和立法权利而言,他们对于公民的侵害不是直接的,其危害程度也不如行政权力那么广泛的深入。

因此限制行政权力是限制国家权力的核心。

除此之外,现代国家承担着大量的社会服务义务,而这些义务的履行也是通过行政机关达成的。

而行政法正是限制和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

行政法通过对行政权力的限制防止行政机关侵害公民利益,同样行政法通过对行政权力的规范保证行政机关履行服务社会、管理社会的职责。

因此,宪法规范的内容(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很大程度上是由行政法进一步具体规范的。

因此有人认为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或者说行政法是活的宪法。

2.行政法基本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就是要求行政权的存在和运行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而不能与法律发生抵触和冲突。

这一原则是法治在行政法领域的体现、要求和反映。

1)法律优位:正式的法律渊源要优位从属的法律渊源,即法律比所有的从属立法效力高。

因此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原则上具有优越地位。

其要求为a、行政应受宪法约束b、行政应受法律约束c、存在有无违反法律优位的审查机制(2)法律保留:指只有在法律明确确权情况下才可以实施某种行政行为。

(二)合理行政原则主要含义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基础,禁止行政主体的武断专横和随意。

最低限度理性,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

行政法简答及论述

行政法简答及论述

历年简答题1.简述行政法的法源?答:行政法的法源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6)我国政府签订、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

2.简述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答:(1)制裁的性质不同;(2)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3)惩罚的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4)制裁的机关不同;(5)做出处罚的形式不同。

3.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答:(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与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4.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

答:(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3)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5.简述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1)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某执行公务的人员;(2)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3)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4)承担行政责任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6.简述行政案件的执行根据。

答:(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件;(2)行政机关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内容、依法可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7.简述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

答:(1)具有国家强制性;(2)具有较强执行色彩;(3)按照一定层次和结构组织。

8.简述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

答:(1)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2)相对于原告、被告而言,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在诉讼期间参加诉讼; (4)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9.简述行政主体的特征。

答:(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法名词解释论述题

行政法名词解释论述题

行政法名词解释论述题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4,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5,行政机关: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物的机关。

6,公务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7,行政相对方: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主织。

8,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9,行政立法: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10,行政许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11,行政强制: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自由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12,行政合同: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主治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便跟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13,行政指导:指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简答论述题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简答论述题

1、行政法的根本原那么行政法的根本原那么是指贯彻于行政法规X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等活动的根本准那么,是人们对行政法现象的抽象和概况,反映着当代行政法的根本价值观念。

行政法根本原那么的特点:⑴普遍性。

行政法的根本原那么贯穿于行政立法、执法、准司法、监视等各个环节和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之中。

⑵规X性。

行政法的根本原那么是指导各项行政活动的根本准那么,是产生其他具体规那么和原那么的规X。

有直接的约束力⑶特殊性。

反映的是行政法的根本矛盾和本质。

⑷时代性。

集中反映一个国家当时的行政法治精神观念。

⑸根底性。

反映着行政法的根本价值观念。

意义:A提醒行政法的主要矛盾和本质;B界定行政法开展的框架和方向;C指导和约束行政法的制定、D解释、适用;确保行政法律体系的完整性、统一性;E弥补行政法规X的漏洞,可直接作为规X适用六大原那么:一、行政合法性原那么要求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必需要取得法律的授权,并遵守法定权限、程序规那么,并且要对行使权力的行为承当法律责任。

该原那么包括的子原那么:〔1)法律优位原那么〔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只有不实施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行为就符合该原那么要求。

〕(2)法律保存原那么〔涉及公利义务等事项,只有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

〕(3)越权无效原那么〔要求行政机关本身的职权要法定化,超越权限无效。

〕内容:〔1〕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得超越法定权限;〔2〕行政行为的做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3〕行政行为的做出必须到达证据充分;〔4〕XX行使职权的行为必须承当法律责任二、程序正当原那么正当程序原那么: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1、相关事项告知相对人;2.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依据、利益;3.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4.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5.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程序等包含的子原那么:1、行政公开原那么:行政机关应当主动或者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公开或者使其知晓有关政务活动的情况和正确资料2、公众参与原那么:行政机关作出重要的规定或决定时,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尤其是应当听取直接相对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或者申辩。

行政法论述题及其答案

行政法论述题及其答案

3、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答:行政责任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责任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①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②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③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而且行政责任的内容和承担方式必须依法确定;④承担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作为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之一的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①通报批评。

即由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的一种书面形式的批评措施;②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本身向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悔过措施;③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或其他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一定的方式对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补救措施;④返还权益,恢复原状。

针对违法和不当的剥夺权益、侵害财产的行为采取的恢复措施;⑤停止违法行为;⑥撤销违法决定;⑦撤销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⑧履行职务。

即针对行政主体不作为行为而采取的继续履行职责一种方式;⑨纠正不当。

对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纠正;⑩行政赔偿。

由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给相对方造成损害的要给予经济上的赔偿。

行政主体的执行公务的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①通报批评;②赔礼道歉,承认错误;③退赔,恢复原状;④停止违法行为;⑤采取经济制裁措施;⑥赔偿损失;⑦行政处分;⑧罢免。

5、论述行政合法性原则。

答:⑴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适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⑵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内容。

⑶行政合法性原则应包括三方面:①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②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两者不能偏废。

(3)任何行政职权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法一论述题

行政法一论述题

第十、试论述证据保全的条件和程序。
1.人民法院采取对诉讼证据的保全措施,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证据可能灭失;对这类证据如果不及时收集、固定和保存,以后将不复存在或不能起证据作用;
2)证据在将来难以取得,如果对目前持有的证据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以后将难以取得同类的证据;
4)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实质上是由保障相对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原则和无救济便无处罚的原则构成的。
5)职能分离的原则;
A: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相分离;
B: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人员和行政处罚的决定人员相分离;
C: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
第七、试论述共同诉讼的成立条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各个诉讼均由同一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双方至少有一方为两人以上;
3.各个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是同一类具体行政行为;
4.须有相互独立的诉讼存在,共同诉讼是诉讼合并,独立的诉讼的存在是诉讼合并的前提;
2.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证据保全的两种程序:
1)诉讼参加人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申请书应写明保全对象、理由、时间、地点和申请人的姓名、身份;申请人范围仅限于诉讼参加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后作出准予或不准予保全的裁定;诉讼参加人对人民法院不批准保全的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得上诉。
2.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上任职的公务员,不得辞职;
3.公务员辞职后,2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者营利性事业单位任职,须经原行政机关批准。
4.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公务员3至5年内的最低服务年限,公务员未满规定和最低服务年限,不得辞职;

行政法论述题及其答案

行政法论述题及其答案

3 、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答:行政责任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事的人员因行政违纪或行政不妥,违犯其法定责任和义务而应依法肩负的否定性的法律结果。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①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事的人员;②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纪或行政不妥;③行政责任一定为行政法律标准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并且行政责任的内容和肩负方式一定依法确定;④肩负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作为肩负行政责任的主体之一的行政主体肩负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①通告责备。

即由有权机关在必定范围采纳的一种书面形式的责备举措;②赔罪对不起,成认错误。

即由肩负行政责任行政主体自己向相对方采纳的一种过后悔悟举措;③恢复声誉,除去影响。

即由肩负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或其余有权机关在必定范围采纳必定的方式对相对方采纳的一种过后挽救举措;④返还权益,恢还原状。

针对违纪和不妥的剥夺权益、伤害财富的行为采纳的恢复举措;⑤停止违纪行为;⑥撤除违纪决定;⑦撤除违纪的抽象行政行为;⑧执行职务。

即针对行政主体不作为行为而采纳的持续执行职责一种方式;⑨纠正不妥。

对不妥的行政行为实时纠正;⑩行政赔偿。

因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违纪和行政不妥给相对方造成伤害的要赐予经济上的赔偿。

行政主体的执行公事的人员肩负行政责任的方式:①通告责备;②赔罪对不起,成认错误;③退赔,恢还原状;④停止违纪行为;⑤采纳经济制裁举措;⑥赔偿损失;⑦行政处罚;⑧免去。

5、阐述行政合法性原那么。

答:⑴行政合法性原那么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益的建立、合用一定依照法律,切合法律要求,不可以与法律相反抗。

⑵行政合法性原那么包含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双方面内容。

⑶行政合法性原那么应包含三方面:①任何行政职权都一定鉴于法律的授与才能存在;②任何行政职权的履行应依照法律、恪守纪律,不得与法律相反抗,这就要求履行行政权益不单应依照实体法标准,并且应依照程序法标准,二者不可以偏废。

行政法小黄本论述题答案

行政法小黄本论述题答案

1、论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答:(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2)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利的设立、形式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3)行政合理性。

行政合理性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2、论述公务员的概念和双重身分(份)。

答: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首先是公民,因而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

但他有不同于一般的公民。

因为它担任了行政公职,进入了公务员的行列。

根据他的行政公职,他有资格代表国家从事公务活动。

当公务员一发代表国家从事公务时,他就具有了其作为公务员的法律身分,从而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由于自然人和公务员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身分,二者所处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

3、论述行政法制的监督主体。

答:(1)行政法监督是指国家权利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集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行政法制监督是由主体、对象和内容三部分构成的。

(2)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监督。

①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②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③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④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的监督。

4、论述行政行为的分类。

答:(1)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2)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3)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4)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5)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与多方行政行为。

5、论述行政立法与权利机关立法的主要区别。

答:(1)立法的主体不同;(2)立法权的来源不同;(3)立法的内容不同;(4)所立之法的效力等级不同;(5)立法的程序不同;(6)立法的形式不同;(7)立法的效果不同。

行政法简答论述

行政法简答论述

论述题: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含义贯穿行政法律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权力的获得、行使及对其监督的基本准则,也是揭示行政法基本特征并将其与其他部门法区别开来的主要标志。

一般性、伦理性、抽象性、情势变更特性二、作用1、克服行政法律规范局限性的主要手段2、指导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实施的准则三、依(合)法行政要求行政权的存在和运行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而不能与法律发生抵触和冲突。

1、法律优位:正式的法律渊源要优于从属的法律渊源,也就是法律比所有的从属立法的效力都高。

A、行政应受宪法的直接拘束B、行政应受一般法律原则的拘束C、行政应受法律的拘束2、法律保留:指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皆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

依据:民主原则法治国家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来源——有据行使——循法越权——无效违法——有责四、合理行政合理行政应该是从实质合法角度的把握,侧重关注行政裁量决定的结果是否公平、公正,行政裁量的过程是否合法。

1、公平、公正原则2、平等对待原则:相同案件相同处区理3、正当裁量原则:主要考察在行政裁量决定作出的过程中有没有追求不适当的目的,或者有没有考虑不相关因素或没有考虑相关因素。

4、比例原则:对行政手段与行政目的之间关系进行衡量,甚至是对两者各自代表的、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进行权衡,来保证行政行为是合乎比例的、是恰当的。

妥当性、必要性、法益相称性五、程序正当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

1、行政公开2、听取意见3、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4、回避六、诚实守信(信赖保护)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

行政法论述题

行政法论述题

复习范围:一、论述题,考3题,60分。

从下述6题中抽选3题。

1、试述行政法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又称“禁止过分”原则或“最小侵害”原则,是指行政权尤其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全面权衡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个人利益,尽量采取对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并使其与所追求的行政目的之间保持平衡。

比例原则由三个子原则构成:1.合目的性原则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

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会对立法目的作出明确规定,但有时法律规定的目的可能比较含混,这些情况下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立法背景、法律的整体精神、条文间的关系、规定含义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2.适当性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选择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和手段之间存在正当性。

为了达到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根均具体情况,判断拟采用的措施对达到结果是否有利和必要。

3.损害最小损害最小,是指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如果能够用较为轻微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就不能选择使用手段更激烈的方式。

2、试述行政诉讼类型。

行政诉讼类型划分是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把具有相同或类似的诉讼要件、审理规则和方式的诉讼划为同类型行政诉讼,并根据各种诉讼类型作出相应的判决。

一、行政诉讼类型的两大模式(一) 英美模式英美法系国家不成文法十分发达,因其不区分公、私法,所以也不区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不规定诉讼类型,但英美法系在自身的司法实践中也形成了类似于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诉讼类型的制度,即令状制。

美国法律结合英国的法律传统进行了适度的改造,在州一级还多保持着令状制度,但在联邦一级应用比较少见。

(二) 大陆模式大陆法系国家公、私法有明确的分野,因此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也有着比较明显的分别。

大陆法系国家自20世纪以来各自建立本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制度,其中比较典型的有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

【行政法论述题】

【行政法论述题】

【论述题】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特有的,贯穿在行政法关系之中,并指导行政法制定和实施以及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本准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公正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

其中的核心是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主要内容包括: 1 .行政主体设立必须合法。

2 .行政职权拥有应当合法。

3 .行政行为实体合法。

4 .行政行为程序合法。

5.行政行为形式合法。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行使,特别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理性。

具体内容包括: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立法目的,应与法律追求的价值取向和国家行政管理的根本目的相一致。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3.行政行为的内容和程序应当合乎理性。

2、行政合理性原则(一)含义:行政合理化原则是指行政权的行使,特别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理性。

(二)存在基础:1.法律不可能规范全部行政活动。

2.法律对行政活动的规范,应留出一定的余地,以便使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三)具体内容: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立法目的,应与法律追求的价值取向和国家行政管理的根本目的相一致。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3.行政行为的内容和程序应当合乎理性。

3、论述行政授权及行政委托二者区别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通过法定方式授予除行政机关外的组织的法律行为,被授权方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个人来行使的法律行为,受委托方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法分析论述题

行政法分析论述题

分析论述题1.试述科层制管理模式与官僚体制的关系和影响。

答:韦伯根据纯粹理想型的观点提出的科层制是一种理想化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

在韦伯那里,社会角色不被看作是活生生的人的组合,而是被抽象为不同职位、不同角色、不同行为规则的组合。

因此是只见规则不见人。

由于韦伯是在设定的理想的状态下讨论管理问题,他没有太多关注组织与环境,特别是与变化着的环境的关系,因而有能力的成员、严密的组织规章和垂直的指挥系统足以保证组织的高效运转。

然而现实却十分复杂。

首先,组织成员既非经济人、也非机械人,他们作为一个个活生生的人有多种需求。

其次,组织所处的环境也发生变化,环境常常向组织提出新的需求。

另外,任何规则都不可能精细到无所不包的程度,甚至例外情况总有发生。

这就使得科层制在实际上不是显得陈旧和成为行动的障碍,就是显出它有许多缺漏之处。

专门人才和严格的规则与组织成员追求自我发展和环境变化常常不能实现良好的配合。

于是,在许多情况下科层制非但未能提高效率,反而有碍于组织的高效运行。

这正是人们批评科层制的主攻之处。

虽然如此,科层制仍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方式。

特别是在组织活动缺乏创造性,组织因无规则而效率低下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一般来说官僚主义是同科层制的负功能联系在一起的,科层制的消极部分发展起来会导致官僚主义。

2.试述我国剥削阶级消灭的过程。

答:我们剥削阶级的消灭共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第一阶段,对官僚买办资产阶级,采取出对官僚资本没收的办法,消灭官僚资产阶级。

第二阶段,对封建地产阶级,通过土地改革运动,没收其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分给广大农民,除部分地区外,1952 年地主阶级也被消灭。

第三阶段,对于民族资产阶级,对其资本采取了赎买政策,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革,1956 年,民族资产阶级也被消灭。

到1956 年通过没有、土地改革、赎买改造的办法,作为剥削阶级的阶级已经被消灭,但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

1.怎样看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可能出现的失业现象?答:我国面临的就业问题主要是新增劳动力的就业解决隐性失业问题两个方面。

行政法题库简答、论述题

行政法题库简答、论述题

简答题1行政主体的概念及其特征答:概念: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利,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特征:(1)享有行政权力(2)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3)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行政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答: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特征:(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行为(3)行政行为必须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法律影响3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答:(1)具体行政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即行政相对人,都是明确的特定的,抽象行政行为则适用于不特定多数人的普遍性规则。

(2)具体行政行为只能使用一次,而抽象行政行为作为普遍性规定,是可以反复使用的。

(3)具体行政行为一般都是针对已经发生的事实行为,而抽象行政行为是约束人们将来可能发生的行为。

(4)具体行政行为具有直接的执行力,而抽象行政行为必须以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为中介,才能进入执行程序。

4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答:(1)公定力(2)确定力(3)约束力(4)执行力5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答:(1)表明身份(2)说明理由(3)告知权利(4)制作笔录(5)制作处罚决定书(6)交付处罚决定书(7)备案6行政复议的概念及特征答:概念: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受理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法律活动。

特征:(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2)行政复议是以行政相对人申请而产生的行政行为(3)行政复议是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政行为(4)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7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答;(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行政法(论述题)

行政法(论述题)

论述1、试述行政指导与行政合同的区别。

(1)行政指导是单方行为,行政合同是双方行为;(2)行政指导是事实行为,行政合同是法律行为;(3)行政指导不具有法律强制力,行政合同具有法律强制力。

2、论述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均要合法;(2)公平、公开、公正原则;(3)便民原则;(4)救济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6)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7)监督原则。

3、"不得公开他人信息资料,不得攻击他人系统,网吧实行实名登记……"并且详细规定了有关罚则。

问题:该条例属于何种类别的行政行为?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何实现对其监督?该条例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里的行政立法。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行政立法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立法的监督;(3)人民法院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4、论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概念、内容及其具体要求。

(1)概念: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2)内容: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内容。

(3)具体要求:第一、任何行政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第二、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第三、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与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5、论述行政法律关系特点。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行政争议,在解决方式和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行政法简答题和论述题.doc

行政法简答题和论述题.doc

简答题和论述题1、简述行政法的特点答:(1)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是由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3)行政法律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4)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5)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2、简述行政法的作用答:(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使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2)贯彻实施宪法, 推动民主政治过程,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简述行政法的法源。

答: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地方性的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国际条约。

4、试着论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答:(1)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律预先规定的;(3)具有不对等性;(4)行政主体的权力与义务具有统一性;(5)行政法律关系引发的行政争议,在解决方式与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5、简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

(1)普遍性(2)基础性(3)特殊性6、论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答:(1)行政法性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具有普遍性、基础性等特点。

其具体要求为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2)论述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不仅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

其具体要求为: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无论有无成文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运用权力时必须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7、简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答:(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无论有无成文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运用权力时必须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论述题,2.5分] 论述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

[论述题,2.5分] 论述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

[论述题,2.5分] 论述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它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涉及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

以下是关于行政法地位与作用的详细论述:一、行政法的地位1.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部门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各方面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部门,通过具体规定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程序等,确保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得以贯彻实施。

1.行政法是其他部门法的基础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有着密切的联系。

例如,刑法、民法等部门法在规定相关行为时,往往需要参照行政法的规定来确定行为的性质和法律责任。

因此,行政法是其他部门法的基础,为其他部门法的实施提供了依据和支持。

二、行政法的作用1.保障公民权利行政法通过规定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程序等,确保公民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例如,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法律、不得滥用职权等,从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规范行政行为行政法通过规定行政机关的行为准则和程序,规范行政行为。

例如,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策时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1.促进法治建设行政法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加强行政法的实施,可以推动其他部门法的实施,促进整个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同时,行政法也可以为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治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

总之,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它是宪法的重要实施部门,是其他部门法的基础,为保障公民权利、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述题】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特有的,贯穿在行政法关系之中,并指导行政法制定和实施以及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本准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公正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

其中的核心是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主要内容包括:1.行政主体设立必须合法。

2.行政职权拥有应当合法。

3.行政行为实体合法。

4.行政行为程序合法。

5.行政行为形式合法。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行使,特别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理性。

具体内容包括: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立法目的,应与法律追求的价值取向和国家行政管理的根本目的相一致。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3.行政行为的内容和程序应当合乎理性。

2、行政合理性原则(一)含义:行政合理化原则是指行政权的行使,特别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理性。

(二)存在基础:1.法律不可能规范全部行政活动。

2.法律对行政活动的规范,应留出一定的余地,以便使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三)具体内容: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立法目的,应与法律追求的价值取向和国家行政管理的根本目的相一致。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3.行政行为的内容和程序应当合乎理性。

3、论述行政授权及行政委托二者区别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通过法定方式授予除行政机关外的组织的法律行为,被授权方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个人来行使的法律行为,受委托方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区别:1.行政委托不同行政授权,行政委托不发生职权、职责、法律后果及行政主体资格的转移。

2.行政委托也须依法进行。

尽管这里的“依法”,不如行政授权那样要求严格。

但是,也应当有法律关于委托的明确规定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的批示。

3.行政机委托的接受对象,不仅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而行政授权被授权对象只能是组织。

4、论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1.主体适格,行政行为的主体适格是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合乎法定条件的行政职权的行使主体。

2.权限合法,职权行使以行政主体职权范围为限;职权行使的方式和限度要遵照法律规定;与有关行政部门交叉的事项,应相互协调为之,依照法律规定,有些行政行为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核准或批准才能合法成立。

3.内容合法,是指行政行为设定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行政行为内容必须有法律依据并符合法律精神。

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客观情况。

4.程序合法,符合法定步骤,符合法定方式,符合法定时限5、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是指行政处罚必须依照法律规范进行。

具体含义包括:①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及其职权是法定的②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法定的③行政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④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法定的2.行政处罚公正原则。

①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②实施行政处罚应当过罚相当3.行政处罚公开原则。

行政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公开。

4.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5.权利保障原则。

权利保障原则是指被处罚的行政相对人对其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和获得行政赔偿权等。

6论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行政争议并非都可以由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

人民法院不受理和审理内部行政争议。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般不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

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这是因为行政案件的审查对象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而该行为是被告作出的。

4.不适用调解原则。

①被告对行政职权和职责无自由处分权。

②人民法院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只能依据法律来确定,而不能通过调解由原告和被告相互妥协来解决。

5.司法有限变更原则。

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理,如果认为其虽然合法但不合理,除非其在种类上属于行政处罚,在程度上属于显失公正,否则,不得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变更判决。

6.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如行政相对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除非法律有例外规定,原告仍然应当按照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7论述行政举证责任及举证责任的分担(一)举证责任的概念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提出与自己主张相应的证据而避免承受法院作出不利于自己判裁的后果。

(二)行政诉讼法对举证责任的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被告负有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即原告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承担法定的举证责任,只承担事实上的举证责任;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负有举证的责任,即法定的举证责任。

原告对下列事项负举证责任:(1)原告在起诉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其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并由人民法院对这些事实进行审查。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还应当提供必要烦人证据材料,证明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事实。

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3)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三)当事人补证与法院有限的调查取证权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8论述我国行政赔偿及其范围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我国行政赔偿的内容分为对损害人身权的赔偿和对损害财产权的赔偿以及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一)对损害人身权的行政赔偿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1、对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行政赔偿。

2、违法对行政相对方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行政赔偿。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个好成绩名词解释(最好都记一下,各题型都用的着)1.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而产生的行政关系和行政监督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合法性原则: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行政合理性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还应当客观、适当、合乎理性。

4.行政主体: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的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5.行政授权:指法律、法规和规章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6.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出于管理上的需要,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其名义代行行政职权,该行为效果仍属于委托组织的活动。

7.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8.抽象行政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9.具体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10.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11.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12.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的明确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的非合同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断的活动。

13.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或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14.行政征收: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一定的法定标准和条件,向公民、法人等强制地无偿的征收实物或货币的行政行为。

15.行政赔偿: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一定损害,依法所应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论述1.论行政合法性原则答:a.行政合法性原则: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包括主体设立合法,职权拥有合法,职权行使合法,违法行驶职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b.内容包括:1.主体设立合法。

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依据或者组织法的依据2.职权拥有合法。

主体设立之后,职权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授权3.职权行使合法。

必须符合法律程序,不得违反4.违法行使职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论行政合理性原则答:a.行政合理性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还应当客观、适当、合乎理性。

b.内容包括:1.行政行为的实施要公正,公平。

2.行政行为的实施要符合法定目的。

3.行政行为的实施要考虑相关的因素。

4.行政行为的实施要符合客观规律。

注:通常1和2会合并起来考叫论述行政法的两大基本原则,那么把1和2打进去就Ok 3.论行政授权、行政委托以及二者的区别答:a.行政授权:指法律、法规和规章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b.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出于管理上的需要,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其名义代行行政职权,该行为效果仍属于委托组织的活动。

c.区别:1):行政权力上的运行不同。

行政授权有导致行政权的转移,而委托没有。

2):行为性质不同。

行政授权是单方行为,而行政委托是双方行为。

3):行为名义和效果不同。

行政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效果归自己,行政委托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为效果归委托机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