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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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文件

西财预〔2009〕197号

西城区财政局关于修订

《西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区级部门预算的管理,我区重新修订了〘西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现将新修订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财预〔2003〕203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西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二○○九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财政预算项目支出通知

抄送: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区审计局。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办公室2009年8月6日印发

附件:

西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完成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西城区预算管理监督办法〙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前年度财政性结余资金和其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申报的项目应当在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后,视当

年财力状况,做出合理安排。

(三)追踪问效、绩效考评的原则。区财政局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的执行过程或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逐步建立项目预算安排与项目执行效果有机联系的绩效考评机制。

第二章项目分类

第五条项目按照其支出性质分为经常性项目和一般性项目。

第六条经常性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完成工作任务,每个年度都需要发生的属于基本支出之外的项目支出。具体包括:

(一)会议培训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围绕中心任务和业务工作召开的工作会议和业务会议,举办的业务培训和研讨会议等项目。

(二)房租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证正常工作,承租办公场所的房租项目。

(三)物业管理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性质的支出项目。

(四)其他经常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在上述项目之外发生的经常性支出项目。

第七条一般性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一次性发生的属于基本支出外的项目。具体包括:

(一)大型会议培训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承办或组织的全市性、全区性的会议培训项目。

(二)大型印刷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一次性发生的数量较大的印刷项目。

(三)宣传、活动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或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的宣传、活动项目。

(四)工程修缮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自管房或本单位管理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进行修缮、维护、装修、改造及房屋配套专项设备及附属设备修理、维护,且规定未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

(五)购置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及事务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办公车辆、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专用工具仪器、专用设备、专用材料等购置费用,不包括房屋类建筑物购置。

(六)信息化系统改造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电子政务工程建设、信息化网络改造等支出。

(七)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所发生的费用支出项目。

(八)基本建设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管理规定,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

(九)其他一般性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上述项目之外发生的一般性支出项目。

第三章项目库管理

第八条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业务数据系统。该系统由区财政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

第九条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包括:

部门上报项目,指项目单位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报送区财政局的项目。

部门备选项目,指项目单位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因资金来源及其他因素未能报送区财政局的项目。

财政下达项目,指经区财政局审核确定,并安排资金的项目。

财政备选项目,指经区财政局审核,因财力限制或者项目成熟度不高等原因未予安排资金的项目。

第十条项目排序的原则

(一)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须由区财政资金重点保障的

项目优先排序。

(二)上年度已实施的延续项目优先排序。

(三)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开展的项目,根据轻重缓急、项目成熟度等因素合理排序。

(四)区财政局对部门申报的项目,统筹考虑当年财力、部门收入来源、以前年度财政性结余资金等因素,对项目进行择优遴选,按照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合理排序。

第十一条为推动项目库滚动管理,年度预算执行中,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追加的项目,原则上必须是项目库中的备选项目;如需申请追加新项目或者调整已安排项目,应当在按照既定程序报区财政局审批的同时,在项目库中做出申报。在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开始前,区财政局将列入本年度预算的经常性项目结转至下一年度的项目库中,行政事业单位可对项目进行清理和整理,做出必要调整后进行申报。

第四章项目申报

第十二条申报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符合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财政资金供给的范围;

(三)属于本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和促进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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