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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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

根据我市“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施工管理水平,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现将相关工作规范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提升工作。

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指引(要点)

(一)围蔽管理。施工现场四周围挡须连续封闭,应采用砖砌的或可拆装式环保围墙(如全塑料材质、轻质钢板等),须整洁牢固,墙顶安装节能灯、美观大方。宣传广告画符合市相关规定。

(二)分区管理。办公区应与施工作业区、生活区分开布置,对施工作业区进行全封闭管理。

作业区须设置门卫室并建立门卫管理制度,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须按规定持证入场。

鼓励生活区采用低压配电箱、USB插座(36W以下)、

LED灯,提高用电效率,杜绝工人宿舍消防隐患。

(三)制定五牌一图。工地大门入口明显处应设置统一样式的“五牌一图”,包括工程概况牌、人员概况牌、安全生产牌(含重大危险源公示)、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制度牌、总平面布置图。

(四)强化安全宣传。现场主要道路及通道处设置宣传栏张贴安全标语和安全标准化图集,提供作业人员学习。

(五)实施场地硬化。施工现场严格按临设方案进行布置,做到道路硬化、排水有序畅通、现场布置合理、简洁美观;施工道路及材料堆放场地全部硬化,表面无积水,每天有专人打扫卫生;污水、废水统一经沉淀池处理后才允许排入市政排污管道。

(六)材料堆放管理。施工现场各种工具、构配件、材料分类分区存放、下垫上盖,并设置明显的材料标识牌。

(七)裸露土覆盖管理。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土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置3个月内的,应当采用密目网或彩布进行覆盖、压实、洒水等降尘措施;裸露地面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置在3个月以上的,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八)洞口、临边管理。临边、洞口等防护部位推广采用可拆卸周转使用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围挡(如拆装式楼层临边防护栏杆、拆装式洞口防护盖板等);基坑周边

围护使用可周转使用的可拆装式防护栏杆。

(九)绿色施工安全标准化。按照《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工作技术指引的通知》(穗建质〔2014〕914号)、《广州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与评价标准》和《广州市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加大绿色施工标准化的推广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指引(要点)

(一)塔式起重机的装拆与使用

1.塔机安装、顶升、拆除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专家组的论证,并有论证报告。

2.选用塔机已办理了《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履历手册》,在计划工期内未超使用年限;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告知。

3.顶升、拆除作业时间应向工程项目监理和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报告。顶升、加节后应组织验收。

4.使用前,应进行专业安全检测和验收,在安全检测合格报告签发后30天内,凭检测报告和现场综合验收手续到安全监督机构领取《广州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

5.代用附墙架须经原厂家认可;禁止把基坑支护桩兼作

塔吊基础支承桩使用;确保塔吊非作业状态有360°回转空间,与架空高压配电线路及邻近建(构)筑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6.塔机安装队伍必须与告知登记内容一致。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持证上岗。安装、顶升、加节作业现场应设《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安装(拆除)作业公示牌》;有负责施工作业的统一指挥人员;作业范围应设警戒线并有专人监护;按规程操作。

7.吊装作业塔机司机、司索、指挥工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不允许在四级风及以上的天气和晚上作业;起吊物不得经过公共场所和邻近建筑物的上空。严守“十不准”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斜牵斜挂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吊物上有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六级以上风不准吊。

8.严禁把塔机塔身作为其他物体支撑或挂重物,塔机基础节不得泡水或堆积杂物。

9.塔机每次的安装、顶升加节、拆除保养、大修、改造,由责任单位在《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履历手册》做好记录。

(二)其它大型设备、机具的使用要求

物料提升机和外用电梯一律要求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安装后进行登记备案。施工机具进场必须进行性能检查和验收,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施工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杜绝设备运行中的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确保施工设备和机具的使用安全;

(三)高大支模工程

1.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核、论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当高大支模板工程达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须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提供论证报告。

2.支架立杆基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立杆的支承面垫层是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并应在平整、夯实后必须做板压测试符合设计要求。支模搭设立杆、剪刀撑、斜撑、水平杆间距与方案相符。

3.支模搭设、拆除和混凝土浇筑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支模底下。搭设、安装过程中堆料不能过于集中,超过设计允许荷载。

4.高大支模分段或整体搭设安装完毕,经企业技术和安全负责人或其书面委托人主持分段或整体验收合格后方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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