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穗建规字〔2020〕3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现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3月10日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保证合理的勘察、设计、施工工期,不得压缩工程的合理工期。
第五条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广州市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
附件广州市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根据我市“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施工管理水平,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现将相关工作规范如下:一、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提升工作.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指引(要点)(一)围蔽管理.施工现场四周围挡须连续封闭,应采用砖砌的或可拆装式环保围墙(如全塑料材质、轻质钢板等),须整洁牢固,墙顶安装节能灯、美观大方.宣传广告画符合市相关规定。
(二)分区管理。
办公区应与施工作业区、生活区分开布置,对施工作业区进行全封闭管理。
作业区须设置门卫室并建立门卫管理制度,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须按规定持证入场.鼓励生活区采用低压配电箱、USB插座(36W以下)、LED灯,提高用电效率,杜绝工人宿舍消防隐患。
(三)制定五牌一图。
工地大门入口明显处应设置统一样式的“五牌一图”,包括工程概况牌、人员概况牌、安全生产牌(含重大危险源公示)、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制度牌、总平面布置图。
(四)强化安全宣传。
现场主要道路及通道处设置宣传栏张贴安全标语和安全标准化图集,提供作业人员学习。
(五)实施场地硬化.施工现场严格按临设方案进行布置,做到道路硬化、排水有序畅通、现场布置合理、简洁美观;施工道路及材料堆放场地全部硬化,表面无积水,每天有专人打扫卫生;污水、废水统一经沉淀池处理后才允许排入市政排污管道。
(六)材料堆放管理。
施工现场各种工具、构配件、材料分类分区存放、下垫上盖,并设置明显的材料标识牌。
(七)裸露土覆盖管理。
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土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置3个月内的,应当采用密目网或彩布进行覆盖、压实、洒水等降尘措施;裸露地面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置在3个月以上的,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八)洞口、临边管理。
临边、洞口等防护部位推广采用可拆卸周转使用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围挡(如拆装式楼层临边防护栏杆、拆装式洞口防护盖板等);基坑周边围护使用可周转使用的可拆装式防护栏杆。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一、宗旨1、以“文明施工,营造绿色建筑”为宗旨,严格规范建筑施工行为;2、加强建筑施工的社会责任感和建筑施工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文明施工;3、降低建筑施工环境污染和公共事故的发生,提升工程生产和施工水平;4、深入实施施工机械化和信息化,促进施工安全生产及技术创新。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建筑施工管理活动。
三、施工安全1、设立施工安全制度,对施工安全管理细则进行全面研究;2、加强对施工员的岗位安全培训,明确工作职责;3、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4、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5、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力度加强;6、定期对施工安全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规定标准。
四、施工文明1、槭选施工现场的排放电视,广播和报纸信息,并按照合同规定构筑施工习训;2、建立施工文明标志,按照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保持施工场所整洁宜人;3、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违反施工文明规范的施工单位采取一定措施;4、重视保护公共资源,严禁任何形式的土地滥用,加强违章施工行为惩戒;5、加强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协调与管理,营造社会良性施工环境;6、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协商,协助处理管辖区内的施工争议;7、严禁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施工发展的文明秩序。
五、水污染防治1、落实活性污泥处理技术,控制建筑施工现场污水排放,保护河湖水体质量;2、整治建筑施工现场水域治理,确保市容环卫环境卫生;3、加强污染源排放标准,落实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治措施;4、逐步实施节水工程,控制工程过程中的水消耗;5、加强综合施工现场污物处理水处理技术,确保其符合有关规定。
六、机械设备管理1、根据施工需要,制定合理的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机制;2、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应符合有关规范,施工质量要求高;3、严格执行施工机械设备操作、检测及维修制度,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5、建立机械设备管理规范,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2.15•【字号】穗建计[2011]138号•【施行日期】2011.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穗建计[2011]138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提高城建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关于重申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2010】25号)、《印发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0】83号)、《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广州市政府机构大部制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际,以及两年多来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我委对2008年颁布的《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详见穗建督〔2008〕382号文)的部分内容作了修订,形成了《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现将该《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工作指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建委计划资金处联系,原《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指引》同时废止。
附件: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附件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0年2月)目录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相关单位职责第三部分计划管理第四部分合同管理第五部分用款计划管理第六部分资金支付管理第七部分工程与征地拆迁概算及变更管理第八部分合同结算与财务决算管理第九部分监督管理第十部分附则第一部分总则一、为加强对城建投资项目的计划和资金管理,健全和完善计划编制、执行、资金支付、结算管理制度,提高城建资金的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及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规章、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场地平整及配
3.正式合同依据本章、招标文件其他相关部分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 订。
4.发包人确定中标单位后,将组织招标代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中标 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复核,主要复核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部 投入人员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投入情况、主要设备材料选用情况、投标 报价等。如有不利于本合同履行的事项,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相关承 诺函以保证项目顺利推进,该承诺函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等文件要求,确保噪声污染、扬尘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零投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 试行版)的通知》(穗建质〔2018〕
1953 号)。
6、合同价款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除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另有约定。
6.2 本合同价款为
元(大写:
(DB440100/T114-2007)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
(2)质量目标:
一次竣工验收合格。且
×必须取得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 必须取得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争创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
× 必须取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
× 其他:
/
。
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环境管理目标
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 项目场地平整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发包人: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承包人:
日
期:
年月
重要提示
1.本章由“合同选择补充文本”和“合同范本”两部分组成。“合同选择补 充文本”部分根据本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合同范本中的合同协议书、合同专 用条款、合同附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选择、填充或修改,其中:选择项以“□” 标示,标注“√”的选项即为本招标项目合同采用,标注“×”的选项为本招 标项目合同不采用;填充或修改的以下划线标示。两部分如有不一致的表述, 以“合同选择补充文本”优先适用。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草案)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环境整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不利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建设、交通、城管、水务、环境保护、林业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职责,分别负责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督管理;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务工程的监督管理;林业园林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园林绿化工程的监督管理;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行道开挖及占用车行道施工的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扬尘和噪声的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人行道开挖及占用人行道施工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部门设立文明施工举报热线(),建立与文明施工管理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和投诉快速处理机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可以通过上述渠道举报。
第六条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文明施工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并建立文明施工评价制度,将企业实施文明施工管理情况纳入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一)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明确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单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有关申请、审核、支付和结算等条款。
(三)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提供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清单和工程承发包合同。
(四)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定前,组织设计单位对工程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进行现场勘查,提出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并将工程所涉及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线、设施管理单位的书面意见,提交给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道路管养单位。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07•【字号】穗建质[2012]1651号•【施行日期】2012.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2]1651号)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在巩固前一阶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和“创文”、“创卫”成果的基础上,继续落实有关要求,不断优化提升施工管理水平,把“建设幸福广州”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迅速开展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
全市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立即组织对所负责的工地(包括已停工的工地)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深基坑、高支模和建筑起重设备,严格实行“专家论证”、“专家验收”和“现场双确认”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二、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从12月7日起至年底,各建设责任主体必须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认真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抓好落实,必须确保建筑工地施工围蔽、出入口和临时设施周边的环境整洁卫生、整齐有序,落实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六个100%”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不断巩固和提高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
三、加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力度。
从即日起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和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对所辖的工地进行拉网式检查,督促参建单位全面彻底排查工地安全隐患和落实文明施工各项管理要求,对于不落实文明施工的责任单位,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工程管理规定从严查处并及时上报。
市建委将派出督查组对全市工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发现和监管单位上报的违规行为,将予以通报和处罚。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二、实施时间(一)2019年10月1日后,实施范围内新开工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必须按照《提升标准》要求全面提升文明施工水平。
(二)2019年申报创建市级文明工地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均应按照《提升标准》要求全面提升文明施工水平。
三、工作要求(一)落实主体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推进步骤全面宣贯落实现行标准及《提升标准》,实施范围内新开工的施工项目,应制定完善文明施工制度,落实文明施工管理员,全面按照《提升标准》开展施工活动。
(二)加强监督检查。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应加大宣贯推进力度,在日常监督、抽巡查和投诉处置中,将提质升标工作作为重点推进内容。
实施范围内未按照《提升标准》落实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将不能评为“优良”,并取消文明工地参评资格。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二○一九年六月十二日附件: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第一章场容场貌1.施工边界设置1.1 施工现场应分别设置车辆与人员出入门,车辆出入门宽度不应小于5m。
1.2 施工现场应设置全封闭、轻质结构、可拆卸周转的围墙,材料宜选用金属材料,围墙基础色调为白色,底部设置0.2米的踢脚线,基础色调为深蓝色,总高度不应低于2.0m。
1.3 建设工程项目的外立面紧邻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防护棚,杆件涂黄黑警示漆,并设置必要的警示和引导标志。
1.4 企业LOGO标识及各类宣传,应采用喷绘、涂刷等方式,严禁在结构顶部、塔吊机身和平衡臂、外脚手架、围墙悬挂广告、标语。
2.施工防护设置2.1外挂式阻燃性密目安全网,续燃、阴燃时间均不应大于4 s,网眼孔径不应大于12mm,颜色应采用灰色。
2.2 施工单位应确保安全网整洁无破损,并定期对安全网检查、清洗和维修,并建立安全网清洗专项档案。
3.噪声控制3.1 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应安放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
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提高我市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施工现场,根据《广州市建筑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粤建施字〔1 997〕13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在本市行政区(从化、增城市除外)内进行的拆除工程和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工程(包括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地铁和供电、供水、通讯、煤气管道)、装修装饰工程等施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协助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制。
第四条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具体负责所辖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施工单位负有实施文明施工的责任。
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直接责任人。
各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总承包单位的规定,接受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协助施工单位实施文明施工,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文明施工标准。
监理单位应当督促和协调文明施工的实施。
第六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应实现施工封闭化、围栏标准化、现场硬地化、厨房厕所卫生化、宿舍和办公室规范化。
建设工程应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影响。
鼓励美化建设工程周围环境。
第七条文明施工设施主要内容包括封闭施工、硬地、安全防护和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仓库、水电设施等。
文明施工设施建设的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量列入工程预算,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经建设单位审核后作为结算依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二章综合管理第八条在市区施工的市政工程及其他工程需要占用道路的,必须向市政、公安交通部门申请临时占用道路手续。
第九条大型市政工程或挖掘、占用道路面积较大、时间超过30日及在城市主干道车行道施工等,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制定详尽的、有可操作性的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制定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试第四批参考题库及参考答案(安全管理)
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试第四批参考题库及参考答案(安全管理)(重要提示:自2022年10月8日起,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试第三批参考题库及相应试题停用,并同步启用新试题)一、单选题1、(),即为达到既定的目的而故意造成的事故。
对已确定为破坏性事故的,应由公安机关和企业保卫部门认真追查破案、依法处理。
A.破坏性事故B.责任事故C.非破坏性事故D.非责任事故答案:A2、()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A.混凝土工B.登高架设作业人员C.抹灰工D.木工答案:B3、()的基本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A.禁止标志B.警示标志C.指示标志D.警告标志答案:B4、()的进步从根本上改善着劳动条件,但不能排除新的重要的危险因素的出现,或者有扩大其有害影响的可能性,如不重视这一规律将导致新技术效果的下降。
A.科学技术B.管理技术C.生产环境D.生产工具答案:A5、()负责施工现场标牌、警示标识的保护和实施落实工作。
A.设计单位B.施工单位C.监理单位D.建设单位答案:B6、()是企业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也是做好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
A.安全管理计划B.劳动力使用计划C.安全技术措施计划D.资金筹措及使用计划答案:C7、()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和重要保证。
A.国家监察B.劳动者的遵纪守法C.行政管理D.群众监督答案:B8、()是一项具有方针政策性、专业技术性和广泛群众性的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A.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定B.安全评价C.安全检查D.安全生产监督答案:C9、()为黄绿双色线。
A.工作零线B.保护零线C.一般相线D.火线答案:B10、()主要是指建筑实体在施工或使用的过程中,由于使用环境或周边环境原因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ﻫ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提高我市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施工现场,根据《广州市建筑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粤建施字〔1997〕13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在本市行政区(从化、增城市除外)内进行的拆除工程和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工程(包括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地铁和供电、供水、通讯、煤气管道)、装修装饰工程等施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协助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制.第四条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ﻫ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
ﻫ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具体负责所辖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检查.第五条施工单位负有实施文明施工的责任。
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直接责任人.各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总承包单位的规定,接受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协助施工单位实施文明施工,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文明施工标准.监理单位应当督促和协调文明施工的实施。
第六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应实现施工封闭化、围栏标准化、现场硬地化、厨房厕所卫生化、宿舍和办公室规范化。
建设工程应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影响。
鼓励美化建设工程周围环境.第七条文明施工设施主要内容包括封闭施工、硬地、安全防护和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仓库、水电设施等.文明施工设施建设的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量列入工程预算,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经建设单位审核后作为结算依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二章综合管理第八条在市区施工的市政工程及其他工程需要占用道路的,必须向市政、公安交通部门申请临时占用道路手续。
第九条大型市政工程或挖掘、占用道路面积较大、时间超过30日及在城市主干道车行道施工等,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制定详尽的、有可操作性的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制定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评选指导手册说明书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评选指导手册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2019年11月目 录前 言 (3)一、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奖项 (4)(一)广州市级奖项(4项): (4)(二)广东省级奖项(3项): (4)(三)国家级奖项(1项): (4)二、广州市级奖项评选程序指引 (5)(一)广州市级奖项(4项): (5)(二)评选依据: (5)(三)工程参加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选的具体申报程序: (5)(四)工程参加评选次序: (7)三、广东省级奖项评选程序指引 (8)(一)广东省级奖项(3项): (8)(二)评选依据: (8)(三)工程参加评选次序: (9)(四)工程参加评选的具体程序: (9)(五)评审表彰 (12)二、广东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奖项 (12)三、国家级奖项评选程序指引 (15)前言“创优质,保安全,争鲁班”是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直倡导的建筑施工企业发展方针,历年来得到我市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积极响应,广大建筑施工企业踊跃争创各项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从2000年开展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评选活动以来,超过2349个建筑工地被授予“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其中有620多个工地被评为“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有280多个工地被评为“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55个工地被评为“国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以上数据充分证明,在广州市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的倡导下,多年来广州地区的各建筑施工企业是积极参与工程创优评优的,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但由于近年来不少外地企业进入广州建筑业市场、部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员变化更替等原因,不少建筑施工企业人员对国家、省、市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的创优申报参评程序不熟悉,出现申报不及时或资料上的错漏不全等情况。
为了更好服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绿色施工创优工作,我会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了《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评优指导手册》,为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评优提供工作指引、评审依据及各奖项申报方法程序等,供大家参考。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的通知( 2019-06-12 )沪建质安〔2019〕348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建设“一流城市”为目标,提高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提升工程建设形象,在执行《上海市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上海市政府48号令)和《文明施工规范》(DGJ08-2102)的基础上,特制定《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以下简称《提升标准》),请遵照执行:一、实施范围(一)外环线以内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二)申报创建市级文明工地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三)施工作业点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物15米及以内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
二、实施时间(一)2019年10月1日后,实施范围内新开工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必须按照《提升标准》要求全面提升文明施工水平。
(二)2019年申报创建市级文明工地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均应按照《提升标准》要求全面提升文明施工水平。
三、工作要求(一)落实主体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推进步骤全面宣贯落实现行标准及《提升标准》,实施范围内新开工的施工项目,应制定完善文明施工制度,落实文明施工管理员,全面按照《提升标准》开展施工活动。
(二)加强监督检查。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应加大宣贯推进力度,在日常监督、抽巡查和投诉处置中,将提质升标工作作为重点推进内容。
实施范围内未按照《提升标准》落实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将不能评为“优良”,并取消文明工地参评资格。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二○一九年六月十二日附件: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第一章场容场貌1.施工边界设置1.1 施工现场应分别设置车辆与人员出入门,车辆出入门宽度不应小于5m。
1.2 施工现场应设置全封闭、轻质结构、可拆卸周转的围墙,材料宜选用金属材料,围墙基础色调为白色,底部设置0.2米的踢脚线,基础色调为深蓝色,总高度不应低于2.0m。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和市政工程绿色环保施工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和市政工程绿色环保施工管理
工作指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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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和市政工程绿色环保施工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倡导绿色施工,控制施工扬尘,我委在实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第62号令)和《广州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与评价标准》(DBJ440100/T277-2016)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细化制定了《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绿色环保施工措施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住建局指导所辖项目施工单位按指引内容做好建设工程绿色环保日常施工管理工作,并积极落实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环保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绿色环保施工措施指引(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9日
——结束——。
广州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
广州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背景广州市建设工程数量逐年增加,但同时也面临着安全问题,特别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因此,提高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已成为广州市当前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目标本指引旨在引导广州市建设工程行业的从业人员,包括建筑师、工程师、监理人员以及承包商等,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管理措施1.树立安全理念:每个从业者都应该明白,安全是最重要的,应该时刻关注工作场所可能出现的危险。
在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对可能的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这些风险。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必须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
这包括安全防护设备和施工所需的工具和设备。
只有充足的资源和设备,才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3.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是实现安全目标的必要前提。
管理体系应该包括标准和规程、监管措施以及督查和考核制度。
通过完善的管理体系,可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实现。
4.安全培训:建设工程领域需要的技能和知识是非常广泛的,包括施工技能、安全意识、劳动法规等。
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能力,应该加强培训。
与此同时,还需要建立培训评估机制,定期检查培训效果,以确保培训的有效性。
5.对承包商进行严格的筛选和评估:承包商对工程安全的控制力是至关重要的。
在选择承包商时,必须严格考虑其管理水平,以及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承诺。
对承包商进行前置筛选和后续评估,可以保证他们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履行安全文明管理责任。
广州市建设工程行业要实现安全文明施工的目标,每个从业者都应该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除此之外,还需要加强管理措施,提高业务能力,掌握技能和知识,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
只有通过多种手段的协作和全面推动,才能确保广州市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2024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2篇)
2024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作为2024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指导条例,制定以下内容,以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1. 安全管理体系1.1 建造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与规范。
1.2 建筑施工过程中,建立相应的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及时识别、评估和控制施工中的安全风险。
1.3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及时更新相关知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4 安全教育培训应加强,确保所有从业人员了解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并不断加强安全意识。
2. 施工现场管理2.1 施工现场应有明确的组织架构,设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2.2 施工现场要合理设置标识,包括安全警示标识、安全作业指引等。
2.3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情况并保存相应文件。
2.4 施工现场应建立报警机制,发现火灾、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及时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
3.危险作业管理3.1 危险作业应事先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组织实施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风险控制措施。
3.2 危险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作业。
3.3 危险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带、安全网等,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3.4 危险作业完成后,需进行安全验收,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合格。
4. 紧急救援和事故处理4.1 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立紧急救援中心,并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4.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及时上报并处理发生的各类事故。
4.3 施工人员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警,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二、建筑工程文明施工1. 环境保护1.1 施工现场要分类收集垃圾,严禁乱倒乱堆废弃物。
1.2 施工单位应合理规划施工区域和交通路线,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3 施工现场要加强对扬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物的控制,定期清理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保持整洁。
广州市人民政府 印发《广州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穗府[1985]13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穗府(1985)1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公布施行,请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反映。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广州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凡在广州地区经批准新建、扩建、改建的各项建设、装修工程的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各施工单位应搞好工地的环境卫生,进场前应向所在地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预缴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二的市容卫生保证金;竣工七天内,应清理平整好场地,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道路房屋和其他设施,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领回预付的保证金。
第三条施工用地,应当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用地范围为准,确因工程需要占用批准范围以外的临时用地的,必须经市临时占用道路联合审批小组批准。
违者,每天每平方米罚款五元。
第四条凡在市区马路及旅游风景区的施工现场,要设置护栏、挡板或围墙(可留车辆出入口),高度不得少于二米。
违者。
按占用地面长度每米每天罚款十元。
挡板(墙)以外,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和其他杂物。
违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罚。
第五条在施工现场的出入口旁必须挂设标牌,标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和现场负责人姓名,及建筑许可证号,标牌规格为80公分×45公分。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工作技术指引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工作技术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24•【字号】穗建质[2014]914号•【施行日期】2014.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工作技术指引的通知(穗建质〔2014〕914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部《绿色施工导则》,加强贯彻落实《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市绿色施工试点及推广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4〕770 号,已在市建委官方网站 公开发布),推动我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工作,我委研究制定了《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见附件),请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各建设项目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7月24日附件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1 总则1.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推动我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工作,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实现建筑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等,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指引。
1.2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1.3 绿色施工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全过程实施绿色施工的管理控制,包括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控制(四阶段控制)。
2 绿色施工科目标准2.1 绿色施工主要由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简称“四节一环保”)等五个方面内容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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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州市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根据我市“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施工管理水平,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现将相关工作规范如下:一、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提升工作。
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指引(要点)(一)围蔽管理。
施工现场四周围挡须连续封闭,应采用砖砌的或可拆装式环保围墙(如全塑料材质、轻质钢板等),须整洁牢固,墙顶安装节能灯、美观大方。
宣传广告画符合市相关规定。
(二)分区管理。
办公区应与施工作业区、生活区分开布置,对施工作业区进行全封闭管理。
作业区须设置门卫室并建立门卫管理制度,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须按规定持证入场。
鼓励生活区采用低压配电箱、USB插座(36W以下)、LED灯,提高用电效率,杜绝工人宿舍消防隐患。
(三)制定五牌一图。
工地大门入口明显处应设置统一样式的“五牌一图”,包括工程概况牌、人员概况牌、安全生产牌(含重大危险源公示)、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制度牌、总平面布置图。
(四)强化安全宣传。
现场主要道路及通道处设置宣传栏张贴安全标语和安全标准化图集,提供作业人员学习。
(五)实施场地硬化。
施工现场严格按临设方案进行布置,做到道路硬化、排水有序畅通、现场布置合理、简洁美观;施工道路及材料堆放场地全部硬化,表面无积水,每天有专人打扫卫生;污水、废水统一经沉淀池处理后才允许排入市政排污管道。
(六)材料堆放管理。
施工现场各种工具、构配件、材料分类分区存放、下垫上盖,并设置明显的材料标识牌。
(七)裸露土覆盖管理。
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土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置3个月内的,应当采用密目网或彩布进行覆盖、压实、洒水等降尘措施;裸露地面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置在3个月以上的,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八)洞口、临边管理。
临边、洞口等防护部位推广采用可拆卸周转使用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围挡(如拆装式楼层临边防护栏杆、拆装式洞口防护盖板等);基坑周边围护使用可周转使用的可拆装式防护栏杆。
(九)绿色施工安全标准化。
按照《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工作技术指引的通知》(穗建质〔2014〕914号)、《广州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与评价标准》和《广州市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加大绿色施工标准化的推广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指引(要点)(一)塔式起重机的装拆与使用1.塔机安装、顶升、拆除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专家组的论证,并有论证报告。
2.选用塔机已办理了《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履历手册》,在计划工期内未超使用年限;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告知。
3.顶升、拆除作业时间应向工程项目监理和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顶升、加节后应组织验收。
4.使用前,应进行专业安全检测和验收,在安全检测合格报告签发后30天内,凭检测报告和现场综合验收手续到安全监督机构领取《广州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
5.代用附墙架须经原厂家认可;禁止把基坑支护桩兼作塔吊基础支承桩使用;确保塔吊非作业状态有360°回转空间,与架空高压配电线路及邻近建(构)筑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6.塔机安装队伍必须与告知登记内容一致。
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持证上岗。
安装、顶升、加节作业现场应设《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安装(拆除)作业公示牌》;有负责施工作业的统一指挥人员;作业范围应设警戒线并有专人监护;按规程操作。
7.吊装作业塔机司机、司索、指挥工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不允许在四级风及以上的天气和晚上作业;起吊物不得经过公共场所和邻近建筑物的上空。
严守“十不准”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斜牵斜挂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吊物上有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六级以上风不准吊。
8.严禁把塔机塔身作为其他物体支撑或挂重物,塔机基础节不得泡水或堆积杂物。
9.塔机每次的安装、顶升加节、拆除保养、大修、改造,由责任单位在《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履历手册》做好记录。
(二)其它大型设备、机具的使用要求物料提升机和外用电梯一律要求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安装后进行登记备案。
施工机具进场必须进行性能检查和验收,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施工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杜绝设备运行中的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确保施工设备和机具的使用安全;(三)高大支模工程1.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核、论证。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当高大支模板工程达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须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提供论证报告。
2.支架立杆基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立杆的支承面垫层是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并应在平整、夯实后必须做板压测试符合设计要求。
支模搭设立杆、剪刀撑、斜撑、水平杆间距与方案相符。
3.支模搭设、拆除和混凝土浇筑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支模底下。
搭设、安装过程中堆料不能过于集中,超过设计允许荷载。
4.高大支模分段或整体搭设安装完毕,经企业技术和安全负责人或其书面委托人主持分段或整体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钢筋安装。
5.高大支模验收必须以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规范标准对照检查(防止顶节超长、最顶水平杆与板底不大于0.5米。
立杆对接口未错位、预留门洞、高低处扫地杆不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设纵横斜撑、梁两侧设斜撑),后浇带须回顶。
超过一定规模的高大支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和专家组人员必须参加验收并签字(监督员进行确认)。
6.混凝土浇筑及凝固期,施工单位必须对支撑系统和浇筑物进行沉降、变形监测,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暂停施工,迅速疏散人员,待排除险情并经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检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7.实施拆除模板支架和模板前,必须有混凝土强度报告达到设计要求经批准方可拆除模板。
(四)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1.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图文件应由符合资格的施工图文件审查单位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应符合省建设厅《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49号)的各项规定.挖孔开挖工作面以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使用挖孔桩:地基土中分布有厚度超过2m的流塑状泥或厚度超过4m的软塑状土;地下水位以下有层厚超过2m的松散、稍密的砂层或层厚超过3m的中密、密实砂层;溶岩地区;有涌水的地质断裂带;地下水丰富,采取措施后仍无法避免边抽水边作业;高压缩性人工杂填土厚度超过5m;工作面3m以下土层中有腐植质有机物、煤层等可能存在有毒气体的土层;孔深超过25m或桩径小于1.2m;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可能对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等造成危害。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灌注桩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专家组论证,并有论证报告。
2.人工挖孔桩施工作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施工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作业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等有关资料。
3.施工现场孔内上下的爬梯、半圆形防护罩,井下照明灯使用安全电压、有送风设备、用于井下气体检测及试验用的仪器和小动物活体,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绝缘胶鞋、防尘口罩、防毒面罩等。
桩孔第一节孔圈护壁应高出现场地面。
暂停施工的桩孔,加盖板封闭孔口,并加围栏围蔽。
4.当桩间少于规定净距时的间隔开挖及排桩跳挖的最小施工净距;护壁必须由设计单位设计,护壁厚度不得小于150mm;护壁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采用混凝土护壁时,每天掘进深度不得大于1m(局部沙层开挖深度不能大于30-50厘米;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走,孔口四周2m范围内不得堆放余泥杂物;作业时不允许机动车辆重型机械通过,以防挤压塌孔。
5.灌注桩身混凝土时,相邻10m范围内的挖孔作业应停止,并不得在孔内留人。
6.人员下井前井下气体必须经检测合格,并提前送风15分钟。
7.发现流沙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
8.发现井下人员中毒施救人员必须配备防毒器具(施工现场要配备)才允许下井救人。
(五)基坑工程1.支护设计和施工方案。
开挖深度超过5m的深基坑,其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盖章。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支护方案须经专家评审,落实专家评审改进意见。
2.基坑支护结构质量保证。
建筑材料、砼送检、抽检,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
止水围幕、支护桩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测合格。
3.基坑开挖前必须编制专项开挖方案、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履行审核手续。
组织支护结构分项验收。
4.邻近基坑周边建筑物的房屋鉴定,基坑(深度1至2倍距离)周边邻近房屋,在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房管局有关部门进行检测和技术鉴定。
编制毗邻建筑物、地下管线、架空高压线的防护,安全生产专项保护方案并落实保护措施。
5.喷锚结构要落实排水措施。
6.基坑监测工作是动态管理和信息化施工的依据,是基坑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开挖过程应根据监测数据及时对开挖方案进行调整,当监测数据超过报警值时,应及时通报设计、监督、监理、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7.分层分段、对称平衡开挖,按不同土质放坡,严禁超挖(腰梁、锚杆、锚索、钢或砼内支撑必须经检测达到设计要求才允许进行下层开挖)。
8.严禁基坑边上超堆荷载,如:积土、料具堆放小于距坑槽边的安全距离;坑边机械设备(振动)对护壁的不利影响。
9.防止坑底、支(围)护结构漏水、渗水影响周边建筑物或道路的沉降。
(六)爆破作业爆破施工必须有专项方案并经公安等有关部门审批,爆破作业时爆破工程师和安全员必须到现场实施指导和检查。
炸药库设置位置应符合安全规定,电器照明器具应满足防爆的技术要求。
不准在旧炮眼钻孔,每次爆破的炸药用量不得危及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爆破震速应纳入第三方监测。
(七)脚手架、卸料平台1.当搭设高度超过50m,可采用双立杆加强或采用悬挑,(悬挑锚固长度不小于1:1.25)。
2.立杆基础应符合方案要求。
3.离地面20cm处,设置纵向及横向扫地杆。
4.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架高度在7m以下时,可采用设置抛撑方法以保持脚手架的稳定,当搭设高度超过7m不便设置抛撑时(可采用水平横杆加固),应与建筑物进行连接.5.连墙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