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原理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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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原理与功能

融资租赁也称金融租赁(finacial leasing),由于世界各国租赁业的发展过程不同,各国的法律制度和会计制度不同,各国的租赁业也各有其特点,在概念上有所区别,当前国际上有代表性的几种定义主要有美国、英国、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等。

一、融资租赁的基本概念

1、美国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十三号公告对融资租赁的定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租赁设备由承租人选择并指示出租人购入,租期内双方不得任意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期与设备的经济耐用年限基本相同,租金的合计金额超过设备的原价,设备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承租人在租期届满时可以重新续租,也可以留购,承租人在最终可以获得设备的所有权。

2、英国

英国设备租赁协会强调融资租赁的定义要有以下特征:由承租人而不是出租人从供货厂商或经销商那里选择设备,出租人保留设备的所有权,永不变为承租人的资产,承租人在按期支付租金并履行各项条款的情况下,在租期内享受独有使用设备的权利,出租人即租赁公司在租期内,设法补偿资本支出的全部或主要部分以及有关开支和实际利润,由承租人完全承担设备陈旧的风险,并负责设备维修和保险,租赁届满时承租人有权选择降低租金续租(注意没有提到留购,这和其他国家不同,在英国,如果留购的话,则是近代租赁中的“租购”,而不是“融资租赁”)。

3、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在调查研究各国融资租赁交易的基础上,于1988年5月在加拿大渥太华召开了外交会议,审议通过了“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公约第一条即提出了融资租赁的概念和特点:在一项典型的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依照承租人提供的规格,与第三方(供应方)订立一项协议(供货协议),据此协议,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在与其利益有关的范围内所同意的条款取得工厂、资本货物或其他设备(简称设备),并且拥有所有权,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协议(租赁协议),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授予承租人使用设备的权利。这一融资租赁交易包括如下几方面的特点:承租人指定设备和选择供货商,并不是主要依靠出

租人的技能和判断,出租人所取得的设备是和一项协议关联的,这项协议据供货方所知,已经或将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订立,根据租赁协议应支付的租金是固定的,并须考虑摊提全部或一部分设备成本。

4、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国际会计准则-租赁》(IAS17)中对融资租赁做了如下定义: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实质上属于资产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人的租赁,租赁期结束时名义所有权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给承租人。这个定义特别强调的是一方面租赁资产的经济所有权发生转移,不重视法律上的名义所有权的转移,另一方面融资租赁实质上只是将租赁资产的经济所有权(而不是其他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正是因为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认为融资租赁资产的经济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因而主张融资租赁的财产须在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中资本化。

5、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定义

2000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在附则第四十六条对融资租赁做了如下定义: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

二、融资租赁分类

融资租赁在具体业务中,因其不同方面的特征具体表现为不同形式。

1、资本性租赁(captital lease)和经营性租赁(operating lease)

将融资租赁分为资本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是从会计处理的角度划分的,划分的基础是究竟谁(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应该是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人,这里引进了经济所有权的概念,这种划分源于美国的FAS13。

资本性租赁是一种在帐务上被当作承租人购买处理的租赁方式,一个典型的资本性租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租赁期限等于或大于租赁资产估计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自动转移给承租人,在租赁期结束承租人可以通过廉价选择权获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需要支付的租赁款当前价值应大于或等于租赁资产在租赁起始日的公允价值的90%,等。由于资本性租赁中承租人被视为租赁物件的经济所有权人,因此由承租人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资本化。

经营性租赁具有真实租赁的特征,并且必须满足美国FASB(财务会计标准协会)设立的有关标准,经营性租赁不要求在承租人财务报表中报告,仍由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资本化,FASB13下有关经营性租赁标准主要有以下几条:租赁物是由承租人选择和指定、出租人购买的,在租赁期间和租赁期结束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自动转移给承租人,没有任何善于廉价选择权的条款,在租赁期间内租赁是不能取消的,而且租赁期间应不超过租赁资产经济寿命的75%,租赁资产的总价值或最小租赁付款额以租赁内含利率折现值不得超过租赁资产公平高价的90%。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经营性租赁和我国传统概念中的经营租赁是不同的,我国的经营租赁相当于国外租借概念,在英文中,租赁一般用lease来表示,相当于我国的融资租赁概念,另外有一类非专用性,短期性的租借以rent来表示,相当于我国的经营租赁或出租,而经营性租赁则是融资租赁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创新,在由承租人选定设备、事先确定不可撤销租赁期限的前提下,为了会计处理上不纳入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继续由出租人进行资本化的目的而产生的。

2、直接租赁、回购租赁、转租赁和委托租赁

直接租赁(direct lease)是租赁最基本的业务形式,即出租人筹措资金,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向供货商购买设备并支付货款,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在直接租赁中,只有一个出租人、一个承租人、一个出卖人,一个租赁合同和一个买卖合同。出租人以自己信誉筹措资金并承担风险,要求出租人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目前,这种最传统的租赁业务形式在各国租赁实践中仍占有最重要的地位。

售后回租(sale-lease--back)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将物件租回的方式。售后回租具有较强的融资机能,在不影响承租人使用设备的前提下,能够有效改善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和解决资金流动性,还能享受税收优惠,在实践中被广泛运用。美国在1936年就出现了这种业务。通常,为了防止借租赁名义办理贷款业务,各国均限制假回租交易,规定设备买卖合同必须以市场公允价格交易,租赁合同在租赁年限、残值处理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转租赁(sub lease)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是相对于只对同一标的物进行一次租赁的融资租赁而言的,转租赁业务包含至少两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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