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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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

保供应商、厂内及客户端的不合格品已受管制,以免被误用。

2.不

合格品应作适当的标示、记载、鉴审与区隔,再做处理。

二、适用范围:

1.供应商发现原物料出现重大品质异常或有害物管理超标时。

2.进

料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

3.制

程中自检或巡回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

4.成

品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

5.顾

客抱怨退货的不合格品。

6.库

存品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

7.状

态未经标识或可疑的产品。

8.以

上各制程中发现的危害物质超标的不合格品均属之.

六、内容:

1.不合格产品的控制,不确定或可疑状态的产品,必须按不合格产品对待.

2.质量HSF异常之产品参照[不良品处理流程图]执行,环境管理物质超标之不合格品参照[不良品处理流程图-环境管理物质]执行。

3.供货商端不合格

当供货商端发现重大品质异常或有害物质超标时,供货商端应立即通知品保担当,品质担当立即通知管理代表,并要求供货商在24小时内提出限期改善计划处理。

4. 进料检验的不良品:

4.1.通知相关单位:由品质部通知供货商异常状况,并将讯息传递给采购单位,以利物料

的调配与安排。

4.2.不适合品发生通报书:由品质部开立不适合品发生通报书,并通知供应商及生产,采

购部门。

4.3.不良品标示及隔离:由品质部贴上不合格品标签,并通知仓管将不合格品移至不良品

区放置。

4.4.处理方式判定/ MRB:由供货商及采购协议处理方式,若涉及特采,则由采购填写特采

申请单,由MRB会判决定处理结果。

4.5处理结果:

4.5.1特采:

4.5.1.1.筛选/重工:完成筛选/重工作业后须由品质部进行复判,并将结果记录于特

采申请单上,若判定合格则贴上合格标签入库, 若判定为不合格则贴上不合格品标签并依上述六.3.执行。

4.5.1.2.入库: 经判定为允收之产品时,由品质部贴上特采合格标签后入库。

4.5.1.3.退货:经判定为退货之产品,由采购负责通知供货商并安排退货事宜,签核

完成之退货/重处理联络单由原采购单位的仓管保有正本,并于货品退仓时请供货商于正本上供货商字段签名确认,确认完成后将其它联转交相关单位保存。

4.5.1.4. 报废:经协议为报废时, 品质部贴上不合格标签,采购提出报废连络单,经签

核完成后交由仓管进行报废事宜。

4.6.改善对策: 品质部针对不合格品须对供货商开立[品质异常联络单] 并追踪回复结果,不良单回复须于3日内。

4.7.若来料为环境管理物质超标时:

4.7.1.当进料检验发现环境不合格品时,须于2小时内通知环境管理代表/负责人,并立即通知供货商,要求于12小时内进行回复。

4.7.2.异常品需立即贴上"品质不合格品",于卷标上注明环境管理物质

超标,并将不良品移至"不合格品区-管理物质超标"。

4.7.3.由品质部开立[品质异常联络单],供货商须于12小时内提出相应

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不符合进一步扩大,将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4.7.4.若需重新送第三方公证单位测试时,需在7日内完成检测动作。

4.7.

5.追踪供货商对不合格品处理方式,避免因处置不当而扩大影响层面。

4.7.6.其它细部操作细节可参照下述16环境管理物质超标处理细则执行。

5.制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

5.1. 巡回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5%以上发生时,作成异常通报书通知该工程。

5.2 制程中自应放置于红色不合格品保管盒中,不得与良品混杂,且生产人员需对前2H 生产之产品进行追溯动作,确认无不良品外流,参考[产品追溯流程]。

5.3.因制程所产生的不合格品处理的时间应于1个月内完成,并放置于相应的区域.

5.4. 领取物料时,如发现物料没有“RoHS”合格标识时,仓库应停止发货,并立即通知IQC进行确认,IQC确认为“RoHS”不合格品后通知供应商退货处理。

,参考[产品追溯流程],并填写[产品追溯记录表],以确认各站之产品状态,若有发现不良应进行隔离.

5.5.营业部、其它细部操作细节可参照下述16环境管理物质超标处理细则执行。

6.成品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

6.1.外包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

6.1.1外购品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 品质部开立退货/重处理联络单, 直接退回厂商.

6.2.成品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由品质部查明原因后开立[部门不良处理表]给相关人员,要求二个工作天填写回复,所回复的报告第一次被退件则顺廷一天;第二次被退件则为逾期;并登录于「不良品处理一览表」,依「纠正与预防措施管制作业程序」做检讨改进。

6.3.厂内生产不合格品,经MRB判定为报废时则由仓管派人送至指定地点当废品处理。

6.4.若发现有害物质超标时,则参照下述16环境管理物质超标处理细则执行。

7.顾客抱怨退货的不合格品:

11.库存品检验的不良品:

11.1.原材料经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根据上述第5项[不适合品处理流程图]。

11.2.半成品或成品仓库经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按上述第5项[不适合品处理流程图]。

11.3.当库存品检验发现有害物质超标时按上述16.处理。

12.可疑产品的处理

12.1任何的作业场所,当发现可疑产品,须立即用[HOLD]标签加以标示,并隔离至“不合格品区域”。

12.2发现可疑产品后,立即通知品质部对可疑产品进行确认或再检验,以判定为其合格或不合格品,并须填写测量记录,经检验合格时,则可流入下一工序进行加工或使用,若为不合格品,其处理方式须按照本程序处理。

12.3可疑产品发生后且判定为不合格品时,则由品质部发出部门不良处理表,由职责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并拟定再发防止措施,以防再发生。

13.不合格品返工处理规定:

13.1不合格品经MRB会议判定采用修理或返工时,需按返工作业规定执行。

14.当发现不合格品已被发运时,品质部应在发现问题的当日通过适当的联络渠道通知顾客。

15.当发生产品或制造过程与已批准的产品/或制造过程不同时,在继续生产之前,品质部应事先向顾客提出让步或特采申请,并得到顾客的批准,同时品质部应保存顾客授权的让步或偏离许可的有期效期限及数量方面的记录。当授权期满时,品质部应确保向顾客交付的产品符合原有的或替代的规范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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